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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各区公积金开户银行

重庆各区公积金开户银行
重庆各区公积金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

网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北部新区支行北部新区金渝大道99号67686588

高科技支行高新区渝州路54号68791822

巴南区支行巴南区渔洞镇解放街2号86992799

渝北区支行渝北区胜利路53号67827554

双桥区支行双桥区双龙东路1号43382300

大渡口支行大渡口区钢花路分理处350号68845723

北碚区支行北碚区中山路49号68862130

南岸区支行南岸区江南大道9号62918200\62918208 九龙坡支行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13号68435598

沙坪坝支行沙坪坝区小龙坎新街78号65304827

江北区支行江北区加州花园B4裙楼67728617

渝中区支行渝中区民族路177号63821074

朝天门支行渝中区民族路24号63788177

建设银行

网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北碚区支行北碚区中山路71号68295405

渝北区支行渝北区双龙大道8号67817732

大渡口支行大渡口区钢花路428号68835462

高新区支行石桥铺科园一路6号68699331

观音桥支行江北区步行街9号15-7 67853607

巴南区支行巴南区巴县大道61号66221659

南岸区支行南岸区南坪西路26号62983005

沙坪坝支行沙区小新街82号65303398

杨家坪支行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20号2楼68825812

大坪分理处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96号68890075

上清寺分理处渝中区中山四路1号63894282

观音岩分理处渝中区中山一路220号63534013

中山路支行渝中区中山三路130号63875745

农业银行

网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渝北支行重庆市渝北区双凤路119号61811635

北碚支行重庆市北碚区中山路7号68863709

南岸支行南岸区南坪江南大道21号62812230

江北支行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22号67724910

大渡口支行重庆市大渡口区钢花路540号68838276

九龙坡支行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26号附3号1-1 68658759

巴南区支行巴南区渔洞镇鱼轻路1号66222258

沙坪坝支行沙坪坝小新街33号65310498

渝中支行渝中区五一路110号63701616

交通银行

网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巴南支行巴南区巴县大道70-11号66213107

北部新区支行渝北区西湖路36号63111578

朝天门支行渝中区信义街29-32号63830665

高新支行高新区科园一路2号68796926

北碚区支行北碚区中山路62号68204693

南坪区支行南坪西路双石街1号62800754

九龙坡支行谢家湾正街102号68852263

沙坪坝支行小龙坎新街22号65310609

江北区支行江北区渝北三村一号67742237

渝中区分行渝中区邹容路149号63792284

分行营业部渝中区中山三路158号63816016

川渝住房公积金信息实现跨区域直联共享

川渝住房公积金信息实现跨区域直联共享 为深化川渝合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昨日,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第一次联席会议暨两地信息共享平台上线发布仪式在成都举行,来自川渝两地住建系统的相关负责人齐聚蓉城,为促进两地公积金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探索更多可能。会上,川渝两地签订了《深化川渝合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推动建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住房公积金领域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合作备忘录》,启动了两地信息共享平台上线,并审议了《深化川渝合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工作机制》及《深化川渝合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工作方案》。 推进两地公积金互认互贷 为两地人才跨区域流动提供保障 为促进两地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建立两地住房公积金领域战略合作关系,助力强化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会上,川渝两地签订了《深化川渝合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明确双方将深入推进两地互认互贷,为两地人才跨区域流动缴存使用公积金提供基础信息保障。 根据协议,双方将探索建立成渝两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和长效工作机制,助力两地人才跨区域流动,建立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机制,研究解决协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推动的工作,并设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协调和推动。将探索建立两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信用信息、服务渠道共享机制,以及房产、婚姻状况等信息协查机制,为两地人才跨区域流动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提供基础信息保障。 同时,将深入推进两地互认互贷,继续推动两地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和缴存信息互认,在尊重两地具体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确保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所在地贷款职工享有同等权益。并建立起治理违规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核查联动机制,分析研判违规提取使用类型,研究防范治理措施,开展延伸打击,形成治理合力。 在现有体制下,双方还将探索资金融通使用可行性,用活用好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金融功能。 建设点对点协作查控平台 实现跨区域公积金司法冻结、扣划工作 会上,川渝两地还签订了《深化川渝合作推动建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住房公积金领域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合作备忘录》,就建立两地住房公积金领域执法司法联动协作机制,提升两地住房公积金领域执法司法一体化水平达成合作意向。 协议明确,双方将推动司法执行政策统一,在尊重两地住房公积金司法冻结、扣划等政策基础上,逐步推动实现两地住房公积金司法执行政策基本一致,确保两地涉住房公积金司法执行工作有序合规开展。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两地司法执行工作流程,两地间人民法院开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一、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按照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首付款提取。职工首次提取时,产权人及配偶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二)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二、提取要件 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统一办理的,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须提供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也可使用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或加盖开发商财务专用章的首付款收据。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不再提供首付款凭据,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购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新建商品住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须提供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不再提供首付款凭据,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体制,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转换住房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能力,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筒称公积金,下同)是一项政策性的长期住房储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交,单位和职工缴交的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专项用于购、建、大修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第三条重庆市住房基金管理委员会是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对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实施领导和监督。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公积金的管理部门,负责公积金的筹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本市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独立发薪的单位,均属实行公积金制度的范围;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和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均属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对象。 实行出售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单位及其职工,亦要执行公积金制度。 离、退休职工、临时工和三资企业外方职工不实行公积金制度。 第三章公积金的缴交 第五条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公积金的缴交率,1995年定为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5%,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提高,适当调整,适时公布。 第六条公积金缴交额等于职工个人月工资额和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乘以公积金缴交率。计算缴交数额时低于5元的按5元缴交,5元以上的以元为单位9四舍五入,逢角进元。 第七条职工月工资额的计算,以圄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为准。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准备的资料清单2020

公积金提取需准备的资料清单 一、全款购房提取需准备的资料(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办妥房屋权证一年内) 1、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 3、全额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购房人不是本人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二、全额购买二手房(办妥房屋权证一年内) 1、契税缴税证或免交(不交)契税通知书; 2、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3、身份证复印件 三、商业贷款购房 □首次提取需准备的资料(A 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每年可提取一次;B 房产证或备案登记时间一年内) 1、《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首付款付款凭据(购房发票和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如果房子或贷款是配偶的名字,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首次提取需准备的资料(A 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每年可提取一次;B 房产证或备案登记时间超过一年)

1、《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地产权证》; 2、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近一年已偿还的个人贷款还款凭据(需加盖银行鲜章且需体现贷款账户信息),若是还款周期未满一年则打印全部时间段的还款凭证;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如果房子或贷款是配偶的名字,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第二次及以后提取需准备的资料 1、近一年已偿还的个人贷款还款凭据(需加盖银行鲜章且需体现贷款账户信息),若是还款周期未满一年则打印全部时间段的还款凭证;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如果房子或贷款是配偶的名字,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四、商业贷款购二手房需提供资料 □首次提取(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房产证或备案登记时间一年内) 1、登记有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或房产证; 2、《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如果房子或贷款是配偶的名字,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首次提取(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房产证或备案登记时间超过一年)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编号: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 借款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 现住址户口所在地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办公住宅手机传呼 工作单位单位地址 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其他职业□公务员□教师□医生□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单位职工□其他 月收入元家庭月收入元电子信箱 配偶姓名证件名称■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港澳身份证□台湾回乡证□其他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月收入元 受托人姓名证件名称□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港澳身份证□台湾回乡证□其他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亲戚□其他 购房情况购房类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房改房□二手房□危改房□私房□其它房屋 购房地址 建筑面积米2购房单价元/米2购房总价元房龄年期房购房合同编号首付款元交房时间 现房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担保资料担保类型■抵押□质押□单位担保□个人担保□组合 抵押物类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房改房□二手房□危改房□私房□其它房屋 抵押物坐落 抵押物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集资协议□其他 权证号码 抵押物价值元抵押物面积米2是否产权共有□是□否 保证人姓名证件名称□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港澳身份证□台湾回乡证□其他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保证人职业□公务员□教师□医生□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单位职工□其他 保证单位名称保证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产权共有人共有人姓名证件名称■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港澳身份证□台湾回乡证□其他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与申请人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亲戚□其他 申 明 本人愿以上述共有产权房屋作为贷款抵押,并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产权共有人签字(印): 参贷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本人愿与借款人共同参与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贷人签字(印): 申请贷款情况 贷款类型□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一次性还款法 贷款金额贷款月利率月还款额最后一月还款额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元‰元元 年银行自营贷款元‰元元 申 明 1、本人自愿向贵中心及受托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保证向贵中心及银行提供的所有资料都 是真实的,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以所购买的自住住房作为贷款抵押,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综合保险。 3、本人同意以自动转帐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含逾期利息),授权银行在本人还款帐户 中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扣收贷款本息。 4、还款帐户帐号(卡号):。 申请人签字(印): 以下内容由承办银行、资金中心填写 承办银行调查人意见: 建议:贷款金额 公积金元 银行自营元 贷款期限年 签字(章) 审查人意见: 签字(章) 签批人意见: 签字(章) 公积金中心经办人意见: 建议:贷款金额 公积金元 银行自营元 贷款期限年 签字(章) 审查人意见: 签字(章) 签批人意见: 签字(章)

重庆职工离职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重庆职工离职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以下是重庆市离职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可分为在职职工提取和离职职工提取两种情况 销户提取 提取要求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由原单位调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 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当日 需填表格:《托管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 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重庆市离职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所需证明材料 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 动关系的协议;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 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 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 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 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 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重庆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重庆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一般情况下,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以下条件: 1、必须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重庆市户口的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3.、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欠款的申请。 5、上次公积金结清后3个月才允许申请公积金 6、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不能超过55岁,男60岁,单位出证明可适当延长五年。 7、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房价的七成,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两个人以上共同购买同一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重庆住房公积金操作流程 1、提出申请。 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束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束部门申请。 2、签订合同。 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束部门审批通过后,由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须在银行开卡或储蓄账户。 3、抵押登记和保险。 按照借款合同商定和住房公积金管束部门要求,银行料理房屋抵押登记、合同公证及住房保险等手续。 4、支用款项。

银行按借款合同商定,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售房款专用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内。 5、按时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商定的还款规划和还款方式,委托银行分期扣款或到银行柜面,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确定方式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确定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限与一手房和二手房以及用途都有关系。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一手房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最长不超过15年;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最长不超过15年;申请购房贷款附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应与申请的购房贷款年限一致。另外,上述年限均不得长于借款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现行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3.96%,5年以上为4.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和可贷款年限计算,每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25万元,若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大于其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金额,可由委托银行审批后提供相应的商业性贷款补充,即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最高不超过40万元。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额度精确到千元)=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6%×12×0.45×可贷款期限。

重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方法有几种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重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方法有几种?条件有哪些?以及各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良心莫得回答:3 人气:3 解决时间:2009-04-03 10:21 满意答案 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提取类型: 一、职工购建房提取: 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提取额度及次数: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2、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度。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符合提取职工购建房条件的员工,除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购买商品房提供签署一年以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有效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或办理一年以内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全额不动产发票及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②购买房改房(公房出售、全额集资建房、单位资助购房等)提供办理一年以内《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改房专用票据复印件 ③购买二手房提供办理一年以内《房地产权证》或签署一年以内《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④购买拆迁还建房提供办理一年以内《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缴款收据及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⑤自建房提供办理一年以内《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缴款收据及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职工提取条件: 条件: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准备资料 (一)在职职工提取(非销户提取)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

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意: 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 非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 (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调入流程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调入 办理条件:职工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调入新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的。 受理地点 主城区: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①职工只有一个个人账户的,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职工有两个以上个人账户的,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一份、职工由原单位调出时留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遗失的,可以用与原调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在原调出单位缴存社保的证明等任意一项材料代替,不再使用职工个人缴存明细代替。 职工无法提供相应资料,且无法在社保部门打印社保证明的,可由职工本人通过“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在原调出单位的社保缴存情况,分中心(办事处)、承办银行网点按照职工现场查询到的社保缴存信息填写《职工社保缴存记录调查证明》,由职工本人、分中心(办事处)或承办银行网点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分中心(办事处)或承办银行网点业务专用章后,可作为多账户职工调入证明资料。 职工无法提供相应资料,且无法通过“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社保缴存情况的,须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分中心(办事处)前台核实办理,分中心(办事处)前台经办人员进行现场询问,填写《职工社保缴存记录调查证明》,由职工本人及中心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分中心(办事处)业务专用章后,可作为多账户职工调入证明资料。 ②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调入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调入凭证》两联、《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入凭证》一联。将《住房公积金调入凭证》、《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入凭证》各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单位。

重庆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要资料 一、首次支取(贷款) 1、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 2、重庆市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4、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若不是原件, 请由权证管理机构加盖鲜章)、或者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5、首付款付款凭据 6、身份证(复印件) 7、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人名字属配偶才需提供) 8、权证日期超过一年的(到提取公积金时间止),需在银行打印还款明细 并加盖鲜章。 二、首次支取(全款) 全款支付且未超过一年的办理:(从房产权证或备案证明上所注明的购房时间,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1、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契税完税发票(或者全额不动产发票) 4、身份证(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产权人名字只属配偶才需提供) 注:1-3点或也可归为(备案证明+全款发票)的原件、复印件 三、以后各次办理 1、由本人偿还商业贷款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办理时(间隔1年及以上), 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不再提供其他房贷资料. 2、由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注有身份 证号的结婚证或户口薄(无身份证号的结婚证提供)。 特别提示: 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含组合贷款),不适用以上一、二、三点。 办理提取时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但如果本人不是主贷人且产权证上没有出现本人名字的就还需再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退休支取 本人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注:1、以上所有复印件均由A4纸复印。 2、按公积金中心要求,单位每月集中一次到沙坪坝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事 项。请大家将所需资料在每月20号前交队财务科经办人员处完善手续。 3、资料当日送交公积金中心前台审核无误后:①5人以下,立等取件,7个 工作日内由中心转款到公积金卡上。②5人以上(含5人)由中心另行审 批,审批时间为15个工作日,之后5-10个工作日内由中心转款到公积金 卡上(请大家妥善保管已关联并激活的公积金卡)。大家交件后请耐心等 待! 4、公共咨询电话12329,查询网络: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6]124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 第四条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十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第三章提取额度及次数 第六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及次数为: (一)符合第二章第五条(一)至(六)款规定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三)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重庆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标准,重庆公积金基数调整方

2019年重庆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标准,重庆 公积金基数调整方案 重庆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标准,重庆公积金基数调整方案 更新:2018-12-12 14:30:26 重庆社保缴费基数公布 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 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 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重庆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523元、下限为3105元。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5175元、下限为3105元。 据悉,重庆市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从1月1日起执行。 多地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落实缴存比例“限高令

7月1日开始,多地纷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例如,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限上调为5102元,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收入将增加。 与往年不同,部分地区在今年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限。根据国务院4月发布的《关于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记者梳理发现,广东、安徽、天津、重庆等地先后下发通知,将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从20%、15%等调降至12%。 7月1日起,多地开始执行新核定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新设定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分别以当地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从调整幅度来看,北京、南京等地月缴存额上限均提高400元以上。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6月21日发布通知称,根据计算,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而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654元,相比之下,本年度提高了448元。 南京要求,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南京市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20200元),首次突破“2”字头;同时,月缴存额上限为4848元,较度的4368元提高了480元。 上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相关通知显示,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494元,较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290元的上限,提高了204元。 记者注意到,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公布数据的地区,存在缴存限额“暂缺”的情况。例如,南京因度最低工资标准还未公布,暂时无法计算每月最低缴存额。 调整后,在缴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职工到手工资可能会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公积金发[2008]1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6]124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 第四条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十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

重庆在职员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及流程

重庆在职员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及流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在职员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呢?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首次提取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2)租赁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 ①职工未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单身职工提取限额为:主城区每月900元(108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600元(7200元/年);夫妻双方提取限额为:主城区每月1800元(216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1200元(14400元/年)。 ②职工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意: 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2.公积金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还清前,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文档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文档Chongqing housing provident fund withdrawal manage ment method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行为,维护住 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XX]5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 通知》(渝府发[XX]124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缴交住房公积金的 职工。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 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 第四条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手续及准备材料要求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手续及准备材料要求 (一)、按揭购房 一、2008年以前购房: 1、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2、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3、个人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房主的名字如为配偶——结婚证复印件 6、填《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请记得找张璐璐盖章) 二、2008年以后购房: 1、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2、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3、个人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房主的名字如为配偶——结婚证复印件 6、填《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请记得找张璐璐盖章) 7、房地产交易所备案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如果没有该证明,必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二)一次性全款购房 1、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2、完税证明——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房主的名字如为配偶——结婚证复印件 5、填《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请记得找张璐璐盖章) 备注:一次性全款购房者,只能在购房当年(房产证上的日期为准,且时间是公历年一年为期)内提取。超过不能提取。 (三)、按揭购二手房 1、房产证——复印件 2、个人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房主的名字如为配偶——结婚证复印件 5、填《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请记得找张璐璐盖章) (四)、集资购房 1、购房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2、个人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3、债权抵押书——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房主的名字如为配偶——结婚证复印件 5、填《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请记得找张璐璐盖章) (五)、农村户口提取 1、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填《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请记得找张璐璐盖章) ●如果非第一次提取,则只需要提供最近3个月的还款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房主如为配偶——结婚证复印件 ●格式要求: 1、请将提交的材料分为原件和复印件两个文件袋,并在两个文件袋的封面上写清楚袋中的文件及数量、并留下姓名、部门及联系方式;(原件办理后退还本人,复印件上交公积金中心,切忌混淆,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负); 2、请将填好并盖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放入复印件袋中,并放于首页; 3、提交公积金中心办理时间:每月16-,20号左右 4、提交公积金中心办理责任人:二郎机关财务室0811室周鹏,其联系电话:65239238 ●如果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有新的变化,以变化后的为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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