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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案例解析--物权编13--宅基地使用权

民法典案例解析--物权编13--宅基地使用权
民法典案例解析--物权编13--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宅基地使用权概念的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供居住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其主要特征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农村居民因建造住宅而享有的用益物权。我国的现行宅基地,分为农村宅基地和城镇宅基地。法律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专指农村居民因建造住宅而享有的地上权。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宅基地的主体主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

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和福利不可分离。我国的农村宅基地是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成员权联系在一起的,从而使农村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体现为农民可以无偿取得宅基地,以获取最基本的生活条件,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则不能享有这种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是特定主体在集体土地上设定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采取审批方式,其程序大致包括三个步骤:(1)使用权申请;(2)土地所有人同意;(3)行政审批。自然人经审批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并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宅基地使用权一经设立,便具有用益物权的效力。

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样规定,是由我国目前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决定的。农村居民只能以户的形式申请宅基地,并且一户只能享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在因转让房屋所有权或者实现抵押权而使宅基地发生转移的,原权利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案例评析

李某、贾某某等与贾某平、徐某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1]案情:贾某魁与贾某平系兄妹。1995年因修公路贾某魁家的宅基地被占用,经村委会及该村四组决定,将该村四组一处宅基地调整规划给贾某魁家使用,贾家同时购得宅基地上房屋。后原告李某与贾某魁登记结婚,一年后贾某魁死亡,不久原告李某生育原告贾某某。贾某魁的母亲黄某死亡后,李某及其子贾某某与贾某平因诉争宅基地诉至法院。一审法院驳回二原告诉讼请求后,二原告提起上诉。另查明,本案诉争宅基地位于金庄村四组,东邻贾某青,西邻贾某全。李某自与贾某魁结婚后、贾某某自出生后均享受金庄村民待遇,二人户籍所在地为金庄村。贾某平与其四个姐姐结婚后户籍均已迁出金庄村。二审法院认为:贾某平、徐某占有、控制该宅基地及其上建筑物没有法律依据,应承担停止侵害、返还财产的侵权责任。

评析:宅基地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使用权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独有,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且宅基地按户分配,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就本案而言,被上诉人贾某平因结婚已将户籍迁出金庄村,无权享有金庄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所有权;而上诉人李某因结婚,贾某某因出生均取得金庄村户籍,应享有该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上建筑物所有权。贾某魁、黄某死亡并不影响该户家庭关系的存续,二人的死亡不产生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上建筑物所有权的分割,二人死亡时不具有单独份额,不发生遗产的继承。故贾某平、徐某无权占有该宅基地及其上建筑物,二审法院判处其搬离并向李某、贾某某返还涉诉房屋具有正当性。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宅基地使用权准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自然人经法定审批程序取得宅基地后,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这是宅基地使用权存在的主要目的。在宅基地的空地上,权利人也有权种植树木。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权利人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2.权利人可以对宅基地进行收益

民法典物权编只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是占有和使用,没有规定可以用益或者收益,这样的规定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权利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种植粮食、蔬菜、林木,收获粮食、蔬菜、果实,建造其他设施进行经营,都是应当允许的,也是在实际中实行的。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收益权能,权利人有权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进行经营,获得收益。

3.权利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在经过本集体的同意之后,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农户;住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同时,自然人在订立遗嘱确定房屋继承人时,有权将宅基地使用权一并作为继承财产处理。

4.权利人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不受期限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或者其他附属物灭失时,不影响宅基地使用权的效力,权利人仍有权在宅基地上重建房屋,以供居住。

宅基地使用权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权利人不得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权利人除了转让住房时一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外,不得将宅基地非法转让。以馈赠钱款、索取物资、以土地入股等方式变相买卖宅基地使用权的,不产生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因村民迁居并拆除房屋腾出宅基地的,应当由集体组织收回,以作统一安排。村民长期闲置或抛弃宅基地的,应由集体组织收回。即使是合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也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2.接受政府和乡村统一规划的义务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土地,或者因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本集体可以收回宅基地。对此,权利人应当接受政府统一规划和村的统一安排,但应当对宅基地被占用的农户重新分配宅基地。如果因此造成宅基地使用权人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3.权利人负有正当使用宅基地的义务

宅基地使用权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宅基地用途。权利人不得将宅基地作为生产用地使用,如盖厂房或改作鱼塘等,也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使用。

但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本法没有规定具体规则,准用土地管理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此,土地管理法有专门规定,中央、国务院也都通过有关文件,强调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的基本要求,禁止城市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以及其他各种规定。

案例评析

杜某诉吴某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

案情:原、被告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就在支付所有房款后房屋永久性归原告所有,房屋所占土地永久性归被告所有,且被告应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原告支付部分房款后不再按约定的时间支付房款,亦不接受房屋,并以该房屋属小产权房、双方签订的协议违背了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为由,而要求被告返还交付的购房款。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至法院。另查明,原告杜某是屈原镇天龙村

村民;被告出售给原告的房屋是在原有宅基地基础上翻修扩建,建房占有的土地属茅坪镇杨贵店村集体所有制土地。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因双方皆存在一定过错,损失各自承担,基于合同支付的房款应当返还。

评析: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民法典并无具体的规定,而是规定准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我国为保障农民建设住宅的基本需求,维护社会稳定,目前对宅基地使用仍采取严格限制政策。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使用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特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本案中,被告出售给原告的房屋是在原有宅基地基础上翻修扩建,依据“地随房走”原则,其房屋转让必然涉及宅基地转让,但原告不是茅坪镇杨贵店村村民,不具备在该区域内购房权利,故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宅基地灭失后重新分配的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有以下原因:宅基地的回收和调整、宅基地被征收、宅基地使用权抛弃、宅基地灭失、宅基地长期闲置等。

作为宅基地使用权客体的宅基地,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等原因而灭失,宅基地使用权将随之丧失存在的基础,归于消灭。宅基地灭失,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将无处安身,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应当对失地村民按照规则重新分配宅基地,以便其建造住宅,安心生活。如果只是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附属物灭失,土地并未灭失的,不影响宅基地使用权的效用,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宅基地上重新建造房屋。

案例评析

赵某诉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其他行政行为案[3]

案情:赵某是某村村民。2009年其所在村被纳入综合治理改造试点单位,赵某家的祖遗宅基地在该治理改造项目的土地复垦工程范围内,其宅基地上房屋被拆除。赵某诉至法院称,原告祖遗宅基地在综合治理改造工程中被收回,被告当地国土资源局具有给原告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法定职权,应当重新给原告分配宅基地。请求判令被告履行维护原告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职责,给原告重新分配宅基地。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被告具有未经原告申请直接向其分配宅基地的法定职责没有法律依据,故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评析:依照民法典第364条的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重新取得宅基地不需要任何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规定,当事人应当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向有权机关提出申请。本案中,虽然原告祖遗宅基地因蓝田县“空心村”综合治理改造工程被收回,应当重新给其分配宅基地,但仍然需要原告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有权机关提出申请。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直接给其重新分配宅基地的诉讼请求。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规定。

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变动,法律未规定必须进行登记,特别是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从长远的情况看,为便于管理,明确权属,增加宅基地使用权的流动性,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物权登记是非常必要的。本条规定一是考虑这一长远需求,二是考虑已经进行了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登记的,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规则,即在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未办理变更登记,不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法

律效力,亦不能对抗第三人。宅基地使用权是经审批取得的,已经进行了登记,而其转让或消灭,也应进行登记,自登记时发生效力。不进行转让和消灭登记,不发生转让和消灭的法律后果,更不能对抗第三人。办理变更登记应当由转让和受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完成。

宅基地使用权消灭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而造成相对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法定原因或自然原因而消灭的,应当由宅基地使用权的审批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如果因为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而造成相对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评析

陈某诉陈德某物权保护纠纷案[4]

案情:原、被告系亲兄弟。原告陈某以无住房结婚、借用他人房子为由于2001年3月6日申请使用土地,经过申请审批,在原枣庄市山亭区某某镇某某村非耕地中取得案涉宅基地一处。2018年8月中旬左右,原告开始在该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同年11月17日,被告陈德某未经原告许可,将原告已建好房屋框架墙体拆除两处。在庭审过程中,经原、被告双方当庭共同确认,位于墙体框架的东墙南部被损毁的墙体的价值为700元,位于墙体框架的中间部被损毁的墙体的价值为120元。法院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所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评析:民法典第365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其立法初衷是便于宅基地的管理,明确其权属,增加宅基地使用权的流动性。本案的焦点在于本案所涉及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于原告还是被告。原告通过个人申请、村委申报、镇政府审查、区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最后由山亭区人民政府批准,完成登记并得到宅基地使用权,本案所涉及的宅基地是经登记备案和政府审批规划给原告使用的宅基地,自登记之日起至今未发生变更登记,物权未发生变动,使用权人仍为原告。法院判决被告陈德某承担赔偿原告陈某被拆墙体的财产损失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注释:

[1]审理法院:一审法院为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案号:(2015)长民初1899号;二审法院为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6)豫10民终553号。

[2]审理法院: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案号:(2012)鄂秭归民初780号。

[3]审理法院: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案号:(2017)陕7102行初654号。

[4]审理法院: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鲁0406民初1959号。

农村宅基地房屋转让协议范本【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农村宅基地房屋转让协议范本【通用 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村民或者集体社的成员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转让也只能转让给本村、本集体组织成员,一般不能转让给集体组织以外的人。甲、乙双方均为本村/集体社村民/社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房屋转让事宜,订立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风险告知:原宅基地使用权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集体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每一家庭单位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权及该宅基地上的全部房屋、构筑物的所有权有偿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________、西邻:__________、南邻:_________ 、北邻:_________ 。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自愿以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的价格,向乙方转让上述约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及该宅基地上的全部房屋及构筑物。乙方同意以该价款购买甲方的上述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全部房屋及构筑物,并同意按______向甲方支付该转让款。 第三条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______日内,一次性将上述约定的转让房屋及宅基地移交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合法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 同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出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村委同意,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转让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 __________平方米,该土地长___________米,宽__________米, 东邻___________________,西邻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 ___________________。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农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经村委同意,甲方于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须按照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该土地的使用权,严禁将该土地用于违法经营。 2、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费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元)。 三、合同期限以及付款方式: 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到期之后,土地使用权依旧归甲方所有。 双方在签订该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土地转让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与土地 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 等的,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 乙方享有。 五、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 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按照转让土地使用权金额的20%支付乙方;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经双方自愿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永不翻悔。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方(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乙方(签名): 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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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日内,一次性将上述约定的转让房屋及宅基地移交给乙方。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合法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2、如国家政策允许过户,甲方应当无偿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3、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征用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因征收、征用事宜所产生的一切权益、义务均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单方违约金为xxx万元整。 甲方保证该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已征得其配偶、子女或该宅基地上房屋的共有人、继承人的一致同意,系有权处分。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甲方:XXX县XXX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央、省、市、县、镇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工作的要求,以穏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把土地承包经营期延氏30年不变落实到具体地块,这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基本前提。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机制,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甲方村委员会议事会讨论通过(甲方议事会会议记录见附件一),甲方同意将本村土地使用权以租赁的方式转让给乙方经营(所涉本次土地流转各村民小组、所涉及农户的同意书见附件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方式:釆取农民自愿,出租方式。 二、土地流转用途:涉农项日及产品生产、销售等合法经营项日 三、流转土地现状:集体,坐落方位:具体界至以草图及界桩为准(详见附件 三)0上述土地总面积亩(其中公摊面积亩),具体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丈量清单及各村民小组、各农户各自的面积详见附件四(土地使用权流转农户、面积明细清单)。 四、土地流转时限:转让时间在不超过第二轮延包剩余时限的基础上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土地流转费用: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500公斤大米,共计每年应交大米公斤。并按此折算成现金支付,大米均以本地每年市价的屮等普通大米价折合现金。大米单价保底2.6元/公斤,若当年9月30日市场大米单价超过2. 6 元/公斤,以市场中等价计算租金。 六、付款方式及时间:1、先付款后使用,租金每三年递增5%,每年交款时间为5月 31 LI前,逾期按廿加收滞纳金万分之五:2、甲方必须保证租赁土地由以上给乙方,待实际丈量确定后亩数与金额,乙方预缴土地租金6万元整(作定 1 / 4 金,待正式土地面积、金额确定后此款即转为第一年租金,多退少补),若甲方不能按合同执行,甲方将支付乙方10万元违约金;若乙方违约,则违约金不退。第一年租金支付方式、金额: 七、费用承担:乙方只支付租金,甲方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但乙方在经营期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协议范本)

(协议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12632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协议Rural land use right transfer agreement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协议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地 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 ______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简单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

简单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150.4平方米。具体位置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及附属设施包括:甲方现有所在宅基地的一切建设设施及水电户口等。终身归乙方享有。 二、保证此宅基地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三、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向甲方预付人民币贰万元,剩余款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及相关手续后交付给乙方。 五、宅基地交付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六、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________万元,并偿付违约金_________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 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 八、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宅基 地使用证和相关手续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壹拾贰万元。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转让方:(简称甲方) 受让方:(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宅基地一幅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作修建住宅之用地,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的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于号。四边分明为界,面积平方米。 二、甲方知晓国家宅基地转让的规定,愿意按此合同约定赔偿 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并保障乙方的权益不受侵犯。包括使用权、 收益权、处置权。甲方不得干涉。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程序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 (一)经依法批准转用或取得的用地;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村建设规划; (三)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或领取土地权属证书; (四)界址清楚,没有权属纠纷。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的程序: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所有权证等资料,向所在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二)经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和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流转批准书;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流转批准书后,按有关规定确定土地使用者,签订流转合同; (四)流转双方按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流转批准书、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合法证明等文件于签订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程序: (一)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按有关规定转移土地使用权,签订再次流转合同; (二)流转双方按再次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土地使用证、首次流转合同及流转批准书、再次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证明等文件,于签订再次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或出租、抵押登记。 注意事项: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再次流转的情形: (一)未按首次流转合同的约定开发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土地使用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 (三)转让已设立抵押担保物权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和未告知受让人的; (四)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0160704155911 (《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

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技术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新形势下集体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需要,规范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价评估行为,健全集体土地合理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建设,制订本指引。 1.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地价评估,本指引所称集体土地,是指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符合城乡土地制度及规划管制要求,可进行市场化交易的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 2.引用的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指引中引用而构成本指引的条文。本指引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指引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的最新版本。 (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2)《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3)《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 (4)《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5)《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 (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3.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8)《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 4 总则 4.1 地价内涵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在符合规划用途或现状合法用途下,一定年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当地市场条件下的正常交易价格。其权利特征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权下的土地使用权,按照交易方式的不同有不同的价格形态,包括出让价格、转让价格、租赁租金、抵押价格、联营入股价格等。估价过程中应根据不同交易方式所发生交易的权利特征、经济关系等确定价格内涵。

可编辑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2019年12月16日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2019年12月16日稿)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监护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法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营利法人 第三节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特别法人 第四章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民事权利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1—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意思表示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七章代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委托代理 第三节代理终止 第八章民事责任 第九章诉讼时效 第十章期间计算 第二编物权 第一分编通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动产交付 第三节其他规定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第二分编所有权 第四章一般规定 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2—

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相邻关系 第八章共有 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分编用益物权 第十章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居住权 第十五章地役权 第四分编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一般规定 第十七章抵押权 第一节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八章质权 第一节动产质权 第二节权利质权 第十九章留置权 第五分编占有 第二十章占有 —3—

第三编合同 第一分编通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分编典型合同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保证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保证责任 第十四章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 十六章保理合同 第十七章承揽合同 —4—

最新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范本【律师版】

最新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范本【律师版】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那么,正规的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应该如何书写,在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的过程中又有哪些风险和注意事项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范本 【律师版】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村民或者集体社的成员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转让也只能转让给本村、本集体组织成员,一般不能转让给集体组织以外的人。 甲、乙双方均为本村/集体社村民/社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房屋转让事宜,订立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风险告知:原宅基地使用权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集体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每一家庭单位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权及该宅基地上的全部房屋、构筑物的所有权有偿转让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 农村的土地农民们是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土地。但是人们可以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流转,而且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多种,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进行选择。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 ▲1、互换 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30年前,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视野。

▲2、交租 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3、入股 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4、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 以重庆为例,去年被国家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在土地改革领域率先进行大胆探索,创造了土地流转的九龙坡模式即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也就是说,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政府版)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了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流转标的 甲方同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县镇村组土地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流转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采用出租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面积、位置 甲方将承包的田地亩,流转给乙方。 五、流转价款、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一)乙方同意每3年月日前付清,按田元/亩,合计元流转价款支付给甲方。

六、土地交付、收回的时间与方式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交付、交回方式为。并由双方指定的第三人予以监证。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流转该土地,土地流转在合同期内如遇相关赔偿费:土地种植作物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归甲方。 2、协助乙方按合同土地经营权,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行使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和随意涨价。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使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享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2、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乙方所承包土地上的种养殖及设备归乙方所有。 3、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不 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的用途,不得荒芜,不得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 4、流转期满3年之后,租金可依据当时、当地市场物价、随

民法典草案-推荐下载

中国民法典总则编条文建议稿 中国民法典研究课题组 承担本编起草的课题组成员有:梁慧星、孙宪忠、尹田、徐海燕、侯利宏、谢鸿飞。由谢鸿飞起草第1章一般规定;尹田起草第2章自然人和第3章法人、非法人团体;孙宪忠起草第4章权利客体和第5章法律行为的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意思表示、第3节意思表示的无效和撤销;徐海燕起草第6章代理;侯利宏起草第7章诉讼时效;梁慧星起草第5章法律行为的第4节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第5节法律行为的解释及第8章期日、期间。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梁慧星整理、修改定稿。 目录 第1章一般规定 第2章自然人 第3章法人、非法人团体 第4章权利客体 第5章法律行为 第6章代理 第7章消灭时效 第8章期日、期间 第1章一般规定 第1条【立法目的】 为了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2条【民事权利的保护】 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非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并根据合法程序,不得予以限制。 第3条【调整范围】 本法调整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4条【平等原则】 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思强加给另一方。

第5条【意思自治原则】 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决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6条【诚信原则】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民事义务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7条【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第8条【禁止权利滥用】 禁止权利滥用。因权利滥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称权利滥用,是指以损害他人的目的行使权利或者行使权利所得利益微小而使他人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第9条【法律适用】 民事关系,本法和其他法律都有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本法和其他法律都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既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习惯的,可以适用公认的法理。 前款所称习惯,以不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为限。 第10条【本法的效力】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自然人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章自然人 第1节民事权利能力 第11条【民事权利能力的定义】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12条【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和终止】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第13条【出生时间】 自然人出生的时间,以户籍登记为准。但户籍登记的出生时间与医院出生证明或者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出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村委同意,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转让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 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该土地长___________米,宽__________米,东邻___________________,西邻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农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经村委同意,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须按照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该土地的使用权,严禁将该土地用于违法经营。 2、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费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元)。 三、合同期限以及付款方式: 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合同到期之后,土地使用权依旧归甲方所有。 双方在签订该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土地转让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的,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 五、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020年民法典草案全文

2020年民法典草案全文 民法,社会生活的记录和表达。民法典,“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民法典的每一条都与你我息息相关!!!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在即,民法典草案即将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中国民法典呼之欲出。我国的民法制度也将迎来民法典时代。民法典改善了一个国家的治理。《中国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厦”的重要支柱,将为中国法治建设打下坚实基础,为实现“两大法治”提供有力保障。百年目标”。 时光回溯到2014年10月,编纂民法典——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这一重大立法任务。 我国民法典编纂采取“两步走”:第一步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并将修改完善的各分编草案同民法总则合并为完整的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为了保护人民的权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民法典的编制对促进全面法治具有重要意义。民法的一般原则具有程序性作用,规定了民法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并支配着部门和部门,因此受到了广泛的关注。2016年6月,《民法通则》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标志着《民法典》的编制已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2017年3月,民法典编纂完成了关键的“第一步”。作为中国民法典开篇之作的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2018年8月,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其中包括6编,即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 此后,2018年12月、2019年4月、2019年6月、2019年8月、2019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四次会议对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

义乌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细则

义乌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根据《义乌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将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构)筑物,按规定的程序和约定的条件通过买卖、赠与、互换或其他合法方式转让给本市特定受让人的行为。 第三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应当遵循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节约集约利用和公开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国土局和农林局(农办)负责全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指导和监督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具体工作。 第五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改变土地用途。受让人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 第六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方必须持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能完整的不动产权证书。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全部权利人须自愿一致,并征得村级组织同意。 第七条已完成新农村建设(含更新改造、旧村改造、“空心村”改造、“异地奔小康”工程,下同)的村庄,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国土局、农林局(农办)备案后,允许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跨集体经济组织转让。

(一)受让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在同一行政村内转让取得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取得置换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的最高户型面积。 (二)跨集体经济组织转让实行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转让后使用年限最高为70年,使用期届满后受让人可优先续期,并实现有偿使用。 (三)在同等条件下,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优先回购权,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受让权。 第八条未实施或正在实施新农村建设的村庄,允许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受让方必须是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受让后面积不超过《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取得置换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的按户控制面积。 第九条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可自行协商转让,跨集体经济组织转让的也可在政府指定的交易平台公开挂牌转让。 第十条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方不得再申请新的宅基地,未实施新农村建设的农房产权互换除外。 受让方仍可在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取得置换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和村级组织细化的实施细则参加新社区集聚或农村更新改造。 第十一条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方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必须保证转让后仍拥有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的合法住宅;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处置的按《义乌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产权互换双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为了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共四川省委、中共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本集体的土地转让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 二、土地流转用途: 乙方将流转来的土地作为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项目《》项目的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 三、土地流转的范围、数量及土地性质: 甲方转让土地共计亩,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其中:田土亩田坎、土埂、沙函、沙坑;坡地亩。后附简易图示法表明四方边界 四、土地流转期限: 甲方土地转让给乙方的时间从2013年12月01日起至2026年11月日30止,计13年。 五、土地流转费用给付方式:

乙方在双方合同签定后三日内将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13年按2200元/亩/年。共计人民币元。 六、甲方土地流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时足额交付土地流转费用。 2、甲方不得阻挠乙方施工、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不得损害乙方的人、财、物。若甲方阻挠乙方施工、建设和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致使乙方造成损失的,所受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3、乙方招聘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甲方人员,但必须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管理、调动,一切按本公司规章执行。 4、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该土地和相关土地1:500 红线图交付乙方。 5、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进入乙方场内。 6、甲方必须配合乙方搞好周边的治安,确保乙方正常经营。 七、乙方土地流转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按时足额交付土地流转费用。 2、乙方有权利在所流转的土地上进行根据需要自行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3、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 4、乙方在转包期内,将转包合同约定期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包给第三人,需要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5、乙方生产须达到环保要求。

当今中国农村存在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及解决办法

学年论文 题目 姓名 学号 专业年级 指导老师 2012 年 6 月 8 日怀化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诚信声明

作者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成果。对论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作者承担。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签名 2012年6 月 8 日 目录 摘要............................................................... I

关键字.............................................................. I Abstract............................................................ I Key words.......................................................... I I 一、前言 (1) 二、问题提出的背景 (1) 三、现今农村中土地所有权存在的主要问题 (2) (一)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界定认识模糊 (2) (二)当今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分散 (3) 四、当前我国农村中土地使用权问题 (4) (一)土地流转比较盲目 (4) (二)多数人“暴政”式土地转让 (5) (三)政府对新生农村人口对土地所有权的合理诉求关注滞后 (5) 五、解决我国农村土地产权问题的基本思路 (6) (一)完善法律制度,明确产权关系 (6) (二)组织建立各种合作机制 (7) (三)小范围土地的重新洗牌 (7) (四)重整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8) 六、小结 (8) 参考文献 (9) 致谢 (10)

2020年民法典草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 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 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 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经过 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起草民法典。此后,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立法活动被终止。 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并于1964年完成 了草案(试拟稿)。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 197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组织民法典起草工作, 至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虽然草案并未正式通过成为法律,但现行的民法通则都是以该草案为基础。 2002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民 法草案。之后,由于物权法尚未制定,加之对民法草案认识分歧较 大等原因,民法草案最终被搁置下来。 2014年11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 2016年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启动,从做法上分 两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民 法总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来,预期6月份能够提请人大常委会进 行审议。 2016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进入立法程序。

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新增离婚冷静期。12月23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12月23日,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体现对合同的保护,二审稿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019年6月25日,栗战书委员长主持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和民法典继承编草案。12月20日,法工委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将2017年已经出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编入草案,重新编排条文序号,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12月常委会会议审议。12月2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作关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修改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编纂情况的汇报。据沈春耀介绍,民法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12月24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民法典草案的议案,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2020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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