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有效规范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均适用《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重要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通过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巡视、执法督察、审计以及年度考核、合法性审核等形式进行。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党组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向被检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逾期未整改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组组长对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仍不整改的,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先免职,后处理。

第二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四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应在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后30日内完成,由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党组审议通过,以党组文件印发执行。

第五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每年按照《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内容及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检查考核,使用《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测评表》(见附件1)开展测评。

考核等次根据检查结果及民主测评情况综合确定,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能够认真履行《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可评为“好”、“较好”、“一般”等次,其中:“好”得票率达到80%以上的评定为“好”;“较好”得票率达到80%以上的评定为“较好”;“一般”得票率达到80%以上的评定为“一般”。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并具有《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民主测评“差”得票率达到高于20%的,评定为“差”。

对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在本系统、本单位通过发布文件等形式进行通报;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填写《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测评登记表》(见附件2),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考核结果报经党组审议后,及时反馈被考核单位。人事等部

门应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被考核单位整改落实、考核结果执行情况督导,对未按要求整改、执行的应向党组提出建议,党组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六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关于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情形、权限、程序、标准实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七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关于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应在党组会研究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明确并向群众公布,书面向上一级党组报告,同时抄报上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

人事部门每年3月底前对本级领导班子分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填写《领导班子分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上一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

第八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关于对不按规定分工、调整分工的,报上一级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意见,报党组责令改正。个人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整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上级人事、纪检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第九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关于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制度。

会议议题确定和预告。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召开前,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本单位工作需要、班子成员

建议统筹确定。议题确定后,应在会议召开前1-2个工作日向领导班子成员预告,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会前应与班子成员充分沟通,复杂事项应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提交领导班子成员准备意见。

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局长专题会不能代替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组织原则形成决定、决议。党组会实行票决的事项,应当当场发放、回收票决表并计票,主要负责人当场公布票决结果,按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形成决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计票人和监票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对票决情况进行当场监督。

会议记录必须由专门人员负责,使用专用记录本,记录内容必须完整真实准确,不得随意篡改、缺项漏项、缺页漏页,并于会议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按规定程序公开。

第十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关于重大决策事项,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税制改革、征管改革、机构设置及调整、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决策以及安全稳定等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年度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等重大项目安排。

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主要包括处级以上干部及省以下机关中层以上干部、直属单位和下一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及调整、大额公用经费、专项经费、重大项目资金、机动经费、补助性经费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具体额度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需提交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会前应与班子成员充分沟通酝酿,并广泛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关于违反党组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制度的处理。人事、办公厅(室)、应加强党组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管理。上级巡视部门应将党组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内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或做出不当决策的,向党组提出建议,党组应及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视情节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章执行廉政准则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关于报告有关事项,按照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执行。

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因职务发生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动的,原受

理机构应在30日内将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等事项应事前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报告,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如操办上述事项应向纪检组长通报。并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事后15日内书面报本单位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内容包括操办事项、方式、邀请人员、数量等。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未能拒绝的礼品、礼金应按规定及时上交。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央《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处理。

第十五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三项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核实处理,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领导干部发生本事项的应如实报告,各级党组应按照规定加强监督管理。

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第十七条领导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因私出国(境)或者移居国(境)外、出入境证照等事项,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征求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办理。

第十八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关于应急事件报告。

群体性突发事件、重大事故或本地区重大涉税事件以及重大涉税舆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办公厅(室)报告,同时抄报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大违纪违法案件在24小时内直接报告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不得瞒报;领导干部离职出走、出国逾期不归以及非正常死亡等事件向上一级人事部门报告,同时抄报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事项应填写《税务系统重大事项报告表》(见附件4)。

第十九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关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

领导班子成员在本单位全体干部以及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范围进行述职述廉。

述职述廉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述职述廉会议由本级党组组织,应提前10天向上一级党组报告。上一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应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和廉政测评(《领导干部廉政测评表》见附件5)。会议结束后,上一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收集到的意见和测评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及时将群众意见、民主评议情况予以反馈。

领导班子成员对民主测评和群众反映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进行整改。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应在述职述廉会议结束后30日内将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和整改措施,报上一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并存入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档案和廉政档案。

对廉政测评中“差”得票率达到30%以上的,应由上一级税

务机关的纪检组长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或诫勉谈话;廉政测评中“差”得票率连续两个年度均达到30%以上的,上级党组应给予组织处理。

其他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由各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十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廉政谈话制度,依据中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及《全国税务系统廉政谈话制度(试行)》等规定执行。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分管人事的领导、纪检组组长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上级分管人事的领导或纪检组组长、同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谈话,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任职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在谈话对象任职前进行,谈话后方可任职;任期谈话可视情况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可结合巡视检查、民主生活会等进行;诫勉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人事部门提出意见并报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同意后进行,指出问题,限期改正,对于经督促仍未改正的,予以组织处理。

廉政谈话情况要填写《廉政谈话登记表》(见附件6),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第二十一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民主生活会制度,应严格按照中央和总局党组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按照党组工作安排,明确主题,由本事部门或机关党委(办)负责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协调

配合。应提前15日将会议主题、召开的具体时间等报告上一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

人事、机关党委(办)、监察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民主生活会。应邀请当地组织、纪委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上一级党组应安排党组成员或人事、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进行指导监督。

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深入开展谈心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对上一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的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测评前应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干部群众进行通报。应将征求的意见进行汇总梳理后和满意度测评情况一并反馈给党组及其成员。

民主生活会应先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收集到的干部群众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应紧紧围绕会议主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突出问题做出说明或检查,提出整改措施。

会后10日内,应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整改措施和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向干部群众通报。会后15日内,应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报告、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党组成员的发言提纲、会前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的材料、党组及成员个人的整改措施等会议资料,分别报送上一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或地方党委组织部门。上一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应对会议资料进行分析和运用。

上级党组发现有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应予批评、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巡视监督,

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的意见》以及总局巡视工作暂行规定、巡视工作规程等执行。巡视结果应实现信息共享,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关于信访监督方式。函询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根据职责分工,由纪检监察、人事部门提出信访函询建议,分别报纪检组长、分管人事的领导批准后,向被反映的领导干部本人发《询问函》(见附件7)、《函询登记表》(见附件8),被函询人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反映领导干部工作方法、工作作风、自身要求不严格等问题轻微、不够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条件的信访,要进行约谈。约谈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其他部门受理的信访中需要约谈处理的。应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建议,报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对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约谈,由上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按照约谈的内容由分管人事的局领导、纪检组组长负责;对下一级班子其他成员的约谈,由上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或同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约谈,纪检组组长可商分管局领导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并作谈话记录。

初核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建议,报纪检组组长批准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五章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

第二十四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关于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省级税务机关对地方出台的税收法规规章,应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查。国家税务总局发现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各级税务机关对地方超越权限出台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相悖的涉税文件或处理具体涉税事项不得执行,并负责提请制定或作出决定机关予以纠正,同时报上级税务机关。

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政策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政策法规部门审核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办公厅(室)不予核稿,局领导不予签发。上一级税务机关对备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及时进行审查,发现有问题的予以纠正,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关于严格按照组织收入原则组织税收收入,各级税务机关不得从部门利益出发或为满足上级机关要求而提前征收税款,不得巧立名目虚增本地税收收入,不得混淆入库预算级次,不得擅自设立税款“过渡户”。违反规定的,按照《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关于行政审批。各级税务机关不得作出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与上位法相抵触、对其他类似情形税务行政相对人显失公正的行政审批。

针对特定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批复,按照《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

行)》执行。

第二十七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关于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设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政策法规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政策法规、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各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各级审理委员会的具体议事规则、审查承办案件税务机关提出的处理意见或相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指导监督下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具体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关于干部交流轮岗,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执行。人事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对本单位内设机构领导干部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任职时间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党组汇报,提出建议,依照规定进行交流轮岗。填制《领导干部任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9)以及交流轮岗情况经党组研究后报上一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

第二十九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七项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考试推荐、测评考察、党组票决等重要环节,纪检监察部门应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关于财务管理,应严格按照中央和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坚持财务公开制度。

严格按照规定编制预算。依法公开预算,不得虚报预算资金需求。各项资金分配和调整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审核,按照批复预算执行,不得挪用和串用资金。

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开工评审,严禁违规立项、变相运作,杜绝人情立项。严格项目建设过程管理,严禁违规变更项目功能。

应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行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资产处置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评估,资产处置收入不得违规使用。

第三十一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关于信息公开,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执行,推进权力运行阳光透明,广泛接受监督。

第三十二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回避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回避决定。违反回避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关于开展执法督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相关职能部门在检查结束后,应当就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向党组报告并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情况并听取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发出《行政执法督察处理决定书》(见附件10-1)或《税收执法督察处理意见书》(见附件10-2)、《执法监察建议书》(见附件11)、《执法监察决定》(见附件12),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纠正。对违规违纪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四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关于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和《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意见》执行,

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规范化。

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应实行先审后离。因特殊原因,经党组研究决定,也可以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审计。

对进入拟晋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考察对象名单的领导干部,应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在考察阶段进行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并将审计报告作为决定其职务任命的重要依据。

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和回访制。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开展整改。

审计结果应交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归入领导干部的个人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存在一般性问题的,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关于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处理,纪检监察、巡视、督察内审、人事、政策法规等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有违反监督管理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应向党组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按照《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处理;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规定》、《税收违纪违法行为处分

规定》给予政纪处分;需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纪检监察、巡视、督察内审、人事、政策法规等部门发现有违反监督管理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行为,徇私舞弊、故意掩盖问题不处理的,按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所称“以上”、“日内”均含本数。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年度税务局领导班子及成员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测评表

1、参加民主测评人员:本局机关全体人员、直属单位和下一级局主要领导(不少于80%)。

2、请独立思考,在您认可的项目栏中划“√”(多划或少划为无效票);如对领导班子及成员有具体意见的,请在背面或另附纸说明。

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考核测评登记表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报告人签名: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报告人签名: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洪府发[2004]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降低工程投资成本,确保建设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廉洁地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等五部门的<南昌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03]6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城建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03]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财政性资金或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贷款资金的各类城建项目(下称工程项目),涉及到国家、省里项目投入资金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其它城市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在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类别及投资额的不同区别对待,力求简化前期手续。 (一)工艺、技术简单、建设方案明确、结构安全系数较大的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可凭立项批准文件,直接采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 1、建安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城市道路拓宽、改造项目; 2、小桥新建及200万元以下的桥梁维修、加固(非结构安全性)项目; 3、投资额300万以下的公路、排水、市政、园林的维修与改造项目; 4、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道路的拓宽、改造。(二)采取一阶段设计时,市发展计划部门可直接凭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组织初审并批准概算。 (三)市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在审批发证时,应本着从简、从快的原则,按以下规定操作: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市发展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及市规划部门的地形图、批准的规划方案到市规划部门办理;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技术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所遵循的原则为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少增加工程成本,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 三、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施工单位(或称承包人、中标人、乙方,下同)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没有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上述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表示,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废或无效。 四、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毁约及施工方法或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五、所有工程都须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施工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

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7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施工预算仅因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数量发生变动差异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施工预算报批之前,出现与中标造价、合同造价有变动的项目应按工程变更程序报批。工程变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设备材料变更、新增项目等。 九、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工程变更台账,按月度对各类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的职责 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任何变更,均应在其申请报告中列出前附表,并附上相应的支持材料。这些材料必须包括技术、经济两方面的分析及责任归属。变更必须考虑引起相关工程费用等变化的情况,不得分解属于同一单项变更(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项目为依据作为一个单项)的内容、工程量及费用。变更提出单位如有化整为零、故意规避审批权限的行为,业主将视为违约,并保留追索相应损失的权力。

室外工程监理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监理项目部(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监理有限公司

目录 一、工程概况 . 二、编制依据 三、监理工作控制流程 1、材料进场控制流程 2、工序质量控制流程 3、进度控制流程 四、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五、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综合管网施工 . 2、景观绿化施工 3、园路、广场施工 4、小品施工 5、岗亭、围墙施工 6、水景施工 . 7、沥青道路施工 五、进度控制 六、竣工验收

室外配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4、工程计划工期: 5、工程简况 6、质量等级:合格。 二、编制依据 1、相关专业设计文件及图纸会审纪要;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2003(2009年版) 3、《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97 4、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DB51/T5024-2001《建筑给水塑料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6、CJJ/T29-98《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7、DBJ/CT501—99《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PP—R)工程技术规程》 8、CECS17:2000《埋地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9、《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10、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 14、《云南省园林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 1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2008 16、《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三、监理工作控制流程 1、材料进场控制流程 2、工序质量控制流程 3、进度控制流程; 四、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熟悉设计文件、施工操作规程、质量验评标准、有; 2、参加图纸会审、设计技术交底会; 3、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点部位、关; 4、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 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进度控制流程 四、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熟悉设计文件、施工操作规程、质量验评标准、有关合同及协议。 2、参加图纸会审、设计技术交底会。 3、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哈铁建工【2014】第2号 哈尔滨市铁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根据公司2011年《管理文件汇编》及2012年《项目管理细则》,为了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项目,是规范施工项目管理行为,考核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经理的基本依据。 所有工程项目应在信守合同的前提下,充分尊重业主,尊重监理,以优质、高效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树立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利益。 所有工程项目均在公司的领导下,公司法人授权委托项目经理作为该项目的法定委托代理人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负全责。以工程项目为独立核算对象,进行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全过程考核,实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管理目标。 二、管理模式 公司对工程项目主要实行项目经理带队承包经营的管理模式,项目经理与公司签订《项目经理带队承包经营管理合同》。特殊情况,采用公司成立专业指挥部直管项目的管理模式。 三、经营模式 项目经理与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合同》。新建工程考虑决算方式不同、是否跨区域施工等因素而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特制定管理费收取范围:按照工程项目结算总额4%-7%的比例收取(不含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更新改造工程比照新建工程比例范围收取;大修工程(水暖锅炉安装不含设备购置费)按照工程项目结算总

额4%的比例收取(不含应缴纳的各种税费);项目经理自揽工程按照工程项目结算总额2-3%的比例收取(不含应缴纳的各种税费),项目部自揽工程无论是否使用公司资质都必须报公司备案,签署相关协议,并承担相关责任。管理费实际收缴标准依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合同》执行。 四、公司和项目部职责、权限 1、公司对项目部的管理职责、权限 (1)公司是项目的所有者,对项目负法人责任。 (2)公司企业法人与业主(发包人)签订《项目施工合同》。 (3)公司有权任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4)公司负责组建项目部,审批项目的资源配置,指导和督促项目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保障体系。 (5)制订、下达项目管理目标,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经理带队承包经营管理合同》、《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合同》,按照兑现情况,对项目进行年度考评、终期考评及项目经理任期考评。 (6)审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 (7)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有否决和奖罚权利。 (8)对项目的经营成本核算有指导、督查、否决和奖罚权。 2、项目部的管理职责、权限 (1)项目经理在公司法人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全面履行《项目施工合同》和《项目经理带队承包经营管理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承包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各项指标和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并承担行政、经济和法律直接责任。 (2)接受公司的考核、管理。真实、及时提供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成本、财务、资产、环保等数据。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及 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 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 5 号)、《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 管理办法》(渝交委路[2006]183 号)等有关规定,XX高速项目BOT加总承包实际情况制定本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除紧急抢险工程外,所有变更均应变更方案成立 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设计变更为引起合同单价、工程数量、结构形式、 工艺标准等变化的变更。 第二章变更意向 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如经现场察勘、核对,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确有必要变更设计时,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1. 工程项目需补充设计的。 2. 设计文件存在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相关技术标准及技术 -1-

规范,需修改完善的。 3. 勘察、设计文件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质、水文、 地形等)发生变化与设计不符,或设计图纸与实际状况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的。 4. 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 5. 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地方交通及文物保护,须对工 程进行局部调整的。 6. 采用先进的技术或优化设计方案,能在不降低标准或提高标准的前提下,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或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有利于环境保护、节省土地、改 善施工条件的。 7. 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的。 8. 通过变更能减少征地拆迁工作量、节省建设投资( 或降低施工成本) 、提高技术标准、缩短工期、确保工程安全、有利保 护环境、节省土地、改善施工条件等。 第五条业主、监理、承包人、设计及分包人任何一方根据 需要均可提出工程变更,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理由必须充分,工程质量、工期必须得到保证,工程造价尽可能节省。 第三章变更的分类 第六条按照工程变更设计的金额、结构、性质,分为三类-2-

室外工程小市政监理实施细则

室外工程(小市政) 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 1 前言 (3) 2 专业工程内容及主要特点 (3) 3 监理目标 (3) 4 监理依据 (4) 5 监理工作流程 (5) 6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5) 7 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及措施……………………………………………6-18

一、前言 监理实施细则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依据项目监理规划,组织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监理文件。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全面、详尽、具有可操作性。 室外工程(小市政)包括:规划红线以内的道路、雨污水、给水、中水、消防、燃气、热力、电力、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路灯、庭院照明、电信、有线电视、园林景观、种植等多种专业,是将房建工程同大市政连接的通道,成为实现建筑整体功能的必要条件。室外工程(小市政)的施工质量、进度对整体工程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由此,为确保施工合同各目标的最优实现,需要建设、设计、施工、管理和监理单位多方共同努力,各参建单位,以及承担房建工程任务的总包单位要密切配合协作。 现制定如下室外工程(小市政)监理实施细则。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二、专业工程内容及主要特点: 室外工程(小市政)包括内容如下: 1、道路 2、雨污水 3、给水、中水、消防 4、电力 5、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 6、路灯、庭院照明 7、园林景观、种植 三、监理目标: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期实现施工及监理合同确定的工程进度、质量目标。 以质量预控为重点,突出关键项目,遵循“预防为主、动态管理、跟踪监控”的方法,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将房建工程的竣工时间作为工程进度控制总体目标,室外工程(小市政)的各项施工均应满足总体目标的质量要求合格。 四、监理依据: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和有关文件。 2、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 3、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工程变更洽商。 4、已批准的监理规划、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5、国家有关施工监理文件: ⑴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 ⑵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 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03); ⑷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DB11/T245-2004)。

土石方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遵义《国际商贸城》土石方工程项目 管理实施细则 遵义市思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零一二年二月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要求适用于遵义思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达投资”)投资遵义国际商贸城区域所有土石方工程现场施工作业指导、监督管理操作细则。 2 依据 2.1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年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T 180-2009) 2.2 若承包商对以下要求有任何疑义,应立即向思达投资提出,由思达投资做最终决定,否则视为接受。 本管理实施细则作为合同附件,承包商必须遵照执行。 3 一般规定 3.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方格网的测量,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备注:方格网的测量工作有承包商负责进行具体实施,实施过程中由思达投资项目部全程参与记录、复核、审批。 3.2基坑开挖工程包括无支护结构的放坡基坑开挖和有支护护结构的基坑开挖,以及与之相配合的地下水控制措施。 3.3基坑开挖前,应根据工程结构型式、基坑深度、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周围环境、施工方法、施工工期和地面荷载等有关资料,确定基坑开挖和地下水控制施工方案。 3.4基坑开挖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支护结构的龄期、机械选择、基坑开挖时间、分层开挖深度及开挖顺序、坡道位置和车辆进出场道路、施工进度和劳动组织安排、降排水措施、监测方案、质量和安全措施等。 3.5基坑边缘堆置土方,或沿挖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弃土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并且不能超过设计荷载值,在垂直的坑壁边,此安全距离还应加大。软土地区不宜在基坑边堆置弃土。 3.6施工中机具设备停放的位置必须平稳,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撑情况、土质情况等,经计算确定。 3.7采用机械开挖土方时,需保持坑底留100mm厚土层,由人工挖掘修整。同时,要设集水坑,及时排除坑底积水。 3.8基坑开挖时,应对平面控制桩、水准点、基坑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

管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管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概况: 本工程为上海城市航站楼配套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位于上海静安区愚园路11号, 由上海静安城建配套发展公司投资共建,上海静安建筑装饰实业有限公司总承 包,地下三层地上25层的五星级宾馆。 本工程施工范围为给排水系统、热水系统和消防系统。 1、给水系统 、1、除洗衣房、锅炉房、人防战时水箱、室外绿化外都做深度处理,其处理工艺流程为:自来水-砂过滤-活性炭吸附-消毒灭菌-生活储水箱处理装置 采用:组砂过滤器和活性炭过滤器,该装置设于地下一层泵房内。 、2、系统划分,地下室洗衣房、锅炉房、人防战时水箱、室外绿化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给水系统分四个区,一区地下一层至4层变频泵供水,其余 均由屋顶水箱供给,二区5至12层经减压阀减压后供水以确保供水点静 压不大于0.4Mpa,减压阀设于13层,三区13至21层由水箱直接供水, 四区22层至25层由屋顶变频泵增压供水。 、3、供水方式:采用水池、水泵和水箱联合供水,储水池容积为220M3屋顶生活水箱供水泵选用二台立式泵(Q=65m3/hr,H=123M,N=37KW)一用一备 地下室变频供水设备选用成套设备,供水额定压力为0.45Mpa,配三台立 式泵(Q=42m3/hr,H=50M,N=11kw)二用一备地下室冷却塔补水储水池容积 为90m3冷却塔变频供水选用成套设备,供水额定压力为0.40Mpa,配二台 立式泵(Q=30m3/hr,H=48M,N=7.5KW)一用一备屋顶变频供水设备选用 成套设备,供水额定为0.25Mpa,配三台立式泵 (Q=25m3/hr,H=30M,N=5.5KW)二用一备,屋顶生活水箱容积为70M3消 防水箱容积为18M3,储水池和屋顶水箱均采用不锈钢成品水箱。 2.热水系统 、1、热水供宾馆客房卫生间游泳池、洗衣房、厨房及职工浴室。 、2、热水系统分区划分同给水,系统采用集中加热方法,热源来自地下室锅炉之蒸气,一区水源来自地下室变频泵,二~四区水源来自屋顶水箱,经汽 一水立式容积式加热器换热后送至各水点,容积式加热器数量一区2只 8m3,二、三区各2只5m3,四区为2只3m3,一至三区的加热器均设于地下 一层热交换机房内,四区加热器设于屋顶热交换机房内。 3.排水系统 、1、室内排水系统采用污废水分流,室外污废水合流排入市政污水管,室外雨、污水分流。 、2、屋面雨水经雨水斗收集,经雨水立管排至室外雨水井,空调凝结水排至地下室集水井或室外明沟。 、3、地下室集水井、消防电梯集水井设潜水排水泵,废水经排水泵提升排至室外雨水井,污水池沉砂隔油池废水通过潜水排污泵提升至室外污水检查井,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室外污水管道。 4.消防系统 、1、室内消火栓系统:每层均设室内消火栓保护,消火栓设置间距保证同层相邻二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栓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水枪的充实水柱不 小于10米,消防箱采用成品钢制消防箱,消防主泵设于地下一层消防泵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构建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作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根据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年度目标推进计划,工程建设部及合同技术部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拟定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名单,经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成立项目管理小组,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小组成员由工程建设部现场代表、合同技术部预算员(造价员)及技术员构成。并指定现场代表为项目管理小组组长,组长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小组不限于监督、管理、协调、服务于单一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自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至项目竣工结算为止,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全过程跟踪管控。并接受本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的监督和领导。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项目管理小组组长职责 (一)制定本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工作计划及管理目标,代表公司对该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全面管理,并接受公司年度考核。 (二)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三)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小组成员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按公司流程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审签手续,下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作指令,传达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司相关指示和精神。 (五)向项目管理小组成员通报及向部门领导汇报工作计划、工作动态。 (六)化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不稳定性因素,掌握从业人员思想动态,及时报告并力所能及地做好思想稳定、规劝工作。发生不稳定性问题主动参与处置。

设计变更管理组织办法(暂行)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总工办 2018-8-7

施工图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广西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流程、明确各单位或部门职责、强化执行及记录,实现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依据钦州市《关于修订和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钦市建字【2016】74号)和《广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设计重点环节管理及控制价编制管理要求的通知》、《工程项目管理制度》(GC-03-2016)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参照广西区内其他地市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辖的所有合同签订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图变更。 第三条施工图变更,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从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下发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对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所发

生的技术及数量上的变更,即图纸勘误(澄清)、技术变更和涉及图纸变化的工程变更。 第四条施工图变更申请单位(部门)可以是业主单位和非业主单位。业主单位是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控集团);非业主单位是指EPC总包牵头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货商、咨询单位等。 第五条投控集团相关部门对施工图变更应严格控制。实行部门审查和审查会议、部门会签、部门领导负责制、公司领导审批的变更管理制度。投控集团拥有所有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权,必要时,按规定上报园区管委和自治区、钦州市相关部门审批。(指令流程图、超过概算总价10%须报政府或董事会审批)第六条变更的五项原则要求:变更的必要性、技术合理性可行性、变更范围、工程量及投资造价变化、引起的连带变更。施工图变更审查、审批时应按五项要求对变更进行综合评审、决策。 第七条施工图变更项目划分原则 1.同一项目、同一原因引起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应为同一项施工图变更。 2.同一项目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原因或同一内容的不同单位工程的变更应划分为不同的施工图变更。 第八条变更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工程进度的原则进

船闸房建及室外附属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富春江船闸扩建改造工程船闸房建及室外附属工程 安全监理实施细贝y 项目监理机构(章): 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监理工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监理工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富春江船闸扩建改造工程船闸房建及室外附属工程施工监理 2、项目地点:上游锚泊服务区及远方调度站管理用房(包括管理用房、传达室)位于浙江省建德市三都镇宋村山村;船闸运行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用房、船闸现场调度管理用房(包括管理用房、配电房、传达室)和上、下闸首启闭机房(包括上闸首启闭机房、下闸首左侧启闭机房、下闸首右侧启闭机房)位于浙江省桐庐县城南街道湾里村。 3、项目概况: a. 富春江船闸扩建改造工程是在原有船闸下紧接新建船闸一座 W级标准船闸(兼顾1000吨级船舶的过闸要求),船闸尺度为300 米X 23米X 4.5米(闸室长X宽X门槛水深),船闸总长364m。建设上下游引航道,上游引航道长569 米,宽50 米;下游引航道长1047 米,宽90 米。配建船闸配套及附属工程。 b. 原有船闸作为上游引航渠道,并对其进行加固改造。 c. 建设上下游锚泊服务区及远方调度站,助航安全保障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项目规模:上游锚泊服务区及远方调度站管理用房(包括管理用房、传达室、室外道路和绿化、水、电)、船闸运行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用房(包括安全监管用房、室外道路和绿化、水、电)、船闸现场调度管理用房(包括管理用房、配电房、传达室、室外道路和绿化、水、电)和上、下闸首启闭机房(包括上闸首启闭机房、下闸首左侧启闭机房、下闸首右侧启闭机房),总建筑面积8184.9 〃,室外道路面积10290 〃,绿化面积19676讥 建设单位:富春江船闸扩建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 施工单位:浙江奔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浙江泰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安全监理目标安全管理规定,实现安全施工为三“零”事故(人身重伤害事故为零,设备交通事故为零,火灾爆炸事故为零)。坚决执行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遵循国家和浙江地区法律、法规,实现治安管理零事件。 三、安全监理的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 代 建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 审核: 日期:

项目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项目前期管理 一、工作范围和职责 由公司产品运营中心及技术与品质部协助项目管理部办理有关建设手续,拟定工程建设的有关合同、协议,负责与各参建单位、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周边各单位沟通、联系、协调,创造外部协作条件,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意见并拟订相关的协议。负责市场相关信息、政策法规的收集。项目经理对协调工作予以监督和确认,公司分管领导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前期工作流程及要点 1、项目管理部人员熟悉有关批文和已经批准的项目文件,了解项目使用要求和投资目标。 2、组织进行1:500地形图、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招标确定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管理部人员要根据第三方专家组审查的初步设计意见,要求设计院完成本工程所有涉及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的修改,报市建委审核批准。批准后要求设计院完成项目施工图,对出图质量与进度予以监督。 4、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到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办理施工图报审,

将审查意见送设计单位,修改后反馈给设计审查单位,领回审查合格书。 5、项目部按规划部门、供电、城管部门、交通等部门的程序办理工程土地规划、临时用水、用电、道路开通、建筑垃圾处置的许可。 第二章:项目实施准备阶段的管理 一、合同采购招标 项目部负责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配合和联系,负责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项目有关的各项招标活动,项目经理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确认。 1、监理招标 (1)招标阶段管理: a. 根据项目所需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目标,进行合同构成因素分析和合同条件分解,确定用于编制招标文件及构成合同的主要具体内容及条件,确定合同标的。 b.根据分析所得结果全面完善地编制招标文件,指导投标人正确编写投标书,防止项目所需监理工作内容的遗漏、错误及监理工作目标的偏差。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X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XXX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办法》、《XXX重点项目工程招投标及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无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可变可不变的项目不办理变更,但发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办理工程变更。 第四条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变更必须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工程变更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设计文件一经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项目,应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得以任何方式肢解或重复工程变更。 第六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图纸和增减工程项目,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保持不变和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变更,并需按程序审批和签证。 第二章设计变更 第七条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因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因政策法规调整,或因不可预见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原有设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充分论证后,对工程项目标准、功能、材料、工艺、质量、构造、尺寸、指标及数量等做出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住宅小区室外配套监理细则

室外配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项目部(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2014年1月5日 某某监理有限公司

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编制依据 (3) 三、监理工作控制流程 (3) 1、材料进场控制流程 (3) 2、工序质量控制流程 (4) 3、进度控制流程 (5) 四、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5) 五、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7) 1、综合管网施工 (7) 2、景观绿化施工 (11) 3、园路、广场施工 (14) 4、小品施工 (16) 5、岗亭、围墙施工 (16) 6、水景施工 (17) 7、沥青道路施工 (18) 五、进度控制 (23) 六、竣工验收 (24)

室外配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云南省 3、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4、工程计划工期: 2014年3月1日~2015年1月31日 5、工程简况 6、质量等级:合格。

二、编制依据 1、相关专业设计文件及图纸会审纪要;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2003(2009年版) 3、《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97 4、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DB51/T5024-2001《建筑给水塑料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6、CJJ/T29-98《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7、DBJ/CT501—99《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PP—R)工程技术规程》 8、CECS17:2000《埋地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9、《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10、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 14、《云南省园林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 1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2008 16、《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三、监理工作控制流程 1、材料进场控制流程

室外工程小市政监理实施细则

室外工程(小市政) 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 1 前言 (3) 2 专业工程内容及主要特点 (3) 3 监理目标 (3) 4 监理依据 (4) 5 监理工作流程 (5) 6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5) 7 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及措施……………………………………………6-18 一、前言

监理实施细则就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依据项目监理规划,组织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 监理文件。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全面、详尽、具有可操作性。 室外工程(小市政)包括:规划红线以内的道路、雨污水、给水、中水、消防、燃气、热力、电力、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路灯、庭院照明、电信、有线电视、园林景观、种植等多种专业,就是将房建工程同大市政连接的通道,成为实现建筑整体功能的必要条件。室外工程(小市政)的施工质量、进度对整体工程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由此,为确保施工合同各目标的最优实现,需要建设、设计、施工、管理与监理单位多方共同努力,各参建单位,以及承担房建工程任务的总包单位 要密切配合协作。 现制定如下室外工程(小市政)监理实施细则。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与完善。 二、专业工程内容及主要特点: 室外工程(小市政)包括内容如下: 1、道路 2、雨污水 3、给水、中水、消防 4、电力 5、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 6、路灯、庭院照明 7、园林景观、种植 三、监理目标: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期实现施工及监理合同确定的工程进度、质量目标。 以质量预控为重点,突出关键项目,遵循“预防为主、动态管理、跟踪监控” 的方法,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将房建工程的竣工时间作为工程进度控制总体目标,室外工程(小市政)的各项施工均应满足总体目标的质量要求合格。 四、监理依据: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与有关文件。 2、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 3、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工程变更洽商。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衡水市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市辖区内实施的公路新建、改建、大中修、桥梁维修加固等工程项目的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或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的变化,由于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或合同双方当事人出于对工程进展有利着想,对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进展形式、工程数量、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的变更。 第三条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制,未按照《衡水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或审查不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不得擅自实施。市处对未经审批及不符合程序的工程变更将不予受理与支付,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分类、原则及管理权限 第四条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不同部门,将工程变更化分为三种,即业主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 业主变更包括上级部门变更(政策变更和方案变更等)、业主变更(提

高质量、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等)、设计单位变更(设计缺陷或设计优化等)。 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 施工单位的变更:在施工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第五条工程变更后单价的确定遵循下列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定变更单价。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计划科应遵照本工程招投标时确定的费率、价格,准确掌握材料单价后,核算出该项变更工程的单价。 第六条工程变更后工程量的确定原则 变更项目的工程量由变更方根据业主的变更通知、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情况,如实计算工程量。 第七条工程变更申报实行一文一项制,严禁多项变更一文申报。 第八条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表(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变更名称、位置、估算费用); 2.工程变更说明(主要阐述变更提出过程、变更理由和论证材料); 3.其他材料(计算书等) 第九条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

室外工程小市政监理实施细则

室外工程(小市政) 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 1 前言 (3) 2 专业工程内容及主要特点 (3) 3 监理目标 (3) 4 监理依据 (4)

5 监理工作流程 (5) 6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5) 7 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及措施……………………………………………6-18 一、前言 监理实施细则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依据项目监理规划,组织监理工程 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监 理文件。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 做到全面、详尽、具有可操作性。 室外工程(小市政)包括:规划红线以内的道路、雨污水、给水、中水、消 防、燃气、热力、电力、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路灯、庭院照明、电信、有 线电视、园林景观、种植等多种专业,是将房建工程同大市政连接的通道,成为 实现建筑整体功能的必要条件。室外工程(小市政)的施工质量、进度对整体工 程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由此,为确保施工合同各目标的最优实现,需要建设、 设计、施工、管理和监理单位多方共同努力,各参建单位,以及承担房建工程任 务的总包单位要密切配合协作。 现制定如下室外工程(小市政)监理实施细则。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 理实施细则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二、专业工程内容及主要特点:

室外工程(小市政)包括内容如下: 1、道路 2、雨污水 3、给水、中水、消防 4、电力 5、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 6、路灯、庭院照明 7、园林景观、种植 三、监理目标: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期实现施工及监理合同确定的工程进度、质量目标。 以质量预控为重点,突出关键项目,遵循“预防为主、动态管理、跟踪监控”的方法,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将房建工程的竣工时间作为工程进度控制总体目标,室外工程(小市政)的各项施工均应满足总体目标的质量要求合格。 四、监理依据: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和有关文件。 2、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 3、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工程变更洽商。 4、已批准的监理规划、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5、国家有关施工监理文件: ⑴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 ⑵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 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03); ⑷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DB11/T245-2004)。 6、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图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DBJ01-90-2004);

室外总体监理细则

芊域溪源B区工程 室 外 总 体 监 理 细 则 编制: 审核: 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贰0一五年六月日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地址: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内,绕城高速以 西,天台二路以南,科统一路以北。 2、建设单位:西安沣东地产有限公司 3、监理单位: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4、施工单位:陕建五公司 5、景观总面积:16260㎡ 二、编制依据: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市政道路,排水管道成品与半成品施工及验收规程。DGJ08-87-200 3、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G/JJ08-308-2002 4、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5、《城市绿化条例》 6、《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年第112号令。 7、城市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08-225-97 8、《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GB50/80-03 9、《人居环境设计规范》GB50037-96 三、本细则适用范围 1、本细则适用于芊域溪源B区工程室外总体施工监理。 2、适用于管径(200㎜-500㎜)其管顶最大覆盖土深度不小于0.7m的埋地塑料排水管施工。 3、适用于排水管得水温不大于40℃,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排水管道施工。 4、适用于一般土质条件下的埋地塑料排水管道施工。 四、监理措施

1、现场室外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应尽可能本着“先总、后支管、先下游、后上游”的原则,也就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施工方法,参照国家建筑标准设 计图集0JJ012-1、03G101施工,控制好流向及坡度,严禁倒虹、倒坡。 2、沟槽开挖 ⑴沟槽开挖前应先清理好施工工作面,按图纸定位放线,放完线之后要进行复 查验线,检查无误后才你开挖。 ⑵沟槽开挖时一定要控制好标高尺寸及沟槽的宽度尺寸,应保留基地设计标高 一下0.2-0.3m,然后用中粗砂石垫至设计标高。 3、管道安装及连接 ⑴、管道进场要对其管材、管件及附件检查验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 要求,并检验质保单及试验报告及资质书。 ⑵、管道安装承抬式连接的插口应逆水流方向,插口应顺水流方向敷设。 ⑶、接口的粘接剂必须采用专用胶圈,材质要求的PVC螺纹排水管胶圈。该胶 圈应由管材生产厂配套供应。 ⑷、管道与检查井连接时用1:2水泥泥浆,将管端于洞口间的缝隙填实,砂浆 内宜掺入微膨胀剂。 ⑸、管道敷设完毕且经检查合格后,进行密闭性检验。 ⑹、管道密闭性检验时,管接头部分外露观察,要分段闭水试验。 ⑺、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管顶加1m,时间不少于30min,该段观察无渗漏。 ⑻、管道埋设前必须做通水试验,排水后畅通无堵塞。 4、检查井的砌筑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