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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药品物品管理制度

急救药品物品管理制度

急救药品、物品管理制度1.建立急救车药品、物品基数本。抢救药品、物品做到五固定:定数量品种、定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二及时:及时检查维修、及时领取补充。

2.抢救必备物品齐全、性能良好,处于备用状态,完好率达到100%。

3.抢救药品齐全,标签清晰,无变色、变质、过期失效、破损现象。每个药盒内只能放置一种药品,按药物有效期放置和使用。

4.抢救药品、物品使用后,24小时内补充齐全,及时封存。如因特殊原因无法补齐时,应及时交班,并报告护士长协调解决。

5.封存抢救车管理:封存前护士长(或分管护士)和另一名护士按基数本清点药品、物品,核对无误后用封条封存,双人签名并填写封存时间。护士每班检查封条的完好情况并做好记录;每月由护士长和分管护士启封检查急救车内药品、物品一次,并做好记录。

6.非封存抢救车管理:每班按基数本清点药品、物品,并做好记录,分管护士每周检查一次,护士长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账物相符。注:1.急救车的封存:

(1)使用统一的一次性封存条,按要求粘贴封存条。

(2)按要求在封存条上注明封存时间。

(3)一个月启封检查一次。

(4)车内药(物)品应在距失效日期前两个月更换。

(5)封存者双人签名。

(6)封条一经开启、或疑有损坏,应立即按基数本重新核对、清点、封存者双人签名。

2.急救车检查内容:药品:贮存条件是否合适,数量、规格等是否与药品清单上所列的相符,是否过期、变质、标签脱落或模糊不清;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有效期,是否属于完好备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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