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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为什么在一个法律体系中享有最高的权威

宪法为什么在一个法律体系中享有最高的权威
宪法为什么在一个法律体系中享有最高的权威

宪法为什么在一个法律体系中享有最高的权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统帅下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宪法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的原则问题。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我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大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表现。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有:

1.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我国宪法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规定,即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民族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奋斗成果的确

认,也是对我国国家性质和根本制度的确认,集中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2.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人权保障原则。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都是最重要的人权,包括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信仰自由,公民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

4.法治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因此,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

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而依宪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宪法至上。这就意味着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的法律地位。同时,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需要统一的市场规则,更需要统一的法律制度。保持法制统一,首先要保持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统一。统一到哪里?统一到宪法。宪法所确立的原则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宪法与法律的这种关系,通常被称为“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即:宪法为母法,法律为子法。第二,宪法与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抵触、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第三,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就相当于一条大河它一切低于它的法规都是从它身上延伸出来的相当于它的支流。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

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地位: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2.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3.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4.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

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作用:1.权力作用:(1)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2)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宪法

2.法制作用(1)为法制的统一奠定基础(2)为法制的完善奠定基础

3.政体作用(1)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2)改革国家政治体制

4.经济作用(1)保护自己的经济基础(2)促进经济的发展

5.必备条件(1)宪法的充分实施(2)法制的健全和完备

此外先发的权威还在于修改权限:为保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的修改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

因此,宪法是在一个法律体系中享有最高的权威,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母法。

第七章 树立法治理念 尊重法律权威(15版试题库及答案)

第七章树立法治理念尊重法律权威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不包括()。 A.树立法律信仰 B.宣传法律知识 C.维护社会秩序 D.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每一法律部门均由一系列()的众多法律.法规所构成。 A.调整社会关系类型相同B.调整方法相同 C.保障权利途径相同D.调整机制相同 3.在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应当坚持( )优先原则。 A.道德思维B.经济思维C.政治思维D.法律思维 4.国家的根本法是:()。 A.行政法 B.刑法 C.宪法 D.民商法 5.以下哪个不属于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 ) A.讲法律 B.讲证据 C.讲程序 D.讲法学 6.讲法理,不要求:( ) A.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 B.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 C. 提供结论 D.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 7.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 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 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 C.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 D. 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 8. 下列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不包括()。 A.树立法律信仰 B.宣传法律知识 C.维护社会秩序 D.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9.每一法律部门均由一系列()的众多法律.法规所构成。 A.调整社会关系类型相同B.调整方法相同 C.保障权利途径相同D.调整机制相同 10.在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应当坚持( )优先原则。 A.道德思维B.经济思维C.政治思维D.法律思维

11. 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 ( ) A.法的国家强制性 B.法德普遍性 C.法的国家意志性 D.法的不可违抗性 1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 A.社会主义法律的基础 B.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原则 C.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的基本原则 D.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 13.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体现了法律的() A.政治建设方面的作用 B.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 C.社会建设方面的作用 D.对外建设方面的作用 14.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A.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B.检察机关 C.监察机关 D.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15.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是在( )。 A.1982 年宪法 B.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C.党的十三大 D.党的十五大 16.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首先是() A.农民意志的体现 B.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 C.中国共产党意志的体现 D.各阶级意志的体现 17.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C.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D.国务院 18.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

浅谈我国海洋法律体系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浅谈我国海洋法律体系的现状及发展建议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海洋法治制度不断完善与发展,中国从以往的海洋战争迅速转移到海洋主权的维护开发与发展上来。海洋主权完整、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与港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应运而生,可以说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从大的国际背景下,在当今轰轰轰烈烈的“蓝色圈地运动中”我国的海洋法律体系仍显被动与不足。为此,本文简单梳理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发展与成就,并在此基础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理解与建议。 上世纪八十年代后叶,随着“海洋宪章”《联合国海洋公约》的出台各国开启了轰轰轰烈烈的“蓝色圈地运动”并争相制定与颁布了一系列的海洋法律与政策。特别是新世纪后出现的海洋争端与海洋环境的污染治理等问题极大的催化了海洋法律的出台。在此背景下,我国也加快了海洋立法的步伐,先后出台了近三百部相关法律政策,涵盖了海洋权益保护、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构建了我国海洋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也在海洋治理与维护的过程中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在这里,我想从我国海洋法律政策的特点、内容和相应存在的问题两方面尽可能的来说明其现状。 一、我国海洋法律政策的特点 1.1国际化的趋势不断加强 1971年10月,新中国在恢复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就加入了联合国海底委员会,并积极参与了《联合国海洋公约》起草与审议工作;92年根据《公约》内容我国制定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96年中国加入《联合国海洋公约》;9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力求在领海、经济区与大陆架方面与各成员国之间保持权利标准相一致原则,从而更好地维护海洋主权。另外,我国积极加强与国际法庭的联系,积极研究国际法庭相关案例与法条,倡导国际海域划线规则,力求诉诸国际化手段解决争议。 1.2海洋管理手段逐渐具体完备 不难发现,我国管理海洋的手段越来越综合全面,从建国初期的简单的军事化,防御性管理逐步演进到如今的国际化贸易、渔业捕捞等的进出口经济管理;环境的防治管理;生物研究等科学化管理。大到法律,小到行政法规、规章,都从不同方面尽可能的践行着我国的海洋法律政策。

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如何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如何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1.一、大学生应当具备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而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呢?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 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 律的权威.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 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 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

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 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另外,应培养大学生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最后,应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八人平等的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人入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追究.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的精髓,也是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的法制原则,所以要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八八平等的观念.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进行普法教育 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1998年教育部关于“两棵”课程设置意见中提出,“法基”课通过让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观点和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基本的法律基础,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定,理解和实践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专题一坚持宪法至上维护宪法权威练习新人教版

专题一坚持宪法至上维护宪法权威 【热点聚焦】 材料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1982年宪 法通过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又分别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宪法的修正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也反映了宪法理论的发展完善。 我国宪法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我 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材料二“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2017 年9月6日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43名新任命法官面向国旗,右手握拳,向宪法郑重宣 誓。法官们表示,将牢记承诺,时刻用誓言提醒、警醒自己,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提升履职 能力,以实际行动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 材料三2017年9月13日,安徽省宿松县趾凤初中为进一步开展学校宪法教育,丰富教育形式,成功举办了第二届“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参赛选手们用激情饱满的语言讲述了 发生在自己身边的关于宪法的故事,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阐释了对宪法的认知与理解,表达 了争做一位知法守法中学生的良好愿望。 【针对训练】 1.“我国宪法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这表现在(A) ①宪法明确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②宪法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③宪法 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④宪法保障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 得以实现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②③④ 2.“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这表明宪法(D)

关于完善关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应用

关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关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作者 常继生田伟 摘要: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在世界各国被都当作一件战略性任务、基础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本文通过与发达国家进行比较,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进行分析,提出对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一些建议。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1996年英国爆发的疯牛病、1997年XX禽流感、1998年东南亚猪脑炎、1999年比利时等国二恶英、2001年欧洲爆发口蹄疫、以及2003年发生在我国的非典型性肺炎(SARS),还有引起众多争议的转基因产品可能对人体产生潜在危害等。食品安全是目前对公共健康面临的最主要威胁之一。重视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在看到世界性的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同时,应清楚地意识到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上存在诸多弊端和问题,也应引起各级有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分析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依据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热点分析,2003年全国消协系统共受理食品方面投诉60740件,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的

有1621件,比2002年增长24.1%。[1]主要问题表现在: 1、农产品、禽类产品的安全状况令人堪忧。(1)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2)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在一些地方在种植中滥用激素类农药以保收成,在养殖中乱用激素和其他药物以增加产量却使农畜产品却受到污染;(3)重金属污染,即在农禽产品中含有超标超量的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重金属物质。 2、制造食品的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添加有毒物质的情况屡屡发生。(1)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如: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用“地沟油”加工油炸食品等。(2)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了可供食品加工用的添加剂品种及其用量和在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超量使用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曾有在面粉中超限量添加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在腌菜中超标量多倍使用苯甲酸;在饮料中成倍超标使用的化学合成甜味剂等等。(3)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X围的化学物质(其中绝大部分对人体身体有害)。例如:为使馒头、包子增白使用二氧化硫;为使大米、饼干增亮用矿物油;用甲醛浸泡海产品使之增韧、增亮,延长保存期;为改善米粉、腐竹口感使用“吊白块”(一种化工原料,学名甲醛次硫酸氢钠)等等。 3、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食品的原料和加工程度决定了它具备一定的微生物生长条件,食品加工制造过程和包装储运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如一些奶制品生产加工及包装条件简陋,屡屡造成食品变质;又如我国发生的集体食物中毒有很大部分是由微生物引起。在我国,易造成食物中毒的病原微生物主要有:致病性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每年都有发生,尤其在气温较高的夏、秋季节更容易发生。 4、生物技术产品的出现、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同样带来了安全性问题。如今,转基因食品早已摆上了人们的餐桌,比如人们大量食用的番茄、甜椒,大豆粉、大豆油等大豆制品。尽管目前还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对人类有害,但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已引起人们的密切关注。目前人们所担忧的是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转基因产品是否对人体无毒、无副作用,转基因产品与非转基因产品是否“实质等同”无显著差异。从国内外对转基因生物的研究来看,转基因食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潜在危险:可能损害人类的免疫系统(标记

增强法律意识--维护法律权威1

增强法律意识--维护法律权威1

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教育;法制观念;法律权威。 “人是天生的社会动物” 自从人类社会步入由国家、有政府、有法律的政治状态后,便出现了形形色色、林林总总的政治制度。而正在这种错综复杂的政治制度之下,能够更好的拥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显得极为重要。当今教育的重中之重莫过于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教育和培养。大学生善于独立思考,思维敏捷,容易接受新思想、新事物;喜欢表现自己、设计自我,注重个人的现实利益,对自身的素质要求较高。但由于某些社会风气、传统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其法律意识方面非常淡薄,甚至缺失。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和主力军。有鉴于此,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就更不容忽视。“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是当今大学号召的主流,这就要求大学生要提高独立生活的能力,树立新的学习理念,培养优良的学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用健全的法制观丰富大学新生话,提高人生新境界。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现状,探究当代大学生对法制观念淡薄的原因。 一、对自己民族的不了解性。 对一个人来说,首先他应该了解自己所处在一种怎样的环境之下,应该想办法去扎根立足于这种环境之中,凸显自己顽强的生命意识,从思想上摆正自己的位置。这就需要一种无形的力量去引导他、去维护

他,而这种力量正是来自于法律的权威。但这些处在此环境中的人们偏偏不善于去维护这种力量,去信赖这种力量,这象征着对法律的一种信仰,法律信仰是指基于社会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守法的升华。这充分说明了当代大学生还根本不了解我们中华民族的生存法则,甚至是违背了法则却丝毫没有意识到。部分大学生崇尚权力,迷恋金钱和财富,对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认识没有准确地把握,对法治缺乏信心,甚至认为法律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受权力和金钱的支配,有了权力和金钱,就可以为所欲为,颠倒是非。这些都是目前大学生存在的弊端,给人一种貌似陌生的感觉,生在本土,却不懂本土的悲哀。 二、对法制观念的缺乏性。 何为法制,法制即为法律和制度。作为一个法制国家,作为一名国家公民,要将法律的地位立于上位,要将自己的思想建立在合理的法制观念之上,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制素养。再言,人之为人,最首要的就是其言行举止受到各种规范的约束,如校规、道德、法律,以及各种社会礼仪习惯等,其中,最基本的规范应当是道德和法律,大学生更应如此。然而,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或者动辄恶言相向,互相看不起对方;或者漠视对方权益,无事生非,造谣中伤,恶意攻击他人;或者不知如何保护自己被他人侵犯的合法权益,只能忍气吞声;更有甚者,根本无视法律的存在,最终不得不受到法律的制裁。大学生正处在人生处事的过渡阶段,很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诱导,此时的我们

大学生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精)

一、大学生应当具备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而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呢?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另外,应培养大学生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最后,应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八人平等的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人入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追究。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的精髓,也是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的法制原则,所以要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八八平等的观念。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进行普法教育 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1998年教育部关于“两棵”课程设置意见中提出,“法基”课通过让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观点和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基本的法律基础,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定,理解和实践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根据这一规定,在实际大学教育中则要坚持高校的普法教育。现今高校课程中也几乎都没有法律基础课,但在开展普法教育及开设法基课程时,应注导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今虽多数高校均已开设法律课程,但由于是公共课,课时少,学生多不加以重视,许多学生只求在期考中成绩合格,这与当初教育部关于设置此课程的初衷相违背。作为一名法学教师,笔者从“教“这方面谈谈在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的几点建议。第一,教学内容选择:如前所述,法基课属大学课程中的公共课,课时少因此在教学中,法学内容的选择尤为重要。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由干与学生密切相关,因此也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了解法律,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第二点即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以往的普法教育,法学教师多采用讲.授这一单一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更不用说去努力学习法,以法保护自己。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因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像

大学生应该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

大学生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法律是维护一个国家社会秩序、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是公理正义的殿堂。自资本主义时代以来,“法治”就代替了“人治”,成为社会发展的方向,并在不断呈现出更专业化,系统化,细致化,生活化的趋势。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完善,中国的法律道路任重道远。我们大学生是祖国未来发展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主要力量。加强法律修养,增加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是每个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 那么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应当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呢? 首先当然是大学生自身的问题。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大学生要认识自我以及自身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这就对大学生们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要学习法律知识。没有一定法律知识作为基础,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都会成为空谈。只有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培养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从而使我们的行为能够在不知不觉中遵循法律的约束和束缚,在法律思维方式的指导下做出合法的选择。 第二,是要宣传法律。通过对法律的宣传,不仅增强了别人对法律的了解,更重要的是使法律在自己心中的烙印更加深刻和神圣。同时还能够不断丰富我们的法律实践能力,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

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第三,努力树立法律信仰是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方法。只有在我们的内心深处真正的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我们才会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身为大学生的我们,应当把握法律的精神脉搏,充分了解法律对于生活的巨大作用,才能树立起对于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第四,大学生要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法制建设最终还是要服务到社会实践之中,在我们身边,其实不乏大学生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事例。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检验自己,不断发展自己,才能使我们内心的法制观念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决心更加深入。 其次是教学和校园的环境问题。虽然大学生自身原因是主要的,但教学环境和校园环境却也是一个不容轻视的因素,要解决好这一问题也得从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由于高校关于《法律基础》教学的缺失和质量的底下,所以注重法律基础的教学十分必要,甚至可以纳入学生的考核之中。同时还应该丰富课堂教学的形式,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情感,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二,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培养法制观念的校园氛围,使学生们能够感觉到处处有法,处处学法。校园里可以开展广泛的法律活动,比如将法学院的“模拟法庭”活动在全校推广,组织大学生前往法院旁听案件的审判工作,开展一些有关法律知识的智力竞赛,辩论等。此外,还可以邀请资深法律工作者,如律师,法律教授和法官、检察官

2019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 第一单元 第一课 维护宪法权威 第1框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练习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1.我国宪法怎样保障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是________________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________。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宪法确认我国的__________,明确人民__________的地位。 (2)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________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这一制度保证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________者,成为国家的________。 (3)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________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将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原则贯彻于________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 (4)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____________,并规定实现____________的保障措施。宪法还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5)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归根结底就是要保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什么? 人的________、________地________和________。 3.在我国,人权的主体和内容分别有哪些? (1)主体: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________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2)内容:平等权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________、________、文化方面的权利。 4.国家应怎样尊重和保障人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__________,它要求____________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____________,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1)立法机关: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________活动的基本要求。 (2)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________规范________文明执法,坚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______________的规定________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4)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________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________,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________的氛围和________,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亲爱的同学,快来检测学习效果吧!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公民,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 2.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由宪法规定的,它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保证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成为国家的主人。( )

如何树立法律权威

如何树立法律权威 辛秀兰201109091017 音乐学院音乐表演(1)班 【摘要】: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的保证实施为手段。法律需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谁会现象,随着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演变,最终它也将随着社会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关键词】:法律权威公平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戴玉忠日前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律体系形成是立法新起点,法律实施更要树立宪法权威。 比如,现有的236部法律中,有的还是比较早的,如1957年和1979年国务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按照现在的立法规划,要起草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再比如,还有相当一批法律存在一些不协调、不科学、不适应法治建设需要的情况,要进一步修改。 【2】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几千年传统文化影响,倡导法治的时间比较短,法律要变成公民自觉行动,还有很大距离。解决这个问题,应该进一步完善立法,加强监督。包括人大监督、检察院法律监督、法院的审判监督、行政监察监督、审计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发挥监督作用,推动法律实施。 要在全社会倡导法治理念。如果全社会没有形成法治理念,还是个人说了算的人治理念,法律实施就会遇到很多问题。现在提出社会管理创新,应通过管理创新,逐渐解决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方面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按照法治要求,还有相当多、相当难的工作要作。但首要的是在全社会树立宪法的尊严与权威。 人们的法律意识状态是受其物质生活条件和其他社会意识制约和影响的。社会生活的变化必然引起法律意识的变化。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大变革时代,人们的法律意识尤其显得复杂。因此,从实践需要出发,深入到社会生活中,调查、了解、把握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和个体法律意识的状况,分析、总结带有规律性的东西,提出各种有益的看法、主张,对于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现阶段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精品解析:人教版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练习题(原卷版)

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维护宪法权威练习题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单项选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宪法对我国() 国家性质的规定 B、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规定 C、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规定 D、国家根本任务的规定 2. 宪法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必然要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下列属于我国宪法基本原则的是() A.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B.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C.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D. 广大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3. 国家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下列对此理解错误的() A. 这体现了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B. 它反映了每个公民都是国家的主人 C. 这说明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D. 它反映了人民平等地享有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4. 宪法对经济制度的规定,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宪法规定,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 () A.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B.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C.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私有制 D.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 5.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宪法,开启了我国法制史关于人权保障问题的先河。尊重和保障人权要求() ①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②人权至上,任何时候都要尊重和保障人权③各级国家机关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④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保护和促进人权 A. ①② B. ②③ C. ③④ D. ①④ 6. 依法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是中国人权事业与进步的基本内容。尊重和保障人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 () ①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②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权④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我国立法制度的不足和完善

我国立法制度的不足和完善.txt男人的话就像老太太的牙齿,有多少是真的?!问:你喜欢我哪一点?答:我喜欢你离我远一点!执子之手,方知子丑,泪流满面,子不走我走。诸葛亮出山前,也没带过兵!凭啥我就要工作经验?我国立法制度的不足和完善 我国的《立法法》是一部规定立法规则、确立立法制度的基本法律,涉及“立法权限”、“立法程序”、“法律效力等级”和“法律监督”四大问题。立法立法必须严格执行《立法法》的规定,坚决克服“立法不法”的现象。 立法是法治的关键和核心,其目的在于合理配置立法权力,有效规范行 政权力的运作,从而为公民权利的行使提供充分保障,实现公平、正义、自由、 秩序等价值目标。实质意义上的法治不仅要求法的权威性和依法而治的法的工具 价值,而且强调立法对普遍认同的价值理念的追求、法的内容的合理性等法的实 质理性。法治已经演进为一个综合概念,它融汇了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诸 多价值观念,包含着法律至上、民主政治、权力制约、司法独立、立法等丰 富的制度意蕴,其核心则是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几个世纪以来,法治理论与实践 对政府权力予以高度关注,这与立法权力作用范围的广泛性、与人们生活联系的 直接性密切相关。二十世纪以来,立法权在很多国家的权力结构中极度扩张的事 实,不断提醒人们,对立法权力的制约是国家权力制约的重中之重。 在我国,立法尚处在初级阶段,立法法治还面临十分艰巨的任务,无论 是观念上还是制度上都面临着挑战。因此,立法是一场深刻的观念更新和制 度变革。当前,我国立法面临的挑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在思想意识方面,有些立法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有些 领导干部的观念与立法的要求不相适应 邓小平同志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律传 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 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 又重新滋长。”由于我国缺乏依法治国、立法的传统,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 淡薄,特别是一些非常有害的观念或思想,严重阻碍着立法的实现。它们是: 第一,人治观念。有些立法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有些领导干部对立法重要性 的认识还不到位,有的是不重视,总认为立法不管用,按法定程序办事太麻 烦。因此,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立法还多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并没有真 正落实到行动上;有些领导干部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置法律于不 顾。第二,治民不治官的观念。有些领导干部往往把自己摆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 位置,总习惯地认为法律只管老百姓,忘记了自己同样需要接受法律的约束,从 而无视法律的规定。第三,法律工具主义观念。将法律仅视为一种治人的工具, 而不具有法律的目标价值观念。甚至认为,当对自己有利时就拿来适用,对自己 不利时就不执行。这些都严重阻碍了立法观念的根植和立法方略的推 行。 因此,实行立法必须要大力培养和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重点是抓好各 级领导干部特别是立法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建设,切实地进行为依法 立法所要求的观念更新。 1.树立法治观念。为此,必须明确:第一,宪法至上。法治的实质是宪治,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至上是法治的最高体现,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灵魂。 第二,法律具有极大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而不允许有超越 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三,法大于权。任何人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维护宪法权威》知识点复习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维护宪法权威》 知识点复习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维护宪法权威》知识点复习 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 一.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我国的国家性质:(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 3.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重要作用:保证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有所有者,成为国家的主人.(了解掌握).21 4.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保障:(了解) 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并规定其担负捍卫国家主权,防止国内外敌对势力颠覆的使命,从而保障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得以实现. 5.我们怎样当家作主?(了解) 我们要依法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担当起国家主人应尽的责任.

6.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掌握) (1)平等权;(2)政治权利;(3)人身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5)社会经济权利;(6)受教育权;(7)监督权 7.人权的实质和目标: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了解) 8.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的原则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保护和促进人权.(了解) 9.宪法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掌握) 人权的主体: 10.人权的主体: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重点) 11.人权内容: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自由权、政治权利,又包括财产权、继承权等经济、社会、化方面的权利(重点) 12.我国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重点) (1)立法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2)执法方面: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3)司法方面: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4)宣传方面:国家加强

2019考研政治思修考点必背(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

2019考研政治思修考点必背(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 考研政治要背诵的知识点很多,冲刺阶段,大家要强化巩固要点重点。新东方在线特别梳理思修与法基相关高频考点,大家要好好背一背: 1.法律权威的含义 法律权威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是法律应有的尊严和生命。 法律是否具有权威,取决于四个基本要素: 1.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占主导地位和起决定作用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2.法律本身的科学程度,反映客观规律和人类理性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3.法律在实践中的实施程度,在实践中得到严格实施和一体遵循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4.法律被社会成员尊崇或信仰的程度,反映人民共同意愿且为人民真诚信仰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法律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我国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现,具有最高的权威。 2.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 全体社会成员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不仅是保证法律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和要求,也是保障个人平安幸福的底线和红线。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对全面依法治国至关重要。 ①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核心要求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②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极为重要。法律权威是国家治理的坚实基础和关键。 ③实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的基本途径。我国法律保护和实现的是人民的根本利益。从本质上讲,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就是尊重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具体实践,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实践。 ④尊重法律权威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 3.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翁,是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尊重法律权威是其法定义务和必备素质。

宪法期末考试试题答案

一、试题:每题20分 1.论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所确认和包含的根本方针,是指导宪法制定、修改和宪法实施的基本准则。宪法的基本原则贯彻于宪法始终,并体现在宪法规定的具体制度中。任何一部宪法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都必须反映一国当时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宪法基本原则是对这些方面的集中反映。结合世界各国宪法和宪政的理论与实践,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即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归人民所有。我国宪法第2条也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并规定了人民行使主权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 (2)基本人权原则。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而也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法治即严格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的主张和学说。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成为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4)权力制约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在理论上一般不把“三权分立”看作是宪法的原则,而是普遍确认权力的统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它在理论上确认国家权力的不可分割性,在实践中以人民的代表机关为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不过,民主集中制不排斥行使国家权力的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也不排斥监督制约机制。 2.论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宪法监督制度,指的是特定的宪法监督机关依一定权限和程序,取缔或撤销违反宪法的事件或行为,追究违宪责任,保障宪法实施的一项法律制度。 宪法监督制度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宪法监督的主体,即宪法文件或宪法惯例授权的特定国家机关;二是宪法监督的对象,即违反宪法,危害宪法秩序的事件或行为以及对事件或行为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主体;三是宪法监督的方式,即特定国家机关依监督权限进行监督应遵循的条件和程序等;四是违宪救济的手段,主要指通过纠正或制裁违宪行为来维护宪法尊严,表现为撤销违宪的法令文件,弹劾罢免违宪人员等。 我国当代的宪法监督制度最早源于1954年宪法的规定,1982年的宪法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关于宪法监督体制和方式等的规定,从而形成了目前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 我国现行宪法在总结我国宪法监督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发展需要,同时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宪法监督的有益做法,对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使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现行宪法对宪法监督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明确宣布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征信法律体系建设中的问题及建议

征信法律体系建设中的问题及建议 目前,我国征信业的发展还难以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征信法律法规的缺失,已成为制约我国征信业发展的一大障碍,加快征信法律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环境,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现行征信体系的基本情况 征信是指对法人或自然人的银行信用和与此相关的其他信息进 行系统调查和评估的行为。其过程是征信机构将分散于各金融机构及社会有关部门的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储存、形成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为相关法人和自然人提供信用状况服务的经营性活动。目前我国社会信用水平低下,社会信用严重缺失,对我国的社会经济造成了严重危害。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为企业和个人逃废债务蒙受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800亿元,三角债和多角债的大量存在直接污染了信用生态环境。截至目前,全国共有专门征信机构200多家,此外还有其他类中介机构从事部分征信业务的约有1000 多家,全国从业人员约6000人,从专门的资信评级机构的发展情况看,主要评级机构已初具规模,但规范征信业法律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几呼处于空白状态。 二、征信法律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建设。我国尚未有一部专门的规范征信市场行为方面的法律或法规。从国际上看,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在征信体系建设中,具有比较完备的征信管理法规,如,美国有《公平信用报告法》,泰国有《征信业法》,都为该国征信业规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可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征信活动提供直接的依据,使征信机构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方面无法可依,各机构部门各自为战,特别是在基层金融机构,经常遇到政府部门、其它金融机构、企业等要求提供各种信息咨询,但由于没有适当的法律依据,使得对信息的提供和披露范围很难操作,总担心引起一些法律纠纷,数据的过分保密也影响了公众对征信的认识程度。 2、现有法律法规制约了信用信息的对“外”开放。在我国,由于政府对企业资信信息和数据等有关方面有明确的制度和规定约束,从而制约了社会信用数据开发的进程,使得在开放信用数据等方面无法可依。如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6条“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的规定制约了商业银行向征信公司开放企业信用数据。另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有关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征信公司信用数据的收集与利用。 3、公开信息和秘密信息难以界定,失信惩罚力度低。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涉及到的守信、失信的条款较少,且处罚标准不一。因此,在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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