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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制剂使用及分级管理制度

血液制剂使用及分级管理制度
血液制剂使用及分级管理制度

血液制剂使用及分级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临床应用血液制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血液制剂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适应证

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2、血液制品的选择

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

3、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

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血液制剂的管理制度

1、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要求。

医院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来源管理

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应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体储血、自体输血除外)。医疗

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程序管理

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相容性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3)人员管理

输血相关医技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它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临床输血相关的医护人员要详细核对患者与血液制品的相关信息,确保输血安全。

(4)临床用血分级管理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规定:①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②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③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④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2、血浆源医药产品的管理要求。

(1)来源管理

根据《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实施血液制品批签发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使用经国家审批的血浆源医药产品。药库设置血浆源医药产品药品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且应严格划分。需详验检验报告书,进口者还需查验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入库药品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

(2)分级应用管理

医务人员要严格掌握血浆源医药产品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临床使用人血白蛋白,需经过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同意。

药店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全

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人员职责 (一)质量副总经理职责 1、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协助总经理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及有关法律、法规,对血液制品的经营行使质量否决权。 2、负责建立有效的质世管理体系,并使血液制品的经营符合GSP相关规程。 3、牵头组织编制和修订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制度,并监督该制度在日常经营工作中的实施,确保血液制品质量管理制度幕到实处。 4、指导质验收、养护和质查询工作,接受企业内部有关血液制品的质技术问题咨询。 5、重视公司职工的质量意识教育,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培养企业质量管理队伍,奠定质量管理基础。 6、处理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血液制品质管理的一切事务。 (二)质管部经理职责 1、在质量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协助质量副总经理认真贯彻各种有关药品质量的政策、法规等,全面负责血液制品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工作。 2、组织制定和修订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经营各环节的操作程序,经总经理及质量副总经理签裴颁发后负责组织实前并检查监督。 3、指导各部门实施各项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制度。 4、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5、负责血液制品首营品种、首营企业的审批。 6、负责主持血辖制品质量分析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工作。 7、负贵血液制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处理及报告工作。 (三)质量管理员职责 1、依据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的血液制品质量工作计划,并协助部门领导组织实施。 2、负责定期检在血液制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措施。 3、负责处理血液制品质查询事务,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出原因并迅速予以答复解央,填写质量查询登记表。 4、负责血液制品质信息的管理工作,经常收集有关血液制品质量的意见及建议,组织传递反馈。 5、负责不合格血液制品报损前的审核及报废处理的监督工作。 6、收集、保管好血液制品的质量比文件、档案资料,督促各岗位做好各种台账、记录,保证血液制品质地管理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7、及时填报血液制品质量统计报表和各类质信息处理单。 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一)血掖制品购进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血液制品的采购,保证所购血液制品质量合格。2.适用范围:适用于血液制品的采购进货。 3.责任人:采购员、质量管理员。 4.规定内容: 4.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加强血液制品购进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把好血液制品购进质地关。

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THE PEOPLE’S HOSPITAL OF SUIYANG 血 液 制 品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内一科

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 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临床应用血液制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血液制品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 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 法不可替代的患者。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2、血液制品的选择 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选择血液制品时, 要保障来源合法性。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3、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 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 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1、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要求。 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 员会,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来源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输注前经过交叉配血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2)程序管理 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前交叉配血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 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 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3)人员管理 输血相关医护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 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它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临床输 1

(推荐)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血液制品的采购、保存和使用行为,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使其符合使用目的所要求的各项标准,提高医院血液制品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参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关于贯彻执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通知》,以及WHO关于血液制品使用的建议、规范和标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院的医疗、护理、技术、药剂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 第二章血液制品及其不安全因素 第三条血液制品指由健康人的血液或经特异免疫的人血浆,经分离、提纯或由重组DNA技术制成的血浆蛋白成分,以及血液细胞有形成分为血液制品。如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特异性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人纤维蛋白原、抗人淋巴细胞免疫球蛋白、冻干人凝血酶等。 第四条血液制品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 1、临床上广泛使用的各种血液制品是救死扶伤的重要药品,保证其安全使用是首要问题。各种血液制品都是用经对个体献浆员采血后,再大批混合的人血浆制造的,难免被献浆员的血液中所

携带的各种病原体,特别是被有关病毒所污染。如果在血液制品生产过程中,对污染不进行严格监测和有效地加工处理,病毒或其核糖核酸则不能被有效地灭活、祛除。这样的血液制品经临床使用具有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因此血液制品本身有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不容忽视,否则造成的严重后果是难以挽回的。

2、国内外大量文献已公认,人血或血液制品携带并传播的病原体主要有: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HCV)、艾滋病毒(AIDS.HIVI/2)、人类嗜淋巴细胞I/II型病毒(HTLV1/2),此外还有巨细胞病毒(CMV)、EB病毒(EBV)、丁型肝炎病毒(HDV)、甲型肝炎病毒(HAV)、人类细小病毒(HPV)和雅克病病毒(CJDV)、梅毒、锥虫病、弓形体等。目前人们普遍关注的主要是HIVI1/2、HBV和HCV的污染,因为这三种病毒感染率高,而且危害特别严重。 第三章血液制品的验收和保管 第五条血液制品的验收:药品供应严格按照有关药品检查验收制度、程序对血液制品进行验收,每一批血液制品必须随货附有该批血液制品的盖有生产商原印鉴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书》。第六条血液纸制品的保管:血液制品属于生物制品,对热光冷非常敏感,必须严格遵循生产商规定的环境条件储存。应在冰箱或冷库中储备适宜数量的完全冷冻的冰袋,以备停电、出差、运输等情况下使用。药学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冰箱、冷库使用技术规范》,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和发放血液制品。药剂科在发放、运输血液制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应将血液制品置冷藏箱中进行运输。护士站备有此类血液制品或临时领用、保管该类血液制品的,应按照规定环境条件储存。

血液内科规章制度.doc

血液内科规章制度 【篇一:血液科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第九章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各级医疗机构开设的血透室应遵循《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等法律法规, 并严格执行下列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一、规章制度 (一 )交接班制度 1、早班护士应向晚班护士做好书面及床边交班。交班内容为机器性 能情况及所负责病人的治疗情况。 2、晚班护士应做好书面交班。交班内容为当天机器的性能情况及病 人的治疗情况。 (二 )血液透析记录和资料保管制度 1、血液透析记录单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装订归档。 2、血透室所有院内、院外的有关资料文件由护士长传达后保存归档。 (三 )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l、血透室必须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每区门口必须设置2000mg/l 消毒片溶液浸湿的擦脚垫,并保持经常湿润。 2、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时必须衣帽鞋穿戴整齐(禁止赤脚穿拖鞋 )。离开污染区时,应换鞋并消毒双手。 3、工作人员的工作服、病人的床单被套等换下后,应放入福尔马林 熏箱消毒后,再送洗衣房清洗。清洁用具应定期消毒。

4、透析器和透析管路应做到专人专用,用后必须经严格灭菌处理后 方可重新使用,并严格掌握有效使用次数。 5、医务人员清洗复用透析器、透析管路时应穿戴好隔离衣、袖套、 手套、防护面罩或眼镜等以加强自身保护。 6 、血透室所有的医疗清洗用水 (包括排出的透析液 )均应严格消毒后,符 合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方可排放。 7、每班结束后紫外线消毒空气半小时,并做好记录。 (四 )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1、分管护士每月对室内环境、物体表面采样作hesag 、细菌总数检测,并做好登记。 2、平时分管护士监督每位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3、院内感染监控办公室每季度或不定期对血透室消毒隔离情况进行 监测。 (五 )新病人首次血液透析前作hcv 、hbv 实验室检查制度 新病人首次血液透析前,常规检查肝、肾功能、血常规、测定肝炎 标志物包括甲肝标志物 (抗 hav-igm) 、乙肝标志物 (hbsag 、 hbs-ab 、 hbc 一 ab 、hbeag 、 hbe 一 ab) 、丙肝抗体 (抗 hcv) 和戊肝抗体 (抗 hev) 。 (六 )hcv 、 hbv 阳性血液透析病人登记制度 血液透析病人根据情况,每隔3-6 个月复查肝、肾功能。每隔 6 个 月进行肝炎标志物 的复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册。 (七 )血液透析操作记录和病程记录 1、认真填写好每一项记录,填写者须签名。

血液制品使用规范

一、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本办法仅指血浆源医药产品,即血液制剂。 二、为保证我院使用的血液制剂的质量,凡在我院使用的血液制剂,其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MP认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 1、购进血液制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内容进行,从具有经营资格的医药公司购进。 2、从医药公司购进的血液制剂其运输设备、记录必须符合血液制剂储存运输的相关规定。 3、医院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对供货企业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血液制剂检验报告书,《药品注册证》及血液批签发文件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剂除按照《进口药品管理制度》索取相关证照外,还应提供加盖供货方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 三、严格执行生物制剂的入库验收制度。入库时应对血液制剂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单位、批准文号、配送公司及入库数量进行登记、核对,并对药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 四、入库血液制剂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对热不稳定的血液制剂,运输和贮存都应有专门的设施,贮存温度为2-8℃,严防冻结。应严格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失效。 五、临床使用血液制剂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 六、加强血液制剂的不良反应监测,对使用血液制剂进行有效地的药物警戒。遵循不良反应“可疑即报”的原则。并注意血液制剂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如血浆蛋白制品中含有硫柳汞,稳定剂对血浆源医药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等。 如发现和确认为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或突发性的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就地封存药品,及时上报昆明市卫生局及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通报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配合相关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当加强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并根据本院“血液制剂临床使用指南”、“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促进、指导、监督血液制剂临床合理使用。 八.将血液制剂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九.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专业委员会要履行职责,开展合理应用血液制剂的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使用血液制剂的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输血科管理制度汇编

输血科管理制度 目录 1-2页 1、输血科工作制度3页 2、临床输血全过程管理制度 4页 3、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5页 4、输血相容性实验室检测管理制度 13页 5、临床输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15页 6、输血科交接班及值班制度 17页 7、急诊输血管理制度 19页 8、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 20页 9、Rh(D)阴性输血管理制度 22页 10、临床输血质量控制制度 24页 11、输血科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25页 12、输血相容性检测室间质量评价管理制度 26页 13、血液及血液制品入库制度 29页 14、血液储存质量管理制度 30页 15、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33页 16、信息反馈制度 35页 17、贮存式自身输血管理制度 36页 18、临床用血前评估和用血后效果评价制度 40页 19、配血管理制度 42页 20、交叉配血复核制度 43页 21、标本接收制度 45页 22、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 46页 23、标本管理制度 47-51页 24、输血科人员技能培训考核制度 52页 25、实习生、进修生管理制度 53页 26、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54页 27、输血科试剂采购及使用管理制度 55页 28、输血科安全管理制度 57页 29、消毒工作制度 58页 30、档案管理制度 59页 31、输血科垃圾管理制度 60页 32、输血科考勤制度 63页 33、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及处理制度 64页

34、输血科临床输血全程监控工作制度 67页 35、临床输血会诊制度 71页 一. 输血科工作制度 1、接受标本做到二不收(血样无标签或填写不清不收,科别、、年龄、床号不清不收)。

血液应急管理制度

医院血液应急管理制度 为应对突发的多名患者因车祸、工伤、等原因急需的输血;因疾病、产妇、大出血所需要输血的RhD阴性患者,制定本规定。 一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二在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协调、监督下保证紧急状态下的临床供血需求,保证临床救治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临床应急用血和稀有血型患者的用血使用下列规定: 1输血科在常规状态下储存一定量的应急用血,包括冰冻血浆、冷沉淀。 2遇临床急救用血、库存不足时,输血科工作人员应首先与血站联系并说明应急情况,请血站采取应急措施,积极配合临床抢救,并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由科主任负责协调处理。 3 对择期手术的稀有血型患者、如符合自身输血适应征,可告知患者自身输血利弊,在知情同意下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可行自身输血。 4 临床紧急用血时,可采用以下应急措施: (1)对危重患者抢救用血:来不及办理任何手续,可由抢救现场的医生开具输血申请单,在《输血申请单》右上角标明“急救”字样,连同血样有医护人员送交输血科,先行配血、发血,事后补办一切手续。 (2)遇受血者需紧急输血时:为挽救生命,赢得手术及其它治疗的

时间,可简化其紧急大剂量输血的配血流程,由经治医师确定是否需要不等交叉配血试验完成就立即输血,但要抢救现场最高职务(职称)医生签字,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并签字认可。 (3)在未知患者ABO血型的情况下:输血科可发放O 型红细胞(最好是洗涤红细胞或Rh阴性红细胞),但血袋上应标明“未完成交叉配血试验”字样。已知ABO血型时可先采取ABO血型同型输注,同时应尽快完成交叉配血试验,如发现配血不合,应立即通知临床大夫停止输血。 (4)遇大量失血病人可采用同型输血和配合输血。稀有血型患者急救用血,除启动应急预案外,为挽救生命,赢得手术及其它治疗的时间,可先用同型输血或配合输血,但必须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认可,并有抢救现场最高职务(职称)医生签署意见,方可发血。(5)血源紧缺下的急救用血可采用以下急救措施:但必须事先告知患者或家属并取得签字认可的情况下,有抢救现场最高职务(职称)医生签署意见,并报告医务科方可实施 ▲在紧急情况下无同型血浆,AB型血浆可安全地输给任何血型的受血者;A型血桨可以输给A型O型受血者;B型血浆可输给B型和O型受血者;O型血浆只能输给O型受血者。但应注意: (1)A型血浆同型输注时,少数A亚型的供血者,血浆中可能存在高滴度的抗A1抗体,A1型患者红细胞破坏溶血; (2)RhD阳性供血者血浆中没有抗D抗体,可用于RhD阴性患者,但不能排除RhD阳性供血者血浆中残留少量红细胞RhD抗原,致

血液储存管理制度

血液储存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已合格入库血液成分的保存方法、保存条件及质量监控要求,确保血液保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血液成分入库后、发出前的整个保存过程中。 3 职责 值班岗位人员执行; 实验室负责人和质量监督员监督执行。 4 工作制度 血液运输及入库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血液保存区域除本科室人员外,非授权人员不得入内。 值班岗位人员负责血液保存区域内安全,需做好防火、防盗、防水淹等工作。 血液贮存设备不应做为它用,待检血液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合格血液成分混放。 血液保存设备应运行可靠,温度均衡,有温度记录装置和报警装置。值班人员负责随时检查贮血冰箱及温控系统报警装置是否正常。 保持室内通风良好,温度、湿度适宜。 各种血液制品标准保存条件。 4.7.1全血和红细胞悬液分别保存在2~6℃有明显标识的专用储血冰箱内。 4.7.2新鲜或普通冰冻血浆保存于-25℃以下有明显标识的专用储血冰箱内。 4.7.3冷沉淀存放于-30℃以下有标识的专用储血冰箱或冰柜内。

4.7.4血小板(机采)保存于22±2℃的血小板专用振荡保存箱内。血液制品正常保存状态 4.8.1全血和红细胞悬液标识清楚,外观颜色正常,无溶血、凝块、 及冰冻等状况。 4.8.2冰冻血浆和冷沉淀应呈冻实状态,标识清楚,外观颜色为淡黄色,包装完好。 4.8.3液态保存血小板标识清楚,外观呈淡黄色雾状、无凝集、无纤维蛋白析出和气泡,血袋无破损。 冰箱温度每天记录四次冰箱温度,并随时观察冰箱情况。 血液制品的存放 4.10.1按照不同储存要求将不同血型的全血和成分血分别在单独储血设备内存放,并对每一个储血设备进行明显标识。 4.10.2血液存放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血液成分正常周转,保证血液质量并杜绝血液浪费。 4.10.3全血和红细胞悬液应按时间次序竖直摆放在冰箱内的储血筐中,不得紧密堆积;值班人员每天应对储血架整理一次,便于发血时查找。 4.10.4冰冻血浆、冷沉淀应按血型整齐存放在专用低温储血冰箱或冰柜内。 4.10.5单采血小板应单层、整齐摆放在血小板专用振荡保存箱内,不得紧密堆积。 库存血液配发原则 4.11.1值班人员每天应及时作废过期的配血记录,选择可供配血的血液记录时应遵循由旧到新的原则; 4.11.2血液发放时也应遵循由旧到新的原则,以确保库存血液得到

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绥阳县人民医院THE PEOPLE' HOSPITAL OF SUIYANG 制品使用管理制 度 内一科

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临床应用血液制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血液制品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2、血液制品的选择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3、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1、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要求。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做好以下管理工作:(1)来源管理医疗机构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输注前经过交叉配血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2)程序管理 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前交叉配血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3)人员管理输血相关医护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它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临床输血相关的医护人员要详细核对患者与血液制品的相关信息,确保输血安全。 (4)临床用血分级管理 1)根据本医疗机构特点,制定不同级别临床医师的申请用血量权限。 2)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含)的临床医师负责签发输血申请单。 3)一次临床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用血科室主任和输血科(血库)会诊医师签名后报医务处(科)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1.血液制品使用原则 1.1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1.2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禁止使用商业及其他来源的血液制品。 1.3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2.血液制品的临床应用管理 2.1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 2.1.1医院领导、医务部、输血科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做好全血及血液成分的管理工作。 2.1.2本院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均由湖南省卫生厅指定的血站供给(本院开展的患者自体储血、自体输血除外)。输注前需进行输血相容性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1.3输血科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相容性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2.1.4输血相关医技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它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与临床输血相关的医护人员要详细核对患者与血液制品的相关信息,确保输血安全。 2.1.5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用血实行分级管理。 2.1.5.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1.5.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主任或副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1.5.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或副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批准,方可备血。 2.1.5.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述所列权限使用全血及血液成分,并在病历中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2.2血浆源医药产品的临床应用管理 2.2.1医院领导、医务部、药学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做好血浆源医药产品的管理工作。 2.2.2医院必须使用经国家审批的血浆源医药产品。药库设置血浆源医药产品药品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且应严格划分。需仔细检查检验报告书,进口者还需查验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入库药品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 2.2.3严格掌握血浆源医药产品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2.2.4对使用血浆源医药产品进行有效地的血液警戒和药物警戒。遵循不良反应“可疑即报”的原则。并注意血浆源医药产品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如血浆蛋白制品中含有硫柳汞,稳定剂对血浆源医药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等。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试题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一、是非题 1、在一个采血浆区域内,只能设置一个单采血浆站。() 2、单采血浆站可以采集血液或者将所采集的原料血浆用于临床。() 3、《单采血浆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 4、开办血液制品经营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 5、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供应,原料血浆。() 一、是非题 1.√ 2.× 3. √ 4. √ 5. √ 二、填空题 1、《血液制品管理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及。

2、国家实行单采集血浆站、设置的制度。 3、单采血浆站必须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及制度。 4、严禁血液制品的生产单位出让、出租、出借以及与他人公用。 5、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填空题 1. 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2. 统一规划 3. 消毒管理疫情上报 4.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5.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三、单选题 1、单采血浆站只能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原料血浆 A、一个 B、二个 C、三个 D、四个

2、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处理经复检不合格的原料血浆,必须在下,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予以销毁,并做好记录。 A、省级药品监督员 B、市级药品监督员 C、省级卫生监督员 D、市级卫生监督员 3、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采血浆站、检查的频次为 A、一年一次 B、一年二次 C、一年三次 D、一年四次 4、单采血浆站有下列情形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A、采集中规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 B、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 C、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 D、以上均是

输血全过程血液管理制度

输血全过程的血液管理制度 一、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生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及/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二、护士接到输血医嘱时,两人认真核对医师填写好的《输血申请单》的正副联,并将填写完整的《输血申请单》的副联粘贴于配血管上。 三、采集血标本时,护士持《输血申请单》及贴有标签的试管至患者处,当面核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门急诊号、血型和诊断,无误后方可采血,采血后两人在《输血申请单》下面签名。操作要求:一人一次一管。 四、采集血标本时,不得在输入大分子溶液通道中取血,应在另侧肢体血管取血,以防影响血型交叉试验结果。 五、采血后由医护人员或专人将血样和输血申请单送交血库,与血库工作人员双方逐项核对。护士收到血型鉴定单时,两人核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无误后通知患者或家属,并将血型鉴定单粘贴于检查报告粘贴纸右上角,两人在血型鉴定单右上角上签名。 六、取血时必须携带病历和《病人专用领血单》、《血型鉴定报告单》。取血护士与血库人员双方交接核对:1、受血者的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门急诊号、血型(包括Rh因子)、血液

成分、血量;2、核对血袋标签:献血者条形码编号、血型(包括Rh 因子)、血液的有效期;3、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液,血袋内血液有无溶血及凝块。双方核对无误后,在交叉配血报告单上共同签字。 七、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律拒领: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八、血液领回病房后,由两名医护人员共同负责核对,核对的信息同取血时的信息,无误后登记在输血登记本上,并在《输血申请单》反面签名。如有两袋及以上的血液,先进行总核对,然后一袋一核对一签名。 九、血液从血库取出后30min内进行输血,不得加温,输血前将血袋内成分轻轻摇匀,避免剧烈振动,输血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输入的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酸性或碱性药物、高渗或低渗溶液,以防血液凝集或溶解。 十、输血时,必须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至床旁,用两种识别患者的方法再次核对患者床号、姓名、血型(包括Rh因子)及交叉配血试验结果。严格执行“三查十对”,三查即查血的有效期、血液质量、输血装置是否完好;十对即对受血者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血型鉴定单、交叉配血试验结果、供血者血袋条形码编号、血液成分、血量、血袋编号。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十一、护士在采集血标本及输血时,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识别患者的方法进行核对。所有患者除均要使用床头牌识别外,清醒患者另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试题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试题 姓名:部门:得分: 一、判断题(共10题,每题2分)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的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生产、 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2. 单采血浆站由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设置或者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设置,专门从事单采血浆活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3.《单采血浆许可证》应当规定有效期。 () 4. 严禁单采血浆站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和其他人员的血浆。() 5. 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6.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 ()

7. 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价格标准和价格管理办法, 由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制定。 () 8. 国家实行单采血浆站统一规划、设置的制度。 () 9. 原料血浆经复检不合格的,不得投料生产,并必须在市级药品监 督员监督下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予以销毁,并作记录。 () 10.严禁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出让、出租、出借以及与他人共用《药品 生产企 . . 业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 二、选择题(共10题,每题4分) 1.为了加强血液制品管理,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保证血液制品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制定本条例。() A、《传染病防治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C、《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D、《血站管理办法》 2.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日起施行。()

A、1996年10月30 B、1996年12月30 C、2003年6月16 D、2003年8月14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核准的全国生产用原料血浆的需求,对单 采血浆站的制定总体规划。 () A、布局、数量 B、布局、规模 C、布局、数量和规模 D、布局、数量、类别 和规模 4. 下列属于设置单采血浆站条件的有:() a.具有与所采集原料浆相适应的单采血浆机械及其他设施; b. 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c. 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场所及卫生环境; d. 具有识别供血浆者的身份识别系统; e. 具有对所采集原料血浆进行质量检验的技术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 设备。 A、abce B、abcd C、acde D、abcde 5.《单采血浆许可证》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发。() . . A、县级人民政府 B、市级人民政府

医院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医院血液制品临床应用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血液制品的采购、保存和使用行为,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使其符合使用目的所要求的各项标准,提高医院血液制品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参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关于贯彻执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通知》,以及WHO关于血液制品使用的建议、规范和标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院的医疗、护理、技术、药剂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 第二章血液制品及其不安全因素 第三条血液制品指由健康人的血液或经特异免疫的人血浆,经分离、提纯或由重组DNA技术制成的血浆蛋白组分,以及血液细胞有形成分为血液制品。如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人免疫球蛋白、特异性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Ⅷ、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人纤维蛋白原、抗人淋巴细胞免疫球蛋白、冻干人凝血酶、外用冻干人纤维蛋白粘合剂等。 第四条血液制品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 1.临床上广泛使用的各种血液制品,是救死扶伤的重要药品,保证其安全使用是首要问题。各种血液制品都是用经对个体献浆员采血后,再大批混合的人血浆制造的,难免被献浆员的血液中所携带的

各种病原体,特别是被有关病毒所污染。如果在血液制品生产过程中,对污染不进行严格监测和有效地加工处理,病毒或其核糖核酸则不能被有效地灭活、祛除。这样的血液制品经临床使用具有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因此血液制品本身有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不容忽视,否则造成的严重后果是难以挽回的。 2.国内外大量文献已公认,人血或血液制品携带并传播的病原体主要有: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艾滋病病毒(AIDS . HIV1/2 )、人类嗜淋巴细胞Ⅰ/Ⅱ型病毒(HTLV1/2 ) ,此外还有巨细胞病毒(CMV)、EB病毒(EBV)、丁型肝炎病毒( HDV)、甲型肝炎病毒(HA V)、人类细小病毒(HPV)和雅克病病毒(CJDV)、梅毒、锥虫病、弓形体等。目前人们普遍关注的主要是HIV1/2、HBV 和HCV的污染,因为这三种病毒感染率高,而且危害特别严重。 第三章血液制品的验收与保管 第五条血液制品的验收:药学部药品供应室应严格按照有关的药品检查验收制度、程序和通则对血液制品进行验收,每一批血液制品必须随货附有该批血液制品的盖有生产商原印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第六条血液制品的保管:血液制品属生物制品,对热、光、冷非常敏感,必须严格遵循生产商规定的环境条件储存。应在冰箱或冷库中储备适宜数量的完全冷冻的冰袋,以备停电、出差、运输等情况下使用。药学部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冰箱、冷库使用技术规范》,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和发放血液制品。药学部药品供应室在发放、

激素类及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 行) 为规范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降低医药费用,根据卫生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等文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证尤其是相对适应证较广的药物,但是,临床应用的随意性较大,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的情况较为普遍,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一般认为给药剂量(以泼尼松为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 mg/d;(2)小剂量:<0.5mg〃kg-1〃d-1;(3)中等剂量:0.5~1.0 mg〃kg-1〃d-1;(4)大剂量:大于1.0 mg〃kg-1〃d-1;(5)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为例)7.5~30.0 mg〃kg-1〃d-1。 3.疗程: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肤病、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冲击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大部分情况下不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治疗。 (2)短程治疗:疗程小于1个月,包括应激性治疗。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等。短程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停药时需逐渐减量至停药。 (3)中程治疗:疗程3个月以内。适用于病程较长且多器官受累性疾病,如风湿热等。生效后减至维持剂量,停药时需要逐渐递减。 (4)长程治疗:疗程大于3个月。适用于器官移植后排斥反应的预防和治疗及反复发作、多器官受累的慢性自身免疫病,如系统性

临床紧急用血管理制度及流程

紧急用血管理制度及流程 输血是医疗急救中不可缺少的治疗手段,然而在临床危重患者的抢救中,可能出现由于缺血或疑难配血耽误抢救时间的情况。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与流程,以保证医院医务处、临床科室和输血科在遇见突发性事件时,在血液缺乏的情况下,每位医务人员明确各自的任务和用血技术思路,积极为抢救患者赢得时机。 1、自然灾害和群发性事故而造成大量伤亡下,报院领导和医务处暂停我院择期手术用血和非抢救治疗用血,全力保证此类临床用血的同时紧急联系临汾血液中心调配血液。 2、ABO血型系统缺血时,按照我院血液紧张预案和使用输血科应急用血流程的规定,临床科室主任审批签字后报输血科,由输血科主任审批使用预警储备,然后由输血科报医务处备案。 3、疑难配血时,首先临床急抽配血标本送临汾血液中心配血,同时临床积极进行抗休克治疗,扩容补充晶胶体液,保持血容量,同时术中采取低血容量稀释技术和血液回收技术,以保证手术的顺利进行,从而赢得疑难配血时间和后续血液供应时间,保障患者安全。 4、Rh阴性稀有血型输血,由于Rh阴性稀有血型血源缺乏,我院没有库存,首先由输血科联系xx血液中心。 ⑴ xx血液中心库存有该类Rh阴性血时,由我院输血科紧急调配,同时临床术中应积极采取低血容量稀释技术和血液回收技术,以节约宝贵的Rh阴性血源。 ⑵xx血液中心库存无该类Rh阴性血时,临床积极进行抗休克治疗,扩容补充晶胶体液,保持血容量。输血科向医务处汇报血液缺乏情况,同时告知临床抢救医生。 5、由于患者有抗-D,必须输注交叉配血相合的Rh阴性红细胞,临床采取低血容量稀释技术和血液回收技术,可以输注Rh阳性献血员的血浆和冷沉淀。 6、患者如无抗-D,急诊抢救生命时,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可以启动相容性输注Rh阳性红细胞程序,采取Rh阳性红细胞配血相合输注。此时须采取以下措施: ①告知患者和家属病情,并说明在紧急情况下输注的利与弊,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注明给患者带来的后果和并发症:第一,不会出现溶血性输血反应;第二,该类Rh阴性红细胞缺乏,不输Rh阳性红细胞危及生命,此时抢救生命是第一位的,输注Rh阳性红细胞是抢救生命的必要条件;第三,会给以后用血或妊娠带来不良后果,可能导致妊娠的流产、早产或新生儿溶血病等不良后果(特别是对没有生育过小孩的女性);第四,患者因本身原发病不治而非输血治疗所能挽回时,不能借口归罪于输血治疗不当,知情后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 ②临床科室主任和输血科主任签字认可。 ③医务处报批。

血液制品使用的基本原则及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使用的原则及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针对目前血液制品临床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提出以下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一、血液制品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 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2、血液制品的选择 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3、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 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1、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来源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体储血、自体输血除外)。输注前经过输血相容性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2)程序管理 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相容性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3)人员管理 输血相关医技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它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临床输血相关的医护人员要详细核对患者与血液制品的相关信息,确保输血安全。 (4)临床用血分级管理 (1)根据本医疗机构特点,制定不同级别临床医师的申请用血量权限。 (2)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含)的临床医师负责签发输血申请单。 (3)一次临床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用血科室主任和输血科(血库)会诊医师签名后报医务处(科)批准。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全血及血液成分,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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