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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2016年10月8日)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2016年10月8日)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2016年10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商务部第8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高虎城

2016年10月8日【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16-10-8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国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备案机构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备案工作。

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当依照本办法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申报承诺书,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妥善保存与已提交备案信息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章备案程序

第五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以下简称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

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设立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备案手续。

第六条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期限、投资行业、业务类型、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组织机构构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变更;

(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姓名(名称)、国籍/地区或地址(注册地或注册地址)、证照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资金来源地、投资者类型变更;

(三)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

(四)合并、分立、终止;

(五)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

(六)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

(七)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

其中,合并、分立、减资等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告的,应当在办理变更备案时说明依法办理公告手续情况。

前述变更事项涉及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以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的生效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满足相应要求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

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可仅在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化累计超过5%以及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发生变化时,就投资者基本信息或股份变更事项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手续,需通过综合管理系统上传提交以下文件:(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三)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

(六)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营业执照签发前已提交备案信息的,如投资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应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向备案机构就变化情况履行变更备案手续。

第九条经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变更,且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办理备案手续;完成备案的,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同时失效。

第十条备案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变更事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按照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在线提交《设立申报表》或《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后,备案机构对填报信息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对,并对申报事项是否属于备案范围进行甄别。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备案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不属于备案范围的,备案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

线通知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并通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备案机构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填报的信息形式上不完整、不准确,或需要其对经营范围作出进一步说明的,应一次性在线告知其在15个工作日内在线补充提交相关信息。提交补充信息的时间不计入备案机构的备案时限。如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信息,备案机构将在线告知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完成备案。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就同一设立或变更事项另行提出备案申请,已实施该设立或变更事项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另行提出。

备案机构应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发布备案结果,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在综合管理系统中查询备案结果信息。

第十二条备案完成后,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凭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核准材料(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备案机构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

第十三条备案机构出具的《备案回执》载明如下内容:

(一)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已提交设立或变更备案申报材料,且符合形式要求;

(二)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事项;

(三)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事项属于备案范围;

(四)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遵守本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商务主管部门可采取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根据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建议和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以及依职权启动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商务主管部门与公安、国有资产、海关、税务、工商、证券、外汇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密切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有

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编号等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结果由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存在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可以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举报采取书面形式,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七条其他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可以向商

务主管部门提出监督检查的建议,商务主管部门接到相关建议后应当及时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对于未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或曾有备案不实、对监督检查不予配合、拒不履行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记录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商务主管部门可依职权对其启动检查。

第十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二)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所填报的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三)是否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中所列的禁止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四)是否未经审批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中所列的限制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五)是否存在触发国家安全审查的情形;

(六)是否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

(七)是否履行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条检查时,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检查人提供有关材料,被检查人应当如实提供。

第二十一条商务主管部门实施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接受被检查人提供的财物或者服务,不得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第二十二条商务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掌握的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诚信状况的信息,应记入商务部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其中,对于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备案不实,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对监督检查不予配合或拒不履行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将相关诚信信息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商务部与相关部门共享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诚信信息。

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前二款公示或者共享的诚信信息不得含有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

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可以查询商务部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中的自身诚信信息,如认为有关信息记录不完整或者有错误的,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修正。经核查属实的,予以修正。

对于违反本办法而产生的不诚信记录,在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改正违法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3年内未再发生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商务主管部门应移除该不诚信记录。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能按期履行备案义务,或在进行备案时存在重大遗漏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逃避履行备案义务,在进行备案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经审批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所列的限制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所列的禁止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有关工作人员在备案或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实施前商务主管部门已受理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未完成审批且属于备案范围的,审批程序终止,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十条外商投资事项涉及反垄断审查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外商投资事项涉及国家安全审查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机构在办理备案手续或监督检查时认为该外商投资事项可能属于国家安全审查范围,而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未向商务部提出国家安全审查申请的,备案机构应及时告知投资者向商务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商务部。

第三十二条投资类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视同外国投资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十四条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仅投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对香港开放的服务

贸易领域,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仅投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对澳门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其公司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按照《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办理。

第三十五条商务部于本办法生效前发布的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六条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依据本办法第三章和第四章,对本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遵守本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1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材料

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材料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商务部工作计划样本2020(标准版)

编号:YB-JH-0973 ( 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商务部工作计划样本2020(标 准版) Frequently formulating work plans can make people’s life, work and study more regular, and develop good habits, which is a habit necessary for success in doing things

商务部工作计划样本2020(标准版) 摘要:经常制订工作计划,可以使人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比较有规律性,养成良好的习惯,因为习惯了制订 工作计划,于是让人变得不拖拉、不懒惰、不推诿、不依赖,养成一种做事成功必须具备的习惯。本内容可 以放心修改调整或直接使用。 【篇一】 一、管理方针、管理目标 1、指导方针 以适应市场求生存,以创信誉求市场,以开源节流求效益,以增强实力求发展。 2、工作目标 瞄准全年经营计划,强化商务班子建设,不断完善项目承包,研究招标投标程序。 3、工作思路 以研究市场分析市场为基础,分析客户定方向,分析对手找方法,分析自己找差距,综合分析定措施,不断学习、分析、调整、适应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 二、机构设置:

1、机构设置图 2、商务部岗位图 三、各部门管理职能及计划措施 (一)商务部 1、管理职能 (1)加强各单位商务班子建设,提高经营能力。 (2)开发新市场、新产品、扩大市场占有率。 (3)按“两加强一理顺”完善内部承包机制,强化内部承包管理。 (4)加强对外投标、对内招标管理。 (5)加强预结算管理,提高经营利润。 (6)加强成本计划设计管理工作。 (7)商务经营活动管理到位,项目论证及时,市场渠道畅通。 (8)拟定公司经营工作的中长期规划,保证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 (9)调整年度经营指标,保证单位间的平衡发展。

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

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第三条商务部是全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登记网络”)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登记印章,并对外公布。备案登记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登记印章,通过商务部备案登记网络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第五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7f690955.html,)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样式附后)。 (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第六条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第七条备案登记机关在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的同时,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依法建立备案登记档案。 第八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第九条《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比照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

商务部关于公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公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 目录的通知

发文单位: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4-2-17 生效日期:2014-2-17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现将我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征求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意见。社会各界及公众可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办公厅(邮编:100731) 2、电子邮件。电子邮箱:xzsp@https://www.wendangku.net/doc/7f690955.html, 联系人:杨蕊、林子清 联系电话:65198592 、65197911 感谢社会各界对商务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的支持,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附件:1:商务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doc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f690955.html,/www/201402/20140217204523 620.doc 2:商务部行政审批事项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f690955.html,/www/201402/20140217204713 680.doc 商务部

2014年2月17日 附件1 商务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项目 编码审批 部门项目名称子项审批 类别设定依据共同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备注 18001 商务部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1.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行政 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实施机关:商务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第二款:“…………国家经贸委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规定的条件和布局规划要求,审核批准并核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企业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无石油成品油批发申请企业 2.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行政

2020商务总监工作计划

2020商务总监工作计划 销售总监是公司上级领导与销售人员和具体工作之间的纽带,销售总监与销售团队代表着公司的形象与品牌,对销售人员而言,销售总监代表着管理、指令、纪律、执行力以及提高收入、晋升职位的代言者。所以销售总监作为一名销售负责人,就必须对公司、对客户及销售人员尽职尽责。 承上启下的销售工作,除了要忠实履行本岗位职责,更要有清醒的市场意识、经营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要求自己有掌控、驾驭、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强烈的使命感。 工作责任主要表现在:督促销售人员的工作、制定销售计划、销售团队的管理、定期的销售总结、定期对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的评定、上下级的沟通、销售人员的工作扶持、大客户定单的制定、销售人员工作的分配以及协助技术部工作等等… 其实我个人认为,每位销售人员都会有自己的一套销售理念。一开始,我是不能够即时知道每位销售人员的特色在哪里,需等完全了解的时候,就应该充分发挥其潜在的优势,如果某个别销售人员存在可挖掘的潜力,我会对其进行相应的督导,我们相互学习,帮助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指标,从而来弥补其不足之处。 作为销售负责人,需要做的工作很多: 1. 分析市场状况,正确作出市场销售预测报批; 2. 拟订年度销售计划,分解目标,报批并督导实施; 3. 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合理进行人员配备; 4. 汇总市场信息,提报产品改善或产品开发建议; 5. 洞察、预测危机,及时提出改善意见报批; 6. 关注所辖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沟通解决; 7. 根据销售预算进行过程控制,降低销售费用; 8. 参与重大销售谈判和签定合同; 9. 组织建立、健全客户档案; 10. 向直接下级授权,并布置工作;

项目部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

第一部分项目经理部管理组织机构 为加强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管理,完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均设置“五部两室”(试验室可根据项目大小及工程自身特点考虑是否设置)进行项目管理,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图如下: 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图 说明:组织图底层根据项目组成而划分,如市政工程划分:桩基施工队、路基施工队、桥梁施工队、路面施工队、照明施工队、绿化施工队等;房建工程划分:土方施工队、基坑支护施工队、桩基施工队、防水施工队、主体施工队、安装施工队、装修施工队、人防施工

队、消防施工队、景观绿化施工队等。 第二部分管理人员岗位职责项目部人员根据“五部两室”设置情况相应配置管理岗位,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对项目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和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负责各项目标的实现。 三、负责工程项目从工程施工准备开始直至验收交工,以及签证结算的全过程施工管理工作。 四、组织制定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权限,并监督实施和考核。 五、参与公司内部分包合同评审,负责协调项目内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六、参与公司项目部组建和人员配置,组织项目前期策划并编制《项目策划书》。 七、组织制定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和技术方案,制定安全生产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科学组织和管理进入项目工地的材料、机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确保工程安全生产。

九、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制度,与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分包单位等保持良好的协调关系。 十、组织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项目管理报告,定期向公司反馈项目执行情况。 十一、严格执行公司财务制度,加强项目预算、成本管理,对各项工程资金的回收、开支进行有效控制。 十二、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和报审,参与竣工验收至合格,完善竣工后的工程保修和项目管理工作的经验总结。 十三、完成上级领导交代其他事项。 项目副经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项目生产的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工作。 二、负责现场组织贯彻落实施工技术方案和施组的实施,参与方案和施组的策划、检查、评比等工作。 三、负责审核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程中定期组织分析评价。 四、负责现场施工前准备工作,临时设施现场准备,组织劳动力及机械设备进场,协调材料购置进场,落实合同工期、质量目标等各项生产目标。 五、领导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六、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组织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文明施工

商务部年度2021年工作计划

商务部年度工作计划 商务概念的提出是改革的产物,有一个演变的过程:贸易部 mdash; mdash;商业部、外贸部 mdash; mdash;内贸部 mdash; mdash;内贸局 mdash; mdash;商务部.是内外贸一体化的概念.下面是关于商务部年度工作计划,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务部年度工作计划1 (一)、深化流通业态调整,满足多元消费 1、尽快对重要商业街区进行业态调整.我区重要商业街区较多,随着人们商品消费、生活方式日趋国际化,的国外品牌商品和服务理念进入中国.人们的消费观念、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讲品牌、讲高档、注重情调已成为消费者特别是青春一族追求的目标.目前,重要商街西单、西外等的传统业态,已不能满足高质量、高品位、高水平的消费群的要求,业态调整势在必行.特色商业街、特色商业企业、品牌街、品牌店无疑是摆脱传统零售业窘境的选择,加快调整业态,突出企业个性已成定局.此外,商业街区的专业管理和行业管理的组织建设,无疑也是推进业态调整的重要保障.按照区区域划分的调整方案,加快商业街区业态研究和指导意见的制定,顺利完成街区管委会商业管理职能的完善,是我们急需完成的工作. 2、完善社区商业网络建设.社区商业网络建设仍是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的重要任务.加强社区商业建设,继续对100家早点规范店开展检查、规范工作,完成奖励兑现;密切与节水办、有关街道办事处的联系,加强对7家便民浴池的监督管理;积极协调2家菜市场提升;在长安街、展览路等新建小区和空白点处积极引进5个安全蔬菜销售点,确保完成为群众办实事的折子工程.满足百姓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保证为居民提供低价位、多品种、高质量、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生活必需品,方便百姓生活. 3、小商品市场的规范与提升是明年市区两极政府的重点工作.加强区域商品交易市场的整顿应遵循 ldquo;调整、引导、提升、规范 rdquo;的原则,对区域内专业商品批发交易市场进行调整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区商品交易市场的调整规范目标.在20XX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市区政府工作精神和要求,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情况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实行信息发布制度,扩大宣传范围;采取

商务部2014年第1号令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完整版)

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2014-03-03 10:45 文章来源:商务部条约法律司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部令2014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14-02-21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13年12月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3年第1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 年4月1日起施行。原《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13号令)同时废止。 部长:高虎城 2014年2月21日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 第三章招标 第四章投标 第五章开标和评标 第六章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 第七章投诉与处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对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招标人根据采购机电产品的条件和要求,在全球范围内以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的一种采购行为。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附件1。

商务部办公厅、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

商务部办公厅、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商信用字[2008]1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5.12 【实施日期】2008.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办公厅、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名单 的通知 (商信用字[2008]1号) 各有关商会、协会: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要求,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由商务部承担,由原全国整规办组织实施的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相应转由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商务部信用办)负责。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3号)要求,截至2008年3月,共有53家商会协会提出试点申请。经组织专家评审和论证,确定52家商会协会为第二批试点单位。现将试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握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正确方向 行业信用评价是行业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试点商会协会要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整规办发[2005]29号)和《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心组织好试点工作。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试点方案,正确把握信用评价的方向,坚持为会员企业服务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以规范行业秩序,提高行业信用水平,促进行业自律和行业健康发展为宗旨,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和公正透明的评价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评价结果要经得起时间和市场的考验。 各试点商会协会要建立对被评价企业的动态管理制度,在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跟踪了解被评价企业情况。被评价企业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应立即宣布原信用等级无效,并收回相应的证书、标牌;被评价企业的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信用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书面报商务部信用办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委协会办)备案。 二、严格界定评价范围,防止重复交叉 参加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商会协会要严格界定

公司商务部工作计划(新版)

公司商务部工作计划(新版) Frequent work plans can improve personal work ability, management level, find problems, analyze problems and solve problems more quickly. ( 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公司商务部工作计划(新版) 导语:工作计划是我们完成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制订工作计划不光是为了很 好地完成工作,其实经常制订工作计划可以更快地提高个人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篇一】 一、管理方针、管理目标 1、指导方针 以适应市场求生存,以创信誉求市场,以开源节流求效益,以增强实力求发展。 2、工作目标 瞄准全年经营计划,强化商务班子建设,不断完善项目承包,研究招标投标程序。 3、工作思路 以研究市场分析市场为基础,分析客户定方向,分析对手找方法,分析自己找差距,综合分析定措施,不断学习、分析、调整、适应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

二、机构设置: 1、机构设置图 2、商务部岗位图 三、各部门管理职能及计划措施 (一)商务部 1、管理职能 (1)加强各单位商务班子建设,提高经营能力。 (2)开发新市场、新产品、扩大市场占有率。 (3)按“两加强一理顺”完善内部承包机制,强化内部承包管理。 (4)加强对外投标、对内招标管理。 (5)加强预结算管理,提高经营利润。 (6)加强成本计划设计管理工作。 (7)商务经营活动管理到位,项目论证及时,市场渠道畅通。 (8)拟定公司经营工作的中长期规划,保证可持续发展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2号公布《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2号,公布《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2012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12-02-23 【实施日期】2012-04-01 修订后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18日商务部第6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6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德铭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特许人的母公司或其自然人股东、特许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子公司、与特许人直接或间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公司。 第四条特许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在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信息,但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以原特许合同相同条件续约的情形除外。 第五条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1.特许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

以及现有直营店的数量、地址和联系电话。 2.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概况。 3.特许人备案的基本情况。 4.由特许人的关联方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应当披露该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5.特许人或其关联方过去2年内破产或申请破产的情况。 (二)特许人拥有经营资源的基本情况。 1.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文字说明。 2.经营资源的所有者是特许人关联方的,应当披露该关联方的基本信息、授权内容,同时应当说明在与该关联方的授权合同中止或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该特许体系。 3.特许人(或其关联方)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与特许经营相关的经营资源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基本情况。 1.特许人及代第三方收取费用的种类、金额、标准和支付方式,不能披露的,应当说明原因,收费标准不统一的,应当披露最高和最低标准,并说明原因。 2.保证金的收取、返还条件、返还时间和返还方式。 3.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条件等情况。 1.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或其关联方)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及相关的价格、条件等。 2.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指定(或批准)的供货商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 3.被特许人是否可以选择其他供货商以及供货商应具备的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服务的情况。 1.业务培训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包括培训地点、方式和期限等。 2.技术支持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包括经营资源的名称、类别及产品、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 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 知 川商商贸〔2012〕3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1〕1241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城市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前期德阳、绵阳两市已经完成了家政体系建设的公开招标工作,请抓紧制定招标后的项目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范,加强对项目质量的监督和检查,保证项目如期完成。 二、抓好培训工作,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2011年度家政服务培训项目承办企业(机构)已经确定,各地要及时向承训企业下达培训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按照培训计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项目承办单位。要会同当地财政、工会部门,认真检查承办企业(机构)开展家政培训及就业工作情况,严格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和学时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工作。要加强后续管理,对参加培训人员要及时开展电话回访、就业推荐、服务质量反馈等后续跟踪服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各地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在采取的政策措施、项目实施效果等方面的成功经验。要加强对工作的研究,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1月31日前上报年度家政工作总结,德阳、绵阳两市商务局于1月15日前上报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联系人:厅商服处许剑波 电话:028-*******,邮箱:swtsfc@https://www.wendangku.net/doc/7f690955.html,。 特此通知。

项目部岗位职责

项目部岗位职责 令狐采学 一、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参与同业主的合同谈判,并按授权范围代表集团公司执行业主合同,是保证全面履约的第一责任人,是项目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是项目成本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组织集团公司参与本工程投标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项目班子进行交底; 3、参加集团公司召开的分承包方审定会和分供方审定会,按照授权组织和主参与对分承包方和分供方的选择,并负责在授权范围内与分承包方和分供方签订合同; 4、全面负责项目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对项目总体目标和各阶段目标进行总体策划和落实安排;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与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联系; 5、依据《项目管理手册》和本说明书的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的实际配置状况,进行项目组织机构设置、部门分工、职责划分、人员聘任以及质量、环境、职业安全与健康体系的职能分配;

6、对各类项目奖励制定分配方案,进行内部再分配; 7、领导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与质量管理工作。执行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针和体系文件,领导组织编制项目《质量、环境、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计划》,保证整合体系的顺利运行; 8、领导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9、指导商务经理作好业主合同与分承包方、分供方合同管理工作; 10、参与集团公司组织召开的预算制造成本会议,并根据公司下达的制造成本,领导编制制造成本实施计划,保证项目收益的实现; 11、负责对项目成本支出及有关经济合同的审核签字; 12、负责与业主、监理及其它相关方的总体协调与沟通; 13、负责项目办公费,业务招待费,项目管理费及消费基金的控制使用。 二、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是施工现场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指挥者;主管项目技术部和质量部门的工作;

商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完整版)

计划编号:YT-FS-4164-58 商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完整版)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Through Scientific Prediction, Weighing The Objective Needs And Subjective Possibilities, The Goal To Be Achieved In A Certain Period In The Future Is Put Forward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商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完整版) 备注:该计划书文本主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学地预测,权衡客观的需要和主观的可能,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所达到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必要途径。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 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促 进外经贸发展,积极扩大内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全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创新工作 方法,加大工作力度,为实现我市追赶型跨越式发展 做出商务工作应有的贡献。商务局将认真落实市委经 济工作会议各项要求,围绕“四个重点”抓招商,发 挥三种优势促外贸,推动两项工程促民生,积极促进 我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围绕“四个重点”抓招商 一是围绕重点载体抓招商。以我市铝加工园区、 豫联园区、工业示范区、民营经济创业园、北山口耐

材园区和其它镇办工业园区为招商引资重点承载平台,充分利用好已整合的土地资源,科学布局,大力吸引项目进园入区,发挥集聚优势,做大经济总量。二是围绕重点产业抓招商。以铝深加工、能源开发利用、轻工产业、旅游综合开发、城市建设、三产服务等作招商引资主攻方面和重点领域,筛选优势资本和项目,组织论证,科学建立年招商项目库,积极对接招商,延伸产业链条,加大资源整合,调优产业结构,调高产品档次,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围绕重点客商抓招商。立足我市优势产业、项目,进一步瞄准国际、国内500强和大财团、知名品牌,开展小分队招商,集中力量攻关,促成一批战略型、产业型项目进驻。四是围绕重点地域抓招商。调整思路,以驻外办事处为平台,以长三角、珠三角、台港澳为重点区域,抢抓住东南沿海产业梯度转移和资本输出的难得机遇,主动出击,积极跟进,不断拓展招商引资新渠道。 二、发挥“三种优势”促外贸 一是发挥出口大户优势。以我市明泰铝业、恒星

【律师解读】简要解析商务部令2021年第1号《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

简要解析商务部令2021年第1号《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 中国商务部于2021年1月9日,发布了商务部令2021年第1号:《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以下简称“《适用办法》”)。该《适用办法》共16条,可谓是条条精炼,用力精准。同日,商务部亦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保护正当合法权益维护国际经贸秩序——权威专家就<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答记者问》(以下简称“《答记者问》”)。[1]笔者结合《答记者问》及以往相关领域实务经验,第一时间相应就《适用办法》简要解析如下: 一、本《适用办法》的立法意图

根据《适用办法》第一条,“为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对中国的影响,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由此可见: 1、确实,美国目前具有不少“长臂管辖”性质的法律与措施,尤其是美国的“次级制裁”,对中国的企业及自然人产生了不利影响。 2、第一条原文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可见,笔者认为,有关出口管制与制裁领域的监管,更多得且主要从国家安全角度出发,而非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

二、本《适用办法》的适用范围 1. 法条规定 根据《适用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外国法律与措施的域外适用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不当禁止或者限制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第三国(地区)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正常的经贸及相关活动的情形”。 2. 适用范围构成要件 从上述第二条,笔者认为,本《适用办法》的适用范围有以下3个构成要件: 1、外国法律与措施的域外适用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且 2、不当禁止或者限制;且 3、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第三国(地区)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正常的经贸及相关活动。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2020版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及时有效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是指: (一)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诉人)认为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统称被投诉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向投诉工作机构申请协调解决的行为; (二)投诉人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在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行为。 前款所称投诉工作机构,是指商务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部门或者机构。 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申请协调解决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民商事纠纷的行为。

第三条【投诉工作机构工作原则】投诉工作机构应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第四条【投诉人基本义务】投诉人应当如实反映投诉事实,提供相应证据,积极协助投诉工作机构开展投诉处理工作。 第五条【联席会议】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称联席会议),协调、推动中央层面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指导和监督地方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的工作。 第六条【全国外资投诉中心】商务部设立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以下简称全国外资投诉中心)。全国外资投诉中心设在投资促进事务局,负责处理如下投诉事项:(一)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 (二)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 (三)在全国范围内或者国际上有重大影响,全国外资投诉中心认为可由其处理的。 除处理前款规定的投诉事项外,全国外资投诉中心还应开展全国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的培训,推广投诉事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内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内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商贸字〔2006〕180号) 本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部举办(包括主办、参与主办和支持)展览会工作的管理,切实发挥展览会的效益和作用,我部制定了《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内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送外贸司。 第一部分总则 一、为加强对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工作的统一规范管理和组织协调,根据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整合优势资源,完善管理规则和运作机制,加强规划协调,促进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扩大商品流通与消费,推动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三、本办法所称展览会是指在境内举办的经济技术贸易及投资领域的博览会、展览会、洽谈会、交易会、采购会等。 本办法所称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工作是指需要以商务部名义作为主办、参与主办、协办或支持单位的内部审批、管理和评估工作。 四、商务部举办的展览会应符合商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商务部工作重点方向。 五、商务部根据集中资源、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和市场化导向的原则,按照展览会对推动国民经济和商务工作的重要程度,对展览会实行分类管理。 六、除采取申办制的展览会外,商务部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举办的展览会不超过一个,已有商务部举办展览会的省

市不再新增; 商务部新增举办展览会的审批在同等条件下向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倾斜; 新增展览会在时间和内容安排上与商务部现有举办展览会没有重叠。 七、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工作由对外贸易司和商业改革司分别归口管理,对外贸易司负责涉外领域的展览会,商业改革司负责非涉外领域的展览会(以下统称归口管理单位);相关司局按各自职能分别牵头组织实施(以下统称牵头主办单位)。 第二部分展览会分类标准 八、重点发展类展览会是指由商务部单独主办或作为第一主办单位的,对国民经济和商务工作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全国性展览会。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全国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和意义、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或配合外交外贸多双边工作的需要; (二)具有全国性、综合性或较强专业性,国内参展商来自全国一半以上省(区、市),且展位比例达到30以上;综合性展览会参展的主要行业在3个以上,专业观众总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50;专业性展览会专业观众总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90;涉外领域展览会境外观众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30; (三)综合性展览会展览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专业性展览会展览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特殊装修展位面积比例不少于40; (四)如非商务部发起举办的展览会,应已连续举办3届以上。 九、参与主办类展览会是指对促进国民经济和商务工作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全国或区域性展览会,涉外领域的展览会以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其他副部级以上单位为主举办,商务部作为共同主办单位;非涉外领域的展览会以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其

2020年商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2020年商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促进外经贸发展,积极扩大内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为实现我市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做出商务工作应有的贡献。商务局将认真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各项要求,围绕"四个重点"抓招商,发挥三种优势促外贸,推动两项工程促民生,积极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围绕"四个重点"抓招商 一是围绕重点载体抓招商。以我市铝加工园区、豫联园区、工业示范区、民营经济创业园、北山口耐材园区和其它镇办工业园区为招商引资重点承载平台,充分利用好已整合的土地资源,科学布局,大力吸引项目进园入区,发挥集聚优势,做大经济总量。二是围绕重点产业抓招商。以铝深加工、能源开发利用、轻工产业、旅游综合开发、城市建设、三产服务等作招商引资主攻方面和重点领域,筛选优势资本和项目,组织论证,科学建立年招商项目库,积极对接招商,延伸产业链条,加大资源整合,调优产业结构,调高产品档次,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围绕重点客商抓招商。立足我市优势产业、项目,进一步瞄准国际、国内500强和大财团、知名品牌,开展小分队招商,集中力量攻关,促成

一批战略型、产业型项目进驻。四是围绕重点地域抓招商。调整思路,以驻外办事处为平台,以长三角、珠三角、台港澳为重点区域,抢抓住东南沿海产业梯度转移和资本输出的难得机遇,主动出击,积极跟进,不断拓展招商引资新渠道。 二、发挥"三种优势"促外贸 一是发挥出口大户优势。以我市明泰铝业、恒星科技等出口大户为重点,加强服务,加强扶持,努力提高出口规模;二是发挥集群优势。充分发挥好巩义目前400多家进出口获权企业的群群优势,加大政策引导,加强业务培训,争取资金扶持,促使我市的企业产品出口,提高外贸总量;三是发挥比较优势。从我市与非洲等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比较优势出发,以我市仓西实业等的境外投资项目为依托,创造有利政策环境,带动我市相关产品出口,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 三、推动"两项工程"促民生 一是继续强力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在全市已建成215家农家店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增加建店数量,提高农村群众消费水平;二是深入推动"家电下乡"市场工程实施,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政策宣传,提高服务水平,让惠民工程更加深入人心,惠及群众。

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doc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的通知 发文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文号:商资字[2005]96号 发布日期:2005-8-17 执行日期:2005-8-17 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海沧投资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宁波大榭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将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印发各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请按此执行。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报送的材料还需增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的情况及批准文件。

商务部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关于“国家级开发区确需扩建的须报国务院审批”的规定,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开发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对国家级开发区扩建提出以下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 一、审批原则 (一)对已完成原经国务院批准规划面积的开发建设,因经济发展需求确需扩大规划用地范围的国家级开发区可申请扩建。 (二)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管理与规划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 (三)申请扩建应切合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根据规划确需占用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相关手续,并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工作与生活。 (四)申请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要经济指标在申报前两年保持持续增长,综合投资环境评价总指数排名在25位之前; 2、年工业产值4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 3、年税收收入达到10亿元; 4、年出口额达到5亿美元; 5、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累计10亿美元。

项目部岗位职责及七牌一图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执行公司的各 项管理制度。 2.负责在本项目内贯彻落实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总体目标,主 持制定项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3.负责对施工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各项管理制度。 4.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严格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和与公司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并进 行阶段性目标控制,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6.负责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办理 工程设计变更、概预算调整、索赔等有关基础工作,配合公司做好验工计价工作。 7.负责对施工项目的人力、材料、机械设备、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进 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8.积极开展市场调查,主动收集工程建设信息,参与项目追踪、公关、进行区 域性市场开发和本项目后续工程的滚动开发工作。 9.强化现场文明施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 10.负责协调处理项目部的内部与外部事项。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项目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主持公司的的管理技术工作和人员相关安排,不断推进 公司的进步。 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 技术标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 3.负责组织项目技术人员对工程施工图纸的会审,主抓关键项目的管理及重大 技术方案的制定。 4.负责审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项目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及施工技术保 障的可行性,做到因地制宜、重点控制、易于操作。 5.负责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及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贯彻科技 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导思想,不断提高科技水平。 6.负责指导项目间人员的调配与组合,让技术人员人尽其才,有效地发挥其专 业特长,力争工程项目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7.负责组织项目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进行常态巡查,并对重点项目深入督察、 检查,对技术问题、管理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目间开展创优竞赛活动。 8.负责对技术人员的年度技术考核,鉴定技术人员的工作绩效,指导技术人员 职称申报,并签署公司报审意见。 9.检查指导项目、技术两部负责人做好调查、研究、审理、总结各自分管工作, 及时为总经理对公司运行管理及相关决策提供依据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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