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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公约对操作级与管理级的要求对比

STCW公约对操作级与管理级的要求对比
STCW公约对操作级与管理级的要求对比

一、轮机工程职能块中操作级与管理级的要求对比

二、电气、电子与控制工程职能块中操作级与管理级的要求对比

三、维护与修理职能块中操作级与管理级的要求对比

四、船舶作业管理与人员管理职能块中操作级与管理级的要求对比

STCW公约2010修正案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船长和甲板部 (16) 第三章轮机部 (21) 第四章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操作员 (27) 第五章特殊船的船员培训标准 (29) 第六章应急、职业安全、保安、医护和救生职能 (33) 第七章可供选择的发证 (37) 第八章值班 (39)

第Ⅰ章 总则 第Ⅰ/1条 定义和说明 1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就本公约而言: .1规则系指本公约规则中的规则; .2认可的系指缔约国按照本规则认可的; .3船长系指指挥船舶的人; .4高级船员系指除船长以外的,根据国家法律或法规所指定,或在没有这种指定时根据集体协议或习惯做法指定的船员; .5甲板部高级船员系指符合本公约第Ⅱ章规定的合格的高级船员; .6大副系指级别仅低于船长并且在船长不能工作时替代船长指挥船舶的甲板部高级船员; .7轮机部高级船员系指符合本公约第Ⅲ章规定的合格的高级船员; .8轮机长系指负责船舶机械推进以及机械和电气装置的操作和维护的资深的轮机部高级船员; .9大管轮系指级别仅低于轮机长,并且在轮机长不能工作时替代轮机长负责船舶机械推进以及机械和电气装置的操作和维护的轮机部高级船员; .10助理轮机员系指正在接受培训以成为轮机部高级船员并为国家法律或法规指定为轮机员助理的人; .11无线电操作员系指持有主管机关根据《无线电规则》签发或承认的适任证书的人员; .12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无线电操作员系指符合本公约第IV章规定的合格的人员; .13普通船员系指除船长或高级船员以外的船员; .14近岸航行系指在缔约国划定的该国附近水域内的航行;

.15推进功率系指在船舶登记证书或其他正式文件上标明的以千瓦计的船舶所有主推进机械的最大连续额定输出功率的总和; .16无线电职责包括按照相应的《无线电规则》、《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及由主管机关自行决定采用的本组织有关建议案所进行的值班、技术保养和维修; .17油船系指建造并且用于载运散装石油和石油产品的船舶; .18化学品船系指建造或改建成并且用于散装载运《国际散装化学品规则》第17章所列的任何液体产品的船舶; .19液化气体船系指建造或改建成并且用于散装载运《国际气体船舶规则》第19章所列的任何液化气体或其他产品的船舶; .20客船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所限定的船舶; .21滚装客船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所限定的设有滚装货物处所或特种处所的客船; .22月系指日历月或由少于1个月的时间段所累积成的30天; .23《STCW规则》系指由1995年大会第2号决议通过,并可加以修正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STCW)规则》; .24职能系指《STCW规则》指明的船舶操作、海上人命安全或保护海洋环境所需的一组任务、职责和责任; .25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任何其他组织或人员,诸如自船舶所有人处取得船舶营运责任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的船舶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 .26海上服务资历系指与签发的证书或其他资格有关的船上服务; .27ISPS规则系指由《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大会2002年12月12日第2号决议通过,并可由本组织加以修正的《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ISPS)规则》; .28船舶保安员系指由公司指定向船长负责的负责船舶保安的船上人员;船舶保安包括船舶保安计划的实施和维持以及与公司保安员和港口设施保安员进行联络。 .29适任证书系指依据本规则第II、III、IV或第VII章的规定向船长、高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修正内容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修正内容经过4次STW分委会会议及2次特别会问会议的审议,2010年1月召开的sTw分委会第41次会议基本完成对STCW公约和规则进行全面回顾的议题,形成STCW公约和规则的修正草案。该修正草案于2010年6月21日一25日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的STCW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上获得通过,该修正案称为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并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1.第1章“总则”的主要修正内容 (1)新增“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书面证明~电子员”“电子技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保安职责”等新定义。明确证书分为3层:适任证书(COC)、培训合格证书(COP)、书面证明。适任证书系指依据本附则第Ⅱ、Ⅲ、Ⅳ或Ⅶ章的条款向船长、高级船员以及GMDSS无线电操作员签发或签注的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系指向海员签发的除适任证书以外的说明符合本公约要求的相关培训、能力和海上服务资历的证书。书面证明系指除适任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以外的用来证明已符合本公约的相关要求的文件。新修正案提高了证书的签发、签证、认可的审查要求,规定适任证书、根据规则第v/1—1条和规则第V/1—2条规定签发给船长和船员的培训合格证书仅应由主管机关签发。强调现代化船舶中电子员的必要性。适应海上运输保安的需要增设船舶保安方面的强制性培训要求。(2)新增证书的签发和登记条款,对海上服务资历的认可、培训课程的确认、登记的电子查询、证书注册数据库的开发都做了明确的规定。(3)在控制近岸航行原则中新增缔约国应与相关缔约国就有关航区和其他相关条件的细节达成一致的条款。(4)增加了独立评价报告内容的明确要求,对最初资料交流(履约报告)、后续报告(独立评价报告)及有资格人员的小组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5)明确了海员健康标准及健康证书的签发要求。要求海员健康检查均应由缔约国认可的完全合格的有经验的从业医生完成;缔约国应制定认可从业医生的规则,对从业医生进行登记,并根据请求向其他缔约国、公司及海员提供。(6)增加了公司的责任。公司应确保其指派到任一船上的海员均接受了本公约要求的知识更新的培训,任何时候都必须按SOLAS公约第V章第14条第3款的规定确保其在船上能进行有效的口头交流。(7)明确了过渡期的安排。过渡期为生效日加5年。 2.第Ⅱ章“船长和甲板部”的主要修正内容 (1)强调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的应用。新增使用ECDIS保持安全的航行值班(操 作级)和使用有助于指挥决策的ECDIS和附属系统以保持安全航行(管理级)的要求。(2)简化天文航海的知识、理解和熟练要求,提倡使用电子航海天文历和天文航海计算软件。(3)新增领导和团队工作技能的使用(操作级)和领导力和管理技能的使用(管理级)的强制性适任能力。驾驶台资源管理成为强制性适任标准。(4)新增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方面的知识、理解 和熟练要求。(5)新增按照船舶报告系统和VTS报告程序的一般规定进行报告的内容。(6)新增高级值班水手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3.第Ⅲ章“轮机部”的主要修正内容 (1)删除“至少30个月的认可的教育与培训”的要求。(2)提高普通船员晋升轮机员的要求,从1995年修正案的“不少于6个月的轮机部海上服务资历”提高到“完成不少于12个月的金工实习和认可的海上服务资历”,其中包括不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解读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解读 摘要:介绍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产生的背景,分章概述马尼拉修正案的主要修正内容,从九个方面对马尼拉修正案的核心思想进行深入解读,提出中国履约工作和建设船员强国战略的整体思路。 关键词:STCW公约;修正案;履约;信息化;电子航海战略 一、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产生的背景 1978年7月,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了有史以来第一个《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1980年6月8日我国政府向同际海事组织提交了批准STCW公约的文件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公约于1984年4月生效。 1978年STCW公约通过和生效后,对促进包括我同在内的各缔约国海员素质的提高,在全球范围内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有效控制人为因素对海上事故的影响,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航海技术及航运业发展的需要,公约进行了多次修正。其中,1995年修正案对STCW公约的附则进行了全面修改,同时新制定了《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STCW规则),作为对STCW公约附则的补充。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船舶正朝着大型化、快速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全球对海洋环境保护更严格,包括信息技术(IT)在内的新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与深入,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由于海盗猖獗,海运安全受到严重的挑战,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又提出了新的保安要求。1995年修正案生效后,国际海事组织又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了多次修正。1995年修正案通过10年后,国际海事组织认为需要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全面回顾,从而对STCW公约与STCW规则进行系统的修正。

STCW公约 马尼拉修正案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以下简称马尼拉修正案)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为全面、有效地履行马尼拉修正案,完善我国海员培训、发证管理体系,做好履约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工作部署,我局组织人员对相关履约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已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形成了海船船员管理相关配套法规和文件的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单位征求意见。请各单位广泛听取和收集船员、管理人员、专业教师和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各直属局应组织船舶现场监督、船员管理、法规管理等岗位和部门认真研究,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本单位意见汇总后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我局。 征求意见稿及反馈意见的表格可在中国船员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8017936633.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外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8017936633.html,)上下载,也可从各直属海事局船员管理处获取。意见上报途径如下: 一、航海院校、船员培训机构、航运公司及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反馈意见上报给当地直属海事局船员管理处; 二、各直属海事局、中国海事服务中心汇总意见后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 三、船员和专业人士可直接将意见反馈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邮箱: cstcw@https://www.wendangku.net/doc/8017936633.html,,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的意见也发送到该邮箱。 具体修改意见稿如下 简单来说:航海学、船舶值班与避碰、航海气象与海洋学、航海英语、海上货物运输、船舶管理、船舶结构与设备等七个科目是以前要求的,新大纲要求的科目为船舶航行、船舶操纵与避碰、船舶安全和管理、船舶货运、航海英语,也就是说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将变更为5门。其中原考试科目船舶管理和船舶结构与设备合并为新科目船舶安全和管理;原考试科目船舶值班与避碰在加入部分驾驶台资源管理后变更为新科目船舶操纵与避碰;原考试科目航海学与航海气象与海洋学再加入大篇幅的电子海图内容合并为新科目船舶航行;海上货物运输与航海英语变动不大。 各门科目具体修正意见稿下载:https://www.wendangku.net/doc/8017936633.html,/sdmsa/pic/2011130951472.rar 表一:申请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

STCW公约修正案(马尼拉修正案)

STCW 公约2018年修正案<马尼拉修正案) 1.公约修订地背景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地进程,在1995年修正案实施10年后,船舶正朝着大型化、快速化、专业化、现代化地方向发展,全球对海洋环境保护更严格,包括信息技术在内地新技术地应用越来越广泛与深入,对海员地培训与值班标准地要求越来越高;同时由于海盗猖獗,海运安全受到严重地挑战,对海员地培训与值班标准又提出了新地保安要求,国际海事组织因此认为需要对STCV公约和STCW 规则进行全面回顾,以便对STCV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系统修订? b5E2RGbCAP 2007年国际海事组织船员培训发证分委会STW3次会议确定了对STCV公约和规则全面审查地8项原则:plEanqFDPw -保留STCW78/9修正案地结构与目标; -不降低现有标准; -不修改公约条款; -解决不一致地问题、清理过时地要求及体现技术发展地需求; -确保有效地信息交流; -由于技术地创新,在履行培训、发证与值班要求方面,提供一些灵活性; -考虑短航线船舶与近海石油工业地特点与环境; -考虑海上保安? 经过4次STW分委会会议及2次特别会间会议地审议,2018年1月召开地次STW分委会第41次会议基本完成对STCW公约和规则进行全面回顾地议题,形成STCW公约2018年修正地初稿.2018年6月21-25日再菲律宾马尼拉召开地国际海事组织STCW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上通过修正案,称为“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将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DXDiTa9E3d 2.主要修正内容 <1).第I章总则地主要修正内容 1>新增“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书面证明”、“电子员”、“电子技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保安职责” 等新定义.RTCrpUDGiT 理顺了船员证书管理体系,将其分为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和书面证明三种.适任证书系指依据附则第或%章地条款向船长、高级船员以及GMDS无线电操作员签发或签证地.培训合格证书系指想海员签发地除适任证书以外地,并说明符合本公约要求地相关培训、能力和海上服务资历地证书.书面 证明系指除适任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以外地,用来证明已符合本公约地相关要求地文件.新修正案提高了证书地签发、签证、认可地审查要求,以防止与适任证 书相关地非法行为.5PC Z VD7H X A 2>为适应海上运输保安地需要,增设船舶保安方面地强制性培训要求. 3>新增证书地签发和登记条款,对海上服务资历地认可,培训课程地确认,登记地电子查询,证书注册数据库地开发等规定.jLBHrnAlLg 4>适任证书再有效地条件增加一种情形,即履行了所持证书上相应职能认可地 海上服务资历至少在再有效之前6个月中累计3个月.XHAQX74J0X

0601第一节 STCW公约的有关内容

第一节STCW公约的有关内容 0243. A lookout can leave his station ___C___.[134] 了望人员()可以离开了望岗位 A.At the end of the watch 当班时间结束后B.At any time 任何时候 C.ONLY when properly relieved只有当被适当接替后 D.15 minutes before the end of the watch 当班时间结束前15分钟 0263. A qualified deck officer should be ____A__ the watch. 应由一个合格的驾驶员()值班 A.In charge of 负责B.Arranged 安排C.Decided to 决定D.The depth of 水深 0265. If at any time the officer in charge of the navigational watch is to be relieved when a manoeuvre or other action to avoid any hazard is taking place,___C___. 任何时候,值班驾驶员将要交班时,正在进行船舶操纵或其他碰免危险的行动,则()A.the relief of that officer shall be made prior to such action has been completed 应在该行动结束前接替该驾驶员 B.the relief of that officer shall never be made 永远不要接替该驾驶员 C.the relief of that officer shall be deferred until such action has been completed 应推迟接替该驾驶员,直至该行动结束 D.the relief of that officer shall be made by the captain 应由船长接替该驾驶员 0266. If in any doubt as to the pilot's actions or intentions,the officer in charge of the navigational watch shall ___D___. 值班驾驶员如对引航员的行为或命令有任何疑问,应() A.notify the master immediately 应即通知船长 B.take whatever action is necessary before the master arrives 在船长到达之前,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C.take necessary actions at his/her discretion 据他/她自已的意愿采取必要的行动D.seek clarification from the pilot 向引航员确认 0267. In determining that the ___B___ of the navigational watch is adequate to ensure that a proper look-out can continuously be maintained,the master shall take into account all relevant factors. 在决定航行值班的()是否能保证保持不间断的适当了望,船长应充分考虑所有相关的因素。 A.disposition 配置B.composition 组成C.reposition 重新安排D.position位置,地点 0268. In terms of vessel manning,a watch is the ___A___.[729] 就船舶配员而言,值班是() A.Direct performance of deck or engine operations in a scheduled and fixed rotation 按固定的顺序和排班表执行甲板部和轮机部工作的操作 B.Performance of maintenance work necessary for the vessel's safe operation,on a daily basis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中文译稿草稿)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附则修正案(草案) 规则 第I章总则 第I/1条定义和说明 1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就本公约而言: .1 规则系指本公约附则中的规则; .2 认可的系指缔约国按照规则认可的; .3 船长系指指挥船舶的人; .4 高级船员系指除船长以外的,根据国家法律或法规所指定,或在没有这种指定时根据集体协议或习惯做法指定为高级船员的船员; .5 甲板部高级船员系指符合本公约第II章规定的合格的高级船员; .6 大副系指级别仅低于船长并且在船长不能工作时替代船长指挥船舶的甲板部高级船员; .7 轮机部高级船员系指符合本公约规则第III/1条、第III/2条或第III/3条规定的合格的高级船员; .8 轮机长系指负责船舶机械推进以及机械和电气装置的操作和维护的资深的轮机部高级船员; .9 大管轮系指级别仅低于轮机长,并且在轮机长不能工作时替代轮机长负责船舶机械推进以及机械和电气装置的操作和维护的轮机部高级船员; .10 助理轮机员系指正在接受培训以成为轮机部高级船员并由国家法律或法规指定为助理轮机员的人; .11 无线电操作员系指持有主管机关根据《无线电规则》签发或承认的适当证书的人员; .12 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无线电操作员系指符合本公约第IV 章规定的合格的人员; .13 普通船员系指除船长或高级船员以外的船员; .14 近岸航行系指在缔约国划定的该国附近水域内的航行; .15 推进功率系指在船舶登记证书或其他正式文件上标明的以千瓦计的船舶

所有主推进机械的最大连续额定输出功率的总和; .16 无线电职责包括按照相应的《无线电规则》、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以及由主管机关自行决定采用的本组织有关建议案所进行的值班、技术维护和修理; .17 油船系指建造并且用于载运散装石油和石油产品的船舶; .18 化学品船系指建造或改建成并且用于散装载运《国际散装化学品规则》第17章所列的任何液体产品的船舶; .19 液化气船系指建造或改建成并且用于散装载运《国际气体船舶规则》第19章所列的任何液化气体或其他产品的船舶; .20 客船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所定义的船舶; .21 滚装客船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所定义的设有滚装处所或特种处所的客船; .22 月系指日历月或由少于1个月的时间段所累积成的30天; .23 《STCW规则》系指由1995年大会第2号决议通过,并可加以修正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STCW)规则》; .24 职能系指《STCW规则》规定的船舶操作、海上人命安全或保护海洋环境所需的一组任务、职责和责任; .25 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已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运责任并在承担此种责任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的任何其他机构或人员,如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 .26 海上服务资历系指与证书的签发、再有效或其他资格有关的船上服务; .27 ISPS 规则系指2002年12月12日《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大会第2号决议通过,并可由本组织加以修正的《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ISPS)规则》; .28 船舶保安员系指由公司指定的承担船舶保安责任的船上人员,该保安员对船长负责,其职责包括实施和维护保安计划以及与公司保安员和港口设施保安员进行联络; .29 保安职责包括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经修正的SOLAS 1974) 第XI/2节以及《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所定义的所有船上保安任务及职责;

STCW公约对电子员的要求

对电子员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1 每个在主推进装置为750千瓦或以上海船上任职的电子员应持有适任证书。2.每个证书申请人应: .1 年龄不小于18周岁; .2已完成不少于12个月的综合车间实习和认可的工作经历,其中有不少于6个月是作为包括满足STCW规则第A-III/6节要求的船上培训在内的认可的培训计划的组成部分,并在认可的培训记录簿中载明;或具有不少于36个月的综合车间实习和认可的工作经历,其中有不少于30个月的轮机部海上服务资历;以及 .3 已完成认可的教育和培训,并达到STCW规则第A-III/6节规定的适任标准。 3 各缔约国应对在[生效日期]前为签发电子员证书所要求的适任标准与STCW规则第A-III/6节规定的发证标准进行比较,并应决定是否有必要要求这些人员更新其资格。 4 如果海员在本公约对缔约国生效前的60个月内有不少于12个月的时间在船上相应的职位上服务并达到STCW规则第A-III/6节规定的适任标准,则该缔约国可认为其已符合本条规则的要求。 5 尽管有以上第1至4款的要求,缔约国可以认为有适当资格的人员能够履行第A-III/6节的特定职能。 规则 III/7 对电子技工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1.每个在主推进装置为750千瓦或以上的海船上服务的电子技工应适当发证。2.每个证书申请人应:

.1 年龄不小于18周岁; . 2 已经 . 2.1 完成认可的海上服务服务,包括不少于12个月的培训和经验,或.2.2 完成认可的培训,应包括一段不少于6个月的认可的工作经历;或.2.3 具有符合第A-III/7节规定的技术能力的资格,和应不少于3个月的认可的工作经历;和 . 3 达到STCW规则第A-III/7节规定的的适任标准。 3 各缔约国应对在[生效日期]前为签发电子技工证书所要求的适任标准与STCW 规则第A-III/7节规定的发证标准进行比较,并应决定是否有必要要求这些人员更新其资格。 4 如果海员在本公约对缔约国生效前的60个月内有不少于12个月的时间在船上相应的职位上服务并达到STCW规则第A-III/7节规定的适任标准,则该缔约国可认为其已符合本条规则的要求。 5 尽管有以上1至4款的要求,缔约国可以认为有合适资格的人员能够履行第A-III/7节的特定职能。 第A-III/6节 对电子员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培训: 1.规则第III/6条第2.3款要求的教育和培训应包括对针对电子员职责的电子和电气车间技能的培训。 船上培训: 2.每个电子员证书申请人应完成认可的船上培训项目,该培训项目:.1 确保申请人在规定的海上服务期间,受到关于在电子员应尽的任务、职责和责任方面的系统的实际训练并获得经验;

STCW 78 95公约

STCW 78 95公约 (涉及危险品管理与防污染管理部分) , , [附录] 第V章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 , , [A部分] 第V章关于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的标准 , , [B部分] 第V章关于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的指导 第V章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 规则V/1 液货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 培训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1 指定在液货船上担负有关货物或货物设备的特定职责和责任的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除按规则 VI/1要求的培训外,应完成认可的岸上消防课程,还应完成: .1 至少3个月的认可的液货船海上服务资历,以获得足够的安全操作实践知识;或 .2 认可的液货船熟悉课程,该课程至少包含STCW规则第A-V/1节中规定的课程纲要; 然而,主管机关可以接受少于第1分段规定的受到监督的海上服务资历,只要: .3 可接受的榔上服务资历不少于1个月; .4 该液货船小于3000总吨; .5 在此期间,液货船每一航次的持续航行时间不超过72小时;并且 .6 液货船操作特性、在此期间内完成的航次数和装卸操作达到了所获得知识和经验的同等

水平。 2 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以及对货物装卸、运输中照管货物或货物操作负有直接责任的任 何其他船员,除满足第1.1或1.2分段的要求外,还应: .1 具有相当于他们所服务的这一类型液货船上职责的实践经验;并且 .2 完成认可的特殊培训计划,该计划至少包含STCW规则第A-V/1节中适合于他们在油 船、化学品船或液化气体船上服务职责的科目。 3 在本公约对某一缔约国生效后的2年内,如果海员在最近5年内在相应类型的液货船上以相应的职务已服务不少于1年,则可以认为他们已满足了第2.2分段的要求。 4 主管机关应保证对符合第1段或第2段规定的合格的船长和高级船员签发适当的证书,或对现 有的证书正式签证,对合格的每一普通船员应正式发证。 规则V/2 对滚装客船的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和 其他人员的培训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1 本条规则适用于在从事国际航行的滚装客船上服务的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和其他人员。 主管机关应确定这些要求对在国内航行的滚装客船上服务的人员的可适用性。 2 海员被指定在滚装客船上任职之前,应按照其职位、职责和责任完成以下第4至8段所要求的培训。 3 被要求按照以下第4、7和8段进行培训的海员应以不超过5年的时间间隔接受适当的更新知 识培训。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修正了以下内容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修正了以下内容 1.第I章“总则”的主要修正内容 (1)新增“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书面证明”、“电子员”、“电子技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保安职责”等新定义。明确证书分为三层:适任证书(COC)、培训合格证书(COP)、书面证明。适任证书系指依据本附则第Ⅱ、Ⅲ、Ⅳ或Ⅶ章的条款向船长、高级船员以及GMDSS无线电操作员签发或签注的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系指向海员签发的除适任证书以外的,说明符合本公约要求的相关培训、能力和海上服务资历的证书。书面证明系指除适任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以外的,用来证明已符合本公约的相关要求的文件。新修正案提高了证书的签发、签证、认可的审查要求,规定适任证书、根据规则第V/1-1条和规则第V/1-2条规定签发给船长和船员的培训合格证书仅应由主管机关签发。强调现代化船舶中电子员的必要性。适应海上运输保安的需要增设船舶保安方面的强制性培训要求。 (2)新增证书的签发和登记条款,对海上服务资历的认可、培训课程的确认、登记的电子查询、证书注册数据库的开发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3)在控制近岸航行原则中新增缔约国应与相关缔约国就有关航区和其他相关条件的细节达成一致的条款。 (4)增加了独立评价报告内容的明确要求,对最初资料交流(履约报告)、后续报告(独立评价报告)及有资格人员的小组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5)明确了海员健康标准及健康证书的签发要求。要求海员健康检查均应由缔约国认可的完全合格的有经验的从业医生完成;缔约国应制定认可从业医生的规则,对从业医生进行登记;并根据请求向其他缔约国、公司及海员提供。

STCW公约2010修正案关于值班规定

STCW公约附则2010修正案 第VIII章值班 第VIII/1条 (强制性) 适于值班 1、为防止疲劳,各主管机关应: .1据《STCW规则》第A-VIII/1节的规定,制定和实施值班人员以及被指定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职责的人员的休息时间制度;并且 .2要求值班制度的安排能使所有值班人员的效率不致因疲劳而受到影响,并且班次的组织能使航次开始的第一个班次及其后各班次人员均已充分休息,并在其他方面适于值班。 2、为防止滥用药物和酗酒,各主管机关应确保依据第A-VIII/1节的规定制定适当的措施,并 考虑《STCW规则》第B-VIII/I节中的指导。 第VIII/2条 值班安排和应遵循的原则 1、主管机关应使公司、船长、轮机长和全体值班人员注意到《STCW规则》中规定的要求、 原则和指导,以确保在所有海船上始终保持安全、连续并适合当时环境和条件的值班。 2、主管机关应要求每船船长考虑船舶当时环境和条件,确保其值班安排足以保持安全值班, 并且在船长全面指导下: .1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在值班时间内始终在驾驶台或与之直接相连的场所,如海图室或驾驶台控制室,对船舶航行安全负责; .2无线电操作员在值班时间内,在适当的频率上负责保持连续值守; .3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根据《STCW规则》的规定并在轮机长的指导下,应能立即就备并随时待命到达机器处所,并且在需要时应在其负责的时间内身在机器处所; .4当船舶锚泊或系泊时,为安全起见,随时保持适当和有效的值班。如果船上载有危险货物,值班安排充分考虑到危险货物的性质、数量、包装和积载,以及当时船上、水上或岸上的任何特殊情况;以及 .5如适用,为保安起见,保持适当和有效的值班。 STCW公约附则2010修正案A部分 关于值班的标准 第A-VIII/1节 (强制性) 适于值班 1、主管机关应考虑海员,特别是涉及船舶安全和保安工作职责的海员,由于疲劳所引发的危 险。 2、为所有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或参与值班的普通船员以及涉及指定的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职 责的人员提供的休息时间应不少于: .1任何24小时内最少10小时;以及

STCW公约

STCW公约: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主要用于控制船员职业技术素质和值班行为,公约的实施对促进各缔约国海员素质的提高,在全球范围内保障海上人命、财产的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有效地控制人为因素对海难事故的影响,起到积极的作用。(国际海事组织签发)适航适货适员 《1989国际救助公约》:只要不致于对其船舶及船上人员造成严重危险,每个船长都有义务援救在海上有丧生危险的任何人员,从事此种救助作业的救助人,有权享有本公约所规定的有关救助作业的权利和补偿。救援的过程中尽可能避免环境的污染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船上必须配备一定的救生消防设备 《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 净吨位 第一条总则 1.船舶的吨位应包括总吨位和净吨位。 2.总吨位和净吨位应根据本规则各项规定予以测定。 3.新奇型式船艇的总吨位和净吨位,由于其构造的特点,以致不能合理 应用或难以实用本规则各条规定时,应由主管机关决定其总吨位和净吨位。如果 吨位是这样决定的,主管机关应将为此所采用的方法细节通知海协组织,以便分 送各缔约政府,供其参考。 第二条本附则中所用名词的定义 1.上甲板 上甲板是指最高一层露天全通甲板,在露天部分上的一切开口,设有永久性水密关闭装置而且在该甲板下面船旁两侧的一切开口,也有永久性的水密关闭装置。如船舶具有阶形上甲板,则取最低的露天甲板线和其平行于甲板较高部分的延伸线作为上甲板。 2.型深 (1)型深是指从龙骨上面量到船舷处上甲板下面的垂直距离。对木质船舶和铁木混合结构船舶,垂直距离是从龙骨镶口的下缘量起。倘船舶中央横剖面的底部具有凹形,或装有加厚的龙骨翼板时,垂直距离是从船底平坦部分向内引伸与龙骨侧面相交的一点量起。(2)具有圆弧形舷边的船舶,型深是量到甲板型线和船舷外板型线相交之点,这些线的引伸是把该舷边看作是设计为角形的。 (3)当上甲板为阶形甲板,并且其升高部分延伸超过决定型深的一点时,型深应量到此甲板较低部分的引伸虚线,此虚线平行于甲板升高部分。 3.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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