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时、准确统计入升井人员和车辆数

据,为矿井防灾、救灾提供准确的井下人员数据信息,保

障井下人员安全和矿井生产秩序,建立健全矿井人员统计

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神东安监

〔2011〕4号》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圪台煤矿所属各单位、部门

以及驻矿单位、专业化服务队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四条本制度所涉及的罚款事项由管理部门在调度

会通报,罚款单(二联、四联)每月3号,统一交安全管

理办公室汇总存档,交经营办和财务科代扣。

第二章人员统计职责

第五条矿井所有入升井人员(工业广场4个井口入升井人员)必须在井口检身处填写登记表、清点检查。

第六条矿井新分配人员和调换单位人员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由区队办事员联系相关单位办理齐全(或更新)入井相关信息证件后方可入井,否则不得入井;离矿人员必须由经营办确认注销入井相关信息证件(包括矿灯、定位仪、入井证)后方可办理相关离矿手续。

第七条矿井定位系统的使用必须遵循:

1、射频卡实行“一人一卡制”,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与本人信息吻合的射频卡入井,不得随意携带他人射频卡入井,否则一经查出,按“三违”处理,将对双方当事人(携带者和被携带者)处罚通报批评。

2、车辆定位系统射频卡实行“一车一卡制”,所有入井车辆必须安装与本车信息吻合的射频卡入井,未安装车辆定位系统射频卡的车辆,不许入井,不得随意拆卸或破坏射频卡,否则一经查出,将对当事人处罚通报。

第八条机电科负责对矿井定位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对人员变动要及时进行调整、更新信息,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九条安管办负责井口所有入升井人员及车辆的统计工作,具体事项包括:

1、井口检身工负责对所有入升井人员及车辆的统计,井口每班设2名检身工,检身工必须统一穿着配发服装,要熟练掌握井口检身设备、计算机定位系统的使用。

2、井口检身人员不得随意关闭电脑上的验卡程序及监控系统,并做到认真监控,不得在电脑上做其他工作。

3、井口检身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将入井人员和车辆登

记数据与定位系统在线数据进行一次统计核对(三班统计时间分别为:早班10:00、中班18:00、夜班02:00 ),掌握入井人员和车辆数据及分布情况,统计数据填至入升井人员清点统计表内,如有异常要及时汇报调度室。

4、井口检身工每班交接班,必须详细说明本班入升井人员相关信息和遗留问题。

5、安管办必须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不定期抽查入升井人员统计情况,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罚。

第十条调度室监测监控人员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在线人员的统计分析:

1、监测监控员必须对全矿所有入井员工的定位仪进行查看,如出现射频卡异常或超12小时未升井的人员,要及时做好记录,通知所属区队查明原因,并汇报调度室和安管办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因系统原因造成的射频卡异常情况,经核查确认

后要及时清除,确保定位系统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矿井入升井统计数据原则上以定位系统数据为准,如领用矿灯人员数据和入升井人员登记表数据有出入时,调度室必须查明原因。

第十二条矿灯房负责全矿员工领用矿灯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1、矿灯领用必须按区队进行登记。干部浴池矿领导、机关人员、来访人员矿灯领用必须由浴池值班人员登记并汇报矿灯房,矿灯房值班人员每班要对全矿员工矿灯发放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值班班长在交接班时必须详细说明本班矿灯领用情况和遗留问题。

2、对超过12小时未交回的矿灯领用人员,灯房值班人员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通知区队进行核查,如发现违规不交回矿灯人员,必须作出相应处罚。

3、矿灯房必须对新办理入井、调换单位及离矿人员矿

灯信息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

第十三条各单位跟班队长负责每班向调度室汇报出勤入井人员数据,入井时跟班队长必须持本班入井人员登记表交井口检身工,并在升井时由跟班队长或班长填写入井人员登记表中升井相应内容、说明情况;如有加班人员,升井后必须亲自到井口填写登记表,否则由安管办作出相应处罚,产生严重后果的要按事故进行追查。

第十四条外来人员入升井管理依照《石圪台煤矿外来人员入井审批管理办法》。入井时在浴池和井口入井审批单上签字,接受井口检身工检查;升井后,由井口检身员确认后并汇报调度室,检身房将入井审批单存档。

第三章管理处罚细则

第十五条井口检身工未在规定时间内核定入井人员登记总人数和定位系统在线人数,罚当班检身工200元/次。

第十六条井口检身工每班交接班,未详细说明本班入升井人员相关信息和遗留问题,罚当班检身工200元/次。

第十七条入井人员未携带与本人信息吻合的射频卡入井,罚当事人500元,监管责任单位200元。

第十八条入井人员携带他人射频卡入井,按“三违”处理,罚携带者和被携带者各1000元,并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入井车辆未安装与本车信息吻合的射频卡入井,罚当事人200元,监管单位500元。

第二十条入井车辆安装车载射频卡与车辆信息不一致,罚当事人200元,监管单位500元。

第二十一条随意呼叫、拆卸或破坏人员定位仪和车辆射频卡,罚当事人500元。

第二十二条各区队值班队长未按时限向调度室汇报出勤情况,罚值班队长200元。

第二十三条未按规定填写入升井登记表人员,罚当事人200元/次。

第二十四条未按规定时限正常交接班,作业人员不能按时升井的,跟班队长未及时向井口检身房、矿调度室汇报说明原因,否则罚跟班队长200元,监管单位300元。

第二十五条调度室监测监控人员未及时查出有连续12小时未升井的员工、射频卡呼救等情况,未作出相应处理,罚当班监测员200元,监管单位200元。

第二十六条入升井车辆司机未填写车辆入升井登记表,罚该车辆司机200元/次。

第二十七条外来人员入升井未接受井口检身工检查及填写入井审批单中升井时间并汇报调度室,罚井口检身工200元。

第二十八条矿灯房未按要求登记、统计分析的,罚

矿灯房负责人300元。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凡本管理制度未列入的处罚细则,可比照本制度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罚;未遵照本制度执行产生严重后果和事故的处罚,由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召开事故调查会议,通过事故调查报告追究相关责任,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矿内其它处罚标准与本制度处罚细则相抵触的,遵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石圪台煤矿安全管理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各单位人员入升井登记表(此表由单位自行打印)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井下生产安全,强化对入井人员的管 理,随时掌握和控制实际入井人数,根据《煤矿安全规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控股煤矿。 第三条各矿井必须使用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和井下人员 定位系统, 制定《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考勤制 度》,配备检身员和考勤员。 第二章入井前规定 第四条煤矿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

得安全资格证方准入井,新工人要签订“师徒合同”。 第五条临时人员入井,要明确审批程序,进行入井培训,配带临 时入井证,并由本矿人员陪同。外来人员无本矿人员陪同,不得入井。 第六条各区队、班组必须召开入井班前会,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条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并配用矿灯、自救器、 人员定位卡等。 第三章入井登记 第八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考勤、登记。 第九条煤矿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入井人数的规定,并在井口公示当班入井人数。 第十条考勤人员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做好出、入井

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特种车辆管理制度 为保证特种车辆安全运行,消除运行安全隐患,防范运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特种车辆类型 井下用特种车辆:轮胎式防爆装载机、多功能支架搬运车、支架 铲运车、WC — 3 A无轨胶轮运输车、WC—3E工具随吊车、 WC- 3D双向顺槽运输车等。 地面用特种车辆:轮胎式装载机、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吊车、叉车、清扫车、洒水车等。 二、特种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1、严格遵守国家特种车辆有关车辆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2、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特种车辆驾驶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驾驶、违章驾驶。 3、必须熟悉特种车辆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能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4、在操作车辆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5、特种车辆只能按其限定性能、用途使用,不得进行与其性能、

用途无关的工作。 6、按时参加安全培训及各项安全活动,培训中心与车辆路运管 理科定期对驾驶员进行技术培训、考核。 7、严禁酒后驾车,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按 三违处理。 8、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严禁车辆在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运行。 9、完成工作任务后,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关闭电源(气源)并拉紧驻车制动,确认车辆已经停放好后方准离开。 三、特种车辆维护保养及使用规定 1、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养,保证车辆卫生整洁。 2、检修人员严格按照检修程序、部位逐一检查保养、润滑,并 认真填写各种检修记录,妥善保管。 3、车辆配置的仪表盘、大灯、喇叭、传感器等电气设备必 须齐全有效,车辆动力、转向、制动、液压等操控系统灵敏可靠。 4、车辆在出车工作时必须进行登记,包括出车时间、使用单位、出车事由、工作地点、回车时间等,并指定专人驾驶操作. 5、特种车辆严禁借用。 6、车辆停驶期间,应妥善保管,加强保养,对原车机件不能拆换,要确保随时投入运行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doc

?煤矿辅助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井的掘进头、旺采面、回风巷、总排风巷使用防爆车,主要进风巷暂允许使用低污染车。 第三条工程自卸车禁止运人。 第四条辅助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和《察哈素辅助车辆运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适用范围:察哈素煤矿矿辅助运输车辆及外委区队车辆。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机电组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助运输管理与相关业务工作。其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负责平衡、协调解决各单位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对车队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协助车队解决车辆所需的配件,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 4.组织车队车辆的检验和验收工作。

5.负责组织与安管办参与辅助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罚。 第七条车队是辅助运输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矿车辆及外委工队车辆的运行管理。其职责: 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管理工作的内业资料整理。 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 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 负责对所有车辆和外委工队司机的技能培训和行车路线的制定,并及时与生产办联系绘制和更换行车路线图,包括对司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处罚。 负责矿属所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本,是辅助运输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对违规车辆和违规单位有处罚权,是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八条安全办是全矿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其职责:1. 负责根据机电组的检验合格证对所有入井车辆颁发《准入证》,并有现场检查监督所有车辆运行状况的权利。 2. 负责对所有入井车辆驾驶员,进行一周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安全资格证》。 3. 负责参与机电组组织的对违章违规的车辆、人员以及相关单位调查处理,以及对造成事故的单位进行追查。 第三章驾驶员一般规定

矿山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安全保障体系。 2、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随班制度。 4、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5、保证本矿安全生产投入及其有效实施,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 6、负责每周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总结、部署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7、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8、发生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9、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问题。 10、决定安全工作方面的奖惩事项。 11、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全矿生产技术工作,对全矿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 2、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技术政策落实《安全生产法》和行业技术规范。 3、在职权范围内负责各类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报批职责,保证技术上可行,安全有保证。 4、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和推广。 5、针对矿井存在的危害,负责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6、负责组织制定矿井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的技术措施,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7、负责矿山救护工作。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组织召开工例会等有关技术及通风方面的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井下机电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灭井下电气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凡从事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验收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执行GB3836-83《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检查细则》。 三、新购进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防爆电动机、防爆移动式变电站、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皮带机综保、瓦斯继电器、仪表等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电检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在设备上粘贴合格证,设备组进行设备编号方准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线盒、防爆电铃、打点器、按纽等五小防爆电器,发放使用前必须经过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准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成后,都必须由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设备管理员、维修负责人、技术员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并贴有检查合格证方可入库,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发放。 六、新装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由本单位机电技术人员提前一个月 第 2 页共 2 页

将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所需设备报机电科,然后由机电科科审批和准备。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装完毕(按部分安装完毕)后,必须不少于开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详细验收,验收中机电科尤其应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保护装置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八、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入井、安装、检修、维护和详细工作记录。 九、每台、每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机电科设备组必须有每一设备的使用地点、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容量等内容的设备台帐。 十、凡防爆电气设备,因检修、安装、使用不当、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矿发文件进行处罚。 十一、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设备包机制度,做好开机、运转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失爆应立即停止运转,并切除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机电科、调度室汇报。 十二、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井口把钩工有权拒绝入井使用。 十三、气动、液压动力设备下井之前必须检验该设备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后方准下井。机电科设备组对每台下井设备要做好统计。 第 2 页共 2 页

井下铲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钻孔施工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 井下柴油铲运机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井下铲运机安全运行,确保人身安全,杜绝车辆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铲运机司机上岗前,必须佩戴齐全的劳保用品,经过设备操作技能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铲运机司机在开动车辆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各部位是否正常,灯光、喇叭等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车辆带病运行,确认车辆周围没有行人及其它车辆后,方可开动车辆,在开动前,必须鸣笛警示,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三、铲运机在井下行驶期间,在经过岔口,转弯,遇见行人或其他车辆时必须提前鸣笛警示,并慢速行驶。 四、铲运机在井下作业时,司机必须在关键路口放置警示牌,提醒其他车辆或行人注意安全。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挪动警示牌位置;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挪动时,必须提前与铲车司机取得联系,经双方确认后,方可移动,工作完毕后,挪动人员负责将警示牌恢复原来位置。 五、当铲运机在井下运输巷道运行时(包括在溜井联巷),行人遇见铲运机时,必须提前避让到就近进路或溜井联巷内,运输巷道严禁站人,严禁靠近运行中的铲运机。 六、当铲运机在进路内铲矿时,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该进路,若确实需要进入的,必须等待铲车出来或停车后,通过发出声、光信号,与铲车司机取得联系,双方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出矿进路。 七、负责现场监护铲运机人员必须与运行中的铲运机始终保持至少20米的安全距离。 八、当同一中段有两台或多台铲运机运行时,每台铲运机之间始终保持至少20米的安全距离;当两台铲运机使用同一条溜井时,作业铲运机之间必须保持相互联系,保证铲运机之间的安全距离。 九、在不同作业中段,两台铲车使用同一条溜井时,作业铲运机之间必须错开班次,严禁在同一时间段,使用同一条溜井。 十、当进路内有人员观察采场或进行其他作业时,铲车严禁进入该进路作业,必须通过发出声、光信号,与进路内人员取得联系,人员离 页脚内容1

煤矿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让车辆运输更好的服务于生产,杜绝违章行驶,确保运输安全,根据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订以下车辆运输维修管理制度。 一、上岗条件 1、驾驶员应经过煤矿井下安全培训和车辆驾驶人员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驾驶员应熟悉矿井运输路线和井下避灾路线,具备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技能。 3、驾驶员应按下井人员要求佩戴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 二、开车前准备 1、接班时,司机要认真了解车辆的运行,信号及线路情况。 2、开车前检查熟悉车辆的特性、使用要求,防爆胶轮车特别要熟悉柴油机的防爆要求并严格遵守,严格按照《中煤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电气防爆管理办法》执行。 3、检查发动机冷却水箱是否加到规定水位且不漏水,检查燃油箱的柴油是否满足要求、刹车、各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灯光齐全,全车线路无破损、无漏电,检查润滑系统的各种润滑油是否符合要求并加够且不漏油,各紧固件是否都处于紧固状态,三角带的松紧状况、有无严重磨损,检查轮胎气压,档位是否在空档。防爆胶轮车的液压自卸机构使用前检查液压油箱油量是否足够,检查液压机构各油管接

头连接是否紧固,机车发动前应将带球升降手柄推向中立位置、使其处于分离状态。 三、开车 1、接到开车指令后,先观察机车旁和前后是否有行人或障碍物。 2、按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启动。 3、观察各仪表、柴油机运转是否正常,防爆发电机是否发电。 4、车辆起步后,根据道路情况选择档位行驶,变速一般应逐渐进行,不应越级换档。 5、倒车时,司机必须提前鸣笛,告知井下工作人员。 6、车辆必须按规定的速度运行,严禁超载超速行驶。在狭窄弯道交叉点和泥泞道路上行驶时不得使用紧急制动以防侧滑,应先换低速档待车速降低后缓慢的制动,同时发出警示信号,并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安全行车。 7、车辆会车时,换近光灯,减速慢行。 8、使用液压自卸机构时:将液压泵结合手柄搬向左上方向,泵开始工作,再将升降手柄搬到规定位置,油缸则推动车厢倾翻。柴油机使用油门一般(900-1000转/分),严禁使用大油门高转速自卸时间一般为30秒左右。自卸完毕,应将后箱板自动关闭。较长时间不用自卸,应将液压泵接合手柄放在离合位置。严禁乱调限压阀和安全阀,有故障时应在试验台上调试。 9、严禁疲劳驾驶、不开带病车。 10、临时停车,不得关闭车灯并打开警示灯。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项目部防爆设备检 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2、新购防爆设备配齐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 安全标志、生产许可证,入井前由指定的、经考试合格的 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性能,取得入井合格证后,方 准入井。 3、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每周一 定期检查一次,主要检查设备外壳、紧固件、密封件、绝 缘盖板等是否符合标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应做好记录。 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 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或已失爆的电气

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护。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同煤集团北辛窑煤矿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

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 矿相关部门、各项目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入井防爆车辆的管理,保证井下辅助运输的安全。根据我矿入井防爆车辆的车容车况和行车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成立车辆管理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管理组成员职责:XXX 一、监察管理制度 1、每个月10日和25日,由XXX组织管理组成员,对本矿所有入井防爆车辆统一进行车检; 2、实行“一车一卡、一车一档”制。对每次车检后存在的问题都要登记在册,并有成员签字; 3、每次检车时成员要统一更换工装,认真检车; 4、原则上管理组成员不得更改。 5、对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监察工作作出具体监察规定,实现无轨胶轮车运输地点全方位安全监察,以保证矿井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输。 6、安全监察员必须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无轨胶轮车运输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责任单位必须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责令停止无轨胶轮车运输作业,并上报安全监察部门。 7、对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监察工作作出具体监察规定,实现无轨胶

轮车运输地点全方位安全监察,以保证矿井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输。 8、每月进行一次“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并对安全隐患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二、车辆准入制度 1、此办法中的入井防爆车辆包括井下装载机。 2、所有入井车辆必须有生产厂家资质,三证一标齐全,且经矿车辆管理组认可,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井。 3、车辆管理组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入井车辆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车况、使用年限、平时发生故障等因素,由车辆管理组对车辆进行综合评价,该停运的停运,该报废的报废。 4、所有入井车辆必须达到防爆的有关规定要求,凡不符合准入管理规定的车辆一律不准入井。 5、车辆的结构设计、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性能要求等应符合MT/T989 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6、车辆所用防爆柴油机应符合MT990 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MT220 的关规定。 7、车辆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GB3836 的有关要求,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8、车辆下井配备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等报警值符合MT/T989 的有关规定。 9、不应擅自对车辆进行改动和拆除部分零部件。 三、驾驶员准入制度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章定义 第一条本规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条文。本规定适用于运输巷轨道运输,包括矿井主运输巷轨道运输、各水平间运输巷轨道运输、采区运输巷轨道运输、工作面两道运输巷轨道运输和各类临时运输巷轨道运输。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各级“辅助运输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范围和重点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全矿辅助运输工作,对本矿的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应有运输职能管理机构,明确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本单位辅助运输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明确专职运输队长、非专职运输单位的一名负责人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辅助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明确运输职能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一、机电科是各单位运输职能管理机构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辅助运输设备的设计审核、综合调配、安装验收、监督检查工作,并负业务指导责任。矿安监部门对全矿辅助运输

负检查、监督责任。 二、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直接安全责任”的原则。相关业务单位负责人负管理责任,具体制定领导人负主要责任。 三、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辅助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辅助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 四、负责培训的部门对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电瓶车司机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 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 五、负责对当班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电瓶车司机班前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和班中遵章作业情况检查、记录与考核。 六、负责对全矿辅助运输线的轨道、道岔质量、设备设施、矿用车辆完好状况、措施兑现、遵章作业、现场环境和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 七、负责组织对全矿运输巷设施及运输巷提升绞车运行前的验收工作。 八、负责运输巷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选型设计和安装工作。负责矿辅助运输年、季、月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总结工作。凡申请使用调度、双速和回柱绞车的单位,必须依据施工巷道的坡度、运距、提升最大负荷、牵引方式等数据进行计算,正确选用绞车型号和钢丝绳,经矿机电科审核、批准并配备合格的绞车、声光信号、电器小件及电缆,方可组织安装。 第三章一般规定

井下动火管理规定

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 井下动火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井下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明火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及时发现、消除明火作业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隐患,严防井下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井下生产单位、外委施工队、项目部。 第三条凡在井口周围 50m 范围内及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巷、通风不良地点、独头掘进巷道、高温、闷热地点、深部中段等地点进行电、气焊、使用喷灯等产生明火的作业,均为井下动火,必须办理井下动用火申请手续并严格遵守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动火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办理动火手续,填写动火申请表(见附件)。 第五条各单位动火申请的批准,各分矿由分矿安全部批准,直属单位由分管安全副职批准,车间及直属单位安全员为动火现场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现场安全及相关协调工作。 第六条动火申请表审批后,在作业前由动火现场负责人向全体与动火有关的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明确分

工,清理现场,准备有效的灭火器、消防沙、消防锹、水管等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动火现场其他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第七条动火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前须严格检查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八条动火安全技术措施不合格严禁动火,动火现场负责人有权停止相关作业,其他人员私自作业,按事故追查。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在所批准的时间内进行,特殊原因需更改时间,必须重新请示审批,并通知有关单位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及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面及回风巷应撤出无关人员,切断无关电源,上风流局扇要保证连续运转;动火现场负责人还应不定时查看作业点现场及周围环境,发现安全隐患须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动火现场负责人不得无故离开作业现场。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地点周围如有铲装、运输、凿岩、放炮等作业,动火现场负责人须及时沟通协调相关作业方,采取相应措施或调整作业顺序,避免相互干扰作业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井下油库、维修间、配电室、高压电缆、电气设备设施附近等特殊地点动火,在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动火前须清除动火周围 20m 范围内易燃物,将动火点5m范围内的浮毛清净并洒水湿润,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星飞溅;附近 10m 范围内电缆、胶管、

煤矿车辆管理制度

煤矿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的统一管理,有效地控制车辆费用支出,安全、合理地使用车辆,确保对外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由调度室统一管理。 2、使用车辆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到调度室登记,方可出车。 3、车辆的使用范围: (1)车辆首先保证生产一线材料供应和对外业务。 (2)如发生紧急情况需用车时(工伤、疾病),可先派车,后补办手续。 (3)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以外,其它车辆一律封存,不予外派。 (4)严禁公车私用,若发现则对驾驶员处以50元罚款。 (5)用车过程中应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派车单指定的路线行驶。 4、车辆费用管理: 油单应谁领谁用,严禁司机将加油单转借或赠送他人使用。如违反规定,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 (二)、驾驶员的职责 1、驾驶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服从管理,坚守岗位。如无长途出差,应提前到岗,做好车辆内外保洁工作,检查车况,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2、驾车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未经车辆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人不得公车私用,更不能将车辆交与他人使用,否则将追究驾驶员责任。 3、行车时要注意安全,严禁超载、超速,严禁酒后行车,驾驶员有权拒绝违章调度。 4、驾驶员出车时,应坚守车位,不能无故离开或办理其它事。驾驶员在完成派车任务后,应及时主动向车辆调度人员汇报。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 5、驾驶员出车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设法通知调度室,并说明原因。 6、驾驶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如果发现一次则在当月手机话费金额中扣除50元。 7、车辆行驶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8、驾驶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与外单位乘车人交谈有关公司及矿的重要信息。 9、未经矿长、调度室安排而出车,一律按开除论处,若出现意外事故,后果自负。 10、车辆出现故障时,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修理,如需送修理部的,必须经矿长批准。 11、驾驶员应对配备的专用工具及附加设备(录音机、暖气、空调、备胎等)负责,若丢失、损坏应及时说明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12、车辆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负有资产保全的责任,对各种有损车辆管理的行为,有投诉、控告的权利。 13、驾驶员应该确保停车安全,日常车辆应停放在一矿调度室外,放假时,车钥匙交调度室。如驾驶员随意停车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则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三)、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1、调度室负责驾驶员的管理、调度、考核、安全学习和责任事故处理工作。 2、负责办理、缴纳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料费及有关维修费等。 3、组织驾驶员每月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因出差不能按时参加者,闲暇时应对其进行补课,以补足学时。年终考核时,按累计学时计算,不足学时的按缺勤处理,按年终考核有关办法执行。 4、调度室按日登记车辆的行车记录表并测算耗油量,以保证月底所记载里程数与车辆里程表基本相符,不符的数量应由驾驶员缴纳差数里程的油费。 5、车辆管理部门对驾驶员申领的油票要单车登记,并实行单车考核。 6、每月末,由车辆管理部门汇总各单车行驶公里数、耗油量、修理费、保养费等。 (四)、其它方面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0802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井下生产安全,强化对入井人员的管理,随时掌握和控制实际入井人数,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控股煤矿。 第三条各矿井必须使用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制定《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考勤制度》,配备检身员和考勤员。

第二章入井前规定 第四条煤矿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准入井,新工人要签订“师徒合同”。 第五条临时人员入井,要明确审批程序,进行入井培训,配带临 时入井证,并由本矿人员陪同。外来人员无本矿人员陪同,不得入井。 第六条各区队、班组必须召开入井班前会,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条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并配用矿灯、自救器、 人员定位卡等。 第三章入井登记 第八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考勤、登记。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车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根据矿领导安排,结合王家塔煤矿实际情况,特对出入井车辆及人员乘车作以下规定,望各单位及所有员工认真执行。 第一条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 和《王家塔煤矿车辆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非防爆车辆禁止入井。 第三条车队是运输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矿车辆的运行管理。其职责: 1、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管理工作的资料整理。 2、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维护保养。 3、负责对所有车辆和司机的技能培训和行车路线的制定,并及时绘制和更换行车路线图,包括对司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处罚。 4、负责矿属所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本,是辅助运输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对违规车辆和违规单位有处罚权,是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四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C证以上(C证只允许驾驶皮卡车),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防爆无轨胶轮车司机资格证》后方可驾驶车辆。驾驶车辆时司机必须携带驾驶证复印件和防爆无轨胶轮车司机资格证原件。

第五条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及规范操作的检查。提高驾驶水平及安全知识,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带病上岗,确保上岗人员精神状态良好。 第六条新聘用驾驶员由车队组织进行车辆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跟车、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车队队长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第七条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证件齐全,身体健康,思维敏捷,操作熟练,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第八条驾驶员必须配戴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穿工作衣,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第九条车辆在井下巷道运行时,发生突发故障或撞坏井下设施管线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严禁肇事逃逸。 第十条驾驶员在井下行车时,前方道路存在安全隐患,如巷道顶板冒顶、片帮、地裂、积水较深、路面结冰等危险情况时,应及时汇报调度室并严禁通行。 第十一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完好情况,若车辆存在问题应及时向车队汇报维修,严禁驾驶不完好车辆入井。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辅助运输管理办法,认真驾驶以防将车辆蹭、刮、碰伤。损坏车辆将按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所有出入井车辆,司机必须向调度室汇报:车辆使用单位、车号、司机姓名、用途。 第十三条车辆行驶路线规定:

煤矿斜井人车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煤矿斜井人车安全管理规 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斜井人车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人员乘坐管理规定: 1、1乘坐人员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椅杆,跨上吊椅座 上,然后双手置于脚踏杆上,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 力注意前方。 1、2下车时先双足触地,臀部离开座位,然后双手松 开吊杆 1、3运行时乘车人员不得前后左右摆动吊椅,不得用 手抓住运载索和触摸托(压)绳轮,以防伤手 1、4上下乘车人员中途相遇时,不得嬉闹、握手等, 以免发生危险 1、5乘车人员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2米,重量不 得超过20公斤,且必须顺前进方向放置,携带物品不得拖

地运行,乘坐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 1、6乘坐中严禁将脚触及地面 1、7人员必须在指定的上下车区域内上下猴车,上下猴车必须按先后次序,顺序上下车,不得抢车、抢座,乘员必须保证乘人间距不得小于15米,乘坐人员不得拥挤、扎堆或两人共用一个吊椅。 1、8猴车在运行中,如果没有下行人员,全部为上行人员时(或没有上行人员,全部为下行人员)应间隔乘人,避免全线满乘。 1、9乘车人员乘车时不得打瞌睡,必须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随即拉停沿线设置的拉线开关,立即停车检查处理, 1、10乘车人员到达下车地点时必须及时下车,不得越位乘车,以防发生危险,造成事故。 1、11乘坐中途发现拖绳或其它情况,要及时下车处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井下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编制: ___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___ 批准: ________________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0—四年七月九日

一、编制目的 由于井下巷道的展开及井下机动车车辆的增加,为了加强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使井下车辆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生产,减少和消除因为行车带来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现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井下机动车辆(包括装载机、四不象、耙渣机、三轮车、排渣车、及其他在巷道内驾驶的机动车辆)驾驶安全的管理。 三、权责 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解释权均归属于大贾庄项目部。 四、管理内容 1)对井下车辆驾驶员规定 1、对于井下车辆驾驶员必须做到定点、定岗、定车,严禁交给他人驾驶装载机、耙渣机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 2、井下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 3、井下驾驶员必须遵守项目部各项井下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 4、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车辆,严禁睡岗或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情。 5、爱护车辆,井下行车前认真检查车辆,尤其刹车的检查要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任何车辆带病作业。 6、行车时靠右侧通行,但严禁靠边尤其拐角靠边倒车,当心车辆碰、撞、拉、挂电缆、管路、设备和行人。

7、在车辆启动、倒车以及卸放物料时必须观测周围环境,并鸣笛,以免造成电缆、管路、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 8装载机在进行井下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指挥人员指挥进行操作,进行转弯或者倾倒作业时必须观察倾倒物料半径内的人员动向。 9、驾驶员离开车辆必须做到熄火、拉手刹、做好挡车,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坡路溜井边缘、靠近井筒或光滑路面上。 10、驾驶员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排烟虑水箱加水问题,对于未及时加水的司机给以处罚和教育。 11、驾驶员必须随身佩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等项目部规定必须正确佩戴的劳保用品,并按照规程操作。 12、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会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13、必须熟悉行驶路线范围、巷道参数支护形式,掌握各种安全标志和信号的有关规定。 14、必须能正确使用通讯设施,正确使用一氧化碳自动报警仪与灭火器。 15、进入或离开驾驶室时,不得把方向盘当作扶手。严禁在手刹起作用时挂档起步,不准越级换档。 2)对井下车辆的规定 1、井下车辆必须确保刹车系统、灯光系统、安全防护设施等安全可靠,驾驶员、维修人员必须定期对井下车辆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2、车辆上的刹车系统必须灵活可靠,手动、脚动都能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3、装载货物必须按照核定载重量装车,不准超载。禁止拉运超长、超宽、

出入井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为保证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建立科学合理的入井人员管理方法。动态掌握和控制出入井人员的数量,准确提供井下作业人员名单,预防各种“不放心人”、违禁物品进入井下,防止事故发生,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入井人员下井时间规定 矿井职工原则上按以下时段入井,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调度室,经同意后方可入井: 八点班 6:30— 8:00 大班 7:00— 8:00 四点班 14:30—16:00 零点班 22:30—24:00 晚班 18: 30—19:30 二、入井人员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井: 1.未载安全帽、人员定位卡、自救器和矿灯者; 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穿化纤衣物者; 3.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 4.酒后、疲劳、情绪低落等“十五种”不安全人员; 5.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 7.国家法律规定不得入井的人员; 6.作业人员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内

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者。 (二)入井人员必须必须戴安全帽、人员定位卡、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和胶靴,按规定领取并规范佩戴矿灯、自救器、排队入井,自觉接受检身工检身后方可入井。 (三)严格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应明确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外来检查、服务和参观学习人员,由矿方进行入井培训、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并登记后,由矿方有关人员陪同,持临时入井证方可入井。 (四)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立即交灯,严禁升井后不交灯或延时交灯。 三、井口检身制度 (一)检身人员要尽职尽责,严格进行检身制度,检身人员有权按规定对任何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对不能按规定接受检身的人员或不符合下井规定的人员有权禁止其入井。 (二)检身人员要着装整齐,保持工作环境文明卫生,不间断地开展检身工作,严禁空班漏检,班中睡觉、喝酒或脱岗,对检身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者,一经查出一律调离本工作岗位,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严格检查井口附近情况,禁止在距井口20m范围内抽烟和设置明火装置。 (四)井口检身人员要维持上下罐笼秩序,入井人员必须服从指挥。 四、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井下台车维护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井下台车维护安全管理规 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井下台车维护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确保井下台车作业和检修维护过程的安全,特针 对281和1354台车维护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安全 管理规定如下,要求相关作业区、班组严格落实,并做好 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 一、台车岗位维护过程安全规定 1、每台台车上至少配备绝缘手套1付、电缆勾子1 个、高压验电笔1个,铁鞋两只,灭火器1瓶,其中绝缘 用品及验电笔必须在有效检测期内,且无破损。 2、在移动台车电缆时,必须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靴, 并用电缆勾子勾拖电缆。禁止在无任何保护情况直接触摸 电缆。 3、高、低压电缆禁止在水中浸泡,操作过程中杜绝碾

压电缆,发现电缆破损等问题时应及时停电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岗位自检自修时,必须采取停电措施,方法是关闭台车机柜1000v电源开关,并带好绝缘手套拔出机柜电缆插头,在电源开关上悬挂岗位“检修牌”,经验电确认无隐患后方可进行岗位自检自修项目。送电时按倒序方法进行操作。 5、岗位自检自修时应避免将车停在坡道上维护设备,需维护时要采取支架保护措施,如果支架无法升降必须在台车后轮处用铁鞋打好掩。。 二、修理岗位维护过程安全规定 1、检修项目属于机械类的,施工前,修理人员要确认岗位已执行停电后,向岗位索取“操作牌”并在电源开关上悬挂“检修牌”,经验电确认无隐患后方可进行检修维护。

煤矿物料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煤矿物料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职责范围: 1、辅助运输使用的车辆由运输调度具体负责调配,各生产单位使用车辆必须经运输调度审批,未经审批私自上下井考核责任人500元/车。 2、装车单位或生产作业队组井上装车使用的车辆由各队组自己验车,使用的车辆必须符合完好标准,使用不合格车辆或装车不合格,考核责任人200-500元/车。 3、机运二队(王村工区机运队)负责下井前车辆、运搬一队(运搬二队)负责上井前的车辆完好标准和装车标准的最后检查,发现问题车辆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队组进行重新装车,违者考核责任人500元/车。 第二条运输车辆的领用: 1、矿用运输车辆及相关配件在领用前,必须由供应科、企管科、运输科、机运二队等相关单位进行质量、数量验收,符合车辆完好标准,经验收签字认可后,方可移交机运二队投入使用。车辆验收单运输科必须留存一份,未经验收的车辆,机运二队擅自投入使用,处罚责任人500元/辆。 第三条运输车辆的检修维护 1、机运二队对全矿在用车辆全部实行编号管理。 2、矿车、平板车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由机运二队负责;侧卸矿车的侧卸部分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加盖集装箱由各使用单位维护;清仓专用翻转矿车由水仓队负责维护。 3、机运二队必须组织专人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检修。 4、机运二队每月23日前向运输科上报本月车辆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和下月车辆检修工作计划。 5、矿车修理工必须掌握各种车辆的完好标准和矿车修理工的岗位标准化标准,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检修。 6、机运二队必须建立车辆使用档案,对车辆的领用时间、数量、编号、报废的时间、报废数量等情况详细记录清楚。 7、机运二队必须建立详细的车辆检修记录,建立车辆检修档案。 8、运输科将不定期对矿用车辆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矿车、平板车完好率不得低于80%。 9、网架、电缆架由更新队保管检修维护,各队组使用时到更新队申请领用。 10、违反以上规定,处罚责任人200-500元。 第四条运输车辆质量要求 1、加盖集装箱运行前各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完好,并上好锁。否则,造成物料丢失由本单位负责,运输调度负责运行前的检查。 2、电缆架运行前各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完好。否则,造成电缆损坏由本队负责,承运单位负责运行前的检查。 3、网架运行前各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完好。否则,造成物料丢失由本队负责,网厂负责运行前的检查。 4、侧卸式矿车及清挖水仓使用的小型矿车,运行前各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完好。 5、违反以上管理规定考核责任人300-500元/条。 第五条运输车辆维护责任划分: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