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田尚坊商业配套
铝格栅装饰工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单位:上海丰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温州亚飞铝窗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
田尚坊商业配套铝格栅装饰工程
发包单位:上海丰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承包单位:温州亚飞铝窗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田尚坊商业配套铝格栅装饰工程的相关事宜一致约定如下:
一、工程慨况:
1、工程名称:田尚坊商业配套铝格栅装饰工程
2、工程地址:上海市钦州北路188号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并负责对相关节
点等进行相应深化设计。
4、承包内容:田尚坊商业配套铝格栅装饰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铝格栅安装、原有天棚局
部拆除、管线整理、其他零星改动和修补、LED灯带安装、拆除垃圾运至
甲方指定地点等)
二、施工工期:
本工程计划于2015 年元月1日开工,于2015年3月31日结束。具体开工时间及工程工期以甲方工程部计划安排为准。
三、合同的组成文件:
1、合同
2、现行并适用本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3、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4、合同执行期间双方来往文件包括并不限于传真、电邮、设计或工程施工交底等均等同本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关于工程指令安排的约定:
1、甲方(含甲方现场代表及受甲方授权的相关部门)有权安排乙方实施本工程因设计变
更、临时增加的工程等项目,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完成。甲方或以《工作联系单》等形
式通知乙方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先行口头通知后补《工作联系单》(3个工作日内交乙方)的形式安排乙方实施。
2、和现场签证有关的所有单据以及现场签证工作的实施,必须通过业主的“设计变更或
现场签证管理要求”(按业主规定程序)进行,结算时手续不全的签证将不被接受。
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经得甲方确认。签证单中必须附隐蔽前的照片,手续的事后补办,一律不予以认可,且该等签证的内容不予以任何形式追加。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或口头的通知后(自口头通知发出3个工作日并经乙方索取后如
未收到甲方的工作联系单,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甲方承担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乙方不得拒绝执行甲方的设计变更或指令,如乙方拒绝执行甲方的设计变更或指令,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甲方不承诺委托价格与本合同价格保持一致,同时将按照委托价格加15%作为违约金从乙方的工程造价中扣除(提供详细清单报价表)。同时,乙方还需无偿配合第三方的工作。
五、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暂定总价33万元。
2、本工程为综合单价闭口包干合同。综合单价中铝格栅按每延长米立面铝方管根数不
同,综合单价分别如下:6根方管时为515元/m,8根方管时为583元/m,9根方管时为597元/m,10根方管时为662元/m。(详见附件综合单价表)
3、综合单价中不含拆除及LED灯带安装费用。
4、结算依据。经甲方确认的竣工图、发出的工作联系单及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工程验
收单。
5、施工水电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应节约用水用电,如有长明灯长流水等现象发生,发现
一次罚款200元。
6、甲方及现场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因工程进度需要增加施工人员及延长每日施工时间,此
费用已包括在施工措施费中,不再另行计取。
7、材料及建筑垃圾的场内运输、乙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多次进场、施工脚手架等一
切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算。
8、施工完成后应做到工完料尽场清,符合甲方要求,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
算。
9、工程量计算规则:现场实际测量,并经过甲方现场代表签字认可。
10、工程罚款均从当月付款中扣除。
六、甲方及现场代表责任:
1、甲方委派:郁继忠为甲方现场代表,电话:138******** 。
2、提供乙方施工材料堆放场所。(材料保管由乙方负责)
3、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核对乙方进场的各种材料。负责工地现场协调,组织工程
各阶段质量验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审核等。甲方及现场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因工程进度需要增加施工人员及延长每日施工时间。
4、如乙方未按合同有关条款及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甲方、现场代表可通知乙方暂停
施工,待整改完毕后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对乙方进场材料,甲方现场验收,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可要求乙方更换或退场,由此产
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及时处理回复乙方提出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及时参加相关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并
复核审定相关隐蔽工程量。如因此影响工程进度工期顺延。
七、乙方责任:
1.施工单位委派:崔怀胜为乙方现场代表,电话: 151******** 。
2.乙方施工期间工人住宿及饮食由乙方自行解决。
3.施工期间的临时电缆和配电箱确定位置后告知甲方批准后由乙方自行接驳。
4.进场施工前应先向甲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材料封样样品和相关材料的合格证明等文
件,未经甲方确认的材料不得使用。
5.乙方应及时响应甲方现场代表以及受甲方授权的相关部门的工作指令。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指定的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工作。
7.在接到甲方施工通知后施工,施工内容及工程量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作为结算的依
据。
8.了解工程进展情况,上报甲方确定工程施工计划节点时间,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操
作规程,杜绝安全隐患,如发生意外伤亡事故,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驻现场负责人在工程合同履约过程的时间内,应驻留现场,承担或处理工程施工
中质量、进度、安全、协调等一切管理责任,且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10.乙方施工范围施工完毕,需通知甲方现场代表及相关部门现场验收,并确认工作量及
工作内容,作为结算依据。
11.乙方对施工过程中应做好产品保护,保护责任自进场施工起至完工经甲方现场代表验
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期间发生的材料损坏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无条件修复。
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算。
12.如乙方施工质量未满足现行国家、上海市及行业验收规范要求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
生的全部后果。
13.工程结算,乙方提供结算所需资料:竣工图、质量验收质量表、工程量现场确认单、
结算书等相关资料。
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现场文明施工要求,所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理运至甲方指定
地点。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算。
15.乙方进场施工应听从甲方现场代表安排,不得影响商铺正常经营活动。不得损坏或污
损甲方原有的基础设施,否则予以免费修补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
16.施工现场不得住宿,如有发现,每次按5000元罚款。
八、付款方式:
1、本工程按进度付款。因合同签订滞后,现场施工已完成过半,故合同签订后,甲方
支付合同总价的60%作为预付款。
2、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结算,结算书金额经双方确认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5%。
3、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在工程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免息)。
4、温州亚飞铝窗有限公司委托温州亚飞铝窗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分公司代为收款并开具
工程发票。
九、保修期:
本工程保修期为二年,保修起始日期以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单日期为准。
在保修期内,维修整改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24小时内必须到场并予以维修,如乙方逾期不予维修,甲方有权另找其他施工单位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承担,且需承担相关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能依约支付合同款项,除应付清本合同金额外,超出日期按日向乙方支付
本合同结算总价5‰的迟延履行金。
2、乙方若逾期施工影响工程进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
误一天按1000元计算迟延履行金,并承担由逾期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内容的,经签证工期可相应顺延。
4、如乙方所供材料经检验不合格或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按照国家
合同法规定执行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外,另还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间接
损失。
十一、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依据国家合同法规定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三天内提供法定证明,文件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须经协商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
效。
2、合同附件:施工图、综合单价分析表。
甲方:上海丰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温州亚飞铝窗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本合同签订于2015年2月3日
安全协议
一、安全协议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
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
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乙方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3、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崔怀胜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郁
继忠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的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4、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
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上海市地方标准,对施工现场相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在特殊作业环境下可能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施工前,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
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随时接受国家安
全监督机构委派的安全监督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7、乙方人员对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
术标准或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发现重大隐患的,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施工后果负责;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应督促各自施工现场人员正确穿戴
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标志和警告牌的拆除、改动应经双方安全管理员的同意,不得
擅自拆除、改动。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改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0、乙方在施工期间所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借用或租赁,应
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入方必须对借入的设备和工具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以及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1、对于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12、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施工期间发生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双方应协力进
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对一般伤亡事故在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对重大和特大伤亡事故在二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其他未尽事宜:
(1)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2)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合同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违背的,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3)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事故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二、处罚措施
1、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甲方将给予100000元/次的罚款并取消下一次
招投标机会。
2、施工期间由于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甲
方将给予30000元/次的罚款。
3、甲方或监理有权对乙方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乙方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
措施,每次罚款5000元。
以下无正文
上海丰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温州亚飞铝窗有限公司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2015年2月3日日期: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