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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分包商准入及资格审查的通知

关于规范分包商准入及资格审查的通知
关于规范分包商准入及资格审查的通知

关于规范分包商准入及资格审查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规范分包采购行为,降低分包管理风险,培育和共享使用优质分包商,增强企业资源整合能力,根据局《供应商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对分包商准入及资格审查提出以下要求:

一、除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可以进行独家议标的情况外,邀请参加项目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的分包商数量应在3家(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家在局合格供应商名册内。

二、事业部、项目部推荐的《名册》外分包商,在分包商资格预审前,应由相关事业部、项目部组织考察,对符合招标条件的分包商,由项目部填写《分包商考察推荐表》,及时报公司采购部进行准入审查。

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组织架构、类似工程业绩和信誉证书等是否合法有效,如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年度审核;

2.管理人员资料及信息:管理人员数量、岗位证书、职业资格等;

3.资源信息:劳务人员数量、自有机械设备、自有周转材料等;

4.在施工程现场管理考察情况: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业主/总包方、监理等第三方评价等,在国内有关部门或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有无不良记录,与股份公司、局、公司有无不良合作记录;

5.承包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法人是否知情使用。

三、公司采购部根据项目部报送的《分包商考察推荐表》,对基层单位推荐的分包商进行准入审查。分包商法人及受权代理人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受权代理人身份证、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业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到公司,经公司采购部审查合格准入后,方可进入分包商资格预审程序,参加公司相关项目部劳务(专业)分包采购投标活动。

望各单位严格遵守分包商准入及资格审察制度,严禁不符合条件和未经公司审查准入的分包商参与投标活动,保证分包采购工作有序进行。

采购部

2014年7月2日

附件一:

供应商考察报告(劳务/分包)

附件二

公章的复印件。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业代码号为:;住所为:。

本授权书在此明确: 的()以其法人代表身份,代表本单位(以下称“申请人”)授权

()为我单位正式的合法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

工程劳务施工项目的投标及施工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在劳务选择、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并与招标方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施工管理、工程款收付、竣工结算、保修以及处理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被授权人依据上述授权所进行的活动和事务,我公司愿承担法律责任。

本委托无转委托权

申请人:

授权人:

被授权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附件四

主要项目人员及职责

致::

为了更好的完成我单位承接的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及竣工结算等工作,现明确相关业务的人员,理顺双方的业务往来,对以下人员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开展的工作,我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主要职责:负责项目施工的全面工作,代表我单位履行项目施工过程及结算中的合同中载明权利义务。

2、材料主管:姓名:身份证号:主要职责:负责项目施工中合同约定涉及的施工材料的计划编制上报及签收、照管,需要退还的材料办理退还手续。

3、签证、计量、结算:姓名:身份证号:主要职责:负责项目施工中签证、计量、结算资料的编制报审,争议事项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确认手续。

4、工程款办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主要职责:负责项目计量款、结算款资金的收付,并确认确认手续,工程款收入账户:。

申请单位:

授权人:

授权合同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姓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书编号。

特此证明

单位:

日期:年月日

附件六

分包招标资格预审表

注:1、经办人是指公司组织对分包商资格审查的人员;

2、对分包商的各项审查结果应填报为:符合或不符合。

分包考核管理办法和考核表

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分包商考核管理办法(试 行) 一、总则 (一)为了科学、全面评价劳务分包商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效果,进一步培育优质资源,公司现对原《劳务分包企业月度考核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劳务分包商信用等级分级管理规定》进行修订。本办法试行后,原管理规定作废。 (二)劳务分包商的考核分为项目月度考核、经理部/区域公司、公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三)本办法中的质量考核表格主要适用于土建公司劳务分包商考核。安装、钢结构、基础三个专业公司可结合本专业管理特点,修订、完善质量考核表格。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劳务考核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审批、备案。 二、项目月度考核 (一)考核机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生产经理、项目书记为副组长的劳务分包考核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施工员、质监员、安监员、材料员、预算员、劳务员组成。 (二)考核方式:项目经理部相关岗位人员结合自身分管业务对劳务分包当月的履约质量进行考核。

(三)考核时间:每月18日开始,20日考核完成。考核区间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其中实测实量以日常检测结果为依据。 (四)考核内容:分包商管理人员配置、施工进度、质量控制、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实名制管理、材料管理、费用履约、配合服务等方面的内容。(详见附表1、1-1)(五)考核职责:项目生产经理负责劳务分包商管理人员配置及工期进度考核;质监员负责质量控制考核;安监员负责安全管理考核;劳务员负责实名制考核;材料员负责材料耗用考核;商务人员负责费用履约考核;项目书记负责文明施工考核;考核组负责配合服务考核。 (六)考核流程:18日项目部考核人员结合本专业量化考核指标对项目在建分包商进行考核。20日前由项目经理或生产经理组织对各专业系统考核结果进行评审,形成月度最终考核结果。3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上级劳务主管部门备案。 (七)考核结果 1.项目部每月将劳务分包月度考核结果在项目生产例会上予以通报。对劳务分包商一般性违纪、违规、违章行为,要求分包及时进行整改。 2.对劳务分包商重大违纪、违规、违章行为,项目部在月度生产例会上通报后,还需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单责令分包

供应商(分包商)管理制度

天合光能(北京)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供应商(分包商)管理制度 主导部门:采购部 支持部门:工程部、技术部、质量部 审批: 文档编号:SDS BU-SD-017 生效日期:

供应商(分包商)管理制度 1. 目的招投标管理供应商各种原因不发货应对措施付款方面支票与现金问 题 为保障公司项目顺利有效完成,对现有供应商的管理和评估,建立有效的合格供应商(分包商)名录(以下简称AVL),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合光能(北京)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供应商(分包商)。 3. 定义 N/A 4. 职责和权限 N/A 5. 内容 5.1供应商分级 供应商划分为战略供应商、优质供应商、合格供应商三个等级,并建立“不合格供应商信息库”。 5.1.1战略供应商 a) 与公司或集团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供应商为战略供应商。 b) 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直接委托采购。 5.1.2优质供应商 5.1.2.1一般条件 a) 与公司或集团有2年(或3个项目)以上的良好合作历史,能够按照合同 约定:质量、进度、投资、配合等评价均为优,有长期合作潜力。 b) 积极主动配合现场人员进行各项政府协调工作。 c) 与公司每次项目合作后的评定分值在85分以上的供应商。

5.1.2.2使用政策 a)必须满足招标采购流程中的最高要求。 b)公司基建项目招标在其能力范围内,均邀请其参与。 C)每年安排一次审核。 5.1.3 合格供应商 5.1.3.1符合资格预审要求或公司有过合作,业务完成后评定分值在60-85分之 间的供应商。 5.1.3.2 限制政策 a)可以参与其能力范围内的招标采购项目。 b) 必须满足招标采购流程中的最高要求,如:带资承揽、工程款延期支付的 承受能力或提供履约保证金等。 5.1.4 不合格供应商 5.1.4.1 在与公司合作的过程中,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审批后被定义为 不合格供应商(列入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单——“黑名单”)。 不良记录包括: a、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供应商入围资格的; b、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c、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d、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的; e、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有关代理机构串通的; f、提供产品或服务不合格的; g、向采购人员、招标人员、评委等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h、拒绝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i、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严重缺乏履约能力的。 j、受到省级以上行业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k、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l、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5.1.4.2 不合格供应商信息库中的供应商不允许参与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标。 5.2供应商准入评估和AVL维护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2017版)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目次 1 总则 2 组织体系 3 职责 4 运行控制 5 绩效评价 6 附则 附件1 对劳务分包企业要求 附件2 拟用劳务分包商(作业班组)推荐表附件3 劳务分包企业评价表 附件4 项目劳务作业班组评价表

1 总则 为规范项目劳务分包管理,有效推行劳务集控,建立劳务用工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管理。 集团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2 组织体系 集团公司对劳务分包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是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分公司和项目部具体落实对劳务分包企业过程监管并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绩效考核工作。 集团公司劳务管理组织体系见图: 图组织体系

3 职责 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办公室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及作业班组的准入资格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劳务分包合同的评审、签订、归档管理工作。 2 负责督促分公司及项目部做好对劳务分包企业、作业班组的绩效测评、日常检查监督并按要求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每年一季度进行测评)。 3监督检查各分公司、项目部执行劳务合格分承包方名录制度,严禁将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虽有资质但不能履行职责的劳务分包企业和个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4负责对项目劳务用工管理的季度大检查、日常巡查,对隐患进行跟踪整改与验证,并保存记录。 5 监督检查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包括劳务资质、员工培训、持证上岗、职责履行、台帐管理、实名制管理、民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等,规范管理,奖优罚劣。 6协助分公司、项目部和劳务企业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劳资、工伤等纠纷,以及相关争议的调解。 7协助集团招标中心及分公司进行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工作。 8协助安全监督管理部对工伤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9协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劳务专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分公司劳务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分公司必须选择劳务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的单位作为劳务承包方,签订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并通过集团项目管理系统劳务分包合同流程审批通过后,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原则上项目责任人不得使用自己的劳务公司。作业班组必须在集团合格班组名录内选用,新进作业班组必须经项目部及分公司测评合格报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才能选用。 2分公司要配备至少一名劳务主管,对劳务分包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协调处理民工工资及工伤纠纷的处理工作。 3分公司督促项目部及劳务分包企业做好作业人员备案、岗前培训及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等工作。

分包商考核管理制度.

分包商评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强化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加强工程分包管控力度,工程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鸿源龙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接,工程部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 3考核管理规定 3.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目(现场)经理随时收集记录分包商的相关数据,作为考核的原始数据和资料,工程结束后报送公司工程部,由工程部整体进行评价。工程部将根据情况不定期的进行对分包商的检查,对于在施工期间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分包商,项目(现场)经理要及时督促分包商进行整改,并进行记录作为工程结束后的考核依据。对于考核优秀的,进行长期合作;对于不能很好履行合同,取消继续合作,并进行备案。 3.2对分包商的主要评价内容包括:履约情况;施工过程、施工能力、施工管理水平;施工质量评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价;信誉度。 3.3对于考核过程中不合格的界定标准:质量、进度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不符合要求;无服务机制或服务质量很差;发生重大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事故、事件;上述有两项不合格或者一项严重不合格要求的,整改后将进行重新考核,对于整个仍然不合格的,在合同

合理的范围内取消合作。 4考核标准 根据上述指标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如下: 考核分数大于90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考核分数小于90分而大于80分,考核结果为良好; 考核分数小于80分而大于60分,考核结果为合格; 考核分数小于60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进行取消合作处理;5考核周期 每次评价在工程竣工完成后一周内完成。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并负责浴场内在场技师日常管理、培训、服务、工作,对承包工作相关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具体条件如下:承包服务范围:技师等服务技术。 ..

分包商引进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西南分公司劳务分包商引进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严格规分公司劳务分包商管理行为,保证项目进度、质量和施工安 全提高分公司生产经营效益,降低履约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局《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劳务分包商管理实际,制定本 办法。 1.2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商是指依法持有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 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五证齐全的劳务企业。 1.3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围各项目涉及的所有劳务分包商。 2.组织机构 总部工程部是分公司劳务分包商准入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项目部根据 自身情况指定责任部门。 3.劳务分包商选择确定 3.1 各项目部在原则上要根据用工特点在局《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临时 备案劳务分包商名录》中选用劳务分包商;不得通过其它途径选用劳务 分包商,不得使用局《不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及《监管劳务分包商名 录》中的队伍。 3.2 如有特殊情况,局《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中没有可选用的劳务分包商, 项目部可以向总部工程部推荐引入新的劳务分包商,经分公司批准,报 局注册登记后方可进行选择确定。未经注册登记的,不得参与项目招投 标,否则分公司将不予进行招标流程审批。

3.3 为了均衡发展劳务分包商队伍,发挥优质劳务分包商施工优势,同一劳 务分包商在本公司同时施工的工程项目不得超过3项,且承接总面积不 得超过45万m2。劳务分包在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后,该工程不再计数。 劳务分包商在每个项目承接施工面积不超过15万m2,如果遇到独栋建 筑面积超过15万m2或分期开工等特殊情况,需向分公司提交报告,经 分管领导批准后另作处理。 4.新引进劳务分包商的注册登记 4.1 项目部成立以大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分包商引进考察小组,组员应包括项 目执行经理、生产经理、总工程师、商务经理、物资经理、安全总监、 质量总监,并设置专人负责整理过程资料。 4.2 项目分包商引进考察小组负责对分包商进行初步的资格预审,资格预审 评审容及报送资料应包含:(1)拟引进劳务分包商基本情况及资格审查 表。(2)注册资本金500万以上的有效营业执照。(3)资质证书。(4) 安全生产许可证。(5)组织机构代码证。(6)税务登记证。(7)组织机 构图。(8)拟进场管理人员的职业。(9)主要管理人员社保支付证明。 (10)固定经营场所的照片。(11)施工业绩。(12)财务报表。 4.3 通过资格预审的分包商,由项目分包商引进考察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并填 报《劳务公司考察评价表》。考察小组根据考察结果,择优向分公司报 送备选分包商,并将《劳务公司考察评价表》及资格预审资料通过OA 平台总部工程部文件审批流程一并报送。 4.4 《劳务公司考察评价表》及资格预审资料经分公司复核,报分管领导批 准,由总部工程部上报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通过局审核的分包商方可 作为合格劳务分包商备用。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全文】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全文】 一、本办法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维护双方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包括三个层次:公司、项目部和具有专业资质的劳务公司(或自然人劳务队伍)。 三、本办法为规范项目部劳务分包的管理,以科学合理的劳务分包管理方式,建立良性循环的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从而保证履行建设工程施工总合同。 四、公司负责劳务分包的审批,项目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全面履行。 五、凡是公司自己经营的项目全部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 一、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项目部具体实施。 二、由成本管理部具体办理劳务分包方资质、业绩等审核、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劳务市场指导单价发布和合格劳务供方名单发布等相关劳务管理工作。 三、由成本管理部指导监督项目部对劳务分包招标(议标)工作;参与5万元以上及特殊工程劳务分包工程的招标(议标)。

一、确定劳务分包队伍的方法为:“项目部自行组织招标、自行议标,公司组织招标、议标、”等方式。 二、公司或项目部经招标(议标)或其他方式拟定劳务分包队伍后,由项目部拟稿劳务分包合同,经公司审批同意后(见《劳务分包合同审批意见表》),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三、与劳务分包方商谈劳务分包单价时,单价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小型机械费、部分辅材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并在结算时按规定比例进行划分。 四、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双方签字并盖项目部公章方可有效。 五、如不按以上规定执行,公司财务管理部不予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并根据违规合同金额的1%给予经济处罚和追究当事人责任。 一、劳务分包工作流程:组织招标或议标→拟定分包方→公司批准→签订分包合同→备案。 二、分包单位选择的条件:优先从公司编制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中选取(包括自然人劳务队伍),也可从具备相应资质及业绩的劳务公司中选取。 三、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应于15日内进行备案。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由各项目部劳资员或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是公司自有职工)向公司成本管理部申请办理。

承包商管理规定

承包商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庆炼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包商管理,提高工程、检维修等管理水平,规范施工作业,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依据国家和集团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在保证原职责基础上将承包商的管理统一到制度中去,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 本规定所称承包商包括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检维修等活动的承包商。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公司成立承包商管理办公室,设在企管法规处,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在公司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起草、完善、制修订承包商管理制度; (二)负责为公司服务的三类承包商进级二类承包商申报的初审工作; (三)负责三类及检维修类承包商的准入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承包商质量和HSE评审及检查、监督、评价、管理工作;

(五)负责承包商准入证和暂设证的发放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职能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对承包商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安全环保处 1.负责承包商准入的安全资质审查工作; 2.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合同文本; 3.负责承包商作业人员一级安全教育及现场管理人员专项安全管理培训; 4.负责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 1、负责咨询、勘察、设计承包商准入的资质审查工作; 2、负责咨询、勘察、设计承包商全过程的检查、监督、评价、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EPC和PC合同签订组织工作; (三)机动设备处 1.负责检维修承包商准入的资质审查工作; 2.负责检维修承包商全过程的检查、监督、评价、管理工作; (四)工程管理部 1.负责工程建设承包商准入资质审查工作; 2.负责工程建设及EPC和PC项目的管理工作;

2020年(管理制度)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劳务分包管理 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2017版)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目次 1 总则 2 组织体系 3 职责 4 运行控制 5 绩效评价 6 附则 附件1 对劳务分包企业要求 附件2 拟用劳务分包商(作业班组)推荐表附件3 劳务分包企业评价表 附件4 项目劳务作业班组评价表

1 总则 1.0.1为规范项目劳务分包管理,有效推行劳务集控,建立劳务用工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管理。 1.0.3集团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2 组织体系 2.0.1 集团公司对劳务分包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是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分公司和项目部具体落实对劳务分包企业过程监管并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绩效考核工作。 2.0.2集团公司劳务管理组织体系见图2.0.2: 图2.0.2 组织体系 3 职责 3.0.1 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办公室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及作业班组的准入资格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劳务分包合同的评审、签订、归档管理工作。 2 负责督促分公司及项目部做好对劳务分包企业、作业班组的绩效测评、日常检

查监督并按要求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每年一季度进行测评)。 3监督检查各分公司、项目部执行劳务合格分承包方名录制度,严禁将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虽有资质但不能履行职责的劳务分包企业和个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4负责对项目劳务用工管理的季度大检查、日常巡查,对隐患进行跟踪整改与验证,并保存记录。 5 监督检查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包括劳务资质、员工培训、持证上岗、职责履行、台帐管理、实名制管理、民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等,规范管理,奖优罚劣。 6协助分公司、项目部和劳务企业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劳资、工伤等纠纷,以及相关争议的调解。 7协助集团招标中心及分公司进行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工作。 8协助安全监督管理部对工伤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9协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劳务专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3.0.2分公司劳务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分公司必须选择劳务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的单位作为劳务承包方,签订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并通过集团项目管理系统劳务分包合同流程审批通过后,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原则上项目责任人不得使用自己的劳务公司。作业班组必须在集团合格班组名录内选用,新进作业班组必须经项目部及分公司测评合格报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才能选用。 2分公司要配备至少一名劳务主管,对劳务分包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协调处理民工工资及工伤纠纷的处理工作。 3分公司督促项目部及劳务分包企业做好作业人员备案、岗前培训及施工现场作

分包商管理办法

分包商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包商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公司总承包管理和资源整合能力,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任何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三条禁止分包商将承包的工程再进行转包,分包人将工程分包后,应在施工现场设立管理机构与派驻相应人员,对该分包工程进行组织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对其分包工程负有监督、检查、管理职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第一章分包商的选定 第六条分包商的标准: 1、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与所承担工程施工内容相应的资质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资金情况良好,能提供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4、具有符合规定的专职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5、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仪器设备,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分包业务。 6、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第七条审查要求 1、有关部门颁布发的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及安生生产许可证(如果有) 3、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4、企业概况及简介 5、税务登记证 6、组织机构代码 7、企业的施工能力(技术、设备、人员)和施工业绩 8、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 以上资料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书等以与原件相符为有效。 第二章评价原则及过程评价考核内容第八条分包商评价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九条分包商过程评价从分包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结束为止。 第十条公司主要针对分包商的工程进度、安全和质量、机械设备、队伍管理、调度配合、财务管理、文明施工、诚实廉洁等方面对分包商进行检查。填写《分包商过程评价考核表》(见附表一)。对评价范围内所分包商进行量化评价。 第十一条评价结论分为三级:不合格(70分以下)、合格(70-85分)、优良(85分以上)

分包商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内分包商的监督管理,提升集团公司的整体品牌效应,力争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格分包商是指经集团采购中心审查,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认定,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具备完成集团系统某项特定分包工程能力并签订分包合同的法人。 第三条分包商名录库资料在集团内网公开,仅提供集团及其所属直属单位查阅。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采购中心是集团分包商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有关规定,制订集团分包管理相关规定; (二)组织评审直管项目新进分包商,组织对正在合作的分包商进行分级评分,根据评审和分级结果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录库,纳入集团合格分包商名录库; (三)收集备案直属单位上报的合格分包商名录库,纳入集团合格分包商名录库; (四)及时、准确地对分包商名录库的有关内容进行更新; (五)对禁止进入集团的分包商,将其列入黑名单,做好相关证

据保存工作,并在集团内网公示; (六)对分包商名录库的使用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直属单位安全生产部(工程管理部)是工程分包商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办法及集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分包商名录库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收集本单位合格分包商申请资料,并组织内部评定,对正在合作的分包商进行分级评分,建立本单位合格分包商名录库; (三)协助集团采购中心对分包商名录库的抽查并更新; (四)及时、准确地向集团采购中心报送合格分包商名录及其有关资料; (五)及时、如实地向集团采购中心报送禁止进入本单位领域分包市场的黑名单,并做好相关证据保存工作; (六)对本单位的分包商名录库的使用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分包商的准入评审淘汰机制 第六条分包商的准入评审淘汰程序如下: (一)根据分包商信息,整理分包商申请资料,考察评审新进分包商,填写分包商考察评审表,将评审合格的分包商列入合格分包商名录库内; (二)组织对正在合作的分包商进行分级评分,填写分包商年度评级打分表,将不合格分包商列入D类黑名单; (三)整理所有表格和资料建立分包商资信评估报告,作为合格分包商名录备案资料录入分包商名录库; (四)在集团内网公开分包商名录库信息。

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公司对分包单位的调查、评价、选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各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合肥市建筑劳务作业分包及劳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称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是指我公司做为总承包单位将非主体工程的专业工程施工依法发包给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企业。劳务分包单位是指我公司将劳务作业依法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第二章对分包单位的调查、评价、选择、考核、合同的签订 第三条项目部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调查、评价、选择建议。 第四条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计划分包项目,对市场进行调查,并认真收集相应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和劳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资质证书、安生生产许可证、企业业绩、财务运行、合同履约等能力保证的证明资料或复印件,由项目经理审查,填写《外包方调查评价表》,并报公司相应管理科室审核与批准。 第五条公司各科室应根据本科室的管理范围对《外包方调查评价表》审核和批准并备案。 设备材料科负责对施工机械,如塔吊人货电梯、龙门架等安拆的《外包方调查评价表》审核和批准。 安全文明科负责脚手架、吊篮作业等的《外包方调查评价表》审核和批准。 生产科负责劳务、分部分项工程的《外包方调查评价表》审核和批准 第六条在公平竞争条件下,择优选择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 第七条在确定分包单位时,应以取费合理、施工技术先进、工期和质量有保

分包考核管理办法和考核表

分包考核管理办法 和考核表

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分包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一)为了科学、全面评价劳务分包商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效果,进一步培育优质资源,公司现对原《劳务分包企业月度考核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劳务分包商信用等级分级管理规定》进行修订。本办法试行后,原管理规定作废。 (二)劳务分包商的考核分为项目月度考核、经理部/区域公司、公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三)本办法中的质量考核表格主要适用于土建公司劳务分包商考核。安装、钢结构、基础三个专业公司可结合本专业管理特点,修订、完善质量考核表格。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劳务考核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审批、备案。 项目月度考核 (一)考核机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生产经理、项目书记为副组长的劳务分包考核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施工员、质监员、安监员、材料员、预算员、劳务员组成。 (二)考核方式:项目经理部相关岗位人员结合自身分管业务对劳务分包当月的履约质量进行考核。 (三)考核时间:每月18日开始,20日考核完成。考核区间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其中实测实量以日常检测结果为依据。

(四)考核内容:分包商管理人员配置、施工进度、质量控制、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实名制管理、材料管理、费用履约、配合服务等方面的内容。(详见附表1、1-1) (五)考核职责:项目生产经理负责劳务分包商管理人员配置及工期进度考核;质监员负责质量控制考核;安监员负责安全管理考核;劳务员负责实名制考核;材料员负责材料耗用考核;商务人员负责费用履约考核;项目书记负责文明施工考核;考核组负责配合服务考核。 (六)考核流程:18日项目部考核人员结合本专业量化考核指标对项目在建分包商进行考核。20日前由项目经理或生产经理组织对各专业系统考核结果进行评审,形成月度最终考核结果。3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上级劳务主管部门备案。 (七)考核结果 1.项目部每月将劳务分包月度考核结果在项目生产例会上予以通报。对劳务分包商一般性违纪、违规、违章行为,要求分包及时进行整改。 2.对劳务分包商重大违纪、违规、违章行为,项目部在月度生产例会上通报后,还需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单责令分包商限期整改,项目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如复查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项目部将上述情况上报经理部或区域公司劳务主管部门。由劳务主管部门约谈劳务分包商负责人。对屡教不改的,项目部可向经理部或区域公司提出分包退场申请。

工程分包商准入管理办法

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准入原则 第一条总体原则 工程分承包商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必须满足集团施工项目技术要求。 第二条总量控制原则 根据集团的市场需求和集团工程队伍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控制准入工程分承包商总量。 第三条时效原则 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年限为批准之日起1年。 第四条注重业绩评价的原则 注重对工程分承包商在技术、服务质量、安全、环保及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评价。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划分 第五条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集团成立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负责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的组织、管理工作。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集团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集团主管副总经理担任,成

员由集团规划计划部、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生产协调部、安全环保部、纪委监察部的主任组成。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负责对申报企业的主体资格审查及申报企业资料的整理汇总。办公室主任由集团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主任担任。 第七条集团所属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工程分承包商入网的初审,并向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初审入选名单及相关资料。各成员单位的经营法规部门是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八条集团机关部门的职责划分如下: (一)集团规划计划部负责绿化建设、新建、维修及改造等自建工程项目准入的初审。 (二)集团生产协调部负责工程分承包商施工资质的初审。 (三)集团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技术水平的初审。 (四)集团安全环保部负责施工企业安全资质的初审。 (五)集团纪委监察部负责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过程中的监督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三章审查程序 第九条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审查分为资信审查与现场审查。 第十条资信审查 (一)集团所属成员单位对本单位预入网工程分承包商的资信情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业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分包是指为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补充集团内部劳力不足,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的活动。劳务分包主要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主要特点是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工区注:根据实际情况,为方便现场施工、管理与核算,一般将小材料费及小机具费一同纳入承包综合劳务单价中)。 第三条劳务分包商是指具有劳务资质,与总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向总承包商提供劳务服务的分包企业。 第四条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应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合规。 2、管理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谐诚信,严管善待,合作共赢。 3、要满足现场施工能力要求,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 第五条本办法中所指项目部,为集团公司厦门西通道A2标段项目部。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厦门西通道A2标段范围内劳务分包。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七条为确保项目部分包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强化工程公司对分包的控制,项目部成立分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计划合同部。 第八条项目部代表集团公司在本项目部对分包进行监管,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分包过程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1、监督落实集团公司分包管理有关制度。 2、监督、指导及考评工区分包管理工作。 3、建立分包管理体系,制定分包管理办法。 4、组织各工区制定“劳务分包商业务实施方案”,包括分包商的选择方案、分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分包方式、分包合同期限、用工培训计划等。 5、组织专业人员对方案进行评估,确保分包方案的可行性。 6、监督、指导各工区对分包商的评审并上报劳务分包商合格名册及黑名单。 第九条工区为分包商管理的执行层,负责分包商使用及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 : 1、落实上级分包商管理规定,制定项目分包商管理细则。 2、编报劳务分包商使用计划,拟定项目劳务分包方案。 3、负责对分包商的资格审查,招标,谈判、合同评审、签订和执行,履行合同及结算等(报批程序)。 4、定期对分包商进行综合评价,并按规定向项目部、工程公司上报评价结果及评价资料。 第十条应接受发包人对分包管理的检查监督。对于违反合同规定的分包,出现质量安全严重后果的分包,以及管理失控的分包,坚决接受发包人的指令并遵照执行。(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清退分包人,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三章劳务分包许可 第十一条禁止将核心业务分包,禁止转包工程,禁止违法分包工程。

分包商管理办法

第九章分包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包商管理,吸收、整合外部优势资源,充分发挥竞争功效,打造一支资质合规、诚实守信、规模适度、共赢发展、具有相当抗风险能力和履约施工实力的分包商队伍,满足公司施工生产需求,促进企业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分包商是指向公司、各分子公司及项目部提供建筑施工劳务、专业施工承包、包工包料施工承包及施工相关配套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设备、物资供应商和为公司提供审计、咨询等管理服务的各类服务商。 第二条为满足施工生产要求,分包商管理引入信息化管理手段,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公司分包商管理的牵头部门为合同部门,负责制定分包商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审核发布合格分包商资源名录并对各单位分包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公司相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分包商履约过程管理由工程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安监部门负责实施,技术质量管理由总工办负责实施。 第四条分包商选用应坚持以下原则: 1、准入审查原则:所有分包商必须先经公司各级合同部门履行审查审批手续,核实资质、资信、履约能力等相关信息,获得合格分包商

资格或试用分包商资格后,方能承揽公司分包施工任务; 2、公平竞争原则:分包招议标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竞争择优选用分包商; 3、动态管理原则:分包商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吸收有实力、讲诚信的相关单位成为公司合格分包商,同时将不讲诚信、履约能力差的分包商及时清理出合格分包商资源库,实现有进有出。同时按合格分包商承接分包任务情况实现在交易型、卫星型、联盟型三个层级间动态流动。 4、共赢发展原则:公司注重与分包商的共赢发展,积极为分包商发展壮大提供相关便利条件,经常性对分包商进行安全、技术、质量等各方面培训教育,提升分包商综合实力,同时加强标前合作,将分包商技术优势、装备优势、价格承诺反映到公司投标报价中,提升投标报价竞争力。 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五条按分包商承接的工作范围及内容可将分包商细分为劳务型分 包商(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商)、专业承包型分包商(以下简称专业分 包商)、包工包料型分包商(以下简称总承包型分包商)三类。 劳务分包商是指为项目提供劳务作业人员、在我方现场管理技术人员指挥安排下实施建筑安装施工,我方对现场技术、质量、安全、进度实施全过程管控的分包商,其主要特点是以提供劳务作业人员为主,附带提供相关小型机具和辅助材料。劳务分包商应具备劳务分包资质。专业分包商是指利用自身专业技术优势或设备优势,承担施工过程中

建筑劳务分包管理规定精编版

建筑劳务分包管理规定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建筑劳务分包管理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劳务秩序,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建筑业和谐发展,根据《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是指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混凝土、、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拟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的,应当使用持有岗位技能证书、与本企业签有劳动合同、并由本企业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职工组成的自有劳务作业队伍。 使用自有劳务作业队伍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在劳务作业开工10个工作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劳务作业人员身份证号、岗位技能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社保缴纳证明、人员名册等相关档案材料,并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档案副本备查。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没有自有劳务作业队伍的,应当作为劳务发包人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分包给其它不具备建筑劳务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劳务发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办公、住宿、饮食、文化、卫生等临时设施;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以及各劳务分包企业之间的协调和现场管理;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指导、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未执行劳动合同规定,拖欠、克扣劳务人员工资的,发包人应当对分包人所属劳务人员工资采取直接支付的措施。所需款项在建筑劳务分包价款中扣除。 第六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向所承建项目委派项目劳务经理等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工资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劳务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 第七条劳务分包企业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并经劳务发包人验收进入下一步施工作业工序,即为工程质量责任履行完毕。禁止建筑劳务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延期支付或扣留分包人的分包价款。 第八条劳务分包企业现场作业人员中的特殊、关键岗位和主要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劳务企业生产操作(作业)人员2008年6月底持证上岗率不低于80%,到2009年全部达到持证上岗率100%。 第九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做好人员聘用、劳动合同签订、员工培训、施工班组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特别要加强劳务价款和工资收支、印章使用、经办人员配备、证明材料归档等管理。

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对承包商实施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商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部门、单位或合作者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供应科与安全科负责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 2.人劳科与安全科参加对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审查;负责监督承包商对用工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检查监督承包商在施工中的安全活动。 四、程序 1.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评审供应科对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和劳务用工资格评审。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 1.1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 1.2承包商安全施工方案; 1.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4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1.5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签订合同的要求 2.1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2.2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2.3 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专业的培训; 2.4 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2.5 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3. 承包商人员需接受安全培训与有关管理规范的培训。

3.1 承包商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注意事项。 3.2 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 a) 按要求配备安监员; b) 承包商人员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人员进行 了有关培训; c) 承包商为检修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d) 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 e) 承包商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4. 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4.1 作业过程的协调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与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4.2 作业过程的监督 a) 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公司工程质量技术部门和安全科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b) 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c) 公司安全科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 d) 对于违反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行为,安全科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5. 事故报告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

分包商管理办法

分包商管理办法1.总则 为严格规范公司分包商管理行为,有效管控社会生产资源,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分包商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按照互利双赢、协同发展、资源合作、促进生产的宗旨,全过程规范分包方管理行为,以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市场发展的需要。 本办法所称分包商是指依法持有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五证齐全的工程(专业)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注册登记或正在使用的分包商。 2.组织机构 本公司实行以三级管控为重点,以六大环节为关键的分包商管理架构,即以公司、基层公司和项目部三级管控作为重点,以分包商的引进注册、选择确定、合同签订、施工生产、计量支付、考核评价六大环节作为管理关键环节。 工程经济管理部是公司分包商管理的主责部门;基层公司、项目部的工程部即为该单位分包商管理的主责部门。 本公司成立以分管副总经理为组长,以分包部、施技部、成本中心、安质部、物设部、人力部、财务部、法律部、纪委监察部负责人为组员的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分包商的引进评审、选择确定、竞标评审、合同评审和考核评价工作。 基层公司(项目部)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经理(书记)或副经理担任,组员应包括计合、工程、物设、安质、财务等部门,设置专人负责分包商管理业务。 基层单位必须依法选择推荐使用具备合法资格的工程(专业)和劳务分包商,不得选择使用不具备资格的企业和自然人参建工程。 3.管理职责 分管副总经理 对《分包商管理办法》的运行负领导职责。 工程经济管理部 3.2.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分包商管理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2.2负责组织分包商管理程序的制定和修订,程序运行的检查和记录;参与项目管理认证的检查工作;

承包商管理规定和考核标准

承包商管理规定和考核 标准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承包商管理规定和考核标准1 目的 为做到承包商管理规定的规范化和完整性,便于有关规定的操作和执行,现对已颁发的《承包商责任考核和信誉评价办法》、《承包商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评价办法》、《严格承包商管理的若干规定》、《承包商档案管理规定》和《承包商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管理规定》进行了整合和完善。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和考核细则适用于承建安庆石化集中管理工程的所有承包商。 3 内容 劳保着装(包括劳保鞋)规定 3.1.1 承包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统一穿着本单位的劳保着装。 3.1.2 劳务分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也须统一着装,着装颜色可不与本单位的着装颜色一致。 3.1.3 工程分包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要穿着本分包单位的统一着装。 3.1.4 上述各类人员劳保着装要有代表本单位的醒目标志。 3.1.5 本单位上级人员现场检查、外请专家现场指导等特殊情况或特种作业人员除外。

佩戴安全帽的管理规定 3.2.1 承包商、分包商(包括劳务分包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统一佩戴安全帽。 3.2.2 安全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达到报废期限的一律更换。 3.2.3 佩戴的安全帽要印有本单位的标志,并统一编号。 3.2.4 上述各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需携带上岗证,上岗证的编号要与安全帽的编号一致(本单位上级人员现场检查或外请专家现场指导等特殊情况除外)。在册职工和劳务分包人员的管理规定 3.3.1实行承包商在册职工和劳务分包人员的报告制。为便于现场的检查和核实,各承包商应按年度将在册职工和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报送到工程部。 3.3.2 如因承建工程量的大小而发生劳务分包人员的变化,要做到及时变更上报。 3.3.3 各承包商报送的《花名册》实行统一格式。样式详见附件一。 工程专业分包的规定 3.4.1实行工程专业分包报审制。承包商因特殊原因需进行工程专业分包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审批程序先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再报送工程部综合计划部门审查,然后报经工程部部长批准。批准后的报审表交工程部综合计划部门备案。《工程专业分包审批表》样式详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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