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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刑法学模拟试题(九)

1.乙准备持刀伤害甲,跳入甲的房间后举刀欲砍,不料,外面有人敲门,乙急忙从后窗逃跑,试问乙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2.数罪并罚时,如果有数个同种附加刑的,对数个同种附加刑应采用( )。



A.并科原则



B.吸收原则



C.限制加重原则



D.分别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并罚原则



3.《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属于( )。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空白罪状



D.引证罪状



4.张某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问中,张某又交代出曾犯强奸罪。张某的行为属于( )。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揭发



5.保卫科干部李某与张某开玩笑,拿起桌上的手枪向张某打一枪,不料枪中有子弹,张某被打死。李某的行为是( )。



A.间接故意



B.意外事件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6.赵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李某后,将李某关在家中,数次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赵某的行为构成( )。



A.吸收犯,按强奸罪论处



B.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强奸罪,进行二罪并罚



C.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进行二罪并罚



D.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进行数罪并罚



7.刘某坐火车外出,发现同车厢旅客王某是某单位业务员,就在饮料中加入麻醉药,骗王某喝下,然后趁王某昏迷时偷偷拿走王某装有2万元现款的保险箱。则刘某构成()。



A.诈骗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侵占罪



8.李某在市场上趁汪某低头买东西之机,将汪某放在自行车架上的皮包拿走,内有500余元钱和BP机等物。汪某发现后追赶李某,眼看要追上,李某抽出匕首,指着汪某说:"你过来,我就捅了你!"汪某不敢再追,眼睁睁看着李某跑掉。则对李某应如何处理()。



A.抢夺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数罪并罚



9.对于单位犯罪,( )。



A.以双罚制为原则,单罚制为例外



B.以单罚制为原则,双罚制为例外



C.一律实行双罚制



D.一律实行单罚制



1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在客观上要求( )达到5万元以上。



A.

违法所得数额



B.非法经营数额



C.销售金额



D.生产金额



参考答案:1.A 2.D 3.D 4.A 5.C 6.D 7.C 8.C 9.A 10.C



1.对于犯罪集团中除首要分子外的主犯,应当按照( )处罚。

A.其参与及了解到的犯罪处罚



B.对参与的犯罪要处罚



C.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D.对其组织、指挥的犯罪也要处罚



2.公司、企业、( )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事业单位



B.机关



C.个体工商户



D.团体



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情节中属于法定情节的有( )。



A.犯罪动机



B.自首



C.累犯



D.犯罪目的



4.刑法规定的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包括( )。



A.判决宣告以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B.刑满释放以后再次犯罪的并罚



C.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D.判决宣告以后又犯罪的并罚



5.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 )。



A.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不是累犯



C.有投案自首情节



D.根据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6.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A.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B.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C.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D.非经考察机关批准,不准经商



7.下列哪些人员可以成为徇私枉法罪的主体( )。



A.国家工作人员



B.司法工作人员



C.审判工作人员



D.某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8.由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有( )。



A.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罪



B.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C.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



D.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9.下列行为中,构成绑架罪的有( )。



A.掳走某人,向其亲属勒索财物



B.掳走某人,以要挟政府



C.偷走婴儿,敲诈其家长财物



D.偷走婴儿,出卖



10.李某杀死了作恶多端的儿子,认为自己是大义灭亲。其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犯罪



C.构成故意杀人罪



D.是对事实的认识错误




11.人民法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A.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



B.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C.责令赔礼道歉



D.责令赔偿损失



1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A.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B.遵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C.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D.不得在本地经商



13.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2年期满以后,可能会有以下的后果( )。



A.减为15年以下有期徒刑



B.减为无期徒刑



C.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D.执行死刑



14.没收财产时,下列财产应予以保留、偿还或不得没收( )。



A.犯罪分子个人必需的生活费用



B.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所欠正当债务



C.犯罪分子所持的公司股票



D.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财产



15.下列行为中,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有( )。



A.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相似的商标



B.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相同的商标



C.在不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



D.在不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参考答案与解析:11.BD 12.ABD 13.BC 14.ACD 15.BD 16.ABC 17.BCD 18.ABD 19.ABC 20.BC 21.ACD 22.ABC 23.BCD 24.ABD 25.ACD



1.简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2.如何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量刑的一般原则及贯彻该原则的具体措施。



3.《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1款)"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2款)



试分析该法条的法律规定。



4.被告人张乙,男,17周岁,某村村民。



被告人张甲,男,50周岁,系张乙之父,某村村民。



1998年3月5日,因工分和干活质量问题,张甲在村部与村长卜某争吵起来。在争吵中,卜某动手打了张甲两拳。这时张甲高喊:"村长打人啊!村长打人啦!"。在附近干活的张乙(张甲不知其儿子在附近干活)听到其父呼喊,手持铁锹赶来,照着村长卜某头部猛

劈一下,将卜某的颅骨劈碎。卜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对张氏父子应如何定性处理?张甲与张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5.马某挖菜窖占了被告人张某家的地,张某便找马某讲理。马某不但不认错,反而依仗自己身强力壮,打了张某。张某气愤异常,便伺机报复,某日,张某见马某15岁的女儿在地里干活,便产生报复马某女儿的念头,但又怕自己伤人犯法。这时,他想起别人说过的"少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便找来自己的13周岁的儿子和15周岁的侄子,叫儿子和侄子去打死马某的女儿。儿了和侄子听了张某的怂恿,一人拿起一把铁锹冲过去,对准马某的女儿的小腿各铲一锹,顿时将其大动脉血管砍断,流血不止。邻近的群众见状,急忙将马某的女儿送往医院抢救,但其终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问:此案如何处理?张某的刑事责任如何承担?



参考答案与解析:



1.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规则。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三项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定罪判刑必须以现行刑法明文规定为准,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即所谓"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都一律平等,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我国刑法规定的量刑一般原则是"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法为准绳",其具体内容和贯彻措施为:



(1)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所谓犯罪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犯罪诸种情况的总和。它既包括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直接影响犯罪危害程度的其他事实。



(2)量刑必须以刑法为准绳。对这里的"刑法"应作广义的理解。对犯罪人判处什么刑种;对犯罪人判处什么刑度;以及全面认识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决定从重、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都应严格以刑法规定为准。



3.该条是关于绑架罪罪状和法定刑的规定。规定的罪状是叙明罪状。根据该条的规定,绑架罪的构成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绑架他人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

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以勒索财物或者劫持人质为目的。



本罪的法定刑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分为两个量刑档次,构成本罪的即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



4.(1)张乙闻父呼喊,赶来朝被害人头部猛劈一锹致被害人死亡,系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张甲与张乙不构成共同犯罪。1)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必须是共同犯罪人主观上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客观上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张甲主观上没有杀害卜某的故意,他不知道其子就在附近,其喊人不是希望其子来杀人,而是出于气愤,为了让别人知道真情好评理,不料却引来其子,这是出乎他的意料的。2)张甲在客观上也没有杀害卜某共同行为。仅从他高喊不能说明是在实施杀人的预备行为,更不是在与其子配合,其行为与卜某的死亡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张甲与村长吵架以及呼喊的行为,并非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5.(1)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其15周岁的侄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实行犯,其13周岁的儿子不承担刑事责任。理由是:张某为报复马某,唆使其子及侄子故意杀害马某的女儿,使其子及侄子产生杀人的故意,符合教唆犯的特征;其侄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故意杀人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其儿子因不满14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对于故意杀人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2)张某与其侄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为教唆犯的张某起了主要作用,所以根据刑法关于教唆犯的处罚原则,对其应按照主犯追究刑事责任;张某又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侄子犯罪,按照刑法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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