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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生宣传工作手册20160104

2016年招生宣传工作手册201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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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招生宣传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一月

目录

北京语言大学学校概况 (4)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2015) (7)

北京语言大学2015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13)

北京语言大学2015年绘画专业招生简章 (16)

北京语言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20)

北京语言大学 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志行计划”简章 (25)

招生宣传常见问题及口径 (27)

附件1:北京语言大学2015年本一批分省计划 (37)

附件2:北京语言大学2015年提前批分省计划 (39)

附件3:北京语言大学2015年国家贫困专项招生分省计划 (41)

附件4:北京语言大学2015年农村单招“志行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 (42)

附件5:北京语言大学2011-2015年普招线差统计表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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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学校概况

北京语言大学是中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是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关怀下建立的,创办于1962年。1964年6月定名为北京语言学院,1974年毛泽东主席为学校题写校名,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是中国唯一一所以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中华文化教育为主要任务的国际型大学,素有“小联合国”之称;学校对中国学生进行外语、中文、信息科学、金融等专业教育,同时承担着培养汉语师资、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出国前的外语培训工作等任务。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北语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语言教学与研究为特色和优势,中文、外语及相关学科协同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已成为我国中外语言、文化研究的学术重镇和培养涉外高级人才的摇篮。2014年,学校明确了建设世界一流语言大学的奋斗目标和构筑四大学术方阵的战略构想。

北京语言大学从事汉语国际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历史最长,规模最大,师资力量最雄厚。迄今为止,学校已经为世界上176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15万余名懂汉语、熟悉中华文化的外国留学生。其中很多校友已经成为学界、政界、商界的知名人士。现任联合国副秘书长、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总干事卡塞姆·托卡耶夫,埃塞俄比亚总统穆拉图·特肖梅·沃图,哈萨克斯坦政府总理卡里姆·马西莫夫,俄罗斯外交部副部长伊戈尔·莫尔古洛夫,德国汉学

家顾彬,美国物理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埃里克·康奈尔等知名人士都曾在北语学习过。此外,北语还为中国培养了数以十万计的优秀人才,其中包括大批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接受过专门外语培训的公派留学人员,现在他们多已成为国家各个领域的栋梁。

20世纪90年代以来,北语一方面保持在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的特色和优势,另一方面,积极发展相关学科,学科涵盖文学、经济学、法学、工学、历史学、教育学和管理学等七个门类,现有博士后流动站1个、博士专业15个、硕士专业30个、本科专业27个。其中国家重点学科1个,北京市重点学科10个。学校目前设有三大学部、六大直属学院(教学部)和两大科研院所,分别为:汉语国际教育学部(含汉语学院、汉语进修学院、汉语速成学院、预科教育学院、华文学院)、外国语学部(含英语学院、高级翻译学院、应用外语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中东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含汉语教育学院、人文学院、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信息科学学院、商学院、艺术学院、培训学院、网络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语言科学院、对外汉语研究中心。学校还设有国际汉语教学研究基地、首都国际文化研究基地、中国语言政策与标准研究所、阿拉伯研究中心等多个研究机构。其中,对外汉语研究中心是中国对外汉语教学领域设立的唯一一个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被确认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之一。阿拉伯研究中心为教育部区域与国别研究基地、中国语言政策与标准研究所为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基地、国际汉语教学研究基地为国家汉办研究基地、首都国际文化研究基地为北京市重点研究基地。近两年学校还培育和组建了“孔子学院可持续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和“中国周边语言文化协同创新中心”。

随着我国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不断扩大,学校与世界的联系日益广泛、密切。目前与世界上58个国家和地区的321所大学及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形成了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富有成效的国际教育格局。学校与哈佛大学合作设立哈佛北京书院。在泰国设立了曼谷学院,在日本设立东京分校。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中外联合办学,与美国韦伯斯特大学、美国乔治梅森大学、德国康斯坦茨应用科学大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等十余所国外大学开展联合培养本科生或研究生项目。承办了17所孔子学院和1所孔子课堂,被评为“先进中方合作院校”。最近几年,平均每年有100名左右的教师在海外任教,有400余名学生出国交流学习,每年接待外宾1500余人次。

学校编辑出版《语言教学与研究》、《世界汉语教学》、《中国文化研究》、《国际汉语教学研究》、《国别与区域研究》等五种期刊。学校出版社出版的各类教材在海内外产生广泛影响,有近百个国家的各类院校和培训机构使用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的对外汉语教材。(2015年3月)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2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语言大学。英文译名: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简称BLCU)。

第三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为公办本科。学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学校代码为10032。

第四条北京语言大学创办于1962年,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文学、经济学、法学、工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专业教育的国际型大学。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提前批次、农村专项计划和农村单独招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

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由校长、主管招生及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学生处、教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

第八条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主管招生工作校领导、纪委副书记、学生处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任组员。第九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一)具体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二)拟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三)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七)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将招生计划总数1%的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应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专业之间不设级差,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在实考分数相同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

报考外语类专业考生依次参考外语、语文、文综、数学,报考信科、金融类专业考生依次参考数学、外语、理综、语文。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学校翻译(本地化)专业招收中学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法语的考生。部分非外语类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招收中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公共外语课主要开设英语,第二外语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

第十八条学校除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外,其他专业均要求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报考英语(“英+西”复语)、英语(“英+土”复语)、日语(“日+英”复语)和翻译(“英汉法”翻译)原则上要求外语口试成绩为最高等第(以分数计算的达到满分的90%及以上)、且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的90%。

第十九条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农村

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

第二十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现行学费标准为:外语、翻译专业6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5500元/年;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国际政治、新闻学、国际关系与事务、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特殊教育专业5000元/年,绘画专业10000元/年。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三条学校中国本科学生住宿标准最高为1200元/人/年,具体视宿舍分配情况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3943,纪检监察电话:(010)82303020,传真:(010)82303135,邮箱:,学校网址:,招办网址:。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语言大学。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北京语言大学2015年保送生招生简章2015年北京语言大学在全国范围内招收保送生,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凡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经所在中学推荐,均可报名参加。

一、报名条件

保送生选拔的对象为根据教育部规定具有保送资格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程序

1. 请考生于2015年1月2日至1月10日期间,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2015年保送生报名系统,如实填写考生信息并打印《北京语言大学2015年保送生推荐表》,交由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请考生将推荐表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近期正面五寸生活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明中学、性别、姓名)一并交给所在中学主管部门。

2. 中学主管部门填写《北京语言大学保送生推荐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并将推荐表汇总表和学生报名材料统一于2015年1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EMS特快专递寄送至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字样)。

3. 报名考生可于2015年1月14日后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三、考试办法

1. 报名专业

英语、英语(“英+西”复语方向)、法语、德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日语、日语(“日+英”复语方向)、朝鲜语(韩国语方向)、意大利语、葡萄牙语、俄语、翻译(英语方向)、翻译(“汉英法”多语方向)、翻译(本地化方向)。

其中,翻译(“汉英法”多语方向)、翻译(本地化方向)只招收中学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法语的学生。

2. 考试安排

考试地点:北京语言大学校内

考试时间:2015年1月17日

9:00-11:30 英语、语文上机考试

13:30-14:30 法语语种考生加试面试所有考生均需参加英语、语文上机考试,中学语种为法语的考生需参加法语面试,英语语种考生无需参加。

3.优惠政策

拟录取保送生可免试攻读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第二学位。

四、考核录取

1.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保送生入学考试统一阅卷,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参考考生填报志愿、平时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录取名单经北京语言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入学手续。高考之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3.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被推荐学生保送资格及所在中学一至三年推荐保送生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推荐学校承担。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3

电话:

传真:

网址: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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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2015年绘画专业招生简章

北京语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以汉语国际教育和中华文化传播为特色的国际型大学。我校艺术学院前身是1993年成立的人文学院艺术系,2014年升格更名为艺术学院,至今已有二十余年的历史。艺术学院以传承与传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为教学宗旨,设立绘画专业本科(中国画、书法方向),招收国内高中毕业(同等学历)并具有一定美术基础的中国学生,兼收外国来华留学生(具体报名办法请与北京语言大学留学生处联系)。中外学生同班学习,既可以使留学生很快提高汉语水平并领悟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也使中国学生能通过与外国留学生的交流开阔视野、了解世界,成为适合中外文化交流需要的人才。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全面、系统的书画基本功和中国美术理论基本知识,较熟练地掌握中国绘画的多种表现形式、表现语言,具备独立创作能力;具有较丰富的中国文化素养,有志于传播、推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艺术,适应中外艺术交流,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专门人才。

【课程设置】

专业基础课:山水、花鸟、人物、绘画造型、构图、书法、篆刻、工笔重彩、水墨、壁画、重彩。

专业理论课:书论画论、中国美术史、外国美术史、艺术

学概论等课程。

学校开设多门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学院开设院内限选课。

本专业依托我校优势,注重英语训练和文化素质的培养,为学生搭建一个宽口径,厚基础的专业学习环境。

【教学特色】

本专业着重强调绘画专业的造型基础,书法的笔墨基础,文学诗词的人文基础和绘画专业理论基础;立足于传承与创新;立足于当代,立足于实践,注重基本功训练和素质教育;尊重学生的创造性,办出具有北语特色的高水平的本科绘画专业。

一、招生计划、范围和报考条件

1. 招生计划:25名(根据专业考试情况确定分省计划)。

2. 招生范围:凡属于北京、山东、河北、河南、内蒙古、山西、辽宁、陕西、湖南9个省市艺术(文史)类的考生均可报考。

3.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要求,非色盲、色弱;

(4)省级美术统考合格。

二、报名

1. 网上报名:登录我校招生网报名,按照网上要求注册,逐项填写报名信息。

2. 报名时间:2015年1月23日至3月2日

3. 考试报名费:180元

三、审核

我校将组织专家审核考生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并缴纳报名费的考生,请在考试前一周登陆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1. 考试时间:2015年3月10日

2. 考试地点:北京语言大学逸夫体育馆

3. 考试内容:

8:30—11:30 色彩或素描(3小时、100分)

13:30—16:30 素描或色彩(3小时、100分)

16:50—17:50 速写(1小时、100分)

色彩和素描分上下午两组考核,请同学们在考试当天带好所有绘画工具。

五、录取原则

获得我校专业测试资格认定、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上的投档考生,将参照其专业课和文化课总成绩择优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1)按照比例分进行分省区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2)比例分计算方法:比例分=专业课总成绩×60%+文化课总成绩×40%;

(3)比例分相同,且计划不足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总成绩较高者。

六、学制学费

学制四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获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学费每学年10000元(学习用具、材料费等费用自理)。

北京语言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2015年,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我校将在全国范围开展自主招生工作。自主招生工作本着“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原则,结合我校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进入我校学习。

一、报名标准和条件

凡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应届高中优秀毕业生均可报名我校自主招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

1.参加省级(含)以上外语类竞赛、志愿公益活动或科研活动表现优异者,如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奖者、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奖者、中央电视台“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获奖者,雅思、托福和托业等英语水平考试成绩优异者,或其他能够提供材料证明具有英语专长和创新潜质者。

2.参加省级(含)以上计算机类竞赛、科研发明等活动表现优异者,如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NOIP)、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奖者,或其他能够提供材料证明具有计算机专长和创新潜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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