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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重要知识点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重要知识点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重要知识点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重要知识点

名词解释:

劳动法——广义: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她关系的法律规范总与。狭义: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她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就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劳动法律事实——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客观情况。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就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与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就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就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权利能力——就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与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与能力。

劳动行为能力——就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与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休息权:就是指劳动者除了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可以自行支配的时间的权利。

劳动就业——就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就是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与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

职业介绍机构——即职业介绍所,就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

平等就业——就是指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与就业机会。

国家促进就业——就是指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创造就业条件与扩大就业机会。

劳动者竞争就业——就是指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考试或考核竞争取胜而获得就业岗位。

境内职业介绍机构——就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境内就业服务工作的职业介绍机构。

境外职业介绍机构——就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境外就业服务工作的职业介绍机构。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协约、劳动协约、集体协议,就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的订立——就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正式工劳动合同——就是正式职工劳动合同的简称,就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内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录用合同——就是录用单位与被录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聘用合同——就是聘用单位与被聘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解除——就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集体协商——又称集体谈判,就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定集体劳动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工资——就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与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

最低工资——就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量——就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总额。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各类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

基础工资——就是指以大体维持职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计算的工资额。

职务工资——就是指按照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重与业务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的工资额。

计时工资——就是指按照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与工作时间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津贴——就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指出的工资补充形式。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就是指依法或协议在非正常工作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工资保障——广义上就是指实现“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的宪法原则的全部制度。狭义上就是指《劳动法》调整的工资支付办法、禁止任意扣发工资与工资监督制度。

工作时间——就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休息休假——就是指劳动者在任期期间,根据国家规定,不从事劳动与工作而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与法定节假日。

探亲假——就是指职工工作地点与父母或配偶居住地不属于同一城市而分居两地时,每年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

年休假——就是指职工每年享有保留职务与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加班——就是指单位行政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

加点——就是指单位行政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延长工作的时间。

劳动安全卫生——就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的法律保障。

安全技术规程——就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与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安全与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劳动卫生规程——就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与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与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就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在组织劳动与科学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女职工特殊保护——就是指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妇女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就是指根据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定型的特点,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特殊权益的保护。

职业培训——就是指直接未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要求就业与在职的劳动者以培养与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未目的的教育与训练活动。

就业训练中心——就是指劳动部门及有关社会组织为城镇待业人员与其她求职人员培训职业能力、准备就业条件而举办的独立的教学实体。

学校培训——就是指采用规范的教学实体形态、统一的教学大纲与教材、按既定学制,以规范的教学活动所进行的培训教育。

离岗专门培训——就是指职工带薪脱产,进入学校或专门研究机关,从事系统的理论学习与技能训练。

就业前职业培训——就是指对新成长起来、尚未进入职业领域的求职者所进行的初始培训,目的在于帮助其掌握某种基本职业技能、准备进入劳动市场的必要条件。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她关系。

职业技能鉴定——就是由有权机构依照既定的技术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考试与考核,并对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有效技术证书的一系列职业能力认证活动。

职业技术证书——就是一定的职业培训活动结束,经考试考核及格,由劳动行政机关核发的,证明其职业技术能力等级的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法知识点整理

劳动法 一、题型 (一)辨析题(单选)2*10 (二)名词解释5*4 (三)论述题10*1+20*1 (四)案例分析15*2 二、重点(按章节整理) 第一章: 一、我国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中的是狭义的概念) (1)狭义劳动法的概念 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综合性法律。 (2)广义劳动法的概念 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关系 (一)定义(《劳动法》中的是狭义的概念) 1、广义: 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从事劳动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社会关系。 2、狭义(劳动法): 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二)特征(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1、与劳动(过程)有直接联系。 2、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录用了劳动者,产生了隶属关系。 4、职业性、有偿性劳动而发生的关系。 (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1、主体不同 2、用工双方的关系不同 3、报酬支付形式不同 4、法律的适用不同 5、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6、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第三章: 一、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 (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三)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六)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七)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简单来说: 1、劳动权:(首要地位) 2、劳动报酬权包括:(1)报酬协商权(2)报酬请求权(3)报酬支配权。 3、劳动保护权——休息权 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5、生活保障权 6、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 7、合法权益保护权 第四章: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一)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二)以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法规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三)是一种双务关系,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价关系(四)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 三、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一)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 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2020年(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现将对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转发给广大律师,请德阳律师极极参与,讨论、举荐. 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 解读一:【关于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解读二:【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解读三:【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读四:【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 解读五:【关于违约金(服务期、竞业禁止)】 解读六:【关于违反合同赔偿金】 解读七:【关于申请法院支付令】 解读八:【关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九:【关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十:【关于经济补偿金】 本文系从律师的视角,从实践的角度,结合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做法变化之处,对《劳动合同法》的重点法条作相读。其中重点法规均作特别标准,便于阅读。 上海劳动法律师为您解读《劳动合同法》的新变化之一:【关于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一、关于制定规章制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目前实践中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制定拥有完全自主权,只要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且向员工公示即为有效。 【变化解读】 一、新的《劳动合同法》主要对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变“听取意见”为“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平等协商”。 二、但是,如果规章制度的制定没有经过民主程序,是否规章制度有效、无效还是部分无效?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能否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对此并未明确。该法仅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也就是说规章制度仍然只是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才又可能归于无效。 三、此外,对于未建立工会的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全体职工”讨论。“全体职工”如何定义?规章制度以何种方式表决?如果100个职工有1个未参与讨论或有1个不同意,规章制度是否能够通过和生效?老的规章制度未经新进员工讨论同意是否适用?我们认为,全体职工表决通过应该是过半数通过即可(参照公司表决制度)。

人力班《劳动法》案例分析题答案

最后的串讲(选择题/判断题) 1.《劳动法基础理论》 2.试用期问题 3.法律术语:违约、赔偿、补偿、损失费 4.工时问题 5.工资问题 6.保险问题 7.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8.劳动争议的解决问题 9.案例分析从以下五例中选两例,每题25分,共50分 案例一:2009年5月10日,王某与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在试用期内工资500元(当地最低工资600元),试用期满后公司开始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调为1000元。2010年3月,王某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给公司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家公司决定立即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以自己怀孕1个月为由,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问:(1)王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 (2)甲公司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页脚内容1

(3)假设双方合同到期正常终止,甲公司可以不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答:(1)①试用期6个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2个月。②试用期工资500,《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为约定工资的80%,同时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③甲公司在试用期内就应该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 (2)合法,《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出现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解除合同。无论属否怀孕。 (3)王某因重大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 案例二:2010年5月,李某去一家外企应聘,声称自己是某名牌大学硕士毕业,取得了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并将自己的证书复印件交给了招聘人员。该公司急需法律顾问,于是以高薪聘请李某,请其担任法律主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李某自2010年5月开始工作后,在使用期内经常发生错误,特别是在一项合同审查中,没有对该合同的重大纰漏提出法律意见,导致公司损失巨大。公司于2010年12月了解到,李某的司法考试证书是伪造的。于是公司立即主张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问:(1)公司是否有权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 (2)若李某此时意见怀孕,公司是否还有权解除合同?依据是什么? (3)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李某承担相应的损失? 答:(1)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本案中,李某以欺诈手段蒙骗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 页脚内容2

《劳动合同法》判断题--高级

命题人:陈浩 审核人:白渊 试题难度:3 考核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判断题 1.《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保护。(错) 2.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不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错)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错) 4.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所签署的两份劳动合同全部收回用人单位保存。 (错) 5.职工现在已有劳动合同,明年新法实施后会有变化。(错) 6.劳动合同法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但会增加企业成本。(错) 7.单位在新职工到岗后可以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对) 8.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累计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 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错) 9.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第三次就可签无固定期合同。(错) 10.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 定试用期。(对) 11.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错) 12.用人单位不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错) 13.劳动者在服务期中间违反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提供的全 部培训费用。(错) 14.劳动者有拒绝强迫劳动的权利,劳动者在遇到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情况并危及自身人身安全时,可以行使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 15.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对) 16.明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签,不需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错) 17.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错) 18.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错) 19.职工严重违纪时,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不可以被解除。(错) 20.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由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错) 21.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纪,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错)

劳动法重点整理

劳动法重点整理

劳动法 一、劳动的概念与特点 1概念: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劳动者为获取劳动报酬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社会劳动。 2特点: (1)主体为劳动法中的主体; (2)目的为获取劳动报酬; (3)性质为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行为; (4)形式为社会劳动。 二、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征(重点) 1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若干称谓:雇佣关系;劳资关系;劳工关系;劳使关系;产业关系 2特征: (1)主体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从属性 (3)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兼有平等和不平等性质,但不平等性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点; (5)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相结合; (6)兼有对抗性与非对抗性。 3类型: (1)所有制类型的劳动关系 (2)劳动者身份类型的劳动关系 (3)产业类型的劳动关系 (4)工作时间类型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方式的劳动关系 三、劳动法的概念、地位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1、劳动法的概念(广义和狭义之分): 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特征 (1)公法与私法的结合; (2)保护法与管理法的结合; (3)协调法与标准法的结合; (4)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3、性质 劳动法是兼有公法与私法双重性质的法律,属社会法范畴。 社会法(广义和狭义) 4、劳动法的体系(重点) (1)劳动法总则 (2)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法、职工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 (3)劳动基准法:工时法、工资法、劳动保护法、劳动安全卫生法 (4)劳动保障法:促进就业法、职业培训法、社会保险法、劳动福利法、劳动监督法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1)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 保护弱者;倾斜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

(完整word版)劳动法简答题

1、简述劳动法的特点?P18-19 ①私法与公法相兼容。劳动法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一个部门法,突破单一私法理念束缚,注入一系列公法理念和调整方法; ②自愿约定与强制标准相结合。在劳动法强制性标准面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于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收到限制; ③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统一。劳动法是综合性的部门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在劳动法律规范体系中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许多实体性劳动法权利义务,必须依赖程序性规定才能将其界定清晰。 2、简述劳动关系的特点P20-21 ①主体资格法定; ②产生于社会化生产过程中 ③具备财产与人身双重属性 ④平等性与从属性相互交织 3、简述劳动法基本原则P25-29 ①劳动自由原则。劳动者按照自己意愿决定是否参加社会劳动以及根据社会需要和自己特长、兴趣爱好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 ②劳动者权益保障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基本目标,也是我国劳动立法的宗旨。 ③劳动协调原则。劳动协调原则是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准则。 4、简述集体劳动权P49 集体劳动权是劳动者集体享有并通过劳动者组织行使的权利,包括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与资方进行集体协商以改善劳动条件的权利以及为实现正当集体协商或其他权利进行罢工的权利。在权利构成上,一般以团结权为基础或前提、以集体谈判权为核心、以集体争议权为保障,由此形成有机的权利统一体。 5、简述国际劳工组织的机构P64 国际劳工组织机构主要由三部分构成:①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②理事会(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委员会);③国际劳工局(国际劳工组织的常设秘书处) 6、简述就业歧视的认定P79-80 就业歧视主要是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其认定需同时具备六大要素:①歧视原因;②歧视行为;③歧视类型;④歧视领域;⑤造成歧视后果;⑥歧视例外。 7、简述就业歧视的救济P82 (1)、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外国的实际经验:①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机制 ②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③强化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 8、简述劳动合同的特点P91-93 ①从属性合同 ②继续性合同 ③不完全合同 ④关系性合同 ⑤符合合同 9、简述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定环节P98 ①职工参与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劳动法期末考试知识点

主讲人:经济法学院徐志强博士 一、劳动法是个什么鬼? 1、劳动法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七分之一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部门法属性:调整对象、调整手段(国家干预与契约自治) (2)法域归属:属于社会法,社会本位与社会利益、社会法定义 (3)中国劳动法生成中的“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 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的修正:职业保险义务 劳动基准、合同期限限制解雇保护 工伤无过错责任 2. 主要调整的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关联的其他社会关系(也称附随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关系、生产关系、产业关系 (1)劳动法上的劳动的内涵? 六性:自由性(劳动教养)、为他性(自我雇佣)、从属性、职业性、有偿性、契约性(2)劳动法中的劳动力的特征 七性:人身不可分割性、形成的长期性、利用可重复性、不可回收、容易贬值、流动性差、需要持续供养、需求层次低、劳动力总是供大于求 3.劳动关系的生成基础 *生产关系的客观要求:劳动力与资本的分离,出现交换的“诱惑”与“冲动” *劳动力的天然从属性特质——进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属性: 从属性体现在: (1)在人格上被雇主纳入劳动过程而受到支配,形成劳动力与劳动者人身的支配控制关系——人格从属性 (2)在经济上为了资本利益而劳动,自身的劳动力价值依赖于与资本的结合并获得对价——经济从属性 (3)在组织上纳入资本的组织体系——组织从属性 *劳动力的权利化——劳动力产权——劳动者最大的“财产权” 4.劳动关系的特征 *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 (劳动力与劳动者合体性,名为劳动力的商品性交易,实际为劳动者的人身交易) *形式上的平等性,实质上的从属性 (缔结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将纳入到雇主的经营管理控制关系中) 5.附随劳动关系(前提+保障) *劳动市场服务关系: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培训 *劳动行政管理关系:劳动监察、劳动安全卫生设计、鉴定、教育、研究活动 *社会(职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社会费保险服务、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基于资本对于人身的控制和生命延续对于资本的依赖,需要化解劳动风险) *劳动团体关系:组织工会、集体谈判、罢工 *劳动争议处理关系:调解、监察、仲裁、诉讼 二、劳动法是怎么产生的? *劳动者是高等动物,连低等动物都有保护法,劳动者也需要。 *需要——权益——法律

劳动合同法复习重点内容

《劳动合同法》重点内容 1、【基本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法,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2、【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劳动合同的种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下情形劳动者可以提出订立、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 杂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 一、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的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4、【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额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5、【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

劳动法 学习笔记(导图版)

宪法--子条款(权利义务)基础最权威 最高立法--子条款(权利义务) 19世纪初自由竞争厉害出现工厂法法律来帮助规范 缩短时间改善条件不能乱扣工资(出现最低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争议 国际劳工组织---工会(高) 理事会 局(起草、发行、执行) 劳动法基本原则---贯彻劳动法始终 最高效力,不得与基本原则相违背(违反的,追究法律责任) 指导立法、约束执法中相对稳定 无相关法律可以以基本原则分析 只要国家政治、经济制度不变,基本原则不变(子法会根据社会发展改变) 涉外性---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 工作需要在国外完成 产生、变更、消灭劳动关系在国外 劳动关系分类--单位标准:企业、个体、国家、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 :涉外、非涉外 :典型、非典型 劳动关系特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具体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双方协商,方式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主体特定 平等、奴隶性 对劳动者保护 16岁享受劳动权利、义务 职业安全----身体及身心健康得到保障、免遭职业危害 失业--摩擦、结构自愿、非自愿 政府促进就业--健康运行、社会稳定、人口大压力大 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公平禁止歧视、职业教育 就业扶助--零就业家庭、就业特困地区 县以上政府--就业专项基金

我国就业的形式--供大于求、就业、失业再就业压力大、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新成长劳动力、劳动力市场不规范、职业培训落后 就业促进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 劳动合同法--2008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终止期限 非全日制--计时算报酬--每天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 劳务派遣--当地工资--2年 试用期--0、20天、1个半月、6个月 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不低于同岗位、合同规定80% 劳动合同变更--书面--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内容 特殊情况继续履行--法人、投资人变更 合并、分立 劳动合同终止--依法、依约定终止 解除--签订后、未履行完前--一定法律事由出现--提前终止 裁减人员--濒临破产、重大困难、转产、革新、调整,其它客观原因 不得预告辞退--从事可能患职业病的--未做健康检查 疑似职业病--观察期间 工伤--部分、全部丧失劳动力 非工伤--规定医疗期内 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 连续工作满15年,离退休不满5年 其它法律规定 即时告辞--未按劳动合同--保护、条件 未足额发工资 未缴保险 单位违法--损劳动者权利 违章指挥、冒险操作--危及人身安全 提前30天请辞 经济补偿金--满一年---1个月 --不超12个月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简答) 一:劳动权平等原则。 1在就业促进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平等就业。反对就业歧 视,劳动者 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 等方面的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 2在劳动基准法领域,劳动平等原则 体现为待遇均等。同工同酬体现 为:○1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其 劳动给付相当。○2给付相同劳 动的劳动者之间,应该享有平等待 遇。 3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劳动条件平等。○1劳动条 件应当根据具体的工作岗位来确 定○2针对特定的劳动者群体,其 劳动条件也应该采取不同的规定。二:劳动自由原则。 1在劳动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契约自由。 ○1劳动者的缔约自由

○2劳动者的辞职自由 2 在集体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结社自由与团体自治。 ○1结社权:积极结社权,即有 组建和参加的自由。消极结社 权,即有不参加和退出的自由。 ○2团体自治: A工会团体的人 格独立。相对独立于国家,独立于 雇主 B工会团体的行 动自治。工会 团体依法享 有依自身职 能采取维护 劳动者合法 权益的集体 行动自由 3 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禁止强迫劳动。劳动力的人 身属性决定了劳动的不可强迫性。三:倾斜保护原则。 1 在劳动合同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体现为解雇保护。《劳动合同法》 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受到严 格的单方限制。 2 在劳动基准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表现为基准法定。国家对于用人 单位基于强势地位可能的肆意行 为的限制,倾斜保护劳动者,以确 保劳动者的生存。 3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倾斜保 护原则主要体现为对劳动者的救 济保障。 ○1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制度减少 了救济成本○2举证责任倒置○3 有限的一裁终局避免了用人单位 滥用诉讼权利而妨碍劳动者的权 利救济的实现 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 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最 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 置,包括部门法地位和法域地位两

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现将对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转发给广大律师,请德阳律师极极参与,讨论、举荐. 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2008) 解读一:【关于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解读二:【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解读三:【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读四:【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 解读五:【关于违约金(服务期、竞业禁止)】 解读六:【关于违反合同赔偿金】 解读七:【关于申请法院支付令】 解读八:【关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九:【关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十:【关于经济补偿金】 本文系从律师的视角,从实践的角度,结合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做法变化之处,对《劳动合同法》的重点法条作相读。其中重点法规均作特别标准,便于阅读。 劳动法律师为您解读《劳动合同法》的新变化之一:【关于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一、关于制定规章制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国劳动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目前实践中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制定拥有完全自主权,只要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且向员工公示即为有效。 【变化解读】 一、新的《劳动合同法》主要对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变“听取意见”为“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平等协商”。 二、但是,如果规章制度的制定没有经过程序,是否规章制度有效、无效还是部分无效?未经过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能否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对此并未明确。该法仅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也就是说规章制度仍然只是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才又可能归于无效。三、此外,对于未建立工会的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全体职工”讨论。“全体职工”如何定义?规章制度以何种方式表决?如果100个职工有1个未参与讨论或有1个不同意,规章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期末复习笔记(整理精华版)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期末复习整理笔记(含重点知识点考点及PPT截图) 一、劳动关系词源△ 1,狭义:是劳动者(雇员)与雇主(我国称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2,劳资关系:是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关系,劳方资方界限分明,关系中包含一致性与冲突性。 3,劳工关系:与中文劳动关系是同一词,强调劳动者,工会与雇主之间的互动过程,集体谈判过程。 4,劳雇关系:又称雇佣关系,强调受雇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重点在于权利义务结构。 5,劳使关系: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强调其技术性意义,中性温和。源自日本。 6,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狭义指劳资关系;广义产业及管理者与受雇者之间的所有关系,包括雇佣关系所有层面,以及相关的机构和社会、经济环境。源自美国。 考点1:劳动关系概念 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广义:劳动关系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及其职工组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权、责、利关系。 ①企业与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②企业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③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 ④经营者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⑥职工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狭义:企业作为用人单位(雇主)与职工(雇员)及其组织之间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形成和调整的劳动法律关系。 ①(直接)目的:实现生产劳动过程。 ②主体:基本主体:劳动者;劳动力使用者 相关主体:政府(社会生产过程的组织协调者);工会(劳动者利益代表);雇主组织(利益代表)③(基本)性质: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是社会经济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本质(性质、实质)▲ 1本质:是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影响。 (简而言之,劳动关系的本质就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2 双方以集体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形式,甚至心理契约的形式,规定彼此的权利义务、是非曲直。 △3 劳动关系双方选择合作还是冲突,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 △4力量,是影响劳动关系结果的能力。分为劳动力市场的力量和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 △5 劳动力市场力量,反映了工作的相对稀缺程度,由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供求中的稀缺性决定的。(劳动者技能越高,市场力量越强。) △6 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是指劳动者进入就业组织后能够影响资方的程度,其中以退出、罢工、岗位三种力量最为重要。 退出:劳动者辞职给用人方带来的成本,如寻找和培训顶替辞职员工的费用。 罢工:劳动者停止工作给用人方带来的损失。 岗位:在岗员工不服从、不配合用人方的工作安排而带来的管理成本的增加。

劳动法重点内容

《劳动法》重点内容 1、【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2、【禁招未成年人和特殊行业相关规定】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 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4、【合同的订立和变更】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5、【无效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6、【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7、【试用期约定】 劳动合同工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8、【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9、【合同解除】 进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10、【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项】(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追究刑事责任的。 11、【解除合同提前通知】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12、【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限制】(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受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3、【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据【合同解除】、【解除合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裁员】的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应 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14、【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期限】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15、【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16、【国家工时制度】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17、【休息日最低保障】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18、【工作时间延长限制】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19、【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1)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150%工资报酬;(2)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200%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300%工资报酬。

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知识知识点 (2)

《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知识》知识点 1.劳动经济学是研究市场经济制度中的劳动力市场现象及劳动力市场运行规律的科学。 2.劳动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两种:实证研究方法和规范研究方 法。 3.利润定义为企业生产经营的总收人减去总费用的差额部分。 4.劳动力供给,是指在一定的市场工资率的条件下,劳动力供给的决策主体(家庭或个人)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劳动时间。 5.劳动力供给量变动对工资率变动的反应程度被定义为劳动力供给的工资弹性,简称为劳动力供给弹性。 6.劳动力需求,是指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在某种工资率下愿意并能够雇用的劳动量。 7.劳动力供给量变动对工资率变动的反应程度。被定义为劳动力供给的工资弹性,简称劳动力供给弹性。其公式为:Es=(△S/S)/(△w/w)。 通常在考察市场劳动力供给时,劳动力供给弹性值分布在0到无限大之间。根据劳动力供给弹性的不同取值,一般将劳动力供给弹性分为五大类: 8(1)供给无弹性,即Es=0。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工资率如何变动(在劳动力市场分析的实际可能范围内),劳动力供给量固定不变。 9(2)供给有无限弹性,即Es→∞。这时工资率给定,而劳动力供给量变动的绝对值大于0。

10(3)单位供给弹性,即Es=1。在这种情况下,工资率变动的百分比与劳动力供给量变动的百分比相同。 11(4)供给富有弹性,即Es>1。劳动力供给量变动的百分比大于工资率变动的百分比。 12(5)供给缺乏弹性,即Es<1。劳动力供给量变动的百分比小于工资率变动的百分比。 劳动力供给量的变动是指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仅由工资率变动所引起的劳动力供给数量的变化。 13.劳动力需求的自身工资弹性是劳动力需求变动对工资率变动的反应 程度。其公式为:Ed=(△D/D)/(△w/w)。 根据劳动力需求的工资弹性的不同取值,可将劳动力需求的工资弹性 分为五类: 14(1)需求无弹性,即Ed=0 15(2)需求有无限弹性,即Ed→∞ 16(3)单位需求弹性,即Ed=1 17(4)需求富有弹性,即Ed﹥1 18(5)需求缺乏弹性,即Ed﹤1 19.所谓工资就是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的均衡价格,即劳动力的需求价格与供给价格相一致的价格。 20.福利是工资的转化形式和劳动力价格的重要构成部分。福利与基

新劳动法学习笔记

新劳动法学习笔记 2019年1月1日实施,即新劳动法. 我们需要通读并琢磨和实际情况相结合,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细节,减少劳资冲突,缓解劳资双方矛盾和紧张,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管理细节1: 员工报到当日,员工的社保,公积金,用工备案,档案必须转入我公司(或临时户,托管,解除,限于大连地区),当日签订劳动合同. 原因:此细节要和公司老板,各部门经理开会正式说明,并配合完成.若新员工的入职前没有做好这些手续,那么入职后再去办理,占用工作时间,请假是算事假还是带薪假?而且影响HR部统一对社保,公积金的缴纳管理,减轻我们的重复性和无奈性工作.HR部可以协助即将入职的员工办理人事关系转移 管理细节2: 订立劳动合同时,告知劳动者工作环境,工作现场的条件限制,工作地点等相关状况 原因:避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不能适应工作环境,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时,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 管理细节3: 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 1. 连续在同一家单位工作满10年, 2. 用工在一年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3. 劳动者在该单位联系工作满10年,距退休不满10年的 注:无固定合同的签署,并不意味着”铁饭碗” 解除情形和固定期限的解除情形一样. 管理细节4-5: 1.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 竞业限制期不超过二年 3. 工资发放拖欠1至2天,员工可以立即离职 管理细节6:

1. 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开具离职证明,15日内转移保险关系. 建议员工离职当日就转移社保,公积金,档案等人事关系 2. 经济补偿金在离职当日支付 3.辞职信,必须手写,手写签字,邮件无效. 管理细节7: 1. 辞退员工,避免两败俱伤 2. 企业裁员需要按照法定提交和程序来执行 3. 员工不参加体检,公司有权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管理细节8: 降薪的误区和风险控制: 1.需要双方一致同意,并签字确认. 2.公司只是发布通知不好用 管理细节9: 休假的误区和风险控制: 所有休假要在一年内完成,不得跨年累计,不能赊假调休:周六周日加班可以调休. 平时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调休,需支付加班费管理细节10: 人力资源制度的民主程序: 1.需要公示, 2.员工参加培训需要签署签到表,表示知晓公司人力资源制度。

劳动法知识竞赛必答题题库(精选.)

劳动法知识竞赛题库 1、自用工之日起多少时间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多长时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一个月不满一年)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什么时候?(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多少?(百分之八十) 5、用人单位自什么时候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之日) 6、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什么?(书面劳动合同)。 8、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多少年的,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十年) 9、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什么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0、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多长时间?(一个月)

11、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多长时间?(二个月) 12、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多长时间?(六个月) 1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可以约定几次试用期?(一次) 17、劳动合同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多长时间?(二年) 18、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什么?(支付令) 1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什么形式?(书面形式) 20、劳动者提前多长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十日) 2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多长时间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日) 2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多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一年) 25、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多少经济补偿?(一个月工资) 26、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多少的经济补偿?(半个月工资)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具体安排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具体安排 执笔:邓博 一、目的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员掌握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具体法律制度,了解劳动与社会保障立法的动态与趋势;培养学员法律思维,具备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及处理劳动争议的能力;提高学员的法律素养与法律意识,树立保护劳动者及全体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观念。 二、学习书目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孙霞主编,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版。 三、学习时间 安排20周,每周7学时,共140个学时。其中面授辅导8次共32学时,电教辅导或教师串讲1次4个学时,讨论2次4个学时,自学55学时、作业30学时、复习15个学时。自学和作业44学时,复习考试16学时。 四、教学安排 本课程教材共18章,分为五个单元进行学习。 第一单元 (一)学习时数:18个学时(第1-2周)。 (二)学习内容:第1-4章。 (三)学习重点: 劳动法的概念,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劳动法的渊源体系,劳动法的作用,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附随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就业基本概念,劳动就业权的内容,妇女平等就业权,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教学安排:面授辅导1次,4个学时;自学、作业14学时。 (五)作业题: 1.劳动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2.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3.劳动就业权有哪些内容?

4.妇女平等就业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5.什么是劳动法?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是如何产生的? 6.试述劳动法的渊源体系。 7.试述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单元 (一)学习时数:28个学时(第3-7周)。 (二)学习内容:第5章-6章。 (三)学习重点: 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内容,试用期条款,服务期与违约金,保密约定和竞业限制,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的概念及原则,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关于劳务派遣的特殊规定,劳务派遣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集体合同的概念及订立,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四)教学安排:面授辅导2次,8个学时;讨论1次,2个学时;自学、作业18学时。 (五)作业题: 1.简述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简述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有哪些权利? 4.简述劳动集体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5.试述劳动合同中的保密约定和竞业限制。 6.试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双方的义务。 7.试述集体合同订立的程序。 第三单元 (一)学习时数:28个学时(第8-12周)。 (二)学习内容:第7-9章。 (三)学习重点: 工作时间的概念,延长工作时间及其限制,休息时间的概念,工资总额的内容,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考虑因素,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程序,工资支付的保障制度,劳动安全技术规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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