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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机关一学三比

省司法厅机关“一学三比”

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掀起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热潮,根据厅党委决策部署,从今年开始连续三年开展以“学新思想、比政治素质、比履职能力、比纪律作风”为主题的“一学三比”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现结合厅机关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和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学习新思想为核心,以提高履职能力为主线,以强化纪律作风为保障,立足厅机关实际,坚持学练结合、突出实战,坚持目标引导、自我提高,坚持全员参与、立足岗位,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促进机关干部职工弥补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走前头、作表率,形成比学赶超、主动作为、练就本领、服务大局的良好局面,推进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

二、活动范围

按照厅党委部署要求,驻厅纪检组、厅机关各处室、省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全员参与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厅党委书记、厅长邬勇雷作为活动总指挥,分管领导为分管处室开展

活动的主要责任人,厅机关练兵比武活动由厅直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的练兵比武工作负总责。

三、活动内容以及实施方式

练兵比武的主要内容分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三个方面。政治理论作为厅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学必练的重要内容,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由各处室结合岗位需求确定应知应会的学练内容。

(一)政治理论方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以及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省委有关部署要求,做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业务知识方面:根据不同岗位职能,学习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知应会的业务知识,做到能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具备与岗位匹配的业务能力,提升工作实效。机关党委适时举办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专题辅导讲座,提高教育培训层次,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业务技能方面:厅机关工作人员重点掌握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法律援助等业务技能,练好办事办文基本功。机关党委适时举办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的公文处理、调研报告撰写、机关办事礼仪等基本技能专题辅导讲座,适

时组织开展公文处理等基本技能比赛,提升机关干部工作水平。

四、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活动开展

紧盯厅机关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针对存在的问题强化练兵比武具体措施,增强练兵比武实效。

(一)着力解决学习新思想还不够自觉不够实的问题。

具体措施:1.落实厅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组织1次以上集中学习或者研讨交流,将学习对象扩大至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落实上党课制度,厅党委书记、厅长邬勇雷带头为机关党员上党课,分管厅领导到分管处室上党课,厅机关各党支部书记结合实际为本支部党员上党课。3.机关党委每月对政治理论学习内容作出安排,严格落实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强化政治理论学习。

4.机关党委及时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30讲》,坚持全面学、系统学、长期学、深入学。

5.组织党员参加“党员e家”网络平台学习,确保在职党员100%完成学习任务。

6.适时采取“双随机”(考试对象随机抽、考试题目随机抽)方式,对机关党员学习情况进行抽考。考试不过关的组织补考,3次考试不过关的诫勉谈话。

(二)着力解决办文质量不高的问题。

具体措施:1.加强机关干部办文培训,适时举办厅机关

公文写作、调研报告撰写、会议材料撰写、信息写作以及保密知识等专题辅导讲座。2.由厅办公室建立各类公文文种的标准化格式,汇编印制供机关干部参考学习。3.适时举办公文写作或者公文纠错竞赛。4.厅办公室每季度对厅发文件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公文错别字以及格式、字体、排版不规范等问题,对各处室办文质量情况进行通报。

(三)着力解决办事办会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具体措施:1.加强机关干部公共礼仪培训,适时举办公务员基本礼仪专题辅导讲座。2.加强机关干部特别是新调入干部办事办会基本技能培训。3.加强对厅行政服务中心、12348热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供准确、方便、及时办事程序服务。

(四)着力解决办事效率不高和工作绩效不高的问题。

具体措施:1.厅办公室负责健全完善厅领导批示件跟踪督办通报制度,对厅领导批示工作完成情况每月进行1次通报。2.各处室建立每周工作例会制度,回顾上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部署本周主要工作任务。3.各处室建立本处室业务知识学习内容指引,有计划地组织集中学习交流。4.厅机关各处室通过研讨交流、经验介绍、以师带徒、实践带教等各种方式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培训。5.厅机关各处室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岗位轮换、业务竞赛、情景模拟等方式,提高岗位业务技能。6.强化绩效考评,建立推行日常工作占70%、创新工作占30%的评价机制,促进机关干部创先争优、担当

作为。7.以处室负责人为重点,进一步引导树立“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意识。8.机关党委、人事处加强督查,将干部平时履职尽责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实绩档案的评价内容。

(五)着力解决工作马虎应付的问题。

具体措施:1.各处室进一步明确各个岗位履职标准。

2.厅政治部充分运用好厅机关干部记实考评制度,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建立机关干部实绩档案,把工作实绩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挂钩,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

3.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对工作马虎应付等情况予以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

(六)着力解决推诿扯皮的问题。

具体措施:1.各处室认真梳理本处室工作职能以及各个岗位工作职责,明晰工作分工。2.各处室建立重大工作或者阶段性工作安排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到人。3.涉及几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由牵头部门抓落实,其他部门积极配合。4.结合干部实绩档案,对不履行职责、推诿扯皮的,予以登记,多次发生予以警告、批评、诫勉等处理,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等方面不予考虑。

(七)着力解决纪律作风不严的问题。

具体措施:1.由厅政治部负责汇编印制上下班、请销假、会议、值班等制度规定,供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并执行。

2.厅政治部对干部职工上下班、值班以及参加会议情况进行通报。

3.机关党委部署以支部为单位召开“提振精气神、机

关走前头”专题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查找存在不足,强化整改落实。4.经常组织学习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通报,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着力解决责任担当不够的问题。

具体措施:1.年内举办“提振精气神、机关勇担当”主题演讲比赛,集中展示机关干部在助力平安福建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法治福建建设、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等方面的新作为新成果。2.在厅直机关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参观红色场馆、瞻仰革命遗址、缅怀革命先烈、聆听革命历史、重温入党誓词等,强化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责任担当教育。3.结合庆祝建党97周年,在厅直机关评选表彰10个先进党支部、75名优秀共产党员、10名优秀党支部书记,树立先进典型。4.报送、表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厅党委决策部署行动迅速、坚决有力、成效显著的先进典型。5.教育引导干部在其位、谋其政、干其事、求其效,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担当作为。

6.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

7.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对干部既看日常工作中的担当,又看大事要事难事中的表现,坚持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

(九)着力解决改革创新能力不强的问题。

具体措施:1.适时举办法治思维、创新思维等专题辅导讲座。2.加大到先进地区“体验式”学习考察培训力度,通过“走出去”开阔眼界、扩大视野、拓展思路,起到学先进、找差距、谋发展、添措施的作用。3.提高干部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引导提出推动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勇立潮头。

(十)着力解决指导基层能力不强的问题。

具体措施:1.在《福建司法》刊物开设“处长论坛”专栏,适时刊发理论文章和实践探索文章,加强对基层司法行政业务指导。2.落实深入基层调研制度,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干部深入司法行政基层一线,保证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安排1个月时间,了解基层真实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并撰写1-2篇调研报告,促进调研成果转化运用。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

厅直机关党委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一学三比”大练兵大比武组织发动工作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厅党委书记、厅长邬勇雷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动员视频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学习《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一学三比”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方案的通知》(闽司…2018?132号),加强教育引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厅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处室结合实际,深入查找干部职工在政治素质、履职能力、

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本处室岗位职能职责,明确岗位履职标准,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本处室开展练兵比武活动的具体方案。厅直机关党委组织召开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座谈会,讨论研究制定厅机关练兵比武活动实施方案。

(二)练兵比武阶段(2018年7月-2020年12月)

按照“分级分类、循序渐进、逐步提高、整体推进”的基本要求,采取学习培训、技能训练、以师带徒、实践带教、业务竞赛、情景模拟等方式开展练兵比武活动。2018年作为“练兵比武基础年”,重点抓好政治理论、应知应会业务知识的学习训练。2019年作为“练兵比武提高年”,重点抓好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深化拓展。2020年作为“练兵比武规范年”,重点抓好一专多能和综合素质的训练,促进厅机关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三)中期检查阶段(2019年9月-11月)

结合《厅直机关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状》调研督查,采取查阅资料、组织考试、随机面试等方式对厅机关开展练兵比武情况进行抽查,总结经验做法,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促进整体提高。

(四)考核评比阶段(2020年7月-12月)

通过开展业务考试、知识竞赛、技能比武等方式,评选出各层级岗位能手、岗位标兵,树立练兵比武先进典型。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全系统“十佳岗位能手”“十佳岗位标兵”“十个优秀组织单位”等综合评比。将“一学三比”活动

情况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支部书记的重要依据。

六、具体要求

(一)将加强领导贯穿始终。“一学三比”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是厅党委推进改革创新的重大决策、提振队伍士气的重要抓手、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厅领导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对本处室的练兵比武工作承担第一责任,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实施、亲自考核督促,确保厅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厅机关落到实处。

(二)将领导带头贯穿始终。贯彻落实厅党委书记、厅长邬勇雷提出的“练兵比武要做到全员覆盖,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的要求,厅领导要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厅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练兵比武活动为契机,带头学、带头练、带头比,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别是各处室负责人要精心准备“处长论坛”理论文章,促进机关练兵活动顺利开展。

(三)将立足岗位贯穿始终。将练兵比武活动融入厅机关日常工作,在工作中学、在工作练,在学练中提高,比学在岗位、比学在工作、比学在作风、比学在形象。把练兵比武活动作为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载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立足岗位,讲究实效,促进工作,推动

厅机关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关于对拟连任人民监督员任职前的公示(2020)

关于对拟连任人民监督员任职前的公示(2020)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林丰春等9名同志拟连任四平市人民监督员进行任职前公示。 林丰春,(略),(略)人,汉族,大学学历,吉林师范大学分院副校长。拟连任四平市人民监督员。 张立纯,(略),(略)人,汉族,大学学历,退休。拟连任四平市人民监督员。 左金成,(略),(略)人,汉族,研究生学历,梨树县实验小学校长。拟连任四平市人民监督员。 孙晓静,(略),(略)人,汉族,大学学历,双辽市辽西街西环社区主任。拟连任四平市人民监督员。 刘赞,(略),(略)人,满族,大学学历,伊通实验中学校长。拟连任四平市人民监督员。 王孝华,(略),(略)人,满族,高中学历,伊通马鞍新风村村民。拟连任四平市人民监督员。 张丽英,(略),(略)人,汉族,大学学历,北门街东关社区主任。拟连任四平市人民监督员。 黄美杰,(略),(略)人,汉族,大专学历,吉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拟连任四平市人民监督员。 修国帅,(略),(略)人,汉族,大学学历,四平鼎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拟连任四平市人民监督员。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对以上同志是否符合四平市人民监督员任用的标准和条件提出意见,反映情况和问题。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来信来访接待机构:四平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地址: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路4000号 邮编:136000 电话(略) 公示期:7日

公示截止时间:2020年4月20日 四平市司法局 2020年4月14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2014年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4〕84号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重新公布,具体标准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附件: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 2014年6月16日 附件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 1万—10万元部分 5%~6% 10万—100万元部分 4%~5% 100万—500万元部分 3%~4%

500万—1000万元部分 2%~3% 1000万—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 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侦查阶段: 1、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 2、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 3、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元~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三)审判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职责的规定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职责的规定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和部颁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省司法厅职责 (一)资质管理 1.办理拟在本省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名称预核准工作,负责本省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和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审核、备案、撤销、延续、注销工作; 2.负责本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停业整改和恢复执业的审核、登记或者备案工作; 3.负责本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含换发、补发、扣缴、注销、销毁等)工作; 4.负责本省《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编制、

公告、报备和管理工作; 5.负责全省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6.组织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和评价工作; 7.指导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认证认可的审查、推荐工作; 8.负责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评估工作; 9.负责本省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查工作; 10.办理跨省变更执业机构的司法鉴定人执业档案调转工作。 (二)执业监管 1.指导全省司法鉴定执业监管工作,负责对直接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的日常监管工作; 2.监督、指导全省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负责处理对直接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的投诉;

3.监督、指导全省司法鉴定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对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违法执业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监督、指导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实施对直接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对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结果的备案、公告工作; 5.负责对直接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停业整改、履行行政处罚进行监督; 6.组织、指导全省司法鉴定人诚信评估工作; 7.监督、指导全省司法鉴定执业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本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档案; 8.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建立司法鉴定工作协调机制,改善司法鉴定执业环境。 (三)业务指导 1.组织、指导和办理全省司法鉴定工作调研、信息、统计工作;

全国各地司法厅(局)联系方式

1、司法部律师公证司联系电话:65205908 邮编:10002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2、司法部律考中心联系电话:64054350-607 邮编:10002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3、北京市司法局联系电话:58575683 邮编:100035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4、总政司法局联系电话:66736779 邮编:100034 通讯地址:北京市金坛寺1号 5、上海市司法局联系电话:64748800 邮编:200030 通讯地址:上海市吴兴路225号 6、天津市司法局联系电话:23322582 邮编:300050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长德道119号 7、重庆市司法局联系电话:67761269 邮编:400020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村274号 8、河北省司法局联系电话:303419 邮编:250081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611号 9、山西省司法局联系电话:758852 邮编:030012 通讯地址:太原市荻村北街75号 10、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局联系电话:694422 邮编:910055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号院6号楼 11、浙江省司法局联系电话:87054411 邮编:310007 通讯地址:杭州市省府路11号 12、江苏省司法局联系电话:3591295 邮编:210024 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8号 13、山东省司法局联系电话:2967137 邮编:250014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7号 14、江西省司法局联系电话:6228474 邮编:330046 通讯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8号 15、安徽省司法厅联系电话:2648030 邮编:230061 通讯地址:合肥市淮河路377号 17、广东省司法厅联系电话:86351130 邮编:510405 通讯地址:广州市政民路51号 18、福建省司法厅联系电话:3798349 邮编:350003 通讯地址:福州市西门井边亭11号 19、海南省司法厅联系电话:65901954 邮编:571100 通讯地址:海口市海府大道59号 20、湖北省司法厅联系电话:87823038 邮编:430071 通讯地址:武汉市水果湖洪山侧路22号 21、湖南省司法厅联系电话:4407476 邮编:410011 通讯地址:长沙市韶山路2号 22、四川省司法厅联系电话:86750417 邮编:610015 通讯地址:成都市上翔街24号 23、云南省司法厅联系电话:4189011 邮编:650034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6号 24、贵州省司法厅联系电话:5841368 邮编:5500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都司路188号 25、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联系电话:6334272 邮编:850000 通讯地址:拉萨市夺底路10号 26、辽宁省司法厅联系电话:86899488-6403 邮编:110032 通讯地址:沈阳市嵩山东路38号甲 27、黑龙江省司法厅联系电话:6212478 邮编:150040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港区和平二道街11号 28、吉林省司法厅联系电话:2714697 邮编:130061 通讯地址:长春市新发路46号 29、陕西省司法厅联系电话:7292065 邮编:710004 通讯地址:西安市省政府大楼12层 30、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联系电话:5047534 邮编:750001 通讯地址:银川市解放西

行政区划代码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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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130800 沧州市130900 廊坊市131000 衡水市131100 山西省140000 太原市140100 大同市140200 阳泉市140300 长治市140400 晋城市140500 朔州市140600 晋中市140700 运城市140800 忻州市140900 临汾市141000 吕梁市141100 内蒙古自治区150000 呼和浩特市150100 包头市150200 乌海市150300 赤峰市150400 通辽市150500 鄂尔多斯市150600 呼伦贝尔市150700 巴彦淖尔市150800 乌兰察布市150900 兴安盟152200 锡林郭勒盟152500 阿拉善盟152900 辽宁省210000 沈阳市210100 大连市210200 鞍山市210300 抚顺市210400 本溪市210500 丹东市210600 锦州市210700 营口市210800 阜新市210900 辽阳市211000 盘锦市211100 铁岭市211200 朝阳市211300

吉林市司法局关于201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的公告(2020)

吉林市司法局关于201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的公告(2020) 按照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法职通〔2020〕3号)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实际,现就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事宜公告: 一、领取时间 按照省司法厅相关工作要求,适应疫情防控形势,吉林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时间为4月14日至17日。 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00-4:00 二、领取地点 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解放西路16号) 三、相关要求 (一)网上预约。今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采取“先预约、再发证”方式。领取人员在4月7日8:00至4月10日16:00,登录略,网上预约领取时间。 未进行网上预约的申领人,请不要自行前往,可通过电话与吉林市司法局另行预约领取时间和地点。 对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区和境外的申领人员,特别是有发热等症状的申领人员,建议电话与吉林市司法局预约延后领取的时间和地点。 (二)现场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由申领人本人凭身份证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证书颁发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网上预约成功的申领人,请佩戴口罩按照预约的时间段前往,自觉配合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安排,在门口有序接受“吉祥码”等健康码信息扫描、体温测试等。进入大厅后请按照工作人员引导,保持安全距离在等候区等待叫号,逐个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手续。 没有“吉祥码”等健康码的领取人员,应按照大厅工作人员提示,扫码安装相关软件或程序,完善健康信息。(“吉祥码”可登录略提前做好注册) 从疫情中、高风险区和境外返(来)吉办理申领手续的,应提供《解除隔离告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DB37_T 010-2015 山东省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

ICS35.040 L 7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010—2015 代替DB37/T 010—2009山东省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 2015-09-02发布2015-10-02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7/T 010—2009《山东省行政区划代码》。与DB37/T 010—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代码表; 本标准由山东省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洪波、刘尚平、于领东、常立丽、方可、张媛。 本标准于1988年首次发布,2000年第一次修订,2009年第二次修订。

引言 本标准目前已广泛应用于我省计划、统计、人口、社会保险、教育、人事管理等诸多领域。实践证明,此项标准是我省现代化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标准。 本次修订是依据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0114—2003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要求以及山东省民政厅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行政区划调整公告进行的。 本标准涉及的山东省县级以下行政区划截止于2014年12月31日。

山东省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对山东省县级以下行政区划进行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0114—2003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原则 3 编码规则 3.1 总则 山东省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编码采用国家标准GB/T 10114—2003。 3.2 代码结构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分两段由九位数字构成。其结构如下: 3.3 编码方法 3.3.1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第一段采用GB/T 2260—2007中的六位数字代码,表示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 3.3.2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第二段采用系列顺序码,由三位数字组成,具体划分为: ——001-099 表示街道; ——100-199 表示镇; ——200-299 表示乡。 3.4 赋码规则 3.4.1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应按行政隶属关系和3.3.2列出的区划类型,统一排序后进行编码。 3.4.2 在编制县级以下行政区划时,当只表示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时,3.2所示代码结构的第二段应为三个数字0,用九位数字表示,以保证长度的一致性。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 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司[2016]9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6.08.15 【实施日期】2016.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鲁司〔2016〕97号) 各市司法局: 现将《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司法厅 2016年8月15日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

为扎实开展新一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司法所整体工作水平,推进县域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机构建设 1.司法所由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明确为县级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级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县级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2.司法所名称为“××县(市)或××市××区司法局××〔司法所所在地地名〕司法所”。 3.司法所大门上方正中悬挂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徽,左侧悬挂司法所标牌(标牌为木制,竖式悬挂,白底黑字,长165cm、宽31cm,字体为“文鼎CS大黑”)。司法行政徽、司法所标牌可以按比例进行缩放,但不得改变图案、颜色和字体。 二、队伍建设 4.司法所由3名以上在编在岗人员组成,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组建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用于司法所的政法专项编制落实到位,没有被挤占、挪用和空编现象。 5.司法所长为公务员,大学本科或法律大专以上学历,政治素养较高,具备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其他工作人员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工作经验。 6.司法所工作人员(包括司法所长)每年参加业务培训不少

吉林地区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

附件: 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诉讼标的额收费比例1万元以下(含1万元)500元—1500元/件; 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2%—5%;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1.7%—3.5%;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1.4%—2.8%; 100万元至500万(含500万元)0.7%—1.5%;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0.8%; 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4%,双方协商确定。 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三)二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费,但在上阶段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应减半收费。 (四)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经双方协商实行风险代理的,最高收费额不得高于委托人实际获得财产利益的30%。 二、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提供法律咨询,200元/次; (二)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2000元/件; (三)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件; (四)一审审判阶段,5000元/件; (五)刑事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3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六)刑事二审、死刑复核案件,按一审审判阶段收费,但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减半收取。 上述标准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上浮40%,下浮不限。 三、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三)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四、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4000元/件。可上浮30%,下浮不限。 五、代理各类案件的申诉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实行按件收费,3000元/件。可上浮30%,下浮不限。进入再审程序后,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原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减半收取。 六、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律师事务所办理确属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可与委托人协商在普通案件基准收费标准的五倍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吉林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1.05.30 【实施日期】2011.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 现将《吉林省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吉林省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以下简称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管理,

加强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吉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为基层司法所配备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的通知》以及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是指由政府出资,在司法所开发的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中,经公开招聘,专门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从事非执法活动以外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并在司法所组织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招聘的范围和条件是: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有一定的政策理论素养,热爱社区矫正工作,热心公益事业; (三)同等条件下,以下五种对象优先聘用: 1、法律、教育、心理、计算机或者政法专业院校的毕业生; 2、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书人员; 3、具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验,在基层司法所协助工作3年以上的非在编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5、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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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省区域代码市区市区域代码 北京市110000 东城区110101 西城区110102 朝阳区110105 丰台区110106 石景山区110107 海淀区110108 门头沟区110109 房山区110111 通州区110112 顺义区110113 昌平区110114 大兴区110115 怀柔区110116 平谷区110117 密云区110118 延庆区110119 天津市120000 和平区120101 河东区120102 河西区120103 南开区120104 河北区120105 红桥区120106 东丽区120110 西青区120111 津南区120112 北辰区120113 武清区120114 宝坻区120115 滨海新区120116 宁河区120117 静海区120118 蓟州区120119 河北省130000 石家庄市130100 唐山市130200 秦皇岛市130300 邯郸市130400 邢台市130500 保定市130600 张家口市130700

-* 承德市130800 沧州市130900 廊坊市131000 衡水市131100 山西省140000 太原市140100 大同市140200 阳泉市140300 长治市140400 晋城市140500 朔州市140600 晋中市140700 运城市140800 忻州市140900 临汾市141000 吕梁市141100 内蒙古自治区150000 呼和浩特市150100 包头市150200 乌海市150300 赤峰市150400 通辽市150500 鄂尔多斯市150600 呼伦贝尔市150700 巴彦淖尔市150800 乌兰察布市150900 兴安盟152200 锡林郭勒盟152500 阿拉善盟152900 辽宁省210000 沈阳市210100 大连市210200 鞍山市210300 抚顺市210400 本溪市210500 丹东市210600 锦州市210700 营口市210800 阜新市210900 辽阳市211000 盘锦市211100 铁岭市211200 朝阳市211300

吉 林 省 财 政 厅 -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财产[2010]596号 关于明确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和职责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19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43号)精神,省财政厅作为省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直部分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接受省财政厅的指导和监督。

为更好地理清职责,经省编委会同意,现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和职责通知如下: 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管理范围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范围包括: 1、省委序列部门机关本级; 2、省人大办公厅机关本级; 3、省政府组成部门机关本级; 4、省政协办公厅机关本级; 5、省高法和省高检机关本级; 6、民主党派机关本级; 7、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机关本级; 8、省政府直属机构机关本级; 9、部分群团单位机关本级; 上述行政单位机关本级包括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机关服务中心。 10、省直17个事业单位本级; 11、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名单详见附件。 二、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管理职责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43号),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在上述管理范围内,承担的具体职责包括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和调剂。具体为:(一)产权界定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范围内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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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省区域代码市区市区域代码 北京市110000东城区110101西城区110102朝阳区110105丰台区110106石景山区110107海淀区110108门头沟区110109房山区110111通州区110112顺义区110113昌平区110114大兴区110115怀柔区110116平谷区110117密云区110118延庆区110119 天津市120000和平区120101河东区120102河西区120103南开区120104河北区120105红桥区120106东丽区120110西青区120111

津南区120112北辰区120113武清区120114宝坻区120115滨海新区120116宁河区120117静海区120118蓟州区120119 河北省130000石家庄市130100唐山市130200秦皇岛市130300邯郸市130400邢台市130500保定市130600张家口市130700承德市130800沧州市130900廊坊市131000衡水市131100 山西省140000太原市140100大同市140200阳泉市140300长治市140400晋城市140500朔州市140600

晋中市140700运城市140800忻州市140900临汾市141000吕梁市141100 内蒙古自治区150000呼和浩特市150100包头市150200乌海市150300赤峰市150400通辽市150500鄂尔多斯市150600呼伦贝尔市150700巴彦淖尔市150800乌兰察布市150900兴安盟152200锡林郭勒盟152500阿拉善盟152900 辽宁省210000沈阳市210100大连市210200鞍山市210300抚顺市210400本溪市210500丹东市210600锦州市210700营口市210800

律师简历:张嘉良律师简历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822173783.html,)/个人简历 律师简历:张嘉良律师简历 律师简历:张嘉良律师简历 张嘉良律师简历 张嘉良律师,男,东北师范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现任职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主任。吉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长春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长春市南关区七届政协常委。 学习经历 1998-2001年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大学本科 2001-2003年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律师工作经历 全国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吉林省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吉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长春市公安局接访顾问,长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法制宣传员,长春市南关区法院特邀监督员,长春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讲师工作经历 吉林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校名誉副校长,洛克菲勒长白山学院高级顾问,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客座教授,吉林省消费教育讲师团高级讲师,12355主题团队日活动讲师团讲师。 社会工作经历 吉林省青联委员,长春市青联委员,长春人民广播电台交通之声《律师说法》主持律师,吉视都市《守望都市》午间版帮办律师,吉视法制《今日开庭》嘉宾律师、《第一法制》嘉宾律师,长春市南关区妇女联合会北安社区法律顾问。 培训经历 20XX年08月在吉林电视台为记者维权进行普法宣传; 20XX年11月分别在长春市朝阳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国家电网长春超高压局进行《物权法》的普法宣传; 20XX-20XX年在长春市朝阳区人大、长春市地方税务局、长春市朝阳区清和社区等单位做《职务犯罪》讲座; 20XX-20XX年在长春市东四小学、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小)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长春工业大学、长春税务学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灾区法律服务法律保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灾区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0年08月24日 17时23分 53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法律服” “法制宣传”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灾区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0]11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司法厅《关于加强灾区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受灾地区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为加强灾区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工作,促进灾区抗灾自救,制定本意见。 一、大力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积极为灾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一)组织律师深入到受灾地区,积极服务受灾企业和人民群众。认真研究受灾企业和人民群众在洪涝灾害和灾后重建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积极化解因洪涝灾害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减收或免收相关服务费用,以实际行动维护受灾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法律顾问团(组)要积极主动地为当地政府指挥抗洪救灾工作提供法律咨询,为政府决策提供及时、优质的法律服务。认真做好对灾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实行上门服务,无偿援助。 (二)各公证机构主动预估公证法律需求。结合灾区实际,及时为水毁田地、设施、设备,倒塌房屋、厂房等受灾场所、物品开展保全证据公证,对于灾损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在公证收费上实行减缓免优惠政策,切实减轻灾区人民负担,为抗洪抢险救灾、灾后重建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提供有针对性的及时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三)充分发挥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能力优势,在建筑安全、毒化分析等领域,积极为当地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积极开展因洪涝灾害导致的DNA鉴别、人身评残、财产评估等鉴定业务。对受灾群众和企业积极提供司法鉴定援助,减免鉴定费用。涉及洪涝灾害的责任认定、人员死因或评残等重大、疑难、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在司法鉴定协会指导下做好鉴定工作。 (四)积极化解和理顺群众不满情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针对这一特殊时期人民群众可能产生的各类法律诉求和法律服务需求,打破常规,主动介入,了解和掌握受灾群众的心理状态,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减免法律服务收费,为灾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大力开展法律保障工作,全力维护灾区基层社会稳定 (一)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开展灾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积极组织人民调解员深入到灾区群众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贴近群众、熟悉群众的优势,主动做好灾区的各种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针对灾区人民群众在抗洪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期间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组织人民调解员做好化解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调处、早解决,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坚决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引发刑事案件或群体上访事件。 (二)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力度。深入灾区一线及灾民转移安置点,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对思想不稳定、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进行重点排查,明确责任,逐人落实管控措施。主动与法院、公安、监狱等部门搞好衔接配合,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宣告工作,对因灾外出请假、迁居的社区服刑人员,严格履行手续,与迁入地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搞好衔接,做好异地委托管理工作,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充分发挥心理咨询作用,针对灾后出现的抑郁、恐惧等心理,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使他们尽快摆脱心理阴影,以健康的心态投入到灾后重建中去。 (三)加大安置帮教工作力度。采取排查、走访、慰问等方式,深入受灾刑释解教人员家庭和安置基地,做好心理咨询疏导工作,全力稳定刑释解教人员情绪。积极协调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落实好受灾严重的刑释解教人员家庭生活、补助政策和安置问题。对于在灾后出监所的刑释解教人员,在第一时间协助抓好安置政策的落实,保证其责任田

第十二届东北法治论坛

第十二届东北法治论坛拟获奖论文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等奖(5篇)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特点及防控对策分析李立丰 宫宇 吉林大学法学院 大数据背景下个人征信信息保护的立法完善涂永前 王晓天 辽宁大学法学院 移动互联网安全威胁与漏洞治理李文江 贺佳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人工智能在服务审判中的作用及前景研究佟雷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人民 法院 略论网络司法舆情治理的大数 据应用 刘伟超吉林省松原市法学会 二等奖(15篇) 大数据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犯罪的特点及对策韩起祥 程明伦 吉林大学法学院 大数据云计算背景下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管辖问题研究杜甲华 刘迪 辽宁大学法学院

大数据云计算背景下创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崔晓彤 尤威 张辉 中共辽阳市委党校 辽阳市法学会 辽阳市一职专 大数据云计算背景下辽宁地区互联网舆情不稳定因素分析及司法创新研究 王瑞 冯梦龙 王野 辽宁盘锦市双台子区司法局 盘锦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 分行 大数据云计算背景下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问题研究齐衁 张宁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 大数据云计算背景下勒索病毒 犯罪研究 牛生光黑龙江省伊春职业学院 大数据背景下的法治评估体系研究王子正 赵佳丽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 大数据视野下民事二审案件的繁简分流机制的研究王旭光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中级人民法院 数字时代背景下毒品犯罪案件 电子取证问题实证研究 贾志强吉林大学法学院 创设“限权法官”激活法官员额制付建国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 人民法院 政法大数据的数据采集与整合之探讨杨印涛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 人民检察院 电子商务中的预测性分析与个司丹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

山东省行政区划代码一览表

山东省行政区划代码一览 表 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

山东省行政区划代码一览表(县及县以上) 行政区划名称与代码 济南市370100 市辖区 370101历下区 370102市中区 370103槐荫区 370104天桥区 370105历城区 370112长清区 370113平阴县 370124济阳县 370125商河县 370126章丘市 370181 青岛市 370200 市辖区 370201市南区 370202市北区 370203四方区 370205黄岛区 370211崂山区 370212李沧区 370213城阳区 370214胶州市 370281即墨市 370282平度市 370283胶南市 370284莱西市 370285 淄博市 370300 市辖区 370301淄川区 370302张店区 370303博山区 370304临淄区 370305周村区 370306桓台县 370321高青县 370322沂源县 370323 枣庄市 370400 市辖区 370401 市中区 370402薛城区 370403峄城区 370404台儿庄区370405山亭区 370406滕州市 370481 东营市 370500 市辖区 370501东营区 370502河口区 370503垦利县 370521利津县 370522广饶县 370523 烟台市 370600 市辖区 370601芝罘区 370602福山区 370611牟平区 370612莱山区 370613长岛县 370634龙口市 370681莱阳市 370682莱州市 370683蓬莱市 370684招远市 370685栖霞市 370686海阳市 370687 潍坊市 370700

《吉林省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司法厅(颁布单位) 2010(颁布时间) 2010(实施时间) 《吉林省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交付执行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五章解除终止 第六章法律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严格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吉林省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服刑人员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第三条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第五条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公益劳动。 第六条街道(乡镇)司法所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 公安派出所应配合司法所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 检察机关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法律监督。 第二章交付执行 第七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核实罪犯的经常居住地,告知其按规定的时间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报到,责令其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字。罪犯系未成年人的,还需其监护人签字。在判决或决定生效之日起的7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直接送达或以挂号信的方式送达罪犯经常居住地的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部门和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狱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对罪犯假释、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释放的,应当核实罪犯的居住地,告知其按规定的时间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报到,责令其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字。在罪犯出监所之日起的7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直接送达或以挂号信的方式送达罪犯经常居住地的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部门和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 第八条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送达的法律文书包括: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回执。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送达的法律文书包括: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病残鉴定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回执。 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送达的法律文书包括:刑事判决书、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指定医院的病残鉴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具保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回执。

山东省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2018年6月30日)

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2018年6月30日) 370000 山东省 370100 济南市 370102 历下区 370103 市中区 370104 槐荫区 370105 天桥区 370112 历城区 370113 长清区 370114 章丘区 370124 平阴县 370125 济阳县 370126 商河县 370200 青岛市 370202 市南区 370203 市北区 370211 黄岛区 370212 崂山区 370213 李沧区 370214 城阳区 370215 即墨区 370281 胶州市 370283 平度市 370285 莱西市 370300 淄博市 370302 淄川区 370303 张店区 370304 博山区 370305 临淄区 370306 周村区 370321 桓台县 370322 高青县 370323 沂源县 370400 枣庄市 370402 市中区 370403 薛城区 370404 峄城区 370405 台儿庄区 370406 山亭区 370481 滕州市 370500 东营市 370502 东营区 370503 河口区

370505 垦利区370522 利津县370523 广饶县370600 烟台市370602 芝罘区370611 福山区370612 牟平区370613 莱山区370634 长岛县370681 龙口市370682 莱阳市370683 莱州市370684 蓬莱市370685 招远市370686 栖霞市370687 海阳市370700 潍坊市370702 潍城区370703 寒亭区370704 坊子区370705 奎文区370724 临朐县370725 昌乐县370781 青州市370782 诸城市370783 寿光市370784 安丘市370785 高密市370786 昌邑市370800 济宁市370811 任城区370812 兖州区370826 微山县370827 鱼台县370828 金乡县370829 嘉祥县370830 汶上县370831 泗水县370832 梁山县370881 曲阜市370883 邹城市370900 泰安市370902 泰山区370911 岱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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