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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内部稽核制度

某内部稽核制度
某内部稽核制度

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账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名。第四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尽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尽研究以作参考。

第七条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第八条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知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九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肥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慢或偏私。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第十二条记账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庆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

(八)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账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二)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三)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目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四)各种账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账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五)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并送核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六)各种账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七)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不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账簿有无缺号。

(八)旧账簿内未用空白账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戳记注销。

(九)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账簿的毁销,是否

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十四条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锂事项:

(一)检查库存现金敬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账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二)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三)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四)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得须对有关账表、凭证单据。(五)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账簿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六)金库锁匙暨暗锁,密码表的掌握部门及库门的启用与库内的安全,金库放置位是否适当,严密办理。

(七)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八)内部往来账,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

(九)内部往来或外县市单位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

(十)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十一)检查县市单位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款的纪录,所存现款与未转账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付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或请购案件。

第十五条检查各种信托资金账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利率是否依照规定计算信托资金积数及利息计算是否经过复核。

(二)信托资金支付时,是否与各该明细分户账结余单据核对并依照规定结算利息。(三)委托户之印鉴卡、账卡有无登记户籍资料身份证、统一编号,并经主管人签章证明。(四)信托资金付清时,应注意其收回章据及账卡,有否盖结清或付讫戳记。

(五)各种信托资金之委托中途取本结清及满期续存等手续及计息标准(包括逾期计息)是否依照规定办理。

(六)信托单及账卡有否编号及经复核,账卡是否记载付息之记录,已付清之信托单有无注销,并经验印其存根存联有无注销,作废存单有否连同存根联注明及妥为保管。

(七)根据信托单存根核对账卡是否齐全相符无误。

(八)点检信托单之库存,是否与登记账卡相符,其保管或开发情形是否合于规定。(九)核对各项信托资金余额及转籍金额是否与账表相符。

(十)信托资金之收金是否按日收取,并将收金卡整理完妥,拖延缴纳者,是否按规定计收利息、支票缴纳者是否填写支票行库、账户、号码及期日。

(十一)信托资金之收金是否经常与客户核对次数并相符。未收部分是否经常抽查并办理催收工作。

第十六条表报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表报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二)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之记载相符。

(三)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签章是否齐全。

(四)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五)表报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第十七条检查放款业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是否具备征信调查及按规定呈经核准,并依照条件办理。

(二)利率是否照规定计算并催收,并将记录登载账卡。

(三)质押手续是否完备,质押品保存方法是否妥善,数量之折扣是否符合规定,并与账卡记载数额相符,保险额是否足额,受益手续是否完备,如遇质押品不定或变值时,有否催赎或追加质押品,收受质押品制发收据时,有否设簿备查登记,质押品发还时,收据有无收回注销。

(四)如有逾期未还,违约息是否计收,已否催收,若有发生呆滞情事,已否作适当处理,是否呈经核准,其处理手续是否合于规定。

(五)保证人信用是否经征信或调查,保证人死亡或损失信用时是否已催换保证。(六)借据金额与放款账卡金额是否相符,借据借款关系人印鉴与约定书、印鉴卡等是否相符。

(七)借贷案偿还部分款项或追加贷款时,其有关单据及账册是否注明。

(八)营业单位所受理之信托单质押贷款余额是否每月与放款保证科对账,账卡之整理,保管是否妥善。

第十八条检查保证业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保证案件是否经征信或调查暨依规定手续及奉准办理,签章是否齐全。

(二)应收手续费是否依规定计算,其收款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三)保证金额是否与保证契约或保证函件留底及账册相符。

(四)保税案件冲销金额,是否与税捐稽征机关解除责任函所列数额及账册相符。(五)担保品性质、种类、数额是否符合规定,应办质押手续已否办妥,以有价证券或信托单保者,是否与账册相符,保管是否妥善。

(六)保证而未解除责任案件,是否经常清理,逾期案件是否清理催结。

(七)委托人未能依约偿付保证款项,如发生垫付或转作贷款时,是否报奉核准,其账册是否已作适当之记载,同时是否迅予追偿,或追保或作适当之处理。

(八)分批保证陆续冲销之保证案件,其保证总额有无超过契约规定,其续保及冲销是否详细记载。

(九)以本票作为担保品者,其发票人,背书人之信用及财务状况是否经征信或调查及呈奉核准。

第十九条检查各种证券交易账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当日交易之证券,是否已收足价款或缴足证券,约期交割者具有现品提缴清单。(二)各种交易是否场内成交单,成交时是否按时填制成交单日报表及传票。

(三)各种交易是否与账册所载相符。

(四)承销各种证券,应具有之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记账登账。

(五)承销各种证券之收付与申请单是否相符。

第二十条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账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购入及出售有无核准,手续是否完备。

(二)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三)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四)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第二十一条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账册与库存查核者相符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第二十二条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是否妥善。

第二十三条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总公司各单位,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呈核准许核销。

(二)各县市单位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检支,是否有浪费或业

务上无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规定办理。

(三)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

第二十四条检查储藏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储藏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账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少。(二)储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三)储藏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案相符。

(四)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始行核发。

(五)已领物品未转转者,与储藏物品合计表,是否与账面存量相符。

(六)有无损坏待废物品,账簿是否注明,所存在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第二十五条检查交通运输及设备登记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随到随办。

(二)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明。

(三)核对财物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编号、漏记账的财物。(四)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建及转移事项。

(五)检查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得依据登记卡或财务登记有关账簿,实地盘点或抽查盘点,相互核对。

第二十六条营业用品器具是否编号设簿登记并查点是否齐全,各种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第二十七条人事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单位办事人员每日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办公,并在签到簿上签到及有无迟到早退现象。

(二)各单位办事人员对于顾客是否竭诚招待,有无稍有怠慢现象。

(三)各单位目前业务繁简与现有人员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无应增、应减现象。(四)各单位办事人员对本身所担任的职务是否胜任适当,有无能力优异,表现特优者,或办事颓废及品性不佳,且染有不良嗜好者。

(五)各单位人员于上班时间中,其仪表、态度、谈吐是否逾超公司的规定。

(六)职员身份保证书,是否齐全,保证人是否已作好对保工作,并对保证人资产价值评估,且是否阅览行政机关资料核对。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根据有关审计工作规定,结合一些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目的是为了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及监督,维护公司利益,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经营管理。

第三条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大量浪费的被审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可建议公司总经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主要职权包括:

1. 检查实物、凭证、财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2. 参与有关的会议;

3. 索取有关的证明材料;

4.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5.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6. 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7. 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直接向上级审计机构如实反映;

8.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

和文件资料等。

第五条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如下:

1. 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务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 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 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 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进行审计评义,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 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6. 对公司及所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审计完后,对上述任务的执行情况应不定时地进行抽查。

第七条对下事项的审计,审计部必须会签:

1. 基建项目;

2. 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

3. 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

第八条审计室在年初应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部署,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拟订审计方案、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并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条在审计中必须写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齐全,做好调查记录并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

第十一条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反映给领导,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武断。

第十二条每项审计工作结束后,最迟不得超过两周,提出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审计报告的要求;

1. 事实清楚;

2. 数据确实;

3. 依法有据;

4. 建议恰当;

第十四条审计报告征求补充审计单位意见后(不是同意审计报告),报送公司经理审定批示,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

第十五条被审计单位在听取审计部审计报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见后,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室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室可以采纳或维护报告。

第十六条被审计单位对总经理指示的审计报告必须执行,审计部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向总经理报告执行结果。

第十七条审计报告完成后,由于情况变化和有新的重要数据,事实查明后,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部报告,同是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决定原审计报告的修改或继续执行。

第十八条每个审计报告以及工作底稿附件等必须在1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第十九条工程审计人员的职责

1.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保证审计质量;

2. 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各项审计制度;

3. 审计人员要遵循“掌握政策、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的指导思想,合理地审定造价;

4. 审计人员要对审计内容负责,严格监督执行标准定额和各项规定,审计时要做到依据充分,计价合理,计算准确。

第二十条工程审计工作的范围

1. 负责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内部预、结算的统一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内部统一的计费标准;

2. 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帮助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 监督检查各项基建程序是否合规定法;

4. 参与工程的投标会议,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招标文件;

5. 参与工程的图纸会审和竣工验收;

6. 按时编报工程审计统计报表,定期向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汇报审计工作情况;

7.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工程审计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各处概(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补充实施办法;

8. 负责本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公司(包括实行独立核算、不自负盈亏的二级公司)所有工程预、结算的审计。较大工程的预、结算需要报有关部门审定或裁定者,一律由审计部负责对外报批。

第二十一条工作流程

1. 根据公司工程审计的特点,工程审计采用报送审计的方法,即每项工程概预算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由哪个部门报送的原则进行。报送前,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办人员或随工人员必须先自审(重点审核工程量),并由审核人员签署意见,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送审计部审计;

2. 审计部门接到工程预算后,首先要对报送资料和报建审批手续进行审核。若资料或报建手续不全者,则退回重新补办;若属巧立名目,未经批准擅自定项的工程,则通知送审单位,取消该项目,并报告公司领导。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工程,则由受理登记人员及时受理,并交给专人审计;

3.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审计要严肃认真,对一些重点疑点问题要认真调查。深入现场,一查到底。对审计内容要做到理由充分、数据准确、计价合理。被审单位和送审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审计完毕,签署审计意见后,应交给有关人员进行审、审批会签,并通知被审单位,没有意见后,加盖审计专用章生效;

4. 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结算书由施工单位编制,送审方法和送审要求与第一款相同;

5. 审计结束后,应及时通知送审单位领回概预算,对较重要的概预算,审计部应有复印件存档,一般概预算,审计部门只在登记受理本上记录备查;

6. 审计室接到结算书后,必须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全者,则退回补办。对还未竣工或竣工验收没有通过的工程,则不予结算。对资料齐全并已竣工验收通过的工程,则及时登记受理,交由专人审计。

第二十二条对工程内部审计的具体要求

1. 对送审预、结算的资料要求

(1)送审概(预)算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有关设计补充材料、经领导批准立项的需求单、工程计划任务书。由外单位施工的工程,如是第一次进本公司施工的,还应提供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企业级别证明;

(2)送审结算时必须提供的资料:经有关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原审定的预算书、

设计变更资料、现场技术经济签证。还应提供仓库领料单,主要实物量完成表。包工不包料工程应提供工程材料管理表(需经仓管人员余料退库签名)。个别因仓库无货,批准施工单位自购材料的工程,还应出具物资供应部门批准自购的证明。

2. 对工程审计的审计时间要求

(1)由于工程审计是基建流程中的重要一环,受工期的影响,对时效性要求较强。因此,一般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工程审计的时间,应根据不同复杂程序的工程,规定不同的审时间。一般规定,通信工程概(预)算7天,其他工程预算15天,100万元以上的结算工程20天;

(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审计的时间应顺延:

①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被审单位或送审单位提供补充资料而影响审计进度时;

②审计结果与被审单位意见有分歧而未能统一,需报公司领导或市有关部门裁定时;

③在审计过程中遇到某些问题,需要被审单位或有关人员前来核对,通知后未能按时前来核对时。

(4)以上规定的审计时间是指正常情况而言,审计人员应以保质、高效为原则,确保不影响工作按时开工,审计人员应视工程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灵活掌握。应急工程要随来随审,并尽快审计完毕。简单、较小的工程应提前完成。对问题多、情况较复杂的工程,为保证审计质量,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受以上时间限制,直到查清楚为止。

3. 对工程预算、结算的要求

(1)公司内(包括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子公司)的所有工程概(预)、结算必须报审计部审计,经审计后的工程才能开工,工程竣工后必须办理竣工结算。但对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零星工程(通信工程除外),若施工过程中,工程数量和内容没有增减变化,可以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按已审计过的预算直接办理结算,但在竣工后,所有工程必须办理竣工结算。财务部门必须要有审计室审计过的结算书才能付结算款。

(2)按公司有关规定,在报送预算前,要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填制需求单,若属计划内工程,金额在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由部门经理批准,2万元以上的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需求单须经财务部门审核。若属计划外工程,则必须填计划外工程审批表,报部门审核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立项。

(3)工程竣工验收和图纸会审必须要有审计人员参加。

(4)工程投票招标会议必须要有审计人员参加。

(5)通信工程结算必须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表格。

(6)通信工程应填制计划任务书,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的经理批准,较大的工程应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代办可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理批准。

(7)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子公司,工程立项由各子公司领导批准,预、结算也必须送公司审计室审计。各子公司应正式行文给审计室,明确分管领导及其签字字样。审计部将按规定收取审计费。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 第三章稽核人员的权限 第四章稽核工作的依据 第五章稽核的过程和要求 第六章稽核的具体内容 第六章附则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完善会计稽核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单位的稽核工作,由财务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会计稽核制度是组织和从事会计工 作所遵循的规范与准则,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会计机构内部的监督环节;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分为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簿、财务报表、其他六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稽核工作以事前稽核为主,采用逐步审查方式,具有经常性,持续性,有效性的特点。 第二章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财务部门设兼职稽核人员。 第五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出纳工作必须经过稽核人员事前稽核,方能办理收支,出纳员只能对已稽核的会计凭证进行事中复核,并办理有关财务收支手续。 第六条稽核工作人员的职责。 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应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逐笔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及时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

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复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复核应每日随着经济业务发生逐笔进行复核,不能拖拉积压,贻误记帐,对其审核的凭证应签名或盖章。 3、复核帐薄;对帐薄复核应规定日期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日期登入抽查簿。发现错误应提出更正意见,让其主管记帐员更正。 4、复核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复核应按季按年进行审核。 第三章稽核人员的权限 第七条根据《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有关规定,稽核工作人员有以下权限: 1、对不合理、不合法的一切开支,有权拒绝付款和报销。 2、对于手续不完备,数字计算不准确以及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应退还给经办人,并限期补办手续或更正。 3、对于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拒绝执行的

企业内部稽核管理制度(doc 5页)

五、内部稽核制度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帐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根据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七条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第八条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九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根据(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帐务稽核 第十二条记帐根据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传票所附原始根据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 (八)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帐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帐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帐,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二)现金收付日记帐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三)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帐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四)各种帐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帐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帐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五)各种帐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帐目等,是否完备,并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 (六)各种帐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七)活页帐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帐簿有无缺号。 (八)旧帐簿内未用空白帐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戮记注销。 (九)各种帐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帐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十四条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一)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

企业公司内部稽核制度办法

企业公司内部稽核制度办法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帐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七条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第八条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九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

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帐务稽核 第十二条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 (八)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帐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帐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

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的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稽核制度,以保护公司资产的完整与安全,降低成本费用,防止内部管理过程的失控,履行各所属公司、各部门经济责任,实现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所属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四条实施内部稽核制度的目标有: 1.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2.及时提供可靠的相关信息; 3.减少不必要耗费,降低成本,实现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4.避免或减少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税务风险; 5.促使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经营行为合理化; 6.明确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的经济责任,保证所赋予的职责得到正确履行。 第五条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 内部控制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直接领导,总裁办、人资行政部、资金结算部、研发中心、生产部、医学部、医院投管部、市场策划部等负责或参与实施。 第六条内部稽核制度的内容包括: 1.研究开发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2.生产、采购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3.销售过程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4.费用、支出内部稽核制度; 5.对外投资内部稽核制度; 6.对外经济担保内部稽核制度;

7.公司资金内部稽核制度。 第二章研究开发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第七条研究开发过程内部稽核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地规划、使用研究开发费用,减少损失,以较少的资金投入,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八条研究项目必须根据集团公司的研发程序进行分步实施。严格按《设计开发控制流程》(文件编号COP-730)执行。研发项目的立项应该形成文件,通知相关部门。研发项目实行承包责任制。 第九条集团公司按计划批准的研究开发项目,应按项目编制研究开发项目详细资金预算,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公司财务部备案,财务部按进度计划拨付资金。 第十条研发部门严格按预算使用资金,加强成本控制和费用管理。 第十一条研发部门应对每一个研发项目要进行中期论证和中期审计,以减少风险。 第十二条研究开发项目完成后,财务部应及时按项目编制决算报告,报公司审批后,结转研究开发成本。超过预算部分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结转, 并与研发项目承包责任制挂钩决算。 第十三条研究开发项目中途停止或失败,应及时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后报请公司审批.对由于个人营私舞弊或责任事故造成研发项目重大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法律责任和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生产、采购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第十四条生产、采购过程内部稽核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采购的物料能满足 生产的需要;在保证存货质量的前提下,以最低的采购成本或生产成本取得所需要的存货;保证库存存货的真实性、合理性,将存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避免生产过程中的不合理损耗。 第十五条所属各公司的生产计划、生产预算和生产日程安排与销售管理、

内部稽查管理制度

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稽查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保证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公平、公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特制定本制度。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稽查、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经理、主任离任审计四个部分。 一、内部控制制度检查 1、检查目的 (1)、保证公司内部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2)、保证公司内部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2、检查对象 公司内部全部经营活动。 3、检查主要工作 (1)、检查货币资金收入、费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2)、检查公司物资核价、采购、付款程序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3)、检查公司销售、收款程序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5)、检查公司物流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6)、检查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二、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稽查制度 1、稽查目的 (1)、保证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公平、公正。 (2)、保证各车间、部门成本、费用资料的真实、完整,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资料的准确。 2、稽查对象 公司内部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车间、部门。 3、稽查方法 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分为定期稽查、非定期稽查、日常稽查三种。 (1)、定期稽查:每年6月、12月两次由财务部组织专门人员对车间、部门财务规章制度的遵循情况,成本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资产的安全完整性进行全面稽查。 (2)、非定期稽查:根据部门经理安排,非定期的对车间、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稽查。 (3)、日常稽查:每月财务部根据检测中心、供应、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提供的经济责任制考核相关资料,稽核车间、部门成本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费用分配的准确性。 4、稽查的主要工作: (1)、稽查各车间、部门财务规章制度的遵循情况。 (2)、稽查各车间、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为使单位财务的各项收入、支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规定,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保证会计资料、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特制定我单位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稽核是稽查和复核的简称。内部稽核制度是单位财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稽核是指会计机构本身对于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的一种自我检查或审核工作。 一、稽核的组织与分工 内部稽核由财务负责人、复核员组成。即:主任的领导,副主任的负责下,会计、出纳各有分工,各负其职。具体分工如下: 1.财务负责人对外部报送的重要的会计报表、会计资料进行审核。 2.财务负责人审核对单位内部领导、各口职能部门所需的会计报表、会计资料进行审核。 3.出纳负责复查的工作 ⑴全部记帐凭证; ⑵总帐、明细分类帐簿的核对; ⑶核对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 ⑷定期核对各项往来款项的发生额或余额; ⑸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的核对;

⑹其他需要复核的会计资料。 二、稽核工作的职责 1.及时发现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薄弱环节,建议及拟定和完善单位财务核算、预算管理以及财务收支等方面必要的规章制度。 2.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3.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实是否相等。不符时协调相关部门,应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并提出改进的措施。 三、稽核的内容与方法 1.复核记帐凭证的内容、方法 记帐凭证复核的内容、方法:①记帐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与经济业务相符。除结帐、更正错误,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②记帐凭证确定的会计分录是否符合公司会计制度规定、金额是否正确。③记帐凭证要求填写的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摘要是否简明扼要、文理通顺。④审核(制单)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是否都已签名或盖章。涉及收付款业务的记帐凭证还应有出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⑤错帐调整有无根据,调帐金额较大时应附有错帐调整说明。 2.核对会计帐簿的内容、方法 会计帐簿复核的内容、方法:①各明细帐户余额是否与有关总

企业内控之内部稽核制度

企业内控之内部稽核制度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帐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七条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第八条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九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帐务稽核 第十二条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十一、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为协助各部门的工作能顺利进行并检核其执行情况促进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稽核人员系指稽核室稽核人员 第三条稽核人员掌理的职务如下 1.遵行已定政策及命令贯彻的应行检核事项 2.经营管理各项业务及成本控制等的应行检核事项 3.生财器具各项设备及有关采购等的管理使用保养等的检核事项 4.有关特殊案件的调查审议事项 5.有关经销商及协作厂商的辅导及其动态与信用状况等应行检核事 项 6.其他交办事项 第四条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以口头或书面纠正,并报请备查,如涉及其他单位的职权并应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1.业务执行偏差 2.人事未尽协调 3.违纪行为情节轻微者 4.管教有欠允当 第五条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列举事实以书面通知各主管单位改进: 1.有关各项制度执行时发生困难或缺点事项 2.有关业务教育训练纪律管教改进事项 3.有关员工生活及福利改善事项 第六条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列举事实随时建议,以书面呈报总经理交由主管单位处理 1.表现良好的各职员工 2.违法违规案件 3.行为影响本公司的名誉 4.各项灾害及意外损失 5.其他影响本公司经营活动的一切不正当的重大案件 第七条稽核人员调查案件报告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原因并叙明年月日

2.详细事实 3.案情分析 4.处理意见 第八条案情单纯者得以口头纠正并报请备查 1.经常督导及抽查由本室稽核人员会同各有关单位承办人员办理 2.定期督导及抽查由本室稽核人员定期前往会同各有关单位承办人 员办理 第九条稽核人员执行任务时得为下列各项措施 1.督导及抽查所属各单位的经营及业务 2.约谈或直接听取员工的意见汇集有关资料 3.其他必要事项 第十条稽核人员督导抽查考核外勤员工服勤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有无迟到早退或任意缺勤情况 2.员工出勤卡登记是否确实 3.工作分配是否按照规定执行 4.工作是否切实执行并考核绩效 5.接受经销商及协作厂商或顾客请求处理业务时是否迅速 6.营业或服务处所是否经常保持整洁 7.服务态度及精神是否良好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督导抽查考核外勤单位业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与各有关经销商业务配合联系是否完善 2.服务人员在外的收款是否按照规定处理 3.业务人员收款的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办理 4.存货及材料的放置处理是否完善确实 5.人员财物的运用调配是否适当有无浪费不均现象 6.未达预定目标的处所应列举其项目及原因 第十二条稽核人员抽查各员工生活管理及风纪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有无行为不检及损害公司名誉的各种行为 2.对人事不协调或风纪表现不良的外勤单位应拟具改善意见报请核 办 3.播弄是非挑拨离间影响团结的员工应查明列举事实报请总经理予 以处理 第十三条稽核人员接受上级或各单位交办调查违法违规的案件应注意下列事项:

内部稽核制度内容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内部稽核制度内容 篇一:内部稽核制度 内部稽核制度 1.0内部稽核的定义: 内部稽核是一项既有系统性又有独立性的稽查与复核 活动,收集证据并对证据进行客观地评价,以确定相关的活动及其结果是否与规划内容一致,规划内容是否有效实施,且规划内容是否适合与达成目标,或是否满足相关之审核原则(如iso条文),对异常问题进行追溯和跟踪,并最终形成文件的过程。2.0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稽核制度,以保护公司资产的完整与安全、促进目标任务达成、促进流程制度落实、提高执行力、降低成本费用,形成内部制约机制和控制体系,防止内部管理过程的失控,履行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实现公司持续改进与经济效益最大化,特制订本制度3.0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经办属下所有部门和人员。4.0职责:

4.1稽核组长:负责制定《稽核计划》与《稽核任务书》,并组织稽核实施,审核《稽核整改通知书》、《稽核通报》、《稽核奖惩汇总表》,向总经办定期汇报稽核情况 4.2稽核专员:根据稽核计划与任务实施稽核,开具《稽核整改通知书》,发布《稽核通报》,对稽核异常进行整改跟踪验证,实施稽核奖惩. a.代表公司总经办对各部门、各岗位行使监督权、检查权、奖惩权; b.稽核检查各部门、各岗位是否按照规章制度、作业程序、岗位职责、会议决议等规定进行作业; c.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业程序、岗位职责、会议决议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纠偏、教育为目 的,实事求是,不徇私舞弊、不偏不坦、公正无私; d.对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督导建议权和奖惩权,有权召集被稽核部门相关人员参与调查会议; e.认证学习公司各类制度条文、熟练掌握奖惩尺度、使公司稽核工作良性、持续开展;F.及时向稽核组长或总经理反馈和汇报稽核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建议。 4.2公司各部门:负责配合稽核实施,对稽核中暴露的 问题进行限期内有效整改,持续改进. a.被稽核时,积极快捷提供各类报表证据以供稽核检查; b.对宇航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作业程序、岗位职责、会

稽核管理制度55223

稽核管理制度(试运行)生效日期2017-5-27 页次第1页共 8 页 编制部门总经办编制人 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日期 文件更改一览表 版本更改内容更改日期更改人A/0 新制定2017.5.27 评审栏 部 门 会 签 正睿项目组 总经理或授权代表 批准

稽核管理制度(试运行)生效日期2017-5-27 页次第2页共 8 页 1、目的: 为规范管理、明确责任,使公司各项工作有序地开展,更好地激发公司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执行力,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范围: 2.1适用于公司日常工作稽核及专项稽核; 2.2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从总经理至基层一线员工)。 3、权责: 3.1总经办: 3.1.1总经办代表公司对各部门、各岗位行使监督权、检查权、奖惩权; 3.1.2稽核各部门、各岗位是否按公司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办法、作业指导书、岗位说明书等规定进行作业; 3.1.3坚持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岗位说明书等制度规范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纠偏、教育为目的,实事求是,不徇私舞弊、不偏不袒、公正无私; 3.1.4对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导改进和按制度行使奖惩权; 3.1.5有权召集被稽核部门相关人员参与调查座谈会。 3.2总经理权责: 3.2.1主持总经办日常工作,包括总经办例会、稽核专项会议的召开; 3.2.2为稽核员提供工作指导; 3.2.3对稽核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跟进。 3.3 稽核员、兼职稽核员权责: 3.3.1认真学习公司及各部规章制度、流程,在稽核过程中熟练运用,使公司各项工作良性、持续发展; 3.3.2根据《稽核任务书》规定进行稽核工作; 3.3.3按时完成《稽核任务书》及总经理、正睿老师临时安排的专项稽核任务; 3.3.4按时完成《稽核检查表》、《整改通知书》、《奖罚通知单》的填制和提报;3.3.5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在稽核工作中遇到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岗位说明书等规定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 3.3.6汇总每个稽核周期的稽核工作,将稽核工作总结分发各部门并上报总经理。

内部稽核制度范例A

内部稽核制度范例A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内部稽核制度(范例A) 第一条本公司为协助各部门的工作能顺利进行并检核其执行情况,促进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稽核人员,系指稽核室稽核人员而言。第三条稽核人员掌理的职务如下: (一)遵行已定政策及命令贯彻的应行检核事项。 (二)经营管理,各项业务及成本控制等的应行检核事项。 (三)生财器具、各项设备及有关采购等的管理、使用、保养等的检核事项。 (四)有关特殊案件的调查审议事项。 (五)有关经销商及协作厂商的辅导及其动态与信用状况等应行检核事项。 (六)其他交办事项。第四条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以口头或书面纠正,并报请备查,如涉及其他单位的职权并应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一)业务执行偏差。 (二)人事未尽协调。 (三)违纪行为,而情节轻微者。 (四)管教有欠允当。第五条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列举事实,以书面通知各主管单位改进。 (一)有关各项制度执行时发生困难或缺点事项。 (二)有关业务、教育训练、纪律、管教改进事项。 (三)有关员工生活及福利改善事项。第六条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列举事实随时建议,以书面呈报总经理,交由主管单位处理。 (一)表现良好的各职员工。 (二)违法、违规案件。 (三)行为影响本公司的名誉。 (四)各项灾害及意外损失。(五)其他影响本公司经营活动的一切不正当的重大案件。第七条稽核人员调查案件报告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原因并叙明年月日。 (二)详细事实。 (三)案情分析。 (四)处理意见。第八条案情单纯者得以口头纠正并报请备查。 (一)经常督导及抽查:由本室稽核人员会同各有关单位承办人员办理。 (二)定期督导及抽查:由本室稽核人员定期前往会同各有关单位承办人员办理。第九条稽核人员执行任务时,得为下列各项措施: (一)督导及抽查所属各单位的经营及业务。 (二)约谈的方式或直接听取员工的意见汇集有关资料。 (三)其他必要事项。第十条稽核人员督导、抽查、考核外勤员工服勤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有无迟到、早退或任意缺勤情事。 (二)员工出勤卡登记是否确实。 (三)工作分配是否按照规定执行。 (四)工作是否切实执行,并考核绩效。 (五)接受经销商及协作厂商或顾客请求处理业务时是否迅速。 (六)营业或服务处所是否经常保持整洁。 (七)服务态度及精神是否良好。第十一条稽核人员督导、抽查、考核外勤单位业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有关与各经销商业务配合、联系是否完善。 (二)服务人员在外的收

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十一、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为协助各部门的工作能顺利进行并检核其执行情况促进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稽核人员系指稽核室稽核人员 第三条稽核人员掌理的职务如下 1.遵行已定政策及命令贯彻的应行检核事项 2.经营管理各项业务及成本控制等的应行检核事项 3.生财器具各项设备及有关采购等的管理使用保养等的检 核事项 4.有关特殊案件的调查审议事项 5.有关经销商及协作厂商的辅导及其动态与信用状况等应 行检核事项 6.其他交办事项 第四条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以口头或书面纠正,并报请备查,如涉及其他单位的职权并应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1.业务执行偏差 2.人事未尽协调 3.违纪行为情节轻微者 4.管教有欠允当 第五条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列举事实以书面通知各主管单位改进: 1.有关各项制度执行时发生困难或缺点事项 2.有关业务教育训练纪律管教改进事项 3.有关员工生活及福利改善事项 第六条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列举事实随时建议,以书面呈报总经理交由主管单位处理 1.表现良好的各职员工 2.违法违规案件 3.行为影响本公司的名誉 4.各项灾害及意外损失 5.其他影响本公司经营活动的一切不正当的重大案件 第七条稽核人员调查案件报告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原因并叙明年月日 2.详细事实 3.案情分析 4.处理意见 第八条案情单纯者得以口头纠正并报请备查 1.经常督导及抽查由本室稽核人员会同各有关单位承办人 员办理 2.定期督导及抽查由本室稽核人员定期前往会同各有关单 位承办人员办理 第九条稽核人员执行任务时得为下列各项措施 1.督导及抽查所属各单位的经营及业务 2.约谈或直接听取员工的意见汇集有关资料 3.其他必要事项 第十条稽核人员督导抽查考核外勤员工服勤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有无迟到早退或任意缺勤情况 2.员工出勤卡登记是否确实 3.工作分配是否按照规定执行 4.工作是否切实执行并考核绩效 5.接受经销商及协作厂商或顾客请求处理业务时是否迅速 6.营业或服务处所是否经常保持整洁 7.服务态度及精神是否良好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督导抽查考核外勤单位业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与各有关经销商业务配合联系是否完善 2.服务人员在外的收款是否按照规定处理 3.业务人员收款的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办理 4.存货及材料的放置处理是否完善确实 5.人员财物的运用调配是否适当有无浪费不均现象 6.未达预定目标的处所应列举其项目及原因 第十二条稽核人员抽查各员工生活管理及风纪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有无行为不检及损害公司名誉的各种行为

(管理制度)内部稽核制度

55内部稽核制度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帐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艰苦卓绝 第三条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七条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第八条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九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帐务稽核 第十二条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 (八)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帐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帐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帐,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二)现金收付日记帐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三)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帐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四)各种帐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帐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帐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五)各种帐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帐目等,是否完备,并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 (六)各种帐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七)活页帐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帐簿有无缺号。 (八)旧帐簿内未用空白帐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戮记注销。 (九)各种帐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帐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十四条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一)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帐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二)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三)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四)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得须对有关帐表、凭证单据。 (五)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帐簿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公司内部稽核制度(doc 3页)

公司内部稽核制度(doc 3页)

五、内部稽核制度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帐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七条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第八条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

核。 第九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帐务稽核 第十二条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

内部稽核制度

内部稽核制度 1.0内部稽核的定义: 内部稽核是一项既有系统性又有独立性的稽查与复核活动,收集证据并对证据进行客观地评价,以确定相关的活动及其结果是否与规划内容一致,规划内容是否有效实施,且规划内容是否适合与达成目标,或是否满足相关之审核原则(如ISO条文),对异常问题进行追溯和跟踪,并最终形成文件的过程。 2.0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稽核制度,以保护公司资产的完整与安全、促进目标任务达成、促进流程制度落实、提高执行力、降低成本费用,形成内部制约机制和控制体系,防止内部管理过程的失控,履行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实现公司持续改进与经济效益最大化,特制订本制度 3.0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经办属下所有部门和人员。 4.0职责: 4.1稽核组长:负责制定《稽核计划》与《稽核任务书》,并组织稽核实施,审核《稽核整改通知书》、《稽 核通报》、《稽核奖惩汇总表》,向总经办定期汇报稽核情况 4.2稽核专员:根据稽核计划与任务实施稽核,开具《稽核整改通知书》,发布《稽核通报》,对稽核异常进 行整改跟踪验证,实施稽核奖惩. A.代表公司总经办对各部门、各岗位行使监督权、检查权、奖惩权; B.稽核检查各部门、各岗位是否按照规章制度、作业程序、岗位职责、会议决议等规定进行作业; C.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业程序、岗位职责、会议决议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纠偏、教育为目 的,实事求是,不徇私舞弊、不偏不坦、公正无私; D.对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督导建议权和奖惩权,有权召集被稽核部门相关人员参与调查会议; E.认证学习公司各类制度条文、熟练掌握奖惩尺度、使公司稽核工作良性、持续开展; F.及时向稽核组长或总经理反馈和汇报稽核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建议。 4.2公司各部门:负责配合稽核实施,对稽核中暴露的问题进行限期内有效整改,持续改进. A.被稽核时,积极快捷提供各类报表证据以供稽核检查; B.对宇航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作业程序、岗位职责、会议决议等文案的缺陷可提出修改建议; C.对稽核工作有异议时向稽核组长或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诉,总经办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诉部门或申诉 人员回复; D.稽核专员要求按期完成整改任务,被稽核部门或人员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整改期限的,必须向总

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机构---------------------------- 2 第三章监察稽核部职责--------------------- 3 第四章监察稽核部权限--------------------- 4 第五章监察稽核工作范围和重点内容------------------ 5 第六章监察稽核的方法--------------------- 6 第七章监察稽核的程序--------------------- 6 第八章监察稽核报告-------------------------- 8 第九章监察稽核人员的行为规范---------------- 9

第十章监察稽核人员的奖励与处罚-------------- 10 第十一章附则1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持有人和股东的权益,力口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能力,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监察稽核是指对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过程中的遵规守法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三条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个部门,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精神执行内部的监察稽核工作。监察稽核工作实行监察稽核报告制度,通过监察稽核报告对公司经营和基金管理过程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并提出警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和基金的运作风险。 第四条除非公司认定有可能危及公司和基金安全的特殊情况下,监察稽核部门只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不担任执行性工作,具体的改进工作由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应遵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从事监察稽核工作,不得干预公司的正常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公司设立督察员,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品质稽核制度

1.总则 1.1.制定目的 通过对本公司品质管理体系的稽核,适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对策,确保品管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品质管理体系各项工作的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工作,均适用本规章。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稽核规定 2.1.定义 对各项品质活动与相关结果进行查核,以验证其与本公司品质管理体系之规定是否一致,以及规定是否被正确执行,并达到预定之目标,此项查核工作即为品质稽核。 品质稽核分为定期稽核与不定期稽核。 2.2.品质稽核种类 2.2.1.不定期稽核 1)品管部主管视需要可指定人员对某项品质活动进行必要之稽核工作。 2)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可视需要要求品管部对公司之品质体系全面的稽核, 或对某项品质活动作必要的稽核工作。 2.2.2.定期稽核 由品管部于每年12月提出次年度《内部品质稽核计划》,报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稽核。 3.定期稽核规定 3.1.稽核准备 3.1.1.稽核人员组成 由品管部提出参加稽核的人员组成情况,经总经理(管理者代表)批准,并由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委任稽核组组长。稽核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熟悉公司品质管理体系各项制度与规范。 2)受过相关之训练([注]ISO9000认证之企业,稽核人员应具有内部审核员的资 格)。 3)口头、书面表达能力好。 4)非被稽核部门之工作人员。 3.1.2.稽核实施计划 由稽核组组长编制《稽核实施计划表》,经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并提前一个星期向被稽核部门发出通知。实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 1)稽核的目的、范围/部门。 2)稽核的日期、时间安排。 3)稽核的依据、评判准则。 4)稽核组成员组成状况。 3.2.稽核实施 3.2.1.起始会议 稽核组组长视需要,可召集稽核小组成员及被稽核单位代表,举行起始会议。起始会议内容: 1)稽核实施计划的再度说明。

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十一、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为协助各部门的工作能顺利进行并检核其执行情况促进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稽核人员系指稽核室稽核人员 第三条稽核人员掌理的职务如下 1.遵行已定政策及命令贯彻的应行检核事项 2.经营管理各项业务及成本控制等的应行检核事项 3.生财器具各项设备及有关采购等的管理使用保养等的检核事项 4.有关特殊案件的调查审议事项 5.有关经销商及协作厂商的辅导及其动态与信用状况等应行检核事项 6.其他交办事项 第四条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以口头或书面纠正,并报请备查,如涉及其他单位的职权并应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1.业务执行偏差 2.人事未尽协调 3.违纪行为情节轻微者 4.管教有欠允当 第五条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列举事实以书面通知各主管单位改进: 1.有关各项制度执行时发生困难或缺点事项 2.有关业务教育训练纪律管教改进事项 3.有关员工生活及福利改善事项 第六条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列举事实随时建议,以书面呈报总经理交由主管单位处理 1.表现良好的各职员工 2.违法违规案件 3.行为影响本公司的名誉 4.各项灾害及意外损失 5.其他影响本公司经营活动的一切不正当的重大案件 第七条稽核人员调查案件报告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原因并叙明年月日 2.详细事实 3.案情分析 4.处理意见 第八条案情单纯者得以口头纠正并报请备查

1.经常督导及抽查由本室稽核人员会同各有关单位承办人员办理 2.定期督导及抽查由本室稽核人员定期前往会同各有关单位承办人员办理 第九条稽核人员执行任务时得为下列各项措施 1.督导及抽查所属各单位的经营及业务 2.约谈或直接听取员工的意见汇集有关资料 3.其他必要事项 第十条稽核人员督导抽查考核外勤员工服勤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有无迟到早退或任意缺勤情况 2.员工出勤卡登记是否确实 3.工作分配是否按照规定执行 4.工作是否切实执行并考核绩效 5.接受经销商及协作厂商或顾客请求处理业务时是否迅速 6.营业或服务处所是否经常保持整洁 7.服务态度及精神是否良好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督导抽查考核外勤单位业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与各有关经销商业务配合联系是否完善 2.服务人员在外的收款是否按照规定处理 3.业务人员收款的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办理 4.存货及材料的放置处理是否完善确实 5.人员财物的运用调配是否适当有无浪费不均现象 6.未达预定目标的处所应列举其项目及原因 第十二条稽核人员抽查各员工生活管理及风纪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有无行为不检及损害公司名誉的各种行为 2.对人事不协调或风纪表现不良的外勤单位应拟具改善意见报请核办 3.播弄是非挑拨离间影响团结的员工应查明列举事实报请总经理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稽核人员接受上级或各单位交办调查违法违规的案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告发或舆论指摘某员工违法违规的案件应进行调查但匿名或假名控告的无具 体事实者谨作参考 2.调查案件应先与有关单位接洽查明案情真相并搜集确实的证据非有必要者应 尽量避免先行询问当事人 3.调查案件应保密并采取秘密方式进行 4.当事人或检举人证人谈话时应避免刺激 5.涉嫌员工请求有利于己的调查应予接受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稽核人员访问各经销商及协作厂商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信用状况业务员收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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