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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语音杂志业务合作协议

梦网语音杂志业务合作协议(新签)

合同编号:

甲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

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作为移动通信运营商和移动数据业务的运营商,面向各应用提供商提供开放、有偿的通信通道;(以下简称乙方)作为经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经营通信增值业务的公司,面向中国移动浙江公司的用户提供语音增值服务。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应用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现就共同开展语音杂志业务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合作业务基本描述

1、合作基本条件

1)乙方承诺其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内容/应用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具备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资格,能够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具备合法、可靠的信息资讯来源等合法经营条件。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详细的已开通的业务说明以及市场推广方案。

3)业务开展初期,乙方向中国移动浙江公司的手机用户提供各类信息服务与应用服务。乙方利用甲方的短消息通道、话音通道向中国移动浙江公司的手机用户开放语音杂志业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允许乙方接入甲方的网络向用户提供语音增值服务。甲方有权根据网络容量及

时调整语音流量,如果该调整会影响乙方的业务,甲方须及时提前告知乙方。

2.甲方向乙方提供语音杂志接入号、企业代码及相应的网络接口。

甲方保证该号码使用的稳定性。该号码的使用期与协议有效期相同,甲方如需提前收回此号码,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乙方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后,甲方终止此号码使用。

3.甲方负责提供完善的GSM移动通信系统及语音平台系统,并保障信息传输稳定、畅

通。当乙方发现通信不畅告知甲方后,甲方应该及时解决以免影响乙方的业务。4.甲方负责向乙方开放其网络的相关技术协议标准及接口标准。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双

方通信所必须的技术文档,并及时解决乙方在通信方面的相关问题。

5.甲方网络所需的软硬件系统由甲方负责投入,并承担相应的运营费用。

6.甲方负责对自己的计费系统进行改造,相关硬件和软件投入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向乙方提供代计、代收费服务。甲方负责检查乙方的业务情况,保证计费信息

的准确。甲方向用户提供清晰的信息费代收费发票,并在用户需要时提供用户的信息费帐单。

8.甲方在每个缴费期结束后向乙方提供欠信息服务费用户的相关数据,以便乙方对欠

费用户做相应处理。

9.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市场推广,用户宣传等工作。

10. 乙方如因违反《中国移动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总则)》、《中国移动梦网SP合作

管理办法(语音杂志业务分册)》以及《中国移动浙江公司梦网语音杂志业务SP合作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条例规定,将视作对甲方及甲方的手机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全球通、动感地带、金卡神州行、普通神州行用户)利益的损害,乙方应按照《中国移动浙江公司梦网语音杂志业务SP合作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委托甲方向用户收取的信息服务费中予以扣除。

甲方可根据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更改上述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但应提前两个星期通知乙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自身软硬件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软硬件设

备、系统调测、开通、系统维护、日常业务管理、开拓市场的工作和费用。

2.乙方面向中国移动浙江公司的用户提供约定范围内的各种内容和应用服务。乙方应

保证信息源的合法、及时、可靠。乙方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法令,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由于不法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

3.乙方应能够采用必要措施对于拖欠信息服务费的用户进行有效控制。为了使所有梦

网业务正常开展,用户只要有信息服务费的欠费行为,乙方在知情后不得向欠费用户发送任何信息。乙方自行负责对欠费用户的追缴。

4.乙方服从甲方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语音服务正常稳定而对语音话务量的调整安排,

由此引起的与用户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不得通过甲方提供的通信通道向用户发送广告等其他未经

甲方认可的信息。

6.乙方自行支付乙方设备与甲方网络联网所需传输的月租费用。

7.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每月2日之前向甲方提供包括用户发

展情况、用户分类、用户使用习惯、业务前景预测等数据的报告。甲方对这些数据有保密义务。

8.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市场推广,用户宣传等工作。乙方在浙江地区进行的业务的宣传

推广及促销措施需事先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才可实施。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业务宣传及市场推广方案。

四、责权分配

1.由于信息的内容、服务等方面造成的用户纠纷,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网络方面导

致的用户纠纷,由甲方负责。若因甲乙双方之间传输不畅通造成的用户纠纷,双方在查明原因后,由责任方负责解决,若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传输不畅通造成用户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2.乙方提供的内容或应用不能超出业务描述的范围,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业务开展,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以避免乙方的业务开展对甲方的正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乙方在业务开展方面如果违反本协议规定,并对甲方的正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需要增加或者减少与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有关的部分业务,或者变更部分业务的

价格,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正式书面意见,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变更部分业务价格,应书面通知乙方实施价格变更;如果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新增部分业务,乙方应对新增业务进行测试,定期向甲方提供测试报告,经甲方审查确定新增业务成熟后方可推向市场让用户使用。

五、双方收益

1.甲方手机用户使用本协议约定的语音杂志业务时发生的通信费用,甲方按

如下资费标准收取:

(1)用户使用该业务时,作为主叫方时的资费

忙时:0.3元/分钟

闲时:0.15元/分钟

闲时为每天23:00-7:00,其余为忙时。

(2)用户作为被叫方使用该业务时,按照现有通信费标准收取。

(3)漫游出访和漫游入访用户不能使用省内语音杂志业务。

(4)用户挂机时不足一分钟时按照一分钟计算话费。

(5)该部分通信费全部归甲方所有。

2. 手机用户使用该协议下的各项业务时发生的信息服务费,由乙方定价(必要时甲方给以指导),按乙方提供的价格向用户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乙方向物价部门申报,并将相关资费标准及时告知甲方。

3. 甲方向乙方提供代计、代收信息服务费的服务。每个计费月出帐的各地中国移动浙江公司的用户使用语音杂志业务产生的所有信息服务费是实收信息服务费。信息费收入分配比例:乙方获取实收信息费收入的70%,甲方获得实收信息费收入的15%,其余15%作为语音杂志业务平台提供商的信息费分成。

六、结算办法

1.结算点:按甲方要求设置。

2.结算办法:

乙方设备通过光纤接入甲方的移动数据网,计费信息以甲方的交换机为准。具体如下:

(1)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计费周期起始日定为每月一

日。采用按月结算的方法,结算时间为每月的15日至20日,当月结算的费用发生期是上上月1日至上上月月末最后一日(例如3月结算1月的信息费),甲方在统计出乙方的所得信息费和应交给甲方的不均衡通信费,以此为依据双方进行结算。

(2)乙方每月应付给甲方的不均衡通信费在当月的信息费分成中扣除,甲方向乙方

收取服务业发票。乙方须在收到结算通知后10日内为甲方开具发票并寄至甲方(时间以邮戳为准)。

(3)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结算办法、结算周期等规定进行结算和支付。

七、宣传推广

语音杂志业务作为中国移动浙江公司“梦网创业计划”开放业务的一部分,在宣传上应遵从中国移动浙江公司的统一部署。双方相互配合、费用共担,共同制定、实施市场推广计划和促销策略。具体如下:

1.乙方在语音杂志业务推广方面应与甲方实行友好合作、优势互补的原则,对外推广

口径和推广进度应保持一致。在宣传推广费用的承担上,双方本着对等的原则,费用共担。若乙方不承担宣传推广费用,则应在其网站上或其他媒体形式上对甲方进行相应的补偿性宣传。

2.乙方提供宣传内容,并对内容的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宣传内容。

3.甲方原则上不对乙方的具体业务进行宣传,主要宣传和树立移动梦网、语音杂志品

牌。乙方对自己的语音杂志业务内容进行推广时,应采取由乙方主办、甲方协办的形式,推广内容经甲方认可,保证宣传口径的一致性,并在宣传资料中体现移动梦网标志。

八、客户服务

为保证客户正常使用语音杂志业务,甲乙双方应该建立长期、稳定、方便、有效的客户服务体系。具体如下:

1.乙方应保证客户在使用语音杂志业务前,充分知悉该业务的价格、内容及提供服务

的方式等。

2.用户收到的语音杂志短消息、语音服务必须是用户主动点播或者定制的信息,也可

以是其它中国移动浙江公司的用户为该用户点播的信息。乙方向用户提供语音杂志服务时必须保证信息内容的健康性、合法性,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语音杂志服务内容,并对乙方提供的语音杂志服务内容加强管理。

3.甲方负责处理由于通信网络问题所引起的客户咨询和投诉。

4.对于语音杂志业务,甲方客服中心10086和各主营业厅负责客户咨询及投诉受理工

作,对于客户有关信息内容和服务的问题甲方将转交乙方客服中心具体处理。

5.乙方应设有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并在网页或对外宣传中告知客户。热线电话号

码为__0571-********__ 。

6.因信息内容、服务等方面造成的客户投诉,乙方应设专人负责处理,并保证在客户

投诉后三天内解决与该投诉用户的纠纷。

九、保密条款

1.“专有信息”指双方合作过程中从另一方得到的披露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具有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知识产权、技术秘密。

2. 双方应保护自身和对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商业机密等“专有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必须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且不得将对方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专有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3. 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个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免责条款

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提供有关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一方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

对于因为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协议期限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本协议,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若协议终止前一个月内双方均不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要求,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十四、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与延长

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生效;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对本协议相应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解除

本协议。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当提前30天向另一方提交书面说明。

无合法理由单方面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通过甲方提供的通信通道向用户发送广告等其他无关信息,一

经发现,乙方不仅要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4.乙方不得向欠语音杂志信息费用户发送任何信息,也不得允许欠语音杂志业务信息

费的用户为其它用户点播信息。如果乙方在知情情况下仍然向欠费用户发送信息或允许欠费用户使用乙方语音杂志业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于用户欠费造成的

经济损失,并有权终止协议。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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