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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村低保操作规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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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农村低保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

(二)属地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与临时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相结合,与扶贫开发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鼓励劳动自救、社会互助;

(四)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五)公开、公平、公正、及时。

第三条农村低保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农村低保,县级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具体责任。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农村低保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筹集并及时足额拨付农村低保资金,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村低保的有关工

作。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保障对象的审批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低保日常管理工作和保障对象的审核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协助从事农村低保日常管理工作和保障对象服务管理工作。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建立农村低保工作管理机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农村低保工作经办机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明确农村低保工作专责协管人员。

(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必要的农村低保工作经费。县级人民政府应统筹考虑县、乡、村三级规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的需要,按照年度农村低保资金需求总量的%安排工作经费。市(州、地)和省级分别按照年度农村低保资金需求总量的‰和‰安排工作经费。加快低保信息系统建设步伐,革新技术手段,改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低保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化管理水平。

第四条农村低保资金由省(含中央财政补助)、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按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筹集。各级民政部门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预算,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后执行。执行中根据实际支出需要,适时调整追加资金预算。

农村低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省级和市、州、地农村低保补助金原则上按季度提前下达,县级在每季度末将下一季度资金提前拨入农村低保资金专户,按季或按月通过受委托的金融机构代理发放到农村低保对象个人。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农村低保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农村低保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村低保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保障标准的制定与调整

第六条农村低保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和调整,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也可以由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署统一制定和调整后公布执行。

第七条制定和调整农村低保标准,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农委(扶贫)、统计、价格等部门,按照本规程第二条规定的原则,根据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综合考虑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水平及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指数等因素,在认真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测算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保障待遇申请条件

第八条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特征相符。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困难家庭,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第九条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

(一)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学生;虽然拥有非农业户籍但在当地农村常住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纳入家庭人口计算;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申报保障待遇家庭人口计算。

(三)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不纳入申报保障待遇家庭人口计算,但应按规定申报和核算收入。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一)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二)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四)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五)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六)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七)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

第四章保障对象的确定程序

第十一条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应按规程序操作,包括以下环节和步骤:

(一)申请核评环节。

第一步骤:申请受理。农村居民申请农村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自行申请困难的,由乡镇、村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乡镇低保工作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的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前12个月的收入情况,家庭财产状况及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农村低保待遇申请书及家庭基本情况申报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

3.涉及家庭成员收入的相关证明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步骤: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入户调查时,至少有1名乡镇干部和1名村干部参加。调查人员和户主应分别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

第三步骤:评困。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安排,在乡镇干部的参与和监督下,村民委员会召开农村低保评议小组会议进行“评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拟上报的本村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家庭、收入水平和符合增发补助金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

第四步骤:一榜公示。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

2020年最新低保标准细则

2020年最新低保标准细则 全省农村低保审查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新闻发布会在长沙市韶山北路通程国际大酒店五楼B厅召开。"十三五"期间,每年都将提高350元,到20xx年农村低保家庭年人均收入达4050元以上。本文为你介绍了20xx年低保审查标准最新规定,欢迎阅读! 20xx年最新低保审查标准 近日从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获悉,作为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将从2300元提高到2650元。"十三五"期间,每年都将提高350元,到20xx年农村低保家庭年人均收入达4050元以上。 省民政厅表示,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提前完成上述目标,加快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进程。各设区市要尽快研究公布今年所辖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新标准公布后,各县(市、区)要安排好提标扩面和提高补助水平的工作,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此外,今年我省将着力推进精准低保,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作用,新增对象在入户核定其家庭人均收入后,须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原有对象在定期核查的基础上,今年内要分期分批全部进行核对,把该保的对象保住,不该保的及时退出,切实做到有进有出、精准救助。 20xx年北京市低保新细则 有车或者常开车者不可享低保 [现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拥有、使用各种机动车辆、大型农具、农机具(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运营的机动车辆除外)的家庭。 [拟修订]改为:拥有或长期使用各种机动车辆...... 解读:南京曾有一个女低保户被曝开私家车,被人举报后,她说车是外地朋友借她名字办的手续。去年南京查出一些有车的低保户,他们振振有辞说是朋友借自己开的。今后,这个问题很明确,有车或者常开车,就不能享低保。 对房产超标界定更科学 [现规定] 无特殊情况,城镇居民1人户住房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2

沈阳城乡低保新政解读文档

2020 沈阳城乡低保新政解读文档 Document Writing

沈阳城乡低保新政解读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20xx-20xx沈阳城乡低保新政策解读 6月24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沈阳市政府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7月1日起,沈阳将执行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九城区低保户从每人每月5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46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5元。九城区低保边缘户从每人每月3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5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2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95元。 城乡低保标准 1.城市低保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5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46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5元。 2.农村低保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3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5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2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95元。 1.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540元-64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696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465元-55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5元-606元。

2.农村低保边缘户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315元-37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5元-426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255元-30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95元-354元。 城乡低保边缘标准 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38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0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3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 2.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6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95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56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35元。 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城乡低保金年增8503万元 截至目前,沈城共有城乡低保对象8.32万户13.76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9%,其中城市低保户5.02万户7.82万人,农村低保户3.3万户5.94万人。月发放保障金3891万元,月人均救助额283元,其中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额407元,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额120元。 此次提标城市低保标准提高7%以上,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2%以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平均提高10%以上。提标后,城乡低保对象将增加0.99万户1.68万人,月发放保障金增加648万元,年发放保障金增加7776万元,将达到5.61亿元。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年发放保障金增加726.83万元,全年将

2018年精准扶贫政策解读

精准扶贫政策解读 相关概念 (一)精准扶贫 精准扶贫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 (二)精准扶贫工作的对象 精准扶贫工作的对象包括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 (三)精准扶贫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精准扶贫,到2020年,贫困户稳定实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 —2020年)》提出的“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四)精准扶贫的工作原则 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对象识别到村到户、坚持规划落实到村到户、坚持项目资金到村到户、坚持帮扶措施到村到户、坚持跟踪管理到村到户。 (五)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 “两不愁”是指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是指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六)精准扶贫“六个精准” 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即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七)脱贫攻坚“五个一批” 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易地搬迁安置一批、通过生态保护脱贫一批、通过教育扶贫脱贫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 (八)十大脱贫工程

产业扶贫工程、就业扶贫工程、生态补偿扶贫工程、易地搬迁扶贫工程、村庄整治扶贫工程、危旧房改造扶贫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最低生活保障扶贫工程、教育扶贫工程和健康扶贫工程。 (九)精准扶贫“两率一度” 识别精准率、退出准确率、群众满意度。 (十)贫困线标准 国家现行贫困标准按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分年度标准:2014年 为2800元/年;2015年为2968元/年;2016年为3146元/年;2017年为3335元/年;2018年为3535元/年;2019年为3747元/年;2020年为4000元/年。 精准管理 (十一)贫困户识别依据 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和“两不愁、: 保障”为识别标准,以户为单位,家庭总收入减去生产经营费用总支出除以家庭人口,在此标准下的农村家庭,识别为贫困户。贫困户识别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测算收入、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贫困对象须经群众公认。 (十二)贫困户识别的程序 七步程序法:第一步,农户自愿申请;第二步,村委会核查收入及“两不愁、三保障”情况;第三步,将申请农户信息与公安、人社、住建、民政、残联、金融、保险、工商、不动产管理等部门数据,按“七清四严”要求进行比对;第四步,各行政村成立

《关于规范以单人户纳入低保和实施低保低边渐退期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规范以单人户纳入低保和实施低保低边渐退期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订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重点解决单人户纳入低保和实施低保低边渐退期的问题,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及时原则,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出台《关于规范以单人户纳入低保和实施低保低边渐退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2.《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3.《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 4.《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扶贫办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适用什么范围呢 以单人户纳入低保的对象范围。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经个人申请,可视为单人户: 1. 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及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病患者。 2.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含)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本通知的重病患者指:原则上按“大病保险”补偿对象确定,各县(市、区)可以按照“特殊病种”和“大病特殊药品”等相关规定制定具体政策。 (二)什么叫做渐退期 在册的低保户、低边户人均收入分别超过低保标准、低边标准(以下简称超标)但分别未超过三倍的低保标准、低边标准的,且家庭财产仍符合低保、低边标准的,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渐退期从核定次月起计算,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0%发放,具体金额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渐退期结束后,其收入仍超标的,退出低保或低边户救助。 四、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后执行,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低保政策解读

低保政策解答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是多少? 城市:260元/月;农村:1600元/年 2哪些对象可以获得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资助的标准是多少? 1.资助范围: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 重度残疾人员、城镇低收入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2.资助标准: ①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参加一档全额资助,二档资助60元; ②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参加一档资助20元; ③城市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 生参加一档资助20元,二档资助60元。 3哪些对象可以享受门诊医疗救助?救助标准是多少? 1.救助范围: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 2.救助标准: ①定额门诊救助:每人每年200元。享受对象为上年12月31日前在册城市三无人 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残重病人员和70周岁以上老年人。 ②共付门诊救助:每人每年100元。享受对象为上年12月31日前在册的没有享受 定额门诊救助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共付门诊每次按自负部分50%的比例给予救助。 4哪些对象可以享受住院医疗救助?救助标准是多少? 1.资助范围: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 2.资助标准: ①普通疾病。住院医疗费经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在300元内的全额救助(一 年享受1次),超300元的按50%的比例救助,年封顶线为4000元。 ②重大疾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 脑、肾)、先天性心脏病、重症甲型H1N1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年封顶线为6000元。 ③特困人群。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在普通疾病和重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 基础上,救助比例分别提高10%,年救助封顶线分别提高1000元。 5哪些对象可以获得临时医疗救助?救助标准是多少? 1.资助范围: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和其他低收入人 员。

精准扶贫政策解读

1、什么是精准扶贫?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 2、“六个精准”是哪六个?一是扶贫对象精准;二是扶贫目标精准;三是扶贫内容精准;四是扶贫方法精准;五是扶贫考评精准;六是扶贫保障精准。 3、“十大要件”是哪十件?一是领导精力要集中到扶贫攻坚上。二是财力支出要使用到扶贫攻坚上。三是项目布局要倾斜在扶贫攻坚上。四是基础设施要优先在扶贫攻坚上。五是工作作风要展现在扶贫攻坚上。六是排忧解难要着力在扶贫攻坚上。七是改革举措要结合在扶贫攻坚上。八是力量组织要集合到扶贫攻坚上。九是用人导向要体现在扶贫攻坚上。十是工作落实要显示到扶贫攻坚上。 4、双联行动“六大任务”是什么?一是宣传政策;二是反映民意;三是促进发展;四是疏导情绪;五是强基固本;六是推广典型。 5、“1236”是什么? “1”就是紧扣持续增加收入这一核心;“2”就是做到不愁吃、不愁穿;“3”就是落实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三个保障;“6”就是实现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易地扶贫搬迁、金融资金支撑、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素质提升六大突破。6、“五到村”是什么?一是目标任务到村;二是规划计划到村;三是项目资金到村;四是帮扶责任到村;五是监测管理到村。7、“六到户”是什么?一是结对帮扶到户;二是脱贫计划到户;三是项目安排到户;四是产业培育到户;五是跟踪监测到户;六是效益落实到户。8、“七到人”是什么?一是“两后生”等学历型技能培训落实到人;二是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落实到人;三是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落实到人;四是农村低保、新农合、五保供养和农村特大病救助等政策落实到人;五是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到人;六是增收产业技术培训落实到人;七是创业型、开发性、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措施落实到人。9、贫困村实现“八有”包括哪些?一是有主导产业;二是有专业合作社;三是有教学点和卫生室;四是有敬老院和幼儿园;五是有综合性村民活动场所;六是有金融网点覆盖;七是有综合商业服务;八是有良好的村容村貌。10、贫困户实现“八有”包括哪些?一是有安全住房;二是有安全饮水;三是有基本农田;四是有增收产业;五是至少一人有技能资质证书;六是有基本社会保障;七是实现家里有余粮;八是实现手头有余钱。11、什么是“两个见面”“五个知道”? “两个见面”即:双联扶贫工作队要与村干部见面,与帮扶户见面。“五个知道”即:要让双联扶贫工作队员知道自己的工作职责;让村干部知道双联单位是哪个和扶贫工作队队长是谁;让联系户知道联系自己的干部是谁;让贫困户知道帮扶的措施是什么;让全村群众知道扶贫攻坚和小康建设的规划。12、什么是建档立卡“五清”?一是摸清家底状况、致贫原因、收入来源、收入水平等基本情况,建立基础档案,做到“底数清”;二是摸清脱贫门路、需要解决的主要困难,建立问题台账,做到“问题清”;三是摸清以往扶持情况、扶持效果,提出帮扶措施,制定帮扶计划,做到“对策清”;四是确定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实行“四定两不”,即定户定人定时定责帮扶,不脱贫不脱钩,做到“责任清”;五是逐户制定脱贫计划,确定脱贫时限,做到“任务清”。13、致贫原因有哪些?一是缺少致富门路;二是缺少发展资金;三是缺乏劳动技能;四是缺乏信息服务;五是饮水比较困难;六是家庭成员重病或残疾;七是赡养老人负担重;八是子女上学负担重。

关于提高2020年度社会救助标准的政策解读(2020)

关于提高2020年度社会救助标准的政策解读(2020)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报送2020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10号),综合考虑2020年我市经济增长幅度、维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增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落实市委、市政府兜底脱贫战略部署,坚持城乡和区域统筹原则,适当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等因素,2020年社会救助标准: 一、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725元/月˙人提高到755元/月˙人,每月提高30元,提高4.1%。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6120元/年˙人(510元/月˙人)提高到6504元/年˙人(542元/月˙人),每月提高32元,提高6.2%。 依据: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我市经反复测算,城乡低保分别提高4.1%和6.2%比较合理。 二、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由2019年的7980元/年˙人(665元/月˙人)提高到8460元/年˙人(705元/月˙人),每月提高40元,提高6%;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2019年的9780元/年˙人(815元/月˙人)提高到10020元/年˙人(835元/月˙人),每月提高20元,提高2.5%。 依据:按照自治区通知要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及各地区已经实施的标准。”因此确定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标准为8460元/年˙人(6504×1.3=8455.2),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标准作适当调整,提高到10020元/年˙人。 三、城镇特困供养标准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变 城镇特困集中供养标准1600元/月˙人、分散供养标准1200元/月˙人保持不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失能1066元/月˙人、半失能496元/月˙人保持不变。 依据:城镇特困供养标准已经超过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因此暂不提高。 “完全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按照自治区通知要求: 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数的65%和25%确定,同时不得低于各地已经实施的标准。” 2017年以来全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无变化,因此暂不提高。

2020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政策解读

2020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政策解读 为落实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提 高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通知》起草背景 2013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自2013年起,每 年由省民政厅会省有关部门根据各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人 均财力等因素,分区域制订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 最低标准;省的分类地区标准由省民政厅会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报省 政府同意后,由省民政厅印发。各地根据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 订公布各地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各地 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不得低于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不得低于当地 现行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二、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 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的通知》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 保障工作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2月初,为贯彻落实2020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目标任务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分别印发《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

标准》和《关于做好2020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根据文件要求,我局草拟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在2月中下旬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同时在民政局官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回馈情况形成送审稿,市民政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送司法局审核再送市政府审定。3月11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以市民政局名义印发。 四、《通知》主要内容 (一)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2020年我市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772元/人月、补差水平提高到609元/人月;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32元/人月、补差水平提高到276元/人月,对比2019年的标准,救助比例提高了10 %以上,达到省的考核标准。 (二)确定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0年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同时,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0年我市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1236元/人月(注:霞山区、坡头区、开发区现行标准高于新标准保持不变;赤坎区城镇特困供养标准由1419元提高1585元,与霞山区同城同标),新标准比去年增加112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852元/人月,比去年增加了77元/人月。达到省的考核标准。 (三)足额补发到位。各县(市、区)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新标准实施当月的低保名册或特困供养人员名册予以补发,2020年新纳入的低保户或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四)健全低保制度。督促各县(市、区)做好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健全主动发现和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实行信息化

政策解读(整理稿)

精准扶贫政策解读 一、关于产业扶贫。按照建档立卡中有发展能力、有发展意愿的2.12万户6.7万人的规模,2016年在全县20个乡镇69个重点贫困村中,着力创办34个产业发展示范村,推进4000户1万人产业扶贫项目精准到户并如期脱贫销号;同时启动其余267个村产业扶贫工作,力争全年扶持产业扶贫户6000户1.5万人。两项合计1万户2.5万人。 1.产业扶持类型。包括五大类:①特色产业。也就是房县中药材、食用菌、核桃、山羊、茶叶、大鲵、烟叶、蔬菜等八大产业;②旅游。扶持发展农家乐、推销游游产品、开展旅游等服务;③电子商务。鼓励全县301个村(居)网店全覆盖,为农产品销售创建新的渠道;④劳务经济。转移培训贫困劳力在县内外就业2万人;⑤光伏产业。扶持具备建光伏发电站条件的村发展光伏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当年脱贫出列的村、省定重定村优先实施。 2.贫困户扶持及资金拨付。一是扶持政策。对建档立卡、有发展能力、有发展意愿的产业扶贫户,按脱贫销号年度要求脱贫的,每户以种子、苗子、崽子、单子等“四子”方式给予2000元的产业发展补助,每户扶持1-3年。其中,纳入产业片区建设项目的贫困户,到户扶持资金从片区项目资金中解决;对符合金融部门规定条件需要贷款的,原则上给

予“10万元以内、1-3年期限、全额贴息、到期偿还”的贷款贴息扶持。没有发展产业的贫困户不享受2000元的到户扶持。二是资金拨付。产业扶贫资金不直接到户,由政府购买服务或第三方支付,具体采用以下三种模式到户:①干部认购模式:由村干部或帮扶干部帮助购买“四子”,“四子”落实到位后贫困户签字确认。②市场主体模式: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放“四子”的,提供与贫困户签订的协议,按照“先实施、后验收”的程序,由乡镇验收合格并由贫困户、帮扶干部、村委会签字确认,乡镇将资金拨付给市场主体。③部门服务模式: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产业组会同八大产业办统一组织种源、苗源,保证“四子”质量,跟踪技术服务,贫困户认可、村委会签字确认后,乡镇将资金拨付给相应产业办。 3.市场主体扶持及奖励政策。一是扶持政策。对在县内注册从事农业产业经营活动,符合金融部门规定贷款条件的获得县级以上产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市场主体),县建立产业发展基金或担保平台给予贷款担保。全县每年统筹资金0.1亿元作为产业担保基金,按1:10比例放大,每年银行发放贷款1亿元支持市场主体,根据其上年度领办的产业基地规模和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户数为其提供贷款担保,同一市场主体贷款担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利息按现行贷款利率执行。贷款风险负担按6:3:1代偿,即产业扶贫基金负责60%,承贷银行负责30%,保险

2020年最新低保标准细则

2020年最新低保标准细则 近日从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获悉,作为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将从2300元提高到2650元。 “十三五”期间,每年都将提高350元,到2020年农村低保家庭年 人均收入达4050元以上。 省民政厅表示,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提前完成上述目标,加快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进程。各设区市要尽快研究公布今年 所辖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新标准公布后,各县(市、区)要 安排好提标扩面和提高补助水平的工作,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 保尽保”。此外,今年我省将着力推进精准低保,充分发挥居民家 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作用,新增对象在入户核定其家庭人均收 入后,须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原有对象在定期核查的基础上,今 年内要分期分批全部进行核对,把该保的对象保住,不该保的及时 退出,切实做到有进有出、精准救助。 有车或者常开车者不可享低保 [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拥有、使用各种机动车辆、大型农具、农机具(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 且未用于客货运营的机动车辆除外)的家庭。 [拟修订]改为:拥有或长期使用各种机动车辆…… 解读:南京曾有一个女低保户被曝开私家车,被人举报后,她说车是外地朋友借她名字办的手续。去年南京查出一些有车的低保户,他们振振有辞说是朋友借自己开的。今后,这个问题很明确,有车 或者常开车,就不能享低保。 对房产超标界定更科学 [现规定]无特殊情况,城镇居民1人户住房建筑面积超过50平 方米、2人户超过70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超过

房产部门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拟修订]对于房产超标问题,界定更科学:拥有2处(含)以上房产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住建部门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解读:过去细则比较笼统,把只有一套住房(面积大)的困难家庭给排除在外,也许这套大房子是遗产所得,或者当年买房时家庭还比较富裕,但后来家庭突遭变故,生活陷入困境了。今后,只有一处房产的困难家庭,即使人均住房面积超标,也能申请低保。 5年内买过房不能吃低保 [现规定]无特殊情况,申请前2年之内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购买商品房,或以商品房价格购买超过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拟修订]无特殊情况,申请前5年之内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因征地拆迁安置经济适用房的除外)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解读:将“申请前2年之内”改为“申请前5年之内”,要求严格了。想想,能在南京买一套房子,起码要大几十万,有能力买房子,是真穷还是装穷呢? 此外还新增加一条“户籍由外地迁入南京市在5年以内(含5年)的家庭,也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外地人要在南京落户,起码得买60平方米的房子,刚落户没多久就吵着要进低保,一个户头里挂上好几个人,家庭人均收入一算就低了,这很难让人信服。 给“懒汉吃低保”设期限 拟增加一条: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人员,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不得超过6个月,无特殊情况,累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得超过36个月。

城乡低保政策解读

城乡低保政策解读 杜庆梅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概述 ?(一)低保制度的基本概念 ?低保制度全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种以保障全体公民基本生存权益为目标的社会救助制度。基本做法是: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需求的标准设立一条最低生活保障线,当一个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发生困难时,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现金和实物救助,使其收入水平达到法定最低生活标准。 (二)低保制度的主要原则 ?、“最低保障”原则。 ?、“只保障生活”原则。 ?、“底线公平”原则。 ?、“收入核定”原则。 ?、“按户施保”原则。 ?、“激励就业”原则。 ?我国低保制度建设经历了一个由城市低保先行到城乡保障并举,由保障三无特困对象为主到覆盖所有困难群众,由简单生存保障到综合性生活救助,由单一行政工作到多方位社会服务的不断发展创新、不断规范完善的过程。 二、低保制度的具体操作 ?(一)保障标准 ?保障标准的制定与调整,应遵循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下既满足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实际需要又有利于鼓励就业的原则,且应与公共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保障标准如果过低,则难以满足维持最基本生活的

实际需要,发挥不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有的功效。保障标准如果过高,则会影响低保对象就业的积极性,滋生“福利依赖”、“养懒汉”等不良现象,有违低保制度的初衷,同时会造成沉重的财政负担。 我省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增长的做法 ?年,我省首开先河,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与居民收入直接挂钩的低保标准增长机制、按照上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综合确定当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调整,同步增长,大大促进了低保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脱贫攻坚工程对低保标准的要求 ?从年起,我省在进一步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的基础上,加大提标力度,确保苏南地区于年、苏中地区于年、苏北地区于年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元。 ?保障标准是体现一个地方低保制度实施效益的重要指标,但更重要的是对困难群众的实际补助水平。从理论上来讲,大部分低保家庭尤其是农村低保家庭的收入在一年之内变化一般不会太大,那么保障标准提高后,已保对象的补差应该按照标准提高的额度足额增加,而新增对象的补差应该不高于标准提高的额度。 ?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有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四大类:一是工资性收入,如各类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经营性收入,如从事农业生产、商业买卖所得等;三是财产性收入,如存款、利息、证券、红利、租赁收入等;四是转移性收入,如各类社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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