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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办法(doc 20页)

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办法(doc 20页)
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办法(doc 20页)

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办法(doc 20页)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办法

根据中建总公司和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和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公司职称改革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贯彻“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聘分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相分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条件之一,而不作为必要条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不与工资和待遇挂钩,只有因工作岗位需要和本人资格条件具备被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工资和待遇才作相应的调整。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工作。

(一)根据中建总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从2001年起。总公司系统内部不再组织社会中已开考专业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质量、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船舶等八个系列专业)的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转入社会考试的原则,对未开考的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经公司工程类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局审批认定。

(二)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走读生”、“自费生”、“封闭班”毕业生)见习期满,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经公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1、省、部级(含总公司)三等或地、市级(含局)二等以上科技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2、公司副总或职能部门主持者或单位负责人,其管理工作达到总公司或局系统先进水平,经济效益显著;

3、担任项目经理,主持过一个中型以上项目的全过程施工管理工作,其工期、成本、安全均达到企业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质量达到局级以上优质工程水平;

4、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5、近三年来至少有一次被评为公司级以上先进工作者。

(七)转岗申报:取得某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如被推荐评审同一级别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胜任现职工作,并经相应评委会评审;推荐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要从严掌握,对其从事其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予以适当考虑。

(八)外单位调入人员申报:由局系统外单位调入公司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要在公司工作满三年以上,并通过认真考核后才能按照条件推荐评审,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一年以上。

(九)外语程度和计算机操作的条件

1、凡申报职称人员,必须已经参加相应的国家职称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2、凡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计算机系统中级工操作证,才能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

(十)论文。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统一组织命题的论文考试。考试结果分四个等

级,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论文要求3000字以上;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论文要求2000字以上;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论文要求1500字以上;

考核时间为半天,由公司统一安排。具体组织由人事部负责。

(十一)每年专业技术职务具体申报的条件、资格、评审费和申报时间要求,按当年申报文件规定执行,费用由申报者个人承担。

五、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一)聘任的原则,坚持“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精神,根据岗位需要,按照德才兼备、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在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考核聘任,被聘人员的比例一般控制在97%左右。

(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任职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者。

3、在与其任职资格相适应的工作岗位,具备相应工作能力。

4、聘任当年未受行政或党内处分。

5、聘任单位(或部门)岗位工作必要的其他条件。

(三)聘任的程序

1、由公司人事部组织具有任职资格的受聘人员所在部门,根据岗位情况和工作需要以及聘任规定,确定相应岗位后,采取竞争考评的方式对要受聘人员进行评选,按受聘人员总数的98%左右提出初选意见,报公司领导研究确定聘任人员。聘任人员确定后由人事部办理聘任手续,每两个年度为一个聘任期。

2、虽未取得一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但其工作能力、

专业技术水平确已接近或达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和部门推荐,人事部考核,报公司研究决定,可采取低职高聘的形式,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3、为了便于管理,聘任期为一个定数,若被聘人员在聘期中启聘,则聘用时间按聘任期定数所规定时间计算。例如,每两年为一个聘期,即2000年12月31日、2002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双数年12月31日为聘期定数,若聘用者于2000年11月18日启聘,则聘期为2000年11月18日至2002年12月31日。

4、被聘人员办理聘任手续后,在聘期内享受相应职务岗位规定待遇,工资低于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最低档者,其工资从聘任下月起进入相应技术职务工资的最低档,获得任职资格未被聘任人员,不享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和其他待遇,对无理取闹者,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任职资格。

(四)解聘、低聘、缓聘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应予以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

(1)不能履行聘约者;

(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不合格者;

(3)因不适应公司安排的工作而待岗者,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者;

(4)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者;

(5)患病或其它原因,连续三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低聘或缓聘:

(1)任职期考核确定因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不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者;

(2)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因不适应公司安排的工作而待岗者;

(3)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但其任职资格与现从事的

工作和专业系列不相符者;或聘任考核落选者。

(4)违纪违法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警告以上处分者。

3、解聘、低聘、缓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人事部审核报公司审批,人事部备案后通知本人。

4、对解聘人员,不保留原聘职务规定的工资待遇;低聘人员,按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工资待遇标准执行,从解聘、低聘下月起执行;缓聘人员,原工资待遇不变。

六、聘任期考核

(一)为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设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档案,对聘任人员实行聘任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归档作为晋升职称、调薪、奖惩及能否续聘的依据。

(二)考核的范围和对象。公司对所有专业技术人员都要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但经公司同意的病、事假当年在三个月以上的人员,不列入该年度考核范围。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标准、结果。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业务能力,技术(管理)水平和工作实践。考核标准依据各系列专业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等要求制订。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考核的方法。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五)考核的步骤、程序。

1、被考核人员进行总结、述职,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1)。

2、群众评议。在个人总结述职的基础上,进行群众定量定性测评。

3 组织评鉴。根据聘约、结合个人总结、群众评议和平时组织掌握的情况,对考核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写出考核意

见,确定考核等次,报公司领导审定,结果由公司人事部公布并备案,优秀比率一般控制在15%左右。

4、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应作为使用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作为续聘、晋升、低聘、缓聘的依据。聘期考核为“良好”者,具有续聘、申报晋升职务的资格;聘期考核为“合格”者,应限期改进,视改进情况,决定是否续聘,但不能具有当年申报晋升职务的资格;聘期考核为“不合格”者,可视具体情况,作解聘、缓聘、低聘处理,同时调整相应的工资待遇;破格受聘人员的聘期考核,必须是“良好”以上,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七、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从行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参加社会职称考试政策指南

1.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

答:A级:

①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②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B级:

①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②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③翻译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第二外语);

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中(工程系列除外)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C级:

①翻译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或其它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者;

②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目前我省确定外语免试对象有哪些?

答:①获博士学位者;

②任期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3万汉字以上译文或出版过译著者,推荐晋升高级职务时可免试外语;任期内有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上发表过1万汉字以上译文或出版过译著者,推荐晋升中级职务时可免试外语。

③取得高校四级以上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推荐晋升中级职务时可免试外语。

④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EPT(1)级考试成绩合格的,晋升职务时外语水平可按合格对待;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EPT(A)级考试成绩合格的,晋升高级职务时外语水平可按合格对待(人办职[1994]3号)。

⑤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系列(专业)中,年满50周岁以上的。

⑥在县以下单位(指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县、市的街道和县、市以上部门所属在乡镇辖区内的单位)。

3、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的有效期如何确定?

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晋升高、中级职务的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合格的三年内有效,不合格的当年有效;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取得A级合格证书四年有效,B级、C级合格证书三年有效。以参加考试的当年开始计算。

4、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计算机考试的要求

答:凡年龄在50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湖北省人事厅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5、报考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本规定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②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③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④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附: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包括以下专业:

①工业;②农业;③商业;④价格管理;⑤营销;⑥物资;⑦财政;⑧税务;⑨金融;⑩保险;水路;公路;铁路;民航;劳动;邮电;房地产;旅行社;饭店管理;工商管理;建筑。

6、报考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一)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财政经济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②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③取得会计证并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报名条件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高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②中等专业学校非财经专业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③中等专业学校财经专业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④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非财经专业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⑤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财经专业毕业。

⑥已评聘非会计系列专业技术初级职务,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报名条件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专科非财经专业毕业,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②大学专科财经专业毕业,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③大学本科非财经专业毕业,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④大学本科财经专业毕业,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在三年。

⑤国家机关具有正规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大学本科毕学历的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⑥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⑦博士研究生毕业。

⑧已评聘非会计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7、报考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

纪守法;

②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务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含本规定实施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统计员、助理统计师资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统计专业职务);

②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和满四年;

③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④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8、报考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奕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无严重违纪行为;

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③在审计岗位工作。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行高中以上学历。

参加审计师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六年;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四年;

③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二年;

④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一年;

⑤获博士学位。

9、报考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参加考试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遵纪守法;

(2)工作努力,尽职尽责;

(3)参加资格考试还须符合下列规定的条件;

①有志从事计算机软件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初级程序员考试;

②担任软件技术员职务二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可参加程序员考试;

③担任软件助理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或研究生毕业,可参加高级程序员考试。

(4)参加各级水平考试,不受上述资格条件的限制。

10、报考房地产估价师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①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实务满五年;

②取得房地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③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④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⑤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⑥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11、报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①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经济管理、财务会计、工程技术、不同)中专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资产评估工作满五年;

②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备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工作经历,其中从事资产评估工作满四年;

③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资产评估工作满三年;

④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资产评估工作满二年;

⑤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⑥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会计、审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资产评估工作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12、报考注册资产评估师具备哪些条件可以免试部分科目?

答: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199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起,对具备《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5]54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免试相应科目:

1970年(含1970年)以前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大学本科

或1968年(含1968年)以前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15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工程师的,免试《工程技术基础》科目。评聘为高级会计师的,免试《财务会计学》科目。

13、报考造价工程师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①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②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③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④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14、报考造价工程师具备哪些条件可经免试部分科目?

答: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①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②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③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15、报考企业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①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六年,或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

②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四年,或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三年。

③取得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二年。

④取得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一年。

⑤取得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

16、报考企业法律顾问具备哪些条件可以免试部分科目?

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免试部分科目,并应当在报名时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①《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了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已在企业法律顾问岗位工作满二年者,可以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科目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科目。

②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科目和企业管理知识科目。

③《暂行规定》下发之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了经济、会计、工程或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已在企业法律顾问岗位工作满二年者,可以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科目、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科目和企业管理知识科目。

④1990年参加国家体改委、原国务院生产办、原国务院

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在吉林省进行的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试点取得资格证书者和1990年参加司法部、船舶工作总公司组织进行的企(事)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者及1992年参加人事部、司法部组织的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征书者,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物科目考试。

17、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考试;

①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二年以上的;

②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三年以上的;

③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五年以上,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七年以上的;

④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三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五年以上的;

⑤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⑥申报考试人员,须有所在单位出具申报人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方准申报。

18、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具备哪些条件可以免试部分科目?

(1)1970年(含70年)以前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不具备申报考核条件的人员;

(2)1970年(含70年)以前取得建筑学及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不具备申报考核认定条件,从事建筑设计工作10年以上人员;

(3)1971年(含71年)以后,至1986年(含86年)以前建筑学五年制本科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九年以上人员。建筑学四年制本科毕业、专科毕业以及相近专业和具有其它工科学历的人员,最迟毕业年限与职业实践时间按照附表一规定申报。

19、报考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①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二年以上的;

②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三年以上的;

③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四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五年以上;

④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七年以上的;

⑤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三年以上的。

20、报考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1997年报考资格条件(鄂职改办[1997]113号)}

一、申报考试范围和条件

(一)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

(1)1970年(含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不具备申报考核条件的人员;

(2)1970年(含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3)1971年(含71年)以后,符合表一“专业、学历、职业实践时间(累计时间)、最迟毕业年限”规定的人员。

(二)参加基础考试的人员

(1)1990年(含90年)至1997年毕业,且符合表二

“专业、学历、职业实践时间(累计时间)、最迟毕业年限”规定的人员;

(2)1971年(含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得少于一项)。

②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申报考试人员,需有所在单位出具申报人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方准申报。

21、报考注册会计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1998年报考条件(财考字[1998]2号)

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下列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查,由地方考试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可以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

2、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其它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过行政处罚或撤职以上处分;

3、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者。

22、报考注册会计师具备哪些条件可以免试部分科目?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审计、经济、统计)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

申请者应填写《199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报在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并以公文方式报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其余考试科目,仍需参加考试。

23、报考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考试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受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24、目前国家在哪些系列(专业)实行了资格考试制度?

答:经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到目前为止已经对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质量、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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