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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大学生医保指南

南京市大学生医保指南
南京市大学生医保指南

南京市大学生医保指南

发布日期:2010-09-07

1、大学生为什么要参保居民医保?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文件的有关精神,南京市从2009年9月起将在宁各高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大学生参保,可以通过更大范围的社会互助共济来解决大学生的大额和大病医疗费用问题,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高校和家庭负担,同时解决不同性质学校之间学生医疗保障待遇差别较大的问题,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大学生医保制度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的高度重视,对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有什么好处?

一是缴费标准低,待遇水平高。普通学生每人每年只需缴费100元,可以重点解决大学生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待遇水平高于居民。二是参保政府有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低保学生个人不缴费,全部由政府给予补助。三是大学生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基金抗风险能力强,医疗费用报销有保障。四是看病更方便。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400余家,大学生所在高校的医疗机构也纳入居民医保定点医院范畴内,大学生看病可在定点医院中任意选择医院。五是报销医疗费更便捷。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进行门诊大病治疗,可直接凭《南京市民卡》与医院结算,只须支付个人自负自理费用,基金支付部分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直接进行结算,不需个人垫付。六是意外伤害有保障。因意外伤害住院或门诊医疗均在保障范围内。

3、哪些大学生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

凡在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均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

4、大学生每年度缴纳医保费的标准是多少,政府对大学生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本市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执行,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目前筹资标准为220元/人,其中政府补助120元,个人缴纳100元。筹资标准和政府财政补助将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基金运行情况以及医疗消费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适当补助。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需缴费。

5、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大学生应在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所在的高校或科研院所统一组织参保,并负责采集大学生参保所需信息,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市医保中心不受理大学生个人参保申请。

每年10月25日后入学、转学的大学生,高校应及时到市医保中心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6、大学生参保后如何缴费?

大学生医保费按学年(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缴费,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25日,由高校负责统一组织收取缴纳。

大学生参保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7、大学生参保后如何持卡看病?

大学生医保实行以定点高校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大学生看病应到定点高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邻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报销。如需转往转诊医院就诊的,应凭《南京市民卡》到定点高校医疗机构或学校指定的邻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转诊(抢救不受此限制)手续后,再持《南京市民卡》到转诊医院就诊。未持《南京市民卡》或未经转诊自行到转诊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8、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就诊时凭《南京市民卡》到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大病及生育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属于基金支付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医院结算。在非本人定点的医院或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个人自理。参保大学生日常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及人身意外伤害费用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结算。

9、大学生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大学生参保后,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住院、门诊大病、门诊、人身意外伤害、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1)住院待遇。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参保大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90%。

(2)门诊大病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按75%支付。

(3)生育待遇。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4)门诊待遇。门诊实行学校包干使用,即按照当期学校参保缴费人数及定额标准,一次性按包干经费拨付学校,由学校统筹使用。大学生发生的普通门诊、产前检查、人身意外伤害等门诊医疗费用由学校按规定给予报销。

(5)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22万元。

学校未按规定为大学生办理参保手续的,大学生个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高校按上述待遇水平承担。

10、门诊大病包括哪些?

门诊大病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

11、怎样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准入手续?

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大学生,需凭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经医院盖章、

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的《门诊大病申请表》,经高校统一报市医保心备案准入,方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参保大学生可选择一家具备门诊大病定点资质的医院,作为本人门诊大病就医的定点医院。就诊时,需携带《南京市民卡》、《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到本人选定的医院就诊。

12、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大学生如何办理登记?

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大学生,在本市分娩的应在怀孕后及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时需携带《南京市民卡》、结婚证、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报告、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如生育第二胎的还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等材料,由市医保中心对申请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享受待遇的,给予办理生育登记,并由本人选定1家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分娩医院。

13、办理生育登记的大学生如何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1)产前检查。产前检查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所在学校按规定报销。

(2)分娩。持《南京市民卡》到本人登记时选定的分娩医院分娩,发生的生育费用按居民医保住院标准和比例结算,需个人自付自理部分,由个人直接与医院结算;需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按相关规定结算,不需参保人员垫付。

14、大学生在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将《南京市民卡》、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统一交至所在高校,由高校统一报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15、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可继续享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直到待遇享受期结束。

16、大学生如何办理每年续保手续?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每年需按规定办理续保手续。大学生续保不需本人办理,由学校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未按规定期限参保或参保中断后续保的大学生,应在下一年度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自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等待期后,方能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和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7、大学生医保与商业保险等之间的衔接有何规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险,由政府组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可作为居民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如果大学生同时参加了居民医保和商业保险,就医时先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符合商业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再到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报销。

参保大学生毕业后,如果在本市被用人单位录用就业的,可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灵活就业的,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且没有6个月等待期,缴费次月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仍可继续选择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18、哪些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医保待遇?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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