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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施工员法律法规

土建施工员法律法规
土建施工员法律法规

1.下面哪个区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调整对象?

港澳台

2.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为,应当安排(专门

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

实。

3.《安全生产法》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

域内进行生产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

全生产管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

安全措施。

4.生产安全事帮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

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

5.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

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

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中华人民共各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个人经营的

投资人未能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纠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

罚的,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7.《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

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

建筑活动。

8.《建筑法》立法的目的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

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

健康发展。

9.《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

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

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措施。

10.施工现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

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1.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地分包工程

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

单位的质量管理。

12.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

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

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

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14.《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立法依据是什么?建筑法。

15.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

肢解发包,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

项目执行或者暂停拨付。

16.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

理工期的,责令改正,处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17.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

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返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

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18.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

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罚款。

1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

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

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20.违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

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

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1.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

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

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2.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

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

级;情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3.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所得,处工程合同价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4.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

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

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

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计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件

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

以下的罚款。

26.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

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或

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

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27.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

料、建筑构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

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业整顿,隆低资质待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28.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

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

失承担赔偿责任。

2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

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

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3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

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

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31.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

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

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工程的监

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2.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

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

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

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

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34.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

对单位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

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35.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

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6.《安全生产法》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

域内进宪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

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

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3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

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不进行围挡的,视情节严重,责令改

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9.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

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处3年以下有的期徒刑或拘役。

41.《刑法》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

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

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

帮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

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4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

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4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消防管

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

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安全事故

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

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

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

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8.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9.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

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罪的,依照刑法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0.生产经营单位使和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

的工艺、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

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

严重后果,构成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1.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

安全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

条规定,责令限期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2.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

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

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53.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54.《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

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备)和设施。

55.安生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其满

需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56.违反《消防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交件和

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者停

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7.《消防法》规定,施工单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责令改正,处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罚款。

58.工程竣工验收由谁来组织?建设单位。

59.违反《消防法》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

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得的,处5日以下挽留。

60.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

61.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的目的之一。

62.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不进行一次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63.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施工

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或在尚未竣

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帮,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4.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道的要求,并宜布置

在不同的方向,其数量不宜不于2个。

65.建筑法违规处罚规定中,哪一项是行政措施。责令改正。

66.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

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米。6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

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的拘留。

68.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

69.将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上是属于什么行为?违法行

为。

70.在2米以上高度从事支摸、绑钢筋等施工作业时必须有可

靠防护的施工作业面,并设置安全稳固的爬梯。

71.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不应小于1.5米。

72.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平米时,应设置临时室外

消防给小系统。

73.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

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74.见证取样检测,抽样数量应占总试件的百分率为多少?30%.75.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小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

度不小于10米。

76.在采用接零接地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

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系统。

77.开挖槽、坑、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

定放坡或采取固壁措施,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

两侧应用密目网或金属网封闭。

78.控大孔桩孔下作业人员连续作业不得超过2小时,并设专

人监护。

79.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

80.脚手架支搭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

81.连墙件的布置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

于300mm。

82.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

米。

83.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距墙面间距不得大于

200mm.

84.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5米的固定式防护门。

85.采用起重机械吊运模板等材料时,被吊的模板构件和材料应

捆牢,起落应听从指挥,被吊重物下方3米范围内严禁人

员停留。

86.临边应连续设置两道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2米,并加挂

密目网封闭不严密。

87.电焊机一次侧电源长度不应大于5m;电焊机二次线长度不

应大于30米。

88.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证。

89.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围墙(围挡)坚固、严密、高度

不得低于2.5米。

90.未取得夜间施工批准文件进行夜间施工的,由城市管理综合

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罚款。

91.龙门架、外用电梯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防护棚,且防护棚

两侧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

92.北京市规定四环以内,浇筑混凝土量为多少以上应使用预拌

混凝土100M。

93.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支》的,城市管理综

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音污染行政

执法工作。

9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

的监督律法证书。

95.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

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定。

96.建设单位未按照《消防法》元宝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千元以下罚款。97.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

理单位。

98.进宪夜间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

工作。

99.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耐火级限不应低于30分

钟,

100.承重或上人的悬挑脚手架,其悬挑梁应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

101.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规定,未设置冲洗车辆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02.群塔作业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

二、

1.《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有:有符合国家

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

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事相关建筑动所应有的技术

装备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

术人员及技术装备、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

质证书后,方可以其资持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3.《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科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法

制度。

4.《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

的建筑安全规程、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5.《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采取维护安全、

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施工现场实行封

闭管理。

6.《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

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

7.《建筑法》规定:下列有哪几种情形,需要建设单位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公共设施的、需要临时停水

停电中断道路的.

8.《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

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

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9.《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

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0.《建筑法》规定: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

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11.《建筑法》: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

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

设计单位。

12.《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

合国家有关建筑工安全标准的要求。

13.《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

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行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14.《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勘察、

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

计技术规范;合同的约定。

15.《建筑法》规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6.《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设计要求、施工

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7.《建筑法》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

基础;主体结构的质量。

18.《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

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经签署

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19.《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其他土建工程。

20.《建筑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

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进宪检举、控告、投诉。

21.《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开报告未批准擅自

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

处以罚款。

22.《建筑法》: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

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3.《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收的,

吊销资质证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

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理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

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5.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建筑法》规定进

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

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6.《建筑法》规定: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

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

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给予处分。

27.《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

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8.《建筑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

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帮隐患不

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30.《建筑法》规定: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标准进宪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造成违法

所得的,并以罚款。

31.《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

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有其他不按照工

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

32.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拖延

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

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

偿责任。

3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

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

责人。

3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

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件;设备;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

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35.以下项目中,哪些属于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基坑支护与降水

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起重吊装工程。

3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

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

和记录。

3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

3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

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期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

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

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0.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

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41.《安全生产法》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人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

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

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2.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

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3.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

设备;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

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标志,主可设入使

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44.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

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

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45.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

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4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

47.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

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刑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

的处理规定,下面哪些是正确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

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48.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

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依法为从业人

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49.从业人员有权寻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

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0.人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产生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

品。

51.下面哪些是承包方在建筑市场中的违规行为?层层转包;无

资质承包;偷工减料;与监理较少沟通。

5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

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5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对事调查处理的要求

是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

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4.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

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封闭、堵塞生产经

营场的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

55.生产经营单位的人业从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或者操作规程;违反操作规程,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6.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

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57.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及配件上,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5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旗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

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59.施工方对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的依据是哪些?施

工技术标准;工程设计要求;合同约定。

60.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车道?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

建工程;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在建工程;超过10栋,且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61.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那些要求符合《建筑法》规定。工

程质量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接受总包的质量管理;总包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62.下面哪些是发包方在建筑市场中的违规行为?压标压价;要

求垫资承包;肢解工程发包;强令承包方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

63.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

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组织机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64.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

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哪些内容?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可燃及易燃危险品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

65.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

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哪些主要内容?

66.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及应急

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哪些内容?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67.施工人员进场时,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

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哪些内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的技能;报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68.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

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哪些主要内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69.施工现场应设哪些标志物?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

制度板。

70.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

71.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坍塌;人员窒

息等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2.国家规定的安全标识有哪几种颜色?红;蓝;红;绿。

73.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有明显的有节水;节

地;节约材料等具体内容的警示标识,并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4.下面哪些试块、试件或材料需要见证检验?水泥;钢筋及接

冰龙;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

75.第二类危险源包括哪些?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

态;不良的施工环境。

76.总承包单位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施工进行统一管理,

依法审核相关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检测报告。

77.下列安全防护网中应采用阻燃性安全防护网的有高层建筑

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

78.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

准》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木质大模板应采用可重复周转使用的配件,连接应牢固可靠;木质大模板的链接可以采用

79.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

准》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施工现场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门柱高度不得低于2.8米;施工现现场的大门应标有企业标识;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

次。

80.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

准》的规定,下列哪些时间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

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

工作日12时至14时;工作日18时至次日8时。

81.《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以

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应急

救援设备,并进宪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1.建设部的“四节”要求是指:节地、节水、节能、节材。正确。。

2.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可以经过安全生

产培训后直接上岗。错误。

3.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在施工现场周边设

置围挡,施工单位应当对围挡进行维护。正确。

4.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在

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错误。

5.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

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

告。正确

6.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正确

7.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

求,应当予以拒绝。正确

8.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正确。

9.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正确。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制裁安全生产

违法犯罪行为。错误。

1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

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错误

12.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允许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

陷;如发现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修复。错误。13.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正确。

14.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

或者违反《建筑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应取消发

包单位的发包资格。错误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

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

装。正确

16.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建筑法》的规定

进行分包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

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爱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相

关赔偿责任。错误

17.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

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

政责任。错误

18.建设单位违反《建筑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

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

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对

2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

21.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允许个人以本

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错

22.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度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在建

设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送建设行政主管进行

检测。错

23.施式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

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对

24.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

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5.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

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错。

26.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

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

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

事故的,合肥市应当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错

2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

负责。对

28.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

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痊或者地方标准。错。

29.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

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项目技术人员签字。错

30.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

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

距离。对

3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地方

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错。

3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

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

的安全问题,应当产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记录在案。

3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

生产培训的经费。对

3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

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错。

35.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

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

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6.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产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

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对。

37.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

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对38.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

立即向区、县建设行政部门报告。错

3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对

40.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

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

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

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

当停止施工。对

4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

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

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对

4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

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对43.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

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地方标准。错44.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

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对

45.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

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布置在临

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

率风向的上风侧。错

46.临时消防车道的左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错

47.临时救援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

4m。错

48.高层建筑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

设。对

49.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

型安全防护网。对

50.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

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下端接入,且应保

持不间断供电。错

51.室外消防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00m。错。

52.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

系统。对

53.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

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错

54.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对

55.四级(含四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

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错

56.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

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对

57.基坑边缘1.5米禁止堆物堆料。错

58.雨、雪、雾天气及风力大于五级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错

59.建设工程使用的钢筋应由建设单位统一采购。对

60.建设单位工程使用的钢筋应由建设单位统一采购。对

61.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对

62.建设工程施工实行用电计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电

量。对

63.室外作业现场风力达四级(含四级)以上时,应停止焊接、

切割等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错。

6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对

65.毗邻道路开挖的槽、杭、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

止人员坠落,夜间必须设黄色标志灯。错

66.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

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对

67.大模板存放区应设不低于1m高围栏封闭管理。错

68.四级(含四级以上)大风停止大模板超重吊装作业。错

69.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铜管应选用外径48.3正负0.5mm,壁厚

3.6正负0.36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

70.施工现场可以使用脚手架作为结构、装修用脚手架。错。

71.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工程建设质量安人于和强制性标准的

实施负总责。对

72.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底部必须铺设垫板,其厚度不小于

50mm,单块垫板上应设不少于2根立杆。对

73.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

旋转扣件连接。错

74.吊篮必须使用独立的安全绳,绳径不小于12.5mm。对

75.2m*2m以下的孔洞,应用坚实盖板封闭,有防止挪动、位

移和固定措施,盖板应加警示标识。错

76.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20v错。

77.打桩工程在噪声敏感区域施工,到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申报就可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错

78.蛙式打夯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单向运行的机械设备

必须使用单向开关。对

79.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密告舱室等狭潮湿的工作场所,手

持行类额定电压不应超过24v,错。

80.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

计和方案要,施工单位必须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对

81.施工单位的工长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错

8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对

83.施工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接受建设

单位的现场管理。错

84.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面发生重大伤亡

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

85.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设计单位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

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错

86.《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

理。错

87.发包单位按照《建筑法》可以将工程肢解分包给具有相应资

质条件的承包单位。错

88.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担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构成

犯罪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错

89.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定因素,应当立即撤出

作业现场。错

90.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未向周围居民公告相关内容的,由城市管

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以上3000

元以下罚款。错

91.设计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

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错

9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

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监督。错。

93.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负责。错

9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

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

员,可以先上岗工作,并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培训。错

95.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

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对

96.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

险,支付保险费。对

最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最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 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 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9 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2.0.10 工程成本 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 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2.0.1l 单价合同

施工员法规含答案

一、判断题: 1、有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 2、在我国的建设法规的五个层次中,法律效力的层级是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具体表现为: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 3、《建筑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可承揽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总储存容积500m3及以下液化气储罐场(站)工程施工。 5、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二级承包企业可承担深度不超过24m的刚性柱复合地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6、甲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资质为二级,近期内将完成一级的资质评定工作,为了能够承揽正在进行招标的建筑面积20万m2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甲向有合作关系的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借用资质证书完成了该建筑工程的投标,甲企业在工程中标后取得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则甲企业对该工程的中标是有效的() 7、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只要实际资质等级达到法律规定,即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 8、工程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中标工程项目分解后分别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 9、《建筑法》第36条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其中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 10、群防群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 11、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责任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跟换() 12、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应经国务院指定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缴费参加由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14、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安全作业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1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6、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先把紧急情况完全排除经主管单位允许后撤离作业场所() 17、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未经主管单位允许停止作业后,生产经营单位有权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18、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钢结构焊接工人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所以不享有相应的从业人员应享有的权利() 19、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可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做出处理决定()20、某施工现场脚手架倒塌,造成3人死亡8人重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该事故等级属于一般事故() 21、某化工厂施工过程中造成化学品试剂外泄导致现场15人死亡,120人急性工业中毒,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该事故等级属于重大事故() 2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施工项目经理()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试题模拟考试试题建筑施工法律法规试题.pdf

下载后:把行距缩小为20磅即可。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试卷 一、填空题 1.我国的建设法律体系,以建设法律为龙头,以建设行政法规为主干,建设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为枝干而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属于建设 法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建设行政法规。 2.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总包单位负责,若其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建设合同的订立过程。招标人希望投标人 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建议的意思表示,是要约邀请,其方式是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 请书。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出订立合同建议的意思表示,是要约,其方式是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同意和接受中标的投标文件的意思表示,是承诺,其方式是定标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4.在建设程序管理方面,项目报建这一环节表明该建设项目开始进入施工准备 阶段,该建设项目开始正式纳入行业管理。施工许可证的领取表明该建设项目施工准 备阶段的结束。竣工验收这一环节表明该项目施工阶段的结束,保修期届满,整个建 设项目的实施阶段才真正宣告结束。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由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反之,若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则应由中标人承担法律责任。

6.在国家颁布的“安全色标准”中,表示警告、注意的颜色是黄色,表示禁止、停止的颜色是红色。 7.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筑施工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均为强制性标准。 二、单选题 1、对自己只强调公民可以享有的权利,对别人只强调公民应尽的义务,这种思想的错误主 要在于不懂得( A ) A、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B、权利和义务的区别性 C、对己和对人的一致性 D、对己和对人的区别性 2、工程建设的工期不到一年的,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该项目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 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B ) A、80% B、50% C、30% D、20% 3、《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地点应当是( B ) A.投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B.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C.业主在开标前两周通知的地点 D.投标人递交标书的同一地点 4、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 C )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A、内容 B、合同条款 C、权利义务 D、标的 5、投标书的核心内容是( A ) A.投标报价 B.对合同主要条款的确认 C.施工方案和选用的主要施工器械 D.保证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习题-练习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试题 一、名词解释 1. 无因管理 2. 要约 3. 抵押 4. 不安抗辩权 二.单项选择题 1. 人们通常称()为法律事实。 A.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B. 法律得以产生的事实 C. 实际发生的社会现象 D. 法律关系产生的事件 1. 下列关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A. 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B. 安全检查制度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 C.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D.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 2. 占有权是指对财物的()。 A. 直接使用的权利 B. 取得经济效益的权利 C. 获得利息的权 利 D. 实际控制的权利 3.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自己的义务。 A. 全面履行 B. 可以不全面履行 C. 可以不履行 D. 只享受权利,不全面履行 4.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A. 12 B. 24 C. 32 D. 48 5.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的同意。 A. 债权人 B. 人民法院 C. 公证部门 D. 第三人 6.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 A. 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B. 不拨付工程款,可以进行竣工验 收 C. 可以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D.可以拨付工程款,可以进行竣工验 收 7. 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向()申请设立登记,并由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颁发资格证书。 A. 项目主管部门 B. 当地人民政府 C.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 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基本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A. 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 B. 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C. 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签订工程合同 D.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包括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 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法规清单

法律法规清单(全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二节从业资格 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发包 第三节承包

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现场施工员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岗位职责

现场施工员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岗位职责:1、认真学习建筑法律和法规,掌握土建专业知识,增强业务能力,会同监理、施工单位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2、负责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和控制工作。3、有效监督施工质量,对关键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要进行跟踪控制监测和质量评定。4、负责协调工程施工技术变更处理和现场签证管理,确认设计变更。5、负责对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进行监督。6、协调基建工程项目现场配套工作及开工前的准备工作。7、负责对建筑工程日常巡查、参加死点检查、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8、负责对乙方的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进行监督管理。9、负责对乙方报审的工程进度进行审核。10、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料、设备、构件等进场材料的质量、型号和规格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的验收、检验和报验工作。11、严格监督施工操作是否符合工程要求,坚决制止不顾施工质量、违规蛮干的行为。12、严格按照国家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工程质量评定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勒令其停工整改。13、负责对施工单位工程的安全、质量问题及时监督纠正。14、发生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参与事故的处理。15、负责项目给排水、暖通工程施工的技术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管理、进度计划安排、设备

进场检验、工程量审核。16、充分熟悉和理解项目的结构功能要求及装修、装饰与设备安装工程的定位,对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实施全过程监理。17、负责项目电气设计施工的技术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管理、进度计划安排、设备进场检验、工程量审核工作,审查电气设计方案、技术质量标准和要求,全面监督监理单位所采取的本专业各项控制措施。18、参与动力电源、电信、互联网、卫星接收、火灾报警、安防监控等系统引入接洽工作,保证项目总的供电要求,保证各系统满足项目设计功能。19、组织设计施工及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2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估算及材料设备、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考评工作,配合工程成本管理;21、检查工程质量,严把隐蔽验收关,严把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关,督促工地施工安全文明管理;22、办理、参加各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分部评定工作;23、衔接并配合物业交接工作,做好相关售后维修工作。任职条件:1、专业知识与技能:建筑、土建专业。2、教育水平:大学本科及以上3、年龄要求:25 岁以上-50 岁以下,2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建筑专业各项规范、规程,具有专业设计能力和丰富的现场处理经验,有大型综合建筑项目设计和管理经验者优先4、沟通、协调能力强,责任感、事业心强,能吃苦耐劳,身体状况良好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建设法规调整对象,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相关的民事关系。行政管理关系主要用行政手段加以调整;经济协作关系采用行政、经济、民事各种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加以调整;民事关系采用民事手段加以调整。 2、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挽着统一的框架结构。 3、建设法规体系的结构形式一般有宝塔形和梯形两种。 4、建设法规立法原则:市场经济规律原则,法制统一原则,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5、建设法规的实施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和守法。建设行政执法包括:建设行政决定、检查、处罚、强制执行;建设行政司法包括: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仲裁; 建设许可制度 1、《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资质以及从事建筑活动的个人资格三项建筑许可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领取的不得开工。 2、必须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投资额较大、结构复杂的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施工许可证申领的时间: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及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就绪后组织施工之前申领施工许可证。 4、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1)建设单位向有权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部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文件向发证提出申请;(3)发证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符合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原因。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 5、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需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其他条件。 6、到位资金: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1年以上的,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7、施工许可证的期限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几个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终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几个核验施工许可证。此外,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终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8、从业资格许可的内容: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单位从事建筑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三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建筑活动,应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建筑企业资质法规 1、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内容是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不合格和联系两年基本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新核定资质等级应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建筑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才可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情形: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员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 1、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的交易行为,工程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工程承包方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设备供应或制造单位等。 2、《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方式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3、建设工程发承包应当遵循的原则:(1)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2)承包单位应当持有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方范围内承揽工程;(3)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4)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涉及常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涉及常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 (更新至 2014 年 8 月)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2002年 11 月 1 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6 号,2011年7月 1 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 号,2009年5月1 日起施行;2008 年 10 月 28 日修订,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4、《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法规(行政法规)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 号,2004 年 1 月 13 日公布并施行);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2007 年 6月 1 日起施行); 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三)规章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年 1 月 28 日建设部令第 166 号发布,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 年 7 月 5 日建设部令第128号发布并施行);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 年 7 月 4 日建设部令第 91 号发布并施行);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 年 2 月 3 日建设部令第 124 号发布,2004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 年 8 月 25 日建设部令第 81 号发布并施行);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 8月 23 日建设部令第 13 号发布并施行)。 (四)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 号); 2、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 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 号); 4、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11 号); 5、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 号); 6、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质[2007]257 号); 7、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 号); 8、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 号); 9、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 号); 10、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2]189 号); 1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 号);

现场施工员-岗位职责

岗位说明书系列 现场施工员-岗位职责(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 现场施工员-岗位职责 Site Con structio n Worker-Job Duties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 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作为企业的一名现场施工员,平时的现场工作中,都有哪些岗位职责了解详细的现场施工员岗位职责,以下资料可供参考。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建筑业的政策、法规、条例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熟悉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企业技术标准。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对工程技术质量、安全工作负责。 二、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概况,绘制现场平面布置图,搞好现场布局。对设计要求、质量要求、具体作法要有清楚的了解和熟记,组织班组认真按图施工。 三、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现场勘察、测量、施工组织和现场交通安全防护设置等具体工作,安排临时设施修筑等工程任务,对施工中的有关问题及时解决,向上报告并保证施工进度。 四、参加图纸会审,审理和解决图纸中的疑难问题,碰到大的

技术问题负责与甲方和设计部门联系,妥善解决。坚持按图施工,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写出书面技术交底。 五、参与班组技术交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交底、操作方法交底。严守施工操作规程,严抓质量,确保安全,负责对新工人上岗前培训,教育督促工人不违章作业。 六、编制单位工程生产计划。填写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配合质检员整理技术资料和施工质量管理,按时下达各部件砼及砂浆的配合比。负责安排各分部分项的检测。 七、负责施工计划安排实施,根据总工期和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月或旬施工计划进度表,并组织安排相应施工班组根据计划施工,保证工程如期完成。 八、根据施工计划做好各施工班组的日常工作安排,提前做好劳动力动态表,合理安排劳动力资源,合理组织实施施工。 九、对原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安全防护用品等做好检 测复试工作。质量低或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有权禁止其在工程中使用。 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组织班组开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什么是安全生产法规 法规(法律规范)——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 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国家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合。 即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规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性。 是必须执行的法律规范。 安全法规的作用: 1、安全法规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有效保障。 2、安全法规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手段。 3、安全法规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技术保证。 企业负责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 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项目经理—— 是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企业开展安全达标活动的具体执行人,对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企业负责 行业管理 国家监察 群众监督 因为企业是生产的主体,安全生产的重心在企业。 所以企业“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控制施工伤亡事故发生。 落实对总包、分包和专业、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行业管理 ?(建设部、建设厅、建设局) 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行业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的法规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大行业管理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研究

工作,总结交流经验,预防施工伤亡事故发生。 国家监察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监察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察职权,即对国务院各部门行使协调、监督检查职能。 群众监督 (包括企业职工,广大群众) 开展广泛深入的安全教育工作,培养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提倡和鼓励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法律 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司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就业训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14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建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

工程法律法规

1.工程建设法的特征:行政隶属性、经济性、政策性、技术性 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合同当事人)的特征:综合性、复杂性、协同性 3.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 a.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依法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人(公民:是社会中具有我国国籍的一切成员) b.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1)成立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民事权利能力【人身权和财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3)民事行为能力【完全(18岁)、 限制(10岁以上)、无(10岁以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c.区别:法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老板)、法人代表(分公司经理)、法定代理人(父母带小孩) (2)客体:是指参加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a.客体分类(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 b.标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c.标的物: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3)内容:权利和义务 4.法律关系变更 (1)主体变更(2)客体变更 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必然导致相应的权利义务,即内容的变更 5.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 (1)法律事实的分类 a.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无意识) b.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有意识) 6.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委托律师 (2)法定代理:父母养育小孩 (3)指定代理:法律指定 7.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1)诉讼时效种类 a.普通诉讼时效:2年 b.短期诉讼时效: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③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申明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c. 特殊诉讼时效:4年(国际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争议) d.权力的最长保护期:20年 (2)诉讼时效的起算: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3)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a.中止:在诉讼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中间停止,继续计算)

施工员(土建)-法规试题

施工员(土建)复习题(鲁) 第一章建设法规 一、判断题 1.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通常称为法律部门。 【答案】错误 2.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地级市均有立法权。 【答案】错误 3.《建筑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 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答案】正确 4.建筑业企业资质,是指建筑业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 技术装备等的总称。 【答案】正确 5.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

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韭依法分包给其他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答案】错误 6.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可以承揽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 金5倍的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m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答案】错误 7.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可以承揽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总储存容积500m3及以下液化气储罐场工程施工。 【答案】错误 8.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二级承包企业可承担深度不超过24m的刚性桩复合垃基处理 工程。 【答案】正确 9.劳务分包企业依法只能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答案】错误 10.甲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资质为二级.近期内将完成一级的资质评定工怍,为了能够承揽正在进行招标的建筑面积20万m2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甲向有合作关系的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借用资质证书完成了该建设工程的投标,甲企业在工程中标后取

得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资员.则甲企业对该工程的中标是有效的。 【答案】错误 11.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只要实际资质等级达到法律规定,即可在其资质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答案】错误 11.工程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中标工程项目分解后分包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 【答案】错误 1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有组织保障措施、管理保障措施、经济保障措、人员保障措施四部分组成。 【答案】错误 13.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应经国务院指定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答案】错误 1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缴费参加由有关部门对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答案】错误

建筑工程施工相关法律规范

1)人们通常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为法律事实。 (2)占有权是指对财产的实际控制的权利。 (3)法律代理的成立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4)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也消灭。 (5)一般来说,构成法律责任或违约责任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即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6)关于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为20年。 7 对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8 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的意见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 9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失。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级别管辖是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从纵向划分各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限。 地域管辖—同级法院审判案件时的职责分工 11 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务的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务的价款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2 行政处分是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13 只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 14 委托代理自行终止的情况: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的法人组织终止。 15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1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利息。 16某公司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取所采购的设备,一个月后提取设备时,对方索要设备保存管理费,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17物权的特征为:物权是权利人对于物的权利;物权是由权利人直接行使的;物权是以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18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况: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19留置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为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电气施工员法规

施工员法规规范 1、工程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 制度 2、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 (返修) 3、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 (易燃、可燃)材料 4、施工单位对建设工施工可能造成危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 当采取防护措施 5、《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设计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 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7、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8、施工单位对进场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检验应有的要求是:有(书面记录) 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见证取样 10、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条件之一是有职业危害的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 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1、建筑施工对环境的危害主要体现在(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声) 12、《建筑法》中规定了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方面的义务是:应当遵 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 违章(作业) 13、施工单位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的进场检验的依据是(工程 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 14、见证取样检测的要求主要是:见证试验室应具备一定(资质)、取样人应为(质检 员)或(试验员)取样频率是30% 15、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特种作业人员,经业务主管部门考 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 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17、施工现场应有施工日志和(施工)管理制度,并应建立贵重材料和(危险物品) 管理制度 18、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 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9、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0、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 工减料)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教程文件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 规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什么是安全生产法规 ?法规(法律规范)——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 ?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国家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合。 ?即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规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性。 是必须执行的法律规范。 安全法规的作用: 1、安全法规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有效保障。 2、安全法规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手段。 3、安全法规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技术保证。 企业负责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 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项目经理—— 是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企业开展安全达标活动的具体执行人,对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企业负责 行业管理 国家监察 群众监督

因为企业是生产的主体,安全生产的重心在企业。 所以企业“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控制施工伤亡事故发生。 落实对总包、分包和专业、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行业管理 ?(建设部、建设厅、建设局) 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行业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的法规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大行业管理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研究工作,总结交流经验,预防施工伤亡事故发生。 国家监察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监察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察职权,即对国务院各部门行使协调、监督检查职能。 群众监督 (包括企业职工,广大群众) 开展广泛深入的安全教育工作,培养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提倡和鼓励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法律 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选编》复习题 第一章法律 一、单选题 1、(P1)我国《建筑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D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2、(P2)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C 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1、 2、3 3、(P3)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A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4、(P10)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和开发并举,把(C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5、(P10)《节约能源法》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A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6、(P19)安全生产管理,坚持(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3 7、(P21)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D淘汰)制度。 8、(P2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C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9、(P30)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B三个)以上具备承担

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1 0、(P32)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A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11、(P3 6)消防工作贯彻(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12、(P43)谎报火警的,依照(C《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13、(P46)我国《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D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14、(P47)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5、(P49)抗震减灾工作,实行(D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16、(P53)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抗震(D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17、(P6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B推荐性)标准。 1、2 18、(P65)下列(C保险赔款)个人所得,免缴个人所得税。 19、(P68)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B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P68)当事人订立合同,有(D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1、(P10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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