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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年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年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年版

目录

编审人员 (1)

前言 (2)

编制依据 (3)

第一章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 (4)

1.1组织机构职责 (4)

1.1.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4)

1.1.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5)

1.1.3医疗机构 (7)

1.1.4卫生监督机构 (8)

1.1.5采供血机构 (8)

1.2传染病信息报告 (8)

1.2.1报告病种 (9)

1.2.2诊断与分类 (10)

1.2.3 登记与报告 (10)

1.2.4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 (14)

1.2.5报告程序与方式 (22)

1.2.6报告时限 (23)

1.3报告数据管理 (24)

1.3.1审核 (24)

1.3.2订正 (26)

1.3.3查重 (26)

1.4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 (27)

1.5资料保存 (30)

1.6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31)

1.7考核与评估 (33)

1.8传染病报告质量综合评价 (33)

1.8.1评价指标及规则 (33)

1.8.2评价方式和频次 (36)

1.9传染病信息报告质量评价调查和评估 (36)

1.9.1目的 (36)

1.9.2 评估方法和内容 (37)

1.9.3 评估指标和计算方法 (38)

第二章传染病用户认证与授权管理 (40)

2.1用户管理 (40)

2.1.1用户类型 (40)

2.1.2用户职责 (41)

2.2管理程序 (42)

2.2.1管理员创建 (42)

2.2.2本级与直报用户申请 (43)

2.2.3本级与直报用户创建与系统分配 (43)

2.2.4本级与直报用户授权 (43)

2.2.5用户有效期与延期管理 (44)

2.2.6变更管理 (44)

2.2.7用户停用 (45)

2.2.8用户启用 (45)

2.3角色管理 (45)

2.3.1角色创建 (45)

2.3.2角色使用 (46)

2.3.3角色分配 (46)

2.4安全与审计 (46)

2.4.1安全管理 (46)

2.4.2审计管理 (47)

2.5考核与评估 (47)

第三章标准编码维护 (48)

3.1工作内容 (48)

3.2工作流程 (48)

3.3工作要求 (49)

3.3.1行政区划信息维护 (49)

3.3.2 机构信息维护 (51)

3.3.3 人口数据维护 (54)

第四章数据交换技术指导方案(讨论稿) (56)

4.1适用范围 (56)

4.2实施原则 (56)

4.2.1省级统筹,属地管理 (56)

4.2.2源头采集,多级交换 (56)

4.2.3先行先试,属地共享 (57)

4.3组织管理 (57)

4.3.1 中国疾控中心 (57)

4.3.2 省级疾控中心 (57)

4.3.3 申请交换的市、县级疾控中心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58)

4.4交换内容 (58)

4.4.1交换标准 (58)

4.4.2交换方式 (58)

4.4.3交换类别 (59)

4.5技术路径 (60)

4.6保障条件 (61)

第五章网络直报条件及保障措施 (63)

5.1 硬件配置 (63)

5.2 人员要求 (64)

5.3 网络接入 (65)

第六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管理指南(试行) (66)

6.1总则 (66)

6.2机构与职责 (67)

6.3网络安全管理 (69)

6.4接入管理 (69)

6.5运行维护 (70)

编审人员

苏雪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郭青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葛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杜雪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金丽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陈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晓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杜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秦倩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徐立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国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宁桂军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金连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冯来强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燕琳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夏卫东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张艳丽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吴莹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刘永孝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陈红缨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曹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陶沁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前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网络直报系统)是承载信息报告、综合业务管理以及应用支撑的综合管理平台,涉及传染病、生命登记、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健康危害因素等业务领域,2007年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定级备案为信息安全三级等保。

《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是网络直报系统中最重要、最基础的业务系统之一,是实现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区)四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实时动态监测,实行监测信息一体化管理和共享的信息系统。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更好地适应传染病防控形势,以及信息化的发展,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组织对《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卫办疾控发〔2006〕92号)进行修订,印发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国卫办疾控发〔2015〕53号)。为落实相关要求,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指导和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防控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受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委托,组织专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各级网络直报工作需求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用户认证与授权管理、标准编码维护、网络直报条件及保障措施、公共卫生数据交换服务、系统网络安全管理等内容。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10月29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2003年11月7日卫生部第37号部长令),并于2006年8月24日进行修订《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2010年12月30日)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

《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WS 375.9-2012)

《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技术规范》(WS/T 448-2014)《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WS/T 447-2014)

《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第一章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

1.1组织机构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1.1.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

(1)负责建设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政策、经费保障条件。包括网络接入、与互联网安全隔离的虚拟专网(VPN)建设、用户第三方身份认证(数字证书)、设备维护和更新、现场技术指导、质量评估、技术培训及现场技术指导等经费。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3)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结果。

(4)国家卫生计生委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全

国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可调整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1.1.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①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协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指导方案等。

②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③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④负责国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并为省级相关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⑤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⑥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①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

②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③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④负责对本辖区信息报告网络及系统的维护和技术支持。包括网络直报系统运行的网络接入环境、用户授权和认证、基本信息、标准编码(如行政区划、机构、人口数据)等的维护和管理。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或医疗机构已实现与国家数据中心直接数据交换的属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管理人员应每日监控交换平台的运行情况,确保数据交换的稳定与准确。

⑤负责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的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备份数据包括个案信息、统计报表。应定期保存至本地硬盘或其他介质,或者通过数据交换方式将属地数据实时同步至本地。

⑥开展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管理报告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的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指导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的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

1.1.3医疗机构

严格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要求的落实。

(1)制定传染病报告工作程序,明确各相关科室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2)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培训、质量管理和自查等制度。

(3)确立或指定具体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配备2名或以上专(兼)职人员,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

(4)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备传染病信息报告的专用计算机和相关网络设备,保障疫情报告及其管理工作。有条件的村卫生室、门诊部等也应配备专(兼)用计算机和相关网络设备,积极开展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

(5)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诊断标准和信息报告管理技术等内容的培训。

(6)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日常管理、审核检查、网络报告(数据交换)和质量控制,定期对本单位报告的传染病情况及报告质量进行分析汇总和通报。

(7)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调查和信息报告管理工

作考核与评估。

(8)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的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

(8)私营、民营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均应按照规范和指南的要求执行。

1.1.4卫生监督机构

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对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查处。

1.1.5采供血机构

对献血人员进行登记。按《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对最终检测结果为阳性病例进行网络报告。

1.2传染病信息报告

属地管理原则:传染病报告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1.2.1报告病种

(1)法定报告传染病,分甲、乙、丙三类,共39种。

①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共2种。

②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共26种。

③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共11种。

④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需要开展应急监测的其他传染病。包括新发、境外输入的传染病,如人感染猪链球菌、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AFP、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寨卡病毒病等。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死亡等特定目的监测的疾病。

1.2.2诊断与分类

责任报告人应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卫生计生行业标准)及时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作出诊断。根据不同传染病诊断分类,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和病原携带者四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采供血机构发现艾滋病病毒(HIV)抗体确证试验或核酸检测阳性的病例,应按HIV感染者报告,病例分类为确诊病例。

1.2.3 登记与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应规范填写或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影像登记。

①门诊日志项目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人群分类、有效证件号、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

初诊与复诊定义:病人首次到本院就诊定为初诊,慢性传染病的同一病人第二次到本院因该病就诊定义为复诊。

②入/出院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人群分类、有效证件号、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

③检测检验登记项目包括:送检科室/送检医师、病人姓名、检验结果、检验日期。

④放射影像登记项目包括:开单科室/开单医师、病人姓名、检查结

果、检查日期。

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验检测登记和放射影像登记应按上述规定的项目进行设置。

(2)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后,应立即按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3)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管理人员应保证疫情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与真实。在接到信息报告后,及时检查报告卡内容,如发现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或有错项、漏项等情况,应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核实无误后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至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或完成直接数据交换。

(4)根据疫情报告先行的原则,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时,无论是否实行专病管理必须首先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完成信息报告或数据交换,再根据相关规定收集和报告流调、随访、诊治、转归等信息。

(5)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报(或抽取)传染病报告卡。

(6)慢性传染病的报告遵循原则: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出艾滋病、乙肝、丙肝、肺结核、梅毒、血吸虫病等慢性传染病诊断时,如已知该患者本次病程曾经作出诊断并被报告过,则可不再进行报告;如对该患者的报告情况不清楚,仅对首次就诊进行一次性报告,再次就诊时诊断结果未发

生变更则不再进行报告;跨年度的既往病例,如诊断变更或因该病死亡时应再次报告。

(7)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健康体检、术前检查、孕产妇产前检查及住院常规检查等时,筛查出的乙肝、丙肝、梅毒等实验室血清抗体阳性结果者,但未经医生明确诊断或经医生诊断不符合传染病诊断标准的病例,不需报告。

(8)重点传染病报告原则。

①肺结核

Ⅰ.治疗失败病例、返回病例、未完成疗程病例、中断治疗后重新治疗的既往肺结核病例,不需报告,可在门诊日志等登记册中记录为复诊病例。

Ⅱ.对新发现的、经规范治疗治愈后再次复发的病例需要报告。

Ⅲ.诊断为耐多药结核需要报告,并在备注栏中填写“MDRTB”。

②梅毒

Ⅰ.复发病例不需要报告。

Ⅱ.年度内或跨年度的梅毒血清随访检测阳性病例不需要报告。

Ⅲ.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而未做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按疑似病例填报。

③丙肝

Ⅰ.既往已治愈再次感染的病例需要报告。

Ⅱ.抗-HCV检测结果阳性,符合临床诊断但未开展HCV RNA检测的病例,填报“临床诊断病例”。

Ⅲ.HCV RNA检测结果阳性病例,填报“确诊病例”,并进一步填报“急

性”或“慢性”。

Ⅳ.18个月及以下的婴儿或幼儿,抗-HCV阳性并不一定代表HCV感染,应以HCV RNA阳性作为其HCV感染报告的依据;6个月后复查HCV RNA仍为阳性者,可诊断为慢性丙型肝炎。

Ⅴ.HCV RNA检测结果阴性的病例,不论抗-HCV检测结果如何,均不需要报告;已按抗-HCV检测结果阳性报告的“临床诊断病例”,应订正为其他疾病。

④乙肝

Ⅰ.乙肝病原携带者,包括慢性HBV携带者和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不需要报告。

Ⅱ.以往曾在本院或其他医院诊断并明确报告过的乙肝病例,不需再次报告,应在门诊日志等登记册中记录为复诊病例。

⑤血吸虫病

Ⅰ. 既往感染已治愈再次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例需要报告。

Ⅱ. 新发现(以往未登记入册)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例需要报告,按“未分类”填报,并在备注栏中标明“晚期血吸虫病”。

Ⅲ.国外输入的血吸虫病病例需要报告,按照“未分类”填报,并在备注栏中标明“血吸虫病种类+输入国家”.

Ⅳ.对于血清学检查阳性,有居住在流行区或曾到过流行区有多次疫水接触史者,未做病原学检查的病例,只能按照“临床诊断病例”+“慢性”上报,不能报作“确诊病例”+“慢性”。

(9)责任报告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传染病报告工作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呈报本单位领导,同时在院内通报。如发现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

传染病时,网络直报人员应立即向诊断医生核实,并报告分管领导,及时向本单位相关科室发出预警信息。

1.2.4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

(1)《传染病报告卡》采用统一格式,可使用纸质或电子形式填报,内容要完整、准确、填报人须签名。纸质报告卡要求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电子交换文档应当使用符合国家统一认证标准的电子签名和时间戳。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说明如下:

①卡片编号:由责任报告单位自行编制填写,建议按年度编制,如年份(4位数字)+科室代码(2位数字,自行编号)+顺序号(4位),如“2016-03-0001”,或者采用网络直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

②报卡类别:初诊病例和初诊死亡病例直接标识“初次报告”。对已填报过传染病报告卡的病人,在发生诊断变更或死亡时,必须再次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标识“订正报告”;

③姓名:填写患者或献血员的名字,应与有效证件的姓名保持一致。

④家长姓名:14岁及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儿家长姓名。

⑤有效证件号:必填项,原则上要求填写居民身份证号。如无法获取也可填写护照、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新农合医疗卡,无法获取的原因可在备注中说明;暂无身份证号的婴儿、残障患者填写监护人的有效证件号;劳教、羁押或服刑人员可填写该患者所在场所的编号,备注中填写说明。

⑥性别:填写社会性别,在相应的性别前打√。

⑦出生日期:出生日期与实足年龄只填写其中一项。出生日期应详细

填写出生年月日(公历),如不详时填写实足年龄并选择年龄单位。实足年龄/年龄单位:大于等于1个月、不满1周岁的,按月龄填写,年龄单位选择“月”;不满1个月的按日龄填写,年龄单位选择“天”。

⑧工作单位:民工、教师、医务人员、工人、干部职员必须填写发病时所在的工作单位名称,学生、幼托儿童填写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名称及班级。

⑨联系电话:填写可与患者保持联系的电话号码,以便病例追踪、核实和随访。

⑩病人属于:用于标识病人现住地址与就诊医院所在地区的关系,在相应的类别前划“√”。

Ⅰ. 本县区:指病人为本地(县、区)居民。

Ⅱ. 本市其他县区:指病人为本市其他县(区)居民。

Ⅲ. 本省其他地市:指病人为本省其他地(市)居民。

Ⅳ. 外省:指病人为其他省居民。

Ⅴ. 港澳台:指病人为港澳台居民。

Ⅵ. 外籍:指病人为外籍居民。

?现住地址:指患者发病时的住址,而不是户籍所在地址。必须填写省、市、县、乡(镇)等信息外,还要详细填写村、组及社区、门牌号等可随访到患者的详细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Ⅰ.专程至外地就诊,应填写病人的常住地。如某病人患手足口病,该病人由A城市至B城市就诊,现住址应填写A城市。

Ⅱ. 外出或至外地工作、出差、旅游等期间患病,应填写工作地、寄宿或宾馆等地址。

Ⅲ. 如新发传染病的境外输入病例等无法提供本人现住地址的,填写报告单位地址。

Ⅳ. 羁押或服刑人员患病,填写羁押或服刑场所地址。

?人群分类:病人同时符合分类中一种以上时,应选择与该病发生和传播关系较密切的分类。如食品厂工人、熟食店售货员都应填写餐饮食品业,而不填工人或商业服务;未详细列入分类的,如警察、飞行员、军人、和尚、道士、乞丐、劳教人员等可填写在“其他”项中,并注明具体分类;个体经营者应根据其经营活动的行业,选择相应的分类。

?病例分类:在相应的类别前划“√”。乙肝、血吸虫病、丙肝病例根据所作出的“急性”或“慢性”诊断进行相应的填写;其余病种可不填写,按“未分类”录入。

符合HIV抗体确认试验、替代策略阳性或核酸检测阳性判断标准上报的HIV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应填报“确诊病例”。

?发病日期:填写病人本次就诊开始出现症状的日期,不明确时填本次就诊时间;病原携带者填写初次检出日期或就诊日期;HIV感染者填写首次发现抗体阳性的初筛检测/核酸检测阳性日期;艾滋病病人填写本次就诊日期。

?诊断日期:须填写到小时。HIV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填写接到确认(替代策略、核酸)检测阳性报告单的日期。

?死亡日期:填报因患该种传染病死亡的时间,因意外或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填报。艾滋病病人和HIV感染者死亡,不论是否因艾滋病死亡,均须及时进行死亡报告。

?疾病名称:在作出诊断的病名前打“√”。病人同时患两种及以上

传染病防控工作流程

岚山头街道中心幼儿园传染病防控 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防范传染病在校园内的暴发流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幼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下发《岚山头街道中心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流程》。 一、组织机构 组长:刘莉莉 副组长:代丽丽尹胜杰 组员:郭长玲葛云霞黄夏林凌 唐荥黄艳艳各班班主任教师 二、疫情报告程序 班主任T (学校办公室)王丽T (安全科)郭长玲T (分管园长)尹胜杰T (园长)刘莉莉T教育局办公室T区疾控中心 三、相关职责 1.在卫生部门指导下,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制定本园的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 2.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3.明确并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人; 4.具体落实幼儿园防控传染病各项措施; 5.保障防控传染病所必须的物质、场所、人员与经费; 6.幼儿园暴发传染病疫情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幼儿园传染病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四、具体要求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应当建立由幼儿到教师、到幼

儿园疫情报告人、到园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建立幼儿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落实消毒通风措施。 (一)保健医生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体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工作,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5.负责全园消毒药液的配制,指导消毒人员做好消毒工作。 6.监督检查各班级通风工作。 (二)班主任教师职责 1.班主任教师为晨检、因病缺课排查负责人 (1 )晨检:晨检由班主任对早晨到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办公室或分管领导,并通知家长带幼儿去医院确诊。 (2 )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办公室或分管领导。对原因不明的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并将排查结果报告给分管领导。 2.负责本班通风换气工作,组织幼儿户外活动时间质量,保证教室内对流通风。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规范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1、由医院领导、医务科、感控科、质管科、感染科主任、防保科及相关临床科室主任组成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关传染病有关制度。 2、为提高传染病监测质量,医院防保科及各临床科室设有疫情报告员,及时、准确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临床首诊医生发现法定传染病、疑似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规定的时限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将传染病报告卡交防保科,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做好核实、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 4、医院相关科室定期进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熟练掌握传染病的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的处理程序,增强传染病的疫情报告意识。 5、疫情管理人员按照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查看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传染病报告卡;在报告前对有疑问的卡片或

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6、疫情管理人员每月全面检查门诊日志、检验结果登记、出入院登记等,对项目不清、不完整、填写不及时、不规范、以及有传染病漏报的科室,除及时补报传染病疫情外,应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责任,并可由医院按照情节严重与否进行适当处罚,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 7、疫情人员凡未经医院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的账号和密码;发现账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并向疾控中心报告,否则,由此导致的系统安全问题由个人承担。 8、疫情管理内容: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以及乙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于2小时内上报防保科;对乙类、丙类和其他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9、各级领导及科室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事件,不得隐报、谎报、缓报,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10、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畅通。 传染病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培训试题与答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培训试题 单位:姓名:得分: 填空题:请将正确答案填写在()中,每题5分,总分 100分。 1.按照《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对最终检测结果为 ( 阳性病例 ) 进行网络报告 2.传染病报告卡中须填报患者( 有效证件或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新农合医疗卡 ) 等身份识别号码 3.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在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立电 子健康档案时,应具备 (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或者数据自动抽取交换 的功能 ) 。 4.各级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自查)。 5.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首诊负责制)。 6.医疗机构负责对 ( 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 ) 进行传染病诊断标准和信 息报告管理技术等内容的培训。 7.传染病信息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 ( 责任报告单位 ) ;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 ( 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 ) 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8.( 国家卫生计生委 ) 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 按照甲类管理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 9.( 省级人民政府 ) 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 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10.根据不同传染病诊断分类,分为 ( 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

病例 ) 和病原携带者四类。 11.传染病纸质报告卡要求用 A4 纸印刷,使用 ( 钢笔或签字笔 ) 填写,字迹清楚。 12.传染病报告卡由 ( 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 ) 的人员负责填写。 13.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医疗机构 ( 诊断并报告 ) 。 14.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 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 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 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15.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 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 (24)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16.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的报 告信息,应立即调查核实,于 (2) 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 17.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 ( 补报 ) 。 18.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 录保存 (3) 年。 19.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 ( 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 ) 、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后应按照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0.医疗机构应确立或指定具体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信 息报告管理工作 , 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至少配备 (1) 名专(兼)职人员。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2015年版) 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新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 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3.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4.国家卫生计生委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区、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可调整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协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指导方案等。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 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 传染病疫情。 (4)负责国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 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并为省级相关系统建设提供技 术支持。 (5)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 安全。 (6)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考核和评估。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 训和工作指导,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 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 (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 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 管理质量评价。 (3)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 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 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4)负责对本辖区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 术支持。 (5)负责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 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6)开展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或指导本辖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网络报告。 (三)卫生监督机构。 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对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四)医疗机构。

传染病防治工作报告制度

xx学校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留庄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校长为学校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第一责任人和总报告人,各班班主任为疫情报告人,如发现有疑似学生立即报告校长。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校长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各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每天要对本班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本班学生的晨检工作和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及教室通风等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即学校各班班主任和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校长报告,随后校长和疫情报告人根据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教科局办公室: 教科局执勤股股长毛xx: 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疾控中心xx主任: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3名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呕吐、腹泻、皮疹等症状时,疫情发现人和疫情报告人应当第一时间报告校长并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学生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3、在学生同一班级中,如果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3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条文酌情处理。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发现人应当及时以最方便、快捷的通讯方式向校长和疫情报告人报告。校长和疫情报告人同时向有关部门(教育局、疾控中心等)报告。(若发生食物中毒还要报区食品监督所) 五、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学校要建立“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由各班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晨检记录上。如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

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制度范本

精品文档 . 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制度 一、医院自上而下设院级、科级、转制三级疫情管理监督人员对全院疫情实行 监督控制。 二、传染病疫情管理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应立即按要 求报告,并填写传染病卡片,报告科室疫情监督员。科室疫情监督员负责登记,并转交疫情专干。 三、医院内设原籍疫情管理负责人:内、外、妇、儿、呼吸、住院部等相关业 务科室设立疫情管理负责人及疫情监督员,同时院内还设专人专(兼职)职疫情管理人员,自上而下形成疫情管理监督网,负责对全院的疫情实行监督和控制。 四、感染管理部直接负责和指导院内的疫情管理工作,具体贯彻落实上级管理 部门的各项要求,结合院内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落实改进,同时还要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门诊疫情发生动态情况及时反馈给院领导及上级管理部门,当好参谋,在医院和上级管理部门之间起到上传下联的纽带作用。 五、每年要对医院新上岗及换岗的医生和实习医生进行疫情业务知识培训,明 确责任疫情报告人所承担的报告任务,管理登记,传染病报告时限、病种及方法等。 六、建立疫情自查制度,定期检查检验科、全院各诊室、各病房传染病发生的 情况,查病案室、住院处传染病人出院情况,抽查全院诊断书等,对自查情况要详细记录,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 七、对门诊日志、住院登记和化验登记的管理,要建立健全个项登记本,要求 填写内容详细,不得有漏项和漏登记现象;设立阳性化验单交接手续,对阳性化验单由专人负责,送到医生手中,有医生签字并承担上报疫情责任,未经疫情登记、医生签字处理的化验单,不得让患者自行取走。 八、化验单各种登记管理制度,肝功化验登记完善,不漏项,有阳性化验交接 手续;建立便常规化验登记规范;建立性病化验登记(以上化验登记均不可漏项和漏登记)。 九、疫情报告卡片要逐项填写齐全,不得延报、漏报、缓报;全院疫情报告质 量监控本,详细记录漏项、迟报、缓报情况,凡有违反疫情管理规定造成工作损失者,按医院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处罚。

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流程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学校学生处辅导员为我校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上报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相关信息。 5、发生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应由辅导员或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班务日志上。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辅导员及科任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五.报告流程

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制度

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制度 一、医院自上而下设院级、科级、转制三级疫情管理监督人员对全院疫情实行 监督控制。 二、传染病疫情管理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应立即按要 求报告,并填写传染病卡片,报告科室疫情监督员。科室疫情监督员负责登记,并转交疫情专干。 三、医院内设原籍疫情管理负责人:内、外、妇、儿、呼吸、住院部等相关业 务科室设立疫情管理负责人及疫情监督员,同时院内还设专人专(兼职)职疫情管理人员,自上而下形成疫情管理监督网,负责对全院的疫情实行监督和控制。 四、感染管理部直接负责和指导院内的疫情管理工作,具体贯彻落实上级管理 部门的各项要求,结合院内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落实改进,同时还要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门诊疫情发生动态情况及时反馈给院领导及上级管理部门,当好参谋,在医院和上级管理部门之间起到上传下联的纽带作用。 五、每年要对医院新上岗及换岗的医生和实习医生进行疫情业务知识培训,明 确责任疫情报告人所承担的报告任务,管理登记,传染病报告时限、病种及方法等。 六、建立疫情自查制度,定期检查检验科、全院各诊室、各病房传染病发生的 情况,查病案室、住院处传染病人出院情况,抽查全院诊断书等,对自查情况要详细记录,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 七、对门诊日志、住院登记和化验登记的管理,要建立健全个项登记本,要求 填写内容详细,不得有漏项和漏登记现象;设立阳性化验单交接手续,对 阳性化验单由专人负责,送到医生手中,有医生签字并承担上报疫情责任,未经疫情登记、医生签字处理的化验单,不得让患者自行取走。 八、化验单各种登记管理制度,肝功化验登记完善,不漏项,有阳性化验交接 手续;建立便常规化验登记规范;建立性病化验登记(以上化验登记均不可漏项和漏登记)。 九、疫情报告卡片要逐项填写齐全,不得延报、漏报、缓报;全院疫情报告质 量监控本,详细记录漏项、迟报、缓报情况,凡有违反疫情管理规定造成工作损失者,按医院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处罚。

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二、报告的方式: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三、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按要求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属地CDC的按要求报告)。 四、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一)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二)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三)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五、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 (一)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二)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三)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六、每月29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和本月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 七、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各项法律、法规。 二、负责接待国家以及省、市、区疾控中心及卫生监督所对我院传染病的督导检查工作任务。 三、负责突发事件以及新发传染病的监测工作。 四、负责传染病的管理与督查工作,督促各科室医生及时准确的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与死亡病例报告卡。 五、每天从各个科室收集传染病报告卡与死亡病例报告卡进行登记,并通过网络直报。 六、每月将各科室医生上报的传染病数量进行统计并造表以进行奖励,并将各科室上报的传染病病种数以及各科室死亡病例数进行统计分析上报质控科。 七、定期到全院各科室核对门诊日志以及出入院登记本,有无传染病漏报情况。 八、定期督促检查发热门诊以及肠道门诊的运行。 九、及时准确地向辖区城关区疾控中心报送传染病报表。 十、临床如发现AFP、HIV病例通知我科,我科立即到病房进行流调工作并搜集标本,并立即电话上报城关区疾控中心,病人出院后复印病例上报城关区疾控中心。 十一、我院是国家疾控中心指定的全年流感监测哨点医院,每周定期在监测科室进行督促检查收集流感标本,收集流感样病例,将标本登记、编号后及时送往疾控中心进行监测。将流感样病例每天通过网络直报国家疾控中心。 十二、我院是菌痢病例监测哨点医院,每天到检验科收集菌痢标本,登记后及时送往城关区疾控中心进行监测,并及时上报菌痢检测报表。 十三、我院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传染病监测技术平台甘肃及周边省区传染病病源普流行规律研究课题项目,每天查阅全院病房日报表搜集与五大症候群有关的病例,如有病例督促科室进行采样工作,从各科室收集来的标本,将血清从检验科分离后对各种标本分类登记、编号,病例信息调查表核对完整无误后送往疾控中心。 十四、我院是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每天到检验科以及临床科室收取标本,登记后及时送往疾控中心进行监测。 十五、定期组织全院重点科室医务人员传染病知识培训工作。 十六、每季度对我院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进行疾病谱分析。 十七、对临床科室上报的急、慢性乙肝病例进行筛选并登记。 十八、完成疾控中心的指令性任务。 感谢您的阅读!

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 FS-QG-42182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Hospital in fectious disease man ageme nt work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各项法 律、法规。 二、负责接待国家以及省、市、区疾控中心及卫生监督所对 我院传染病的督导检查工作任务。 三、负责突发事件以及新发传染病的监测工作。 四、负责传染病的管理与督查工作,督促各科室医生及时准 确的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与死亡病例报告卡。 五、每天从各个科室收集传染病报告卡与死亡病例报告卡进 行登记,并通过网络直报。 六、每月将各科室医生上报的传染病数量进行统计并造表以 进行奖励,并将各科室上报的传染病病种数以及各科室死亡病例数进行统计分析上报质控科。

七、定期到全院各科室核对门诊日志以及出入院登记本,有无传染病漏报情况。 八、定期督促检查发热门诊以及肠道门诊的运行。 九、及时准确地向辖区城关区疾控中心报送传染病报表。 十、临床如发现AFP HIV病例通知我科,我科立即到病房进行流调工作并搜集标本,并立即电话上报城关区疾控中心,病人出院后复印病例上报城关区疾控中心。 十^一、我院是国家疾控中心指定的全年流感监测哨点医院,每周定期在监测科室进行督促检查收集流感标本,收集流感样病例,将标本登记、编号后及时送往疾控中心进行监测。将流感样病例每天通过网络直报国家疾控中心。 十二、我院是菌痢病例监测哨点医院,每天到检验科收集菌痢标本,登记后及时送往城关区疾控中心进行监测,并及时上报菌痢检测报表。 十三、我院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传染病监测技术平台甘肃及周边省区传染病病源普流行规律研究课题项目,每天查阅全院病房日报表搜集与五大症候群有关的病例,如有病例督促科室进行米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流程

传染病疫情报告 资 料 泉州鲤城百信医院 疫情报告制度 一、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系统,由疫情报告员组织疫情报告工作。 二、各种疫情报告员均应法定传染报告时限及时报告疫情。 三、各科门诊大夫接诊传染病人,一旦确诊或疑似甲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医务科。 四、临床科室医师,应及时准确填报疫情卡片,如漏报、迟报、谎报疫情,甲类传染病按医疗事故处理。乙类传染病按医疗缺陷处理。 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 1、门诊、病区建立疫情报告登记本。接诊医务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书写工整,无涂改,及时准确、完整,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做好登记。 2、医院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到各科室收取疫情报告卡,及时核对,登记。 3、接诊医务人员对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性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疫情直报人员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报告。

4、发现实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立即通过最快的方式报告当地疾控中心盒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时,由疫情直报人员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5、对其他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肝、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由疫情直报人员于6小时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报告。 6、对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由疫情直报员每日上午9点前收集全院各科室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整理、核对后,10点前必须登陆报告系统,按照系统有关提醒,首先检查前次报告是否审核通过,然后完成上网录入报告,并在相应传染病报告卡顶端注明“已回报”字样。 7、网络报告完成后,疫情管理人员将疫情卡集中统一保管。 8、需要对已报传染病做出订正报告和死亡报告时,由医务人员填写订正卡或死亡卡。疫情管理人员改卡,网上直报,做好登记后集中收集管理工作。 疫情报告程序图 (见下页) 一、预检分诊流程 分诊 疑似传染病患者传染病人陪护者非住院者需要住院者

【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实习报告】 下面是分享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供大家参考!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院是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是为各级政府提供传染病发生、发展信息的重要渠道。 传染病疫情报告是为各级政府提供传染病发生、发展信息的重要渠道。只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传染病报告制度,并且保证其正常运转,才能保证信息的通畅。这是政府决策者准确掌握事件动态、及时正确进行决策与有关部门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重要前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技术指南》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甲、乙、丙类及其它规定报告的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甲型H1N1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其他传染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其它)。 (5)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 (6)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后、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更多相关内容 2016流感疫情

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流程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我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

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1、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三)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 1、按照“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

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的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发现传染病病例要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 2、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共39种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预防保健科或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全院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数据的备份及资料的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4、卫生部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可增加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协助卫生部制定相关标准和方案。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提

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考核和评估。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 (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本辖区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6)开展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 (三)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负责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定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 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了做好全县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报告管理工作,确保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传染病报告率及各项疫情管理工作质量,使疫情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防病治病提供可靠的疫情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疾控中心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根据疾控中心工作规范要求,以及云浮市疾控中心疫情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中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传染病报告信息实时监控制度 二、传染病报告卡审核、查重、订正制度 三、传染病报告信息分析与应用制度 四、疫情报告与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五、疫情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六、疫情管理及直报系统维护技术指导制度 七、节假日疫情值班制度 一、传染病报告信息实时监控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每天应登录系统,浏览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对其进行实时监控。 2、疫情管理员必须每天至少2次登录系统查询,上、下午各一次。 3、查询内容包括从上次浏览后到本次的卡片及其近期病例分布,查询有无问题卡片及霍乱等特殊、少见病例。 4、关注有无聚集性病例,对可能暴发的疫情进行预警。 5、每次查询后认真填写《传染病疫情信息查询记录本》。 6、对以上监控中发现的各种异常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反馈到各医院。 二、传染病报告卡审核、查重、订正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每天上网浏览情报告信息,对报告的卡片进行查询、审核。 2、审核时发现有问题的卡片要及时核对,确保疫情报告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每天至少上、下午各一次登录系统查询传染病报告卡片。 4、对初次审核后诊断等报告信息有变动的卡片,要及时进行订正。 5、定期进行查重,每天至少查重一次。 6、以上审核、查重、订正中发现的问题均要向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学校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坡里小学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保障全体师生身心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我校制定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 一、建立健全防治管理组织 组长:单圣伟 副组长:彭继阵 组员: 李妮妮吴南南 林运春王传臣 邵欣恕高艳 疫情信息员:王三逢 二、教职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各班每天进行晨检、午检。班任每天早晨对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情况,对因病缺勤学生进行追问了解并进行登记。学校发生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1小时内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为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教职员工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各班每天要进行晨检。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

勤、健康状况。对因病缺勤的学生,班主任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 二、学校发现疫情要在24小时内上报。 1、法定传染病 (1)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4、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疫情报告人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4、卫生部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可增加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协助卫生部制定相关标准和方案。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考核和评估。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 (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本辖区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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