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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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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理论基础[转贴2007-04-09 18:46:17 ]发表者: lqtwb

反不正当竞争法理论基础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基本概念

(一)竞争(Competition)

竞争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从广义上讲,竞争是指那些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力求使自身在某一方面(或领域)与相争对象相比能处于有利、优势地位的行为。

达尔文在进化论中揭示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是自然竞争的规律。在人类社会中竞争更为普遍,广泛存在于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体育等领域。这里主要讨论的是经济竞争。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市场经济的产生,也导致竞争的产生和发展。竞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表现为多种不同的形式。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 四川某甲厂生产的“不倒翁”牌的白酒行销本省及西南地区。该酒自1980年起销售,广告力度较大,在西南各省乡镇.农村都可见到此酒的广告及销售点。此酒物美价廉,在西南农村地区广受欢迎。该酒的包装装潢是将酒瓶设计成葫芦型,并贴有黑底及金色字体的“不倒翁”名称。贵州某乙厂从2000年起生产“醉翁”牌酒。酒瓶也设计成葫芦型,并贴有黑底金字瓶贴。该酒也在西南地区销售。 甲厂向执法部门投诉,诉乙厂行为属假冒仿冒行为。乙方辩称:(1)甲厂生产使用的是“不倒翁”商标,乙厂使用的是“醉翁”商标,购买者不会误认;(2)将两种酒摆在一起,细细观察,差别是明显的,所以不能认定为假冒仿冒。 试问: 1.乙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 2.乙厂辩称的理由是否成立? 参考答案: 1.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2.因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中乙厂生产的“醉翁”牌酒的外观设计及商标的颜色均与甲厂的“不倒翁”特有外观及包装相同,且“不倒翁”酒已经在西南农村根深蒂固。在偏远的农村,由于人们的文化水平及认知能力较低,人们往往只从表面现象去判断事物的真伪,所以“醉翁”酒已经达到了以假乱真的效果,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案例二: 某厂生产的白酒一直知名度不高,为打开销路,该厂在2000年6月18日举办了“G牌”白酒新闻发布会。省内有关负责人及各界人士对“G牌”和另两种著名品牌白酒进行品尝评级,还请了市公证处在现场监督审查。事后,该厂大肆宣传其所生产的“G牌”白酒名列第一。但事实是该评比人员并无评比并授予名次的资格,参评的产品之采样也无合法监督程序,评委中很多人是该厂经销商和关系单位人员,该厂又为其提供了价格昂贵的纪念品。 问题: 1.该厂的行为构成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 2.该厂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参考答案: 1.该厂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和诋毁他人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广告中不为《广告法》所禁止的商业宣传 是()。 A.“××酒,启瓶醉八方,香溢飘千里” B.“××酒,行销全国,中国最优” C.“××酒,消除紧张和焦虑,健康佳酿” D.“××药酒,治愈风湿病,疗效100%” 2.下列行为中属于商业贿赂行为的是()。 A.在公开招标中为取得中标机会,向发标单位给予财物 B.被勒索不得已向交易对方赠送财物 C.被胁迫情况下给予交易对方财物 D.为晋升而收买有关人员 3.《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了制止( )。 A.暴利行为 B.不正当竞争行为 C.垄断行为 D.欺诈行为 4.甲在担任某厂技术员期间将其保管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好朋友乙使用,并接受乙给的好处5000元。甲的行为( )。 A.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B.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C.属于欺骗性交易行为 D.不构成违法 5.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属于( )。 A.欺骗性交易行为 B.滥用优势地位行为 C.虚假宣传行为 D.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6.甲厂生产的“甲天下”注册商标矿泉水很畅销,乙厂将自己的矿泉水上印制了“甲天下”的商标,且图案色彩与甲厂产品相同,乙厂的行为是( )。 A.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 B.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C.在商品上伪造名优标志 D.伪造产品产地 7.某市百货商场在送出的邮寄广告上用大字注明:“凡在本商场购买一台微波炉给付5%的回扣;购买5至20台给付10%的回扣;购买20至100台给付12%的回扣;购买100台以上给付15%的回扣”。有人见到广告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该商场所给回扣在账上都有明确的记载。该商场给付回扣的行为( )。 A.不正当竞争行为 B.正当竞争行为 C.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D.行贿行为 8.下列哪些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A.某商场在春末低价销售冬季皮衣 B.某水产部门以低于成本价10%的价格销售对虾 C.某商店疯狂降价销售年初积累的挂历 D.某电器公司为促销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销售VCD机

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学习目标 1.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2.重点掌握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含义及表现。 3.自觉抵制现实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教学时间:4学时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竞争 现代意义上的竞争是指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之间为了经济利益进行的相互斗争。 主体:两个以上经营者,行业相同或相似。 目的:争取交易机会,争夺市场。 竞争的基本作用::给经营者以动力和压力,结果则是优胜劣汰。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

的必然产物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有竞争才会有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范,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 1993年9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起实施。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将部分限制竞争的行为纳入了自己的调整范围。 三、我国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参与市场交易过程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二)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主要是经营者 2。不正当行为是违法行为。 3.它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节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 经营者采用假冒或仿冒商品识别性标志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为排挤同行业竞争对手,达到商业成交目的以财物或其他手段向他人行贿或接受他人贿赂的行为。 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回扣。 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案例分析) 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

经济法案例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

某一实力雄厚的B企业将电话机产品投放A市。A市电话机市场竞争激烈,有三四家企业在市场上也推出了在性能、质量、价格等方面与B企业相近似的产品,在市场上形成了电话机销售的鼎立分争局面。B企业为排挤竞争对手,将销售产品的价格一降再降,最后低于成本销售。与其竞争的一些中小企业为占领市场的一席之地,也试图降价销售,但因实力不足,低于成本销售意味着亏损,为避免亏损经营,不得不退出市场。实力雄厚的B企业降价排挤竞争对手的策略成功,在A市市场上形成独霸局面,在市场竞争中占据绝对有利的地位。随后B企业又以改进型号为名,将价格提高。 问题 1、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3、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1、属于不正当竞争 2、行为属于不正当销售行为 3、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黛美化妆品公司新近研制开发了一种润肤美白化妆品,该化妆品之配方由23个公式和170个相关数据材料组成。公司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一般人无法单独接触到这一资料。刘某是公司董事长曹某的秘书。某日,曹某叫刘某帮助收拾办公室,刘某在曹某在场的情况下无意间看到曹某桌上放置的有关资料。刘某凭借其惊人的记忆力将所有资料记了下来。两日后,刘某回老家探亲,酒后炫耀自己的记忆力并将记下的资料全部讲给了在另一化妆品公司工作的妹夫李某。不久后李某所在的娜佳公司对黛美化妆品的配方稍加改良,生产出了质量更好的同类化妆品,抢占了黛美化妆品公司的销售市场。曹某得知真相后,将刘某诉至法院,要追究刘某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刘某辩称:一、自己没有采取不正当手段窃取商业秘密,仅仅在曹某在场之情况下看了一眼;二、自己不是专业技术人员,不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之义务;三、娜佳公司不是采用这一配方,而是采用娜佳公司自己的技术,因此自己没有责任。 问题: (1)刘某辩解之理由是否成立? (2)请提出你的对本案的认定和处理意见。 (1)不成立。 (2)其一,黛美公司对该润肤美白化妆品享有商业秘密权(或答是该公司的商业秘密) 其二,理由在于:第一,具有秘密性,第二,具有实用性,第三,具有价值性,第四,具有保密性。 其三,刘某、李某、娜佳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秘密侵权 其四,法院应判决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同时不得将其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再向外泄露。

(完整word版)几个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附答案) 发表日期:2010-10-18 21:49:42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 【案例1】 原告: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 被告:哈尔滨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 原告哈尔滨公司成立于1900年,是我国最早的啤酒生产企业,哈尔滨啤酒是该公司的主要品牌。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该公司组建成以哈尔滨啤酒品牌为首的哈啤集团,目前是东北地区最大的啤酒生产企业,年产量达到150万吨。近年来,哈尔滨公司在各种媒体上投入一亿多元广告费来宣传哈尔滨啤酒品牌,广告中不断以“哈啤”二字简称这个品牌,使这个品牌和“哈啤”二字的知名度日渐提高,销售区域遍布二十多个省,并远销到欧、亚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哈尔滨啤酒已为国内外广大消费者熟知。2002年,哈尔滨啤酒的单个品牌产销量在全国同业中排名第三位。 被告圣士丹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自2002年以来,在圣士丹公司生产的多种听装、瓶装啤酒包装装潢上,有分两排印刷的四个文字,一种是“哈啤”二字在上“金酒”二字在下,一种是“哈啤”二字在上“豪酒”二字在下,这些啤酒在哈尔滨本地和外省市销售。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为此给予圣士丹公司行政处罚,并查封了其部分产品。 原告诉称,原告是有一百多年历史的企业。原告生产的哈尔滨啤酒,代表了中国啤酒工业的成就,是中国知名商品;“哈啤”作为该商品特有的名称,已经被广大消费者熟知并认可。2002年以来,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其生产的七种商品以“哈啤”的名称在市场上销售,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特有名称“哈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50 万元;3.赔偿原告为调查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68400元;4.赔偿原告的律师代理费2万元;5.以罚款制裁被告;6.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原告将“哈啤”称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没有依据,“哈啤”不是注册商标。被告商品的名称是“哈金啤酒”、“哈豪啤酒”,与原告诉称的“哈啤”无关,

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学习目标 1.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2.重点掌握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含义及表现。 3.自觉抵制现实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教学时间:学时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竞争 现代意义上的竞争是指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之间为了经济利益进行的相互斗争。主体:两个以上经营者,行业相同或相似。 目的:争取交易机会,争夺市场。 竞争的基本作用::给经营者以动力和压力,结果则是优胜劣汰。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有竞争才会有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范,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 1993年9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起实施。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将部分限制竞争的行为纳入了自己的调整范围。 三、我国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参与市场交易过程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主要是经营者 。不正当行为是违法行为。 .它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节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 经营者采用假冒或仿冒商品识别性标志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

第九章 定语从句的翻译(课堂讲练)

第九章定语从句的翻译(课堂讲练) 本章教学目标:掌握定语从句基本的翻译技巧并灵活运用。 课堂讲练: 定语从句(ATTRIBUTIVE CLAUSE)有限制性定语从句(RESTRICTIVE)与非限制性定语从句(NON- RESTRICTIVE)区分,就意义讲,限制性定语从句与先行词(ANTECEDENT)的关系密不可分,用于限定先行词,非限制性定语从句则用于补充说明、描述或解释先行词。只将定语从句简单翻译成“的”,显然无法解决全部汉译问题。可供选择的翻译方法有:一、前置法(将定语从句直接翻译翻译为汉语句子中的前置定语,也称为顺译方法) 例1、1)、The Credit Agreement made between and by Party A and Party C shall come into force on the day on which the Collateral Management between and by Party A and Party B is executed . 参考译文:甲丙双方签订的信贷协议在甲乙双方的质押物管理协议签署之日生效。 2)、Individual rights and freedom are assured in the Constitution and are listed in the first 10 amendments called the “Bill of Rights”, which were added in 1791. 参考译文:个人权利和自由在宪法中得到保障,并在1791年载入增添的(或载入1791年增添的)最初10项修正案,统称为“人权法案“。 3)、Any Proprietary Information obtained by the Joint Venture or a Party may be disclosed only to the designated employees of the Joint Venture or that Party whose duties so require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Contract. 参考译文:合营企业或一方获得的任何专有信息,只能披露给合营企业或该方指定的雇员,为合同执行, 其职责要求其知悉这些信息(或:只能披露给为合同执行其职责要求其知晓这些信息的合营企业或该方指定雇员)。 小结:不论限制性定语从句还是非限制性定语从句都可使用前置法,采取前置法的标准是定语从句本身结构较为简单,在中心词前面加上定语从句不会导致修饰语过分冗长,以致于不符合汉语阅读习惯。 4)、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btained in entry into and performance of this Contract shall be kept by Parties hereto in a safe place with access only to such Parties’ employees or agents who need to know said information for the purposes hereof and have irrevocably undertaken in writing that they will keep said information confidential. (思考:该句能否使用前置方法翻译?) 参考译文:合同方应将在订立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得的机密信息保存在安全的地方,可以接触到此类信息的人,仅限于为实施本合同需要知悉该信息,并且已经书面保证对该信息保密的合同方的雇员或代理人(---的地方,仅有为实施本合同需要知悉该信息,并且已经书面保证对该信息保密的合同方雇员或代理人能够知悉)。 二、后置法(即把定语从句放在先行词之后,作为并列分句翻译出来,根据句子情况,重复或省略关系代词或关系副词) 例2、1)、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make an inspection of the delivered goods under this Contract, which shall be completed within 15 days after the receipt of the aforesaid goods. 参考译文:买方有权检查交付的合同货物,该检查应在收到货物的15天内完成(也可以是:买方有权并应在收到货物的15天内完成对合同货物的检查)。 2)、Neither party hereto shall assign this Agreement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the other party’s prior written consent, which shall not be unreasonably withheld by the other Party.. 参考译文: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除非征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对此,该另一方不得无理拒绝同意。 3)、The licensee shall give the Licensor in writing full particulars of any use or proposed use by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2007年10月2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例,济南趵突泉酿酒有限公司诉程某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历经两审司法程序,终于维权成功。 趵突泉公司是山东省著名的白酒生产企业,其主导产品为趵突泉特酿系列白酒。2001年4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趵突泉公司注册并使用在白酒商品上的趵突泉商标为山东省著名商标;2006年4月29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三家单位共同授予趵突泉公司趵突泉特酿产品“中国白酒工业十大区域优势品牌”荣誉称号等。 趵突泉公司生产、销售的34度精品趵突泉特酿,其包装盒为长方体,四面主色调为上黄下暗红色,上装饰方框横线内印有祥云图案,前、后视图和左、右视图分别相同,前视图中间方框内印有趵突泉三个字,上部有趵突泉图文组合商标,下部暗红色图案中隐有趵突泉凉亭实景图;左视图上部印有“趵突泉特酿”五个字,并以红黄两色区别,下部暗红色图案中印有虎头图案。趵突泉公司的上述包装装潢自1995年起用于34度精品趵突泉牌趵突泉特酿。趵突泉公司生产、销售的34度趵突泉特酿,其包装盒采用两色设计,上部金黄色下为暗褐色,两色在图案下部有交叉,前、后视图和左、右视图分别相同。前视图上部有“中国山东”字样,趵突泉图文组合商标位于中国与山东之间,中部为一扇形图案,以暗褐色为背景,“趵突泉”三字金色凸印于上,下部有一凉亭图案。趵突泉公司的上述包装装潢自2004年起用于趵突泉牌趵突泉特酿。 2006年7月28日,趵突泉公司分别购得程某生产的34度精品趵特源特酿白酒和34度精品趵特白酒各一瓶。程某生产销售的34度精品趵特源特酿白酒所使用的包装装潢有如下特点:包装盒为长方体,四面主色调为上黄下暗红色,上装饰方框横线内印有祥云图案,前、后视图和左、右视图分别相同,前视图中间菱形方框内

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是。 A.生产者 B.经营者 C.消费者 D.国家机关 2.《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的奖金额不得超过。 A.3000元 B.5000元 C.8000元 D.10000元 3.在我国,收受和给付折扣是一种。 A.正当竞争行为 B.违法行为 C.违背商业道德行为 D.违背国际惯例行为 4.某商场甲与某电视机厂乙因货款纠纷产生矛盾,甲不再经销乙的产品。当客户询问甲的营业人员是否有乙厂电视机时,营业人员故意说:“乙厂的电视机质量不好,价格又贵,所以我们不再卖他们的产品了。”下列有关该事例的哪一种表述是正确的? 。 A.甲侵犯了乙的企业名称权 B.甲侵犯了乙的荣誉权 C.甲的行为属于诋毁乙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D.甲没有通过宣传媒介说乙厂的产品质量不好,故不构成诋毁商业信誉 5.甲酒厂生产的“九月红”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后来,乙酒厂推出“状元乐”高粱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九月红”几乎一样,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 A.两种商品装潢虽然外观近似,但常喝“九月红”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 B.两种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C.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 D.“九月红”商标不是驰名商标,其外观又未获得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犯商标权或专利权 6.某白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标签。标签上印有“获1910年柏林国际白酒博览会金奖”字样和一个带外文的徽章。事实上,该厂的白酒产品自1998年才开始投放市场,也从未得过任何奖项。请问,对这一行为应如何认定? 。 A.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表示行为 B.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广告行为 C.根据《民法通则》,该行为构成欺诈的民事行为 D.该行为违反商业道德,但不违反法律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厂捏造乙厂偷工减料,但只告诉了乙厂的几家客户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

案例1: [案情]:1987年1月甲厂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圆形商标"喜凰"牌,用于白酒产品。1987年3月,乙厂注册了圆形图案"天福山",其中有"喜凤"字样,整个商标图形图案和文字除"天福山"和"凤"字外,所有的文字、图案都与"喜凰"商标一样,并且都用隶书书写,字型相仿。从1987年3月到1988年5月,乙厂用"天福山"的商标共生产白酒470万瓶,销售了340多万瓶。销售额达244万多元。正因为甲、乙厂的商标相似,又加之乙厂采用了与甲厂白酒相似的装潢,致使广大消费者误认为"喜凰"就是"喜凤",也既"喜凰",造成了消费者误购。同时也因此造成了甲厂产品滞销,给甲厂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1989年1月,甲厂状告了乙厂。 [问题] 乙厂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说明理由。 [解析] 所谓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盗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者商品信誉,使其商品与他人商品相混淆,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假冒仿冒的对象包括他人的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假冒或仿冒的形式有两种:一是未经权利人许可而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二是使用与他人相近的并足以造成误人的商品名称、包装和注册商标。 假冒仿冒行为的认定: (1)行为人必须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即实施假冒、仿冒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 (2)从客观上看,行为在客观上具有违法性。即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注册商标、知名商品、企业名称或姓名、质量标志等规定。 (3)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或有过失。行为人实施的假冒、仿冒行为,目的在于牟取利润或损害竞争对手。 (4)行为在客观方面给他人及社会造成危害。假冒、仿冒行为损害了竞争对手、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案例2 [案情]:某啤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标签,上印有“获1900年柏林国际啤酒博览会金奖”字样和一个带外文的徽章。经调查,此奖项和徽章均属子虚乌有。 [问题]:该啤酒厂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B、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表示行为 C、根据《民法通则》,该行为构成欺诈的民事行为 D、该行为违反商业道德,但不违反法律 [解析]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4项规定:“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是不正当行为。”因此,B项是正确的。注意“表示”二字,该法未用“宣传”。而C项不满足欺诈的四个构成要件,因此C项是错误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司法考试真题02-09)[1]

反不正当竞争法 21.某市政府所属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A.市卫生局成立的儿童保健专家组受某生产厂家委托,对其婴儿保健产品提供质量认证标志并收取赞助费 B.市工商局和市电视台联合举办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评选活动,评选中违反公平程序而使当选的前八名全部为本市产品 C.市交管局规定,全市货运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两种品牌中选择安装一款车辆运行记录器,否则不予年检;其指定品牌为本地的“波浪”牌和法国的NJK牌 D.市政府决定对市酒厂减免地方税以提供财政支持 答案:C 解析:认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要件包括:第一,行为主体限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第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实施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亦即客观上有滥用行政权力的事实;第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保护本部门、本地区的利益,从而损害外地经营者和本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ABD项中,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所实施的行为没有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也没有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所以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C项中市交管局利用其行政权力限定本市的货运车辆必须购买指定的运行记录器,属于限制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因此C为当选项。 2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 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 B.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 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 D.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的产品包装上 答案:B 解析: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段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混淆行为包括以下4种:(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法律%教育网只有B项是混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三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 案例三 案例摘要:某经销公司所在地的夏季气候十分炎热,凉席的销路一向很好。2006年春,该公司购买了一批井冈山产的凉席,准备在夏季卖出。但该年夏季气候反常,比往年夏季气温低许多,这样就造成该公司的凉席销路不好,在仓库内积压。为了销售积压的凉席,收回资金,该公司经理决定用奖励的方法来促销凉席,即将购买凉席的价款的10%给予购买者。恰在此时,有一企业招待所的采购员李某来

到该公司购买凉席100张,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李某所买凉席货款的10%称该公司给李某的奖励;对于这部分“奖励”,双方均不入财务账。在李某买走凉席后,该经销公司又用同一种方法推销其积压的凉席,库存凉席很快便销售一空。但该地的工商部门闻讯前来调查,认为某经销公司的行为属商业贿赂行为,没收了其非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点评:本案涉及到帐外回扣行为的认定及其处理问题。第一、该经销公司的“奖励”行为实际是一

种帐外回扣,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所谓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并不是所有的回扣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可见,只有在帐外暗中回扣的行为,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本案中某经销公司给购买凉席者的“奖励”,采

用的是暗中商议,所得“奖励”并不入账,实际上是一种帐外回扣,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该经销公司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的规定,对于该经销公司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五节版权的内容和 限制 ?三、著作权的限制 ?(二)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例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五节版权的内容和 限制 ?(三)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六节版权的保护与 侵权责任 ?一、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11种著作权侵权行为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

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第六节版权的保护与 侵权责任 ?一、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六节版权的保护与 侵权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 案例1: ??[案情]:1987年1月甲厂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圆形商标"喜凰"牌,用于白酒产品。1987年3月,乙厂注册了圆形图案"天福山",其中有"喜凤"字样,整个商标图形图案和文字除"天福山"和"凤"字外,所有的文字、图案都与"喜凰"商标一样,并且都用隶书书写,字型相仿。从1987年3月到1988年5月,乙厂用"天福山"的商标共生产白酒470万瓶,销售了340多万瓶。销售额达244万多元。正因为甲、乙厂的商标相似,又加之乙厂采用了与甲厂白酒相似的装潢,致使广大消费者误认为"喜凰"就是"喜凤",也既"喜凰",造成了消费者误购。同时也因此造成了甲厂产品滞销,给甲厂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1989年1月,甲厂状告了乙厂。 [问题]?乙厂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说明理由。 [解析] 所谓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盗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者商品信誉,使其商品与他人商品相混淆,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假冒仿冒的对象包括他人的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假冒或仿冒的形式有两种:一是未经权利人许可而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二是使用与他人相近的并足以造成误人的商品名称、包装和注册商标。 ?假冒仿冒行为的认定: (1)行为人必须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即实施假冒、仿冒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 (2)从客观上看,行为在客观上具有违法性。即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注册商标、知名商品、企业名称或姓名、质量标志等规定。 (3)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或有过失。行为人实施的假冒、仿冒行为,目的在于牟取利润或损害竞争对手。 (4)行为在客观方面给他人及社会造成危害。假冒、仿冒行为损害了竞争对手、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案例2 [案情]:某啤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标签,上印有“获1900年柏林国际啤酒博览会金奖”字样和一个带外文的徽章。经调查,此奖项和徽章均属子虚乌有。[问题]:该啤酒厂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B、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表示行为 C、根据《民法通则》,该行为构成欺诈的民事行为

第五章 反正当竞争练习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判断题: 1、经营者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中采用回扣、折扣、佣金的方式给付的均属不正当竞争行为。(X) 2、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既包括产品、服务的经营者,也包括广告的经营者。(V) 3、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与经营者相关的非经营者(X) 4、披露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他人商业秘密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V) 5、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X) 6、商业贿赂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的经营者,只包括处于卖方的经营者。(X) 7、引人误解的宣传也是虚假宣传的一种形式。(X) 8、反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是由合法经营主体作出的,非法经营主体的行为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X) 9、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有奖销售方式。(V) 10、商业贿赂的形式除了金钱回扣之外,还包括提供免费度假、赠送昂贵物品和解决子女入学就业等等多种方式。(V) 二、单选题: 1、是否(C),是界定回扣、折扣、佣金属于不正当竞争和正当促销手段的实质性标准。 A、实际给付 B、实物给付 C、如实入账 D、超过法定限额 2、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的金额超过( B)人民币的,属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A、3000元 B、5000元 C、1万元 D、10万元 3、( B )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法定职责。 A、县级 B、县级以上 C、市级 D、市级以上 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种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是正确的( B ) A、新闻单位被经营者唆使对其他经营者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与经营者构成共同的不正当行为 B、经营者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影响其他同业经营者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毁行为 C、诋毁行为只能是针对市场上某一特定对手实施的。

第七章 现代竞争法

第七章现代竞争法 第一节现代竞争法概述 一、现代竞争法概述 竞争 1.现代竞争法:竞争关系+监管关系 2.市场竞争的要素:(1)竞争场所 (2)竞争主体 (3)竞争目标 (4)竞争结果 二、现代竞争法的产生与发展(了解) 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1896年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创立阶段 发展阶段 发达阶段 三、现代竞争法的内容、立法模式 (一)内容: 1.调整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规范 2.调整国家对竞争关系进行监督管理的规范 (二)立法模式 分立式立法模式、合一制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 四、我国现代竞争法概述 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2007年《反垄断法》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一)概念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二)特征 (1)行为主体只能是从事竞争活动的经营者。(经营者包括所有从事经营或者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实施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并且在行为中有过错 (3)行为必须是发生在市场交易中 (4)行为必须损害了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或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三)反不正当竞争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及法律责任 (一)欺诈性交易行为(假冒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用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 如邮政、电信、铁路、供水、供气、供电等行业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章 公平交易执法(电子版书)1

第九章公平交易执法 市场经济实质上是竞争经济。然而,竞争具有两面性:有着巨大的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因此,我们要通过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和公平交易执法,大力维护正当竞争和公平交易,坚决反对不正当竞争和不公平交易,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公平交易秩序,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第一节公平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概念和特点 (一)交易的概念 交易,本指物物交换,后引伸为商品买卖的通称,具体是指不同商品所有者或占有者之间,以一定方式,就一方获得商品使用价值、另一方取得商品价值而进行的买卖活动。 (二)交易的构成要素 (1)交易的主体 (2)交易的客体 (3)交易的行为 (三)交易的特点 (1)交易首先是一种买卖行为,是买与卖两种行为的对立统一。 (2)交易的实质是交易主体让渡意志的外在表现,即交易主体为了实现交易目的而使 自己的内在意志表现于外部的行为过程。 (3)交易形式具有复杂性与多样性的特点。 (4)交易必须依据一定的规则和规范进行。 二、公平交易的概念和特点 (一)公平交易的概念 公平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符合市场交易规则及商业交易习惯的基础上所进行的自

愿、平等、公正、合理的交易活动或行为。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交易还有更深、更广一层的含义,具体包括: (1)以机会均等作为公平交易的前提和条件。 (2)交易机会及其经济优势的取得,是靠交易者改进技术、工艺,加强经营管理与服务,减少费用,降低成本等正当交易或正当竞争手段实现的。 (3)任何以欺诈、假冒、引诱、贿赂、诋毁、贬低、隐瞒、混淆、串通、窃密、排挤、限制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或部门、行业垄断行为获取市场占有率并因此而达成的交易都不是公平交易,都是与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不相容的。 (二)公平交易的特点 (1)公认性。公平交易是人们在长期的交易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经历了由最初的不公平逐渐走向公平的过程。同时,作为公平交易的规则和标准,也是在长期的交易中形成的,并为人们所熟知和认可,被社会广泛公认、采用和遵守,其中有的已经上升为法律、法规,以立法的形式规范人们的公平交易行为。人们常说的‘‘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指的就是长期形成的被交易者广泛公认的交易习惯、规则和标准,体现了公平交易所具有的社会公认性。 (2)真实性。公平交易是交易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买卖活动过程。双方在公平交易中所体现的意志本身必须是真实的,不得有欺诈、胁迫等不真实意志或不真实意思表示的存在。任何交易一旦失去了真实,就必然成为一种不公平的交易。因此,真实性可以说是一切公平交易所必须具有的基本特征。 (3)合法性。公平交易本身是否合法,不能仅以人们所公认的商业道德与习惯规则为依据,更主要的应是以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为标准。我国目前维护公平交易和确认交易是否公平的法律规范正在逐渐健全。在现代市场交易中,为了保护交易的公平与公正,不仅要求交易行为趋向法律化、规范化和合同化,而且对交易方式、交易对象、交易内容和交易程序也都要求逐步实现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因此,衡量市场交易是否公平,就在于交易本身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4)合理性。公平交易的核心就是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的公平与合理。这种公平、合理,是交易双方围绕交易对象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相互让渡而展开的。公平交易所体现的合理性,是交易双方针对交易对象所实现的一种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买卖过程。此过程要求交易双方不仅享有权利,而且承担义务,权利、义务具有相对性和等价互利性。即交易双方在交易对象使用价值的取得与其在货币支付价值上要大致相等,不允许显失公平或明显有利于某一方的情形发生。当然,公平交易的合理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交易还有更深、更广一层的含义,具体包括: (1)以机会均等作为公平交易的前提和条件。即在市场交易与竞争活动中,交易机会、交易条件的取得,交易合同的签订等对所有交易主体都是均等的,大家享有共同占有市场、争取交易对手实现交易关系的权利。 (2)交易机会及其经济优势的取得,是靠交易者改进技术、工艺,加强经营管理与服务,减少费用,降低成本等正当交易或正当竞争手段实现的。 (3)任何以欺诈、假冒、引诱、贿赂、诋毁、贬低、隐瞒、混淆、串通、窃密、排挤、限制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或部门、行业垄断行为获取市场占有率并因此而达成的交易都不是公平交易,都是与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不相容的。 (二)公平交易的特点 (1)公认性 (2)真实性

经济法案例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

经济法案例反不正当竞 争法案例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某一实力雄厚的B企业将电话机产品投放A市。A市电话机市场竞争激烈,有三四家企业在市场上也推出了在性能、质量、价格等方面与B企业相近似的产品,在市场上形成了电话机销售的鼎立分争局面。B企业为排挤竞争对手,将销售产品的价格一降再降,最后低于成本销售。与其竞争的一些中小企业为占领市场的一席之地,也试图降价销售,但因实力不足,低于成本销售意味着亏损,为避免亏损经营,不得不退出市场。实力雄厚的B企业降价排挤竞争对手的策略成功,在A市市场上形成独霸局面,在市场竞争中占据绝对有利的地位。随后B企业又以改进型号为名,将价格提高。 问题 1、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3、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1、? 属于不正当竞争 2、? 行为属于不正当销售行为 3、? 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黛美化妆品公司新近研制开发了一种润肤美白化妆品,该化妆品之配方由23个公式和170个相关数据材料组成。公司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一般人无法单独接触到这一资料。刘某是公司董事长曹某的秘书。某日,曹某叫刘某帮助收拾办公室,刘某在曹某在场的情况下无意间看到曹某桌上放置的有关资料。刘某凭借其惊人的记忆力将所有资料记了下来。两日后,刘某回老家探亲,酒后炫耀自己的记忆力并将记下的资料全部讲给了在另一化妆品公司工作的妹夫李某。不久后李某所在的娜佳公司对黛美化妆品的配方稍加改良,生产出了质量更好的同类化妆品,抢占了黛美化妆品公司的销售市场。曹某得知真相后,将刘某诉至法院,要追究刘某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刘某辩称:一、自己没有采取不正当手段窃取商业秘密,仅仅在曹某在场之情况下看了一眼;二、自己不是专业技术人员,不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之义务;三、娜佳公司不是采用这一配方,而是采用娜佳公司自己的技术,因此自己没有责任。 问题: (1)刘某辩解之理由是否成立 (2)请提出你的对本案的认定和处理意见。 (1)不成立。 (2)其一,黛美公司对该润肤美白化妆品享有商业秘密权(或答是该公司的商业秘密) 其二,理由在于:第一,具有秘密性,第二,具有实用性,第三,具有价值性,第四,具有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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