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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问题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问题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问题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

问题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2010-11-29 08: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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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执行程序

执行案件

参与分配

杂谈

为保障人民法院及时、有效地处理执行程序中多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财产参与分配问题,公平保护各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参与分配定义)

被执行人因金钱请求权而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变价处理过程中,被执行人的其他金钱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此执行程序,就被执行人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主张受偿分配的执行活动。

第二条(主持分配的执行法院)

参与分配由在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法院主持进行。在先查封、扣押、冻结为诉讼保全,且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由首先进入终局执行程序的法院主持分配,在先保全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交由主持分配的法院处理。

第三条(可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资格)

除在先保全财产且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外,其他债权人参与分配须取得执行依据。

对执行标的物依法享有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权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不以有执行依据或者起诉为限;执行法院经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现状调查后,应当通知已知的担保物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参与分配。此类债权人下

落不明的,应当采取公告的方式通知。公告的期间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已经通知。

对执行标的物有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权的债权人因未收到通知而未参与分配的,可以请求撤销执行法院所为的清偿或者分配。

第四条(参与分配申请)

其他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主持分配的法院提出参与分配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权利证明文件。已经起诉且进行财产保全,但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还应当提供其诉讼已经受理及在先保全财产的证明。

同一被执行人的其他金钱债权人向主持分配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视为申请参与分配;向其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法院通知主持分配的法院的,或者在登记机关办理了轮候查封的,也视为参与分配申请。其他金钱债权人也可以自行向主持分配的法院另行申请。

第五条(申请参与分配的截止日期)

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只有一个申请执行人主张权利的,其他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截止日期,为执行价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前一日,或者执行标的物因以物抵债而将产权转移给申请执行人的前一日。产权转移的时间以执行法院的裁定生效日期为准。

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已有多个申请执行人参与分配的,其他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截止日期,为分配方案首次送达各申请执行人之前一日。

其他债权人在前两款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参与分配的,视为放弃本次的参与分配,但可以就本次分配后的余额受偿。

第六条(追加查封和财产移交分配)

主持参与分配的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在所有参与分配的债权数额范围内,追加查封、扣押、冻结。

其他执行法院已经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其已向主持分配的法院发出通知后,或者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已经向主持分配的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后,应当移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进行统一分配。

第七条(分配顺序)

执行所得价款应当首先扣除参与分配的各债权人的执行费用,余额用于清偿债务。其中财产保全的费用应优先于其他执行费用扣除。

有担保物权人和其他优先权人参与分配的,其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数个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权同时存在的,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其受偿顺序。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在分配时应当优先预留其相应的份额。

普通金钱债权人的分配,按照各债权数额的比例平等分配。

第八条(涉及行政机关职权的案件)

在执行过程中,税务、工商、海关等行政执法机关对执行标的物主张国家税收款、行政处罚款的,应当向主持分配的法院提出,由主持分配的法院按照参与分配程序和清付顺序作出决定。

第九条(刑事追赃)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属于被害人的款物即系赃款、赃物的,应当优先进行刑事追缴。

被执行人从赃款、赃物占有人处善意有偿取得的款、物,或者刑事被告人的钱、物,因投资经营而由被执行人占有、使用的,不属于赃款、赃物,被害人对该部分款、物主张权利的,按照普通金钱债权清偿。

第十条(罚款、财产刑)

对同一被执行人同时执行民事债权、行政罚款、司法罚款或者刑事罚金、没收财产的,民事债权优先受偿。

第十一条(已起诉的债权人的受偿数额)

已经起诉且在先保全但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应当以其诉讼请求的债权额为限参与分配。执行法院在分配时,应当将该债权人所主张的债权应受分配的数额予以提存,待该债权确定后再交付给该债权人。

前款债权人在分配终结后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其败诉,而其他参与分配债权人未受足额清偿的,所提存的款项应当追加分配给其他参与分配债权人;其他参与分配债权人已受足额清偿的,所提存的款项或者余额部分应当分配给申请参与分配的截止日期之后提出参与分配申请的债权人。对剩余款项无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应当将该款返还被执行人。

第十二条(分配方案的形成)

执行标的物变价后,主持分配的法院应当制作书面分配方案,并于分配日期七日前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与被执行人在收到方案后七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按照该方案分配。

债权人之间自行达成分配协议的,应当按照该协议方案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分配方案的内容)

分配方案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可供分配款项总额;

(三)债权总额、各债权人的债权额及各债权的性质、参与分配的依据;

(四)分配顺序及各债权受分配的比例和数额;

(五)分配方案制作及实施分配的日期;

执行员应当在分配方案上签字。

第十四条(对分配方案的异议)

参与分配的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中所列的债权数额及其利息的计算方法、计算结果有异议,或者对分配方案涉及的无执行依据的债权是否存在及其数额多少、无执行依据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权是否成立及有效、分配的顺序是否合法等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分配方案后七日内向主持分配的法院提出。

第十五条(异议的审查与裁定)

对前条异议由执行机关内设的裁判机构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其异议;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对分配方案进行调整。

异议人对前款裁定不服的,可以于收到裁定书后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在60日内作出复议裁定。

在对异议的审查及复议期间,不得依分配方案进行分配。但对异议人无异议的部分,可以先行分配。

第十六条(剩余价款及未受偿证明)

本次分配终结后,参与分配的债权人的债权未获得足额清偿的,主持分配的法院和其他执行法院应当就未获清偿的部分,向债权人发放债权未受清偿的证明。

分配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债权人可持债权未受清偿证明再次申请参与分配。

第十七条(对伪造债权等行为的处罚)

伪造债权申请参与分配,或者恶意提出参与分配异议,阻碍执行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施行

本规定自2004年月日起施行。以前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1.0目的 为保证公司建设工程的规范、合法建设,严格手续办理,保证建设质量,控制投资成本,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0适用范围 公司依法立项的新建项目、改建项目、扩建项目及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等建设施工管理。 3.0术语 3.1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3.2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物及附属构筑物,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也成为房屋建筑工程。 3.3新建项目:按照公司规划,在新购置的土地上,依照规定程序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 3.4扩建项目:在原有场地或房屋的基础上,为扩大生产、经营而依法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 3.5改建项目:对公司原有房屋设施或新购置、租赁的房产,进行土建、安装、装修等改造,使其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的工程项目。 3.6临时建筑: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按《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临建期限不超过两年,层数不超过两层,不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形式。临时建(构)筑物,不予确权发证。 3.7大型工程项目:属上述项目,且根据公司工程建设情况,确定总投资100万元(不含大型设备及运营设施)以上,建筑面积5000㎡以上的施工建设项目。大型工程项目应进行全程审计。 3.8小型项目:相对大型工程项目之外的建筑、安装、装饰、维修工程项目。 3.9承办部门:公司总部及各经营单位工程项目专业管理部门以及专门成立的工程项目部,为承办部门。 4.0内容 4.1项目内部立项 4.1.1公司建设工程,承办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内容包括项目的地点、用途、投资、效益及项目框架结构、改造方案等基本概况,报本单位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按程序上报审批立项。 4.1.2属新开门店建设项目,按公司《大型门店选址(项目改造、调整)论证报审流程》和《中百连锁超市门店选址论证报告流程》执行审批程序。 4.1.3非新开门店建设项目,由承办部门论证,总经理签字同意,按以下投资额度审批立项:4.1.3.1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改建项目(含装饰),本单位总经理审批立项;50万元以下新建、扩建项目依法办理手续的,报企管部备案立项。 4.1.3.2在50万元—100万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营单位(或总部承办部门)报公司信息发展部,信息发展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企管部、财务公司等部门论证,出具论证意见报董事长同意立项。立项通过后报企管部备案后方可进入招标比价。 4.1.3.3在100万元以上,按前项程序经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方可立项。 4.1.3.4属于经营布局调整,柜台、架口、道具达到以上投资额度的以及非建设工程类投资项目,不属于本立项审批范围。

公司利润的分配方法

公司利润的分配方法 公司利润的分配方法1、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1)依法分配原则。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这些利润是企业的权益,企业有权自主分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一般次序和重大比例也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利润分配的有序进行,维护企业和所有者、债权人以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促使企业增加积累,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国家有关利润分配的法律和法规主要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企业在利润分配中必须切实执行上述法律、法规。利润分配在企业内部属于重大事项,企业的章程必须在不违背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对本企业利润分配的原则、方法、决策程序等内容作出具体而又明确的规定,企业在利润分配中也必须按规定办事。 (2)资本保全原则。资本保全是责任有限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性原则之一,企业在分配中不能侵蚀资本。利润的分配是对经营中资本增值额的分配,不是对资本金的返还。按照这一原则,一般情况下,企业如果存在尚未弥补的亏损,应首先弥补亏损,再进行其他分配。 (3)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债权人的利益按照风险承担的顺序及其合同契约的规定,企业必须在利润分配之前偿清所有债

权人到期的债务,否则不能进行利润分配。同时,在利润分配之后,企业还应保持一定的偿债能力,以免产生财务危机,危及企业生存。此外,企业在与债权人签订某些长期债务契约的情况下,其利润分配政策还应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或审核方能执行。 (4)多方及长短期利益兼顾原则。利益机制是制约机制的核心,而利润分配的合理与否是利益机制最终能否持续发挥作用的关键。利润分配涉及投资者、经营者、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企业必须兼顾,并尽可能地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在企业获得稳定增长的利润后,应增加利润分配的数额或百分比。同时,由于发展及优化资本结构的需要,除依法必须留用的利润外,企业仍可以处于长远发展的考虑,合理留用利润。在积累与消费关系的处理上,企业应贯彻积累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分配给投资者利润的比例,使利润分配真正成为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2、公司利润分配的项目 公司利润分配的项目包括以下部分: (1)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从净利润中提取形成,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继续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提取由股东会根据需要决定。 (2)股利(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公司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要在提取公积金之后。股利(利润)的分配应以各股东(投资者)持有股份(投资额)的数额为依据,每一股东(投资者)

公平的席位分配

公平的席位分配 姓名:仇嘉程 班级:数学与应用数学(2)班 学号:0907022010 摘要:席位分配是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对于企业、公司、、学校政府部 门都能解决实际的问题。席位可以是代表大会、股东会议、公司企业员工大会、 等的具体座位。本文讨论了席位公平分配问题以使席位分配方案达到最公平状 态。我主要根据各系人数因素对席位获得的影响,首先定义了公平的定义及相对 不公平度的定义,采用了最大剩余法模型和Q 值法模型,通过检验2种模型的 相对不公平度来制定比较合理的分配方案。 关键词:不公平度指标、Q 值法、最大剩余法 一、问题的提出: 某学校有3个系共200名学生,其中甲系100名,乙系60名,丙系40名。 问题一:若学生代表会议设20个席位,如何公平席位分配? 问题二:丙系有6名学生转入甲乙两系,其中甲系转入3人,乙系转入3人, 又将如何公平的分配20个学生代表会议席位? 三、模型的建立: 模型1——比例分配法,若使得公平席位分配,最公平简单且常用的席位分配办 法是按学生人数比例分配: 某单位席位分配数 = 某单位总人数比例′总席位 即: (1,2,3...)i i p P i n N N ==,其中1n i i N N ==∑ 1n i i P P ==∑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若按模型1来计算,由于席位数不同,很难使得到的结果为 整数,因此模型1难以成立,即绝对公平难以成立,我们需要寻求可能相对公平 的分配方案。

模型2——最大剩余法,如果按上述公式参与分配的一些单位席位分配数出现小数,则先按席位分配数的整数分配席位,余下席位按所有参与席位分配单位中小数的大小依次分配之。这种分配方法公平吗?由书上给出的案例,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知道该方法是有缺陷的,是不公平的。 某学院按有甲乙丙三个系并设20个学生代表席位。它的最初学生人数及学生代表席位为 系名甲乙丙总数学生数100 60 40 200学生人数比例100/200 60/200 40/200 席位分配10 6 4 20 后来由于一些原因,出现学生转系情况,各系学生人数及学生代表席位变为 系名甲乙丙总数学生数103 63 34 200学生人数比例103/200 63/200 34/200 按比例分配席位10.3 6.3 3.4 20按惯例席位分配10 6 4 20 由于总代表席位为偶数,使得在解决问题的表决中有时出现表决平局现象而达不成一致意见。为改变这一情况,学院决定再增加一个代表席位,总代表席位变为21个。重新按惯例分配席位,有 系名甲乙丙总数 学生数103 63 34 200学生人数比例103/200 63/200 34/200 按比例分配席位10.815 6.615 3.57 21 按惯例席位分配11 7 3 21 这个分配结果出现增加一席后,丙系比增加席位前少一席的情况,这使人觉得席位分配明显不公平。这个结果也说明按惯例分配席位的方法有缺陷,我们需要建立更合理的分配席位方法解决上面代表席位分配中出现的不公平问题。 模型3——Q值法

利润分配的顺序与会计分录含股东分分红

利润分配的顺序与会计分录 2015-6-25 11:02:27东奥会计在线字体:大小 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利润分配会计分录 1、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所得税的缴纳,比例25%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以上)、公益金(税后利润的5%以上)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规章规定的比例计算)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如有优先股。应在‘任意盈余公积’前分配股利 4、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5、结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6.以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企业利润分配的方式方法

企业利润分配的方式方法 你知道哪件事能使我高兴吗?就是看到我那纷至沓来的红利。 ——约翰D.洛克菲勒 优秀的企业往往会创造超额的回报。换言之,它们的年度利润超过了为保持竞争力所需的年度投资额。在最好的情形下,这类公司手头会有新的投资机会,能把丰沛的资金转化为再投资。如果没有诱人的投资机会,剩余的自由现金流应该用来偿还债务,进行收购,派发红利或回购股票(把资金还给股东)。同时,在特定情形下,还有一种合理的决策:留住利润,建立现金储备,以及在随后的某个时点,追加公司资本的投入。 对于多数公司而言,派发红利和回购股票之间的选择很重要。

红利 利润分配的可能性之一是派发红利。红利通常是定期派发,数量一般取决于本期可动用的利润。在美国,季度派发红利是常见的做法,而多数欧洲公司则是基于年度或半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行业和企业类型的不同,观察到的派息率差异很大。由于超额利润是企业发展的资金来源,所以,成长期企业往往不会派红利。相反,成熟和增长缓慢的企业通常只会做极少有价值的投资,而把利润的绝大多数派发红利。就全球范围而言,处于饱和市场的企业(如电信类)表现出了最高的分配比率——部分企业的红利派发甚至高出了各自的净利润!分配比率一般的计算方式:红利总额与净利润之比,或每股红利与每股收益之比。由于红利代表的是资金流出,明智的做法是用经营性现金流确定红利的支付率(主要是因为净利润并不一定反映实际的资金流入)。 在计算红利支付比率时,金融媒体一般在分母上采用每股收益。这种做法不符合上面阐述的红利分配的经济属性,因而是不正确的。增长强劲且盈利好的企业是例外而非常规之例。即使报告了利润,但经营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高额投入,往往会造成负数的现金流。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用公司的实物(产品)或额外的贷款来支付红利。

1.实验11-1-公平的席位分配(参照惯例的席位分配方法)-实验11-2-公平的席位分配(Q值方法).doc

河北大学《数学模型》实验 实验报告 班级专业 15计科2班 姓名 张宇轩 学号 20151101006 实验地点 C1-229 指导老师 司建辉 成绩 实验项目 1. 实验11-1 公平的席位分配(参照惯例的席位分配方法) 2. 实验11-2 公平的席位分配(Q 值方法) 一、实验目的 了解参照惯例的席位分配方法和Q 值方法的区别,明确Q 值的意义,学会使用这两种方法解决问题。掌握在MATLAB 下,席位分配问题的调用,熟悉循环的使用,floor 、sort 等函数的使用,学会使用最佳定点或浮点格式(5位数字)控制命令format short g 。 二、实验要求 1. 公平的席位分配(参照惯例的席位分配方法) 参照惯例的席位分配方法:(参考P278-279) n 为席位总数,p1,p2,…,pm为各单位人数。 步骤: a. 按比例各单位所得席位为n*pi/(p1+p2+,…,pm),i=1,2,…,m(结果可能含有小数)。 b. 对各单位所得席位取整。 c. 若对各单位所得席位取整数之和

建筑业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1)(1)

建筑业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承诺书 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杜绝非法建设行为,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四)依法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具备满足安全作业要求的专业技能,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风险清单,落实管控措施。建立“危大”工程档案,完善“危大”工程监测监控系统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规范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六)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隐

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通过信息化平台上报监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七)规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设备设施管理,保证正常运行,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八)依法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危险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装备。 (九)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定期向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自觉接受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落实提出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本单位严格执行以上承诺,自愿接受职工、群众、媒体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若有违反,依法承担责任。 承诺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利润分配的顺序与会计分录

利润分配的顺序与会计分录 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利润分配会计分录 1、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所得税的缴纳,比例25%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以上)、公益金(税后利润的5%以上)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规章规定的比例计算)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如有优先股。应在‘任意盈余公积’前分配股利 4、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5、结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6.以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经过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等利润分配之后剩余的利润,它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历年结存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利润分成方案

关于2005年度经营利润分成办法 为使公司生产经营充满生机和活力,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改变“大锅饭”的经营模式,实行生产经营利润分成的奖励机制,重在给经营工作者创造一个大显身手的平台,鼓励职工多创收。 根据公司现行的经济体制,划分为两大经营承包团体,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水处理工程 (一)总责任人: (二)经营承包人: (三)工程利润承包方式 1、承包工程利润计划,利润计划由公司下达。 2、工程利润:工程造价减去设计费、材料费、设备及设备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施工租赁费、调试费、人头费、宣传费、税金等。 3、交通费、礼品费、差旅费、招待费,不计入工程成本。 4、工程成本计算时限,截止到水处理排放达标移交时间。

(五)利润分成比例 1、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产值计划,按利润额的20-40%分成。 2、产值年利润计划每超10%,提出部分分成加提2%,每减10%,减提 2%。 3、承包人利润提成,必须是工程款回收到位后,方可提成。 (六)经营承包风险金 1、为使承包人增加压力感和紧迫感,月基本工资停发,为经营承包风险金。每月可在财务借固定生活费。 2、风险金用途:当提成部分入不敷出时,用风险金抵顶。 3、风险金年终不予返还,同利润分成捆在一起分配。在利润分配数额中包含风险金部分。 4、承包人在工程利润舂成之前,应先扣减公司垫付经营中支出的交通费、礼品费、招待费,归还公司财务。 (七)技术设计部 1、工程设计承包责任人: 2、承包内容:工程设计质量 3、考核指标:工程设计质量100% 4、考核指标分解: ①工艺流程:占40%; ②设备选型和非标设备设计合理,占20%; ③设备安装确保不出问题,占10% ④按调试大纲,在调试期内一次调试成功,工程进入设备安装和调试

公平的席位分配问题

公平的席位分配问题 席位分配在社会活动中经常遇到,如:人大代表或职工学生代表的名额分配和其他物质资料的分配等。通常分配结果的公平与否以每个代表席位所代表的人数相等或接近来衡量。目前沿用的惯例分配方法为按比例分配方法,即: 某单位席位分配数= 某单位总人数比例总席位 如果按上述公式参与分配的一些单位席位分配数出现小数,则先按席位分配数的整数分配席位,余下席位按所有参与席位分配单位中小数的大小依次分配之。这种分配方法公平吗下面来看一个学院在分配学生代表席位中遇到的问题: 某学院按有甲乙丙三个系并设20个学生代表席位。它的最初学生人数及学生代表席位为 系名甲乙丙总数 学生数100 60 40 200 学生人数比例100/200 60/200 40/200 席位分配10 6 4 20 " 后来由于一些原因,出现学生转系情况,各系学生人数及学生代表席位变为 系名甲乙丙总数 学生数103 63 34

200 学生人数比例 103/200 63/200 34/200 按比例分配席位 20 按惯例席位分配 10 6 4 20 由于总代表席位为偶数,使得在解决问题的表决中有时出现表决平局现象而达不成一致意见。为改变这一情况,学院决定再增加一个代表席位,总代表席位变为21个。重新按惯例分配席位,有 系名 甲 乙 丙 总数 ( 学生数 103 63 34 200 学生人数比例 103/200 63/200 34/200 按比例分配席位 21 按惯例席位分配 11 7 3 21 这个分配结果出现增加一席后,丙系比增加席位前少一席的情况,这使人觉得席位分配明显不公平。这个结果也说明按惯例分配席位的方法有缺陷,请尝试建立更合理的分配席位方法解决上面代表席位分配中出现的不公平问题。 模型构成 先讨论由两个单位公平分配席位的情况,设 单位 人数 席位数 每席代表人数 单位A p 1 n 1 11n p 单位B p 2 n 2 22n p

向境外股东分配利润付汇的操作程序

向境外股东分配利润付汇地操作程序 2009年,我国出台了很多规范非居民企业地税务经管政策,向境外股东分配利润过程中,也有很多新地变化,包括如何申请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税率、如何办理税务证明等. 外商投资企业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向境外股东分配利润地流程如下: 1.董事会制定润分配方案→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3.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4.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地优惠税率→ 5.扣缴税款,取得完税凭证→ 6.先国税,后地税申请开具《税务证明》→ 7.提供材料办理付汇手续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对于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根据国税发[2009]3 号规定,实行源泉扣缴,扣缴义务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申请享受税收协定或避免双重征税安排规定地优惠税率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境内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10%地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股东所在国或地区与中国签署地税收协定或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有规定更优惠地税率,可以申请享受协定优惠税率.例如香港企业如果直接拥有境内被投资企业至少25%股份地,可以享受5%地优惠税率. 境外投资方要享受协定优惠税率,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提出申请,经审查确认后才能享受.具体办理程序可浏览《非居民企业如何申请享受税收协定优惠》.3.申请开具《税务证明》 根据汇发[2008]64号文规定,向境外支付股息、红利、利润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下地,无需申请开具《税务证明》,可以直接对外付汇. 企业需要注意地是,免予开具《税务证明》,不代表可以免予征税,如果被投资企业没有按规定扣缴税款,存在税务风险. 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股息、红利、利润等权益性投资所得,需要按照国税发[2008]122号文地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先向国税,再向地税申请

工程合作经营模式与利润分配协议[1]

工程合作经营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开拓终端用户市场,推进工程合作经营渠道,本着互惠互利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模式 乙方提供业务渠道、客户资源给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开展乙方提供的业务后,甲方提供该业务所需要资金,乙方负责业务全程操作,甲方对业务操作进展根据项目合同进行监督。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主要负责接谈业务,向甲方提供年度计划、经营战略,并配合甲方财务部结算。 (2)、乙方承接的业务,对所发展的客户和项目进行资信、管理、企业诚信、财务状况等方面信息进行调查,将项目情况报告给甲方,根据甲方的项目评估标准,由甲方评估组进行评估。工程项目信用评估表所列内容,主要包括规模品质、资金保障、盈利能力、资源物流、客户关系等五方面。(3)、乙方承接任何项目必须接受甲方公司严格的信用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并严格执行合同。 (4)、乙方负责与客户保持沟通协调,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随时跟踪掌握客户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以及有无违约情况,一旦发现违约事项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尽快采取相应措施。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公司的品牌信用,保证项目无风险或低风险运行,并对合同违约负责。 (5)、凡未经甲方盖章确认的购销合同、协议或借条、收条等类似凭证,甲方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6)、乙方推荐给甲方的工程合同虽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但如银行对商票、保理等不能按银行同期利率贴现,甲方与乙方协调达成共识后继续供货。乙方必须将项目周转过程中发生的单证(如出库单、入库单等)提供给甲方。

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和有关政策法规

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和有关政策法规 2009-11-30 15:50:28 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 一、基本建设概念 基本建设就是以资金、材料、设备为条件,通过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一系列的脑力和体力的劳动,建设各种工厂、矿山、医院、学校、商店、住宅、市政工程、水利设施等,形成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基本建设这个词是五十年代从原联学来的,一直沿用至今,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叫做资本投资。自五十年代起,基本建设这个概念,我国长期沿用的定义是:基本建设是形成固定资产的综合性经济活动,它包括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更新、改建、扩建、新建、恢复建设,一句话概括,基本建设就是固定资产的再生产。 二、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就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各阶段和各步骤的先后顺序,对于生产性基本建设而言,基本建设程序也就是形成综合性生产能力过程的规律的反映。对于非生产建设而言,基本建设程序是顺利完成建设任务,获得最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工程建设的科学方法。我国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是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总结出来的,依据原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渭南市人民政府[渭政发(2003)49号]《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不论是白筹投资,中、省、市投资或融资的项目,还是部分使用中省、市投资或融资的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年度计划、招标投标、开工建设、交付使用前准备、竣工验收环节。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第一步:项目建议书。对建设项目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提出项目建议书,报经济发展局审报审批。 第二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预选建设地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经济发展局审报审批。 第三步: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定建设地址,进行初步设计,提出工程总概算。 第四步: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到经济发展局报批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

公司经营分配利润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公司经营分配利润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企业取得的利润总额应当按照税法缴纳所得税。 2、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年度亏损。 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公司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二、公司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未弥补足额的,未弥补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公司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注:《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可以用企业的税后利润等弥补。) (3)提取法定公积金10%。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也可用于转增资本金等,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4)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其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5)有限公司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利润的顺序为:(1)支付优先股股利;(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3)支付普通股股利。 企业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未分配利润实质性程序.doc

被审计单位: 项目: 编制: 日期:
未分配利润实质性程序
索引号:
QD
未分配利润
财务报表截止日/期间:
复核:
日期:
第一部分 认定、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对应关系
一、审计目标与认定对应关系表 审计目标
财务报表认定
存 在
完整性
权利 和义务
计价 和分摊
列 报
A 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未分配利润是存在的。

B 被审计单位所有应当记录的未分配利润均已记录,

未分配利润增减变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
定。
C 未分配利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
相关的计价调整已恰当记录。
D 未分配利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
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 √
二、审计目标与审计程序对应关系表
审计 目标
可供选择的审计程序
C
1.获取或编制利润分配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与报表数、
总账数及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AC
2.将未分配利润年初数与上年审定数核对是否相符,检查涉及
损益的上年审计调整是否正确入账。
3.获取与未分配利润有关的董事会会议纪要、股东(大)会决 AB 议、政府部门批文及有关合同、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资料,
并更新永久性档案。
ABC 4.检查董事会会议纪要、股东(大)会决议、利润分配方案等 资料,对照有关规定确认利润分配的合法性。
ABC 5.检查未分配利润变动的相关凭证,结合所获取的文件资料, 确定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了解本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确定本期末未弥补
C
亏损金额。如果已超过弥补期限,且已因为抵扣亏损而确认递
延所得税资产的,应当进行调整。
索引号 QD2 略 略
略 略 略
1

公平席位分配模型

数 学 建 模 论 文单位: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系别: 信息工程系 班级: 信息0903 作者: 贺际嵘

公平的席位分配问题 [摘要]我们用公平席位分配模型,解决了10人委员会人员组成问题并保证对A.B.C的相对都公平.首先,我们用人们常用的惯例分配席位的方法来分配10个席位得出结果如表1-1;再假定情况1,也用惯例分配席位的方法来分配得出结果如表2-2;由以上两步的结果可以判定此种按照人数比例分配的惯例分配方法在这里应用分配的结果是不公平的,导致总席位数N增加一个,A的席位数反而减少了一个;此后,我们在寻找一个更为公平的分配方案,经过对问题的深入了解,逐步分析并结合各种情况的共同性建立我们日常寻求的更为公平的分配方案—Q值法;最后,我们通过Q值法求的本问题的最佳分配结果,也进一步,把这一以Q值法为为方法的公平席位分配模型推广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席位分配问题.通过公平席位分配模型对席位的分配,不难检验出惯例分配席位的方法是不公平的,总席位数为N=10 的公平分配结果是: A是n1=2, B是n2=3,C是 n3=5. [关键字]公平分配;Q值法;模型.

1 问题重述 我们日常生活之中经常会面对席位分配的问题,如某学校共1000学生,235人住在A楼,333人住在B楼,432住在C楼. 学生要组织一个10人委员会,我们可以试用惯例分配方法和Q值方法分配各楼的委员数,并比较结果,试得出更为公平的分配方案及结果. 事先我们可以对问题进行假设与符号定义;然后进行我们的问题分析,先用惯例分配分配席位的方法分析:①可以先人们常用的惯例分配席位的方法来分析公平分配10个席位并得出结果;②也可以再假定情况1,也用惯例分配席位的方法来分析并得出结果;两种结果进行分析以初步得出惯例分配席位的方案是不公平的,并思考怎样才能得出更为公平的分配方案;然后,我们把模型建立方面的分析及其模型建立放在模型建立里面再分析. 2 问题的假设与符号定义 1.1问题的假设: 1.席位是以整数计量的,并且为有限个,设为N个; 2.每个单位有有限个人,席位是按各集体的人员多少来分配的;3.每个单位的每个人都具有相同的选举权利; 4.每个单位至少应该分配到一个名额,如果某个单位,一个名额也 不应该分到的话,则应将其剔除在分配之外; 5.在名额分配的过程中,分配是稳定的,不受任何其他因素所干扰.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工程是公司投资的新建项目。 在项目开始阶段,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行业法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及时办理各种建设手续,包括项目概算、建设用地、规划报批、图纸审查、消防审核、开工报告等,各项手续齐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在招标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管理办法对招标方式进行报批,经批准全部采用公开招投标,招标公司为XXXXXXXXXXX 有限公司,招标过程经招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后进行招投标工作。招标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填写招标审批书等文件,形式上符合规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组建,评标严肃,慎重评选出中标监理和各施工单位,满足项目施工要求。另外在XXXXXXXX质量监督站及时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规建局下发了施工许可证。 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以及外部协调等工作进行科学管理,质量上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进度上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安全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条例,投资严格按照预算标准执行,保证工程目标实现。验收工作中,各分部工程验收在空港经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下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参加,遵守建设程序,验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要求没有通过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竣工验收阶段,在施工单位完成合同自检合格,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初验合格的基础上,建设办对工程竣工报告进行审查和工程实体的检验,认为施工单位完成了合同全部内容,达到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和国家规范的要求,具备验收条件,同意验收合格结果,通过验收。验收过程有XXXXX质量监督站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 根据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程序情况,结合工程资料的检查,认为本工程符合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基建程序。

利润分配会计分录

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的过程与结果,是关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利润分配的管理和核算。 企业利润分配的主体是投资者和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利润分配的时间即确认利润分配的时间是利润分配义务发生的时间和企业作出决定向内向外分配利润的时间。 目录 1基本原则 2分配项目 3分配顺序 4分配方式 5会计分录 6账务处理 7影响因素 1基本原则 1、依法分配原则 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这些利润是企业的权益,企业有权自主分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一般次序和重大比例也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利润分配的有序进行,维护企业和所有者、债权人以

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促使企业增加积累,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国家有关利润分配的法律和法规主要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企业在利润分配中必须切实执行上述法律、法规。利润分配在企业内部属于重大事项,企业的章程必须在不违背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对本企业利润分配的原则、方法、决策程序等内容作出具体而又明确的规定,企业在利润分配中也必须按规定办事。 2、资本保全原则 资本保全是责任有限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性原则之一,企业在分配中不能侵蚀资本。利润的分配是对经营中资本增值额的分配,不是对资本金的返还。按照这一原则,一般情况下,企业如果存在尚未弥补的亏损,应首先弥补亏损,再进行其他分配。 3、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 债权人的利益按照风险承担的顺序及其合同契约的规定,企业必须在利润分配之前偿清所有债权人到期的债务,否则不能进行利润分配。同时,在利润分配之后,企业还应保持一定的偿债能力,以免产生财务危机,危及企业生存。此外,企业在与债权人签订某些长期债务契约的情况下,其利润分配政策还应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或审核方能执行。 4、多方及长短期利益兼顾原则 利益机制是制约机制的核心,而利润分配的合理与否是利益机制最终能否持续发挥作用的关键。利润分配涉及投资者、经营者、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企业必须兼顾,并尽可能地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

公平的席位分配

席位公平分配问题 —Q值法的改进 摘要:本文为建立席位分配问题的公平合理方案.对经典Q 值法进行了研究并提出改进,构造了衡量相对不公平程度的新标准量。通过对书本中的经典席位分配问题实例的计算,比较分析了多种席位分配方法的求解结果,并与经典的Q值法进行了公平性的比较。结果表明改进的标准量更为合理,从而验证了该方法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一、问题背景 席位分配问题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相当普遍的一类资源分配问题,是数学在政治领域中应用的典型实例,其目标是在一个大集体对小集体进行某种资源分配时试图尽可能做到公平合理。席位分配问题最关键之处是它的悖论观,无论选择怎样的分配方案,总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矛盾,著名的有以下几种悖论:亚拉巴马悖论、人口悖论和新州悖论。同时,席位公平分配的关键是提出衡量公平度的一个量,即满足下述5条公理: 公理1(人口单调性):一方的人口增加不会导致它失去一个名额。 公理2(无偏性):在整个时间平均,每一方应接受到它自己应分摊的份额。 公理3(名额单调性):总名额的增加不会使某一方的名额减少。

公理4(公平分摊性):任何一方的名额都不会偏离其比例份额数。 公理5(接近份额性):没有从一方到另一方的名额转让会使得这两方都接近于它们应得的份额。 然而,1982年M .L .Balinski 和H .P .Young 证明了一个B —Y 不可能定理,即绝对公平的分配(满足公理1~公理5)方案是不存在的,既然绝对公平的分配方案不存在,人们便致力于席位分配问题的相对公平的研究。著名的Q 值法是1982年由 D .N .Burghes 和I .Hunttey 等人提出的一种相对不公平衡量标准,该方法简单易行,且克服了其他方法的一些矛盾,被广泛的应用于资源公平分配问题中。但不足之处是未考虑名额分配后的整体状况,而首先给每一方分配一个名额也是没有道理的。基于此考虑,这里提出了一种新的衡量相对不公平的标准,不需要事先给每一方分配一个名额,其计算量与Q 值法相当,但比Q 值法更趋于公平。通过实例比较了该方法与Q 值法及其它方法的求解结果,从而验证该方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公平标准的构造 1.1席位分配问题描述 席位分配问题是指:假设有m 方参加N 个可供分配的席位, 其中第i 方的人数为i p (i=1,2,…,m),m 方的总人数为1m i i p p ==∑, 第i 方所分配的席位为n i ,(i=1,2,…,m),如何寻找一组整数

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

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导读:我们国家有两个规定,一个是《公司法》,一个是《企业所得税法》。首先,分析《公司法》第167条的规定要求: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根据上述要求,一个公司当年挣取的净利润,应当先按10%的比率拨付法定公积金,拨付之后的余额才能进行分配。国家是不允许不拨付直接进行分配利润的。除了要拨付之外,还有一个问题,公司当年的虽然盈利了,但是以前年度亏了,这些亏损要不要弥补,怎么弥补?根据上述“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从上面的字句理解,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应该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这个亏损指的是以前年度累计下来亏损。如果站在过去的眼光看,也就是在会计上,现在的亏损,即可以用过去的利润来弥补,也可以等着将来来弥补。 这个亏损弥补顺序和税法上的规定有一些细微的区别。《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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