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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一、世界遗产2处

曲阜“三孔”世界文化遗产

泰山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

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1处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6座

(曲阜、济南、青岛、聊城、邹城、临淄)

三、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97处

省级优秀历史建筑345处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0座

四、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218处

五、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东部分)目录

编号名称时代地址

第一批

1 孝堂山郭氏墓石祠东汉山东省长清县

2 嘉祥武氏墓群石刻东汉山东省嘉祥县

3 四门塔隋山东济南市历城区

4 曲阜孔庙及孔府金一清山东省曲阜市

5 城子崖遗址新石器时代山东省章丘县

6 临淄齐国故城周山东省淄博市

7 曲阜鲁国故城周一汉山东省曲阜市

8 孔林东周山东省曲阜市

第二批

1 灵岩寺唐一清山东省长清县

2 蓬莱水城及蓬莱阁明山东省蓬莱县

(包括戚继光牌坊)

3 大汶口遗址新石器时代山东泰安市

第三批

1 刘公岛甲午战争纪念地 1888?1895年山东省威海市

2 冯玉祥墓 1953年山东省泰安市

3 驼山石窟北周一唐山东省青州市

4 千佛崖造像(包括龙虎塔、九顶塔) 唐一明山东省济南市

5 光岳楼明山东省聊城市

6 聊城山陕西会馆清山东省聊城市

7 孟庙及孟府明、清山东省邹县

8 牟氏庄园清、民国山东省栖霞县

9 十笏园明、清山东省潍坊市

10岱庙宋一清山东省泰安市

11崇觉寺铁塔北宋山东济宁市

12 峰山、天柱山摩崖石刻北魏山东省掖县、平度县

13铁山、岗山摩崖石刻北周山东省邹县

14薛城遗址东周山东省滕县

15田齐王陵战国山东省淄博市

16苏禄王墓明山东省德州市

第四批

1 北庄遗址新石器时代山东省长岛县

2 丹土遗址新石器时代山东省五莲县

3 曹植墓三国山东省东阿县

4 广饶关帝庙大殿南宋山东省广饶县

5 魏氏庄园清山东省惠民县

6 丁氏故宅清山东省龙口市

7 烟台福建会馆清山东省烟台市

8 青岛德国建筑清山东省青岛市

9 八路军一一五师司令部旧址 1941?1945年山东省莒南县,

第五批

1 西河遗址新石器时代山东省章丘市

2 桐林遗址新石器时代山东省淄博市

3 丁公遗址新石器时代山东省邹平县

4 景阳岗遗址新石器时代山东省阳谷县

5 安邱垌堆遗址新石器时代一商山东省菏泽市

6 即墨故城遗址东周一北齐山东省平度市

7 汉济北王墓群西汉山东省济南市

8 北寨墓群东汉山东省沂南县

9 汉鲁王墓西汉山东省曲阜市、邹城市

10 颜庙元一清山东省曲阜市

11 临清运河钞关明山东省临清市

12 长城一齐长城遗址春秋、战国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肥城市、泰安市、莱芜市、

淄博市、沂源县、临朐县、安丘市、诸城市、沂水县、莒县、五莲县、胶南市、青岛市

13 泰山石刻北齐一唐山东省泰安市

14 白佛山石窟造像隋、唐山东省东平县

15 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近代山东省青岛市

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简介

1孝堂山郭氏墓石祠

时代:东汉

地址:山东省长清县

孝堂山郭氏墓石祠位于长清县孝堂山上,传说为东汉郭巨墓祠。

据祠内题记和画像风格判断,建筑年代约为1世纪,是我国尚存在的最早地面房屋建筑。祠用石筑,室内宽3.8米,进深2.08米。屋顶两面坡的石板刻出脊背、瓦垄、勾头、椽头、连檐等形状,作单檐悬山顶式。墙壁以厚约20厘米的石块砌成。祠内石壁和三角石梁上雕有

神话传说、天文星象、历史故事、出行图和战争场面等,雕刻技法多为平地线刻。祠内最早的游人题记有东汉永建四年(129年)和永康元年(167年)两则。在石祠山墙外侧刻有北齐陇东王“感孝颂”,在历史和书法艺术上有重大的价值。

2嘉祥武氏墓群石刻

时代:东汉

地址:山东省嘉祥县

武氏墓群石刻位于嘉祥县武翟山下的武氏祠内。祠建于东汉建和元年(147年),现尚有石阙、石狮各一对,石碑两块,画像石四十三块,隶书题记约一千零六十九字。画像内容丰富,有历史人物、历史故事、神话传说、车马出行、水陆攻战等等,从不同角度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状况、风土人情、典章制度、宗教信仰等。

3四门塔

时代:隋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

四门塔位于历城区柳埠村青龙山麓神通寺遗址东侧。建于隋大业七年(611年)。塔身用大块青石砌成,单层方形,高15.04米,每边宽7.4米。塔四面辟拱门,檐部叠涩挑出五层。塔顶用二十三行石板层层收缩叠筑,成四角攒尖锥形。塔刹由露盘、山华、蕉叶、相轮等组成。塔室有方形塔心柱、四面各有后人移置的石雕坐佛一尊。四门塔是我国现存最早的石塔。

4曲阜孔庙及孔府

时代:金一清

地址:孔庙及孔府位于曲阜市城内。

曲阜是我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的故里。孔子殁后一年,鲁哀公将其故宅三间改建为庙。西汉以降,历代帝王不断对孔庙进行扩建,使之成为一处规模宏大的古建筑群,前后共有九进院落。从大成门起分为三路,全庙共有殿堂阁庑四百六十六间,南北长1公里多,总面积约22万平方米。殿宇雕梁画栋,金碧辉煌,周围有垣墙及角楼。庙内有金代碑亭一座,并保存着历代碑刻两千余方。孔府,旧称衍圣公府,西与孔庙毗邻,为历代衍圣公的官署和私邸,经明、清历次维修扩建,遂具现有规模,总面积约16万余平方米。楼房厅堂共四百六十三间,九进院落。其布局分为三路:东路为家庙所在地;西路为衍圣公读书学礼处;中路为孔府主体部分,前面为官衙,设三堂六厅,后面为住宅。府内存有明嘉靖十三年(1534年)至1948年档案及大批历史文物。

5城子崖遗址

时代:新石器时代

地址:山东省章丘县

城子崖遗址位于章丘县龙山镇东城子崖的台地上,高出地面约3?5米,面积约20万平方米,文化层堆积厚约3米。1928年春发现,1930?1931年进行了两次发掘。遗址内涵丰富,包括新石器时代和东周时代的文化遗存。新石器时代以磨光黑陶为主要特征。考古界已将龙山镇城子崖遗址为代表的文化遗存命名为“龙山文化”。遗址周围发现有夯土围墙遗迹。

6临淄齐国故城

时代:周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

齐国故城位于淄博市临淄区北部,为周代齐国都城遗址。自齐献公元年(前859年)至齐亡,凡六百余年均都此。故城由大小两城组成,大城略呈长方形,东西宽约4公里,南北长约4.5公里;小城在大城西南隅,名营丘城,东西宽约1.4公里,南北长约2.2公里。城西北部有一夯土台基,台北分布大片夯土基迹。故城有十三座城门(已探明十一座),干道十条,发现排水道和铸铜、铸钱、冶铁、制骨作坊遗址多处,出土遗物有瓦当、封泥、货币、陶器等。古城内还发现两处春秋墓地。

7曲阜鲁国故城

时代:周一汉

地址:山东省曲阜市

鲁国故城遗址,位于曲阜市区。自西周初年(前11世纪),周武王封其弟周公旦于鲁,至鲁顷公四年(前249年)为楚所灭,其间九百余年,是周王朝诸侯国中沿用时间最长的都城之一。西汉封刘余为鲁恭王亦居此,直至西汉中期。城平面略呈长方形,东西长约3.5公里,南北宽约2.5公里。城垣遗迹依稀可寻,有城门十一座,街道十三条。城中部发现有汉代鲁灵光殿遗址,殿基东西长约700米,南北宽约400米,最高处高8米,周围有大型建筑基址,为春秋至西汉时的宫殿区。城内北部和西部有冶铜、制骨、烧陶和冶铁遗址十处,城西部有墓地多处,发掘出土一批珍贵文物。

8孔林

时代:东周

地址:山东省曲阜市

孔林为孔子墓葬所在地,位于曲阜市城北1.5公里处。墓园古柏参天,四周有围墙,占地面积199.8万平方米。园内有清代建筑的观楼、享殿和宋代雕刻的石人、石兽等。自孔子以后,孔氏历代子孙亦多从葬于此。

9灵岩寺

时代:唐一清

地址:山东省长清县

灵岩寺位于长清县东南25公里方山(属泰山山脉)之阳。创建于永兴年间(357-358年),其后北魏、隋、唐再度重建。现存主要建筑有唐代积翠证明龛,宋代辟支砖塔及元、明、清时代的木构千佛殿、大雄宝殿、御书阁、钟鼓楼和碑刻等。千佛殿内保存的四十尊宋代彩绘泥塑罗汉,神态生动,.塑制精美,是我国古代雕塑艺术的杰作。

10蓬莱水城及蓬莱阁(包括戚继光牌坊)

时代:明

地址:山东省蓬莱县

蓬莱水城又名备倭城,位于蓬莱县城北丹崖山东麓,原为宋代刀鱼寨旧址。明洪武九年(1376年)始建,依山麓地形构筑城墙,疏浚小海,引海水入内,用以停泊船舰,操练水师,抵御倭寇侵扰。抗倭名将戚继光曾镇守于此。主要建筑有水门水闸、防波堤、平浪台、码头、敌台(炮楼)、灯楼、护城河等,是明清两代的海防要塞。水城在港址的选择、港湾的设计及工程技术等方面都有独到之处,在我国海港建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蓬莱阁在丹崖山上,初建于宋嘉祜年间(1057-1064年),明扩建,清重修。阁上存有历代碑刻二百多块,著名的有苏轼“海市诗”碑及石刻楹联等。

戚继光牌坊建于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为纪念戚继光祖母和戚继光父子而立。牌坊有东西两座,在戚继光祠南约100米处。东牌坊名“母子节孝坊”,西牌坊名“父子总督坊”。两坊形制相同,四柱五楼,花岗石仿木构,高9.5米,宽8.3米。牌坊的额枋、屋脊、基座等处均施以雕刻,有线刻、浮雕、透雕等多种手法。图案有双龙戏珠、丹凤朝阳、凤戏蟠龙、缠枝花卉等,为明代石雕艺术的重要实例。

11大汶口遗址

时代:新石器时代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

大汶口新石器时代遗址,位于山东大汶河两岸的宁阳堡头和泰安大汶口附近。1959年在汶河南岸堡头村西发掘墓葬一百三十三座,出土遗物包括陶器一千多件,其中有红、灰、黑、白各色陶器,间有精美的彩陶:石器、骨器及动物骨骼亦甚丰富。考古学界将大汶口遗址文化及与其相类的文化遗存命名为“大汶口文化”。1947?1978年,又连续进行发掘,出土遗物甚多。大汶口文化从公元前4000年前开始,经历了大约两千多年的发展。

12刘公岛甲午战争纪念地

时代:1888-1895年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

甲午战争纪念地位于威海市刘公岛,是清朝政府北洋海军提督署的所在地。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后,北洋水师官兵在黄海英勇抗击日本海军,“致远舰”舰长邓世昌等官兵壮烈牺牲。日军分海、陆两路围攻威海,水师官兵力战不敌,全军覆灭。水师提督丁汝昌等殉国于刘公岛。纪念地除海军提督署外,还包括水师学堂、铁码头、船坞、岛山诸炮台及丁公祠、丁公府等建筑和设施。

13冯玉祥墓

时代:1953年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

冯玉祥墓位于泰安市泰山西麓。冯玉祥是著名的国民党爱国军事将领。1948年因轮船失事遇难。该墓系遵其生前意愿所建,1953年迁葬于此。墓用泰山花岗岩石建筑,坐东朝西,正面嵌冯玉祥铜铸浮雕像,并刻有郭沫若题“冯玉祥先生之墓”及冯玉祥言志诗--《我》。墓对面

是冯玉祥修建的“大众桥”,东侧有冯玉祥为辛亥滦州起义烈士所修筑的纪念祠。

14驼山石窟

时代:北周一唐

地址:山东省青州市

驼山石窟位于青州市城西南6公里的驼山上。洞窟五个,龛窟一个,计有大小佛像六百三十八尊。其中第3号窟最大、时代最早、造像最多,为北周时雕凿。其余四个洞窟为隋、唐造像,有长安二年(702年)题刻。

15千佛崖造像(包括龙虎塔、九顶塔)

时代:唐一明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千佛崖位于历城区柳埠东北白虎山东麓。始凿于唐武德年间,宋、元、明各代均有开凿。现存窟龛一百多个,造像二百一十余尊,题记四十三处,多为唐贞观、显庆、文明年号。造像窟龛较大的有五个,保存较完整,造型生动。千佛崖下有神通寺遗址和大、小龙虎塔各一座。塔平面呈方形,大塔的塔基与塔身为唐代石造,塔顶为宋代砖造,四面有门,塔身雕有龙、虎、佛、菩萨、力士、飞天等。神通寺遗址南有唐代九顶塔,磨砖结构,单层八角,顶有小塔九座,造型独特别致,建造精美。塔后灵鹫山有唐代摩崖造像。

16光岳楼

时代:明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

光岳楼位于聊城市旧城中部,始建于明洪武七年(1374年),经多次修缮。台基为砖石结构,高9米,占地1238平方米。楼为木构建筑,四层五间,高24米,歇山十字脊顶,四面斗拱飞檐,并有回廊相通,表现了宋元向明清建筑过渡的风格。楼内有历次重修碑记和题诗石刻二十余方。

17聊城山陕会馆

时代:清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

山陕会馆位于聊城市东关古运河西岸。清乾隆八年(1743年)山陕商人集资兴建,历时四年完成,总建筑面积3000多平方米,殿阁堂楼一百六十余间,系神庙、会馆相结合的古建筑群。分前后二重:前部有山门、戏楼、钟鼓楼、爽楼、南北看楼、碑亭等;后部有神殿、春秋楼、游廊、望楼等。前后两部分簇拥搭配,楼阁相望,布局紧凑。木雕人物、花鸟、兽头,图案花式繁多,造型生动,技艺精湛。戏楼内壁还留有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至1919年在此演出的戏班艺人题壁及京剧、山西梆子、河北梆子等剧种一百二十多个传统剧目名称。

18孟庙及孟府

时代:明一清

地址:山东省邹县

孟庙位于邹县城南门外,占地60余亩。宋宣和三年(1121年)建。据记载,金、元、明、清历代重修达三十八次之多。现存建筑为清康熙年间重建。孟庙共有五进院落,建筑六十四间。亚圣殿位于南北中轴线上,为庙内主体建筑。从承圣门开始,庙内建筑布局分中、东、西三路,东西两路对称排列,有启圣殿、孟母殿、致严堂、桃主祠等建筑。庙内共有碑碣石刻三百五十余块。孟府是孟子后裔的宅第,位于孟庙的西侧,现存院落六进,殿堂门庑一百四十八间,前为官衙,后为住宅。后院“赐书楼”为明代建筑。

19牟氏庄园

时代:清一民国

地址:山东省栖霞县

牟氏庄园在栖霞县古镇都镇,始建于清雍正九年(1731年),至1945年形成现规模,是较完整的大地主宅院之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包括房屋四百八十间、门楼三十个及其他附属建筑。宅院布局为三组六院形式,每组一至三院不等,每院四至六进相间,均呈四合院结构,具有胶东地区民居特色。

20十笏园

时代:明一清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

十笏园位于潍坊市旧城北部,占地面积约l万余平方米。始建于明嘉靖年间,光绪十一年(1885年)丁善宝重修扩建为私人花园。因建筑小巧玲珑,占地少,被喻为“十个笏板”而得名。园内建有亭、台、楼阁,以回廊、小桥、过道相通,假山、鱼池、奇花、垂柳点缀其中,布局紧凑。主要建筑“砚香楼”系明代修建,三开间二层楼,墙壁上嵌有郑板桥、金农等的书画碑刻九十方。

21岱庙

时代:宋一清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

岱庙位于泰安市城内泰山南麓,祀“东岳泰山神”而得名,为历代帝王封禅泰山、举行大典之地。始建于秦汉,历代均有增修,为我国宫殿式建筑之一。现存建筑为宋代以后所建。以主殿天贶殿为中轴,回廊环绕,钟鼓楼左右相对。前有仁安门、配天门。后有寝宫三:左为汉柏院(有古柏五株,传为汉武帝所植),中有御座(皇帝祭祀时起居之所),右有唐槐院、道舍院。雉堞周匝,四隅起角楼,面积9.65万平方米。原设八门,庙宇黄瓦朱甍,古柏参天,碑碣林立,著名的有“秦二世泰山刻石”,汉“张迁碑”、“衡方碑”,晋“任城太守之妻孙夫人碑”及唐“神宝寺碑”。另有铜亭、铁塔等。

22崇觉寺铁塔’

时代:北宋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

铁塔位于济宁市内,建于北宋崇宁四年(1105年)。原为八角七层,铁壳砖心无顶塔,明万历

九年(1581年),增建二层和铜顶,高九层,下部为砖砌八角形基座。塔身自下而上逐层收分,每层均设塔檐和平座,下施斗。四面辟门,四门设龛并置佛像。铁塔构件模仿木结构形式铸制。塔北有大雄殿,东有声远楼、汉碑室。室内存放汉碑八块,其中有孔子见老子画像石屡见著录。

23云峰山、天柱山摩崖石刻

时代:北魏

地址:山东省掖县、平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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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根据国务院《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全省文物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全省第一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百四十六处。其中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二十九处,石窟寺、造象及石刻等八,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二十六处,古遗址五十二处,古墓葬三十一处。

第一批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总号│分号│名称时代地址

8 │1 朱总司令召开军事会议会址│1950年│孔林内

45 │5 颜庙元-清│城内

46 │6 周公庙明-清│书院乡周公庙大队

47 │7 尼山建筑群清│尼山(包括林木)

121 │20 防山墓群周-汉│防山乡防山西麓

122 │21 韦家墓群周、汉│董庄乡韦家庄大队

123 │22 姜村古墓汉│小雪镇姜村

124 │23 九龙山崖墓群汉│小雪镇武家村小雪村

125 │24 孟母林墓群东周-清│小雪镇(包括林木)

126 │25 少昊陵宋-清│书院乡旧县村

127 │26 安丘王墓群明│吴村镇红山村

第一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77年12月23日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公布)

一、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29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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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时代│地址│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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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视察北园公社纪│1958年│济南市天桥区北园镇水屯││

│念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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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视察省农科院纪│1958年│济南市东郊省农业科学院││

│念地│1959年│││

├──────────┼──────┼───────────┼───┤

│周总理视察泺口黄│1958年│济南市泺口││

│河铁路桥纪念地││││

├──────────┼──────┼───────────┼───┤

│中共山东省委秘书处旧│1923~1927年│济南市东流水街105号││

│址││││

├──────────┼──────┼───────────┼───┤

│英雄山革命烈士陵园│1949年│济南市英雄山西麓││

├──────────┼──────┼───────────┼───┤

│解放阁│1948年│济南市黑虎泉西路东首││

├──────────┼──────┼───────────┼───┤

│毛主席作夏季形势报告│1957年│青岛市第二海水浴场││

│纪念地││││

├──────────┼──────┼───────────┼───┤

│朱总司令召开军事会议│1950年│曲阜孔林孔子墓享殿前││

│会址││││

├──────────┼──────┼───────────┼───┤

│徂徕山革命遗址│抗日战争时期│泰安市徂徕山││

├──────────┼──────┼───────────┼───┤

│陆房战斗遗址│抗日战争时期│肥城县安站乡陆房村││

├──────────┼──────┼───────────┼───┤

│马鞍山抗日遗址│抗日战争时期│淄博市淄川区口头乡马鞍││

│││山││

├──────────┼──────┼───────────┼───┤

│巨野教案遗址│1897年│巨野县夏官屯乡磨盘张庄││

├──────────┼──────┼───────────┼───┤

│红三村抗日联防遗址│抗日战争时期│曹县韩集乡刘岗、曹楼、││

│││伊庄││

├──────────┼──────┼───────────┼───┤

│岱崮革命遗址│抗日战争│蒙阴县坡里镇南、北岱崮││

││解放战争时期│,卢崮││

├──────────┼──────┼───────────┼───┤

│孟良崮战役遗址│解放战争时期│蒙阴县、沂南县交界区││

├──────────┼──────┼───────────┼───┤

│抗大一分校旧址│1938年│沂南县孙祖乡东高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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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名称│时代│地址│备注│├──────────┼──────┼───────────┼───────┤

│临沂革命烈士陵园│1950年│临沂县县城金雀山、银雀│1986年10月改称││││山之间│华东革命烈士陵│││││园│├──────────┼──────┼───────────┼───────┤│莱芜战役指挥所旧址│1947年│莱芜市辛庄乡石湾子村││├──────────┼──────┼───────────┼───────┤│大青山战斗遗址│抗日战争时期│沂南县、费县交界区││├──────────┼──────┼───────────┼───────┤│山东省战时工作委员会│抗日战争时期│沂南县青驼镇青驼东村│││旧址││││├──────────┼──────┼───────────┼───────┤│天福山革命遗址│抗日战争时期│文登县天福山││├──────────┼──────┼───────────┼───────┤│雷神庙战斗遗址│抗日战争时期│牟平县宁海镇王贺庄││├──────────┼──────┼───────────┼───────┤│桃村革命烈士陵园│抗日战争时期│栖霞县英灵山│1986年10月改称│││││胶东革命烈士陵│││││园。│├──────────┼──────┼───────────┼───────┤│赵疃地雷战遗址│抗日战争时期│海阳县赵疃乡││├──────────┼──────┼───────────┼───────┤│王尽美烈士故居│1898~1925年│诸城市枳沟镇大北杏村││├──────────┼──────┼───────────┼───────┤│康生故居│1898~1917年│诸城市南阁街│1980年10月21日│││││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撤销│├──────────┼──────┼───────────┼───────┤│高家民兵联防遗址│抗日战争时期│平度县大泽山西麓││├──────────┼──────┼───────────┼───────┤│张家楼抗日遗址│抗日战争时期│茌平县广平乡张家楼││├──────────┼──────┼───────────┼───────┤│张家集土改纪念室│解放战争时期│阳信县河流乡张家集││└──────────┴──────┴───────────┴───────┘

二、石窟寺、造像及石刻(8处)

┌─────────┬────┬─────────┬───────────────┐

│名称│时代│地址│备注│

├─────────┼────┼─────────┼───────────────┤

│大佛寺石刻造像│隋│济南市历城区青铜山││

│││南麓││

├─────────┼────┼─────────┼───────────────┤

│白佛山石窟造像│隋唐│东平县须城乡白佛山││

├─────────┼────┼─────────┼───────────────┤

│驼山石窟造像│北周至唐│青州市驼山│1988年1月升格为国家级文物保护│

││││单位│

├─────────┼────┼─────────┼───────────────┤

│石造像及碑刻│北魏│青岛市博物馆│1979年运至青岛市博物馆院内│

├─────────┼────┼─────────┼───────────────┤

│经石峪、无字碑及摩│北齐至唐│泰安市泰山││

│崖刻石││││

├─────────┼────┼─────────┼───────────────┤

│汉碑群│汉至唐│济宁市市中区铁塔寺││

│││街││

├─────────┼────┼─────────┼───────────────┤

│铁山摩崖刻石│北周│邹县城北铁山、岗山│1988年1月升格为国家级文物保护│

││││单位,改称“铁山、岗山摩崖石刻│

││││”。│

├─────────┼────┼─────────┼───────────────┤

│文峰山摩崖刻石│北魏│莱州市云峰山│1988年1月升格为国家级文物保护│

││││单位,改称“云峰山、天柱山摩│

││││崖石刻”│

└─────────┴────┴─────────┴───────────────┘

三、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25处)

┌─────────┬───┬────────┬──────────────┐│名称│时代│地址│备注│

├─────────┼───┼────────┼──────────────┤│九顶塔│唐│济南市历城区│1988年1月升格为国家级文物保││││柳埠灵鹫山│护单位,包括在“千佛崖造像│││││”内。│├─────────┼───┼────────┼──────────────┤│龙虎塔│唐│济南市历城区│1988年1月升格为国家级文物保││││柳埠白虎山│护单位,包括在“千佛崖造像│││││”内。│├─────────┼───┼────────┼──────────────┤│灵岩寺千佛殿罗汉塑│唐至宋│长清县灵岩寺│1982年2月升格为国家级文物保││像│││护单位,包括在“灵岩寺”内│││││。│├─────────┼───┼────────┼──────────────┤│天贶殿及壁画│宋至清│泰安市岱庙│1988年1月升格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在“岱庙”内。│├─────────┼───┼────────┼──────────────┤│碧霞祠│明│泰安市泰山顶││├─────────┼───┼────────┼──────────────┤│翠屏山多佛塔│唐│平阴县翠屏山顶││├─────────┼───┼────────┼──────────────┤│孟庙│明清│邹县南关│1988年1月升格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另加孟府,改称“孟庙│

││││及孟府”。│

├─────────┼───┼────────┼──────────────┤│颜庙│元至清│曲阜市北城门内││├─────────┼───┼────────┼──────────────┤│周公庙│明清│曲阜市城东北部││├─────────┼───┼────────┼──────────────┤│尼山建筑群│清│曲阜市尼山东麓│包括尼山林│├─────────┼───┼────────┼──────────────┤│济宁铁塔│宋│济宁市中区│1988年1月升格为国家级文物保││││铁塔寺街│保护单位,改称“崇觉寺铁塔│││││”。│

├─────────┼───┼────────┼──────────────┤│汶上砖塔│宋│汶上县城内西北隅││├─────────┼───┼────────┼──────────────┤│兴隆塔│唐至宋│兖州市城内东北隅││└─────────┴───┴────────┴──────────────┘┌──────────────────────────────────────┐│续表│├────────┬────┬─────────┬──────────────┤│名称│时代│地址│备注│

├────────┼────┼─────────┼──────────────┤│卞桥│金重修│泗水县城东卞桥村││├────────┼────┼─────────┼──────────────┤│百寿坊、百狮坊│清│单县牌坊街││├────────┼────┼─────────┼──────────────┤│功曹阙、皇圣卿阙│东汉│原在平邑县城北八埠│││││顶,现移平邑县城一│││││小学内││├────────┼────┼─────────┼──────────────┤│刘勰故居│清重修│莒县浮莱山││├────────┼────┼─────────┼──────────────┤│蓬莱水城│明│蓬莱县县城北│1982年2月升格为国家级文物保│

││││护单位,另加蓬莱阁,改称“│││││蓬莱水城及蓬莱阁”。│├────────┼────┼─────────┼──────────────┤│北洋水师提督署│清│威海市刘公岛│1988年1月升格为国家级文物保│

││││护单位,改称“刘公岛甲午战│││││争纪念地”。│├────────┼────┼─────────┼──────────────┤│牟二黑子地主庄园│清至民国│栖霞县城北古镇都│1988年1月升格为国家级文物保│

││││护单位,改称“牟氏庄园”。│

├────────┼────┼─────────┼──────────────┤│南宋大殿│南宋│广饶县县城西北隅││├────────┼────┼─────────┼──────────────┤│魏集地主庄园│清│惠民县城东南魏集村││├────────┼────┼─────────┼──────────────┤│聊城铁塔│宋│聊城市城东门外││├────────┼────┼─────────┼──────────────┤│光岳楼│明│聊城市老城区│1988年1月升格为国家级文物保│

││││护单位。│├────────┼────┼─────────┼──────────────┤│山陕会馆│清│聊城市东关老运河西│1988年1月升格为国家级文物保│

│││岸│护单位。│├────────┼────┼─────────┼──────────────┤│蒲松龄故居│清│淄博市淄川区蒲家庄││└────────┴────┴─────────┴──────────────┘

四、古遗址(52处)

┌───────┬─────┬─────────────┬─────┐

│名称│时代│地址│备注│

├───────┼─────┼─────────────┼─────┤

│大辛庄遗址│商周│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镇大辛庄││

├───────┼─────┼─────────────┼─────┤

│桐林、田旺遗址│新石器时代│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桐林村与││

│││路山乡田旺村之间││

├───────┼─────┼─────────────┼─────┤

│阳故城│周│枣庄市台儿庄区涧头集镇││

├───────┼─────┼─────────────┼─────┤

│大汶口遗址│新石器时代│泰安市郊区大汶口镇│1982年2月│

││││升格为国│

││││家级文物│

││││保护单位│

├───────┼─────┼─────────────┼─────┤

│小屯遗址│商周│长清县归德镇小屯村││

├───────┼─────┼─────────────┼─────┤

│东平故城│汉至唐│东平县须城镇│包括东平王│

││││墓群│

├───────┼─────┼─────────────┼─────┤

│古冶铜遗址│汉│莱芜市苗山镇铜冶店││

├───────┼─────┼─────────────┼─────┤

│古磁窑址│宋元│宁阳县华丰镇西磁村││

├───────┼─────┼─────────────┼─────┤

│东平陵故城│东汉│章丘县巨野河西岸││

│野店遗址│新石器时代│邹县峄山镇野店村││├───────┼─────┼─────────────┼─────┤│寺堆遗址│新石器时代│济宁市郊区唐口镇下郝村││├───────┼─────┼─────────────┼─────┤│岗上遗址│新石器时代│滕州市东沙河镇岗上村││├───────┼─────┼─────────────┼─────┤│西吴寺遗址│新石器时代│兖州市小孟乡西吴寺村││├───────┼─────┼─────────────┼─────┤│邾国故城│东周至汉│邹县峄山镇纪王城村││├───────┼─────┼─────────────┼─────┤│滕国故城│周至汉│滕州市姜屯镇东滕城村││└───────┴─────┴─────────────┴─────┘┌───────────────────────────────────────┐│续表│

├─────────┬───────┬─────────────┬───────┤│名称│时代│地址│备注│

├─────────┼───────┼─────────────┼───────┤│薛国故城│周至汉│滕州市官桥镇南│1988年1月│││││升格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改称│││││“薛城遗址”。│

├─────────┼───────┼─────────────┼───────┤│梁堆遗址│新石器时代至汉│曹县侯集镇梁堆村││├─────────┼───────┼─────────────┼───────┤│安邱堆遗址│新石器时代│菏泽市佃户屯乡曹楼村││├─────────┼───────┼─────────────┼───────┤│安陵堆遗址│新石器时代│曹县刘岗乡孙庄││├─────────┼───────┼─────────────┼───────┤│北沟头遗址│新石器时代│临沭县郑山乡北沟头村││├─────────┼───────┼─────────────┼───────┤│东海峪遗址│新石器时代│日照市石臼所镇东海峪村││├─────────┼───────┼─────────────┼───────┤│两城镇遗址│新石器时代│日照市两城镇西北岭││├─────────┼───────┼─────────────┼───────┤│尧王城遗址│新石器时代│日照市南辛庄和安家尧王村周│││││围││├─────────┼───────┼─────────────┼───────┤│莒国故城│东周至汉│莒县县城城区││├─────────┼───────┼─────────────┼───────┤│郯国故城│东周至汉│郯城县北郊城区││├─────────┼───────┼─────────────┼───────┤│齐长城遗址│东周│沂水、临朐、莒县三县交界区││

│国故城│东周│苍山县车辋乡城村、城后村││├─────────┼───────┼─────────────┼───────┤│蛤堆顶遗址│新石器时代│牟平县大窑镇蛤堆后村││├─────────┼───────┼─────────────┼───────┤│杨家圈遗址│新石器时代│栖霞县城南杨家圈村││├─────────┼───────┼─────────────┼───────┤│刘家沟遗址│新石器时代│蓬莱县刘家沟镇刘家沟村││├─────────┼───────┼─────────────┼───────┤│沙里店遗址│新石器时代│文登县文登营乡沙里店││├─────────┼───────┼─────────────┼───────┤│归城故城│周│龙口市文基乡莱山北麓││├─────────┼───────┼─────────────┼───────┤│山旺古生物化石保护│第三纪中新世│临朐县山旺乡角岩山│││区││││├─────────┼───────┼─────────────┼───────┤│萧家庄遗址│新石器时代│青州市谭坊镇萧家庄││├─────────┼───────┼─────────────┼───────┤│东皂户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周│胶南县琅琊镇东皂户村││├─────────┼───────┼─────────────┼───────┤│丹土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周│五莲县潮河镇丹土村││├─────────┼───────┼─────────────┼───────┤│呙宋台遗址│西周│寿光县前杨乡呙宋台村││├─────────┼───────┼─────────────┼───────┤│纪国故城│周至汉│寿光县纪台乡纪台村││├─────────┼───────┼─────────────┼───────┤│大商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商│惠民县何坊乡大商村││├─────────┼───────┼─────────────┼───────┤│鲍家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周│邹平县长山镇鲍家村││├─────────┼───────┼─────────────┼───────┤│营子遗址│新石器时代│广饶县石村乡营子村││├─────────┼───────┼─────────────┼───────┤│小庞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周│桓台县田庄镇小庞村││├─────────┼───────┼─────────────┼───────┤│大盖遗址│商周│惠民县麻店乡大盖村││├─────────┼───────┼─────────────┼───────┤│兰家遗址│商周│滨州市堡集镇兰家村││├─────────┼───────┼─────────────┼───────┤│杨家古窑址│东周│沾化县富国镇东杨村││├─────────┼───────┼─────────────┼───────┤│尚庄遗址│新石器时代至汉│茌平县城西尚庄││└─────────┴───────┴─────────────┴───────┘┌─────┬───────┬────────────┬─┐

│台子高遗址│新石器时代│茌平县杜郎口乡台子高村││

│景阳岗遗址│新石器时代至汉│阳谷县张秋镇景阳岗村││├─────┼───────┼────────────┼─┤│玉皇冢遗址│新石器时代│济阳县店子乡店子村││├─────┼───────┼────────────┼─┤│五里冢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周│乐陵县城关镇五里冢││├─────┼───────┼────────────┼─┤│禹王亭遗址│新石器时代│禹城县十里望乡十里望村││├─────┼───────┼────────────┼─┤│城子遗址│新石器时代│青岛市崂山区城阳镇城子村││└─────┴───────┴────────────┴─┘

五、古墓葬(31处)

┌───────┬────┬───────────┬───┐│名称│时代│地址│备注│

├───────┼────┼───────────┼───┤│房彦谦墓│唐│济南市历城区采石乡采石│││││村││├───────┼────┼───────────┼───┤│潘茂村汉墓│汉│宁阳县东疏镇潘茂村││├───────┼────┼───────────┼───┤│北桥墓群│汉│东平县水河镇北桥村││├───────┼────┼───────────┼───┤│梁氏墓群│宋│东平县水河镇梁林村││├───────┼────┼───────────┼───┤│四基山崖墓群│西汉│邹县大束镇││├───────┼────┼───────────┼───┤│防山墓群│周至汉│曲阜市城东防山西麓││├───────┼────┼───────────┼───┤│韦家墓群│周至汉│曲阜市董庄乡韦家水库南│││││岸││├───────┼────┼───────────┼───┤│姜村古墓│汉│曲阜市小雪镇姜家村││├───────┼────┼───────────┼───┤│九龙山崖墓群│汉│曲阜市九龙山南坡││├───────┼────┼───────────┼───┤│孟母林墓群│东周至清│曲阜市城南凫村││├───────┼────┼───────────┼───┤│少昊陵│宋至清│曲阜市城东旧县村││├───────┼────┼───────────┼───┤│安丘王墓群│明│曲阜市吴村镇王林村││├───────┼────┼───────────┼───┤│萧王庄墓群│汉│济宁县市郊区李营镇萧王│││││庄││

│尖山崖墓│汉│嘉祥县仲山乡清凉寺村││├───────┼────┼───────────┼───┤│微山岛古墓│汉│微山县微山岛││├───────┼────┼───────────┼───┤│仿山墓群│西周至汉│定陶县城北6公里处││├───────┼────┼───────────┼───┤│北寨画像石墓群│东汉至魏│沂南县界湖镇北寨村││└───────┴────┴───────────┴───┘┌────────────────────────────────────────┐│续表│

├─────────┬─────┬───────────┬────────────┤│名称│时代│地址│备注│

├─────────┼─────┼───────────┼────────────┤│银雀山、金雀山墓群│汉│临沂县市区内││├─────────┼─────┼───────────┼────────────┤│兰陵古墓│战国│苍山县兰陵镇│包括荀子墓│├─────────┼─────┼───────────┼────────────┤│齐家庄墓群│汉│莒县刘家官庄乡齐家庄││├─────────┼─────┼───────────┼────────────┤│三十里堡墓群│汉│烟台市福山区古│││││现镇三十里堡村││├─────────┼─────┼───────────┼────────────┤│村里集墓群│西周│蓬莱县艾山、崮山北麓│包括古城墙│├─────────┼─────┼───────────┼────────────┤│前河前墓群│西周至春秋│莱阳县中荆乡│包括西周遗址│├─────────┼─────┼───────────┼────────────┤│苏埠屯墓群│商│青州市桃园乡苏埠屯││├─────────┼─────┼───────────┼────────────┤│六曲山墓群│汉│平度县六曲山││├─────────┼─────┼───────────┼────────────┤│冢头墓群│汉│广饶县广饶镇、花园乡、│包括小张、田王等古墓││││小张乡境内││├─────────┼─────┼───────────┼────────────┤│郭莱仪古墓│汉│无棣县信阳乡郭莱仪村││├─────────┼─────┼───────────┼────────────┤│牛王堂古墓│唐│阳信县城关镇牛王堂村││├─────────┼─────┼───────────┼────────────┤│神头墓群│汉│陵县神头镇││├─────────┼─────┼───────────┼────────────┤│苏禄王墓│明│德州市北郊北营村│1988年1月升格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临淄墓群│周至汉│淄博市临淄区│包括夯土台建筑遗迹。19 │

││││88年1月将其中“四王冢”│

││││升格为国家级文物护单位│

││││,称“田齐王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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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继1977年12月23日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公布第一批省级重点文物单位后,山东省人民政府于1992年6月12日又公布了第二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51处。其中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11处、石窟寺及石刻16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52处、古遗址137处、古墓葬35处。第一批公布的146处,有17处升格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撤消1处,故我省现有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79处。第二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工作是山东省文化厅、文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有关保护文物的政策、法规要求,于1987年2月在全省文物工作会议上部署后,由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资料和各地的推荐名单,提出了242处初选单位。同年11月提交全省第二次文物普查工作会议讨论,并派专业人员赴各地核查。在此基础上于1991年夏将重新确定的254处推荐名单提交省文物局审查。山东省文物局分别于1991年7月、10月和1992年元月,3次召集有关专家对名单进行审议,最后确定251处推荐名单报省政府审核。

到1992年,已查明,山东省不可移动文物中的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近3700余处,含国家级保护单位17处,省级保护单位91处,县市级保护单位500余处。

2006年山东省公布了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一)古遗址(共97处)

序号分类号名称时代地址

1 1 月庄遗址新石器时代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月庄村

2 2 向阳遗址新石器时代胶南市宝山镇向阳村

3 3 赵家庄遗址新石器时代胶州市里岔镇赵家庄

4 4 现子埠遗址新石器时代即墨市田横岛现子埠村

5 5 南陈遗址新石器时代茌平县杜郎口镇南陈村

6 6 前赵遗址新石器时代东阿县城东北前赵村

7 7 五村遗址新石器时代广饶县城区

8 8 北沈遗址新石器时代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北沈村

9 9 彭家遗址新石器时代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彭家村

10 10 解家遗址新石器时代淄博市高新区四宝山镇公孙村

11 11 唐山遗址新石器时代桓台县唐山镇唐一村

12 12 李寨遗址新石器时代桓台县田庄镇李寨村

13 13 西鱼台遗址新石器时代沂源县南麻镇

14 14 北桃花坪遗址新石器时代沂源县张家坡镇

15 15 晏驾墩遗址新石器时代临沂市罗庄区册山街道办事处五寺庄村

16 16 前沙沟遗址(原崔家沙沟) 新石器时代莒南县团林镇前沙沟村

17 17 马陵山遗址新石器时代郯城县泉源乡、郯城镇、高峰头镇、红花乡

18 18 历山古遗址新石器时代鄄城县阎什镇历山庙村

19 19 少昊陵遗址新石器时代曲阜市书院街道办事处旧县村

20 20 西夏侯遗址新石器时代曲阜市息陬乡西夏侯村

21 21 寒亭前埠下古文化遗址新石器时代潍坊市寒亭区朱里镇

22 22 呈(程)子遗址新石器时代诸城市皇华镇呈子村

23 23 前寨遗址新石器时代诸城市枳沟镇前寨村

24 24 六吉庄子遗址新石器时代诸城市朱解镇六吉庄子村

25 25 董家营遗址新石器时代五莲县中至镇董家营村

26 26 邱家庄遗址新石器时代烟台市福山区门楼镇邱家庄村

27 27 午台遗址新石器时代烟台市莱山区初

家镇午台村

28 28 老茔顶遗址新石器时代烟台市莱山区解家庄镇北水桃林村

29 29 蛎碴塂遗址新石器时代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姜格庄

30 30 南王绪遗址新石器时代蓬莱市北沟镇南王绪村

31 31 大榆村遗址新石器时代海阳市盘石店镇大榆村

32 32 建新遗址新石器时代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伏里村

33 33 晒米城遗址新石器时代枣庄市台儿庄区泥沟镇马庄村

34 34 庄里西遗址新石器时代滕州市姜屯镇庄里西村

35 35 楼子庄遗址新石器时代-商龙口市北马镇楼子庄村

36 36 凤凰台遗址新石器时代-商济宁市任城区南张镇凤凰台村

37 37 天齐庙遗址新石器时代-周泗水县泗张镇天齐庙村

38 38 杨家埠遗址新石器时代-周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杨家埠村

39 39 沃洛遗址新石器时代-周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沃洛村

40 40 邢店遗址新石器时代-周枣庄市峄城区阴平镇邢店村

41 41 张堌堆遗址新石器时代-周单县县城区

42 42 蔡庄遗址新石器时代-汉平邑县平邑镇蔡庄村

43 43 院庄遗址新石器时代-汉博兴县湖滨镇院庄村

44 44 东高尧遗址新石器时代-汉苍山县庄坞镇东高尧村

45 45 小谷城故城新石器时代-汉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前城子村

46 46 左山寺遗址新石器时代-汉定陶县城西南

47 47 西康留遗址新石器时代-汉滕州市官桥镇西康留村

48 48 史海遗址新石器时代-汉济宁市任城区安居镇史海村

49 49 尹家城遗址新石器时代-汉泗水县金庄镇尹家城村

50 50 柞城故城新石器时代、东周、汉苍山县卞庄镇城

济南市文物保护规定(2016年修正本)

济南市文物保护规定(2016年修正本) (2007年9月27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07年11月23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5年12月14日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文物保护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物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文物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

物保护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公安、房管、园林、林业、宗教、旅游、交通(公路)等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正确处理城乡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文物安全。 文物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文物保护单位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划定公布同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做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征求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划定公布。 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由县(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征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公布。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2003年7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工程建设等与地质环境有关的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岩体、土体、地下水、矿藏等地质体及其活动的总和。 地震灾害防御,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地质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积极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作为环境保护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地质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实际,组织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监测设施。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本省的地质环境状况公报。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质环境监测设施及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破坏地质环境以及破坏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标志的行为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第八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做好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第九条探矿权人应当对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和形成的危岩、危坡进行回填、封闭,或者采取其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措施。 第十条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作出全面、详细的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采矿权人应当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矿区范围跨行政区域的,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

文物保护法知识题

1.文物工作应当贯彻()的方针。 A保护为主,抢救第一、B有效管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C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D加强保护,改善管理 2.《天津市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是()。 A法律、B行政法规、C规章、D地方性法规 3.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所有。 A谁发现归谁、B集体、C个人、D国家 4.可移动文物可以分为()。 A一级文物,二级文物、B 珍贵文物,一般文物、C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D 出土文物,流散文物 5.为了科学研究进行的考古发掘,提出申请的时间是每年的()。 A第一个季度、B第一个月、C第二个季度、D任何时间 6.()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 A国务院、B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D各级文物行政部门 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实施的时间是()。 A2002年10月28日、B2003年5月13日、C2004年1月1日、D2003年7月1日 8.对不可移动文物修缮时应遵守的原则是()。 A加强保护的原则、B抢救第一的原则、C 不得损毁文物的原则、D不得改变文物的原状的原则 9.行政法规制定的机关是()。 A国务院、B 全国人大常委会、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D 国务院各部委 10.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原址重建的,应当报()批准。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B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C国务院、D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

11.望海楼的标志说明牌应当由()树立。 A国务院、B天津市人民政府、C国家文物局、D天津市文物局 12.盗窃文物罪的最高刑是( )。 A死刑、B无期徒刑、C死刑缓期两年执行、D有期徒刑 13.涉外考古发掘的审批机关是()。 A国务院、B国家文物局、C中国社会科学院、D文化部 14.天津市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有()处。 A 4、 B 6、 C 7、 D 8 15.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年。 A 1 、 B 2 、 C 3 、 D 4 16.馆藏文物出境展览,最长不能超过()年。 A 1 、 B 2 、 C 3 、 D 4 17.下面()是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A劝业场、B利顺德饭店、C南开学校、D天妃宫遗址 18.抢救性考古发掘应当在开工之日起()内补办考古发掘手续。 A10日、B15日、C10个工作日、D15个工作日 19.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完成考古发掘后,()提交考古发掘报告。 A自考古发掘完成后30个工作日、B自考古发掘完成后3年内、C自完成考古结项报告后30个工作日、D自完成考古结项报告后3年内 20.注册文物拍卖企业应当有()以上注册资金。 A200万、B2000万、C100万、D1000万 21.文物商店在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记录,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保存()年。 A 5年、 B 15年、 C 75年、 D 20年

2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996年12月14日第八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2月7日第九届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环境保护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四)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 (五)污染者承担治理和补偿责任; (六)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七)政府管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重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制定优惠政策,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行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和清洁生产,大力推进环境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应用。第六条公民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并有权对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 第七条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经贸、建设、铁路、民航、海洋管理部门和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机构以及军队的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16]26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20 【实施日期】2016.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6〕2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0日 山东省文物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中央编办关于设立山东省文物局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6〕34号),设立山东省文物局,由省文化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起草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考古工作,审核、管理在山东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省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出境、宣传等工作。 (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文物保护工作,审核、申报、管理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省文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省文

青岛市近现代历史建筑修缮施工导则

青岛市近现代历史建筑修缮施工导则 (试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

目录 一、总则 (1) 二、术语 (3) 三、基本规定 (8) 四、修缮施工 (17) 1一般规定 (17) 2屋面 (19) 2.1一般规定 (19) 2.2卷材屋面 (20) 2.3瓦屋面 (27) 2.4屋架 (36) 2.5细部节点 (45) 3外墙装饰面 (56) 3.1一般规定 (56) 3.2面砖、石材面层 (57) 3.3清水砖墙 (59) 3.4抹灰面层 (61) 3.5粉饰面层 (66) 3.6外墙清洗 (67)

4内墙 (69) 4.1一般规定 (69) 4.2砖墙 (70) 4.3轻质隔墙 (71) 5顶棚 (74) 5.1一般规定 (74) 5.2抹灰顶 (74) 5.3吊顶 (75) 6门窗 (82) 6.1一般规定 (82) 6.2窗 (82) 6.3门 (86) 6.4五金、合页 (89) 6.5玻璃 (90) 7楼地面 (91) 7.1一般规定 (91) 7.2水磨石地面 (91) 7.3天然板材及面砖板材 (95) 7.4木地板 (97) 7.5新材料地面 (100)

8设备 (102) 8.1一般规定 (102) 8.2电气线路 (103) 8.3给排水 (106) 8.4采暖设备 (107) 8.5消防系统 (110) 8.6避雷系统 (112) 9细部构件 (113) 9.1砖木石雕 (113) 9.2装饰构件 (114) 9.3石材、木楼梯 (115) 10道路 (117)

第一章总则 1.为保护、利用、传承青岛近现代历史建筑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规范本市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活动或行为,维护建筑本体安全性能,提升可持续利用的水平,发挥近现代历史建筑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国内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的先进理论实践经验,同时结合本市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导则。 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被列为国家、省、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近现代历史建筑,还应遵守国家、省内及本市关于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从事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的检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 4.近现代历史建筑在修缮施工中应坚持不改变原状、安全可靠、技术合理、保证质量的原则;使用中必须坚持安全耐久、合理使用、有效保护、分类管理;在建筑的后续防护、日常保养、管理维护等方面,主管部门应与建筑 1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导读:本文是关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希望能帮助到您!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环境保护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四)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 (五)污染者承担治理和补偿责任; (六)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七)政府管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重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制定优惠政策,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行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和清洁生产,大力推进环境科学

研究和科技成果应用。 第六条公民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并有权对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 第七条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经贸、建设、铁路、民航、海洋管理部门和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机构以及军队的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城市规划和开发建设等活动时,应妥善处理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止因决策失误对当地环境造成损害。 第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分类划定环境功能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生态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河流调蓄区域、防风固沙区域、重要渔业水域以及人文遗迹、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温泉等自然遗迹和古树名木的保护。 在国家和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及外围保护地带,严禁违反有关保护规定,进行可能造成污染和破坏的

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报与确定 第三章保护规划 第四章保护措施 第一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 第二节历史建筑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的关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

管理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捐赠、投资、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护知识,对在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二章申报与确定 第九条历史文化名城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省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分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历史建筑分为省级历史建筑、市级历史建筑和县级历史建筑。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潜在资源进行普查,注重吸收专家和公众意见,科学评估资源状况和保护利用价值,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认定以及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认定以及直接确定的条件与程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申报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保存文物较为丰富; (二)传统风貌建筑或者革命纪念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区域性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作为军事要地,或者与重要历史事件和历史名人密切相关; (五)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996年12月14日第八届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7日第九届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环境保护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四)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 (五)污染者承担治理和补偿责任; (六)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七)政府管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重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制定优惠政策,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行环境管理系列标

准和清洁生产,大力推进环境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应用。 第六条公民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并有权对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 第七条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经贸、建设、铁路、民航、海洋管理部门和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机构以及军队的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城市规划和开发建设等活动时,应妥善处理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止因决策失误对当地环境造成损害。 第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分类划定环境功能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生态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河流调蓄区域、防风固沙区域、重要渔业水域以及人文遗迹、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温泉等自然遗迹和古树名木的保护。 在国家和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及外围保护地带,严禁违反有关保护规定,进行可能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开发建设等活动。对已建的产生污染或破坏环境的项目,必须关闭、停产。

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1961年3月4日公布。共计180处,其中河南13处。 1、龙门石窟北魏至唐洛阳(包括白居易墓) 2、太室阙东汉登封 3、少室阙东汉登封 4、启母阙东汉登封 5、祐国寺塔(铁塔)北宋开封 6、嵩岳寺塔北魏登封 7、白马寺金至清洛阳(即东汉创建的白马寺旧址) 8、观星台元登封 9、仰韶村遗址新石器时代土渑池 10、郑州商代遗址商郑州 11、殷墟殷安阳 12、郑韩故城东周新郑 13、汉魏洛阳故城东汉至北魏洛阳 第二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于1982年2月23日公布。共计62处,其中河南3处。 1、巩县石窟北魏至宋巩义 2、修定寺塔唐安阳 3、宋陵北宋巩义 第三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国务院1988年11月13日公布。共计258处,其中河南14处。 1、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旧址1931年新县 2、中共中央中原局旧址1938-1939年确山 3、社旗山陕会馆清社旗 4、风穴寺及塔林唐至清汝州 5、净藏禅师塔唐登封 6、平粮台古城遗址新石器时代淮阳 7、二里头遗址夏商偃师 8、尸乡沟商城遗址商偃师 9、钧台钧窑遗址宋禹州 10、隋唐洛阳城遗址隋唐洛阳 11、北宋东京城遗址北宋开封 12、张衡墓东汉南阳 13、打虎亭汉墓东汉新密 14、张仲景墓及祠东汉南阳

第四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1996年11月12日公布。共计250处,其中河南21处。 1、西山遗址新石器时代、东周郑州 2、王城岗及阳城遗址新石器时代登封 3、羑里城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商周汤阴 4、蔡国故城西周、春秋上蔡 5、酒店冶铁遗址战国、汉西平 6、戚城遗址春秋濮阳 7、虢国墓地周三门峡 8、汉梁王墓群西汉永城 9、潞简王墓明新乡 10、初祖庵及少林寺塔林唐—清登封 11、济渎庙宋—清济源 12、南阳武侯祠元—清南阳 13、归德府城墙明商丘 14、太昊陵庙明、清淮阳 15、比干庙明、清卫辉 16、开封城墙清开封 17、周口关帝庙清周口 18、内乡县衙清内乡 19、灵泉寺石窟东魏—宋安阳 20、千唐志斋石刻西晋—民国新安 21、红二十五军长征出发地1934年罗山 合并项目: 辟雍碑西晋偃师(归入汉魏洛阳故城) 繁塔宋开封(归入宋东京城遗址) 延庆观元开封(归入宋东京城遗址) 第五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2001年6月25日公布。共计518处,其中河南45处。 裴李岗遗址新石器时代新郑 贾湖遗址新石器时代舞阳 八里岗遗址新石器时代邓州 北阳平遗址新石器时代灵宝 庙底沟遗址新石器时代三门峡 大河村遗址新石器时代郑州 孟庄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商周辉县 古城寨遗址新石器时代新密 府城遗址商焦作 番国故城遗址东周固始 城阳城址东周信阳 古荥冶铁遗址汉郑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与国文物保护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 1、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文物保护法》,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得保护范围内进行其她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得,必须经(B )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A、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当地人民政府 D、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2、文物工作应当贯彻(C)得方针. A、保护为主,抢救第一、 B、有效管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 C、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D、加强保护,改善管理 3、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D)所有。 A、谁发现归谁 B、集体 C、个人D、国家 4、下列不属于文物违法行为得就是(D)。 A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B走私文物 C私分地下出土文物 D交换个人所有得文物 5、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发现得文物属于(A)所有. A国家 B集体 c个人 D视情况而定 6、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C)。 A、2年 B、4年 C、3年 D、5年 7、文物认定得标准与办法由(B)制定,并报国务院审批. A、国务院 B、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D、各级文物行政部门 8、对不可移动文物修缮时应遵守得原则就是(D)。 A、加强保护得原则 B、抢救第一得原则 C、不得损毁文物得原则 D、不得改变文物得原状得原则 9、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得不可移交文物,由(C)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A、省B、市 C、县 D、区 10、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原址重建得,应当报( B)批准。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 C、国务院 D、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 11、在进行建设工程中发现文物后,文物行政部门应该(B)小时内赶赴现场 A、12 B、24 C、48 D、72

临沂市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

临沂市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 柳琴戏:柳琴戏,亦名“拉魂腔”。曲调优美,声调婉转,有动人心弦、拉人魂魄的魅力,故而得名。清朝乾隆年间起源于临沂,发展于鲁苏豫皖接壤地区.距今已有近三百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下,1953年9月经临沂地委、行署批准,正式成立临沂专区柳琴剧团,设有编导、音创、舞美、演员、乐队及业务、行政办公室等专业部门,是临沂市唯一的专业戏曲表演团体。 鲁南五大调:鲁南五大调是一种民间曲调,多由一个人演唱,其伴奏乐器也十分罕见,是以民间管弦乐器和瓷碟、瓷碗、瓷酒盅、竹筷等物品,打击出节拍伴奏。鲁南五大调活跃在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以郯城镇、马头镇为中心,余韵遍及整个鲁东南。五大调包括《淮调》、《大调》、《玲玲调》、《满江红》和《大寄生草》等五个曲牌。现在保存下来的共有130首。《满江红?四盼》于1957年参加了全国第二届民间音乐舞蹈表演会演,并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向全国播放。 龙灯扛阁:“龙灯扛阁”发源并流传于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三官庙村一带,至今已有一百七十多年的历史,是一种民间龙舞和扛阁结合在一起表演的广场舞蹈。“龙灯扛阁”一般在春节期间表演,过去都用于祀神和求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龙灯扛阁”参加了欢迎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庆祝胜利的活动。新中国成立后,成为喜庆节日里传统的文化娱乐项目。龙灯扛阁多次参加全国、省、市举办的各种比赛活动,享誉海内外。2006年,被山东省政府列入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苍山泥塑:苍山小郭泥塑发源地为临沂市苍山县兴明乡小郭村,起源于清咸丰年(1851—1862)间,原为已故老泥塑艺人李宪志的祖父从师天津泥人张,掌握了雕塑之技巧,利用本地黄泥塑成人畜玩具,晾干,涂粉、着色,至集市销售,泥塑作品流传于国内外,至今有近200年的历史。苍山小郭泥塑体裁广泛,现已发展到100多个花样品种。2006年12月,苍山小郭泥塑被山东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郯城木板年画:郯城木版年画起源于200多年前,郯城木版年画的集中产地胜利乡沙沃村,在县城西南15公里的沂河北岸,是郯城木版年画的发源地。郯城沙沃传统木版年画分为四大系列,近百个品种,具有很高的技术研究价值和收藏价值。 柳编技术:临沭县传统柳编,属于民间手工技艺,其所用的主要原料为白柳条,经剥皮、晾干、加工后就可编织。1949年建国以后,现代柳编得到了进一步发展,逐渐发展成为文化产业。临沭县先后荣获“中国杞柳之乡”、“中国柳编之都”之美誉。 沂蒙山小调:费县是唱响《沂蒙山小调》的地方,位于山东省南部,蒙山之阳。《沂蒙山小调》是一首由群众传唱所流传下来的优美的民间小调,是山东民歌的典型代表,很多优秀的歌曲和器乐曲都引用《沂蒙山小调》的旋律。 兰陵美酒:兰陵美酒是我国北方黄酒的典型代表。此酒产于人杰地灵的兰陵古镇,有3000多年的历史。兰陵美酒以其深厚的历史和文化渊源,独特的酿造技术,甜美甘醇的酒品风格,在中华民族悠远的酒文化历史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它也是中华民族创造力的体现,是中国酿酒业的奇葩。

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0.10.30 【实施日期】1990.10.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94修正)[失效] 【失效依据】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1990年10月3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 第三章馆藏和流散文物的管理 第四章考古发掘、文物拓印与拍摄 第五章文物出境的管理 第六章文物管理机构和经费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根据《宪法》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的保护。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属于国家所有。 属于集体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传世文物,其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管理文物的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文物工作的领导,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发展文物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16修正)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16修正) 【法规类别】旅游景点管理 【发文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03.30 【实施日期】2002.0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失效依据】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2001年12月7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

源,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建设和其他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比较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闲和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管理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风景名胜区工作,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工作;跨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的建设规划,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 发展改革、文物、旅游、宗教、公安、林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和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具体负责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设在风景名胜区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并接受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或者业务指导。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章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推行清洁生产,淘汰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和产品,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机动船舶和其他水上设施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由海事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科学划分和调整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声环境质量的要求,合理规划交通干线走向和各类功能区域。 第八条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九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需要拆除或者闲置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制要求修订稿》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修订稿草案) 国家文物局 2017.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指导思想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四条基本要求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工作,充分研究文物价值、明确文物本体的组成要 素,分析历史环境的整体格局,依据评估结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管 理、利用与研究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确保文物本体的真实性;注重文物环境 的保护和改善,确保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完整性。 (三)以整体保护、和谐发展为规划目标,编制重点应立足目标导向和问题导 向,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理利用,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 的关系,构建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保障。 第五条技术路线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以文物的价值研究和要素辨认为前提,明确规划的时空范围,依据完整保护的要求设计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划层级、划定各区边界,制定管理规定;针对综合现状评估结论的主要问题,分别制定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规划的重点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

【免费下载】文物保护法案例

1. 灵宝“10·15”田野石刻文物被盗案成功侦破 2006年10月28日,灵宝“10·15”田野石刻文物被盗案成功告破,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三件被盗石刻全部追回。 2006年10月15日凌晨,灵宝市豫灵镇麻庄村三尊清朝顺治十四年(1657年)的石刻被盗。10月17日,接到三门峡市文物局报告后,河南省文物局立即会同省公安厅刑侦总队赶赴灵宝调查情况,督促侦破。三门峡市公安局、灵宝市公安局对此案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经过认真走访和仔细摸排,最终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遂立即展开抓捕工作,25日在山东济宁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28日在上海缴获被盗的三件石刻。专案组全体公安干警在短短的十几天内夜以继日、忘我工作,快速侦破此案,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极大震慑了文物犯罪活动,为保护文化遗产做出了应有贡献。 11月1日,经过近30个小时的昼夜兼程,专案组押解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和被盗的三件石刻由上海凯旋而归。

2. 盗窃开封朱仙镇岳飞庙文物案犯被判重刑

2006年1月5日,盗窃开封朱仙镇岳飞庙文物的7名案犯在开封县法院被公开宣判,主犯戴志钢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刘达仁犯收购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喻新春、郑慰聪、张萼垂、唐万华、伏桂华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8年有期徒刑。 朱仙镇岳飞庙为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明成化十四年,是我国著名的四大岳庙之一。2005年4月8日,被告人戴志钢等翻墙进入岳飞庙,剪断后门和寝殿门锁,将庙内一尊铜像文物盗走。案件发生后,省、市文物、公安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省文物局、省公安厅多次赴开封督导案件的侦破。开封市、县公安局抽调得力民警,组成专案组,迅速开展侦破工作,认真排查线索,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转战浙江、湖南等省,行程上万公里,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5月11日成功侦破案件,追回被盗文物,抓获犯罪嫌疑人。

山东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山东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管理与服务,规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维护考生利益,提高国民艺术素养,繁荣青少年艺术教育和社会艺术教育,根据文化部31号令《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以下简称“艺术考级”)是指依照文化部31号令和本办法取得艺术考级资格的艺术考级单位(艺术考级机构、考级承办单位、考级承办点),通过考试形式对学习艺术人员的艺术水平进行测评和专业指导的活动。 第三条艺术考级必须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应试的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为提高我省艺术考级整体水平和质量,为文化艺术培养早期艺术人才,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贡献。 第二章艺术考级管理机构 第四条山东省文化厅负责全省艺术考级的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能: (一)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组织制定我省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 (二)制定全省艺术考级规划,确立我省艺术考级机构布局和规模; (三)审批全省艺术考级机构; (四)负责全省艺术考级机构、考级承办单位、考级承办点的备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省艺术考级活动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全省艺术考级单位的评估工作; (七)组织实施艺术考级标准; (八)完成文化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各市文化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国家和全省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 第六条山东省艺术考级管理中心是省文化厅领导下的全省艺术考级管理与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全省艺术考级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能: (一)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全省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 (二)拟定全省艺术考级工作规划,发布艺术考级工作信息;

关于制定《文物保护条例》调研报告

关于制定《文物保护条例》调研报告 德城区文物保护基本情况。德城区历史悠久,共有34处文物点,现有国家级文保单位1处(大运河山东省南运河德州市德城区段),省级文保单位3处(德州城墙遗址、窑上窑址、北厂漕仓遗址),市级文保单位10处(德州城墙遗址、窑上窑址、闸子遗址、黄河涯礼堂、北厂沉船遗址、德州烈士陵园、卢建曾家族墓、孙庄谢生家族墓、高道悦墓、德州窑址)。 近年来,德城区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认真按照上级文物部门要求紧抓落实,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了工作。一是不断加强对《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文物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是文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区多次组织各镇街文化站集中学习了《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学法、懂法、守法,处理好文物保护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依法保护我区文物资源的安全。此外,我们还利用国际博物馆日、文物遗产日、文化惠民演出等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开展宣传活动50余场次。通过这些宣传活动,全区文物保护意识逐渐深入人心,为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加强文物机构、队伍建设。xx年我区成立了全市最早的文物管理机构——德城区文物管理中心,进一步完善了机构管理。同时,我们也在加强文保队伍建设,提高文保人员素质上狠下功夫,除了配备电脑、照相机、照明

设备、GPS等必要的装备外,每年都组织文保人员进行业务学习,通过学习提高文保人员的素质。三是建立联合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机制,遏制打击文物犯罪行为。建立联合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机制是加强文物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遏制和打击文物犯罪的有效手段。为此,我们与德城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等单位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形成了良性的合作机制。我们坚持主动打击、主动治理、主动防控,时刻保持对打击文物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的制订为基层文物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为实现文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基层文物工作现状,结合我区文物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立法建议: 一是明确市、县级文物管理机构人员、制度。建议在《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市、县级文物管理机构人员编制、机构责任等情况,注重基层文物部门人员机构的层次化,为有经验有阅历的文物研究人员提供更多选拔聘用机会。同时建议市级、县级文物部门加强对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明确岗位职责。 二是加大财政对文物保护的支持。近年来文物工程建设较多,文物工作量日渐增大,基层虽在文物遗址保护、“四有”管理工作中投入了保护资金,但就整体而言文物资金方面仍存在欠缺。建议在《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明确市、县级财政部门对文物工作的支持,明确市级、县级地方政府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当地的财政支出预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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