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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普通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根据我校上级主管部门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确定。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五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在校学生,要求在本专业综合排名靠前,符合人民奖学金评定条件;获得过院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在课外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优先;在同等条件下,同专业、同年级的本专科生上学年年级综合排名靠前者优先。

第三章申请、评审和发放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和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人民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校奖(贷)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完成。

第九条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首先须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在每年10月10日之前,把有关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各种材料、初评名单上报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十条校奖(贷)学金管理委员会对各学院所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查,并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及时通知各学院,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如有疑义,应在一周内提出,一周后不再进行更改。

第十一条学生工作办公室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章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二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遵纪守法,刻苦学习,努力上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如果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继续享受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第十三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及勤工助学活动,如果在活动中表现不佳,学校将取消其继续享受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印发放之日起施行。

关于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校园安全隐患的调查报告

关于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校园安全隐患的调查报告 摘要:本次调查于2011年09月16日——18日在我校部分同学中展开,针对校园安全隐患若干问题(主要针对盗窃)面向学生进行的一次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发放问卷55份,实际回收55份,回收率为100%。被调查者为在校生,采取随机问卷调查的形式,以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调查。问卷内容涉及同学们对校园安全隐患的意见和看法以及学生安全隐患意识等问题。同学们积极认真参与,确保了本次调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引言:为了提供一个更好的校园环境,最大限度的消除校园隐患,了解同学的自我保护意识,为同学们带来更佳更安全的学习生活的环境。同时为保证同学生活学习中偷窃,暴力等事件的发生,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发扬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的精神,建设和谐社会。特做此问卷,为今后学校对校园环境的管理提供一定的数据参考。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本文集中反映了此次调查中同学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对学校保卫处今后的工作,有一定的帮助。 主题部分: 调查对象: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在校学生55人 调查者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经管学院会计 调查时间:2011年09月16日——18日 调查形式:随机发放问卷,抽样调查 调查结果:图表与文字相结合的方式说明调查结果。 一, 调查对象情况 从数据可以看出,各年级人数比较平均,可以基本反映出我校的安全隐患问题。 二, 宿舍及附近的安全隐患问题 宿舍及附近的安全隐患问题包括调查对象安全情况,安全意识以及宿舍管理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等问题。

调查显示55人中,有24人丢过或者认识的人丢过财物及贵重物品,比例是相当大的。宿舍是我们的家,是我们住的地方,与我们直接相关。太多的同学对日常小事不注意,25.45%的人出门的时候不会及时收起贵重物品,一旦遭遇偷窃,小

安全工程各学校研究方向

中国矿业大学(矿业方向) 中国科技大学(火灾) 西安科技大学(好像也是矿业) 南京工业大学(化工安全) 北京科技大学(矿业,非金属)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经济,全国最早开安全的) 东北大学(矿业) 中国石油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军工:爆炸) 南京理工大学(同北理) 中南大学(矿业) 山东科技大学(矿业)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安全) 重庆大学(矿业)1. 清华大学- 工程物理系- 安全技术及工程专业研究方向:01公共安全科学与技术 初试科目: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 ③301数学一 ④836普通物理(力学、热学、电磁学) 复试备注: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安全系统工程 2.北京交通大学-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 安全技术及工程专业 研究方向:01交通安全控制工程 02人机与环境工程 03安全经济与安全行为 04交通运输安全技术与管理 初试科目:①101政治 ②201英语 ③302 数学二 ④963自动控制原理 复试备注:复试科目:

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或机械设计 博士学位授权点 推荐免试原则上不超过20% 3. 北京交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安全技术及工程专业 研究方向:01安全经济与安全行为 02电力系统安全工程 03企业安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初试科目:①101政治 ②201英语 ③302 数学二 ④930组织行为学 复试备注:管理学原理 4. 北京交通大学- 交通运输学院- 安全技术及工程专业 研究方向:01交通控制与安全 02人机与环境工程 03安全经济与安全行为 04交通运输安全理论与技术05电力系统安全工程 初试科目:①101政治 ②201英语 ③302数学二 ④942管理运筹学或941计算机软件技术基础 复试备注:复试科目: 交通安全工程或计算机应用基础或管理学三选一博士学位授权点 5. 北京理工大学- 宇航科学技术学院- 安全技术及工程专业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doc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海大研字〔2014〕21 号 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科研能力和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学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名额,统筹安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条学校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在充分考虑各院(系)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对于优势重点学科、基础学科等予以适度倾斜。 第五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到中国海洋大学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按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 (五)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有明确创新点的已接收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2.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活动,成绩优异。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北中医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定办法(讨论)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要求,特制定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突出发挥国家奖学金在培养中医药高层次、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品德高尚,知行合一,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人文关怀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批评或处理;上一学年度课程成绩及德育考核不合格;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它不良诚信记录。 (二)其它条件

博士研究生: 综合量化排名位于前5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 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2. 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学术创新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报告;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 3. 获当年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硕士研究生: 综合量化排名位于前3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 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2. 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国家级核心期刊收录;或学术创新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校级课题;或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发言;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 3.在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奖。 4.获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研究制定本学院评审方案,并负责初步评审工作。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安徽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皖教秘[2012]480号)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如有变动,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注册在籍的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MBA、MPM等人事档案(含工资等)不转入的培养类型学生,在入学满一年后均可申报。 第四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的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

下达。学校根据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学科、专业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确定各学院(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限报名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二章评定项目与权重 第五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项目与权重见下表: 有关说明: (1)所涉及的成绩均以安工大为第一归口单位且在读研期间获得; (2)论文、科研奖励和科研项目的类别均按《安徽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和《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暂行)》(安工大〔2011〕85号)中的相关规定; (3)竞赛项目类型及级别须经工创中心和团委等有关部门认定。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基本依据为:某名参评研究生综合总分T=20%A+30%B+30%C+20%D,各培养单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

国家奖学金 导师评语

国家奖学金导师评语 第一篇: 国家奖学金导师评语 年月日 第一篇: 国家奖学金导师评语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等任何处分。 4.已获得专项奖学金学生不再获得此奖学金。 5.导师同意参评。3. 评选办法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并公布评奖细则,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定,报研究生院审核。 3.1 博士研究生评选: 1、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凡是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学术成果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学术论文以所发表的正式刊物或者录用通知和汇款凭据为依据。 2、发明专利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包括已经获得申请号的学生发明人。 3、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追求学术,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首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以博士阶段科研成果参评;已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以增量科研成果参评。 3.2 硕士研究生评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属于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优先考虑:1、研二年级已申请硕博连读学生。 2、研二、研三年级有意愿毕业后以自筹身份继续攻读自动化工程学院博士学位。 3、研二、三年级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方面极其优秀者。

3.3 国家奖学金评定具体流程: 1、属于 3.2 第 2 种情况的硕士研究生由本人向导师提出申请,由导师推荐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推荐表》纸质档,《国家奖学金信息汇总表》电子档,并提交至学院,并且在奖学金小组评审进行时,到现场陈述推荐学生理由。 2、博士生、硕士研究生其他情况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附件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档、《国家奖学金信息汇总表》电子档,并提交学院。 3、学院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评审结果公示。 4、学院提交最终审核结果至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审核并给予表彰。4. 本细则从 2012 年 12 月开始试行,解释权归自动化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第一篇: 国家奖学金导师评语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成立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当年无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 15 人,并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我院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校学生工作部当年下达的任务执行。 三、参评资格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博士和硕士一年级研究生、在职研究生、单独考试计划研究生、休学期间的研究生、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研究生、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2、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科研成果突出,至少参与一项导师的科研课题;(5)硕士研究生已修完所有课程,且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 80 分以上,无课程补考;博士研究生无课程补考; 3、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

大连海事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教财厅函〔2007〕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学生为大连海事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评奖年度内未受过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评奖学年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标准课程的学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综合成绩及格或达标。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综合测评总成绩列专业10%。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的奖励范围和评定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宗旨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教育部在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评定条件 按照申请学生在本专业内的的B项积分名次确定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北京化工大学-化工安全工程期末试题

北京化工大学2013——2014学年第 1 学期 《化工安全工程》期末考试试卷 班级:姓名:学号:任课教师:分数: 一、填空题(20分) 1.试例举三种化工厂中三种典型的事故类型:、、 。 2.化工厂中本质安全过程设计的主要方法分为:、 、、、。3.根据释放机理,化工装置中化学物质的释放可以分为、 。 4.根据操作过程的不同,试例举5种不同方式的容器惰化方法:、 、、、。 5.试例举工业卫生中对员工安全最具有代表性的三种评价:、 、。 6.爆炸过程中最易造成人体伤害的两种方式、 。 二.简答题(20分,每题4分) 1.论述三种不同类型阈限值(TLVs)的定义?如果一种混合溶液由15%的苯,25%的正己烷,30%的甲苯,20%的二氯甲烷和10%苯酚组成,试计算混合溶液的阈限值TLV-TWA? 2.试描述事件树的分析步骤和绘制事故树时所需完成的准备步骤;描述事件树与事故树的相互关系及异同。

3.试描述各种泄压设备的类型、工作原理及其各自的特点。 4.描述火灾与爆炸的异同,并例举5种不同爆炸及其各自的特性? 5.例举事故调查的目的、重要技术及基本步骤? 三、计算题(60分) 1. 使用压力惰化技术,惰化装有空气的200ft3的贮罐中的氧气。使用95%的氮气作为惰化气体,将氧气浓度减少到0.5%。温度为850F。假设容器最大允许压力为180psia。计算需要多少次压力循环及所需的氮气体积。每次循环结束,贮罐恢复到大气压力14.7psia。(15分) 2. 利用教材第六章和附录B给出的燃烧数据绘制乙烯的可燃性图表,在可燃性图表中标记出燃烧区域;使用燃烧图表表示装有乙烯的容器在退出使用时避免燃烧区域的过程(要求:1.尽量减少纯氮气的使用量;2.避免在气体进口处形成可燃性混合区域; 3.给出退役燃烧溶度OSFC的计算或估算方法)。(15分) 3. 使用液位指示器失效作为初始事件建立系统事件树。假设液位指示器每年失效10次,估算年发生溢出的次数。使用下述系统数据。(15分) 4. 在晚秋一个晴朗的日子里,装有氯气的贮罐上有一个内径为2in的小孔,如果贮罐内的初始压力为300psig:(1)估算气体的最大质量流率(Kg/s);(2)下风向2Km处村庄的氯气浓度,以及所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温度为900F,周围环境压力为14.7psig,风速为3m/s,泄漏时间为下午4点,氯气的热熔比γ=1.4。(15分)

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根据《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贵大资字[2013]20号)文件,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和《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选出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我院特制定“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参评学生符合“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二、参评学生所修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三、评分规则 (一)学习成绩 所修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的50%作为基本分数。 (二)科学研究成绩 科学研究分为科研获奖、发表科研论文和主持科研项目三部分,计算公式为:科学研究成绩=科研获奖成绩+学术论文发表成绩+主持科研项目。参与统计的科学研究成果均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所有成果只能参评一次,已使用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取得专利授权的情况按照科研获奖省部级二等奖计分。 具体评价标准如下表: 表1 科研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注:根据研究生在科研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20分,排名第四及其后的不再加分(不分等级的获奖按二等奖计分)。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取得专利

授权的情况按照科研获奖省部级二等奖计分(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30分,排名第三及以后不做计算) 表2 出版专著或发表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注:发表论文或专著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大学,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均算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论文必须是在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贵州大学《硕博论坛》论文集可以加分)。论文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以前,录用通知、增刊不能作为参评依据。 表3 主持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注:参与各类课题(包括导师的课题)研究是研究生培养的必须环节,不作为加分条件。 (三)社会活动成绩 社会活动成绩分为社会活动获奖、社会活动职位两部分。计算公式为:社会活动成绩=社会活动获奖成绩+社会活动职位工作量成绩。 表4 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1国家奖学金奖评选细则

新师校字〔2014〕70号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细则(修订) (经2014年3月21日第三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下达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我校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要统筹兼顾,做到公开公正,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每人每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每人每年。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面向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基本条件及评审办法: 一、爱国爱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同等条件下,发表核心期刊、出版著作、获得授权专利或成果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优先考虑; 五、新入学博士研究生根据入学前三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得奖励以及入学、复试成绩等综合条件予以推荐; 六、评审实行赋分制,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予以推荐。综合成绩排名计算公式: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平均分+科研成绩+获奖成绩+社会实践成绩(具体计算公式详见附件1); 七、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国家奖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兰州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缓解在校生活困难而设立的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为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财教[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文件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取得我校的本科学籍的全日制普通类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 项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俭朴,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 4.学习刻苦努力,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 于80分,且学年内无重修、重考课程; 5.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劳动;

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评定资格: 1)无故经常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会 议、各项集体活动; 2)经常缺席早操、晚自习,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3)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校外租房住宿; 4)不遵守作息规定,经常通宵上网; 5)破坏公共财物,造成一定损失; 6)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通报批评; 7)有吸烟、酗酒和其他不良消费情况; 8)有其它违纪行为,受过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 分。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依据甘肃省 教育厅每年下拨人数具体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 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 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

2016中国三本大学排名

2013全国最新三本大学排名榜(百强) 《全国三本大学排名2013年6月26日》 名次学校名称省市总分办学设施人才培养综合声誉 1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湖北 100 100 96.6 2 100 2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广东 97.67 97.91 97.98 92.38 3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湖北 97.31 95.89 96.31 96.13 4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 97.03 93.12 100 93.81 5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海南 94.48 92.83 93.28 94.00 6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四川 93.52 93.54 92.95 89.96 7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河北 93.34 92.61 93.32 90.06 8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广东 93.09 92.67 93.59 88.67 9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云南 93.04 92.62 92.85 89.55 10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湖北 92.60 92.89 92.58 87.94 11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 92.56 92.12 94.65 86.02 12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湖北 92.34 91.65 93.21 87.82

13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江苏 92.33 92.80 92.14 87.66 14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广东 92.27 91.84 94.67 85.29 15 武汉东湖学院湖北 92.24 91.56 94.29 86.11 16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天津 92.22 91.15 92.65 88.81 17 武昌理工学院 65.2 45人2015年湖北 92.11 91.02 90.14 92.05 18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建 90.62 91.28 91.63 84.13 19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 66.7 178人 90.17 90.11 90.36 85.83 20 华南理工大广州学院广东 85.3 35人 90.15 91.58 91.81 81.74 21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江苏 90.07 90.27 92.08 82.87 22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吉林 89.08 90.61 90.75 80.56 23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广东 89.00 91.27 90.91 79.14 24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名额少广东 88.97 90.61 90.64 80.33 25汉口学院湖北 88.27 90.35 89.18 80.07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同济大学文件 同济研…2015?41号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经2015年7月6日同济大学2014-2015学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济大学 2015年7月10日 —1 —

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5年修订)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具体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分类标准详见附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2 —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由国家制定,目前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学术型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6.申请面向新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简称“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者,要求入学考试成绩或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并在入学前三年内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 —3 —

汕大医学院国家奖学金〔2014〕17号

关于印发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汕大医〔2014〕17号 学院各单位: 《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经院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希认真执行。 汕头大学医学院 2014年4月16日 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评选对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读二年级及以上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三年)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考核合格;包括课程学习、开题报告、临床技能训练、教学实践、中期考核等; (五)科研能力强,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且以汕头大学医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六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在课程考试中作弊、本年度内学习成绩考核有不合格者; (四)本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评定按照《汕头大学医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的计分办法,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从优秀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学金奖励标准与申报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且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三)学术行为不端者; (四)延期毕业者(因学校原因除外); (五)本年度休学者。 第三章奖学金评审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

员,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制订学院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初步评审工作。 第四章奖学金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进行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优秀研究生”奖同年度可兼评,但奖金不兼得。对本年度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下年度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各位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初审推荐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和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奖学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按要求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与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开、公正。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申请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本年度所有荣誉参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学院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学院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学院实施细则应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纳米材料文献综述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NORTH COLLEGE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CHEMICAL TECHNOLOGY 碳纳米管的性质与应用 姓名:赵开 专业:应用化学 班级: 0804 学号: 080105097 2011年05月

文献综述 前言 本人论题为《碳纳米管的性质与应用》。碳纳米管是一维碳基纳米材料,其径向尺寸为纳米级,轴向尺寸为微米量级,管子两端基本上都封口。碳纳米管具有尺寸小、机械强度高、比表面大、电导率高、界面效应强等力学,电磁学特点。近年来,碳纳米管在力学、电磁学、医学等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 本文根据众多学者对碳纳米管的研究成果,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就碳纳米管的性质及其功能等方面结合最新碳纳米管的应用做一些简要介绍。本文主要查阅近几年关于碳纳米管相关研究的文献期刊。

碳纳米管(CNT)是碳的同素异形体之一,是由六元碳环构成的类石墨平面卷曲而成的纳米级中空管,其中每个碳原子通过SP2杂化与周围3个碳原子发生完全键合。碳纳米管是由一层或多层石墨按照一定方式卷曲而成的具有管状结构的纳米材料。由单层石墨平面卷曲形成单壁碳纳米管(SWNT),多层石墨平面卷曲形成多壁碳纳米管(MWNT)。自从1991年日本科学家lijima发现碳纳米管以来,其以优异的力学、热学以及光电特性受到了化学、物理、生物、医学、材料等多个领域研究者的广关注。 一、碳纳米管的性质 碳纳米管的分类 研究碳纳米管的性质首先要对其进行分类。(1)按照石墨层数分类,碳纳米管可分为单壁碳纳米管和多壁碳纳米管。(2)按照手性分类,碳纳米管可分为手性管和非手性管。其中非手性管又可分为扶手椅型管和锯齿型管。(3)按照导电性能分类,碳纳米管可分为导体管和半导体管。 碳纳米管的力学性能 碳纳米管无缝管状结构和管身良好的石墨化程度赋予了碳纳米管优异的力学性能。其拉伸强度是钢的100倍,而质量只有钢的1/ 6,并且延伸率可达到20 %,其长度和直径之比可达100~1000,远远超出一般材料的长径比,因而被称为“超强纤维”。碳纳米管具有如此优良的力学性能是一种绝好的纤维材料。它具有碳纤维的固有性质,强度及韧性均远优于其他纤维材料[1]。单壁碳纳米管的杨氏模量在1012Pa范围内,在轴向施加压力或弯曲碳纳米管时,当外力大于欧拉强度极限或弯曲强度,它不会断裂而是先发生大角度弯曲然后打卷形成麻花状物体,但是当外力释放后碳纳米管仍可以恢复原状。 碳纳米管的电磁性能

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

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 北京化工大学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第11期,总第40期 各相关学院/二级单位: 2018年秋季学期已经开始,国资处实验室安全检查督查组开展了例行实验室安全日常检查工作,适逢学校60周年校庆前夕,国资处又开展了校庆前夕的实验室安全专项抽查,于9月11日和9月13日分别抽查了东校区部分科研实验室和昌平校区部分教学实验室。针对近期实验室安全督查发现的问题以及迎接教育部对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工作要求,提醒各学院和各实验室查漏补缺,做好以下工作: 1. 新的一届学生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各实验室负责人应尽快针对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2. 实验室的各种安全管理记录应及时记录并保存完好,安全管理记录是实验室开展安全管理的重要佐证材料。 3. 检查中仍能发现脱岗实验、不穿戴实验服、插线板电吹风使用不规范等现象的发生,希各实验室负责人加强安全管理。另外,特殊时间段使用实验室应按要求做好报备工作。 4. 昌平校区相当部分实验室的安全信息门牌仍然缺失,需尽快补上。 5. 各学院和各实验室应参照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的检查项,做好自查工作,如实填写隐患台账,并做好整改工作。 另外,教育部日前公布了安全检查条款分级和检查结果分级的方案。 1. 根据《2018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358条款,按照重要性、导向性情况教育部进行星级划分,其中三星“***”条款5个,表示非常重要,属于底线,必须符合;二星“**”条款25个,属于很重要的条款,有严肃性和

导向性;一星“*”条款78个,属于比较重要的条款,没有星号的条款,依然是高校实验室需做好的方方面面,现场检查时也会抽查,不可忽视。 2. 根据专家组现场检查,将结果分为四级,即: A级:通过; B级:整改后通过; C级:整改,经现场复查合格后通过; D级:不通过。 对于C级,现场复查可由组长或委派1名本组成员赴被检查高校完成;对于D 级,限期2个月整改,检查组再次进校。 发现安全隐患指标条款与检查结果的关系表 序号 条款类别 不符合条款数 1 三星*** 0 0 0 1 2 二星** 0 1-7 8-14 ≥15 3 一星* 2 3-15 16-25 ≥26 4 所有条款数 8 9-30 31-40 ≥41 检查结果 A B C D 注:以上判别条款数,是并列的,只要符合1条即可判为相应的等级。 现将实验室安全检查条款星号分级列于附表中,学院层级的带星条款,请各学院重点关注,实验室层级的带星条款,请实验室重点关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9月14日 附表:实验室安全检查条款星号分级对照表

上海理工大学2018年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上海理工大学2018年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旨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和《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沪财教〔2014〕37号)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国家奖学金评审时应优先考虑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校内外义工(持有义工证)等社会公益活动的学生; 6.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

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提交的材料仅限于以下各项:(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上海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奖学金评审的相关程序: 我校按照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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