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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潞安集团蒲县伊田煤业有限公司山中井等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潞安集团蒲县伊田煤业有限公司山中井等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潞安集团蒲县伊田煤业有限公司山中井等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潞安集团蒲县伊田煤业有限公司山中井等三座矿井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煤证发[2011]58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发布日期】2011.05.13

【实施日期】2011.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潞安集团蒲县伊田煤业有限公司山中井等三座矿井延期变更

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晋煤证发[2011]58号)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潞安集团蒲县伊田煤业有限公司山中井延续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请示》(潞矿办字〔2011〕349号)、《关于山西蒲县杏岭西煤矿有限公司变更延续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请示》(潞矿办字〔2011〕348号)、《关于蒲县金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长兴煤矿变更延续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请示》(潞矿办字〔2011〕347号)收悉。

山西潞安蒲县伊田煤业有限公司山中井、山西蒲县杏岭西煤矿有限公司、蒲县金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长兴煤矿是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

〔2009〕55号文批准的整合包内的矿井。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过渡期生产矿井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11〕57号)的要求,经核查,同意以上三座矿井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见附表)并要求如下:你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晋政发电〔2010〕5号《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监督以上三座矿井按晋政办函〔2011〕57号文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好过渡期生产矿井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矿井名单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前言 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

“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 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完整版)山西全省生产煤矿产能“全景图”排名

山西全省生产煤矿产能“全景图” 排名 作者:山西资本圈 近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对外公告了山西省2017年上半年生产煤矿能力情况,涉及五大煤企(焦煤、同煤、潞安、阳煤、晋煤)和11个地级市共计595座煤矿的具体产能情况,合计产能为93950万吨/年。山西资本圈统计,名单涉及焦煤集团38家(取消公告1家),合计产能8795万吨/年;同煤集团49家(取消公告7家),合计产能9675万吨/年;阳煤集团25家(取消公告1家),合计产能5580万吨/年;潞安集团30家,合计产能6470万吨/年;晋煤集团28家,合计产能6080万吨/年(晋能集团公告2016年底产能为7610万吨/年)(注:上述产能均为几大煤企省内煤矿产能,不包括省外)。 另外,山西省产能在50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共有28家,央企中煤集团旗下中煤平朔集团所属的安家岭露天矿以3000万吨/年的产能“独占鳌头”(矿井类是同煤集团的大唐塔山煤矿)。值得注意的是,中煤平朔集团五家煤矿产能均进入前十,合计产能高达8200万吨/年,仅次于焦煤集团,这也能很好解释山西省为何把中煤平朔集团作为打造未来山西省煤炭大集团重要“候选”的主要原因。 而上述山西五大煤企各家产能“一哥”分别为同煤集团的大唐

塔山煤矿(1500)、晋煤集团的成庄矿(830)、阳煤集团的二矿(810)、潞安集团的常村煤矿(800)、焦煤集团的高阳煤矿(600)。附: 山西省截至2017年6月底生产煤矿能力情况表序号煤矿名称生产能力(万吨/年)一山西焦煤集团 1山西焦煤集团杜儿坪煤矿3852山西焦煤集团官地煤矿3903山西西山煤电股份西铭矿3604山西西山煤电股份西曲矿4005山西西山煤电股份马兰矿3606山西焦煤集团屯兰煤矿4507山西焦煤集团东曲矿4008山西古交西山义城煤业609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柳湾煤矿50010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50011山西汾西矿业集团高阳煤矿60012山西汾西宜兴煤业18013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曙光煤矿9014山西孝义西山德顺煤业6015山西汾西正文煤业9016山西汾西矿业集团贺西煤矿30017山西汾西矿业集团双柳煤矿30018山西汾西中兴煤业30019山西吕梁离石西山亚辰煤业6020山西临县西山晟聚煤业6021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方山木瓜煤矿12022山西汾西矿业集团南关煤业14023山西汾西矿业集团两渡煤业12024山西焦煤集团介休正益煤业6025山西汾西瑞泰井矿正珠煤业9026霍州煤电集团丰峪煤业12027霍州煤电集团李雅庄煤矿24028霍州煤电集团团柏煤矿27029山西霍宝干河煤矿30030霍州煤电集团辛置煤矿28031山西汾河焦煤股份三交河煤矿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5]67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09.02 【实施日期】2005.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地质局 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九月二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2号)和原国家煤炭工业局、山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山西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商谈纪要的通知》(煤办字〔1998〕第440号)精神,山西煤田地质局

更名为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业务上归口省国土资源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煤炭地质勘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煤炭、煤层气及相关矿产资源的中长期勘查规划。 (二)负责编制山西省煤炭矿山灾害地质监测、鉴定方案,并参与组织防治工作。 (三)负责制定和贯彻山西省煤炭地质勘查行业标准,组织煤炭地质勘查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四)负责全省煤炭地质勘查监理、煤炭资源评估、煤炭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省煤炭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申报工作、煤炭地质勘查项目地质设计的审批工作、煤炭地质普查与详查报告的审批和勘查(精查)地质报告的初审工作。 (六)承担国家和省级出资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煤炭地质勘查工作,为区域和地方经济的发展服务。 (七)负责全省煤炭地质数据库的筹建和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煤炭地质数据、能源储量数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承担煤炭地质科学研究任务。 (八)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局机关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山西省煤炭地质局设14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和协调党政日常工作;负责印章、文秘、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电讯、会议、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办社保发[2012]186号 关于提高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省监狱管理局:根据省政府晋政办发〔2004〕33号文件的要求,全省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已运行七年多时间,期间,此项工作对工伤保险赔付不足,降低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减轻政府对煤矿事故善后处理的经济负担等工作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得到职工、企业、政府以及社会的普遍认可。为进一步提高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按照国家对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补偿标准的提高和煤矿安全事故逐年下降以及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际,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提高全省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山西省境内取得合法开采权的煤矿企业(含基建、技改矿井),并已办理了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井下作业人员和不固定井下作业的管理人员。 二、提高赔付的标准 (一)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偿由原来的每人6万元增加到15万元。 (二)工残职工:1—10级工残职工仍执行省政府晋政办发〔2004〕33号规定的比例,按提高工亡职工补偿新标准相应增加。 补偿标准提高后,省属国有重点煤矿和被兼并的煤矿(原地方或乡镇煤矿等)缴费标准不变,仍分别维持每人每年120元和300元。 三、调整时间 从2012年3月1日零时起发生的工伤事故,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四、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夯实基础,搞好服务 提高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标准,是政府和企业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之一,进一步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井下一线职工安全保障的重视与关心。同时也体现了保障资金“取之于企业,用之于企业”的基本原则。因此,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在原基础上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职 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经办工作纳入各市煤炭主管部门和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工作中,其参保缴费仍纳入省煤炭厅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并列入煤矿安全整治、煤矿安全监察范围。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煤办社保发〔2004〕992号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煤监办字〔2006〕92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二)夯实基础,健全制度 山西煤炭社保局要做好各项业务基础工作,结合提高补偿标准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快修改完善原省煤炭局晋煤办社保发〔2004〕620号文下发的“山西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

山西煤矿分布

山西煤矿分布情况 山西北部,特别是大同煤田、宁武煤田东北部和河东煤田北部以弱粘结煤和气煤为主,是重要的动力 煤。 河东煤田中部、霍西煤田、太原西山煤田和宁武煤田西南部多为炼焦煤,是重要的焦煤基地。 沁水煤田的东北部阳泉和晋东南晋城、阳城以无烟煤为主,是民用煤和化工用煤的重要产地。 2009 年4 月15 日,山西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规划称,推进大基地大集团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根据国家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总体规划,加快建设煤-电-路-港-航为一体的晋北动力煤基地,煤-焦-电-化为一体的晋中炼焦煤基地和煤-电-气-化为一体的晋东无烟煤基地。积极培育大同煤矿、山西焦煤、平朔煤业、阳泉煤业、潞安矿业、晋城煤业、山西煤销等企业成为亿吨级和5000万吨级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力度,为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 保障。” 上述被点名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除了晋城煤业还在上市征途外,大同煤矿、山西焦煤、平朔煤业、阳泉煤业、潞安矿业、晋城煤业、山西煤销,分别对应着上市公司大同煤业、西山煤电、中煤能源、国阳新能、潞安环能、中油化建(山西煤销正在借壳)。在2009年至2011年中,被点名的集团都有整合兼并重组机会,但是,各家可以分到多少“蛋糕”?由集团公司来整合,还是上市公司来整合,均为未知数。 就在几天前,安泰集团公告,公司拟与汾西矿业集团、晋中市瑞特利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汾西瑞泰煤业公司”,以整合晋中部分煤炭资源。其中,安泰集团出资占14%。作为一家私营企业,安泰集团借力国有企 业汾西矿业集团参与煤炭整合,显示积极主动姿态。 国阳新能是阳泉煤业集团旗下上市公司。阳泉煤业集团下属主营业务包括煤炭、电力、铝、化工(山西三维为其下市公司,主营化工品PVC及丁二醇的上市公司)和房产。其中,阳泉煤业集团是全国最大的无烟煤和冶金喷吹煤生产企业、全国13个大型煤炭基地之一。 泉位于晋中偏东。在省政府规划中,有一个“煤-电-气-化为一体的晋东无烟煤基地”。中国无烟煤产量区域相对集中,山西省块煤产量占到全国总量的30%以上;而山西省无烟煤有45%左右集中在晋城及阳泉两大煤业集团;另有15%隶属于国有地方煤炭企业;剩余40%为县营及乡镇小煤矿产量。 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的矿区划分范围为: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矿区、轩岗矿区、朔南矿区、河保偏矿区;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矿区、离柳矿区、乡宁矿区、汾西矿区、霍州矿区、霍东矿区、岚县矿区和石隰矿区;阳泉煤业集团:阳泉矿区、东山矿区;潞安矿业集团:潞安矿区、武夏矿区;晋城无烟煤集团: 晋城矿区;中煤能源平朔公司:平朔矿区 2008年9月,山西省政府制定了一份《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在这份表中,2008年至2010年,参与兼并重组矿井共2012个,其中,重点企业158个,各市1854个。在各市指标中,由大集团兼并重组的为1161个,地方兼并重组的为693个。另外,截止2010年底,共保留矿井1414个,其中,大集团年保留矿井935个,地方矿井479个。 重点企业中,同煤、焦煤、阳煤、潞安、晋煤、平朔、煤气化在列。具体为,到2010年,同煤集团集团内原矿井保留数为35个,兼并重组地方矿后保留数量为134个,合计169个;焦煤集团原矿井保留数44个,兼并重组地方矿后保留数量277个,共保留321个;阳煤集团原矿井保留数10个,兼并重组地方矿后保留数量149个,共保留159个;潞安集团原矿井保留数12个,兼并重组地方矿后保留数量79个,共91个;平朔原矿井4个,兼并重组地方矿后保留数量61个,共65个。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 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的意见 晋政办发[2008]35号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在山西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事关全国能源安全大局,既是国家赋予我省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关系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历史性机遇。目前,试点工作开局良好,步入了健康发展轨道。但是,也存在认识不一致、措施不得力、发展不平衡、工作不扎实等问题。为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国务院报送的《关于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发改能源〔2007〕2319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和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2008年我省应继续重点抓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源合理开发、煤炭安全生产、转型转产、社会事业等关键环节,加快推动全省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生态环境治理。建立健全煤炭开采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构筑煤炭开发的“事先防范、过程控制、事后处置”的三大生态环境保护防线,遏制煤炭资源开发过程中带来新的生态环境问题,并有计划地解决过去煤炭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做到“不欠新账,渐还旧账”。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全面开展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再现“汾河流水哗啦啦”的秀丽景色。近期实现汾河干流全线复流,汾河水质明显改善,汾河两岸生态明显改观的目标;中期实现汾河干流水生态初步定型,汾河两岸第一山脊内自然生态基本得到修复和改善;远期实现整个汾河流域的自然生态基本修复,形成人与水和谐的自然景观,基本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对太原和大同、阳泉、临汾四个城市实施重点治理,煤炭及相关行业应加大节能减排的力度。进一步抓好大同、轩岗、阳泉、万柏林、古交、汾西、霍州、潞安、晋城等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等工作,启动地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做好市、县两级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制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的使用实施细则,实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年度审核制度和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季报制度。启动并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到2010年,全省所有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所有矿山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并减量化,60%-80%的矿区实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大幅度提高,历史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建立起完备化、制度化、法律化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评论:0 条查看:327 次longren发表于2009-10-29 11:50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煤行发[2009]237号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各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为加快重组整合煤矿生产矿井生产能力核定,依法加强和改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煤矿生产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00号)和省煤炭工业厅《关于重组整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安排意见》(晋煤行发〔2009〕81号)精神,现就重组整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条件的矿井,由企业委托有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的单位编制《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经集团公司和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查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厅。上报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材料(一式六份)应包括: 1、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申请文件和审查申请表。 2、具有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编制的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3、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4、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主体团队到位后正在变更证照的,可提供原证照复印件)。 5、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为保证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方法科学、合理,核定结果准确,省煤炭工业厅委托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对报送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材料进行评审,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真审查、核实、计算,必要时到现场进行查验,及时将核定审查结果报送省煤炭工业厅;省煤炭工业厅根据评审结果对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予以批复。 三、山西省内具备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的单位: 1、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山西潞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太原煤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 8、大同市煤矿设计研究所 9、朔州市煤炭设计研究所 10、忻州市煤炭设计研究院 11、阳泉市煤炭设计室 12、晋中市煤炭规划设计研究院 13、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长治分院 14、晋城市煤炭设计室 15、吕梁市煤炭设计研究院 16、临汾市煤炭设计院 17、山西地宝能源有限公司 18、山西省煤矿节能监测中心 19、山西省煤炭工程项目咨询评审中心 20、山西兴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 特此通知 主题词:生产核定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办公室 2009年10月26日印发

山西省已批准煤矿名单

山西省已批准煤矿名单 持有《煤炭生产许可证》单位 -------------------------------------------------------------------------------- | 发布时间:09年09月01日来源: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调度中心 序号单位及矿井名称证载能力 (万吨/年) 合计:263座47363 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131座)33953 (一)焦煤集团(39座)7281 1 山西西山白家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号井21 2 山西西山白家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小南坑井70 3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杜儿坪煤矿500

4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铭矿360 5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地煤矿500 6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曲矿340 7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镇城底矿190 8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马兰矿390 9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屯兰煤矿500 10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曲矿400 11 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斜沟煤矿15 12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两渡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河溪沟井30 13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湾煤矿300 14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270 15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阳煤矿470 16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贺西煤矿180 17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柳煤矿200 18 山西汾西中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60 19 山西汾西紫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关煤矿)90 20 山西汾西宜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5 21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辛置煤矿250 22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曹村煤矿100 23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柏煤矿210 24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龙煤矿平峒井60 25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龙煤矿斜井60

省煤炭工业厅下发今年1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安发[2011]1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 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 2010年是我省煤炭工业发展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的一年。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煤炭系统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载体,以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为抓手,以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为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项制度,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三项重点”,扎实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强化煤矿现场管理,加大灾害治理力度,严格领导带班下井,进一步巩固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向稳定好转的局面。

我省煤矿正处于兼并重组后整体水平提升阶段。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和建设改造矿井大规模展开,矿井瓦斯等灾害日趋严重,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管任务越来越繁重,全社会对煤矿安全工作的关注度和期望值越来越高,煤矿企业安全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的压力越来越大。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煤矿安全工作尤为重要,意义重大。为此,全省煤炭系统务必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要认真落实袁纯清书记关于“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必须慎之又慎”的指示和王君省长关于“必须切实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定应对挑战、战胜困难的决心,努力开创“十二五”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11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为核心,以开展“安全生产年”为契机,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为重点,认真落实“三深化”、“三推进”和“三项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7]80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6.28 【实施日期】2007.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晋政办发〔2007〕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的有关意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的通知》(晋办发〔2007〕11号)要求,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以下简称省煤炭局)调整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仍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实施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煤矿安全监管职能交由省煤炭工业局承担。 (二)将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煤矿矿长资格的考核发证职能交由省煤炭工业局承担。 (三)将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的矿长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考核发证职能交由省煤炭工业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省煤炭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省煤矿生产、建设、经营、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研究提出煤炭行业发展政策和战略建议,拟订全省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省煤炭工业发展的具体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省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建议。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审批的规定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审批的规定(试行)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审批的规定(试行) 根据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煤监局联合下发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煤矿生产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核定煤矿生产能力的条件 1、符合全省煤炭产业政策; 2、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5、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6、采区回采率符合规范要求; 7、由于改扩建或技术改造发生能力变化的矿井,必须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并经竣工验收合格; 8、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生产能力核定单位组织现场核定; 9、增加生产能力的矿井必须有资源保障,与核定生产能力相对应的剩余服务年限应不低于煤矿设计规范的规定。 二、申请核定煤矿生产能力需提交的资料 1、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提交的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申请文件; 2、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申请表(一式二份); 3、具备资质的生产能力核定单位向煤矿提交的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4、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因改扩建、技术改造申请核定生产能力的煤矿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省煤炭工业局批准的煤矿扩大生产能力文件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核准批复文件;(2)初步设计(变更)说明书及设计审批文件; (3)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批复文件。 6、能满足核定能力资源储量的证明资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审批程序 1、省煤炭工业局收到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上报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申请文件后,由分管局领导阅批; 2、根据局领导批示,分管处室对申请生产能力核定煤矿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 3、分管处室审查后,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将符合申请条件拟批复的煤矿呈报分管局领导,经分管局领导审查后呈报局主要领导签批。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煤矿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审查的规定(试行)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煤矿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审查的 规定(试行) 来源:山西煤炭工业网时间:2008-7-30 14:38:45 点击:60 今日评论:0 条根据《煤炭法》、《关于加快三大煤炭基地建设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05]6号)、《山西省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晋煤规发[2003]44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完善《煤矿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审批制度,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煤矿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的条件 1、煤矿建设项目应符合我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 2、经省政府或省煤炭工业局批复办矿或批准的改扩建项目; 3、经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或划界批复。 二、煤矿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所需上报的材料 1、有各市煤炭工业局或集团公司上报的审批或核准的请示文件; 2、有新建、改扩建矿井需提供矿井地质勘探报告的批复文件; 3、改扩建矿井需提交煤矿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等; 4、有经行业主管部门环评初审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有建设单位与供电部门、水利部门等签订的外部协议; 7、有经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煤矿建设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书全套资料。 三、审批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的煤矿建设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书; 2、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逐级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各煤炭集团公司审核建设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并签署意见后直接上报省煤炭工业局; 3、省局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进行审查,需上报的项目,将审查意见上报省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 四、审批时限 1、省煤炭工业局在接到有关单位报送的要求煤矿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的文件及全套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之内委托评审机构评审; 2、规划处在收到评审机构正式的评审意见和设计单位修改补充完整齐全的资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3、规划处负责人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办结; 4、参加会签的各部门负责人在8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 5、省煤炭工业局分管局领导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 五、实行A、B角岗位责任制 煤矿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实行“A、B角零缺位制”。省局领导正常情况下签批由A角负责,在A角缺位达5个工作日以上的,由B角负责。 本规定从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炭经营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03-08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炭经营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煤经发〔2010〕165号 2010年03月05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山西能源产业集团公司、山西国新能源发展集团公司、山西统配煤炭经销总公司、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局、省直计划单列单位、各煤炭经营企业: 2009年省政府机构改革对全省煤炭经营资格管理职责进行了调整,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9]174号文件明确“将原省经委承担的煤炭运销经营资格证等管理职责划入省煤炭厅,省煤炭厅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颁发管理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9]174号文件规定,落实各级煤炭主管部门经营监管职责,加强全省煤炭经营监管工作,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炭经营监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省政府规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煤炭主管部门煤炭经营监管职责。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9]174号文件规定,省煤炭厅为全省煤炭经营资格的审批机

关,负责全省煤炭经营资格的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依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5号令)规定,全省煤炭经营资格继续实行分级审查制度,各市煤炭局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地方企业申请通过公路出省销售煤炭经营资格的申报工作,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煤炭洗选加工企业申请煤炭经营资格和辖区内经营当地工业与民用煤企业经营资格的初审工作,负责本辖区煤炭经营日常监管工作;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各省级计划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本系统内企业申请通过铁路、公路出省销售煤炭经营资格的申报工作;委托山西省煤炭安全纠察总队依法对煤炭经营进行监督检查。各市煤炭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各省级计划归口管理单位、省煤炭安全纠察总队要按照省煤炭厅的规定或委托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煤炭经营监管工作,以促进全省煤炭市场经营秩序的进一步有序、规范。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煤炭产业政策,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支持和鼓励符合政策的煤炭生产企业通过铁路运输经营煤炭。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煤炭产业政策,对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兼并重组整合地方煤矿在属地成立的全资或控股公司申请铁路运输煤炭经营资格的,仍继续按省现有规定予以政策支持。同时支持年煤炭生产能力在300万吨以上的地方骨干煤炭生产企业在确定计划归口渠道的基础上申请铁路运输煤炭经营资格,从政策上扶持大型煤炭企业做实、做强、做大。

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直属国有监理企业

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直属国有监理企业,成立于1996年4月。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矿山工程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机电安装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乙级的监理资质;具有煤炭行业颁发的矿山建设、房屋建筑、市政及公路、地质勘探、焦化冶炼、铁路工程,设备制造及安装工程的甲级监理资质。公司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单位,山西省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单位,上海建设监理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理事单位。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山西省煤炭工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公司现有职工1225人,其中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58人,国家注册造价师5人,国家注册造价员15人,国家注册建造师12人,国家安全工程师10人,国家设备监理师16人。行业监理工程师806人,省级监理工程师66人。一级项目总监25人,二级项目总监165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109人,中级职称的638人,其中70%的人员均主持和参加过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工作,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现场管理经验。 公司现有办公场所2930米2,配备有现代化的办公设施及监理装备。设有市场开发部、项目管理部、技术管理部、综合事务部四个部室。公司下属有山西春成煤矿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山西百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煤基建网)、山西中成维煤矿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和山西煤炭管理系统开发有限公司四个子公司。2003年已通过GB/T---19001:2008标准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要求建立了组织人事、计划财务、生产经营、项目管理和档案信息管理等企业管理制度。 2002年以来,公司每年均被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评为“煤炭行业工程建设先进监理企业”,被山西省建设监理协会评为“先进建设监理企业”,被山西省煤炭工业基本建设局评为“煤炭基本建设先进集体”。2009年,公司党支部被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党委评选为先进党组织,山西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文明和谐单位”的荣誉称号。2007年以来,我公司综合实力连年在全国煤炭行业监理企业排名榜首。 根据公司监理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监理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现在定位放线主要用全站仪,方便快捷。 水准仪主要用来测量高程。 用水准仪引标高其实挺简单的,可以通视的话前后视就可以了,简单计算就出结果。如果不能通视,就要设几次转点,计算稍微繁琐 妹妹2 15:59:54 先找一SM点也就是水准点(后视点)找一通视点支水准仪,在SM点立塔尺,读数x 在测点立塔尺,读数y(前视) 测点标高=水准点标高+x-y 你虽然只问了两句话,但回答你的问题不是两句话就能说的清的,首先多层,小高层,高层和综合楼(结构复杂不规则)它们的楼面放线的方法都不同.楼面的放线就是楼层标高的引测和楼层轴线的引测,我给你点我自己的看法: (1) 一般民用建筑物±0.000标高以上的结构施工测量工作主要包括:首层轴线放线与抄平,施工层主轴线的竖向投测、施工层标高的竖向传递、大型预制构件的弹线及结构安装测量等。

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

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发展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规范、标准,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巩固我省煤矿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的成果,建设“七高一文明”的现代化煤矿,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为煤矿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控制矿井建设水平而编制的全省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查矿井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也是监督检查建设过程的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在山西省境内的煤炭工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矿井建设项目,生产矿井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等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煤矿建设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必须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前必须对地质资料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经济价值等作出评价。 第五条煤矿建设应符合国家的煤炭产业政策、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山西省煤炭开发政策;并应与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六条煤矿设计和建设应按照科技进步的要求,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 第七条煤矿设计和建设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各生产系统。 第八条煤矿建设应按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现代化”原则,坚持科学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验收,用先进的设备、技术、工艺装备矿井,建设现代化的矿井。全面实施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发展新模式。 第九条煤矿设计和建设应坚持安全、环保、卫生等工程和设施与矿井主体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第十条露天煤矿工程设计,应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安全高效为目标,采用现代化的技术装备,实行信息化管理,贯彻集中生产、减轻环境负担的方针。保持开采与复恳的平衡,处理好近期与远期,以近期为主体的建设关系。 第十一条露天煤矿工程设计,必须贯彻综合利用的方针,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资源。对其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应加以回收利用或保护。 第十二条露天煤矿工程设计,对环保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和土地复垦工程,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煤矿设计和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标准、指标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煤矿建设基本条件 第一节开办煤矿的企业准入条件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职业准入制度。主要包括:煤矿“六长”(矿长及安全、生产、机电、总工程师或技术副矿长、通风助理),副总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从事矿建、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监测、防治水和地质测量及火工品使用管理等专业的其他各类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审查合格后,持有相关证件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煤炭主体专业学历的管理、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以下最低标准: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联合试运转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审批的规定(试行) 编辑: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来源: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添加时间:2011-06-28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审批的规定(试 行) 依据国家安监局、煤监局第6号令《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新建、改扩建矿井建设项目管理,特制定审批规定。 一、矿井具备联合试运转的条件及标准 1、矿井的采掘、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配电、安全设施、防尘洒水、瓦 斯抽采、产量监控(调度和安全监控系统)、下井人员定位考勤等主要生产系统 已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建成; 2、地面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行政公用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环境保护工 程及设施等均已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建成; 3、联合试运转机构已建立,管理人员及各工种人员已配备齐全,各种规章制 度已健全,特殊工种人员已经培训具备上岗资格。 二、申请联合试运转所需材料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市煤炭工业局、各集团公司进行审核申报,并附建设 项目完成情况文字汇报材料; 2、按规定内容填报联合试运转审批卡,由市煤炭工业局、各集团公司主管领导 签注意见,加盖公章; 3、各市属建设规模在45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和60万吨/年及以上选煤厂由省 煤炭工业局审批,各集团公司均由省煤炭工业局审批,上报前分别由各市煤炭工 业局、各煤矿集团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初验。 三、审批程序 1、省煤炭工业局委托基建局负责建设规模在45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和60万吨 /年及以上的选煤厂的联合试运转审查; 2、联合试运转请示报告上报省煤炭工业局,由局长或分管局领导批示,基建局 具体承办; 3、由基建局审查上报文件、文字汇报材料、联合试运转审批卡,对不符合规定 或未按规定完成相应工程内容,不具备进入联合试运转阶段的项目,基建局出具 存在问题通知单,由建设单位根据通知单内容进行整改,直到符合审批规定进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前言 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 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 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3.2 有线通信系统 设备与设备之间完全以有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的传输。 3.3 无线通信系统 设备与设备之间完全或部分以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的传输。 3.4 广播系统 以无线或有线的传输方式实现公共广播、背景音乐等。 3.5 基站 移动通信系统中,连接固定部分与无线部分,并通过空中的无线传输与移动设备相连的装置。 4 技术要求 4.1 有线通信系统组成 系统一般由地面调度交换机、不间断电源、本质安全型电话机、安全耦合器、线缆、接线盒、避雷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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