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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考试题及答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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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考试题及答案

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考试题

友情提醒:考试时间150分钟。试卷中涉及税收政策截止2010年9月30日。

一、单项选择

题(下列各题给出的

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符号[A 、B 、C 、D 中选一个]填入下表中。本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下列企业为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居民企业的是( A )。 A .依照香港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 .依照香港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香港地区的企业

C .依照美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D .依照美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判断销售货物所得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应按照( B )确定。

A .销售货物的企业所在地

B .交易活动发生地

C.购买货物的企业所在地 D.销售货物的目的地

3.某商业企业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8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该企业2009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B )元。

A.7000 B.5600

C.4200 D.2800

4.下列关于收入确认时点的表述正确的是( A )。

A.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租金收入,按照承租人实际支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接受捐赠收入,按照签订捐赠合同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利润分配账务处理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企业发生的下列业务,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的是

( C )。

A.将财产用于在建工程B.将开发产品转为固定资产

C.将货物用于交际应酬 D.将货物在总、分支机构之间调拨

6.在2009年度,下列收入应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D )。

A.符合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B.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

C.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D.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按照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

A.企业发生的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全额税前扣除

B.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C.为投资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规定标准内准予扣除

D.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8.某企业2009年度实际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80万元,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亿元,则该企业当年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 B )万元。

A.33 B.48

C.50 D.80

9.某化妆品生产企业2009年度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分别为300万元和70万元,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200万元,则该企业当年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合计是( D )万元。

A.187 B.311

C.330 D.370

1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的是( C )。

A.缴纳的营业税B.合理分配的材料成本

C.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D.销售固定资产的损失

11.企业提取的下列各项准备金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是(D)。

A.坏账准备金 B.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C.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D.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12.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固定资产可以提取折旧的是( C )。

A.未使用的机器设备 B.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设备

C.未使用的仓库D.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13.关于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确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D )。

A.以研究、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B.以研究、开发过程中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C.以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D.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14.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成本计算方法不得采用( B )。

A.先进先出法 B.后进先出法

C.加权平均法 D.个别计价法

15.林木类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分别是( A )。

A.10年、3年 B.10年、5年

C.20年、3年 D.20年、5年

16.企业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 A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A.15 B.10

C.7 D.5

17.企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下列资产,只以购买价款为成本的是

(C)。

A.存货 B.固定资产

C.投资资产D.生产性生物资产

18.企业外购商誉的支出,其税前扣除时间和方式是( D )。

A.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摊销扣除B.不得扣除

C.在生产经营开始时一次性扣除D.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一次性扣除19.企业的下列收入中,属于应税收入的是( B )。

A.国债利息收入

B.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C.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D.对非上市的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

20.某企业为制造业纳税人,2008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其中该企业于2008年转让了旧的电机生产设备,取得转让收入80万元,该项资产净值为100万元。在不考虑增值税和相关税费的情况下,对该项资产的所得税处理正确的是

(C )。

A.确认资产转让收入80万元,不得扣除资产净值100万元

B.资产转让损失20万元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后准予扣除

C.资产转让损失20万元自行计算扣除

D.不确认资产转让收入,允许扣除资产净值100万元

2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A )。

A.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B.香料作物的种植

C.内陆养殖D.花卉的种植

2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B)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A.技术转让项目B.节能节水项目

C.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D.安全生产项目

23.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下列各项支付方式属于非货币支付的是

( D )。

A.汇拨支付B.转账支付

C.权益兑价支付D.产品支付

24.在进行特别纳税调整时,税务机关采用按照纳税人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这一方法称为( C )。

A.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B.成本加成法

C.再销售价格法D.交易净利润法

25.某企业2008年4月18日开业,2010年5月19日终止经营活动,至2010年9月20日清算结束,则该企业自开业以来共有( D )纳税年度。

A.一个 B.两个

C.三个 D.四个

26.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税法规定的条件,应确认收入的实现。下列各项不属于税法规定的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条件的是( C )。

A.商品销售合同已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B.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C.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D.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27.对销售商品涉及折扣、折让、退回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B )。

A.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B.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C.销售折让不得冲减销售商品收入

D.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除外)28.甲企业与乙企业于2009年11月17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乙企业应于2009年11月30日向甲企业支付股权转让款项,股权转让款项全部支付时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乙企业实际于2009年12月20日向甲企业支付了股权转让全部款项。2010年1月18日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则甲企业该项股权转让收入的实现时间为( D )。

A.2009年11月17日B.2009年11月30日

C.2009年12月20日D.2010年1月18日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9.某企业2007年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万元,2008年发生职工福利费170万元,2008年度税前扣除的职工工资总额900万元,2009年发生职工福利费180万元,2009年度税前扣除的职工工资总额1100万元,则2009年度允许扣除职工福利费( A )万元。

A.150 B.154

C.180 D.0

30.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如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且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

( B )确认收入的实现。

A.买断价格

B.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

C.买断价格和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平均

D.企业和税务机关协商确定的价格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

各题给出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是正确的,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符号[A、B、C、D中选两个或两个以上]填入下表中。本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多选、错

选均不得分,少选但所选答案正确的,每个得0.5分,共30分。)

1.下列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有(ACD )。

A.国有独资企业B.合伙企业

C.外商独资企业D.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

2.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规定,下面说法正确的有( AD )。

A.企业销售存货,按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

B.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弥补,直到弥补完为止

C.企业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D.企业在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发生的损失,准予自行计算扣除

3.下列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的有(ABC )。

A.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B.社会公益优惠政策

C.上海世博会优惠政策D.证券投资基金优惠政策

4.下列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当期在税前扣除的有(AB )。

A.汽车使用到期报废的损失 B.按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

C.长期股权投资支出 D.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5.下列各项可以在税前按规定计算摊销扣除的有( ABD )。

A.开办费B.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C.自创商誉D.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6.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包括企业(AB )取得的收入。

A.销售商品B.销售包装物

C.销售金融商品D.转让固定资产

7.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下列各项中的

( ACD )。

A.现金和存款 B.股权投资

C.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D.债务的豁免

8.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实现的有( BCD )。

A.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

B.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

C.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

D.企业提供咨询、设计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

9.依照现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单位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有

( CD )。

A.企业的总机构

B.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

C.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分支机构

D.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

1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允许税前扣除的有(BCD )。

A.违反交通法规的罚款B.违约金

C.水费滞纳金 D.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1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的下列各项支出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规定标准内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的有(ABD)。

A.职工福利费支出B.拨缴的工会经费

C.职工商业保险支出 D.补充养老保险费

12.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下列存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自行计算扣除的有( AC )。

A .销售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B .存货盘亏损失

C .存货的正常损耗

D .存货被盗损失

13.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有( BCD )。 A .企业之间支付的服务费

B .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C .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D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14.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10年的有( AC )。

A .飞机、火车

B .工具、家具

C .机器、机械

D .房屋、建筑物

15.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BC )。 A .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B .国债利息收入

C .直接投资于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

D .股权转让净收益

三、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正确的划

“√”,错误的划“×”,请将你所选答案符号[√、×中选一个]填入下表中。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

2.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3.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税项目的所得可以在抵减或弥补免税项目的亏损后计算纳税调整后所得。

4.企业重组业务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重组各方在重组前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不得由重组后的存续企业承继。

5.因2010年5月31日后出台的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涉及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少数纳税人,可以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企业所得税,相应所补企业所得税款不予加收滞纳金。

6.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给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7.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8.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9.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10.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的,不能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也不得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

四、简答题(根据问题列出你所给出的答题要

点,请将答题要点写在问题下面,表述要规范。本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一)简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税前扣除的原则。

权责发生制、确定性、合理性、相关性、配比性

(二)简述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

五、计算题(根据下列资料计算并回答有关问

题,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符号[A 、B 、C 、D 中选一个]填入下表中。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一)

某市一工业企业于2008年8月8日开业,筹建期间发生费用12万元,企业在申报缴纳2008年企业所得税时选择分三年摊销。2009年度有关资料如下:(1)全年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120万元。

(2)年度中间接受捐赠资产,其含税公允价值为23.4万元。

(3)本年度发生产品销售成本800万元,销售费用60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其中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1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营业外支出5万元(其中工商行政罚款1万元)。全年缴纳增值税180万元、消费税50万元、营业税6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6.52万元、教育费附加7.08万元。

(4)本年度企业从境内联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非上市公司)分回税后利润85万元,联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5)2008年度按税收规定确认的亏损额为3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2009年收入总额为( D )万元。

A.2120 B.2140

C.2143.4 D.2228.4

2.该企业2009年税前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为( C )万元。

A.973.6 B.978.6

C.982.6 D.1158.6

3.该企业2009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 B )万元。

A.1069.8 B.1160.8

C.1164.8 D.1254.8

4.该企业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A )万元。

A.1130.8 B.1160.8

C.1134.8 D.1224.8

5.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所得税为( A )万元。

A.282.7 B.283.7

C.292.7 D.306.2

(二)

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于2003年在某经济特区成立,从事化妆品生产业务,2005年开始获利并开始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2009年度有关资料如下:(1)全年外购原材料用于生产化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合计2000万元,增值税额合计340万元,年内发票已通过认证并按规定申报抵扣。

(2)销售自产化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5500万元。

(3)企业已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了2009年度的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4)全年发生产品销售成本1700万元,销售费用1000万元(其中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0万元),财务费用100万元,管理费用9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00万元)。

(5)5月份发生火灾,损失外购的材料40万元(不含税),取得保险公司赔款10万元,取得责任人赔款8万元。企业已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扣除其实际发生的损失。

(6)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

(7)转让2006年投资一境内企业的股权取得收入1000万元,转让时,该境内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400万元,该项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50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6.该企业2009年度收入总额为( D )万元。

A.5500 B.6110

C.6500 D.6510

7.该企业2009年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为( A )万元。

A.727.5 B.780

C.820 D.900

8.该企业2009年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火灾损失为( B )万元。

A.22 B.28.8

C.40 D.46.8

9.该企业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B )万元。

A.393.7 B.793.7

C.868.7 D.958.7

10.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所得税为( C )万元。

A.35.433 B.71.433

C.79.37D.198.425

9.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

=6510-10-1650-1700-1000-100-727.5-28.8-500=793.7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5500×30%=1650,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允许全额扣除。

10.2009年应纳所得税额=793.7×20%×50%=79.37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归纳教学提纲

r 1?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w 6W),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25%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I 4?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生产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 f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其发生额的60%进行税前扣除\ 1.生产经营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 I当年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的0.5%丿 业务招待费 <2.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 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做税前扣除 r 一般行业规定 n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r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 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特殊行业规定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I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用于工作餐的开支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业务招待费列支范围<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的销售(营业)收入具体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中 2.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业务 收入。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3.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企业将资产(自制或外购)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法-企业所得税知识点整理汇总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汇总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知识点1】所得来源的确定 【知识点2】税率 外国企业有五种: 一是有机构、有联系,税率25%; 二是有机构、境内无联系,税率10%; 三是有机构,境外无联系,不纳税; 四是无机构、有境内所得,税率10%;

五是无机构、无境内所得,不是我国所得税纳税人,不纳税。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知识点1】收入总额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增值税项目,含税转为不含税) 2.提供劳务收入(增值税、营改增) 3.转让财产收入(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特别注意】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1)转让收入确认时间: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转让所得金额确认: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属于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收益 (2)确认时间: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4)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①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利息收入(国债利息免税) (1)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包括:存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汇编2018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概述 1.纳税人 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所得来源的确定 ①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 ②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③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被投资企业所在确定 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⑤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3.计税依据 ①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②亏损弥补 发生亏损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5年 4.征收管理 ①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②按月或按季预交的,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③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交应退税款 ④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的,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⑤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位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收入总额 1.应当征税收入

注: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2.不征税收入 属于“非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收益,是单位组织专门从事特定职责而取得的收入,理论上不应列为应税所得范畴 ①财政拨款 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免税收入 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但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内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1.准予扣除的项目 ①工资、薪金支出 ②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14%) 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2.5%) ③社会保险费 ④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当年销售收入的0.5%) 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当年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⑥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的12%) ⑦利息费用 ⑧借款费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⑨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 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0.税金 11.损失 12.其他项目(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有关资产费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总机构分摊 的费用、汇兑损失) 注:准予结转扣除的项目: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调整分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调整分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问: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到纳税调整、补缴税款,如何做会计分录? 答: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 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如何做调整分录的问题。如果是属于会计和税收法规的差异导致的调整,比如有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福利费等费用超过税前扣除标准,不是会计处理错误,那么只在汇算清缴报表上显示就可以了,不需要做会计分录。也就是所谓的调表不调账。如果是会计差错,需要做相应的调整,涉及损益的,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如果需要补缴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汇算清缴计算结果是多交了所得税,并在税局办理了退税,那么要做相反的分录。 相关问题连接:

特殊性税务处理与一般性税务处理在企业重组中的区别资料

注:《中国税务报》在本文中有贡献 3月12日,优酷网与土豆网同时宣布以100%换股的方式进行合并,预计这笔交易的金额将达10.4亿美元,有望成为中国互联网市场最大的股票交换并购案。而这只是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风起云涌,企业重组迅猛发展的一个缩影。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与2009年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共同构成了对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又先后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对企业重组涉及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进行了明确。至此,关于企业重组的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政策体系已经建立起来,起到了从税收角度规范和促进企业重组的重要作用。 三大税种中,最为复杂的当属企业所得税,重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哪些问题?本文对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适用政策进行对比,指出其中的异同,为发生重组业务的企业提供参考。 提交资料的要求不同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重组,当事各方应提交书面资料备案;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的重组,当事各方应准备相关资料备查。 第一,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因重组业务完成时间不同,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对2011年完成重组的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

大学《税法》知识点总结

税法 项目一税法基本原理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特征:强制性(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利)、无偿性(特征核心)、固定性(制度为保障,规定征税对象、征税标准、课征方法)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法分类:(一)按征税对象分: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二)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车船税,房产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按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消费税)、价外税(增值税,关税,车辆购置税)(五)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税法按职能作用分类:实体法、程序法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征税主体: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主体) 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纳税人: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自然人和法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税中纳税人=负税人,间接税中两者不相等。 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资源所得税在收购环节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并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客体,税法中规定征税的目的物。 计税依据=税基: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表现形态上分两

A06665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

A06665《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合并企业名称合并企业纳税识别号 合并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被合并企业名称被合并企业纳税识别号被合并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1 1 2 2 被合并企业股东名称纳税识别号持股比例% 被合并企业股东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1 1 2 2 3 3 合并交易的支付总额股权支付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 股权支付额(公允价值)股权支付额(原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额(公允价值)非股权支付额(原计税基础) 是否为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 □是□否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付对价的合并

被合并企业税前尚未弥补的亏 损额 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 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被合并企业资产的原计税基础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 被合并企业负债的原计税基础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负债的计税基础 未确认的资产损失分期确认的收入 被合并企业有关项目所得优惠的剩余期限年至年 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股权和其他资产情况 股东名称项目名称公允价值计税基础 谨声明:本人知悉并保证本表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填表人:填表日期: 【表单说明】 1.合并企业名称,吸收合并为合并后存续的企业,新设合并为新设企业。 2.被合并企业为两家以上的,应自行增加行次填写。 3.若企业合并业务较复杂,本表不能充分反映企业实际情况,企业可自行补充说明。 4.本表一式两份。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及其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整理

企业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为: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二者之一。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提示: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征税对象 一、征税对象 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结合: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税率 计算中运用(记忆)

应纳税所得额 一、计算公式 (一)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二)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 -纳税调整减少额 二、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思路:每项计税收入与会计收入关系、与商品劳务税关系、与纳税申报表关系 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劳务收入:提供营业税劳务或增值税劳务、服务。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特别注意: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1)确认时间: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为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收益。 (2)确认时间: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1)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2)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利息收入: (1)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的等。 (3)混合性投资业务: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被投资企业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并在投资期满或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混合性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①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进行税前扣除;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②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6.租金收入: (1)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等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2)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1)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2)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资产) (1)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2)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实务总结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检查(评查、稽查)实务总结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法律、法规依据。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明确了何为“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4、《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取消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象事先备案制度。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将税务管理方式由事先备案改为事后报送专项报告,充实和完善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 二、基础数据比对 1、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金。 2、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费。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容积率,成本对象。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概算、开工日期。 5、预售许可证:预售时间。 6、买卖合同:交房时间,房屋售价。 7、测绘报告:可售面积、公共配套面积、建筑面积。 8、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完工时间。

五、常见企业所得税问题 (一)完工产品未及时结转收入 项目已竣工备案或已入住,取得预售收入,会计帐记在预收帐款,未结转销售收入。 (二)虚开建安发票 异常表现: 1、低于当地当期同类开发项目单位平均建安成本。 2、已包含在总合同中的附属工程、水电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等又单项签订虚假合同、虚假结算单。 3、虚构补充合同,增加工程款的补充合同。 4、工程付款的资金回流。 5、自购建材费用重复计算扣除。 6、建筑安装发票非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 (三)多提预提费用 1、预提了不允许预提的配套设施建设费,如将园林绿化费做为公共配套设施预提; 2、多预提了允许预提的金额,如预提出包工程发票不足金额,超过了合同总金额的10% ; 3、已完工的配套设施不及时的进行清算; 4、虚设配套设施并预提相关建造费用。 (四)配套设施成本结转不准确

税务师税法二-企业所得税知识点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2018年) A.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B.依法在境外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 C.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没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转让动产的所得来源地是()。(2018年) A.交易活动发生地 B.转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 C.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D.受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 【答案】B 【解析】选项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选项C: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例题·单选题】下列所得,实际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是()。(2018年) A.居民企业来自于境外的所得 B.小型微利企业来自于境内的所得 C.在中国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非居民企业来自于境内的股息所得 D.高新技术企业来自于境内的所得 【答案】C 【解析】选项A:适用25%的税率;选项B:适用20%的税率;选项D:适用15%的税率。 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下列资产处置行为应视同销售的是( )。(2018年) A.将开发产品转为固定资产 B.将外购材料用于产品生产 C.将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 D.将外购礼品用于交际应酬 【答案】D 【解析】选项ABC: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2.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企业所得税部分知识点汇总

企业所得税部分知识点汇总 一、特殊企业资格认定条件汇总 附注一: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

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附注二: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①依法境内成立并经认定取得资质;②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发人员占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③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研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境内研发费用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④制造销售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⑤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 ⑥具有与集成电路生产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①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境内成立并经认定取得资质;②同上;③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研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境内研发费用金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④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⑤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⑥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⑦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或者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附注三:1.凡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2.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3.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附注四: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示范城市(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内: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

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1.纳税义务人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机构。 机构、场所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6)营业代理人 2.征税对象

3.税率 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为原则权责发生制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5.收入总额的确认 (1)一般收入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 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一般收入的确认时间

(3)特殊收入的确认时间 (4)不征税和免税收入

6.准予扣除项目 7.扣除项目的扣除标准 (1)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第5页共5页 (2)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 收入的千分之五。

(3)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 (4)公益性捐赠支出 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非公益捐赠不得扣除。8.不得扣除项目 (1)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互相支付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互相支付利 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财税[2009]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一)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 (二)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三)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四)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五)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六)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二、本通知所称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所称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三、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四、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

企业所得税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收入总额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A.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下列方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明股实债的混合性投资 ①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 ②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③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④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⑤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B.符合本公告第一条对规定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下列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①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即“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②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视同销售的,属于外购的资产,不以销售为目的,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企业自制的资产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1.完工进度法:条件:收入、完工进度、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可核算; 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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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实务知识

企业所得税实务知识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第三节服务性企业所能享受的优惠政策 第四节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第五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六节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第七节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本章重点内容提示: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包括哪些?如何确定企业当期的收入总额和扣除项目总额?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如何确定当期应纳税额?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其中“独立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服务性企业,不管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还是股份制企业,也不管其提供何种服务,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企业集团原则上应以核心企业、独立核算的其他成员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其核心对紧密层企业资产控股为100%的,可由控股成员企业选择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纳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这里所说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业、商品流通业、金融业、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服务业,以及经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服务性企业提供各种服务和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自然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这里所说的“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另外,企业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因其他原因宣布终止,其清算结束后的清算所得,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按照规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归纳(上集)

同学们好,我们的复习进度到哪了呀,大家学的好吗? 我们之前给大家归纳过几次知识点了,现在我们把企业所得税法给大家再做一次总结。其余的章节大家自己看,自己学会归纳。 本次所得税法我们分为上、下二集,供大家参考 希望大家在快乐中学习,在学习中快乐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减免税额一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重点:也就是所得税计算的主线索 收入,主要是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税率 扣除项目和标准 亏损弥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减免税额 抵免税额 表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一、收入总额表7.3收入的分类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表7.4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 2.特殊收入的确认 表7.5 特殊收入的确认 3.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

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补充1、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补充2、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例6-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收入的确认不正确的是: A.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接受捐赠收入,按照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解析]答案:D。根据规定,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具体内容如下 表7.7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练习题库

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练习题库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 )起施行。 A.2007年3月16日B.2007年10月1日 C.2008年1月1日D.2008年7月1日 【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公布,执行日期是从2008年1月1日起。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是( )。 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答案】C 【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因此,应该选择C。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选项A属于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选项B属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居民企业;选项D属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因此,选项ABD都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3.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A.管理机构B.经营场所 C.生产场地D.销售机构 【答案】A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分为( )。 A.国有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B.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C.集体企业和合伙企业D.居民企业和外资企业 【答案】B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5.居民企业应当就其( )缴纳企业所得税。 A.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B.仅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C.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D.仅来源于国有企业的所得 【答案】A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款:“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6.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 )缴纳企业所得税。 A.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B.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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