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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考

2011年司考
2011年司考

告别2010年司考,成绩已然公布,对于众多考生来说,意味着旧的历程已经结束,或许你已经成功,或许你觉得悲伤……

但无论结果如何,对于2011年势要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而言,新的征程开始起步!机会总是垂青于有准备的人!面对严酷考验考生记忆能力、理解能力、运用能力的中国第一大考——司法考试,如何化繁缛为简洁,如何化枯燥为生动,如何在2011年一举拿下司考?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问题。对于大部分的考生而言,都陷入了一个大的误区。在此,司考伯乐团队为大家写了一个2011年司考总体复习规划,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注意:本计划主要适用于第一次参加司考并且是零基础的朋友,如果您有基础并且严格执行那就是锦上添花了!)

一、司考书籍的选购

准备司考的朋友一般会考虑如下书籍:(1)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大本);(2)2010万国专题讲座;(3)2010年万国学校授课精华;(4)2010年三校名师讲义;(5)2010年中法网课堂笔记。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复习效率,笔者对以上书籍做一点评,大家可以参考。

(1)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大本)(出版时间是每年5月初),这是司法部为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出的3本指导用书,从理论上讲这3本书其实很重要,但是由于很厚加上每年新书出的较晚,所以很多人并不看好这套书。有人推荐看三大本,客观而言,它适合考研究生甚至考博士的人去细看,不适合以通过考试为前提的考生。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看着都想睡觉,更别说非法本学生,看了会吐血。三大本内容繁冗,重点非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细化到历史渊源、各国规定,70%都是永远不会考到的内容(除了卷一部分学科)如刑法学科而言,09年三大本采用三阶段理论编写,2010年又回复到四段论体系,作为一场国家级考试,教材却在几位大师学术争论中翻来覆去,实在难为考生。

我建议第一次参加司考的朋友,就不要看这套书了(如果以这套书为首选,相信你看完了差不多也晕厥了不想参加司法考试了)

(2)2010年万国专题讲座,这套书是原来万国司法考试培训班的老师多年的结晶,万国现在以年轻的老师为主,我还是推荐老牌司考辅导名师,这套书深受司法考试朋友的喜爱,如果领悟了书中的绝大部分知识点,过司考应该是很轻松的。我的个人评价是:这是一套好书!

(3)2010年万国授课精华。这套书我较为陌生,因为我过司考的时候这套书还没有问世,这是2009年万国团队新推出的一套书籍。但是凭借万国团队的能力和其他人的反映,这套书也是不错的。

(4)2010年三校名师讲义。这是三校辅导班老师的共同结晶,这套书历年来也是受到了好评。其欢迎程度仅次于万国的专题讲座,尤其是本套书籍是三校培训班第一阶段“系统强化班”讲课的讲义,换句话说三校司考培训班第一阶段就是讲解这套书上的知识点!

(5)2010年中法网课堂笔记。这套书的知名度与三校名师讲义是相当的,其中刑法单行本很受欢迎!

以上5套书,大家怎么选购?我们的建议是:(2)、(3)、(4)、(5)任选一套,其中(2)口碑最好!总体说来选哪一套都不会亏。如果你从2010年11月份开始备考的话,建议你先看专题讲座为主,配合听我们推荐的最佳经典名师课件组合。如果你到了4月份、5月份才开始备考,那么就直接买新的2011年版本的(2)(3)(4)(5)任何一套开始学习,此时(1)就仍旧作为参考书来使用就可以了!

需要提醒的是:买书不要过多,一套书都看不过来,买多了有啥用?以一套书为核心,其余的都是作为参考!

二、司考试题的选购

司考是一个题海训练式的考试,我们建议大家多做题!题做得多,做题的能力和技巧才得以培养出来,但是做题之前需要精心选购试题。

(1)历年真题。真题版本很多,我们郑重提醒各位:历年真题是所有试题中最好的题目。司考好比一场战争,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尽管每年的新增考点有所差别,但是每年的重难点都是一样的,重者恒重。如果你分析透了历年真题,胜利就顺理成章!

注意:历年真题需要准备两套:①按照年份编的历年真题,比如《国家司法考试2002-2009年真题分年详解》(全九册);②分知识点编排的,比如:《国家司法考试8届真题分类解读》(五卷本)。

为什么需要准备两套?①是为了测试用,真题不管你做了多少遍,你问问你自己你能做到每卷120以上吗?你能做到一个不错吗?②是为了归纳知识点。两套题目编排方式的不同在复习时能够相得益彰,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历年真题的威力。怎么利用真题我在下文会继续讲解。

(2)2010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俗称“白皮书”。这套习题按照辅导用书的章节来编的,此书有少量错误答案,但是瑕不掩瑜,对于把握知识点、打基础有帮助!

(3)万国的红腰带。这是一套模拟试题,每年8月初出版。每年宣传力度很大,到底好不好,很多考司考的朋友都做了这套题,你不妨也试试?

(4)万国的重点法条配套练习。这套书是和万国重点法条配套着卖,对复习重点法条是有帮助的。

(5)适当做一些模拟试题,这个自己去书店选购了,模拟题自己衡量一下。每年7月、8月份做几套模拟题是有必要的。

(6)学法网司考题库。里面既有真题,也有练习题,而且里面有一个其他任何习题资料没有的功能就是可以自动记录您在做题过程中的所有错题。

总体而言,选择试题有一个基本原则:后面的试题参考答案越详尽越好!如果仅仅提供答案的不要购买,否则你错了还找不出原因。务必选购有详细解答的试题(包括历年真题)。

以上5套真题,大家怎么选购?我们的建议是:(1)、(2)、(3)、(4)、(5)任选一套,其中(1)、(2)口碑最好!上面已有详述介绍,不再赘述。其它资料,大家可以自行选择,原则就是多做题,学做题,真的把8年的真题反复练熟,相信做题的强大力量,会让你吃惊的!但是一定要注重做题方法和技巧,不要盲目。

三、复习时间的安排

复习总体的指导思想是:树立强烈的重点意识!!!力争高投入高产出!!!

先打基础,然后抓重点,主攻三大诉讼及民刑这5大法,重点在高投入高产出的学科上花大力气,同时照顾好其他小法中的大的得分点,在此基础上力求全面复习!对这个原则我解释如下:

第一阶段:2011年1月1日-----2011年5月1日(第一轮复习)-------------考虑到第一阶段有春节的影响,第一阶段复习提前至2010年11月1日,请参考第一阶段复习细化指导。

在这一阶段,你选用的参考书是:2010万国专题讲座(很多人总是问我需不需要买三大本?我们可以告诉你如果你不放心,可以买。但是只能当工具书来用。三大本真正值得看的就是卷一部分学科而已,其它看讲座和听课件就真的足够了。另外,一个零基础的人真的不要去看三大本,那只会打击你的自信心。别无其它。)

此阶段推荐复习步骤:

1.从自己最熟悉的学科开始复习。首先要树立满满的自信心,复习才会取得好效果!不要一开始就选择自己完全不会的学科来复习,无疑是自己拿大棒打自己。

法律专业:

复习思路:法理学是学习法律的基础,有利于培养法律思维。通过法理学你对法的很多本质性的问题会有一个深入理解,对于分科的学习都很有帮助。

法理学→民法→民诉→刑法→刑诉→行政法→刑诉法→商经法→三国法→宪法→司法职业道德→法制史。

非法学专业:

复习思路:先实体法后程序法再法理。即先从刑法、民法这些熟悉的实体法着手,可以培养自己对法的兴趣,如果直接先学习法律学,三国法,那么其中的难点问题、枯燥的问题足以让你退避三舍。

民法→民诉→刑法→刑诉→行政法→刑诉法→商经法→法理学→宪法→法制史→司法职业道德→三国法

提醒:花费5个月的时间将2010万国专题讲座看一遍,听完2010年最佳名师课件组合,配套着做完8届历年真题,如果你能完成这个任务,我觉得你2011年司考备考做得很不错了!另外你也可以选择配套听完任一个学校的系统强化班和法条串讲班的课件。

第二阶段:2011年5月2日------2011年7月1日(第二轮复习)

在这一阶段,你选用的参考书是:在第一部分推荐的(2)(3)(4)(5)中的任何一套,此阶段是复习的攻坚阶段,主攻方向是5大法[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诉讼法)],五大法占司考总分的70%!

(1)看书:以上面提到的任何一套书为主线,反复的看!

(2)做题:还是做8届历年真题(务必在7月1号之前全部训练完毕)

(3)听课:5月中旬到7月初,可以跟着万国的系统强化班的课件(或者面授班),帮助你深入理解各个知识点!

注意:在这阶段你一定要开始看商经法和三国法了,不能因为知识点杂乱就迟迟不着手复习!商经也属于高投入高产出的学科,务必要十分重视!2010年卷四就又出了一道商法的大题!相信2011商法仍会有大题出现的!!!在此再次提醒广大考生!

第三阶段:2011年7月2日------2011年8月10日(第三轮复习)

在这一阶段:你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

(1)看书:依然选择上面提到的任何一套书为主线。(不要变),要适当侧重看重点法条!

(2)做题:历年真题(此时采用一套一套的历年真题,不要用分知识点的那种,每天训练一卷,定时训练,争取在8月10日前把历年真题训练完,并且每天要将训练的题目认真分析一遍!最大限度的挖掘出每一道题目的考点)

(3)听课:可以跟着听法条串讲班的课件。

第四阶段:2011年8月11日------2011年9月1日(第四轮复习)

在这一阶段:你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分知识点归纳总结),此阶段要相当重视总结归纳!

(1)看书:依然选择上面提到的任何一套书为主线。(要有计划的重复前段时间的知识点,不断重复看过的重难点,每天花费一点时间翻翻前段时间的复习内容,温故而知新!)

(2)做题:这个时候使用历年真题的分知识点版本

(3)听课:如果没有听完前期的资料,请继续听,如果听完了,可以选择听一些名师的分科目课件。

第五阶段:2011年9月2日------2011年9月考试前(适当休息,心态调整)

时间步入了9月份,此时建议大家听听冲刺班的一些资料,调整心态准备考试,如果前期复习没有完成的,请继续前期的流程!

在整个5阶段复习流程里面,始终应记住:作为一个零基础的人,要看书---听课---做题相结合,光看不练,你很难看出书本中包含的众多知识点,也不知道考点如何设置,但是仅仅是自己死记硬背闭门造车也是不可取的,所以听听老师的讲课就是不二选择!同时,一定要树立强烈的重点复习的意识!司考,就是一门考试,而不是一门研究的学问。你要做的,就是抓考点,灵活运用考点,拿分数过司考。仅此而已!

四、是否需要参加辅导班

市面上辅导班很多,每一个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每个辅导班都有些比较牛的老师,这是他们安身立命的所在,我要提醒大家的是:

1,不要相信所谓的“包过班”,司法考试是自己上战场考试,过不过的了,你自己用实力说话,没人能包过;更不要在考前相信“买答案”之内的骗局。

2,基础不好的朋友,听听老师的讲课是十分必要的,我不支持一个人在家里“闭门造车”,有钱的朋友去读个面授的,准备几千元,1万元左右(吃喝住用都要钱),经济拮据或者上课不方便的话,买点课件听听也很棒,课件是课堂录音(音频加配套电子讲义),走路,吃饭都可以听,还可以反复地听,很适合在职的朋友。

3,听课要有所选择,十几个辅导班的课件都要那是害自己!

每次只要一动笔写文章,总希望在一篇文章里面将所有的问题全部讲清楚,但是写到最后发现这是不可能的,今天暂时写到这里,有不尽事宜以后会不断的补充,以上仅仅一家之言,仅供各位参考!

先声明本人刚参加了2010司法考试,能不能过还不知道,这里说的一些经验,即有前辈总结,也有自己实践的教训,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准备司考,不管你是法本还是非法本,首先要想清楚你是否必须参加这个考试,是否有不过司考誓不罢休的决心,是否有成为一个法律人的梦想。如果你只是抱着考一次试试的心态,我建议你不要浪费时间了,司考不用试,不做万全准备,没有任何胜算。当然了,个别天才例外。

先简单介绍下司考,顺便鄙视下自己,我半年前把所有学科复习一遍后,都不知道司考怎么考……

司法考试包括四卷,前三卷客观题,有单选、多选、不定项选三种题型,内容覆盖了所有法律学科。第四卷主观题,由案例题和论述题组成。卷四基本上前期不用准备。

司法考试总分为600分,每卷150分,共四卷,过360分即通过。

一、考试内容:

卷一,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法理,法制史,宪法,经济法,三国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卷二,刑法、刑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卷三,民法、商法、民诉

下面是进入实战了。

二、司考要复习多久?

看过这样一个标准,有效学习时间800小时。以这个标准算,每天复习8小时,需要100天。也看到学法网论坛上很多人说战线不要拉得太长,准备3个月即可,否则后面会乏力。这种说法也有道理。如果你有良好的基础,有好的学习方法,3个月准备时间足够了。但是我要说的是对于大部分考生来说,基础都不行,加上人都是有惰性的,如果作为一个新手,想一次通过司考,仅仅3个月准备恐怕凶多吉少。而且这3个月是每天学习8小时以上的。个人意见是根据自己情况,复习时间增加到1000小时+,全天备考的同学4月份就要进入状态了,在职的朋友参考这个时间做安排。

多说一句,如果你认为自己零基础,那要在1000小时的基础上至少再加250小时。1200小时左右的学习时间,足够你成为一个有竞争力的考生了。

三、备考资料

1.三大本(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共三册,共2200页)。三大本是必备的复习资料。虽然学法网论坛上很多人说三大本内容太多,晦涩难懂,没有重点,可以只当字典。我也觉得三大本难读,看的人想睡,看完就像没看一样。不看三大本能过么?能。仅仅靠讲义通过的都很多。那三大本是不是可以不看?我只能说,如果你想一次通过,必须看。为什么必须看呢?你想想,司法部的教材你不看,司法部会让你好过么?尤其是卷一,几乎任何一个机构的教材都是罩不住卷一的,除了三大本。当然卷2卷3部分的阅读,可以适当取舍。比如三大本民法写的不怎样,可以不看,用其它书代替。

2.辅导教材:万国、三校等教材,可任选一套。其实教材也很厚,不比三大本薄。相对来说,辅导教材更好理解。

3.录音、讲义。录音是必须要听的,并且是极其重要的,录音是否听好了,直接决定你的成败。我不是为辅导机构做宣传,名师研究司考的时间比你多的多,听他们的授课精华,可以让你少走很多弯路。但是仅仅迷信录音,无疑是自取灭亡。

4.法条:用指南针的法律汇编。有解读很不错。

5真题:张能宝真题一套(按学科分的,解析不错,缺点是有的解析观点跟不上,总体很好),建议再买一套按年度分的真题或学法网的司考题库,用作自己练习用。

有以上这些资料就足够了,不要再去乱买资料,浪费金钱还没时间看。

四、大致推荐一下各科的名师吧。

民法:李仁玉(特点慢,但讲的细)、钟秀勇(弄懂他的讲义、百分80的民法分可拿,就是没体系,新手会完全弄晕)

刑法:韩友谊(初期听听吧,本来很喜欢老韩,幽默啊,让你想学刑法,缺点是不细,学完不踏实)

刘凤科(个人推荐,后悔半路跟的刘老师,刑法分则的讲义做的太好了,今年好几题都是讲义上有的,可惜我只看了一遍,还是做错了)

民诉:杨秀清(还不错吧,我前期听的她)郭翔(推荐、很多内容总结的好,又是跟晚了我)

刑诉:我只听了马明亮的,看的杨雄的刑诉图表。

行政法和行诉:季宏、林鸿潮、吴鹏(难以抉择的一个学科,还是听季宏吧,听都能听懂,自已一做题就郁闷)

商经法:张海峡,楚道文(都不错)。

三国法:杨帆(女的那个,三国法非她莫属了)

理论法学:陈景辉(个人认为他讲的好)王锴(没听)淳于闻(没听到,据说是名师,但是10年没讲)杨帆(听不下去,不做评论)胡振(讲的简单)

五、复习计划和时间安排:

为了方便所有人,我以小时来建议。根据上面说的1200小时理论,一步步分配时间。

三大本卷一必看一遍,800页内容,大概需要100小时+。卷二卷三以此类推,具体看什么内容根据个人选择,能全看最好。

看完三大本做一遍真题,对照解析。100小时+

辅导教材看一遍,各部门法学完,估计至少300小时没了。再做一遍真题。

这里说明下,以上的内容应当在6月份前看完,这样你的准备是很充分的。有不少考生复习到这个程度就上考场了。

各科录音和讲义:一般辅导班的录音分为5个阶段:重点学科,系统强化,法条串讲,突破班,押题班。系统强化和法条串讲必须听。听录音不是听一遍就完了,要在讲义上做笔记,然后反复看讲义。这个阶段最关键,是备考的黄金期,一般是6月7月,期间配合做真题2遍。

完成这一步,你已经很有竞争力了。插一句,法条建议平时看,单独来一轮法条只怕时间不够。

8月最后冲刺阶段,记忆+做题。这时候完全根据个人情况复习了,对司考你已经比我了解。老实说上面的计划我都没完全做到,我做了哪些内容,哪些内容没做就不说了。因为心痛加后悔,后悔当初投入时间不够。

如果你能踏实完成上面的计划,我能保证你的水平在坛子里是中上水平(保守说),学法网论坛调查的通过率是百分80…… 不要以为不难,能完成这些,估计你已经经历了烦躁撕书,莫名发火,头痛睡不醒,听录音看书恶心,惶惶不安感觉自己记忆力智力全面下降,甚至怀疑自己的智商……

我不是吓你,是希望你能正视司考,司考是一定要努力才行的。

最后就是多上学法网论坛,心情不好可以来发泄下,司考的准备时间很长,难免会遇到很多烦心事。调整心态更是重中之重,不要没上考场就缴枪了。还有就是平时锻炼身体啥的,暂时不说了。

写那么多一是为了方便新朋友,二是对现在坛子里估分帖月经帖的鄙视。司考需要一点运气,但不能只靠运气,总是想着加分,实在是对自己付出汗水的一种侮辱。大家都希望通过,我也希望自己可以侥幸通过,但是每天讨论加分,这个气氛实在太功利了。愿新的考生和这次成绩出来后的朋友,以此为鉴,多一份努力,下次这个时候,你就可以少月一点精!!!

司法考试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称为“天下第一考”,本人也曾误信这真是天下第一考,考过后,才知道误上贼船。凡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者,都可以在嬉哈打闹中通过它。下面,我来为大家传授司考龙爪手,以助大家09年顺利通过考试。

一、心理准备想要参加司法考试的朋友首先要明白,司法考试只是一场对法律知识的测试,没有什么神密的,也没有什么可怕的。只要你智力正常,无论你是法本,还是非法本,有三个月的复习时间足矣。但前提需要你轻松面对,认真准备。在你用来复习的三个月里,你必须保证每天有四个小时以上的复习时间。

二、复习的方法

(一)司考四忌

一忌看“三大本”。“三大本”即《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此书一共三本,两千余页,是司法考试的“教材”。但是如果你要想通过司法考试,建议把这三本书放进博书馆去,因为它会让你浪费很多时间,却最终不知所云,如果你有本事把这三大本背下来,那么可能就注定你与通过司考无缘!

二忌背法条。司法考试中的案例几乎全部本自于法条,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题都可以在法条上找到答案,但如果你想通过背法条而通过司法考试,那么,可能将注定你会失败,当你把一千多页的法条全部背下来的时候,你在学法网司考题库做题的正确率可能将达到50%左右,而即时没有学过法律的人,他在学法网司考题库做题的正确率也应当在40%以上,可以想像背法条的作用有多大。

三忌进辅导班。辅导班让你很轻松地厘清司法考试的所有考点,让你在短时间内对考试有一个整体的全面的了解,并达到或接近考试的要求。但是高昂的费

用可能让你望而却步,参差不齐的辅导老师也极有可能让你失望而归,谁也不能保证某一个辅导班的每一位老师都可以让你有兴趣去记住考试的内容,而任何一个老师的失误,都足可让你在司考中名落孙山后。

四忌乱做题。法律知识的题,大多情况下答案都不是唯一的,应用不同的理论将会让你得出不同的结论,如果你过多的做题,你将不知道司法考试的理论是什么,也许你做过的题,在司法考试的试题中也会出现,但答案却与考试的答案相反。

(二)司考四必备

1.你必需学会上网,学会聊天。如果你不会使用QQ,你不知道怎么进入QQ群,你不知道如何与网上不认识的美女帅哥们神侃,但你却又立志要通过司考,以便在法律的玻璃瓶中欣赏生命、自由和别人的媳妇或老公,那么,请到网吧去找个小妹妹或小帅哥教你如何聊天吧。司法考试是一个开放的考试,开放的复习方法,开放的复习资料,开放的考点,开放的最后猜题,你可以在网上全部得到。

2.你必需学会做题,做题是通过司法考试的最好方式。前面说忌乱做题,但并不是说不做题,做题不是漫无目的的乱做题,司法考试的题很多,各辅导班有自己的题,市面上也有各类型的模拟题,这些题都没有必要去做,到网上去下

载历年的真题吧(学法网司考题库也有历年真题部分,学法网有历年真题word 版免费下载),只要你把真题做上三遍以上,那你离成功就不远了。

3.你必需想办法筹款为自己买上一个mp3。司法考试光看书是不行的,你必须是网上去下载各辅导班的录音课件,每个课件听上两遍以上,听录音必须要有相关的讲义,没有讲义的录音不要听,同样,没有录音的讲义也不要看。只有在听录音时看着讲义,你才不会去与周公幽会,只有看着讲义听录音,你才能真正找到每一科的考点在哪里。同时,录音不可听得太杂,任何一个辅导老师的录音,只有你真正掌握了,通过司考,应当没有问题,最忌贪多求全,这个老师的也想听,那个老师的也想听,结果一个老师讲的你也没有掌握好,并且每个老师的观点都有不相同的地方,如果同一科目,你听几个老师的录音,你有可能会不知道哪一观点是正确的,而这样的彷徨将直接影响到你复习的效果甚至做题的正确率。

4.如果经济宽松,你可以为自己买一部重点法条。前面说了忌背法条,但又不能没有法条,一本法条在手边,可以让你在听录音或做题时去翻翻,以加深你对考点的了解。但是,拥有一部自己的法条,绝不是让你去把法条背下来。其实,整个司法考试,你唯一需要有选择性去背的仅仅是你所听老师的录音的讲义和你自己在听录音时做的笔记,如此而已。

(三)选好每一科的老师。

刚才说了,录音很重要,可是选谁的录音去听更重要,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讲司法考试的老师很多,从某一种程度上讲,只要你认真去听,应当说每一个老师都可以使你达到他所讲的那一科的司考要求,关键是这个老师适不适合你,哪一个老师才可以让你轻松愉快或很自觉的进入复习状态。就本人而言,以下老师比较适合我。

1.民法这门科,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发现很适合自己的老师。

——隋彭生讲得不错,但他的讲义太长了,让人不好复习,并且重点不突出,他是一个教民法的好老师,但不是教司考的好老师。

——李玉仁,这个被称为教司考民法第一人的老师,课讲得不错,很系统,条理性很强,但他的录音没有讲义,这让人很恼火。同时,他总是向权威曲服,面对司法考试试题中给出的错误答案,你很难得在他那里找到解答,这是让我最不欣赏他的地方。

——李建伟,此子有本叫《民法六十讲》的书,写得不错,是目前最适合司法考试的民法教材,如果喜欢看书的同学,我强烈推荐。但他讲的课就不如他的书了。所以,他的课不听也罢。

2.刑法,这是一门与时俱进的学科,刑法的理论每一年都在变化,变化得有时会让你感觉到自己以前的刑法知识是白学了,或者是自己从来没有学过刑法,是一个刑法盲。讲这一学科的好老师很多。

阮齐林,一位理论功底很深的老师,讲得很好,但观点太传统,建议大家通过了司法考试后再去听他的课。

——韩友谊,一位听着阮齐林老师的课通过司法考试的讲司法考试刑法的老

师,此子是很多痴男善女们的偶像,他的课精彩得让你会忘记你正在进行痛苦的司法考试复习,你甚至会有一次性把他的课听完的冲动。

——刘凤科,在网上被人称为刘疯子,听他的课,你有时会怀疑自己以前的刑法是不是白学了。然而,我的很多刑法理论却在他哪里得到了证实。把他的录音听上三至五遍吧,再把他的一百四十余个习题做上三遍以上。在考场上你会发现,原来司法考试的刑法只是1+1=2而已。

另提一下,在刑法这块,如果你有幸能做到我编的题,并且正确率能在50%以上,那么,我告诉你,司法考试刑法部分90%的分数你已可以拿下了。

3.诉讼法,三大诉讼法在司法考试中占了150分左右的分值,是司法考试拿分的地方,这一块,稍加注意,你就有可能拿到80%以上的分数,很好学。做做题,听听老师的录音足够了。至于这一块讲得好的老师很多,民诉如杨秀清、郭翔等,刑诉如汪海燕、毛利华等,行政诉讼法如林鸿潮、吴鹏等。

4.行政法,行政法在大部分考生脑子里是最头痛的学科,大部分考生在这一块能拿到50%左右的分数就很满足了。但我却感觉行政法其实并不那么难,如果你注意方法80%以上的分数,你应当可以拿到。在老师的选择上,林鸿潮讲得很好,是很多考生的偶像,很多东西也总结得很好,把所有的知识点用表格的形式梳理出来,让考生很好记忆。所以,他的录音,你不得不去听听,但是,只听他的录音,你司法考试行政法这一块你是过不了关的。建议在大家在听了他的录音后,再听听吴鹏的。这样可保你行政法部份不拖后腿。

5.三国法,国公、国经、国私,这三国离我们生活比较远,让很多考生不

知如何是好,其实,我最是喜欢这三国了,只有稍稍用点心,三国46分左右的题,你至少可以拿下40分。真的很简单,听听老师讲课,做一下真题,你就过了。这一块,杨帆(女)的课可以让你“赏心悦耳”,王斌讲得也不错。真的,只要你听听课,看看他们的讲义,再做几个题,三国没有问题。

6.法理、法史、法职、宪法,这一块也应当有六、七十分吧,这些听起来比较难,其实都是送分的地方,稍加留意就拿下了。这一块的老师我推荐两位。

——惇于闻,一位将爱情、诗词、歌曲、典故融进考法考试讲座里面的老师,让你在听过时感觉时间如飞,让你在欢声笑语中记下所有的司法考试考点的老师。只是此师的课不多,好像06年讲过课,07、08都没有出现过,如果有幸在09年里他再讲课,那么司法考试,你将除弃许多烦恼。

杨帆(男),他的课系统全面,讲义详细,如果找不到惇于闻的录音,听杨帆的课,也可以让你在这一块拿到较为理想的分数。

7.商经,这一块在司法考试中占了90分数左的分值,涉及的法律部门多,在《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中,它占了近一半的篇幅。但这一块也不难,把重点法条看看,听听王小龙或张海峡的录音,你就可以拿下一半以上的分数了。商经部分历年真题相对不是很重要,看看就行了。

(四)做透每一个真题。真题!真题!这是司法考试的法宝,复习前做分科做一遍它,第一轮复习完了再做一遍它,把三校、万国的真题解析的录音下载下来好好的再听一听,第二轮复完了再做一遍它,最后一个月,再按原来的排序做

了一两遍。当每一个真题都成为你的朋友的时候,那么我告诉你,司法部的《法律从业资格证》已在向你招手了。关于历年真题解析,张能宝的或万国的都不错,可选择其一,如果基础较差的,可选张能宝的,基础好的,又愿意多做题的,可选择万国的。

(五)善待最后一个月。当考试临近,你会变得浮燥,变得看不进书,感觉自己什么都学了,但又什么都没有掌握好,这里也想去背,那里也想去看,可是你却什么也看不进去,你总是想着哪个机构可以提供考试信息。各种押题信息会让你眼花燎乱、头晕目眩。如果你要想顺利通过司考,建议你最后一个月不要去关注任何押题信息,押题信息永远不能帮助你通过司考。其实最后一个月,你要做的事很简单:反复看你以前听过录音及做过笔记的讲义,哪怕这些讲义你已记得很熟了,哪怕你已知道讲义里面每一个逗号在什么地方了,但是我要告诉你,再看你这些讲义吧,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地看,你总会在这里面发现新的东西,这些新的东西正是考试中会要出现的。看讲义不是漫无目的地看,一定要有计划,每一科轮流着看,一个月时间,你可以把这些讲义看上3遍以上,到最后阶段,你手里拿着讲义,闭上眼睛就能“看清“讲义里面的内容的时候,那你通过司考基本就没有问题了。除了看讲义之外,你要做的就是在学法网司考题库做真题,不要以为你的真题已做了,就不需要再做,你一定要反复地,不停地做,还有一定要重视题库中为你记录的错题,直到最后一天,同时,必须要你才可以离开真题,这样在考场上,你会发现原来很多的题你都是做过的。

司法考试十四门科目全面解读来源:王冉,么么的日志

一、法理学、法制史、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法理学是司法考试中一项基础性学科,每年的大纲都会随着学术研究以及政治形势的新动向作出适当调整。因此,每年的大纲变动和新增考点都会成为当年

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但是,法理学基本的知识点和结构框架都是固定的。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集中在法的本质、法的价值、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

系、法的溯及力、法律体系、法的运行方式、法的继承和移植、法与道德、法与人权、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根据近几年出题的规律,法理学的测试越来越注重运用法学知识分析、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自2003年开始,每年都会考查一道法理学的论述

题。法理学所占的分值也逐渐加大,接近50分。因此,法理学的地位非常重要,值得重点关注。

法制史的内容比较少,教材上所有的内容仅占几十页,考查的形式是选择题,分值在10分上下。法制史的重点一直比较突出,中国法制史方面集中在各

朝法制思想、婚姻继承制度、司法制度,著名法典、重要刑罚制度及其入律时间、清末修律、“预备立宪”等内容上。外国法制史主要掌握罗马法、美国宪法、英

美司法制度、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中宪法与民法的主要内容。这些知识点要理解并能够运用其分析相关案例。相比较而言,法制史的考题难度不大,是考生拿分

的科目。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地位和法制史相类似,分值在12分上下。司法制度的重点内容集中在司法的基本原则、审判、检察、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法

律职业道德的重点内容包括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回避、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类型,这部分内容参照《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

以及相关法律规范学习,会起到更好的效果。

二、民法

民法历来是司法考试中的所占分值最多的科目,2007年司法考试中民法就占到了97分之多,故有“得民法者得天下”的说法。民法内容博大精深,需要

我们全面理解并融会贯通。司法考试考查的比较全面,但还是有重点可循,而且这些重点在历年的考试中反复考查。

民法总则部分,主要集中在意思表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诉讼时效、代理、特殊侵权等重点内容。物权法的重点主要包括物权变动、物权的效力、共有、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合同法中,重点是要约规则、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和赠与合同等。婚姻法主要集中在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承担,继承法集

中在遗产的分配这一重要考点上。知识产权法在14分左右,《著作权法》是重心,试题难度也最大。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命题越来越集中于侵权行为的认定。《著

作权法》还易于考核权利主体、合理使用和权利内容。《专利法》易于考核专利的新颖性,《商标法》易于考核商标的构成条件。由于知识产权法愈来愈侧重理

论考查,试题几乎都是拟制的案例,考生仅仅靠复习法条是绝对行不通的。建议在全面了解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认真阅读教材。

三、刑法

相信不用多说,大家都明白刑法的重要地位。刑法也是司法考试中体现“重者恒重”这一特点的学科。在刑法总则中,着重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

排除犯罪事由、共犯、犯罪停止形态及其处罚、罪数形态、刑罚的种类以及数罪并罚的原则。刑法分则的罪名当中,盗窃、抢劫、绑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强奸、拐卖妇女儿童、诈骗、贪污贿赂犯罪是历年考查的重点,必须要牢牢掌握。

刑法的试题难度较大,需要投注较多的精力复习。除了对教材的细致把握之外,相关的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也是重点内容

四、宪法、行政法

宪法在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为20分左右。宪法的内容比较多,但考查难度不大,虽侧重于对法条的考查,但近几年对理论也有加强考查的趋势,而且论述

题的出现,也需要考生对宪法基本理论予以把握。宪法的重点主要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选举制度、立法体制以及港澳基本法的重点内容。

行政法由于学科特点以及理论的深度决定了对该科的掌握难度较大。在司法考试中,对行政法的考查内容繁杂、题目灵活,考生不易得分。行政法涉及行政

法的基本理论、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采购、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应急条例等内容。行政诉讼法的考查集中在证据以及和民事诉讼程序的

不同之处。另外,需要格外关注的是,自2003年始至今,有3年都考了行政法的论述题,而且都是考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这就需要在对行政法的掌握深度上,

比其他学科要深刻。

五、民诉

从题型来看,无论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还是案例分析都有考查民事诉讼法的题目。所占分值在70分左右,也是司法考试的“大户”。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故掌握起来宜按照程序的开始、进行、结束这一过程来学习。从历年司法考试出题的内容来看,管辖、审理程序是必然的重点。此外,第

三人、共同诉讼、证据、调解、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执行等也是重要内容。仲裁法部分主要集中在诉讼和仲裁的关系、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撤销

和执行。作为程序法来说,司法考试考查的题目几乎都可以从法条找到依据,因此,对《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掌握非常重要,但是,

随着司法考试整体上对理论考查力度的加大,对当前的理论热点也要予以关注。如,2006年就出过一道公益诉讼的题目。

六、刑诉

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相比较民诉而言,在所占分值上略高于民诉。其内容更多、程序更细致,掌握起来的难度也更大。具体而言,复习法条是必要且非常

有效的方法。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内容比较多,集中在管辖、侦查程序、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回避、辩护人、审判程序、简易程序、刑事附带民诉、死刑复核

程序。尤其要注意公、检、法在处理某一案件时,相互的联系和制约。另外,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近几年来也是热点,也有出论述题的可能,不能掉以轻心。

刑事诉讼部分要拿高分,《刑事诉讼法》、《刑诉解释》、《高检规则》等法条必须牢记。

七、商法、经济法

商法部分考查的部门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商法所占分值在50分左右,每年新修改的法律会成为当年的重点。其中,《公司法》是传统的重点,其次是《保险法》和《票据

法》,这两部法律还会考查基本的理论。因此,商法的学习不仅要注重法条,教材的论述或教师的讲解都是有必要参考的。经济法所占分值40分左右,考查的部门法更多。包括:《劳动法》、《证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土地承包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商业银行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会计法》和《审计法》。

其中《劳动法》和“土地法”作为一贯的重点分数较多,其他的单行法地位相当。经济法部分理论性弱,绝大多数就是法条题,因此,在复习时最简洁的方

法就是反复阅读法律条文。在复习时也不能忽视各单行法相关的行政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都在2007年成为了考核对象。

八、三国法

国际法在考试中所占分值约40分强,是看起来难理解、难掌握,实际上容易得分的科目。首先,国际公法可以说在三国法中最简单,主要是靠记忆。国际

公法考点较为分散,几乎章章有题,每章内容轮换出题进行考查,但题目难度不高。主要涉及国家的管辖权、国家豁免、国籍、引渡、国际法上承认与继承、国

际法律责任、海洋法的各区域、外交领事的豁免、条约、战争法、国际争端解决等。

国际私法的题目难度处于中等。试题侧重于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包括有关民商事法律适用的立法、涉外民事诉讼立法、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区际国际私法

立法,由于现今中国国际私法立法条文总数量不大,且可考部分非常集中,考点比较容易掌握。此外,识别、反致、冲突规范、外国法查明、公共秩序保留以及

准据法等概念一定要理解。

国际经济法是三国法中难度最大的,但是重点很集中,就是在国际贸易部分。由于国际经济法应用性强,出题较为灵活,所以在国际经济法复习中,尤其着重

掌握国际贸易术语、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提单运输、保险、托收及信用证、“两反一保”、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WTO争端解决机制、知识产权条约与投资保

险等知识点,在记忆的同时加以理解,在此基础上分析法律关系,弄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前言:

现在是九月份的中旬,几场雨过后,满世界已经消暑,该进入短暂的初秋了吧!九月是开学的季节,对我们刚刚进入大四的人们来说,其似乎意义只在于去象征性地注册,然后,各奔东西。保研、考研、出国、公务员、实习、准备找工,如果说大学三年大家基本都在一条大道上,那么大四的九月,就应该是时刻准备着分道扬镳了。

而法学院的我们,刚刚经历一场旷日持久的消耗脑力兼具体力的战斗。绷紧的弦终于

可以稍微缓和,好好想想接下来该做些什么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于法学院的学生来说,就是一场毕业考试,或者说是一次不折不扣的法学学位的加冕礼。我相信不少法学院的学生都是在准备司法考试的过程中才觉得自己刚刚开始系统地学习法律。或者说,司法考试就是我们的高考,符合从小到大,三年一次的阵痛。可是这又和高考不同,我们没有负责的老师指引复习,没有朝夕相伴的同学一同比拼。准备高考,我们可以跟着老师同学的步伐走,但司法考试却要我们自己获取信息和资料,很多时候都要靠自己一个人,做选择——就像司法考试中绝大多数的题目一样。

准备司法考试的过程中,我不仅一次冒出想法计划写一篇类似于司考攻略一样的总结性文章。一方面是给自己这段没日没夜复习的日子留个纪念,一方面则是想指引接下来准备司法考试的师弟师妹们。备考的过程不仅是充满选择的,而且是孤独的。刚刚准备司法考试的时候,我什么都不懂,都是一步一步慢慢摸索。其间,走了很多令人捶胸顿足的弯路。于是乎,我希望可以有这么一篇攻略可以稍微增添一下你们备战司考的信心!

前车之鉴,后世之师,其中有我自己的很多司考和感悟,当然还有不能不说的秘密。相信其他人也有很多经验总结补充,本攻略权当抛砖引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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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司考常识篇

考虑到这是一篇兼具扫盲性质的攻略,所以我稍微介绍一下基本司考常识。正所谓要先定义法律概念,才能进行法律规则的描述。

司法考试一般是每年9月中旬考试,分为两天。上午是8:30开考,下午是2:00开考。司法考试总共分为四卷,即卷一、卷二、卷三、卷四。(好像是废话?不过童鞋们,法条里面很多是这种同义反复的废话……)卷一是综合知识,包括理论法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法制史、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三国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经济法(我了个去,这里面的科目可就多了,不赘述了);卷二是刑事和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卷三是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卷四是主观题,包括1道简答题(连续4年都是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5道案例分析题、1道论述题。前三卷都是100道选择题,考试时间均为三个小时,第四卷考试时间是三个半小时。前三卷时间十分够用,慢慢做,第四卷时间不多也不少,如果你想考好的话写得多就觉得时间紧巴巴的。换而言之,做题速度不是司法考试的主要考查点,细心才是王道!

Part 2 备考思维篇

司法考试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竞争型的考试,而是过关型的考试。这就是说,你的目标不是要比其他人考得好,而是360分!多一分没用,少一分不行!当然,不一定是你卷面上考了360分最后出来的分数就是360分,可能司法部会进行适当的整体成绩调整。近两年,司法考试的整体通过率大约20%,一个仅仅及格就过关的分数,却拦住了全国大约80%的考生。不过这已经比前几年好多了,因为从09年开始,司法考试开始“放水”,所以童鞋们想过的话,趁着这几年的东风吧!本篇中,我将送给童鞋们几句话。有好的备考思路贯穿始终,将事半功倍!

1.司法考试是一门“放弃”的艺术。——这是司考备战最有价值的一句话,没有之一!要

始终把这句话记在脑中,否则会复习得很累!

2.不要背法条。——背法条是最没有技术含量的工作了,基于司法考试的特点,我们根本

没有必要去背诵法律法规甚至司法解释!那些很重要的法条我们看多了,听多了,做多了自然就记住了。记住,我们是要做选择题,不是填空题,不是默写题!

3.善待可以获取的每一份资料,不要沉溺于茫茫资料获取的过程中。——下文将具体介绍

如何获取有用的资料。

4.看书不如听录音,听录音不如做题。——不是说只做题只听录音不看书,而是说每种方

式都有其利弊,就记忆效果来说,确实是这样。下文将具体介绍看什么书,听什么录音,以及做什么题。

5.步步为营,先打基础,然后建楼房,最后封顶。——这就是说要一步一步来,什么时候

该做什么心里要有个底。下文将具体介绍指引各个备考阶段的安排。

6.劳逸结合。——用套话来说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司考备战之路。

说到底就是要结合你自己的兴趣,采用“胡萝卜加大棒”的方法,激励自己。下文将具体介绍如何调整心态,保持斗志。

7.司考不是生活的全部!——不要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同样,不要把所有希望寄

托在一次司法考试上,准备司法考试的时候,要抽点时间做些别的有价值的事,才不会最后万一失利将损失惨重。

8.群策群力,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司法考试是公开化的考试,基本上所有的资料都

是公开的,只要用心都能找到,要学会运用网络,学会搜寻信息,学会筛选资料。司法考试是一个信息化的考试,网上共享的资料非常多,自己学会找复习素材,才能掌握主动权。除此以外,还可以找一两个志同道合的同伴一同备考,彼此鼓励监督。

9.目标不要定在360,最好定在400!——如果你仅仅满足于360,那么万一你稍微不留

神,就将悲剧,所以目标一开始就要锁定400+,即使稍有差错,也不至于来年再来。一定严格要求自己,不要给自己任何360就可以的借口,对于我们来说,400就是我们的底线!

10.前一阶段的复习是为后阶段的复习做准备。——司法考试考点那么多,而且很多都是记

忆类的苦力活,相信很多同学都有记住了后面忘记了前面的经历。解决之道就是,我们要循序渐进,体现每一个复习阶段或环节的价值,把司法考试的辅导书或讲义读透读薄。

直到最后形成属于你自己的“精华”内部参考资料!换而言之,你把整个司法考试备考当成是为最后十天冲刺阶段准备“食材”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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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备考资料篇

一、必收藏之网站论坛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当你决定要准备司法考试的时候,最好先上几个专门的司考网站逛逛,在论坛里看看几篇攻略。当然,别人的经验不一定对你都管用,但是我们是要在别人的心得中获取有用的信息,扫除一些司考常识的盲点。经过比较,我推荐几个网站。

1.学法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7c18180640.html,/

里面的各类信息是比较全的,也比较专业。很多司考辅导的老师都有在里面开博客,有时间应该多去“淘宝”。建议司法考试备考的初期多去看看。

2.学法网论坛https://www.wendangku.net/doc/7c18180640.html,/forum-94-1.html

这是司考资料的主要下载宝地,备战司考的中期和后期(大概是暑假7月-9月初的时候),大家应该以这个论坛作为自己资料来源的主阵地。右上角有个搜索功能,自己摸索下就会用了。里面不仅有最新的资料,而且,这个论坛有一个优点就是帖子都是可以分门别类,方便你找所有科目的资料。不过因为是论坛的形式,所以都是以发帖的形式共享资料的。建议大家把这个地址添加到收藏夹,一开始可以每周上去看看,不过到了8月中旬以后,最好每天都上去看看有没有什么最新的资料更新。这个论坛还有一点挺不错的就是还会定期组织网上限时模拟测试,大家如果有时间可以去练一练。而且还可以进行错题记录、建立自己的题库。

3.鲤鱼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7c18180640.html,/lawexam/

过司考就像鲤鱼跃龙门,这个网站是各种考证的资料汇总地。鲤鱼网的优点就是很多录

2011年司法考试出题老师汇总 暴强

2010年司法考试出题老师汇总作为复习的参考。终极版!!! 法理学: 法理学的拼题老师是舒国滢、高其才和葛洪义,从近几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的命题特点可以看出,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知识被案例化、实例化和应用化。题目是一个一个的小案例,通过案例去考察考生对基本的知识、概念和理论的掌握情况。在卷一的150分当中,法理学的分值可以占到25分左右。而且在第四卷中会有一道简答题和一道论述题纯考法理学,所以法理学的总分值会占到65分以上。舒国滢老师不仅是司法考试的命题和拼题老师,而且还是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的出题老师,他往往把法大研究生(论坛) 考试的题目直接搬到司法考试中,如06年最后一道论述题就是政法大学2004年研究生考试的原题。可见司法考试法理学中有相当部分的试题是和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题是相同或相似的。所以考生可以把政法大学历年研究生考试法理学试题下载下来加以研习,作为复习的参考。 法制史: 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的命题、拼题老师是中国人民大学的赵晓耕老师。法制史是从03年司法考试才开始新增的内容,其命题特点是用一些小典故去考察考生对知识的掌握。其实法制史是历史学的分支学科,所以考试一定要注意对历史重大事件的记忆,并且要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学习法制史要在研读历年真题的基础上通读教材,尽可能多的掌握教材中给出的历史事件,中国法制史考察的对象往往是“第一”或“之最”,而外国法制史考查的是对世界影响比较大的。 宪法学: 宪法学的拼题老师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焦洪昌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刘茂林老师。宪法学的司法考试试题难度不高,但是考的比较细,经常会在考生不太注意的地方出现考题,而且容易与国家时事政治联系在一起出题。宪法属于好学难考的学科,一看觉得明白了,但是实际一做题可能就歇菜了,所以在战略上一定要重视它。建议考生在考试之前把宪法的法条看一遍。 经济法: 经济法的命题和拼题老师和商法是一样的,北京大学的刘凯湘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的王卫国教授。经济法的重点是《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拍卖法》,这些法律都含有行政法的因素,因此在复习经济法的时候要用行政宏观调控的角度去把握这些法律的内容。2008年司法考试中,关于劳动法的内容也成为了考试的重点,究其原因就是劳动法的系统渐渐完善,而且《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者同时考察,提高了经济法的命题质量。 国际公法: 国际公法的拼题老师是秦晓程老师,他是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的。从近几年国际公法的命题特点来看,和法理学类似,把基本知识、基本理论转化成小案例,并和时事政治联系到一起,所以请大家要关注2009年下半年到2010年国际法上的重要事件,尤其是中国对这些事件的观点和做法,以及国际上不同于中国观点和做法,当然考试要以中国的做法为正确做法。 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命题老师一般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张丽英老师和黄进校长,国际经济法的特点是把重点放在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术语上。国际经济法建议大家听一下老师的课件,结合历年试题,这样的效果比较好。国际经济法是一门难学易考的学科,因为一般的人在实践中很少接触国际经济法方面的案件,所以感觉比较抽象,正因为如此,国际经济法不会出偏题,只要大家认真研读教材,把教材吃透,得分是比较容易的。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卷三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试卷三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2011年卷三单选第1题)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答案】C 【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解析】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本题中,乙、丙等购房人虽然与甲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在该《协议书》中,乙、丙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显然是显失公平的。《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2.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2题) 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2002-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及答案

精心整理2002-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及答案 2016 四、(本题22分) 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 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使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汽车扣留期间,己公司的修理人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2000元。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 问题: 1.甲与乙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 2.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3.丙公司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4.丁与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丁获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质?

5.己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 6.如不考虑交强险责任,辛的2000元损失有权向谁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 7.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能否就其债权对丙公司另行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 参考答案: 1.有效。因为我国物权法虽然没有规定这种让与担保方式,但并无禁止性规定。通过合同约定,再转移所有权的方式达到担保目的,是不违反法律的,也符合合同自由、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 对于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答案一:乙享有的不是所有权,而是以所有权人的名义享有担保权。 答案二:由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乙享有所有权。 2.不能成立。答案一:乙对汽车享有所有权,其有权处分该汽车。没有导致合同无效的其他因素。 答案二:虽然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对甲也是违约行为,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律并不要求出卖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3.有法律依据。因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汽车属于特殊动产,交付即转移所有权,登记只是产生对外的效力,不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本案中因为汽车已经交付,丙公司已取得汽车所有权。

司法考试一个半月389低分飘过个人心得

一个半月389低分飘过个人心得 考试的时候就想写点东西记录下来,如今考过了,就写下来吧。 首先,有几点声明: 1、如果你是想靠只看三大本过司考,那后面不用看了,我没试过,不敢瞎说。 2、若2015年司法考试有较大改革,请慎重参考以下内容。 3、本文重点在推荐老师,其实最主要的依据是张三太郎那篇帖子,只不过我时间有限,所以范围更小,一些他推荐的老师我没时间听,不做评价。另外,我是推荐老师,不是推荐学校,恐怕没有哪个学校能把这些老师全部网罗进来,所以,去哪找他们的课程呢?如果想节约成本,论坛、淘宝,你懂得。 4、有些推荐的老师会同时推荐一些书。别紧张,不是让你自己看的,否则不如看三大本了。这些书全部都是这些老师作为讲义用的,跟着划就行了。 5、我只是提供一个实在没办法的办法,一个半月对司法考试来说太短了,除了百分百的努力,还需要很大的运气成分。我相信,如果不是赶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话,我八成也挂了。所以如果想尽量降低运气因素,还请多留出一些时间复习。 然后,说一下必备的条件: 1、受过法学本科教育。有多少基础在其次,最主要的是要

有一些最基本的法律思维。我的基础就不好,毕业10年都忘光了,还思维方式多少还在。 2、良好的身体。司法考试复习过程中,尤其是到最后,可能要每天熬夜。考试过程中,2天12个半小时大脑高速运转,不是每个人都承受得了的,可能有些战友会有体会,考完试后,感觉整个身体都被掏空了。 3、健康的心态。首先最好别有看看就能过的心态,除非你是超级学霸。15门学科,358万字的教材,290多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220万字。150万字的真题,700多万字的基础阅读材料,即使通读一遍,可能需要的都不止1个半月,何况你要记住。当然,千万不要有肯定过不了直接放弃的心态。考试就是给人过的,既然有固定的通过率,通过的为什么不能是你?如果从心态上放弃,你就完了。司法考试真正难的地方在于涉及的面太广,当你做做真题你会发现,其实考题并不难。第三,不要有把每个知识点都弄清楚死扣的心态,耽误的时间是不值得。最后,不要带着急功近利的心态,一定要保持心态平和,不能急躁,否则你会乱了方寸。当你同时带着复习考试和学习知识的心态复习时,你会发现,至少在心理上你会轻松很多。 4、充足的复习时间。按照一般说法,司法考试比较保险的有效复习时间是600-800小时。如果少于400小时,就比较危险了。当然,这只针对一般人,但你有把握你就是“二班”的?一个半月实在是不能再低的底线了,这一个半月里,可能你要抛下

最新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单项选择题

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单项选择题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 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 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 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 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 2.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3.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 A.甲说,如不出借1万元,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 B.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

C.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乙照办 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 4.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 5.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4月15日起中断 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5月16日起中断 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6.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其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四大攻略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四大攻略 对于司法考试,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应对?各路朋友已经写过各式各样的经验、攻略,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当然,也有很多仅适用于个人的偏颇之词。下面我就结合自己和多位过来人的经验,“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为备战2016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汇总一份司考攻略大串烧。希望能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心态 首先,要有一颗坚韧的心。坚韧是成功的一大要素,只要门敲得够久、够大声,终会把人唤醒的。行百里者半九十。做任何一件事情,要想取得成功,务必要坚持到最后,有完美的开端,也要有漂亮的结尾。其次,要有一颗自信的心。如果你善于不是一次、两次,而是多次地克制自己,克服困难,那么你的意志就会更加坚强,你的性格就能得到锻炼。最后,要有一颗智慧的心。如果说金钱是商品的价值尺度,那么时间就是效率的价值尺度。因此对于一个办事缺乏效率者,必将为此付出高昂代价。 二、时间 司法考试的复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是由它的信息量大、学科众多、考查细致的特点决定的。一般来说,大概需要五至六个月的复习时间。而对于在职的考生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因为在职考生复习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天晚上、周末及节日放假时间,所以在职考试的朋

友应该从十月或十一月份开始复习到第二年的九月份结束,这样才能做到游刃有余。最起码也得做到独角兽司考网校老师要求的800小时吧。否则,我觉得不靠谱! 三、阶段 1.基础阶段 本阶段要通读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或培训机构的讲义,全面熟悉司法考试所要求的知识点和相关法律规定,并建立起知识体系,掌握基本原理。做到整体知识面的覆盖,要精读、细读,但不要求对知识有很深的理解和把握。同时,结合真题,复习到哪个部门法就相应地做真题,作为检测自己复习的方法。把单科部门法的真题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分析在某个点上已经出过什么题目,是从什么角度考查的,仔细揣摩命题者的思路。记得在备考的那段时间,我每天临睡前都会看一看独角兽司考网校的司考地图,醒来之后,再看一看,不知不觉中,脑海里形成了司法考试各个学科的体系,真正让我学到了“精髓”。大家不妨及早联系一下进行学习吧! 2.强化阶段 本阶段要以司法考试大纲和历年真题为指引,缩小复习范围,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在常考点和疑难点上,并且将相关知识融会贯通,形成脉络,在第一阶段知识面的基础上形成知识块,也就是专题。同时,对于重要知识点的学习要有一定深度,分析真题中未曾考查过的角度,还要通过演练一些质量比较高的习题,及时检验自己的复习效果,巩固所学知识。感觉独角兽司考网校VIP保过班这个阶段的课特别管

2011年司考真题答案

卷一 1社会主义(C充分的开放性) 2近年来(C人民群众) 3法律面前(B法律以) 4数字2011(B这体现了立法为民) 5某高校(C程序公正只适用于) 6马克思(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 7数字1943(D是立足我国) 8数字2011(D公安机关可以创新) 9关于法律(B《行政处罚法》) 10某市政府(C注重效率) 11《合同法》(D法律责任的竞合) 12甲、乙(B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 13宽严相济(C价值位阶原则) 14甲法官(C甲法官提供) 15下列哪(D“权利永远不能”) 16据史书载(C“非所宜言”) 17关于明代(C《大明会典》) 18清乾隆(B洪某 19关于中外(D法国国民) 20坚持党的(D是指全国人大及其) 21关于《中华民(C《临时约法》是中国) 22宪法结构(C宪法附则没有) 23宪法效力(D宪法对法院) 24根据《宪法》(D地方各级国家) 31某化肥厂(C未征得当地) 32甲国某核电(C甲国对排污的行为) 33甲国人张某侵(A张某进入中国境内) 34甲乙两国(C可向联合国) 35在某涉外(C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适用) 36甲国A(B乙国法) 助手⑥验证(2541834484) 10:19:30 37:台湾地区甲公司,答:甲公司向上海 38《涉外民事关系法律》规定,答:有条件 多选 51.选A.自治条例,D.划分法律部门 52.选B.法国大革命,C.中国传统,D.社会主义法 53.选B。关于审理商标,C商标发实施条例是。。。的母法 54.A节约司法成本,C提高司法效率 55.A子女赡养父母,C公民依法纳税 56.B D .B 法院就地审理体现了司法目的民主,D。法院就地审理未经乙同意 57,ABC 。A。司法公正。。。B。追求实体公正。。C。程序公正包括当事人平等地参与 58.BCD。B.甲2和丙2.C。甲1。乙1和丙1的说法均正确。D。甲2.乙1和丙1的说法错误 59.ACD。A。幼学琼林C。增广贤文。 60.全选

2009年司法考试卷三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 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 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 2. A.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 B.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 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 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 3. 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 B.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 4.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5. A.对方当事人在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文书上签字、盖章的 B.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该信件或数据电文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C.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D.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县(市)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 6. 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7. A.专利权 B.应收账款债权 C.可以转让的股权 D.房屋所有权 8.

史上最详细的司考通关经验(法考通用)——司考,来约(万字箴言)

司考,来约(万字箴言) 写在前面 小雪时节,雪霁初晴,银装笼罩着广袤的大地,新雪反射着明亮的阳光。我不会忘记查到成绩的那刻心情,是惊异,是激动,是兴奋,还夹带着一丝遗憾。卷一111,卷二108,卷三99,卷四98,总分416。成绩比预估分数高,但比目标分数低。预估分数还不到400,可能是预估的太保守了,有些答案根据异议而修改也未可知;目标分数是420,总觉得卷四有些低,差那么4分就能达成目标了,颇为遗憾啊! 非常感谢备考途中那些分享资料和传递经验的人们。如今,我也想将自己一路走过的经验和教训讲给后来人,以期帮助更多的同学,于是有了以下洋洋洒洒的一万三千余字。闲来无事的同学来看看吧。本文从五个部分展开,分别为司考必备资源、老师和教材的推荐、学习目标和计划、学习方

法和做题习惯、考前考中注意事项。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如果以下文字中有一点点内容能对各位有一丝丝启示,我已倍感荣幸! 首先介绍下自己的情况,非法本,警校毕业,2016年首次参加考试,没有报辅导班,在家备考。公安专业这非法本有点特殊啊,虽说是非法本,学校到底也开设过几门法学主干课程。但我除对刑法兴趣较浓学习较深之外,其余几门则均无体系感,至备战司考时大致已遗忘殆尽,特别是民法,那剪不断理还乱错综复杂扑朔迷离的法律关系让我在司考路上花费了较多精力去厘清。至于刑法,司考要求的两阶层犯罪体系虽与大学所学四要件体系虽有所差异,但方法相通,学起来倒还轻松。 没报辅导班的原因是我感觉网上已有的资源已经足够使用学习了。自从14年厚大开创免费课堂之后,华旭、指南针等机构也纷纷效仿,将名师授课录制成高清视频音频上传各自网站供广大考生自主学习,考生只需购买自己所跟随老师的讲义即可同步学习,新成立的瑞达也是这种模式。这对考生来说无疑是巨大的福音,加上考友公益分享的资料,应对司考足矣。只要自制力不是太差,制定好学习计划,在家或者学校都无所谓。 备考时间方面,我是从3月份开始系统复习,但4月份

2011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某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村民会议有权撤销该方案 B.由该村所在地的乡镇级政府责令改正 C.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D.村民代表可以就此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要求 2、某设区的市的市政府依法制定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决定》。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该决定不适当,可以提请上级人大常委会撤销 B.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该决定与上位法不一致,可以作出合法性解释 C.与文化部有关文化保护的规定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D.与文化部有关文化保护的规定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3、某检察院对王某盗窃案提出二审抗诉,王某未委托辩护人,欲申请法律援助。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申请法律援助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B.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严格审查王某的经济状况 C.法律援助机构只能委派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 D.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提供法律援助时,王某可以向该机构提出异议 4、现代陪审制发源于英国并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被广泛运用。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陪审团职责是就案件的程序部分进行裁决 B.法官在陪审团裁决基础上就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判决 C.对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 D.法官无权撤销陪审团裁决 5、甲国公民汤姆于2012年在本国故意杀人后潜逃至乙国,于2014年在乙国****一名妇女后又逃至中国。乙国于2015年向中国提出引渡请求。经查明,中国和乙国之间没有双边引渡条约。依相关国际法及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司法考试卷三试题答案解析

2010年司法考试卷三试题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 【司法部答案】C 【参考答案】 C 【解析】乙的请求权要得到支持必须甲乙之间产生了民事法律关系,《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受法律调整的。本题A项甲应允同看演出而爽约,D项承诺陪同旅游都是属于道德范畴,因此不能产生有法律意义的请求权。B项转述听闻的消息产生的损失,乙作为成年人自己承担该风险,也不能产生相应的请求权,只有C项夫妻之间对**导致离婚的补偿,符合民法意思自治的要求,甲乙之间有协议存在,乙的请求权能得到支持,因此应选C。 2.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 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 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D.买卖有效 【考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司法部答案】D 【参考答案】 D 【解析】《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对“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是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17岁的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慈善拍卖会上以1000元的积蓄拍得价值100元的表演道具,是其年龄智力都能理解的,因此该行为有效。C错误,本题应选D。由于拍卖会上的商品往往价值和实际价值不符,所以不属于显示公平,题目也没有显示甲存在误解,AB错误。 3.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考点】监护 【司法部答案】B 【参考答案】 B 【解析】《民法通则》第16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A错误。《民通意见》第13条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规定,因此D错误。第16条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先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C错误。第14条规定,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B正确。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成立社团法人均须登记 B.银行均是企业法人 C.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伙型联营 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 【考点】法人 【司法部答案】C 【参考答案】 C 【解析】社团法人相当于中国法律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民法通则》第50条第2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因此并不是成立所有社团法人都需要登记,A错误。B项表述太绝对,例如人民银行就是中央银行,其性质不是企业法人,错误。《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即关于合伙型联营的规定。C正确。D说法错误,公司法所规定的

司法考试注意事项

司法考试注意事项

司法考试注意事项 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16日、17日举行,今年嘉兴考点设在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昌盛南路1123号)。 司法考试重要信息全攻略 关键词一:考试用品 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网报一致的有 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前务必确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是否带齐全。 关键词二: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日—9月1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的信息、须与身份证一致,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相关信息。打印准考证I E浏览器版本需在8.0-10之间,否则打印可能会出现异常。

司法考试嘉兴考区考场分布图 考场所在学校: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 3号教学楼 ) 考场号 教室号 所在楼层 考场号 教室号 所在楼层 第1考场 3-201 二楼 第27考场 3-310 三楼 第2考场 3-202 第28考场 3-311 第3考场 3-203 第29考场 3-312 第4考场 3-204 备用考场1 3-313 第5考场 3-205 第30考场 3-314 第6考场 3-206 第31考场 3-315 第7考场 3-207 第32考场 3-316 第8考场 3-208 第33考场 3-317 第9考场 3-209 第34考场 3-401 四楼 第10考场 3-210 第35考场 3-402 第11考场 3-211 第36考场 3-403 第12考场 3-212 第37考场 3-404 第13考场 3-213 第38考场 3-405 第14考场 3-214 第39考场 3-406 第15考场 3-215 第40考场 3-407 第16考场 3-216 第41考场 3-408 第17考场 3-217 第42考场 3-409 第18考场 3-301 三楼 第43考场 3-410 第19考场 3-302 第44考场 3-411 第20考场 3-303 第45考场 3-412 第21考场 3-304 备用考场2 3-413 第22考场 3-305 第46考场 3-414 第23考场 3-306 第47考场 3-415 第24考场 3-307 第48考场 3-416 第25考场 3-308 第49考场 3-417

2011年司考卷二答案

2011年司考答案(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1.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 2.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D.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4.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5.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6.C.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法律”不限于刑事法律7.A.观点①观点②与a结论对应;观点③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8.D.法益——事项——真实——现实 9.B.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11.A.甲误将淫秽光盘当作普通光盘走私入境。虽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但如按照普通光盘计算,其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时,应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2.D.单位贷款诈骗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合同诈骗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为单位贷款诈骗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不成立洗钱罪 13.C.受益人唆使60周岁的被保险人自伤、骗取保险金的,成立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 14.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15.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 16.D.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 17.D.丁明知是他人盗窃的汽车而为其提供伪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 18.B.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过他人持有 19.D.保姆的行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0.A.徇私枉法罪 21.D.公平正义 22.C.被害人方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23.D.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 24.D.李某 25.D.判别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真伪的鉴定结论 26.B.意见证据规则 27.D.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一律不得采信28.B.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29.D.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30.B.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检察院作出通缉决定31.D.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的,仍可向法院起诉 32.D.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2011年司法考试卷三试题答案 经典版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以下各题所列A、B、C、D 选项中,下划黑线的即参考答案。 试卷三 一、单项选择题。 1.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2. 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 3. A.无效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有效 4. 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 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 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 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 5. 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C.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6. 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 C.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

2011年国际私法司考真题及答案解析(免费)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试卷一】 35.在某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中国法院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律。关于甲国法的查明和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35题) A.当事人选择适用甲国法律的,法院应当协助当事人查明该国法律 B.该案适用的甲国法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C.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D.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答案】C 【考点】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 【解析】选项A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选项B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九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据此可知,不能查明甲国法的,直接适用中国法律,而非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6.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2011年卷一单选第36题) A.甲国法 B.乙国法 C.中国法 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 【答案】B 【考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本案中,“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因此,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 37.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37题) 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1年内提出 【答案】A

2020年零基础法考司法考试复习全攻略

备战法考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没有毅力和恒心是很难成功的,本文为大家整理了非法本备考法考应该知道的一些复习攻略,希望能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必备要素(认识自己) 1、必胜的信念:每年至少还有一万多人通过这个考试 2、持续的学习:要一鼓作气,坚持到底 3、得力的助手:有一两本比较好的辅导书,或者参加一个比较好的辅导班,或者身边有一两个比较好的学习伙伴 二、保持良好的心态 要通过法考,心态很重要,有两点是要注意的: 1.侥幸心理不能有。不要幻想通过某些重点或者密卷,也不要幻想今年运气好,搞不好就能通过法考。 2.尝试心理不能有。有些参加法考的人总是说今年我就当练兵了,等明年吧。这样你一定是过不了法考,过法考要有破釜沉舟的心理才行。一年只有一次机会,而且还不知道明年的形势会是怎样,因此早过早好。 如何调整心态,要注意: 1.克服惰性。惰性是很可怕的。 2.克服外面诱惑和欲望。他们是要你付出代价的。 3.要学会坚持,不断鼓励自己,用平常心来应付考试。 三、掌握良好的复习方法 1.时间安排上,上班的时候每天应保证四个小时看书,休假的时候每天要安排至少9小时看书(上午3小时、下午2小时、晚上4小时,不要熬夜,要保证,每天的精力)。周末一定要留一个早上睡懒觉,一个晚上自由放松。

2.复习的顺序应该是先实体后诉讼,最后是理论学。但是法考的得分点是要反过来排列,法考最容易的得分点是法制史、三国、宪法、法律职业理论,表面复杂其实简单,因此要保证全部拿下;其次是三大诉讼法、经济法、商法、法理,这部分题目不难,但是难记忆,要保证可以得到至少80%的分数;最后是民法和刑法。这两科分值很重但有一定的难度,因此你复习的再好可能也只能得到60%-70%的分数甚至更低。因此三国、法制史、经济法、商法等是绝对不能放的,你这个放了,民法刑法你也不一定能得到分数,要叫不要放过任何可以得分的机会。 3.用法考的思维复习法考。要学会猜测,不是所有的知识都是可以出题的,所以要学会找重点,要学会把书本变小变活,去掉那些废话。一本书你要用笔做记号的地方是你不懂的地方,而不是你认为是重要的地方,如果你把整本书都差不多划上记号,那你也差不多完蛋了。 4.做题的问题。我个人认为题海战术要不得,只看真题带出的知识点而不系统复习更要不得。做题只能做真题,找本答案不附在题目下的真题,全身心的投入练习自测,后认真对照答案和解释进行分析,分清自己为什么错,是没有注意、粗心,还是知识点不牢固等,再针对性解决,并试图抓住出题者的思路角度是非常重要。 中华考资网以信誉为根本,以技术为导向,不断创新,研发出颠覆传统法考领域的全程原版高清视频体系。中华考资网靠的是技术,追求的是信誉和服务质量。2020年为了感谢广大考生朋友对我们网站的支持与信任,我们会再接再厉,更加努力地做好2020年的服务,解除考生朋友在资料方面的后顾之忧!

2011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完美解析

1、某化工厂排放的污水会影响鱼类生长,但其串通某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获得虚假环评文件从而得以建设。该厂后来又串通某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使其污水处理设施虚假显示从而逃避监管。该厂长期排污致使周边水域的养殖鱼类大量死亡。面对养殖户的投诉,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直未采取任何查处措施。对于养殖户的赔偿请求,下列哪些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A.化工厂 B.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C.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 D.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下列哪一情形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A.赵某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 B.钱某接受不动产遗赠,申请转移登记 C.孙某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申请抵押登记 D.李某认为登记于周某名下的房屋为自己所有,申请更正登记 3、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B.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C.全国人大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 D.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4、某市政府接到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通知:暂停审批该市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下列哪些情况可导致此次暂停审批? A.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 B.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C.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重点污染物监管不力 D.当地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5、为大力发展交通,某市出资设立了某高速公路投资公司。该市审计局欲对其实施年度审计监督。关于审计事宜,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非法本司法考试备考攻略

非法本司法考试备考攻略 一、注重自身的优势,不要过于自卑。 与法学专业学生相比,非法学专业往往认为自己不可能通过“天下第一考”,常常是望而生畏。 其实不然,司法考试注重实用性人才的选拔,而那些法学专业的学生往往会受到理论知识的影响,在复习或者做题中出现许多困惑,如某博士看大多说司考题都是有问题的。非法学考生却不会对立法上的诸多观点表示怀疑,他们对每一个知识点都是认同的,这样记忆就比较容易。所以对于非法学考生只要下定决心、坚定信念,刻苦复习,通过不是难事。 二、非法律专业参加司法考试的步骤 首先,全面了解司法考试,明确学习任务和复习侧重点。 在复习司考之前,一定要了解一下司考是什么,我为什么要司考,报名参加司法考试都需要那些条件,前辈们复习司法考试都用什么方法,有什么复习心得等等。了解以上这些可以通过N 种途径,如司法考试网站,司法考试论坛(比如法律教育网论坛),各辅导机构的司法考试讲座,培训机构的司法考试宣传册等。 在了解司法考试过程中很容易结交司考朋友,建立自己的司考学习小组或团队。进而也就知道司法考试复习时那些部门法所占的分值比较大,那些部门法容易丢分等等,这样自己也就有个宏观的认识,复习的侧重点基本也就明确了,对后来计划的制定很有帮助。 其次,选择适合自己的复习资料。 个人认为非法学专业考生三大学习资料必备,即:三大本,历年真题解析,法条。三大本是最为流行的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相对与各大培训机构的基础用书而言,三大本涵盖的知识点更为广泛,讲解的更为透彻、权威。历年真题是最好的复习资料,任何模拟题的价值都不能与真题的含金量相提并论,选真题时一定要选解析详尽的,权威的,每年市面上都有很多真题解析出现,建议考生多比较几次在做出选择。法条的选择也很重要,每年各大培训机构都会根据考试大纲出来一些重点法条详解与注释,看这些法条基本上就够了,它是经过浓缩的产品,看了不至于枯燥、乏味,每年的司考大部分分值基本上都涵盖在重点法条之中。建议考生选择紧扣大纲、解析详细且附有真题的法条,这样有助于自己理解法条含义及具体应用方法。 最后,制定可行而详细的学习计划。 司法考试考的是你的毅力和韧劲,中途而退者基本上都是失败。再加上非法学考生本身对法学比较生疏,所以就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建议提前准备,大概用7个月的时间攻克司考,具体安排如下。 1、从三月份到六月份基础攻坚阶段,不会的不要急着去深究,先总体了解各个知识点。 第一阶段的日复习时间要维持在七个小时以上,只能多不可少,每天都要坚持,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结果是无功而返。复习书目建议以三大本为基础,培训机构的辅导教材为辅,三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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