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县人民医院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规定16号

县人民医院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规定16号

县人民医院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规定16号
县人民医院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规定16号

麦盖提县人民医院

文件

麦人医字[2013]16号签发:朱建辉

关于印发《麦盖提县人民医院职工考勤和

请假管理规定》的通知

院各科室:

经院长办公会议多次修订补充,现将《麦盖提县人民医院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麦盖提县人民医院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规定

麦盖提县人民医院

二0一三年五月十九日

麦盖提县人民医院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规定

为规范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

1、考勤内容包括出勤、各种脱产(半脱产)学习、出差、进修、迟到、早退、休假、病事假、婚丧假、旷工等。对于医院安排的业务工作、政治及业务学习、社会工作及其他集体活动均属考勤范围,考勤连续计算国家法定节日及公休日。

2、各科室每天如实作好考勤登记,接受群众监督检查。各科室领导要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3、每月2日前将上月考勤登记表报财务科,以及时汇总考勤情况,计发绩效工资和卫生津贴。

4、考勤记录后的符号不能任意更改,如确需要更改,应在更改处有科室负责人签名。

5、考勤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请假流程

任何假均实行逐级审批,请假2天以内,由科室批准。请假3天及以上的,由个人申请,科室审批,所属职能科室签署意见,分管副院长审批。科主任护士长各类假,需所属职能科室签署意见,分管副院长审批。职能科室负责人请假需经院长批准。请假条一律交人事科备案。

三、迟到、早退、窜岗、脱岗及旷工处理

(一)迟到、早退、脱岗

1、迟到、早退人员每分钟扣2元,所扣金额全部留院。

2、窜岗发现一次扣100元,当月无绩效工资。

3、凡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按照脱岗处理,发现一次扣200元。造成严重损失,按造成的后果及严重程度进一步加大处理。以上人员需在科室做检查,各科主任、护士长隐瞒不报者,做同样处理。

4、科主任、护士长发现脱岗一次除罚200元以外,还要扣除本人当月岗位津贴;发现两次除扣除200元以及岗位津贴外,还扣除当月本人30%活工资;发现三次除扣除200元和岗位津贴外以及当月本人30%活工资外,还要扣除本人全额工资(含阳光工资)的50%。

科主任、护士长按以下情况掌握抢救及手术后工作时间安排

1、北京时间晚24:00前手术结束的,第二天必须上班;

2、北京时间凌晨2:00前手术结束的,第二天上午后两小时必须上班;

3、北京时间凌晨2:00后手术结束的,上午休息,下午必须上班。

(二)、旷工

1、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每月迟到、早退累计2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2)、脱岗1小时计旷工一天。

(3)、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者。

(5)、经查明请假理由属欺骗性质或开具假证明者。

(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者。

2、旷工处理:

(1)、职工旷工1天以内扣3天全额工资(含阳光工资),一个季度内无绩效工资;旷工3天及以上,给予行政处分,待岗半年,仅发基本工资。

(2)、科主任、护士长除执行第(1)条外,旷工1天以内另扣除本人当月岗位津贴。

(3)、旷工连续15天或全年累计30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予以除名。

四、请假类别及待遇

(一)、事假

1、原则上一律不能请事假,先执行休假,如有急事需要请事假的,要先办理请假手续,由本人递交申请报告,逐级审批,获准后方能履假。不得以临时打电话或事后补办方式请事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一年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者,不具备年终评先评优资格;事假全年累计超过40天者,连续两年不得评优。

3、事假待遇:

(1)事假一个月内累计3小时以上(含3小时),按事假1天对待;

(2)事假1天扣1天全额工资和阳光工资及3天绩效工资;

(3)事假2天,当月无绩效工资;

(4)事假10天以内(含10天),一个季度无绩效工资;

(5)事假22天以内(含22天),半年无绩效工资;

(6)事假22天以上,全年无绩效工资;

(二)、婚假

1、凡本院职工结婚可申请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申请登记结婚时年龄)汉族男职工年满25周岁、女职工年满23周岁,民族男职工年满23周岁、女职工年满21周岁初婚的为晚婚。按规定增加晚婚假20天,共23天。(第2次婚假2天,第2次无婚假,按事假处理)。

2、婚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含阳光工资)。

3、婚假期间不承担所在科室未完成基本工作指标(床位使用率、周转率、满意度)全科扣款中个人扣款部分。

4、婚假期间绩效工资一天扣一天。

(三)、丧假

1、本院职工直系亲属(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子、女、弟、妹,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和配偶的(父母、子女)死亡,可请丧假3天。直系亲属不在本地处理丧事,可另给实际路程假,其他亲属死亡,需要处理有关事务,按事假办理。

2、丧假享受全额工资(含阳光工资)。

3、丧假期间不承担所在科室未完成基本工作指标(床位使用率、周转率、满意度)全科扣款中个人扣款部分。

4、丧假期间绩效工资一天扣一天。

(四)、生育假(计划内生育假、晚育假等)

1、计划内生育假:假期90天。

2、晚育假:晚育年龄汉族女职工24周岁、民族女职工22周岁初次生育的,除国家规定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3、女职工妊娠第9个月开始,不上夜班。分娩后,8个月以前不值夜班,在8个月内每天上、下午各给30分钟口乳时间,当天未用不得累计使用。

(1)怀孕不满月小产假期15天;

(2)怀孕超过4个月小产假期30天;

(3)难产或双产假期105天;

(4)宫内放环假期3天;

(5)输卵管结扎假期15天;

(6)输精管结扎假期10 天;

(7)人流假期15天;

(8)人流同时放环假期16天;

(9)人流同时结扎假期30天;

(10)中期终止妊娠假期30天;

(11)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假期40天;

其中(1)(4)(7)三项产后只享受一次,其他产后均按病假处理。

4、生育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含阳光工资)。

5、生育假期间不承担所在科室未完成基本工作指标(床位使用率、周转率、满意度)全科扣款中个人扣款部分。

6、生育假期间绩效工资一天扣一天。

(五)、病假

1、因病不能工作者,须持有县人民医院指定保健医师病假证明,经科室领导同意可以休病假。未经事先批准,又不是急诊而在其它医院看病的病假单无效。在本院看病,必须持医院指定的保健医师的病假单到医务科盖章才有效。

医院指定保健医师:外科:买买提艾力阿不拉;内科:徐琴、阿孜古居买;妇产科:兰丽;五官科:阿不力克木艾买尔。其他任何医生开具病休、住院诊断证明无效。保健医师开具门诊病休诊断证明权限不超过3天。保健医师要实事求是,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2、病假未住院的按事假对待。

3、住院病假待遇

(1)住院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发放全额工资(含阳光工资)。

(2)住院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年限满10年的财政工资照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财政工资发90%。

(3)住院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按下列标准:工作年限满30年的,财政工资发100%;工作年限满20年的,财政工资发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发80%;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财政工资发70%。

(4)住院病假一天扣一天绩效工资。

(5)全年累计住院病假超过15天者,不具备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6)住院病假按照年累计计算,对跨年度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应与上年最后一次病假的时间合并计算。病假连续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不计算工龄。

(六)、探亲假:

1、探亲规定:

(1)凡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喀什地区以内除外)

(2)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3)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的,在生育期间,超过90天(难产、双生105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在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

(4)职工休探亲假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5)严格执行职工休探亲假的审批、登记、销假、报销路费制度。由科室提出意见,分管院长审批后报请院领导研究批准(医生、护士请假由医务科、护理部签字后备案方能休探亲假)。

2、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符合以上两条者,如果因工作需要,医院当年不能准假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三年给假一次(在这期间的任何一年都可以探望),假期为30天。若2个探亲期以上没有探望父母的(在这期间6年的任何一年都可以探望),可另外增加假期10天,假期为40天。

(5)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6)工龄不满一年的,不能享受上述探亲待遇。

3、探亲待遇:

(1)探亲假期间享受本人标准工资(指去除工资项中“纳入绩效活工资的工资”)。

(2)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和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给予报销往返硬座路费。职工连续工龄满20年或者年满40周岁以上的,探亲乘坐火车

或长途班车的,可报销硬卧席位票。

4、探亲假期间不承担所在科室未完成基本工作指标(床位使用率、周转率、满意度)全科扣款中个人扣款部分。

5、绩效工资一天扣一天。

(七)、休假

1、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职工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年休假天数计算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4、因住院治疗和病假休息全年累计超过2个月、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5、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分解安排,不得跨年度安排。科室根据本科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一式六份上报职能科室年休假安排表。

6、根据职工本人意愿,年休假及自愿放弃年休假均实行实名签字制。

7、年休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和阳光工资。

8、年休假期间不承担所在科室未完成基本工作指标(床位使用率、周转率、满意度)全科扣款中个人扣款部分。

9、年休假期间绩效工资一天扣一天。

10、年休假按照科室年休假安排表,由职工本人填写一式两份申请表(院办印制),科室负责人签字,职能部门签字,分管院领导签字执行。(全部签字后的一式两份申请表由科室保存一份、职能部门保存一份)。

五、其它

1、院长办公会批准的,已上报办理病退人员,在未取得退休证前不上班的,按照事假对待;

2、参加继续教育、计算机培训和公派的发全额工资和阳光工资,保健费、岗位津贴(非公派)、绩效工资(非公派)一天扣一天;

4、请任何假,先执行休假抵消;

5、履行请销假程序,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六、本规定解释权在人事科。

教师考勤管理制度及教职工请假待遇规定(2017年5月)

关于印发《教师考勤管理制度及教职工请假 待遇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教职工: 为加强管理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教代会代表讨论,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制定了《教师考勤管理制度及教职工请假待遇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教师考勤管理制度及教职工请假待遇规定 二0一七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考勤制度规定 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2017年5月3日印发

附件 教师考勤管理制度及教职工请假待遇规定 为了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规范学校管理,根据南教人〔2011〕5号关于南海区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后教职员假期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广东省粤人社2013年156号文件《关于广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重新修订教师考勤制度: 一、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一)在校历规定的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二)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也作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三)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实行坐班制。坐班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30—16:50(周五下午下班时间为16:00 有工作安排除外)。 二、相关批假及待遇规定: A.事假规定 事假是指教职员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由本人向单位请假获得批准的假期。 (一)审批权限 1、教师请事假半天以内的,如没有工作任务,告知专业部长并由部长登记备案(行政、部长请假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并备案);有工作任务的必须由教务处审批,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2、教师请事假半天以上1天以内的,由专业部、教务处审批,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3、职员请事假1天以内的由主管部门审批,交办公室登记备案。请事假1天以上2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4、教师请事假1天以上2天内的,由专业部、教务处和主管副校长审批, 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5、教职工事假3天(含3天)以上20天以内的,由专业部、教务处、主管部门逐一核实签名,由正校长审批,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6、教职工事假20天以上的,由专业部、教务处、主管部门逐一核实签名,由校长加具意见,送区教育局审批,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计发 1、请事假:教师一天扣工作量90分,在编职员一天扣工作量70分,临聘职员一天扣工资40元 2、教师和在编职员请事假三天扣1次工作量补贴,请事假四天扣2次工作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 医院 考勤管理制度(修正)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医院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项医院行政后勤和临床行政班人员上班时间为每周6 天、每天 7 小时工作制,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周休和国定假日的休息。行政班时间原则上8:00-11:30;14:00-17:30,因工作需要的特殊行政班为8:00-15:00。 临床各科室倒班人员,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根据科室需要,参考其它同类医院安排工作,确定上下班时间。 第二项实行全院员工考勤机打指纹管理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排班表上下班。(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考勤监督工作)。 第三项鼓励员工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四项员工调班、补休、请假、加班或因工出差,凭《调班、补休、请假、加班单》到院办公室核实考勤情况。 第六项员工考勤指纹由院办公室统一登记办理,若不好打或打不 上,应及时向院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到办公室办理重新录入指纹手续;第七项各科室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将本科室下星期排班表报院办公室;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在次月1 号将《考勤

表》上报办公室。 第八项 院办公室妥善保管各种调班、补休、请假、加班凭证,每周 检查一次员工的打考勤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影响病人就诊的扣 50 元。 响病人就诊的扣工资 100 元;超过 2 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三项 忘记打考勤指纹者,应写出书面说明经科主任签字后交院办 公室登记,每次扣罚 50 元。 第四项 科主任随时督查,院办不定时抽查,员工上班期间未经批准 离开医院的每发现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基本工资,扣除当月奖励工资;全年累 第三条 假期管理 各种假必须写请假条审批 (病假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 明书)。 严格上下班制度,严禁科室出现脱班和脱岗现象。未经请 假、请假未获批准 (霸王假)不上班、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按旷工处理, 第三项 职工请假、 调班一天内的由科主任批准, 请假、调班三天的 院长批准,请假、调班超过三天的由院办公会决定,请假、调班均不 得影响工作的正常运行 ,每月调班、请假不得超过两次;并报院办备 案,在未批准前离岗者,按旷工处理;事假 1 天扣当天工资,扣当月 7 天奖励工资,员工生病住院期间医院酌情发放生活补贴,住院累计 2 月以上的原则上停发生活补贴; 第四项 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第二条 考勤处罚管理 第一项 迟到、早退、无故离岗、 串岗超过 5 分钟每次扣工资 20 元; 第二项 迟到、早退、无故离岗、 串岗超过 30 分钟扣工资 50 元,影 第五项 计旷工 1 周开除。 第一项 第二项

(考勤管理)员工请假制度最全版

(考勤管理)员工请假制度

员工请假制度(试行) 为进壹步提高集团服务质量,确保集团各项工作有序运转,使员工请假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壹、适用范围:集团各园长、校长、中心主任及行政职能部门主任以下岗位的所有员工。 二、请假类别 (壹)法定假 员工每年可按国家规定享受法定休假日: 元旦壹天 春节三天 清明节壹天 五壹劳动节壹天 端午节壹天 中秋节壹天 十壹国庆节三天 (二)婚假 员工第壹次结婚,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以结婚登记年龄为准,男25周岁,女23周岁),享受婚假15天。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但未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可享受婚假3天。员工再婚可享受婚假3天。婚假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寒暑假。 婚假享受对象是指结婚证登记日期晚于本集团劳动合同开始时间的员工。 员工申请婚假时须提供结婚登记证,壹般情况下,申请婚假的日期不得超过结婚登记日期壹年(超过壹年的视为放弃),婚假是壹次性假期,不能分割使用。

(三)丧假 员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婿、媳)去世,给予员工3天的丧假。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妹、姐弟去世,给予员工2天的丧假,其他旁系亲属去世,酌情给予员工半天的丧假。丧假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寒暑假。 员工所在部门应做好员工享受丧假情况的汇总。 (四)产假 1.符合法定计划生育条件平产生育的女员工,可享受产假90天,难产(剖腹产、多胞胎)可延长产假15天,其中产前假最多15天,超出15天的按照请假处理。产假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寒暑假。 2.男员工配偶符合晚育(晚婚后生育第壹个子女)条件生育时,可享受护理假3天(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寒暑假)。 3.所有女员工必须于孕后壹周之内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其怀孕状况。 4.怀孕女员工,可允许最多不超过7次产检,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但具体时间及时段的确定需和部门负责人协商。 员工申请产假时须提供准生证,流产及产检时须提供区级之上医院相关证明,男员工申请护理假时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等证明,确因特殊情况请假前无法提供证明的须在假期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补交相关证明,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壹律按照事假处理。 (五)哺乳假 女员工在哺乳期内上班的,每天可享受1个小时的哺乳假(包括来去路途的时间,哺乳假时段的确定需和部门负责人协商)。 (六)病假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医院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项全院员工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周休息日。第二项实行全院员工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医院的规定进行上下班打卡。工作中不得随意外出,如遇特殊情况上报科室负责人,方可离岗。 第三项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 第四项员工因工出差,凭《出差单》到院办公室核实考勤情况。 第六项各科室负责人应在每周日下午前将下周排班表报院办公室。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每月考勤表于次月3-5日前交院办公室。 第八项院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将全院本月总排班表打印上报财务科。并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检查上班员工的签到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考勤处罚管理 第一项上下班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二项一次性迟到或早退超出30分钟时,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后果自负。 第三项忘记签到者,应写出书面说明经院领导签字后交院办公室登记。 第三条假期管理 第一项请假:职工请假需到各部门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旷工一天,待岗学习,扣三天应得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项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30分钟电话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第三项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科领导提出续假申请,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科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项员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到院办公室销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第五项休假:医院实行每月休息4天和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的休息制度。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每月的休息日,由医院和科室安排员工休息,积假不得跨季度休息。 第六项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七天假期(外省员工扣除路途时间),晚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第七项丧假:直系亲属去世当天至直系亲属去世安葬后3天,发给基本工资。第八项产假:员工产假为90天,发放基本工资。 第四条加班管理

卫生院考勤管理制度

卫生院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医院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结合本医院的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干部职工。 三、工作时间 1、夏秋季节(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2、冬春季节(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10~12:00 下午14:30~17:30 3、每月休息8天,不得积假,法定节假日另算。 四、考勤管理 1 、本院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机签到、签退管理办法,每天签到4次,所有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刷指纹签到、签退,不得代替他人签到、签退。 2、签到时间:上班前10分钟至上班后10分钟;签退时间:下班前15分钟至下班后10分钟,其它时间签到、签退均无效。上班后10分钟内打卡及下班前10分钟内打卡不算迟到、早退。 3、因特殊原因未能签到或签退,但可以证明未迟到、早退、旷工的,必须由一位以上同事或科组长签字证明,报分管副院长核实后备案。 4、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 10元。 30 分钟以上 1小时以内者,每次罚款20元。每工作时间段超过上班时间 1 小时以上者不予签到直接按旷工半天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以上者,给予双倍罚款。 (3)每超假、旷工一天扣发本人2倍日平均工资(日平均工资均按60元计算),一年旷工达30天及以上者报市局予以辞退。 旷工指不请假,未经同意的电话请假,未经批准的休假,请假逾期不归者。 脱岗指未经同意脱离工作岗位,脱岗30分钟内罚款10元,脱岗30分钟至1小时内罚款30元,脱岗1小时及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5、请假 (1)休息请假:职工休息请假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须注明具体的离院、返院时间,经科组长核准后,报院长批准(院长不在医院时报分管副院长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未经批准或未请假擅自休假者,按旷工论处。 请假人员在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通畅,如卫生院有特殊重大任务,应在接到通知后赶回卫生院参加工作。 (2)病假:职工请病假必须报院长批准,住院请假或请病假一周以上的,需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事假:紧急突发事件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院长批准算作请事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请假期间所有行为由自己负责,与医院无关。 6、出差 (1)职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院长批准后,报分管副院长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 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院长,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院长签字按出差考勤。 7、刷指纹时请动作轻柔,毁坏考勤机者,照价赔偿,并罚款200元。 8、分管领导:曾宪敬副院长。 9、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院委会,于2011年7月4日开始执行,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人事部001号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目录 1 目 的 ..................................................................... ........................................................................ ...................... 2 2 适用对 象 ..................................................................... ........................................................................ .............. 2 3 考勤管理制 度 ..................................................................... ........................................................................ ...... 2 3.1 考勤准 则 ..................................................................... ........................................................................ .............. 3 3.2 工作时 间 ..................................................................... ........................................................................ .............. 4 3.3 考勤方弅...................................................................... ........................................................................ .............. 4 3.4迟到、早退和旷 工 .....................................................................

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和请假制度征求意见稿

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和请假制度(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严明校纪校规,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和请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考勤对象为学校所有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二)考勤类型 1.正常出勤;2.病假;3.事假;4.迟到、早退;5.探亲假;6.产、哺育假;7.婚、丧假;8.工伤假;9.旷工;10 .外出学习、进修等。 (三)考勤方式管理部门、教辅部门、二级学院(部)及后勤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天考勤;二级学院(部)的教师以承担课堂教学任务、部门组织集中学习、教研活动和全校性的教职工会议及其他需计入考勤的时间进按次考勤。各部门确定1 名同志担任考勤员,认真逐日填写人事处统一制作的《考勤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并附有关证明按月报人事处。 (四)考勤纪律与监督各部门应如实按天记录出勤情况,绝不允许出现瞒报、漏报、误报等现象;人事处对每个月各部门的考勤汇总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和检举;人事处、组织部、纪监察等部门将加强考勤工作的检查落实,不定期抽查各部门考勤管理情况;如出现虚假考勤等情况,经核实后,将追加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请假手续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教职工由于个人的原因不能出勤的,须严格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 1.请假 教职工请假时应填写《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限审批,经批准并办好工作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如确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代办。教职工请病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者,须持市级以上医院所出具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2.续假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工作,如需续假的,则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销假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批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假期及相关待遇 (一)病假 1.教职工因病休假,须出具县市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月累计请假7 天(含7 天)以下的,由所在部门审批;8-15 天(含15 天)的,经所在部门审核,报人事处审批;15 天以上的,所在部门审核,人事处会签后,由所在部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交人事处备案;连续病假满六个月者,从第七个月起为长病假,休长病假的,所在部门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短期病假期满后,到审批部门销假,长期病休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须提供县市级以上医院签发的证明书,经所在部门认可报人事处审批后恢复工作。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医院 考勤管理制度(修正)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医院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项医院行政后勤和临床行政班人员上班时间为每周6天、每天7小时工作制,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周休和国定假日的休息。行政班时间原则上8:00-11:30;14:00-17:30,因工作需要的特殊行政班为8:00-15:00。 临床各科室倒班人员,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根据科室需要,参考其它同类医院安排工作,确定上下班时间。 第二项实行全院员工考勤机打指纹管理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排班表上下班。(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考勤监督工作)。 第三项鼓励员工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四项员工调班、补休、请假、加班或因工出差,凭《调班、补休、请假、加班单》到院办公室核实考勤情况。 第六项员工考勤指纹由院办公室统一登记办理,若不好打或打不上,应及时向院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到办公室办理重新录入指纹手续;第七项各科室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将本科室下星期排班表报院办公室;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在次月1号将《考勤

表》上报办公室。 第八项院办公室妥善保管各种调班、补休、请假、加班凭证,每周检查一次员工的打考勤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考勤处罚管理 第一项迟到、早退、无故离岗、串岗超过5分钟每次扣工资20元;影响病人就诊的扣50元。 第二项迟到、早退、无故离岗、串岗超过30分钟扣工资50元,影响病人就诊的扣工资100元;超过2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三项忘记打考勤指纹者,应写出书面说明经科主任签字后交院办公室登记,每次扣罚50元。 第四项科主任随时督查,院办不定时抽查,员工上班期间未经批准离开医院的每发现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五项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基本工资,扣除当月奖励工资;全年累计旷工1周开除。 第三条假期管理 第一项各种假必须写请假条审批(病假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 第二项严格上下班制度,严禁科室出现脱班和脱岗现象。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霸王假)不上班、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按旷工处理,第三项职工请假、调班一天内的由科主任批准,请假、调班三天的院长批准,请假、调班超过三天的由院办公会决定,请假、调班均不得影响工作的正常运行,每月调班、请假不得超过两次;并报院办备

人民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考勤职责划分 人力资源部负责医院职工考勤管理工作;科室领导监督本科室考勤的执行;科室考勤员负责本科室的日常考勤及呈报。 (二)工作时间 医院工作时间分为基本班次与特殊班次。 基本班次为每周工作五天半,周一至周六上午。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时工作制以医院党政办通知为准)。 由于医院工作性质的特殊化,各科室根据医院总体需求以及科室需要,除安排基本班次外,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科室人员特殊班次。 特殊班次包括:上午班、下午班、连班、中班、夜班、陪班、帮班、全天班、急诊班、清创班、值班、备班、主班、治疗班、早班、责任班、出班等等。特殊班次种类较多,且同一特殊班次因科室情况不同而所定时间不同,故由各科室自行安排,但需确保每周40小时工作制。 (三)考勤期间 我院考勤实行二级管理。由科室负责安排员工个人班次,科室员工每月出勤情况由科室负责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全院员工的考勤汇总,并不定期根据科室排班表进行抽查。 科室排班由科室负责人制定,并于当月27日前将次月本科室排班表交人力资源部(电子或手工表皆可),人力资源部根据排班表可进行加班认定以及不定期的劳动纪律等检查。 各科室考勤由科室负责人及考勤员负责,于次月5日前将每月本科室各种休假凭据复印件和科室考勤汇总提交人力资源部。每日的考勤情况要真实地记录在考勤表上,符号要准确,有误差改动时,须经科室领导批准后,由考勤员更改,个人不准随便改动。 (四)考勤形式 我院部分科室已实行指纹考勤形式。 二、缺勤管理 1.对有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脱岗。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2.员工必须服从医院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分配的工作,对不服从调动分配经教育不听从者予以相应处理。 3.严格执行各班次时间,按时交接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扣除奖金、纪律处分等)。 4.遇抢救病人或急诊手术、任何工作人员必须随请随到。对无特殊原因或借故不到者,视其性质和造成后果严重性予以批评教育,扣发奖金直至行政处分。 三、加班管理 由于医院工作的特殊性以及科室的弹性排班制,对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医院给予加班工资,其他假期如(如公休日、年休假等)则由科室安排休息或补偿,医院不额外给予加

请假考勤制度

请假考勤制度 第一节请假制度 第一条职工因私事要求请假的,原则上须事先请假;如遇突发情况,不能事先请好假的,可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条职工在上班时间确实因私事需请假外出的,部门主管核实后可给予每月4次及以内、单次时间不超过3.5小时,且总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临时假,超过8小时的按事假半天处理;单次请假3.5小时或半天以上的按一律事假处理;如请临时假每月超过四次的按第二节第九条处理,请临时假的次数将作为年度先进评选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生产车间职工一天内临时外出可由班组长审批,一天及以上的请假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厂长提出申请,由厂长负责审批。 第四条生产车间以外的其他部门职工三天以内的请假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时间超过一天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时间超过三天的,除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外,还需主管高层领导审批。 第五条不请假、请假理由不充分并因对工作影响太大部门负责人不同意请假,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半天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六条因病请假时,需提供公立医院的病历卡或医疗诊断书等证明,审批权限可参照上述第二条至第四条。 第七条员工的请假理由必须真实,负责申批的部门负责人也必须严格把关,如事后发现员工请假理由造假或部门负责人徇私舞弊的,则对请假人员作旷工处理或对部门负责人作严肃处理。 第二节考勤制度 第一条员工每天必须自行用考勤机记录上下班时间,针对有极个别考勤机确实无法识别的,经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后可以用其它方式考勤。 第二条如发现有员工考勤弄虚作假的,将对有关当事人从严从重处理。 第三条常日班人员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或因私请假的,必须填写好有部门负责人等直属领导的签字确认的《出厂证》,并在《出厂证》上注明出厂时间和事由,未写清公出事由的一律按私事请假处理,请假人员出厂时应把《出厂证》交给门警卫人员,如员工无故

中小学教师请假和考勤制度

中小学教师请假和考 勤制度

阿瓦提县第四小学考勤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为导向,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阿瓦提县教育系统请销假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订请假和考勤制度暂行规定。 一、请假制度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半日之内由年级组长批准,1——3日之内由业务校长批准,3日以上有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 2.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校长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从起病假第1天起,累计11——22天的每日扣发10元,一般病假扣发20元,累计23天以上每日扣发20元。住院期间不扣分,不扣钱,出院后回家休息每天扣发10元。(根据病情轻重酌情处理)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出院修养扣0.25分,一般病假1日扣0. 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30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4.教职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事假2天以内,工资照发,从请事假第1天起,累计2天以上,每日扣60元绩效。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 7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1.婚假7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医院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医院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为你整理的医院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医院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出勤率是客观反映职工劳动纪律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严格考勤纪律,加强考勤制度管理是增强职工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有力措施,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我院考勤制度做如下规定:一、以科室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考勤,按人事处制定的考勤表登记全体在编职工的考勤结果(临时职工考勤另造表)。 未经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的,一律由原科室负责人落实出勤情况后考勤上报;二、考勤要客观如实地反映职工的实际出勤情况,无论何种原因暂时离开工作岗位都必须填报《兰大二院干部请假申报表》;三、无论何种原因离开所在科室但尚未正式办理离科手续的人员,应视为本科室人员上报考勤;四、考勤表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由科主任及护士长签名后于次月5日前报送人事科,上报人事科后的考勤表不允许更改;五、考勤内容:出勤,出国学习、脱产、半脱产学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公差、丧假、教学假、公休假、放射假、轮休、探亲假、旷工等项目,均应在考勤表中如实填写清楚;六、凡未经批准的缺勤,除特殊情况外(急症者、病假者必须有医院证明),均以旷工处理;七、病休在6月以上的职工,要求恢复工作时,经医院劳保鉴定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有效;八、病愈恢复工作的职工,有3个月的试工期间旧病复发继续病休的,累计计算病

假;九、职工不得借病休从事经营性工作,否则给予经济制裁或行政处分,按旷工处理;十、各科室要认真考勤,并于每月25日前报人事处,如有扣发事项,由人事处通知财务科执行。 全院考勤汇总后列表交财务科核算经济指标。 弄虚作假,知情不报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十一、职工病假期间生活待遇:1. 工龄不满10年的,病休时间超过2个月,从第3个月起享受劳保待遇;工龄超过10年(含10年)以上的工资照发。 2. 工龄满10年,病休超过6个月者第7个月起享受劳保待遇。 十二、获省、市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享受国家及专家津贴者,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医院劳动纪律、考勤制度

医院考勤制度(草案) 一、作息时间及请销假制度 1、医院具体上班时间院党支部、院办制定,日常作息时间:夏季:上午9:30—13:30;下午16:00: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医院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规定不能休假的,该时间段不享受假期。医院组织职工加班,由医院党支部、院办按照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或存假,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算薪、算假。 2、全院干部职工必须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有事先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全体干部职工上、下班在三楼打考勤,每月的考勤表在次月3日前交医院统计室。各类法定假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自行安排好代班以及工作交接,科室审核应在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审批, 3、科主任、护士长请假1天内由业务副院长审批,1天以上由院长或书记审批。 4、其他干部职工请假,1天内科室领导审批。1天以上,由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或书记审批。 5、所有病、事假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所有假条一式两份随当月考勤报医院统计室及院办公室,假满的须及时销假。 6、各类法定假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自行安排好代

班以及工作交接,科室审核应在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审批. 7、个人晋升、学习、考试、继续在教育者,轮换班科室内调剂,安排好工作,由科主任审批院办备案,方可离岗,每月不超过3次,发现不调剂又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8、住院部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医生、护士按科室排班表执行,值班医师值班可以提前1.5小时回家吃饭。 9、凡请假离开本市时,事前必须在院办公室登记,回院后及时销假,否则一切后果医院概不负责办理。 三、关于各类假的规定: 病假: ①病假按照每日职务工资的40%扣发,同时取消当日奖励性绩效 工资; ②病假连续超过1月的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个月,同时按照劳 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当年不能晋升、评优。 ③若借请病假为名走亲访友、游山玩水、回乡探亲或未按规定在家休息养病,从事其他活动等,查实后按旷工对待。 ④在病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者,除按旷工处理外,当年不能晋升、评优。 ⑤本院职工在外院治疗的,必须有相关医疗机构的医学证明书,本院病休证明书5天以上科主任审批,7天以上由分管院长审批,半月以上由院长审批,否则证明无效。对弄虚作假或不按此制度执行者,除在综合目标考核中扣分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2、事假:

员工考勤与休请假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与休请假管理制度 为了明确员工在休假方面的权利以及义务,秉持人性化和公平的原则,以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规定 1、工作时间:每周工作40小时,超过的部分计加班。具体上下班时间,各个区域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2、迟到:非经批准,迟于规定上班时间到岗,但未超过十五分钟者,视为迟到; 3、早退:非经批准,早于规定下班时间离岗,但未超过十五分钟者,视为早退; 4、旷工:未经请假离岗或未到岗时间超过三十分钟者;请假未获批准离岗或未到岗超过三 十分钟者;假满未经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5、员工迟到一次,扣20元。每月员工前三次迟到不扣。 二、休/请假规定 1、员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有休假:

2、员工由于个人事务或者生病可以向公司请假: 3、休/请假与薪酬: 三、加班/补休规定 1、加班是指因公司特殊或紧急业务需要,需要员工于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工作的情况。 员工加班后,可以申请补休相应的时间(可补休时间=累计加班时间)。无法安排补休的,可以结算加班费。 2、下列超时工作的情形,不视为加班: a、因员工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完成本职目标工作任务所导致的超时工作; b、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的岗位由于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需要超时工作的;

c、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或集体活动的时间不视为加班; d、未获得批准的超时工作不视为加班。 3、虚报加班经核实者,或申请加班但是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加班外,所申请 的加班时数计为旷工,并可根据情况给予书面警告至记过处分。 4、员工请事假,如有加班的,自动抵扣加班。 四、考勤记录 1、员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请假单》、《出差申请单》等考勤表格,签名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的,应当首先通过其他方式通知人力资源部,例如电 话,邮件,或者主管及同事转告,并在可以填写相关考勤表格的第一时间填写,报人力资源部。 3、逾月申报的加班无效,如有特殊情况,应当提交书面解释,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方可计 为加班。(逾月指加班之日至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之日超过30天) 4、未及时提交补休或者请假申请备案的,视为旷工,如有特殊情况,应当提交书面解释, 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按照补休或事假计。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已修改)

镇中心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职员工的考勤,加强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考核岗位责任制的实施情况,特制定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条全体教职工上班实行坐班制,上课实行候课制,应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都属违反工作纪律。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下班级辅导和开展课外活动,参加政治学习、级组活动、教研活动(包括外出参加教研活动)、学校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特殊部门、岗位和特殊的工作,要调整上下班时间的,由处、室与主管校长确定。 第二章请假管理制度 第三条教职工因病,可凭医院证明请病假。教职工请假(病假、公假、事假)须填写一式两份请假单。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请假,但事后(事后第一天上班)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凡不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请假由校长审批后将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校长请假由教育局审批。 第六条请公假须报所属部门负责人核准后再报校长或主管校长审批。凡政治学习和全校性集会、活动,请事、病假须向主管校长请假。 第七条请假者把已经审批的请假单一份交办公室备案,另一份交教务处或政教处(对班主任而言)备案,以便安排好所缺课时的管理工作,以免发生安全事件。 第八条婚假为7天;双休日、节假日顺延计入。本条例适用于本人结婚。 第九条丧假为7天;双休日、节假日顺延计入。指配偶、父母亲、岳父母或公婆去逝。爷爷、奶奶去世只准一天丧假,其它亲属去世不予准丧假,特殊情况酌情考虑。 第十条女职工产假:正常产假158天,晚婚、晚育并领取了独生子

女证者增加产假10天。因难产而剖腹、Ⅲ度会阴破裂者增加30天。双休日、节假日顺延计入。 第十一条关于节育假:女职工第一次施行人工流产手术的,可以享受7天的节育假;输精管结扎的,休息10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30天。职工的配偶施行结扎手术的,可以享受3天的看护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计入。 第十二条关于第八条至第十一条中所有国家规定的假期的说明: 1、均为一次性使用,且不能做事假、病假等使用; 2、外单位调入人员在原单位未申请的,调入后不能再申请; 3、第八条至第十一条申请日期为事件发生当天,不得延期。 第十三条学校提倡教职工尽量将婚假安排在假期进行。学校将对放弃婚假的教职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教职工申请国家规定的假期,须提供相关证明。婚假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产假须提供《独生子女优待证》复印件,其他病假假期提供医院证明。 第十五条节育假、节育看护假如发生在学校寒暑假内,不单独作为国家规定的假期予以申请。 第十六条教职员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经学校核实,医院证明,按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对待。 第三章日常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教师上课、下班级辅导由值周领导及教务处考核监督,教研组会议由教研组长考核监督。 第十八条年级组集体备课,由备课组长考勤;校内教研活动,由教研组长考勤;外出教研活动由教务处主任委托有关人员考勤。 第十九条教职工政治学习、全校性会议由办公室考勤。 第二十条升旗仪式或全校公开活动,由值周领导将出勤情况汇总签名后报办公室备案,以作为月考勤扣发和教师绩效考核的依据。

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 条为加强员工请假、休假管理,明确各类假期和请假程序以及准假权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制定依据 第 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规定。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 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四章 管理部门 第 条由行政部负责员工请假和休假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第 条由行政部进行公司全部员工请假和休假的统一管理。 第 条行政部要如实反映员工的休假情况,并于每月 日前汇总前一个整月的员工请假、休假情况,报总经理。签批后的员工请假单作为薪金发放、员工考核的 依据。 第五章 公休假 第 条公休假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与周休日,因工作需要而不能休假的员工,按《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 条法定假日包括:元旦( 天),春节( 天),清明节( 天),国际劳动节( 天),端午节( 天),中秋节( 天),国庆节( 天)。法定假日遵守国家规 定,具体休假时间依公司通知为准。因工作需要不能在法定假日休假的,以 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公司安排员工串休和轮休。 第 条周休日:公司实行每周 天工作制,周日休息。

第七章 事假 第 条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的,应在前一日下班前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 审批单”,经部门主管签批后,送行政部备查,方可休假。 第 条员工因突发原因,不能事先请假,要通过电话告知部门主管,并于上班后按假期审批程序补填“请假申请 审批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 条工作繁忙期间,或本人工作无人替代时,不准予事假。 第 条事假一次不得超过 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日。单次事假 日以上或全年事假累计超过 日者,须经总经理特批,否则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有权单 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 条事假逾期未续假,视为旷工。 第 条员工每请事假 天,公司按员工日薪的 扣除本人工资。 第八章 病假 第 条员工因伤病请病假的,应填写“请假申请 审批单”,按假期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要通过电话告知部门领导,并于上 班后按假期审批程序补填“请假申请 审批单”,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 条请病假 天(含 天)以内者,须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假 天以上者,须出具市级以上医院斩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第 条医疗期内病假工资待遇: 员工每休病假 天,公司按员工日薪的 扣除本人工资。 员工停止工作连续休病假 个月以上的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第九章 工伤假 第 条工伤的确定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 条工伤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报销医疗费和住院费。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新

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学校核实后,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并自聘好代课教师(规定的假期代课教师由本人自行调整后,将调课单附请假条后交校长审批,超过规定假期的代课金由个人自负,学校安排代课教师,代课费每节10元),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课程与代课金个人自己负责(特殊重病住院除外)。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与支付代课金。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5、休息治疗病假,代课金由本人负责。 6、不论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须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好请假审批表,学校相关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1、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教职工除寒暑假之外,请探亲假的,只发给本人的基本工资。 2、产假: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