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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2016〕292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深股通交易

3

20

A60

A+H A

ST*ST

B

A

H

A

A

H

A

H

A

10

H

A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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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港股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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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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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系统FAQ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系统FAQ 二零一五年三月

目录 一、接入 (1) a)交易网关和行情网关 (1) b)文件网关 (16) c)DCOM (18) 二、交易 (21) 三、行情 (33) 四、交易参考信息 (35)

一、接入 a)交易网关和行情网关 1.一个用户是否可以同时使用STEP和BINARY协议? 答复:用户可通过调整网关的配置设置网关使用STEP或BINARY 协议。由于一个网关只能支持一种协议,因此,如果用户部分系统使用STEP协议,部分系统使用BINARY协议,则需要启动不同的网关程序。 2.使用BINARY接口是否会比STEP接口性能更好? 答复: STEP接口的数据最终都要转换为BINARY格式,因此BINARY 接口要比STEP接口快,但是扩展性要差一些。建议对于性能要求较高、业务规则较为成熟的业务,如竞价业务,使用BINARY接口,对于性能要求不高的业务,如协议交易业务、各类创新业务,可以考虑使用STEP接口。 3.字符串类型字段是否需要补空格? 答复:BINARY协议字符串类型字段需要在后面(即右侧)补足空格;STEP协议不需要补空格(补空格也没问题)。 4.BINARY协议应该使用哪种字节序? 答复:应使用网络字节序(big-endian)。 5.解析FAST的时候是否需要先加载模板,再根据模板解析FAST? 答复:是的。解析时要先从FAST流中解出模板ID,再根据模板ID找到模板,之后再解析后续的FAST数据。 6.行情STEP接口中,一条STEP消息是否会包含多只证券的数据?

答复:行情STEP接口中,一条STEP消息可能会包含多条FAST消息,因此可能包含多只证券的数据。在收到一条STEP消息时,应该重置一下FAST解码的上下文。 7.STEP接口中,logout后,再次logon时,其会话的序列号会重新 从1开始,这种现象是否正常? 答复:STEP接口使用LFIXT协议,再次登录会从OMS登录消息中填写的下一个期望的ID(NextExpectedMsgSeqNum)开始,如果未提供则从1开始。 8.STEP协议登录消息中DefaultApplVerID字段应如何填写? 答复:按接口规范要求填写。 DefaultApplVerID=9 DefaultApplExtVerID=124,DefaultCstmApplVerID=STEP1.20_SZ_1.00 注意:DefaultCstmApplVerID 应填写为STEPn.xy_SZ_a.bc格式,其中n.xy为step协议版本, a.bc为数据接口规范版本,当前应该填写的版本号为STEP1.20_SZ_1.00,表示使1.20版本的STEP 协议和1.00版本的数据接口规范。 9.SenderCompId字段应如何填写? 答复:SenderCompId可以自行填写,要求为非空字符串。 10.STEP方式和BINARY方式的登录消息中的用户名和密码为可选项, 是否可以不填写? 答复:登录网关是否需要身份验证,可由用户自己决定。将网关

1、《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所上市债券的现券交易、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业务规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交易,是指采用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交易品种、方式与时间 第四条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本所认可的其他债券品种,可以进行现券和回购交易。 第五条债券交易可以采用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但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3条要求的债券交易应当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六条债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债券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本所接受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第三章债券现券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七条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值为1张。 第八条债券现券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 第九条债券现券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第十条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净价交易的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交易的方式。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第二节应计利息 第十一条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净价交易方式的,结算价格为成交价格与应计利息金额之和;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交易方式的,结算价格为成交价格。 第十二条附息式债券应计利息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计利息金额=债券面值×计息天数×票面利率/365天 计息天数,是指本次付息起息日至交易日(包括交易日)期间的自然日天数(闰年的2月29日不计入); 票面利率,是指固定利率型债券发行的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型

干部管理制度

干部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管理团队,规范集团公司管理干部选拔、考察、聘任、问责,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层、集团公司部门中层、二级企业管理层、二级企业部门中层管理人员。 二级企业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要及时提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条管理干部的层级划分 第四条管理干部选拔、组织考察和聘任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二)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原则; (三)务实创新、民主集中原则;

(四)权责对等、效益优先原则; (五)综合评价、群众公认原则; (六)公平竞争、择优选拔原则。 第五条管理干部晋升原则 (一)必须和岗位的要求结合起来。晋升必须严格考评,有业绩支持,有能力评估,并根据公司发展计划,按岗位编制配备。 (二)职位空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公司内部员工;能积极培养人、有继任/储备人才的管理干部优先考虑晋升。 (三)一般不跳跃提升,只有特别有能力的管理干部方可破格提拔。到集团公司总部工作的管理人员,有五年以上一线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二章选拔方式 第六条管理干部选拔方式: 管理干部选拔原则上推行竞聘上岗,并经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 第七条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管理干部空缺或任职期满等情况,编制管理干部竞聘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竞聘者报名; (三)对竞聘者资格审查; (四)符合条件竞聘者参加公开竞聘演讲; (五)竞聘演讲后进行民主测评;

(六)依据民主测评及年度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初步拟定聘任侯选人。 第三章组织考察 第八条考察管理干部,要按照选拔聘用条件和不同职位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尤其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九条考察管理干部,应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准确了解考察对象的表现。 第十条考察管理干部的基本程序 (一)由集团公司党委(或二级企业党总支委)和人力资源部(或综合办公室)组织考察组,对候选人考察。 (二)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广泛了解情况。 (三)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四)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聘用建议,向公司报告。 第十一条对选拔任用的管理干部,考察后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个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包括: (一)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四章研究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6号

第6号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指引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委托)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或除董事XXX、XXX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XXX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包括协议签署日期、地点,协议主体名称,投资标的以及涉及金额等。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诸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等。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如适用) 主要介绍除上市公司本身以外的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和相互关系等。如属于关联交易,说明关联关系。 交易对手方为法人的,需披露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如果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介绍主要投资人或股东出资的方式:①如现金出资的,说明资金来源;②如涉及用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介绍资产的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或本次交易价格、资产运营情况、设定担保等其他财产权利的情况、涉及该资产的诉讼、仲裁事项;③如涉及用公司股权出资的,应当介绍该公司的名称,股权结构,主营业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及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股权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时适用)。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如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还需说明公司的经营范围、各主要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如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还需说明经营范围、前五名股东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等。 如果是投资具体项目:披露项目的具体内容,投资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如果公司投资进入新的领域,还需披露新进入领域的基本情况、拟投资的项目情况、人员、技术、管理要求,可行性分析和市场前景等。 如果对现有公司增资,应按照前述“出资方式”的要求披露增资方式,同时披露被增资公司经营情况、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主要介绍合同(包括附件)的主要条款,包括投资金额,支付方式,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违约条款、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以及合同中的其他重要条款。 如涉及非现金方式出资,说明定价政策。定价政策主要说明制定成交价格的依据,成交价格与资产或股权账面值或评估值差异较大的,应当说明原因。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主要披露对外(委托)投资的意图,本次对外(委托)投资的资金来源,该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投资项目因市场、技术、环保、财务等因素引致的风险,股权投资及与他人合作的风险,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的风险等,以及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六、如属于关联交易,还应当参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有关内容。 七、其他 对外投资公告首次披露后,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X年XX月XX日 备注:本格式指引所称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含对控股子公司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衍生品投资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附件2: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1998年1月实施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2014年10月第八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3)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 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7) 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9) 第四章保荐人 (13) 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5) 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15) 第二节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18) 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21) 第六章定期报告 (22) 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26) 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8) 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28) 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29) 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 (30) 第十章关联交易 (36) 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36) 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37)

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 (42) 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42) 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3) 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44) 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6) 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47) 第六节回购股份 (48) 第七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50) 第八节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51) 第九节股权激励 (53) 第十节破产 (54) 第十一节其他 (58) 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60) 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64) 第一节一般规定 (64) 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 (65) 第三节其他风险警示 (70) 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73) 第一节暂停上市 (73) 第二节恢复上市 (76) 第三节主动终止上市 (84) 第四节强制终止上市 (89) 第五节重新上市 (98) 第十五章申请复核 (100) 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 (101) 第十七章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101) 第十八章释义 (103) 第十九章附则 (107) 附件一、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07) 附件二、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07) 附件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07)

20150520《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以下简称“预审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按照依法监管、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高效便民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公司债券”),由本所按照本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对其是否符合本所上市条件进行预审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 本所对公司债券的预审工作不表明本所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三条发行人、承销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对其所出具的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申请材料(以下简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预审工作遵循集体决策、书面审核、书面反馈、双人双审原则;基本工作制度是会议制度;原则上按照受理顺序安排反馈会、审核专家会议。 第五条预审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审核、反馈、决定、期后

事项等环节。本所内部审核工作时间应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第六条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本所工作人员在审核申请材料时,如果存在利益冲突或者潜在利益冲突,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章受理 第七条发行人应当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及本所相关规则要求,通过承销机构在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以下简称“固收专区”)“公司债上市预审核申请”栏目,提交申请材料。 第八条本所应当于收到材料后二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形式审核,并按下列要求处理: (一)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确认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告知需要补正的事项。 发行人可通过承销商在固收专区查阅预审工作进展状态。 第三章审核 第九条本所受理申请材料当日,根据本所回避要求等确定两名审核人员。 第十条审核人员应当在查询诚信档案的基础上分别从财务和非财务角度对发行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审核完毕后应当撰写反馈会报告和反馈意见初稿,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2014年8月15日修订)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的干部管理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任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管理岗位人员的事 业心和责任感,现就公司中层干部的选拔、推荐、职务聘免及考核 管理规定如下: 一、中层干部的选拔、推荐、聘用的原则和要求。 选拔、推荐、聘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做到严格考核、择优聘任。真正把懂经营、善管理、有知识、组织 领导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成绩突出、有群众威信的职工选拔到 管理岗位上来。 二、中层干部聘用的程序和方式。 (一)、由公司领导提出人选,分管领导负责考核,综合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然后提交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任职条件、管理岗位职数,经 总经理提议,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可通过民主推荐、公开竞聘、自 我推荐的方式竞聘中层干部岗位。 (三)、党组织、工会干部的选拔、推荐、职务任免,按有关规 定的程序、权限执行。 三、中层干部的考核 (一)、考核的内容。 1、部门责任人的考核内容主要是,组织领导能力、责任意识、

执行能力和团队建设。经营业务部门,主要考核经营收入、利润额 和安全生产、职工队伍精神面貌; 2、部门副职的考核内容主要是,敬业精神、执行能力、工作实效、协作配合和群众威信等。重点考核敬业精神和工作实效。 (二)、考核组织和方法。 1、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坚持自下而上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2、日常绩效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或任期届满考核相结合;中层干部本人述职,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评价、中层干部和职工代 表评议相结合。 (三)、考核程序和形式。 1、日常绩效的考核。采取定量指标考核和定性指标考核相结合、关键指标考核和辅助指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措施按照公 司《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2、半年考核、年终考核或任期届满的考核。 (1)进行半年、年终或任期届满工作总结。部门正职、副职首先要在本部门述职;年终时根据公司统一安排,分别在公司职工大 会上(或在全体领导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和各部门选派的职工代表 参加的会议上)作工作总结报告。 (2)民主测评。 ①通过中层干部述职,现场即时进行民主测评。 ②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为全体领导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及各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版)

深交所5日发布公告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版)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 同时,深交所2009年11月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证上〔2009〕143号)同时废止。 以下为全文: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行为,以及发行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债券市场秩序,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所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的上市交易,参照本规则执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不适用本规则。 1.3 债券在本所上市,不表明本所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和按期还本付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债券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并在本所上市的债券,不得在本所以外的其他场所交易或转让。 1.5 本所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审核债券上市申请,安排债券上市,并对发行人和上市推荐人等进行监管。 第二章债券上市条件 2.1 发行人申请其发行的债券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批准或者备案并公开发行; (二)发行人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债券发行条件; (三)债券期限为一年以上; (四)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五)债券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2014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统称“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的现货交易及质押式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债券在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由本所另行规定。 本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券品种,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投资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债券交易,应按照本所全面指定交易的规定,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债券交易受托人,并与其订立全面指定交易协议、债券现货交易及债券回购交易委托协议。 会员应当对其向本所发出的债券交易申报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会员将客户债券申报作为回购质押券或者申报进行债券现券交易的,视为会

员已经获得其客户的同意,本所对此不负审查义务。 第四条会员及其他从事债券交易的机构,应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机制。 会员不得擅自使用客户的证券账户或者挪用客户债券为自己或他人从事债券回购交易。违反本规定者,本所可限制或暂停其从事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直至取消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五条债券交易的登记、托管和结算,由本所指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相关规则办理。 第二章债券现货交易 第六条债券现货实行净价交易,并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第七条债券现货交易中,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八条债券现货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易单位为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 (二)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三)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四)申报数量为1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万手; (五)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债券现货交易开盘价,为当日该债券集合竞价中产生的价格;集合竞价不能产生开盘价的,连续竞价中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干部管理条例

干部管理条例 1 总则 1.1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司干部工作纪律及作风建设,规范日常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干部的培养发展和自我提高,特制订本条例。 1.2适用范围 本条例参照集团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制订,适用于公司在任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是指:公司现行组织机构中,一级组织架构所对应部门的(副)部长、(副)主任以上级别的领导干部。 2 工作纪律作风建设 2.1基本要求 2.1.1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1.2发扬团结协作、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识大体、顾大局,不利团结的话不说,不利团结的事不做。 2.1.3坚持以身作则,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2.1.4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积极宣传、推行和不断实践企业文化,努力构建学习型干部队伍。 2.1.5遵守国家、公司各项规定及党风廉政各项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正确对待群众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员工反映的问题有权向组织部门说明和申辩。但不得刁难、打击报复反映意见的员工,否则,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理乃至移交上级机关处理。 2.2遵守考勤与休假制度 2.2.1自觉参与考勤,严格按照作息规定按时上下班。

2.2.2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各类学习或会议,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 2.2.3因公外出或出差前,必须到人事行政部填写《因公外出登记表》或《出差登记表》,按以下层级履行报告程序: a.公司总经理因公出差或离开本市区,出行前需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出行,回司后应及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报告。总经理外出,应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临时主持工作。 b.公司副总经理因公外出在本市区内的,出行前需征得总经理同意;因公外出离开本市区的,出行前需征得总经理同意,并由总经理报告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回司后均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c.公司中层干部因公外出,本市区且1天以内的,出行前和回司后必须向主管领导报告,外出1天以上(含1天)或离开本市区内的,须向总经理报告。 违反上述报告程序者,后果由其本人承担,若对公司造成损失,将追究其本人相应责任。 2.2.4公司所有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期间,行程安排变化或差旅地点发生移动时,应报告主管领导,说明原因,由主管领导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差旅费用或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2.2.5领导干部个人请假,需按公司有关规定到人事行政部办理请假手续。领导干部节、假日及休假期间,离开本市区的,需报告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并在人事行政部登记去向。没有履行登记手续的,一经查实,在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时扣罚当事人2-5分。 3 工作考核与评价 3.1工作总结与汇报 3.1.1各部门负责人每周一9:00前须将本部门上周工作总结及本周工作计划发送人事行政部,并抄送主管领导。由人事行政部汇总后,呈报总经理。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股票名称:广州友谊/股票代码:000987 2007年6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依法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送达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监局”“深交所”)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深交所。 第五条公开、公平、公正地向全体股东披露信息(受法律、法规保护的商业机密以及其他可不予披露的信息除外)。

第六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并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条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八条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并应保证使用者能够通过经济、便捷的方式获得。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范围 第九条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招(配)股说明书 2、募集说明书 3、上市公告书 4、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5、临时报告: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 (4)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为完善本所业务规则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03年、2005年、2006年先后三次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基础上,本所对成立以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公布的业务规则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已明令废止、自行失效以及因业务发展不再适用应予废止的业务规则共计104件。现将废止业务规则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序号文件编号发布日期标题 1 1991 深圳股价指数的编制方法及发布方式 2 深证所字〔1993〕299号1993-10-2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办法 3 深证所字〔1994〕177号1994-11-11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管理暂行规则》的通知 4 深证所字〔1994〕187号1994-11-24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5 深证所字〔1995〕33号1995-3-13 关于印发《出市代表守则》的通知 6 深证所字〔1995〕81号1995-5-8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管理办法》的通知 7 1995-5-9 交易大厅设备管理办法 8 深证发〔1996〕450号1996-12-2 关于加强交易与开户管理的通知 9 深证发〔1998〕194号1998-8-10关于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0 深证会〔1999〕47号1999-6-23 关于收取席位分支管理费通知 11 深证会〔1999〕84号1999-11-17 资金前端风险控制系统券商业务操作指引 12 深证会〔2000〕59号2000-5-18 关于债券二级帐系统启用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13 深证综〔2000〕16号2000-6-7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新股事项的通知 14 2000-8-8 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2000年) 15 深证会〔2000〕26号2000-8-22 关于做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上网披露工作的通知 16 深证会〔2000〕151号2000-12-4 关于建立“保荐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17 深证上〔2001〕25号2001-3-27 关于确认上市公司行业类属的通知 18 深证上〔2001〕32号2001-4-6 关于上网披露公司章程等事项的通知 19 深证上〔2001〕48号2001-5-11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 2001-7-11 关于提交自律承诺书的机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材料的通知 21 深证会〔2002〕1号2002-1-7 关于启用“会员之家”网页并通过该网页发送会员监管信息的通知 22 深证上〔2002〕12号2002-3-8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 23 深证会〔2002〕55号2002-3-26 关于启用会员报表网上报送系统的通知

2006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2006年9月20日深证会〔2006〕92号)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债券回购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本所上市债券、债券回购的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规定的事项,适用《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1.3 债券、债券回购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批准的其他方式。 1.4 会员对客户托管的债券应当严格按户分账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债券。 1.5 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是指采取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债券交易 2.1 债券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当日买入的债券可在当日卖出。 2.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2.3 国债交易以净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2.4 企业债交易以全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第三章债券回购交易 3.1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会员或特定机构为“融资方”;作为其对手方的会员或特定机构称为“融券方”。 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 标准券折算比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3.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3.3 会员应当与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客户签订债券回购委托协议,并设立标准券明细账。

公司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办法

XX公司 公司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干部任用管理,加强干部梯队建设以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 1、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开发内部管理人才;提高管理者素质;加强管理者团队建设。 2、增强管理者对本职工作的认知与能力以及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 3、作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实施与晋升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适用范围 1、凡本公司管理岗位的晋升建议与职位任命、考评以及各项培训计划等,均须依本方案办理。 2、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员工的内部选拔。 第四条原则 1、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民主集中原则 4、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人正直诚恳; 2、具有公司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 3、在公司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未受过处分; 4、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本岗位工作经验; 5、熟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管理岗位人员任命管理 一、按公司需要,管理岗位人员因晋升、调离、解聘岗位出现空缺或因公司结构调整新管理岗位产生,按本方案选拔并予以任命。 1、视公司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干部选拔会议,各级管理人员储备由公司各部门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人选,领导小组评审,作为干部人员储备 2、干部选拔(梯队建设)会议由下列人员参加:(1)领导小组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总监)(2)各部门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 3、当公司管理岗位出现空缺,或出现新的管理岗位时,由人力资源部调取个人档案进行人员初步选定提出候选人名单,拟订人员接替方案上报总经理。 6、由人力资源部对候选人员实施考核(任前考察)并记录在案,客观汇报结果。 7、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汇报相关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综合评审通过后,由公司统一发文进行任命。自公司发文任命之日起任命生效,

干部管理制度确定版

干部管理制度确定 版

干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升公司综合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规范公司各项管理,打造职业化管理团队,为企业发展培养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阿波罗公司及旗下所辖所有分子公司。 三、管理职责 1、董事会:负责本制度审批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执行; 2、副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审核及监督执行; 3、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拟定和相关事项的组织实施; 4、各级管理干部:负责按本制度要求执行各项工作。 四、定义 干部是指在工作中履行组织、计划、沟通、协调、控制和激励等职能,对其它员工进行管理,并对部门的业绩进行直接负责的管理岗位人员。在公司职级中,具体指主任级及以上岗位人员。 五、具体内容 1、选拔及任命 1.1干部队伍的选拔严格按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标准进行,并按对应流程进行 综合评估后才可定为候选人; 1.2干部候选人在筛选时,须严格对其价值观和职业素养进行评估,价值观和 职业素养不匹配的,严格拒绝录用; 1.3 干部候选人正式任命前需进行公开演讲和答辩,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评 审团对其进行评估;

1.3干部的任命须经综合管理部综合评估后,提报副总经理审核,经董事会批 准后正式任命。 2、培训 2.1培训作为组织的发动机,是保证员工胜任工作岗位的有效手段之一,管理 干部既是受训者也是培训讲师,承担着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2.2管理干部须主动担任公司培训内训讲师,积极主动分享管理经验和知识、 技能,并积极收集培训素材、开发培训课件; 2.3 管理干部须根据岗位要求,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级培训,应达到岗位要 求的培训积分值; 2.4 综合管理部负责培训体系构建和培训组织实施,并建立培训干部的培训档 案(培训积分卡)。 3、目标制定与结果提报 3.1目标制定。干部人员每月28日前,须对本月工作进行总结,并制定下月工 作目标和计划,详见附表《月度工作总结与计划》; 3.2干部人员的工作总结和计划须与直属上级进行沟通,结合公司阶段性工作 目标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部门的工作目标,原则上,工作计划须包含部门重点例行工作和专项改进工作; 3.3干部人员的《月度工作总结与计划》须提报直属上级、综合管理部总监、 副总经理和董事会成员,其中副总经理《月度工作总结与计划》可直接提交董事会成员; 3.4 逾期未及时提交《月度工作总结与计划》的,由稽核部进行稽查,对当事 人进行行政处罚并通告;

金莱特: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公告编码:2020-029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69号),要求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事项进行进一步说明。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回复,现将相关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2020年3月7日,你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称,拟向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57,4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3,522,000元,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1、根据公告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分别成立于2020年3月5日和2020年1月17日,成立时间短且未实际开展业务。请你公司及保荐机构核实并披露:(1)上述认购对象的实际控制人是否已真实、准确披露; (2)上述主体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是否具备认缴本次非公开发行资金的能力; (3)上述主体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等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和利益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 【公司回复】: 一、认购对象新如升科技、志劲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如升科技”)的股权结构为姜旭持有80%股权、娄亚华持有20%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劲科技”)的股权结构为卢保山持有100%股权。 因此,新如升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姜旭,志劲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卢保山。上述认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协议完整版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 协议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协议完整 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申请其发行的债券在甲方

上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甲方业务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及甲方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甲方其他相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债券上市申请进行审核,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同意乙方债券在甲方上市。 本协议中上市债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干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干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为更好的落实和执行《干部管理条例》,特制订干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管理干部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并扣除30%绩效工资,第二次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当月全部绩效工资,第三次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1、出现迟到、早退、无条(证)外出,缺勤而事先未获得批准者; 2、在上班时间内聚众聊天、打牌、下棋、睡觉、玩手机、打游戏、吃东西、无故离岗、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报刊书籍和视频者; 3、对本部门员工假期、加班申请、考勤记录审核不严; 4、酒后上岗者(除陪业务客户或经领导批准外); 5、检查出本人所管理辖区内出现的跑、冒、滴、漏现象没有采取补救措施者 6、因本人原因工作未及时交接到位给公司及他人造成损失者; 7、检查出本人所管理辖区内的有垃圾的; 8、公司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 9、公司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中出现打电话、说话、看电子书、打游戏、睡觉等扰乱活动纪律行为者; 10、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读书、培训活动或累计两次无故不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者。 11、不服从上级管理,用言语顶撞上级者,或是用冷暴力消极怠工者; 12、集团经理办公会、生产管理会议安排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完不成者; 13、一个月内不组织召开部门例会或车间晨会者; 14、利用职务影响力,以权谋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15、监管不严,部门出现失盗,给公司造成2000元以下损失者; 16、产品质量把关不严,出现批量废品,一批次价值在3000元以下者; 17、把关不严,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复采购,给集团造成2000元以下损失者; 18、审核、把关不严,经手签字事项出现问题,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 19、部门间协作出现推诿扯皮,不敢担当者; 20、部门员工出现违规操作,损坏公司财物损失额在1000元--3000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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