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辽宁省电梯监督管理办法

辽宁省电梯监督管理办法

辽宁省电梯监督管理办法
辽宁省电梯监督管理办法

辽宁省电梯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电梯安全运行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包括自检)、使用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包括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作业人员以及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四条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鼓励建立实施电梯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提倡采用远程监控等先进技术,提高电梯维修保养水平。

第五条电梯(包括部件,下同)的生产质量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电梯质量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电梯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调试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技术资料。

第六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下列技术指导和

服务:

(一)提供制定电梯应急救援预案指导文件;

(二)保证电梯备品备件的及时供应;

(三)提供专业应急救援等技能培训。

第七条电梯有关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选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电梯,确保电梯选型、配臵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不得购臵下列电梯:

(一)未经许可制造的;

(二)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三)制造单位不能提供技术资料的;

(四)产品存在缺陷,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

第八条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依法告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施工时,不得将承揽的业务进行分包或者转包。经监督检验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安排本单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作业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

第九条电梯有关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电梯购臵合同中应当明确电梯制造单位在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并对电梯质量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第十条电梯投入使用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对电梯的安全使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二)设臵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三)在电梯轿厢显著位臵标明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和警示标志;

(四)根据使用场所、用途和安全需要,配备电梯司机;

(五)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臵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并对其有效监控;

(六)制定电梯层门专用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电梯层门专用钥匙应当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使用;

(七)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八)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九)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迅速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安抚和组织救援;

(十)电梯在使用和安装、改造、维修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在抢救中应保护好现场;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在用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由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

进行。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

养合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内容不得少于附件一的内容。从事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注册地为省外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设立分公司。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如在注册地以外设区的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活动,应在当地建立办事机构,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维修设备、检验仪器和与维修保养设备量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且作业人员数量大于2人/60台)。

第十三条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维修说明书和相关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确保维护保养电梯的质量。不得维护保养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

第十四条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其维护保养电梯轿厢的显著位臵,标明本单位的名称、急修电话,并履行下列安全义务:

(一)发现电梯故障及时予以排除;

(二)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排险救援;

(三)对故障难以消除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故障排除前不得将电梯交付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对电梯使用单位接到暂停使用电梯的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的,应当及时向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四)发生电梯事故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电梯的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所需更换的电梯零部件,应当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安全部件应当具有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

第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做好电梯运行和管理记录,落实电梯定期检验计划;

(二)监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定期检修、保养电梯;

(三)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决定暂停使用,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采取相应措施;

(四)遇有火灾、地震等影响电梯运行和电梯乘客人身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时,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停止电梯运行。

第十七条电梯乘客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反电梯安全使用警示操作电梯;

(二)乘用明示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

(三)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四)拆除、破坏电梯安全警示标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报警装臵及电梯部件;

(五)违反电梯使用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六)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他人安全乘用的行为。

第十八条电梯移装时,电梯应在检验的有效期内,由原使用单位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并按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要求,予以确定是否需要报废:

(一)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存在严重缺陷且无法整改的;

(二)由于建筑物结构损坏或电梯发生过严重事故,导致电梯设备严重损坏的;

(三)建筑物已严重倾斜或沉降,造成电梯运行方向与垂直方向倾斜度大于15°的;

(四)主要机械部件严重锈蚀、变形或电气设备严重老化、损坏,必须更换轿厢、控制柜和曳引机中两项以上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安全运行基本条件的。

第二十条为保证乘梯安全,报废电梯应立即停止运行。电梯产权人和电梯管理单位要及时进行更新。报废电梯主要部件应标注报废标记,且不得转让、销售和再次使用。

第二十一条拆除电梯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电梯安装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签订安全施工合同,制订安全拆除方案,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电梯产权人将电梯委托他人使用管理时,应当与使用管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和电梯更新、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及检验的费用承付等内容,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二)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者授权或委托、具在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同编号:

辽宁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

维保单位: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乘客电梯(含观光电梯)、载货电梯、病床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

2、维保单位: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

3、维保期限:维保期限内,许可证必须保证在有效期限内。

4、日常维护保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规定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以及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

5、清包: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

6、半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

7、大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

辽宁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以下简称《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一)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规则》中要求的《曳引和强制驱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液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杂物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应当至少每十五天对电梯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以及年度自行检查项目,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规则》、《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等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第四条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为保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规范、完整、持续,根据《规则》的有关要求,

本合同签订期限至少一年。

本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注:乙方许可证有效期限至:年月日)。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总计元/年(人民币),大写:。(详见附件1)

第六条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月□季□半年□年)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二)支付方式:□支票□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第七条日常维护保养方式:□清包□半包□大包。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元以内的(或附件免费零件清单所列),由乙方免费提供。但因非乙方疏忽、人为破坏或者其它不可抗力造成的一切损失除外。(此条针对半包和大包合同)。

第八条乙方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

第九条驻场:应甲方要求,乙方(□是□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日常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3、为保持电梯正常运行, 需要更换零件、部件或进行小型收费工程,乙方需要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费用由双方根据维护保养方式商定。

4、甲方在乙方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尚未取得新许可证时,有权解除合同. 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若续签合同可不用再提供)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1)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说明书;

(3)电气原理图;

(4)电气敷设图;

(5)安装说明书;

(6)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故障及事故记录;

(9)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一个周期的检验报告;

(13)。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臵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持有《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的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若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其应履行下列职责:(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4)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4、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保人员实施救援,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排除。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监督并且配合乙方的维保工作,应当为乙方提供日常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落实。

9、负责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日常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3、乙方需要另收费事项:甲方要求、意外事件或根据国家法规、标准需进行的装饰、更换、更改、加装的报价工程。

(二)义务

1、乙方负责每十五天一次, 派出保养人员对每台设备进行保养、检查、维

护、调整、加油、润滑,使设备保持安全、正常状态。

2、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经营范围和有效期内的许可证。

3、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驻场到达时间分钟内)。

4、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6、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当向使用单位书面提出。

7、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8、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9、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10、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1、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12、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规则》要求的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它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出现的一切损坏或意外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并且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即时终止本合约并保留向甲方收取违约金的权利。

(四)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因日常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因日常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若甲、乙任何一方无原因的终止本合同, 即属违约,违约方须支付相当于本

合同项下三个月保养费的违约金给对方。若上述电梯因甲方需要拆除或停止使用,甲方需于电梯拆除或停止使用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自电梯拆除或停止使用之日起,所拆除或停用的电梯就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及义务即告终止。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电梯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甲方保存二年,乙方保存四年)。

(三)甲、乙双方应按照《规则》的规定,不得随意删减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所要求的内容。

(四)维保基本要求,规定为?制造单位要求?的,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其他没有明确的?要求?,应当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制造单位等的要求。

第十六条附则

本合同自生效。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执

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许可证号码:

单位负责人:住所:

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

电梯安全管理员: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传真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传真电话:

帐号: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帐号:

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

电梯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1]1

电梯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 1、电梯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梯安全使用,如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应负相应职责; 2、电梯驾驶员应遵守操作守则,否则应负相应职责。 二、操作人员守则 1、操作人员责任性强、爱护设备,并熟练掌握电梯使用特性的专职人员; 2、维护人员和司机工作的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司机应做好交接班制度; 4、工作人员应有相应资格证书。 三、安全操作规程 1、每日电梯行驶前应作检查与准备工作,将电梯行驶数次,无异常现象后可使用; 2、开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需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并开启轿厢照明; 3、平层准确度应无显著变化; 4、经常清洁轿厢内、层门及乘客可见部分; 5、在服务时间内如司机必须离开或电梯停用时,须将轿内电源开头断开,如层门有能外开启的亦将层门关好; 6、轿厢的载重量应不超过额定载重时; 7、乘客电梯不允许经常作为载货电梯使用; 8、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特殊情况,需经司机和管理部门同意和批准并严加安全保护措施后装运; 9、严禁在层门开启情况下,揿按检查按钮来开动电梯作一般行驶,不允许揿按检修、急停按钮来作一般正常行驶的消号; 10、不允许利用轿顶安全窗的开户来装运长物件; 11、应劝阻乘客在行驶中,勿倚靠在轿厢门上; 12、轿厢顶上部,除电梯固有设备外,不得放置他物; 13、当电梯使用中发生如下故障时,司机或管理人员应

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停用检修后方可使用。 (1)层、轿门全关闭前,电梯示能正常行驶时; (2)运行速度显著变化时; (3)轿、层门关闭前,电梯自行行驶时; (4)行驶方向与选定方向相反时; (5)如内选、平层、快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时(司机应立即揿按急停按钮); (6)发觉有异常噪音,较大振动时; (7)当轿厢在额定载重量下,如有超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8)安全钳误动作时; (9)按触到电梯的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10)发觉电气部件因过热而发焦臭味时。 14、发生紧急事故时司机应下列措施 (1)当已发觉电梯失控而安全钳尚未起作用时,司机应保持镇静,并严肃告诫乘客切勿企图跳出轿厢,并作好承受轿厢急停而产生冲击的思想准备; (2)电梯行驶中突然发生停梯事故,司机应立即揿按警铃按钮,并通知维修人员,设法使用乘客安全退出轿厢。 (3)在机房用手轮盘车,使用电梯短程升降时,须先将主电源断开,并通知维修人员,设法使用乘客安全退出轿厢。 四、常规检查制度 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要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2、每月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1)各种安全装置是否有效; (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 (4)绳索及吊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 (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3、每日应对下列项目检查

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梯,包含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确定。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将电梯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负责查找

和报告本辖区电梯安全使用隐患;督促落实电梯社会监督员制度;组织和协调业主委员会筹措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资金。 第四条市、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下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物中电梯规格、数量配置的设计审查以及电梯井道、机房、底坑、监控用房等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在电梯移交给使用管理单位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受委托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管理职责;指导和监督其对住宅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单独设账、专款专用;依法办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电梯修理、改造、更新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做好电梯故障的应急救援工作,实现与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规划、安监、工商、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行行业诚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Traction and positive drive lif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月日

前言 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2005年~2008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08年10月,为了确保《电梯检规》修订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新修订的《电梯检规》。2009年2月根据五省试用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使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2009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9年8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年月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原则是考虑了我国电梯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等方面提出了电梯的检验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电梯监管工作的目的。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石家骏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吴岩 广州市特检所武星军 天津市特检中心孙立新戴光宇 江苏省特检院徐州分院原徐成 河北省特检所张彦朝 上海特检院黄文和 湖北特检所毛怀新 北京特检中心赵伯锐 江苏省特检院苏州分院李宁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陆棕华

电梯无线对讲方案完整版

电梯无线对讲/电梯无线三方(五方)通话/电梯三方(五方)对讲 方案完整版(FM调频全双工+GSM方案)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电梯在中国的数量逐年递增,当然电梯的安全始终都是放在第一位的。一个完善电梯对讲系统(也称电梯紧急救援系统)是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旦电梯出现了故障,被困在电梯中的人员可以通过电梯对讲系统,与管理中心(物业中心)或相关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地解救被困人员,确保每一个用户的生命安全。 电梯无线对讲系统是根据《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专门设计的产品。它针对建筑物电梯群的特点进行功能规划,如一定距离内无限制呼叫通话、任意互通对讲、电梯轿厢一键紧急求助,值班室主机群呼所有电梯等等,把单纯电梯紧急呼叫提升到多功能综合管理的层面上,对提高电梯安全运行、故障的事后及时解救构建了一个安全、便利、快捷的环境。 电梯对讲系统目前一般分为有线和无线的。本文着重讲一下无线的电梯对讲系统,目前市场上主要分为:FM调频全双工无线对讲系统和GSM全双工无线对讲系统(下文会以楚光金典为例,详细阐述下这2个方案。 A.FM 调频全双工电梯无线对讲 一、TS-979F型无线三(五)方对讲系统产品概述:

《楚光金典》电梯对讲呼叫系统TS-979F型产品是我公司推出的第四代产品,其单一系统最多可以控制72部电梯进行对讲通话,无需布线,减少了日常使用的维护成本,为管理中心提供了一个全面对讲呼叫的解决方案;其采用了先进的微芯片技术,特别根据用户使用习惯进行优化设计,我们相信这个易于使用的无线电梯对讲系统将给你带来方便稳定可靠的通讯。 二、TS-979F型无线三(五)方对讲系统功能介绍: 1、通话:当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停机或停电困人等意外情况时电 梯乘客可轻按“呼叫”键向值班室发出呼叫信号。 2、特点:乘客一键自动报警、语音录音呼叫,无需其它操作; 管理中心警声、光键、语音提示呼叫方位与示警; 3、优势:一键式呼叫、方便快捷,能有效解决监控中心、机房、轿厢、 轿顶、坑底五方对讲通话。无须布线大量节约了昂贵的线路成本; 无须布线大量节约了线路铺设高额的施工成本;大量节约了由于线 路故障、老化等因素而带来的维护成本;完全杜绝了由于铺设线路 而带来的对楼宇及道路的破坏;监控中心位置可以根据需要任意调 整,无需任何线路调整;整个系统施工极为简单、施工周期短、见 效快;无线距离覆盖范围广,在3公里半径内抗干扰能力强、音质 清晰。 (一)、TS-979F型无线电梯中控对讲机功能 1.可以单独呼叫每个分机 2.可以单独接收每个分机应答 3.可以一键向所有分机广播 4.可以中控与中控对讲 5.具有自动巡检功能 6.具有非常强的抗屏蔽性能 7.专用UPS充电电源

电梯管理办法2017版

电梯管理办法2017版 精品文档 电梯管理办法2017版 为了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电梯管理办法。下文是关于最新的电梯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电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减少电梯故障和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具体种类、类别、品种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的日常检查,建立电梯安全 1 / 23 精品文档 管理制度。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电梯选型、配置进行监督管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电梯改造、修理资金使用管理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电梯事故救援处置。 教育、商业、卫生计生、交通、旅游、体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电梯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确保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安全。 第六条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点、会展场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规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 23 精品文档 电梯使用单位、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应当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知识和常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倡导文明乘用电梯。 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电梯安全专业知识的宣传。

TSG T7006-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之令狐文艳创作

前言 令狐文艳 2009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2010年3~6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10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1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12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杂物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杂物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夏勇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陈驰李杰锋 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冯月贵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潘海宁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王旭

北京希望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刘萍 沈阳亿成电梯有限公司陶世全 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 目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1) 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6)附件B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20) 附件C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27) 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32)

数字电梯无线对讲方案及报价

数字无线对讲系统 2.产品概述: 2.1数字无线信号技术简介

2.1.1 数字信号无线与模拟信号无线传输技术的区别 在信号传输中,不同的数据必须转换为相应的信号。模拟数据一般采用模拟信号(Analog Signal),数字数据则采用数字信号(Digital Signal)。模拟信号的瞬时值的状态数是无限的,如低频正弦信号、语音信号、图像信号等;而数字信号的瞬时值的状态数是有限的,如计算机和电报机的输出信号等。 模拟信号在传输过程中,由于噪声的干扰和能量的损失总会发生畸变和衰减,所以模拟传输时,每隔一定的距离就要通过放大器来放大信号的强度。然而放大信号强度的同时,由噪声引起的信号失真也随之放大。当传输距离增大时,多级放大器的串联会引起失真的叠加,从而使信号的失真越来越大。 数字传输,只有代表了0 和1 变化模式的数据,方波脉冲式的数字信号在传输过程中除了会衰减外,也会发生失真,但它是采用转发器来代替放大器。转发器可以通过阈值判别等手段,识别并恢复其原来的0 和1变化的模式,并重新产生一个新的完全消除了衰减和畸变的信号传输出去,这样多级的转发不会累积噪声引起的失真。 2.1.2 数字信号无线传输技术的优点 现代移动通信系统都使用数字调制技术,随着超大规模集成(VLSI)技术和数字信号处理(DSP)技术的发展,数字传输系统比模拟传输系统更有效。数字传输有许多优点: (1)数字信号本身具有更好的抗噪能力和更强的抗信道损耗性能 采用再生中继、纠错编码等差错控制措施后,数字信号可以再生而消除噪声的累积,甚至可在噪声 远大于有用信号的情况下,保证获得可接受的保真度和误码率。 (2)传输差错可以控制 通过不同的信道编码,可以得到不同的编码增益,从而根据通信质量的要求采用不同的编码方式, 从而改善整个通信系统的传输质量。 (3)业务种类多 数字通信可以更容易复用各种不同形式的信息(如语音、数据和视频图像等),从而使得通信系统传输功能增强; 同时,数字信号也容易压缩。 (4)数字硬件实现灵活,便于采用大规模集成电路、数字信号处理、计算机软件技术和微处理器技 术 在复杂的传输条件下便于使用现代数字信号处理技术对所传输的数字信息进行处理(如信源编码和为提高整个通信链路性能的均衡技术),嵌入式软件实现的信号处理技术可以在不重新设计硬件或替换硬件的情况下改变和提高通信设备性能。 (5)数字传输有更高的保密性 数字信号易于在信源对其进行加密处理,且加密强度高,从而使得信息的传输有较高的安全性。另外,数字信号传输系统便于与计算机相连,实现系统和网络智能化。系统和网络便于规划和优化, 便于实现集中监控、维护和管理; 同时系统升级扩容方便,便于保护运营商的投资。 2.2ZWT-III数字无线电梯对讲系统 2.2.1 ZWT-III数字无线电梯对讲系统介绍 ZWT-III数字无线电梯对讲呼叫系统是我公司推出的新一代电梯无线对讲产品,系统采用抗扰能力更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205号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3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岐山 二〇〇八 年四月十日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电梯的生产 第三章电梯的使用 第四章检验检测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

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本市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梯安全 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 第二章电梯的生产 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随机 文件,并保证制造电梯的配件供应。 第十条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施工时,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做好自检记录。 第十一条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按照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提出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确保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二)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DPMR数字电梯无线对讲系统

DPMR 数字电梯无线对讲系统
用户手册
JDTJDT-DZ(F) DZ(F)系列
深圳市精达泰 深圳市精达泰科技有限公司 精达泰科技有限公司 Shenzhen Jdtai Technology Co.,Ltd



一、DPMR 数字电梯无线对讲系统(JDT-DZ(F))概述 ............................................................................................. 3 1、系统简介 .......................................................................................................................................................... 3 2、产品优势 .......................................................................................................................................................... 3 二、DPMR 数字电梯无线对讲系统功能介绍 ............................................................................................................... 3 1、系统功能简述 .................................................................................................................................................. 3 2、值班室主机功能介绍 ...................................................................................................................................... 4 3、机房分机功能介绍 .......................................................................................................................................... 5 三、DPMR 数字电梯无线对讲系统原理图 ................................................................................................................... 6 四、DPMR 数字电梯无线对讲系统使用方法 ............................................................................................................... 7 1、电梯呼叫主机 .................................................................................................................................................. 7 2、主机接听电梯呼叫 .......................................................................................................................................... 7 3、主机呼叫电梯 .................................................................................................................................................. 7 4、挂断呼叫 .......................................................................................................................................................... 7 五、DPMR 数字电梯无线对讲系统安装方法及注意事项 ........................................................................................... 8 1、值班室主机安装方法 ...................................................................................................................................... 8 2、数字分机安装及注意事项 .............................................................................................................................. 9 3、机房电话安装方法 ........................................................................................................................................ 10 4、 轿厢通话器安装方法 ...................................................................................................................................11 5、 轿顶、底通话器安装方法 ...........................................................................................................................11 六、DPMR 数字电梯无线对讲系统主要设备技术参数 ............................................................................................. 12 七、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 13 1、轿厢通话器啸叫 ............................................................................................................................................ 13 2、通话器接按钮后,自动呼叫,警铃长鸣 .................................................................................................... 13 3、通话过程中出现杂音 .................................................................................................................................... 13 4、呼叫信号中断 ................................................................................................................................................ 14 5、只能单方通话 ................................................................................................................................................ 14 6、音量小 ............................................................................................................................................................ 14 八、注意事项 .............................................................................................................................................................. 14 九、售后服务政策 ...................................................................................................................................................... 14
2

电梯安全运行与使用管理制度

电梯安全运行与使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第三章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保证电梯的安全使用和乘载人员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电梯的安装、检验检测、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三条严格执行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制度,并在电梯明显位置张贴《安全使用许可证》,应注明注册登记及检验合格标志、电梯管理部门、维修保养企业,以及相应的应急报警、投诉电话号码。《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凡未取得《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电梯不得使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管理部门举报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同时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第五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3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第六条设置一名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证的维护人员一名,熟悉电梯的基

本原理、性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负责电梯日常预防维修与检查保养、关键部位润滑的维护。按照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提出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确保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七条至少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日常巡检维护保养工作,如发现的电梯隐患有权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并及时处理、报修。 第八条设立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电梯故障或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及时予以排除。 第九条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电梯在开始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在电梯每层厅门口设置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栏。电梯在试车过程中,不得载客或载货,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检查区域。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电梯维修的月检、季检、年检维护制度,做好运转、保养、维修记录,要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隐患未排除不运行。电梯常规检查应填写好检查表,并由负责检查的主持人签字,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 第三章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电梯必须经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予以确认盖章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电梯维修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三条电梯维护人员每天应按时开启电梯电源并试运行,以检查各部位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3.1.1)

内容概要: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129号)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朱克江 2012年11月22日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住保房管、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当依法进行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并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市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预防事故发生。 第六条鼓励电梯使用中所涉相关责任单位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支持相关单位开展电梯安全、节能等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促进电梯生产、使用水平的提高。 第七条学校、社会团体、物业服务企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等单位,应当开展法律法规和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公益性宣传活动。 第二章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电梯生产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电梯。 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提供并单向开放新安装电梯标准安全信号接口,方便利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对电梯进行故障检测分析、应急救援。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投入使用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逐步开放标准安全信号接口。 第十条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存在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等异常情况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提供备品备件和必要的技术帮助,协助排除隐患。 第十一条从事电梯销售、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施工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施工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施工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新版) 为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升降机设备的正常运行,请遵守以下管理制度,正确使用电梯(升降机): 1.若有专员开的升降机,搭乘人员需服从司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升降机如没专员开,当吊篮停靠在空中的楼层时,地面的人员若通过控制箱开关操作电梯,务必看清楚此时楼上是否有人员正试图进入吊篮,以免出现安全事故。 2.严禁人员上、下班或非上物料、清运垃圾时使用升降机,违者罚款50元/次。 3.在升降机运行过程中,严禁在电梯内蹦跳、嬉戏、打闹。 4.严禁超载使用升降机,以免发生意外。 5.恶劣天气(如下大雨或暴雨、刮大风、打雷等)严禁使用升降机。 6.如升降机冲顶或出现故障带人滞留在空中,请勿恐慌、保持

冷静,升降机设置有防坠器,无坠落危险。请用手机或对讲机与我项目部管理人员或直接与总包的升降机专管人员联系,切勿攀爬铁架。 7.若升降机停靠的高度与楼层的地面高度严重错位时,严禁翻越、钻进钻出,否则后果自负。 项目部安全员意见: 签名: 班组意见: 签名: 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通原·沐桥项目部 2009-6-1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 296 号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2016年9月29日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建立协调、考核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房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旅游、教育、安全监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市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政府采取提供保费补贴等方式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六条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新闻媒体、各类学校应当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倡导文明乘用电梯。 第八条本市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可以根据章程开展下列工作: (一)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会员单位信用评级; (二)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收集、发布电梯维护保养工时、参考价格等信息; (三)组织行业交流、宣传咨询、教育培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和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四)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协助、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技术鉴定、监督检查、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工作。 第二章生产 第九条电梯生产活动应当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禁止将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

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日期:2013年08月05日编辑:无来源:无【打印】【关闭】 《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6月25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电梯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办法。 房屋建筑工地或者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载人施工升降机以及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不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责划分)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全市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各区(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 建设、工商、房管、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电梯应急处置协调机制,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使用和安全监察、监督管

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电梯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四条(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新技术应用和保险)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提高电梯的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鼓励实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第二章电梯生产和销售管理 第六条(生产单位要求) 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生产、维护保养承担主体责任,对电梯质量安全终生负责。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当将其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情况和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施工单位不得将承揽的业务进行分包或者转包。 第七条(从业人员要求) 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聘用的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