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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日常管理的一般规定

船舶日常管理的一般规定
船舶日常管理的一般规定

船舶设备操作须知

目录

0.概述 (2)

1.主机操作须知 (2)

2.柴油发电机组操作须知 (3)

3.船用锅炉操作须知 (3)

4.舵机操作须知 (4)

5.锚泊和系泊设备操作须知 (5)

6.导航仪器操作须知 (5)

7.舷梯及引水梯操作须知 (8)

8.水密设备操作须知 (8)

9.船舶电站操作须知 (9)

10.油水分离器操作须知 (9)

11.船舶柴油机冷却水处理规定 (10)

12.相关/支持文件 (10)

13.记录 (10)

0.概述

0.1目的

明确主机、柴油发电机组、锅炉、舵机、锚泊及系泊设备、舷梯及引水梯、导航仪器、船舶电站、油水分离器、水密设备和船舶柴油机冷却水处理的操作规则

0.2适用范围

适用于司属相关部门、项目经理部和船舶。

0.3职责

(1)轮机长对主机、柴油发电机组、锅炉的操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当班轮机员负责主机、柴油发电机组、锅炉、船舶电站、油水分离器的具体操作

(3)船长对舵机、锚泊和系泊作业、导航仪器操作和舷梯及引水梯操作安全负领导责任

(4)大副对舷梯及引水梯的完好情况及安全操作负管理责任

(5)二副负责船舶导航仪器及其操作手册等资料的管理

(6)当班驾驶员负责指挥舵工操作,并对其操作的正确性负责;熟悉并正确操作导航仪器

(7)水手长对舷梯及引水梯、水密设备的完好情况及安全操作负责

1.主机操作须知

1.1备机须知

(1)在主机起动前12小时应对主机开始进行暖机

(2)检查各油水位是否正常,包括:滑油、燃油、淡水、空气瓶压力等

(3)检查各系统阀门是否处于正常的开闭位置,包括:滑油、燃油、淡水、海水、起动空气等

(4)起动各辅助泵,如:滑油泵、燃油泵、淡水泵、海水泵、空压机等,检查各对应仪表的读

数是否正常

(5)检查报警系统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检查各仪表读数是否正常,确认起动空气压力是否

处于正常范围

(6)盘车

(7)给各气缸进行手动注油

(8)冲车完毕后,关闭各示功考克

(9)试起动,正倒车各一次

(10)当班轮机员经检查确认主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后,回令给驾驶台

1.2运转须知

(1)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2)经常检查集控室仪表板各仪表读数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3)每小时按规定的巡逻路线,对运转中的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不正常情况,立即处理并

报告当班轮机员,同时记入轮机日志。若处理有困难,应报告轮机长

(4)每两小时按轮机日志要求,对各运转设备的参数进行记录

(5)严格按驾驶台车钟指令准确、及时操作主机,并把车钟指令记入车钟日志

(6)主机运转正常后,应起动主机滑油分油机进行分油

(7)每班应把燃油消耗量记入轮机日志,交班前给日用油柜补油

(8)给各气缸油日用柜补油

(9)保持机舱环境的清洁、整齐

1.3完车须知

(1)接到驾驶台完车的车钟指令,停止主机后打开各缸示功考克进行冲车

(2)主机滑油泵、淡水泵和海水泵还应运转一段时间,待温度降下来后才能停泵

(3)各系统的阀门和考克按规定给予开启或关闭

2.柴油发电机组操作须知

2.1起动:

(1)盘车确认灵活、并置于起动位置,检查四周有无杂物

(2)检查气缸头,高压油泵处有无杂物,关闭示功旋塞,检查进口或增压器空气滤网是否清洁

(3)测量循环油柜或油底壳存油量,不足时予以补充;用手摇泵泵滑油,同时观察压力表指针

是否达到0.05~0.1Mpa,确保滑油充分地进入到各个需要润滑表面,必要时清洗滤器

(4)检查冷却水阀是否开足,各缸冷却水温度及冷却情况如何,平时最好保持暖机

(5)开启轻柴油进口总阀,检查油门调节拉杆是否灵活,必要时对油头进行泵油驱气

(6)合上油、水等警报器电源,检查警报、自动停车装置是否正常

(7)开启空气瓶进口阀和截止阀,按动操纵阀使压缩空气进入起动系统(电起动时,应合上起

动电瓶开关),辅机油门放在进油位置使辅机起动,这时可用调速手轮或液压调速器的负荷钮,或者用油门操纵杆掌握车速,使柴油机慢慢加速直到额定转速,关闭空气截止阀

(8)待各处油水温度和压力及排气温度正常后方可配电

2.2运转中

(1)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2)经常检查各仪表读数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发现不正常情况,立即报告当班轮机员,并给予

处理,若处理有困难,应报告轮机长

(3)每两小时按轮机日志要求,对各运转设备的参数进行记录

(4)检查循环油柜或油底壳润滑油油位及油质,不足时予以补充

(5)检查冷却水箱水位,不足时予以补充

2.3停机

(1)卸去负荷,使其空载运行十分钟左右,便可用柴油操纵杆,或液压调速器负荷钮旋到3~4

格处,使车速降低运行

(2)关闭柴油阀门的同时,打开各缸示功旋塞,柴油机逐渐停下

(3)对机器各处检查,盘车到起动位置

3.船用锅炉操作须知

3.1船舶蒸汽锅炉

3.1.1点火前的检查

冷炉点火前,检查锅炉内外各部分,如受热面、炉墙、燃烧设备、通风设备是否正常,烟气挡板和空气挡板是否灵活,燃油油压是否达到规定值,锅炉的附件特别是安全伐、水位计、汽压计的状态是否良好,吹灰器和观烟镜是否正常,对熄火保护装置特别是火焰感受器的效能进行检查。当上述一切正常后,才能进行上水

3.1.2上水

上水前检查水舱中水的质量,包括PH值,并加入药剂。上水的温度与锅炉冷态时的金属温度之差不超过20℃。上水时轮流使用主副给水系统,以确定两个系统均为正常。对低水位保护装置效能检验,上水的数量为上到规定水位

3.1.3点火升汽

点火前先通风,以便将炉内的油气彻底吹净,对于自动程序控制的锅炉,点火前应检查时间继电器、燃油电磁阀是否可靠,必须用点火器进行手动点火,反复多次逐步升压,并打开放气阀排空气,检查各部件均正常后转为自动燃烧。若多次点不着火应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再点火。升汽时应注意水位的变化,防止因底部排污阀或给水阀引起失水或干烧事故,当锅炉的汽压达到工作压力后即可投入工作,投入工作前应对管路进行暖管工作

3.1.4运行中的管理

锅炉运行中,值班员应随时观察锅炉水位、汽压、汽温、油压、油温、炉内的燃烧情况、各风道中的风压、尾部受热面中工质的进出口温度,此外还要对锅炉的辅助设备,如油泵、风机以及超压保护装置给予注意,以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3.1.5停炉

当锅炉负荷降低时,先停用靠近炉膛出口或炉底的喷油器,尽可能使用位于炉膛中央的喷油器。当某个喷油器停用后应立即抽出,并关闭风门,或留有缝隙,以便让漏风来冷却配风机构。如果全

部喷油器停用,应关闭全部风门和一切风道,以防止冷空气流入炉膛引起水管胀接处漏泄

3.2船舶废气锅炉

3.2.1主机备车时

稍微打开辅助锅炉联接废气锅炉的循环水进出阀,打开炉水循环泵的进出水阀和冷却水阀,检查循环泵的轴承箱油位

3.2.2主机运转中

当主机开始运转时即可全开炉水循环阀,启动炉水循环泵。注意保持泵的吸排压力处于正常范围

3.2.3主机完车后

关闭锅炉循环泵和阀门,打开废气锅炉底箱的排污阀

4.舵机操作须知

4.1用舵前检查

(1)船舶开航前12小时内应按照SOLAS74第Ⅴ章第19—2条对操舵装置进行核查和试验,并将

核查和试验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2)船舶开航前备机时及每天0400~0800班,当值舵工应到舵机房检查舵机的油位及转动部件

的润滑情况,确认舵机系统处于良好状态

(3)驾驶员每月最少应会同轮机员试验一次舵机,查看转舵装置是否正常。舵机和舵的位置应

一致,否则应进行校正

(4)每次备机时都必须进行对舵。即分别进行5°、15°、25°和满舵试验,舵角指示器在最大

角度时的指示误差应小于2.5°

4.2一般操舵

(1)舵工必须熟悉舵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能正确、迅速使用随动系统、手柄系统和自动操

舵系统及其转换开关

(2)在船舶进出港、通过狭水道和船舶密集航区以及港区作业操作时,应同时启动两台舵机,

禁止使用手柄系统和自动舵

(3)操舵人员应严格遵照舵令操作,如有疑问应及时提醒,防止发错、听错和操错舵

(4)操舵人员听到舵令后应大声复述舵令,并报告执行情况。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当班驾

驶员

(5)航行结束,应将舵置于正舵状态,并关闭舵机及操舵系统电源

4.3自动操舵

(1)操舵人员应熟悉、正确掌握自动舵与手操舵之间的相互转换,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将自动

舵改为手操舵

(2)当班驾驶员应经常检查、确认各开关或按钮处理正确位置,航向是否正确和稳定,并做记

(3)操舵人员要由自动操舵转成人工操舵或由人工操舵转成自动操舵时必须得到当班驾驶员同

意,并在其监督下进行。操纵方式的转换必须在舵角位于零度时进行,否则会出现舵角误差

(4)在使用自动操舵时,驾驶员必须根据天气、海况和装载情况对有关按钮进行调整。一般调

整的原则如下:

◆比例(舵角)调整:满载或一般天气调小些,空载或风浪大时调大些

◆微分(反舵角)调整:重载或风浪大时调大些,轻载或风浪小时调小些

◆积分(天气)调整:一般天气灵敏度调高些,风浪大时灵敏度调低些(注:刻度板上读

数越大,表示灵敏度越低)

◆压舵调节:通过专用的旋钮来设定舵角,以克服船舶受到某舷风流袭击而向另一舷偏航,

压舵读数可在舵角指示器上读出

(5)操作人员应随时监视自动舵的运转情况,密切注意电罗经、磁罗经和舵角的变化,发现不

稳定或异常情况时应转换成手操舵并报告当班驾驶员

5.锚泊和系泊设备操作须知

5.1操作前检查

锚泊及系泊设备在使用前应检查刹车带、制链设备、导链设备、离合器等是否正常。电动机正反空转试验,确认工作正常才能进行作业

5.2抛锚作业规则

(1)抛锚前要了解锚位附近及底质情况,不得在禁锚区内抛锚

(2)抛锚前应根据锚地及周围情况,风、流压及本船状况确定抛锚方法

(3)抛锚作业时,锚机正前方严禁站人,锚链舱内不准有人,严防锚链伤人

(4)抛锚前要注意查看船头下方水面有无舢舨,确认无妨碍物才能抛锚

(5)抛锚前应先备好锚,等船对地无速度时才能抛锚,松链时应等锚链拉紧受力后再慢慢松出,

避免锚链在海底堆积

(6)深水抛锚时应尽早将锚松至海底后再松开离合器,按上述方法慢慢松出锚链

(7)抛锚后应按规定悬挂锚球或开锚灯。抛妥锚后应挚上制链设备、刹好刹车带,切断锚机电

(8)大风浪中,船舶一般不宜在无遮蔽区抛锚,以避免断链、丢锚和损坏锚机

5.3起锚作业规则

(1)起锚时要通知机舱开锚链水,合上离合器,打开制链及刹车设备

(2)起锚前应先试锚机,确认正常后再使用

(3)起锚时应密切与驾驶室联系,随时报告锚链方向和松紧情况,锚链过紧时,不得强绞

(4)起锚过程中应冲净锚及锚链上附着的泥沙,清除垃圾等障碍物

(5)锚离底后应降下锚球或关闭锚灯

(6)收妥锚后应刹车、挚上制链设备切断锚机电源,通知机舱关锚链水

5.4系泊作业规则

(1)靠离码头(浮筒)时船长应亲自指挥,作好安全部署

(2)系泊前应派人将系缆、碰垫、引缆、制索、卡环及信号等准备好,并对锚机、绞缆机进行

试运转

(3)绞缆机和锚机操作人员应正确执行命令,注意缆绳、锚链的松紧程度和机械的转动情况,

随时调正车速,如有意外,应立即停车或刹车

(4)作业时要穿工作服,戴防护手套,不准穿拖鞋或赤脚。在低舷墙、无栏杆等小型船舶上作

业应穿救生衣

(5)操作人员不要站在导缆器和缆圈内,绞缆时人与绞缆机滚筒要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松缆或收缆时动作应迅速,与驾驶室保持联系,防止绳端绞入推进器内

(7)向岸上或他船掷抛缆绳时,应招呼对方做好准备,以免伤人

(8)系妥缆后要视情况加防磨垫物及防鼠板等。作业完毕及时通知机舱完机

6.导航仪器操作须知

本须知简述了船舶所安装的导航仪器的一般操作方法和要求,具体操作应根据各船的具体设备和机型,参照相应的说明书进行操作

6.1船用GPS操作

6.1.1一般操作规定

(1)操作人员必须认真阅读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首次操作时,必须有熟悉该设备性

能及操作方法的人员在场指导

(2)开启GPS电源开关不应频繁启闭,每次开启电源开关间隔时间应大于5秒钟

(3)船舶在航行中,GPS应保持连续工作

(4)用于导航时所输入的航路点应做好记录,以方便调出使用

(5)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记录当前位置数据时(如人落水、丢锚等),可按下MOB( Man Over

Board)键

(6)GPS的数据输出格式一经设置正确后,就不得随意修改,否则会由于因数据格式不对而引起

被输入设备得不到正确的数据

6.1.2开机(以JRC JLR—4110/MKⅡ GPS为例)

(1)按“PWR”键,按下持续大约1秒钟

(2)按“OFF/CONT”键进入对比度菜单

(3)按“6/INC”或“9/DEC”键,改变对比度以得到最佳清晰度

(4)再次按“OFF/CONT”键退出

(5)按“MODE”键,进行模式选择显示,此时液晶屏显示“PLESE SELECT MODE”

(6)选择所需要的任何一种模式操作,只要把在显示屏面右方的相对操作的按键按一下即可6.1.3输入初始化步骤

(1)按“INI”键,从卫星状态显示画面进入初始化(INITIAL SETTING)显示画面

(2)尽可能精确地输入本船所在位置经纬度,误差小于1度

(3)输入本船GPS天线高度

(4)输入UTC(世界时)日期和时间

(5)输入UTC(世界时)时间的时差,紧接着按“INT”键,便退回到卫星状态显示画面

6.1.4关机

同时按下“PWR/DIM”+“OFF/CONT”键,即可关闭GPS

6.2雷达

(1)船舶进坞或进厂修理后,首次开机前必须仔细检查电源及天线部分是否正常,未发现异常

的情况后,才允许开机,并重新确认其各项测量误差,然后作出记录

(2)驾驶员必须熟悉相关雷达的操作规程,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3)启动雷达前应确认雷达天线附近没有障碍物

(4)非紧急情况下雷达启动后应经3分钟的预热等待,才能发射工作

(5)驾驶员应了解本雷达实际存在的各种测量误差、方位阴影区、最近作用距离和可能产生的

假回波等情况,并尽可能在实际操作中予以确认

(6)驾驶员对可能被遮蔽的小物标以及产生的假回波等应有正确的判别能力,特别是当雨、雪

和海浪杂波干扰较大时应仔细观察雷达图像作出正确判断

(7)在操作中发现遇险船舶SART(雷达应答器)发出的信号后,应立即报告船长

(8)雷达发生故障后,应及时向船机物资部电控处报告,联系修理人员修理,无关人员不得擅

自拆卸修理

(9)主管雷达设备的船员因工作调动离船时,必须做好交接班工作,应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本

雷达的性能、操作规程及各种误差情况

6.3电罗经

(1)在开航前4小时启动电罗经。启动时应严格执行本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

(2)接通主罗经电源后,应注意有无异常声音和气味。装有电压表或电流表的电罗经,应观察

其指针是否在规定值范围内

(3)在主罗经稳定过程中,应观察主罗经、分罗经的刻度盘转向是否一致

(4)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需要电罗经快速稳定指北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有关规定谨慎操作

(5)电罗经稳定指北后,应检查所有分罗经和主罗经的指向是否存在误差,其误差不应大于±

0.5°。必要时应重调分罗经的读数,使主罗经和分罗经的指向读数相一致

(6)检查分罗经的照明灯及灯光调节器是否正常

(7)船舶在航行或锚泊时,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关闭电罗经

(8)船舶航行中,应尽可能的观测天体或叠标方位来确定电罗经的误差,并将误差记录在航海

日志

(9)航行中如发现电罗经有2-3°的不固定误差,允许继续应急使用,但要加强观察,交班时

应交待清楚并电告公司船机物资部电控处联系修理

(10)每天至少检查一次电罗经的工作状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消除故障。本船

无法消除时应关机并电告公司船机物资部电控处联系修理

(11)电罗经应备有使用记录本。记录安装、启用日期、故障、修理及更换陀螺(仪)球及支承

液等情况

(12)主管导航仪器的驾驶员应妥善保管电罗经的使用说明书、记录本、工具和备件等,在工作

调动时应办好移交手续,并将电罗经的性能和使用经验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6.4磁罗经

(1)磁罗经每年必须校正一次,由持证的专业罗经校正师负责校正,并出具有罗经师签名的自

差表方为有效

(2)船舶在调遣航行中应利用一切机会测定罗经自差,并记入自差记录簿

(3)备用磁罗经校正磁棒和软铁不能靠近磁罗经放置,与磁罗经的距离不应小于4米

(4)雷达备用磁控管不能放置在磁罗经附近,与磁罗经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

(5)反射、投影型罗经光学透镜装置的焦距应调整适中,使图象清晰,便于读取航向

(6)不观测方位时,应将标准罗经盖罩好,有大风浪时要用防护罩罩好绑固

(7)船舶停泊或靠码头不用磁罗经时,应关闭磁罗经照明灯

(8)船舶遇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磁罗经校正:

●新建船舶试航前,出厂后投入航运生产前均应校正

●进厂修理,尤其在驾驶台附近大面积敲锈、烧焊、换钢板的船舶

●航行中遭雷击、碰撞、触礁、搁浅后,自差有大幅度变化的船舶

●磁罗经的安装位置有变动的船舶

●在某个固定航向上停泊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船舶

●标准罗经自差大于±3°,操舵罗经自差大于±5°的船舶

6.5计程仪

(1)使用计程仪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步骤进行操作

(2)正式开始计程时,应记录开始计程时间、并将航程指示器复零。在计程过程中不可将航程

指示器再次复零

(3)检查显示器航速、航程与实际航速、航程是否一致,若有误差应进行校正

(4)在使用计程仪进行计程时,每班最少应记录一次时间和航程数据

6.6测深仪

(1)使用测深仪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步骤进行操作

(2)如测量深度变化、或水域底质改变,回波信号出现强弱不稳现象时,可调节增益使深度指

示清晰

(3)在浅水区域测深时,如出现两条以上的深度记录线时,其深度读数以第一条记录线为准

(4)测深仪深度记录的正确读数,应是深度曲线的上边沿(或前沿)读数

(5)测深仪的记录纸上出现“1/10”标志时,表示记录纸的长度仅剩余全长的十分之一。应备

妥测深纸,更换测深纸时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步骤进行,换下来的记录纸,应注明更换时间集中保存

(6)在不同航道或特殊水城航行时,可根据需要按动定位标志,并在记录纸上注明时间、船位。

如测深仪无分档标记,应注明使用量程范围

(7)测深仪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船机物资部电控处,联系修理人员修理,无关人员不得擅自

盲目拆卸修理

6.7船舶航行数据记录仪(VDR)

(1)只有船长和经指定的船员才能打开主机柜的门锁进行数据备份、设备检测等一般性操作

(2)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前必须认真阅读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

(3)除了船舶停泊在港口或拆卸修理时等必要的维护目的,记录仪应连续通电工作不能停止

(4)在正常情况下,VDR的运行是全自动的,不需要人手干预,但在船舶遇到突发事件需保留事

发时的数据以供调查时,要立即对覆盖事件时段的已存储数据进行备份副本,以免在恢复供电或满24小时后擦掉已存储的内容

(5)要经常注意观察安装在驾驶台上的VDR远程监视器上的显示情况,当监视器无显示或出现

红色报警时要及时通知船机物资部电控处

(6)为达到充分安全可靠和最佳的工作环境,除操作人员使用、维护和修理外,机箱门必须总

是关闭并上锁

(7)在发生紧急情况期间,如要弃船,只要时间及其他职责允许,船长应回收存储器并将其移

至安全地方保存,直至移交给事故调查员

6.8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

(1)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前必须认真阅读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

(2)操作人员不得擅自修改设备的保护密码和安装时设置的数据(固定或静态信息)

(3)当船舶在航或锚泊时,AIS应始终处于工作状态。若船长认为AIS的持续工作可能危及船舶

安全或保安,可关闭AIS,并将该行动和采取该行动的原因一并载入航海日志。一旦危险消失,船长应立即重新启动AIS

(4)操作人员应确保显示并重视收到的有关安全信息,还应根据要求发送有关安全信息

(5)当船舶开航或出现变化时,值班驾驶员应通过输入设备人工输入诸如船舶吃水、目的港和

ETA、航线计划(转向点)、正确的航行状态及与安全有关的短信息

(6)值班驾驶员应时刻意识到,其它船舶特别是游船、渔船和军舰及一些岸基台站,包括交管

中心(VTS),可能未配有AIS;即使装配有AIS的其它船舶,其AIS也可能依据船长的专业判断而被关闭。换言之,AIS所给出信息未必能完全反映周围船舶的情况

(7)值班驾驶员还应时刻意识到,错误信息的发送对他船和本船都将意味着危险,使用者始终

对所输入AIS的信息和由传感器添加的信息负责

(8)AIS是一个附加航行信息来源,不能替代但可支持诸如雷达目标跟踪和VTS等航行系统,任

何时候,AIS的使用并不免除值班驾驶员遵守《避碰规则》的义务

(9)使用者不应依赖AIS作为唯一的信息系统,而应使用一切可利用的与安全有关的信息;AIS

在船上的使用并无意对航行值班安排产生任何特别的影响

(10)在AIS启动及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注意AIS的工作状态:如本船的船位数据和UTC时间是

否正常、有无故障报警等。发现异常须将异常现象或报警代码记录下来,并报船机物资部电控处

7.舷梯及引水梯操作须知

7.1舷梯的使用

(1)放舷梯前应详细检查舷梯钢丝及各部件是否正常

(2)脱开舷梯固定装置,把舷梯松放至水平位置,装妥栏杆、扶手绳,然后把舷梯松至所需位

(3)舷梯必须按规定张挂安全网后人员方可上下

(4)调整舷梯高低时,梯上不准站人

(5)使用舷梯不准超负荷,不准将舷梯当货梯使用

(6)舷梯口及附近不得堆放杂物,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7)交通船或供应船来靠时,应先将舷梯绞起,待其靠妥后再放低,不得将系缆带在舷梯上

(8)靠码头使用舷梯时,值班人员应注意潮水涨落情况,及时调整舷梯高低,防止舷梯受损

(9)夜间无人上下船时应将舷梯绞起至水平位置

7.2引水梯的使用

(1)引水梯的规格应符合SOLAS第V章第17条有关规定

(2)水手长应经常检查引水梯是否有缺陷,保持其清洁并处于良好状态

(3)引水梯的系固位置应避开船舷的流水孔,每级踏板要稳固地紧靠船旁,固定后应检查是否

牢靠

(4)人员从引水梯登离船时,旁边应有专人照顾

(5)夜间使用引水梯时应配备适当灯光,以照亮舷外的梯子及登船和离船位置

8.水密设备操作须知

(1)水密设备包括水密门、舷窗、水密舱盖、天窗、人孔盖等

(2)用以保证内部开口的水密完整性且通常在航行时关闭的水密门、水密舱盖,必须附贴一个

通告牌,警示不能让它开着;使用这类门或舱盖的应经值班驾驶员批准

(3)为保证内部开口的水密完整性,在海上保持永久关闭的其他关闭装置,应有一个通告牌贴

于其上,警示必须保持关闭;用螺栓紧固盖子的人孔不必设此通告牌

(4)为保证外部开口的水密完整性,在海上保持永久关闭的其他关闭装置,应有一个通告牌贴

于其上,警示必须保持关闭。用螺栓紧固盖子的人孔不必设此通告牌

(5)所有通向最终水线以下的舱室的外部开口,应处于水密关闭状态

(6)船上所有的水密门在航行中均应保持关闭,因船上工作而在航行中必须开启时,应处于随

时能关闭状态

(7)除非在紧急情况、演习或为测试目的,否则驾驶台的水密门控制装置必须设定于“local

control”位(适用于有此装置船舶)

(8)在驾驶台控制装置(适用于有此装置船舶)上所显示的所有水密门,均须由值班驾驶员利

用该装置作出监督

(9)船舶在航程中可以到达的所有水密门、其控制装置及警报器,均须保持在有效的运作状况

(10)船舶在航时应定期检查水密设备的状况,保持其处于有效可用状态

(11)船舶航经如下特殊环境时必须关闭水密门、窗

●受限水域/狭水道

●船舶密集水域

●能见度不良

●大风浪/台风中

●冰区

●进出港

(12)开关水密舱盖时,应确认铁锲处于正常位置,正确脱开舱口围与舱盖锁紧螺栓、保险钩等。

开关操作时严禁舱口站人

(13)当舱盖打开到位后,应注意将止动钩挂上或将止动销子插入止动孔内,以防止舱盖板翻动

伤人

9.船舶电站操作须知

9.1主配电板

(1)供电前应确认发电机组(含原动机、发电机及励磁装置)的技术状态处于正常可供电状态;

确认主配电板各仪表及转换开关、指示灯等状态正常;确认主配电板的各种保护装置以及主配电板与应急配电板间的连锁正常

(2)开始供电时应确认主配电板上发电机的频率和电压符合要求并稳定运行,切断其他供电开

关,合上发电机组主开关,并依次向负载供电

(3)供电正常后应检查发电机组的运行状况和主配电板的工作状态,并测量记录发电机组及主

配电板上的各种运行数据

(4)并电操作应事先征得驾驶室同意,并电时应将待并发电机的频率、电压调至额定值,调节

伺服机时应缓慢进行,使各机组负载分配均衡

(5)解列操作时应确认需继续运行的发电机组运行正常,逐步减少解列机组的供电负荷,减到

一定负荷时脱开解列机组主开关

9.2应急配电板

(1)船舶在航时,应急电站控制开关应设于自动位置,一旦主配电板失电,应急电源向应急配

电板供电

(2)应确认主配电板与应急配电板之间的连锁正常可靠

(3)应确认应急配电板主开关、分路开关及各仪表、指示灯处于正常状态

(4)应确认应急配电板各保护功能正常

(5)应确认应急电瓶电力充足,供电开关处于自动位置,充电设备工作正常

10.油水分离器操作须知

10.1机器启动前

(1)应确认船舶航行于可排放海域

(2)应确认油水分离器电源电源开启、排油电磁阀手动效用试验正常

(3)若为气动装置,应确认气源已接通,压力正常

(4)应确认舷外排出阀及清水吸入阀已开启,污水吸入阀已关闭

(5)应确认顶部空气阀和高位检验旋塞已打开

(6)应确认污水泵传动皮带正常

(7)应确认污油水浓度报警装置正常

10.2机器启动后

(1)顶部空气阀和高位检验旋塞有清水流出即可关闭

(2)确认污油水处理温度,必要时进行加温

(3)确认压力正常,缓慢开启污水吸入阀,同时关闭清水吸入阀

(4)注意观察出水口水样,若出现连续可见油迹,应停止舷外排出阀工作

10.3机器停用

(1)机器停用前应用清水工作5-10分钟,并手动排油

(2)关闭出口阀和舷外排出阀,使油水分离器充满清水

(3)停污水泵和油水分离器的进口阀,并切断电源或气源

11.船舶柴油机冷却水处理规定

(1)投放冷却水处理剂前必须清洗冷却水系统

(2)清洗排空后注入新水,充满冷却系统并使膨胀水柜的水位处于最低水位

(3)按比例加入冷却水处理剂,开动循环水泵,并补充淡水至膨胀水柜正常水位

(4)投药4小时后进行化验,为确保冷却水处理剂有足够的浓度,冷却水的ph值控制在8-9之

(5)正常情况下每星期化验一次,将化验结果记入“柴油机冷却水处理记录簿”

(6)如条件允许,在膨胀水柜前装流量表,以便测量新鲜淡水补给量,并按比例添加冷却水处

理剂

(7)严格按照柴油机说明书的规定控制冷却水的温度

(8)每季度排渣一次

(9)注意防止冷却水系统泄漏,避免处理剂浪费和混入润滑油系统

12.相关/支持文件

(1)SOLAS74第Ⅴ章第17条、第19条

(2)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3)交通部《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13.记录

(1)航海日志

(2)轮机日志

(3)电机日志

(4)车钟记录本

(5)设备技术档案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一、灭火基本知识 面对初起火灾,必须掌握正确的灭火方法,科学合理使用灭火器材和灭火剂。如:冷却灭火法、隔离灭火法、窒息灭火法、抑制灭火法。 1.灭火方法及灭火原理 由消防燃烧理论得知,燃烧条件是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三要素互相作用形成的,灭火方法就是研究如何消除或破坏已经形成的燃烧条件,使火熄灭。灭火方法可归纳为: 2.冷却灭火法: 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的物体上,以降低燃烧的温度于燃点之下,使燃烧停止;或者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的物质上,使其不因火焰热辐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点。冷却灭火法是灭火的一种主要方法,常用水和二氧化碳作灭火剂冷却降温灭火。灭火剂在灭火过过程中不参与燃烧过程中的化学反应。这种方法属于物理灭火方法。 3.隔离灭火法: 将周围未燃烧的可燃物质移开或与正在燃烧的物质隔离,中断可燃物质的供给,使燃烧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方法: a、将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 b、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道的阀门,减少和阻止可燃物质进入燃烧区;

c、设法阻拦流散的易燃、可燃液体; d、拆除与火源毗连的易燃建筑物,形成防止火势蔓延的空间地带。 4.窒息灭火法: 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烧气体等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具体方法是: a、用沙土、水泥、湿麻袋、湿棉被等不燃或难燃物质覆盖燃烧物; b、喷洒雾状水、干粉、泡沫等灭火剂覆盖燃烧物; c、用水蒸气或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灌注发生火灾的容器、设备; d、密闭起火建筑、设备和孔洞; e、将不燃气体或不燃液体(如二氧化碳、氮气、四氯化碳等)喷洒到燃烧物区域内或燃烧物上。 5.抑制灭火法: 将化学灭火剂喷入燃烧区参与燃烧反应,终止链反应而使燃烧停止。采用这种方法可使用的灭火剂有干粉、泡沫和卤代烷灭火剂等。 我们日常用灭火剂: ①水 水能吸收大量的热量;能降低燃性液体浓度;高压水能冲散燃烧物。直流水用于扑救一般固体物质火灾;雾状水可以扑救粉尘、带电设备火灾。注意:与水接触有燃烧爆炸危险的物质如铁水,不能用水;油类物质原则上不能用水。

船舶管理制度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严格安全管理职责,狠抓责任制落实,严厉打击违章、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常规管理 一、沙船、渔船业主要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1000-20000元/年,如遇到船上工作人员、船舶业主有违法、违规操作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从安全风险保证金里扣除。 二、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方能履行年审、检验相关手续。 三、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客渡船义工、渡工方能到财政办办理油料补贴。 会议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船舶安全管理领导组成员会议,专题研究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安排部署重大安全活动。 二、不定期召开船舶业主例会,镇安监办主持召开,全体船舶业主参加,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总结本季度工作,通报各类违法、违章情况,安排布置下季度工作。 三、船舶业主必须严格会议要求参会,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必须书面请假报镇安监办。 四、船舶业主认真遵守会议规则,如有违反者将扣安全保证金50元/次。

检查制度 一、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不低于四次,镇安监办开展不定期的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每月不低于五天,逢场天、重大节假日值班人员深入码头检查,遇到汛期、雨雾恶劣天气等不利通航条件及其解除时,船舶管理员利用电话、短信等有效手段及时发布禁航、通航信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深入到各渡口、码头,抓好现场监管,不得走形式、走过场。 二、检查对象:镇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捕捞作业等的各类船舶。 三、检查重点:鱼鳞嘴、盐渠、黄堆码头的客渡船、在河上作业的采砂船舶以及辖区水域上的自用船和渔船。 四、检查内容:各类船舶的证书、证件、签单放行落实情况,违章违法情况,船舶的检验及年审情况,救生衣配备及穿戴情况。 五、对检查出的隐患,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查出违章、违法的事件,应及时办理,根据情节进行查处。

日常消防安全知识

日常消防安全知识 日常消防安全知识一: 1、燃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有可燃物、有助燃物、有着火源。常见的火源有:明火、高温物体、火星、电火花、强光等。 2、生活中的因素引起的火灾主要包括:用火不慎、用电不慎、用油不慎、用气不慎、吸烟不慎、玩火、燃放烟花爆竹等。 3、学校及公共场所防火 (1)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 (2)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有专门库房存放,随用随领,不要在现场存放。 (3)注意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用完后要切断电源。 (4)不带火种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等)去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山林防火 (1)外出野游、打猎、放牧、采药时不要带火种进山,更不准在山林地区吸烟。 (2)到山林地区旅游时,严禁组织野炊、篝火等活动。 5、家庭防火 (1)安全使用炉火

一是烟囱要远离电线、顶棚、木墙壁和木门窗等,至少相隔0.2米以上。 二是炉体周围应有防护或离开可燃物0.5米以上。 三是清除炉灰、炉渣时不要乱倒,不可接触可燃物,最好要有固定的安全地方,刮风天倒炉灰更应注意。 四是生火时千万不要用汽油、柴油和酒精等引火。 (2)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 一是液化石油气灶具不能放在卧室、办公室、阳台或仓库、礼堂等公共场所内,以防漏气失火。 二是正确掌握开关的使用方法,要火等气,不要气等火,用毕切记关阀门、开关,阀门坏了要及时更换。不要让儿童使用灶具或随意玩弄开关。 三是使用液化气时,要有人看管,不可远离,随时注意调节火头的大小,防止汤水外溢浇灭焰或被风吹灭火焰,引起跑气。 四是液化气罐应直立,不能倒放,更不能用开水泡或火烤。 五是如发现有气漏出,应立即采取措施:打开门窗,用扇子煽,以便通风换气(但不能用电扇吹),然后查找漏气部位。 日常消防安全知识二: 6、灭火基本知识 (1)隔离法:这是一种消除可燃物的方法。 (2)窒息法: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减少空气中氧气的含量,使火源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 (3)冷却法:用水或其他灭火剂喷射到燃烧物上,将燃烧物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迫使物质燃烧停止;或将水和灭火剂喷洒到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1、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是确保船舶进出港及靠(离)泊的安全和生产作业顺利进行的安全保障。 1.2、船舶进出港的计划管理工作旨在保证船舶进出港安全、及时,确保港口生产能够有计划、有秩序地正常进行,保证全港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1.3、船舶进出港计划由调度室编制,值班调度员负责组织落实。调度员要全面地掌握船舶技术状况,货物集疏情况、生产进度等信息,编制切合实际的计划。 因其他原因船舶不能按时进出港时,调度值班应及时向各部门发出变更计划的通知,以便各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4、船舶进出港时,值班拖轮,系解缆人员必须按计划时间提前10分钟到位做好准备。 1.5、进港船舶,必须按调度值班室指定的泊位靠泊。系解缆人员及码头有关工作人员,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 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为监督和核查船舶、船员及其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或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加入的区域性合作组织 的规定,依法登轮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分 为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安全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等进行的监督管理,包 括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船舶安全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登轮实施的除船舶安全检查之外的其他所有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授权开展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 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在船舶营运期间,航运公司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与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确保船舶处于适航或适拖状态,按规定做好货物的积载隔离,对旅客开展安全教育。 第七条船舶应当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保证船员适任、船舶适航。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船舶在离泊前,应对船舶 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 查清单》。 《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应在船保存二年。 第八条船长应当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保障船舶满足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 船长在海上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第九条船舶检验发证机构应当确保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保证其检验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并为其开展的检 验业务负责。 第十条船舶应当始终保持其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完整显示本船信息。 第十一条船舶、航运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船舶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船舶监查员”)做出专业判断。 第十二条船舶监查员实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时,船长应当指派人员陪同。陪同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船舶监查员提出的问题,并按照船 舶监查员的要求测试和操纵船舶设施、设备。

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规定

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规定 1、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人员,人员配备不少于 6 人,实行24 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3 人。 2、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期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 持对讲机等通讯器材;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消防站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人员要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要按照“ 3 分钟 到场”赶赴现场处置。 4、消防站值班室不允许闲杂人员进入,不允许在墙上乱钉乱画,器材装备随意乱扔,确保值班室卫生干净 整洁,器材装备摆放有序。 5、消防站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每日对器材装备进行擦拭保养,确保完整好用,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 写,站长不定期进行检查。 6、消防站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站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值班期间不得脱岗、漏岗, 工作期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未经请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7、消防站人员要定期开展扑救初期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检查、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 使用等基本知识的培训。新上岗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8、消防站要纳入本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消防站长工作职责 1、消防站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直接领导下建设单位微型消防站,对单 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2、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和人员工作任务分工,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防火 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训练。 3、拟定消防站日常管理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站建设标准》配置装备器 材,并定期组织检修、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4、组织指挥 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一、明确微型消防站队长、工作人员及职责。 二、消防站人员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联合各项目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天以上,需经队长签字批准。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消防站。 四、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于发现的火灾的隐患和违法行为予以整改和制止。 五、消防站队长应制定站内学习、训练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学习、开展训练,并达到一定标准。 六、定期对站内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

船舶日常管理考核规定

船舶日常管理考核规定 (试行) 为加强船舶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控本节支工作,充分调动船员的积极性和主人翁意识,有效控制成本增长,特制定本规定。规定如下: 一、船舶航行 1.船舶航行须按规定的航线进行航行,合理控制航行速度,降低油耗, 尽量避免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 2.船舶停靠码头,所有在船人员须各负其职,确保船舶安全停靠。 3.船舶在航期间,如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要及时通报公司调度,同时 认真检查船舶的受损情况,并根据公司的要求,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通讯要保持畅通,随时向公司调度汇报船舶动态。 二、装卸货工作 1.船舶靠码头后,根据公司安排做好装卸货工作。 2.在船人员服务态度要端正,热情,并要与厂方工作人员积极配合。 (1)装货过程中,随时注意仓口情况,避免溢料。装货完毕后,要将封盖盖密,及时将船舶冲洗干净。 (2)卸货过程中,要确保气管以及料管的安装可靠,不定期放掉气管中的冷凝水,料阀开、关要做到全开或全关,防止开关不到位而造成 料阀的损害。卸货时,随时注意出料状况,尽量避免堵料。扫仓结 束后,打开盖口,通知厂方工作人员检查卸货状况,无误后,由厂 方签字确认。

三、船舶机舱及设备管理工作 1.在船机舱负责人员,要确保机舱内设备正常运行,并填写好轮机日志。 2.船舶在公司指定的地方进行加油,每次加油要监督加油站的加油情况, 并记录加油量。 3.机舱主机在启动前,检查油、水状况,主机运行过程中,随时检查油、 水状况,以及机械运行是否可靠。如有异响,应通知驾驶员,并及时停机检查。主机运行结束后,按实际状况做好必要的保养工作。如主机因缺水断油而造成损坏,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的直接以及间接损失将从当事人的保证金以及工资中扣除。 4.船上其他设备包括起锚机、泵浦、阀门要确保安全可靠,并保持清洁。 本着修旧利废的原则,做好日常保养工作。如设备属自然损坏无法自行修复,要及时向公司通报维修;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坏,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5.每月有计划性的向公司提出维修计划以及机物料购买计划,由公司审 核后统一购买并发放。 四、船舶日常生活管理及清洁工作 1.在船工作人员要以为家,做好船舶的日常保全工作,船上24小时不脱 人,如有船员需上岸,必须留人值班。在航期间,以及装卸货期间,无特殊情况,所有船员必须在船。 2.船舶为船长负责制,由船长做好每天的工作安排及记录。船长要合理 分配所有船员的作息时间,船舶要保持室内外清洁。日常不开航,不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防城港402号码头泊位水工工程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 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单位:中交四航局防城港工程项目部 编制:劳汝林 日期:2012年1月3日

目录 一、水上施工一般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船舶各主要分项施工安全环保措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1、基槽、停泊地开挖......................................................... 错误!未指定书签。 2、水下礁石钻孔爆破施工................................................. 错误!未指定书签。 3、基床抛石......................................................................... 错误!未指定书签。 4、基床夯实......................................................................... 错误!未指定书签。 5、基床整平......................................................................... 错误!未指定书签。 6、圆筒浮游安装.................................................................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水上复杂施工环境的防范措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防台措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防雾措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防碍航物措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六、防范船舶间碰撞风险的对策措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七、防范人员坠水风险的对策措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八、防止施工船舶、供油船舶污染水域的应急措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九、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1.必须熟悉起吊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绳索的最大允许负荷量及报废标准。 2.起重工夹具要经常检查保养,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乱丢,确保完好可靠。 3.工作前要根据吊运任务,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对吊具及作业环境应作细致检查,掌握物体形状、重量、重心、角度、生根地方,选择、配备好吊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4.起吊物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及精密部件,必须采取衬垫措施。吊位重心应正确,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度(遇有特殊吊运物体时,应用专用工具)。吊物不得较长时间高空悬挂。 5.起吊物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时不准戴手套,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得远距离指挥吊物运行。起吊过长过大等大型重吨位物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并用绳索牵结物件保持平稳,方可指挥吊运行。

6.大型物件及船体分段翻身吊运前,应划出禁界区,检查各点受力情况及吊攀(小耳朵)的焊接质量,并经试吊,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指挥起吊翻身。 7.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应按起重机额定载重量的80%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严禁任何一台起重机超负荷吊运。 8.吊运物上的零星物件必须清除,特别是船体分段内的边角余料等杂物事前都要检查清除,防止吊运中坠落伤人。 9.不规则的管子,禁止成捆吊运,大口径弯管必须单根吊运,且用专用吊绑带。 10.管件叠堆物要摆放稳妥、整齐,堆放不能过高,大口径管了等类似物件要垫妥。 11.吊运物件,应尽量在吊行道上通行。吊物上不准站人。吊物不准在人头上越过。 12.船只上、下排,应仔细检查滑板、走轮等处有无障碍。加、拆楞头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榔头和楞头伤人。

船舶日常管理制度

《宿迁市千百纳物流有限公司》船舶日常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日常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船舶日常管理。 2 职责权限 2.1 船务工程公司 负责船舶的日常管理,负责相关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并组织实施。 3 船舶各类证书的管理 3.1 船舶各类证书包括: a)船舶检验证书; b)船舶国籍证书; c)船舶所有权证书; d)油水记录簿; e)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f)垃圾记录簿。 3.2 每年初由船长登记《船舶检验和证书一览表》,记录年检情况。 《船舶检验和证书一览表》的内容应包括: a)证书名称; b)主管科室; c)签发日期/有效期; d)年检日期; e)其它检验日期。 3.3 船舶证书由船长直接负责管理、登记、保管,按照《船舶检验和证书一览表》的有效期,船长应提前通知证书主管科室办理有关船舶证书的年度检验或更换,确保船舶证书的有效性。 3.4 船舶证书未经船长同意不得携走,如有遗失须报船机管理科申请补办。因公司需要船舶证书原件离船,需经公司领导同意,船长负责办理登记,经办人签字。 4 船舶图纸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4.1 图纸及技术资料管理的分工: a)甲板部图纸及技术资料由大副负责管理、登记、保管、清点和领退,也是大副交接班工作内容之一。 b)轮机部图纸及技术资料由轮机长负责管理、登记、保管、改正、清点和领退,也是轮机长交接班工作的内容之一。 4.2 为了便于查阅,图纸和资料应放在固定位置,如因工作需要借阅,应做好出借登记,并按时收回。 4.3 应每月清理盘点图纸和资料,如有短缺或残损应报呈船机管理科申请补领。 4.4 对于船体某些部位及有关设备的改动,应对相应的图纸或资料进行必要的说明,以保证其有效性。 5 船员证书的管理 5.1 船员证书包括: a)船员服务簿; b)船员适任证书(包括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

(新)货运船舶进出港验证管理规定

货运船舶进出港验证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规范浙江省货运船舶进出港验证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浙江省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航行的货运船舶,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港航管理机构负责货运船舶进出港的验证工作。 第四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港航管理机构派驻港口的验证人员,应当全天二十四小时对进出港货运船舶运输单证进行审验。 第五条运输单证是指水路货物运单(以下简称“运单”)和《船舶营业运输证》(以下简称《营运证》)。运输单证必须随船携带。 第六条船方代表应在船舶进港后卸货前、装货后出港前携带运输单证到验证站点交验证人员验证。 第七条验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营运证》是否随船携带、有效;

(二)船舶是否在《营运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三)船舶是否超载,或者有无违反国家规定禁运、限运货物; (四)运单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如实填写,并随船同行。 第八条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港航管理机构的验证人员应即收即验,对船方代表提供的单证应先在“进出港船舶验证台帐”上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船名、船藉港、《营运证》号、运单号、装载货物名称和装货量、进出港时间。 第九条验证人员填制《浙江省进、出港船舶验证单》(以下简称验证单,见附件1),加盖进出港船舶验证专用章(式样见附件2)。 验证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船方代表,一份存档,并将《验证单》编号记入验证台帐。 第十条经验证确认符合规定要求的运输船舶,验证人员应当即将《验证单》和该船的运单和《营运证》等资料交船方代表。 第十一条对运单、《营运证》有疑点,或装载的货物种类、装载量情况不清,或涉嫌违法经营时,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港航管理机构应按规定程序对船舶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二条验证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验证,做到文明礼

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泰州市船舶修造(拆)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船舶修造(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依法对辖区内船舶修造(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三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第四条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五条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船舶修造(拆)活动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与分管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六)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八)定期组织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评估,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日常消防管理制度.docx

日常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1、为了确保集团安全,做好防火工作,使集团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经营秩序,必须采用平时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方式,形成长效的管理模式。 2、各部门必须经常开展自查,坚持柜组每天查、部门每周查、集团每月查,做到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发现问题或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发现问题不放过、督促整改不放过、事后复查不放过)。 3、大区安全职能部门必须每月组织一次部门级防火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前组织重点部门检查,做到“以防为主、防消结合”,防患于未然,并将结果报总部安全部备案。 4、检查内容: (1)、灭火器、消防栓位置是否正确;灭火器是否有灭火剂;灭火器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消防栓配件是否齐全。 (2)、紧急出口标记、防火标记、禁烟标志、商场紧急疏散图是否完好无损、位置是否正确。 (3)、紧急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4)、火警报警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5)、紧急事件通讯录是否张贴在明显位置。 (6)、堆积商品、货架、展柜距离消防喷淋头是否至少50CM。(7)、所有电器开关是否完整无损、库房的照明是否符合要求、配电房

是否有易燃物品。 (8)、行政部储物间易燃物品是否采取安全措施。 (9)、电力、燃气设备的操作员工是否有上岗证。 (10)、每日是否有消防检查记录和存档记录。 (11)、检查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安全死角是否存在火险隐患,对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和整改情况的是否全部反馈。 (12)、有无私拉乱接现象;有无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而擅自使用热得快等禁止使用的电热器具; (13)、消防会议是否每周召开;是否互通信息;是否定期更新消防宣传栏并有最新的商场消防组名单。 (14)、防损员以及商场员工是否会使用灭火器;消防演习是否定期进行;各项记录是否存档。 (15)、商品库或小库内物品摆放是否堵塞通道,有无防火间距。(16)、商场内的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有无堵塞;消防器材和设备有无掩盖和遮挡。 (17)、重要设备的安全制度执行是否到位;电梯、扶梯是否有安全使用规定和警告标志;配电房、锅炉房是否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记录。 (18)、各区域配电柜、配电箱和照明器具是否完好。 (19)、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各项防火检查和同系统之间的相互检查,对查出问题落实整改。 (20)、对上一次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船舶管理办法

船舶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船舶的管理和养护,确保船舶安全、畅通,充分发挥船舶的作用,更好地为过闸船舶和水运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船舶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船舶实行统一管理,各船舶应设立管理所(处、站),负责船舶的具体管理和养护。 第三条船舶管理必须确立为航运服务的宗旨,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保持设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船舶的通过能力,为过往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运行条件。 第四条船舶及其附属设施、船舶管理区域的土地、水域和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或毁坏。 第二章船舶管理 第五条船舶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领导和监督检查船舶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培训管理人员; (三)制定年度计划,审批船舶大修方案; (四)对新建船舶的规划、设计、施工提出意见;参加船舶的竣工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六条船舶管理所(处、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船舶的各项业务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二)负责编报船舶年度计划; (三)负责船舶修理工程的检查验收; (四)负责船舶过闸的组织管理和过闸管理费的征收、解交工作; (五)负责按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年度总结报告; (六)负责定期检查、观测船舶技术状况和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 第七条船舶管理所(处、站)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船舶管理所(处、站)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履行职责,并应努力做到: (一)熟悉水工建筑、闸阀门和机电设备的基本构造和性能; (二)掌握船舶控制运用的水位、水深、流态等基本情况; (三)掌握船舶运行操作程序和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熟悉常过船舶的船舶(队)类型、特性、基本尺度、吨位及航行规律。 (五)船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第九条船舶管理所(处、站)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有关船舶的勘测、设计、施工、运行、大中修的技术资料和文件,以及日常水位变化、建筑物稳定性的观测记录等,应分类整理,归档备案。 第十条船舶管理所(处、站),应本着精简的原则,配备人员,其编制人数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第十一条船舶主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船舶工程设计和运用管理的实际需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划定船舶管理区域,并办理相应的登记、领取

船舶进出港安全分析及对策

船舶进出港安全因素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水运业也出现了一波快速发展。温州港做为定位为东南沿海、综合性的区域性枢纽港,也是中国25个沿海主要港口之一,迎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了空前的压力。随着港口的发展带来了船舶的大型化,也造成了船舶进出港密度的加剧。另外,港口建设也带来了更多的施工船舶,进一步增加了航道的压力,使得原本畅通的航道变得越来越拥挤。本文从船舶航行安全的角度分析了影响船舶进出港安全的因素,论述了船舶进出港安全的对策。 一、影响船舶在港口水域安全航行的因素 从安全理论来看,任何安全都离不开人、机、环境这三个主要因素的影响。从这一角度来说,船舶的航行安全应由船员(人的因素)、船舶及其相关设备(机的因素)与通航环境(环境的因素)三个部分组成。 (一)人的因素 据行业权威机构统计,海上交通事故中,80%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同时在狭窄水道密集通航区域(如港口水域)内发生的碰撞事故,人为因素同样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主要表现为人的心理、生理、行为能力等方面存在缺陷或问题,如驾驶员在航行中的心理状态、船员身体健康程度和疲劳程度、船员的专业技能等。这些因素不仅与船员生理和心理机能有关,而且与经验、工作岗位和语言能力有关。因此船舶的驾驶人员(也就是船长、驾驶员以及港口引航员等)必须掌握与处理大量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本船船位、航向、航速、风、流及涌浪、航道水深、可航宽度、碍航物以及助航设施与航行支持等信息。合理的分析所收集到的信息,根据自身专业技能对信息进行判断

和识别,最终做出航行指令来指挥和操纵船舶,使之达到安全航行的目的。 (二)机的因素 船舶及其相关设备包括船体自身结构、主动力及其辅助设备、舵设备、救生消防设备、起货设备、系泊设备等。做为船舶抵御海上风险的“硬件”设施,船舶结构及其相关设备要在整改航行期间保持正常运作船舶只有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才能够抵御航次中通常出现的或能够合理预见的风险。这就要求船舶在船体、构造、性能和设备等方面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和检验测试,根据不同设备的特点制订详细的操作规程和维护须知,并认真落实执行,只有各类设备均得到了有效的维护,才能使船舶具备在特定航次中安全航行并且抵御通常出现的海上危险。 (三)环境因素 温州港地处东海北部沿海,受冬季冷空气和夏季台风影响,气象海况的季节性变化较大;潮汐属正规半日潮,主要受东海前进潮控制,潮差较大;受瓯江自然条件限制,进江航道及通航水域有限,加上港口开发建设工程的增多,水上水下施工频繁;以上各种因素决定了温州港通航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船舶在进出温州港时,不仅有货轮航行,还有港内施工船、港作拖轮、交通艇和小型船舶,另外还有渔船在航道穿行、横越。由此可见,船舶进出港航行,不仅受到气象海况条件(包括能见度、风、浪、洋流和潮汐等)影响的同时也受到港口条件(包括航道水深、宽度、通航密度、水上施工等)的影响。二、进出港安全航行对策 (一)抵港前准备 1、船长在进出港靠离泊前一定要详细了解并细心研究港口锚地、航道、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6099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Model of daily fir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制度

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制度 为加强船舶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和适航状态,有效地掌握船舶技术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长江海事局所属的海巡船舶。 二、船舶日常维修保养的定义:船舶日常维修保养是指船舶在二次计划进厂修理间隔期内,为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和适航状态,由船员或以船员为主对船舶各类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或排除各种故障所做的工作,是海巡船舶保持正常技术状态的基本方法。 三、日常维修保养应遵循的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勤俭节约的原则。 2、部门监督,处站负责,船舶实施的原则。 3、日常保养和停航检修相结合的原则。 四、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的分类 1、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分为:日保养、月度保养和停航检修三种,其中,停航检修又分为半年度检修和年度检修。 2、日保养每天进行;月度保养每月进行一次,每次一天;半年度检修按主机运转500-600小时或半年进行一次,每次3-5天;年度检修按主机运转1000-1500小时或一年进行一次,每次3-7天。 五、制定计划及实施 1、船舶日保养及月度保养计划由轮驾两部负责人依据本船实际情况制定,并由海事处统一组织实施并检查。 2、船舶年度(半年度)检修,由各分支局统筹安排,计划检修项目由船舶依其技术状况编写,经海事处审核,并至少提前1个月报分支局船舶管理部门,经审批后由海事处组织实施。 3、停航检修工作以船员为主,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配件、工属具等准备,为船员自修或扩大自修创造条件;但如遇有较大检修项目或机加工要求,本船的确难以做到,可经分支局船舶管理部门同意,并协助联系有关厂家解决;停航检修完成后,由分支局船舶管理部门或委托海事处船舶管理人员组织验收。 4、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工作计划应纳入各单位方针目标管理和考核,应根据批准的船舶日常维修保养计划,按时维护和交船检修,确需改变时,应报相应部门批准同意并适时调整维修计划。 5、船舶维修保养工作要实行“四定”: ⑴定人员:按船舶各设备及部位分工,落实到人; ⑵定时间:船舶各部位及各设备要确定维修保养周期,定期检修保养; ⑶定项目:在每一周期内,要制定具体的维修保养项目; ⑷定质量:按各部位及各设备维修保养质量要求,检查验收。 6、船舶在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时,应做好相关台账、日志和船舶维修、更换、测量等记录 六、日常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内容和计划的确定应依据CWBT思想和原则,并借鉴和引用CWBT管理技术中四类八级维修制及与之相对应维修周期的概念;日保养、月度保养沿用CWBT管理技术中A、B、C级保养的表格管理形式,停航检修则按船舶技术状况并主要针对D、E、F级保养要求编制维修计划。 - 1 -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559-59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1、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是确保船舶进出港及靠(离)泊的安全和生产作业顺利进行的安全保障。 1.2、船舶进出港的计划管理工作旨在保证船舶进出港安全、及时,确保港口生产能够有计划、有秩序地正常进行,保证全港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1.3、船舶进出港计划由调度室编制,值班调度员负责组织落实。调度员要全面地掌握船舶技术状况,货物集疏情况、生产进度等信息,编制切合实际的计划。 因其他原因船舶不能按时进出港时,调度值班应及时向各部门发出变更计划的通知,以便各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4、船舶进出港时,值班拖轮,系解缆人员必须按计划时间提前10分钟到位做好准备。 1.5、进港船舶,必须按调度值班室指定的泊位靠泊。系解缆人员及码头有关工作人员, 在船舶靠离码头过程中,必须服从引航员(或船长)得指挥,系解缆人员必须穿标志服上岗。引航员(或船长)根据调度值班室指定位置,准确、安全的操纵船舶靠离码头。 1.6、调度室按计划做好门机吊调整定位工作,确保门机吊的停放位置,不影响船舶靠离码头。 1.7、拖轮在执行引航、拖、顶船任务时必须服从引航员的指挥,引航员要掌握拖轮性能,正确安全使用拖轮。拖轮船长影掌握好拖轮操作,充分发挥拖轮的各项性能。

船舶管理规章制度

船舶管理制度 第一条进一步加强船舶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加入我船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船队船舶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由船队统一监督管理。实行船队、码头、船工三级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船队负责组织乡镇船舶的安全宣传教育和船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督促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和船员按规定办理证照和保险;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 第五条各船船工要积极协助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做好船舶的日常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第六条船队要督促加入船队的船舶按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证书、证照、保险;掌握好所有船舶的准确数及违章行为,协助处理违章行为和水上交通事故。 第七条船员办理证书、证照,必须经船队严格审查,再上报办理。 第八条船队的营运船舶必须按规定办理保险,否则不予办理相关证照。第九条合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七)不具备夜航条件夜航; (八)违反规定,人、畜混装; (九)酒后作业; (十)其他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十二条各类船舶必须按时参加上级部门具体实施的定期安全学习。无故不到会者,每次收取学习补课费50元/人次,迟到者收取学习补课费20元/人次。 第十三条船队所管船舶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违反船舶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予以重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经营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船队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负责人为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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