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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环许〔2016〕19号

蚌环许〔201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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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环许〔2016〕19号

关于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蚌埠沫河口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扩区规划,本次扩区后沫河口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由实际建成集中区5.5平方公里扩展至7.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南至南环路、西至三浦大沟、东至规划路、北至五蚌路,已经蚌埠市人民政府确认(蚌政秘〔2015〕104号)。规划年限为2016-2030年,主要承接蚌埠市“退市进园”化工企业,主导产业为生物化工、医药化工和精细化工。我局委托蚌埠光大环境工程评估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如

下审查意见:

一、《报告书》在环境现状调查和回顾性评价的基础上,通过识别规划实施各类活动的主要环境影响和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分析了规划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预测了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并从区域污染防治、事故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了预防和减缓措施及方案,初步论证了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并提出了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报告书》编制较规范,提出的预防和减缓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行,可用于指导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扩区规划的实施。

二、基地要以“绿色承接、环境友好、科学发展”为指导,坚持高标准,严格项目的行业准入和环境准入,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承接我市化工企业的“退市入园”。加快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实施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促进基地可持续发展。认真研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规划调整建议,在规划调整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促进基地可持续发展。按照蚌埠市化工企业退市进园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根据当地环境容量和资源情况,合理确定退市进园化工企业以及相关热电联产等产业规模,进一步优化发展重点,严格控制非主导产业项目入园,优先满足“退市进园”企业的需求。“退市进园”企业应进行升级改造,采用先进生产

工艺和装备,采用高水平的污染治理措施。清洁生产水平现阶段应按国内先进水平要求,并逐步提高,最大限度控制基地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强度。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纳入《报告书》中所列负面清单的企业进入基地建设。

(二)进一步优化基地的空间布局和组团结构,根据基地规划各主导产业特点,充分考虑区域内、外现有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分布状况、环境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基地空间布局,设置生态隔离措施,避免和减轻各功能区之间、项目之间在环境要求方面的相互影响。化工等需要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企业,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定。加强对环境敏感区的保护,严格控制基地周边500米范围内用地性质和规划,南边界设置50m绿化防护带;500米控制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三)强化水资源管理,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制定并实施基地节水和中水利用规划,积极推进企业内、企业间水资源阶梯级利用和企业用水总量控制,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严禁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能耗、高耗水、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建设;已建和拟入区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水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基地内企业不得自行开采地下水用于工业生产。

(四)坚持环保优先原则,加快基地内基础设施建设。基地污水处理厂建设应充分考虑“退市入园”企业的工业废水特性,进一步优化设计处理工艺、处理规模,设置足够容量的调节池和事故池,对化工污水进行有效处理。园区管

委会应加快基地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扩建工程建设,在2018年底前投入使用,确保其建设进度、处理规模满足中粮、八一等搬迁入园企业投产要求,尾水排放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放后,方可排入地表水体;基地设置一个排污口,并按规范进行建设。适时配套建设中水厂,进一步提高中水回用率,以满足开发区入河污染物和水量的总量控制要求。

基地内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和污水集中处理,所有污水实行全收集、全处理。企业厂区内雨水必须采用地面明渠排放到基地综合雨水管网;化工企业应做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并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方可接入进行深度处理;新建的化工项目污水排放均应实现“一企一管”方式,以单管单送的原则,经厂区内设置的地面综合污水架空管廊后进入基地敷设的专用

明管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企业应设置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及自控阀门,并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已建化工项目应按上述要求逐步完善。化工企业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应全部进行有效收集及处理。化工生产装置区、罐区、初期雨水收集装置及污水处理设施等应落实相应等级的防渗

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开发区建设不降低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和水体功能。按照基地热电联产规划和《报告书》要求,加快热电联产建设、集中供热以及燃气规划实施进度;全面落实《安徽省大气污

染防治条例》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各项要求;禁止新建小型燃煤锅炉,按相关要求限期淘汰基地内现有小型燃煤锅炉。基地内内企业应加强对废气尤其是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收集和处理,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排放,配备相应的环境应急处置设施。

(五)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管理。基地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信息库并及时动态更新。入区企业应按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建立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加强化学品运输、暂存及使用各环节的环境风险和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规范安全收集、暂存、处置;确定专人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化工污水处理单元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甄别,属危险废物的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六)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生产。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在规划层面上积极制定落实基地综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环境风险单位信息库,建立环境风险防范、预警和应急体系及环境风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构建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及时更新升级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软硬件建设和储备。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运行和环境行为管理,制定并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入区企业要在基地环境风险应急处置框架下,制定环境风险应急方案,在具体项目建设中细化落实。高度重视由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问题,从源头防范和消

除环境风险隐患。建立企业、基地和周边水系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措施,确保污水和初期雨水在任何情况下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以及在事故状态下有效阻隔基地与外部水体的水力联系。加强污水管道维护检修,严禁管道“带病运行”。

(七)认真做好基地开发建设涉及的拆迁安置工作,合理布置居民安置区,妥善安置搬迁居民,确保动迁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不降低。

(八)加强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管理。入区建设项目应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按《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等规定,严格进入基地项目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新增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重金属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淮上区政府和蚌埠沫河口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针对基地存在的现有环境问题,抓紧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污水管网架空敷设整改工作,基地污水处理厂必须于2016年底前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要求;加强企业环境监管,督促基地内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企业尽快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应责令停止其建设或生产;按照《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规定,尽快开展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现有园区跟踪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一步分析和评估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

三、淮上区人民政府应严格规划控制,合理调整区域发展布局。在有关规划和项目的选址时充分考虑基地建设与发展的制约因素,尽可能减少基地规划实施后对区域环境的不利影响,避免出现环境纠纷。尽快开展基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配套管网建设以及有关供热、供气规划建设,以满足基地发展需要。进一步论证处于基地下风向受影响的沫河口镇部分居民搬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结合规划环评结论及时调整沫河口镇(暨蚌埠市精细化工园)总体规划,确保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不降低。

四、淮上区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基地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督促和监督管理,确保企业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环境管理的各项要求。

2016年4月29日

信息公开类别:予以公开

抄报:省环保厅、市政府

抄送: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淮上区人民政府、淮上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支队

共印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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