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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与低效率、政府如何管制

垄断与低效率、政府如何管制
垄断与低效率、政府如何管制

垄断:

定义:垄断是一种市场结构,其特点是在存在巨大进入壁垒的市场中仅有一家厂商生产高度差异化的产品。

特点:1.一种商品只有一个生产者

市场需求曲线就是垄断厂商的需求曲线

2没有替代品

垄断者的商品和其它商品有着很高的差异性,需求交叉弹性等于零

3.巨大的行业壁垒,使潜在的竞争者不能进入市场。

4.信息不充分

5.强大的市场势力

产生垄断的原因有三个:

资源垄断:关键资源由一家企业拥有。

政府创造垄断:政府给与一家企业排他性地生产某种产品或劳务的权利。

自然垄断:生产成本是一个生产者比大量生产者更有效。

(法律限制:版权和专利。

控制关键的资源:能形成市场垄断力量。

政府授权专营:如公用事业、有线电视等。

规模经济:使大企业能以比小企业更低的成本进行生产。

品牌偏好和大量的广告宣传:使进入行业的成本提高。)

1.寡头和垄断竞争在长期中是不利于发展的。

寡头和垄断者都会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当然不要跟我说你是共产主义者,具有无私的奉献精神,那结果会不一样。

因为在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

短期中:生产者剩余增加了,消费者剩余减少了,生产者和消费者总剩余减少了,也就是说总的经济福利减少了。

长期中: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都会相对减少。恶性循环,就像90年代初的托拉斯集团。

2.行业垄断导致有效投资不足

一方面,垄断企业能通过垄断获得超额利润,从而妨碍了效率的提高,妨碍了其扩大业务规模的积极性。另外通过行业垄断阻止社会资金进入该行业,虽然总有资金为利润引诱通过各种方式“违规”进入,但规模总是有限的。

3.行政垄断滋生腐败毒瘤

在当前国内市场出现的大量垄断行为中,行政性垄断无疑占据首要位置。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所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称为“行政垄断”。行政性垄断由于行政权力的介入,使得它比自然垄断、行业垄断对市场公平竞争的危害性更大,特别是少数腐败分子利用

具有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力,如果“给钱”才能办事,垄断成了腐败的温床,这不仅影响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是使政府信用遭到损害,失信于经营者。

国内研究机构的研究结果表明,腐败在当前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由垄断造成大量的租金(这里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租金”)流失。比如,中国最大的垄断行业之一的电力业,根据他们的估算,每年造成的租金损失在560亿元至1120亿元之间,而民航的垄断“租金”每年也多达75亿元至100亿元。垄断把消费者收益转给垄断生产者,创造出超额利润,造成社会福利损失。估计这类损失每年达1300亿元至2020亿元。

应对措施

1、确立我国反垄断的基本原则:(1)、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国家应在除军事与国家安全等关系重大国计民生的战略领域之外的所有生产与服务领域,制定相应的产业发展政策,全面引入公平竞争的机制,使行政垄断在竞争中消除,社会整体的管理、技术、质量与效益基于公平竞争得到全面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亦能得到良好的制度支持。(2)、注重针对性与渐进性:制定对行业与部门经营体制与决策、采购、服务、定价及内部分配等各种经营行为予以约束并便于监管的法律与法规;通过税收解决垄断特权所产生的非风险性和非付出性的企业收益和个人收入;成立一个具有高度权威性与独立性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以此负责根据权威的社会情民意调查机构和新闻媒体所反映的现象确定立案调查和处理违规垄断行为;优先解决广大群众所反映的有关垄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并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规范行为是重点,组织建设是关键,循序渐进是策略,公平监督是途径。

2、加强政府干预。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对垄断这一顽石实行强制干预,真正彻底地治愈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顽疾”

3、规范行政审批。政府审批的初衷很多是良好的,如避免重复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投资的盲目性和资源的浪费等,但规制者面临这信息不完全的问题,使得初衷无法实现。这时,就会出现许多无效工程、“豆腐渣”工程等。“十五”计划也指出:“要加快改革政府审批制度,大幅度减少行政性审批,规范审批行为”。

4、完善法律体制,完善《反垄断法》,鼓励竞争的完备法律,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

推进“政企分离”、“政监分离”,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大胆利用民间资本和外资,形成开放的市场体系。

5、坚决剔除源于传统体制残余的行政垄断。要紧密结合中央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反腐败的进行,正视行政垄断并以其作为立法的重要调整对象而及早出台相关反垄断的法律与法规;依法切实保障中国的经济增长、经济活动、技术进步与竞争能力;调整各级政府的审批权限与审批项目,割断行业、部门及地方经济与行政垄断得以强化之间存在的内在因果关系。

6、切实解决反对垄断与规模经济之间的矛盾。鼓励按照市场原则促进规模经济的成长,对经济垄断的限制暂时实行适度宽容政策,避免简单机械地反垄断而有损规模经济的成长;对操纵市场的共谋行为予以制裁,对基于公平竞争自然成长的企业规模及其市场份额予以放宽与鼓励;界定行业自律与行业垄断、行业组织协议定价与操纵市场价格以及制止重复建设与企业正当准入之间的区别。

7、为了实现经济运行机制的良好更替,中国必须大力加快发展名副其实的非官方民间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要大力发展城乡民间经济组织,发挥他们协商、协调、评审、仲裁、公证、培训和上下沟通等作用,特别要发挥他们规范行业行为、监督执行行规的行业自律作用,努

力提高市场经济主体的组织化程序,并以此为反垄断、促竞争、建秩序提供支持。

8、加强反垄断队伍的建设。反垄断的执行队伍必须拥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一方面,加强专职队伍的建设。隶属于反垄断执行机构的专职人员必须熟悉经济和法律等相关知识,具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执法观念与思维方式,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兼职队伍的建设。以知名经济学家和法律专家为主要成员组建一支反垄断执行的兼职队伍或顾问团体,其本身不隶属于反垄断执行机构,但在必要时,能为反垄断的执行提供理论支持和业务指导。

9、完善机构设置。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中国反垄断的主要执行机构。但是,作为中国市场监管职责的承担主体,工商行政部门又承担企业登记管理、商标广告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项任务,而且,工商行政部门因其执法力度受到法律授权的制约而常难以对行政垄断作出有效查处。另一方面,中国现行市场监管机构之间依然存在的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现象常导致执法力度不一与重复干预现象,因此,依托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进反垄断的具体执行有损中国反垄断执法的公正性、权威性与统一性。为此,建议中国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反垄断的经验,以公正廉明的法律专家和经济学家为核心成员,成立具有高度权威性、独立性及公平性的反垄断执行机构。

完全竞争和垄断的利弊分析

竞争和垄断的利弊分析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二班 111404212 孙楠楠 摘要 任何事物都存在着彼此对立又相互统一的部分。竞争与垄断这两个社会经济现象与其他现象一样,对待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发展既有着消极的抑制作用, 又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在理论与实践发展过程中,人们对竞争和垄断利弊的认识,必然各有所见,并不断深入着。就此,来分析一下竞争与垄断的利弊。 关键词:竞争垄断利弊分析效率技术创新 一、竞争、垄断与效率 效率高低是利弊之争遇到的首当其冲的问题。在一部分经济学家的研究中认为在垄断市场条件下,企业的效率是低下的。美国哈佛学派学者谢佩德在近期的研究中表明了这个观点,认为,一些大的垄断公司,由于内部效率低下,造成的损失往往超过公司成本的10%。这些学者坚持认为,只有在竞争市场条件下,企业的效率才是最高的。 另一部分经济学家却持相反意见,他们认为竞争市场条件下,生产效率是低下的。熊彼特批判了竞争企业具有高效率的观点,他说:“很难设想是完全竞争一开始就会采用新生产方法和新产品,这就是说,我们所称为经济进步的东西,大部分和完全竞争不相容。完全竞争的效率、尤其是就新技术效率而言,是低劣的。”这一部分学者认为,企业只有建立大批量生产经营体系,才能利用规模经济效益,而大批量生产经营必然引起资本积累和资本集中产生垄断,这种在规模经济作用基础上形成的垄断,显然有着较高的效率。罗伯特·博克反驳了高度集中的垄断企业会使经济效率低下的论点,他认为规模经济形成的垄断企业与效率的提高有着密切关系。他还说,占有市场份额较大的企业,为了提高价格,限制产量,企业的效率必须是优越于它的竞争对手,否则,它的竞争对手会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因而市场自由地调节各自企业的效率。 哈耶克从垄断与竞争之间存在着辩证关系方面论述了这一问题,他说“竞争与垄断相连时,竞争才达到最佳状态。垄断企业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而留下的

房地产土地一级市场的政府管控制度分析

房地产土地一级市场的政府管控制度分析 马小刚 [摘 要]作为土地资源的所有者和土地制度的提供者,政府对房地产土地一级市场的管控,对于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本文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政府管控机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着重分析了我国 政府管控制度的外部制度环境,以及由此决定的政府职能和行为目标。本文将政府管控土地一级市场 的原因分为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将政府管控机制分为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两个方面、中央政府和地方 政府两个层次进行详细论证,得出了政府管控的综合机制,对于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完善我 国土地一级市场相关制度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管控制度;宏观调控;微观规制 [中图分类号]F29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09)02-0032-05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土地储备、土地一级开发、经营性用地招拍挂方式出让的房地产土地一级市场的政府管控制度。从运作机制角度看,政府管控制度分为政府垄断制度和市场出让制度,政府垄断制度体现在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由政府审批,土地征迁补偿标准由政府制订,土地供应计划由政府统一安排,土地储备必须由政府来完成,政府采用计划、行政、法律等手段决定土地供应的区位、时间、规模、空间等要素;市场出让制度体现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对于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等方式决定土地供应的价格和数量等要素。 一、政府管控房地产土地一级市场的制度环境 制度环境由国家基本制度构成,宪法、产权制度和契约制度等决定社会、政治、经济活动基本框架的制度属于制度环境的范畴,[1]我国政府管控土地一级市场的制度环境主要包括土地产权、经济体制和政治制度等。 (一)土地产权制度环境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的核心功能是保护产权。土地产权制度是政府管控制度的核心内容,土地产权的界定影响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从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构成看,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以及相关延伸权利,如使用权、占用权、收益权等。大多数的学者已经对于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做了大量的研究,在此不做赘述,本文主要从土地发展权(Land Devel opment R ights)的角度重新认识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 土地发展权就是发展土地的权利,是土地变更为不同使用性质的权利,是一种可以与土地所有权分离而单独使用和处分的不动产产权,这里土地使用性质的改变一般指的是土地用途的改变和土地使用强度的提高。“土地发展权就是为了适应土地使用管制和多元化立体开发利用的需要而设立,改变土地现状用途与利用强度等利用方式的权利,是一项可以独立支配的财产权”。[2]在欧美等国家,由于私人财产不可侵犯,土地所有权是最高权利,规划分区和土地使用规制等政府行为可能限制土地所有者的利益,从而延伸出土地发展权的概念,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情况下将土地发展权从所有权分离出来。土地发展权常常被用来实施城市规划、进行生态保护等用途。 土地所有权和发展权有四种组合方式,美国实行土地所有权私有和发展权私有制度,英国实行土地所有权私有和发展权国有制度。从欧美土地产权的界定来看,如果土地所有权为私有,土地发展权的产权配置方式将影响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值得讨论的是,如果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发展权的产权配置方式对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会产生何种影响?我国政府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发展权,这种产权界定模式实际上取消了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分享土地开发价值的权利,使得政府可以以公共利益为由采用行政命令方式任意进行城市规划、土地征用和城市拆迁,造成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冲突,同样会降低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且有失社会公平。为此,有些学者提出,只有将土地发展权界定为原土地使用者,才能防止耕地资源的破坏,保护农民和城市拆迁户的利益。 (二)政治制度环境 将土地发展权界定为原土地使用者即土地发展权私有,固然可以减少政府土地资源利用过程中的随意性,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却受到诸如历史因素、技术因素的制约。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是,与我国土地产权界定方式相同,香港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发展权均为特区政府拥有,但实践证明香港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较高。究其原因在于

政府不再垄断土地供应对房价的影响

不管怎么问,大家最想知道的还是房价会怎么走。 政府放出了这样的话,未来房价究竟要怎样走呢?我们来认真分析下吧。 1月15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我国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 这一表态在房地产市场上迅速引起了热议,究竟这政策对房地产有多大的影响呢?来跟大家一起探讨下。 问题一:政府不再垄断住房供地会有什么影响? 过去中国房地产的20年发展历史,其实就是国有土地发展历史,特别是商品房住宅土地,来源单一,政府是土地的唯一供给者。这些年,我们看到开发商拿地,地价越来越贵,房价越来越高。 实际上从土地所有制来讲,土地分为城乡两种制度,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村集体也是一种土地的所有权,从法理来讲,不仅是国家能够供应土地,农村集体也可以是土地的供给者。 今后政府将不再垄断住房土地供应,对集体土地价值将有非常大的提升影响。对于城市租赁市场影响最大,对于商品房住宅市场来说也能起到缓解供需的作用。 问题二:政府推出该政策的目的是什么? 政府不再垄断住房用地,盘活非房地产企业自有土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贯彻中央租购并举的土地制度变革,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1、土地供给改革,渐别土地财政; 2、抑制房产投机,维护房产市场稳定; 3、增加土地供应,满足住有所居。 问题三:高房价的真正原因是? 导致高房价的原因是多元的,有货币政策的因素,有政府对房地产的依赖,也有供求关系的影响。但最大的原因在于土地制度: 1、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中国的土地尽管有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类型,但集体土地是没有权利直接进入土地市场的,必须政府征收之后才能进入土地一级市场; 2、土地结构不合理。中国不仅把土地分成国有和集体所有,而且还按照土地的性质分成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更进一步导致土地的短缺; 3、土地的大量浪费。一方面是土地紧缺,一方面是大量的土地被闲置,中国闲置的土地面积惊人。 问题四:政府不再垄断土地供应,房价会下跌吗? 1、整体房价有望回落 政府不再垄断住房用地意味着中国土地供应将出现实质性变化,而房地产开发商也不再是一手住房的唯一提供方。未来,其他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也可以成为住房供应方。而随着更多房源进入市场,将有助于抑制地产投机,满足住有所居,缓和部分大城市房价长期上涨的紧张局势。 2、稀缺房产依然抢手,房价会坚挺 首先,政策更多提及的是集体土地用作租赁用地,增加的是市场租赁房。对缓和整体房价上涨趋势有所作用,但不会影响到稀缺房价格。 其次,以学区房为例,好学校就那么多,学区的土地是固定不变的,增加再多的土地供给,也影响不到学区的土地供给,更增加不了学区房的供给。

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政府干预

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政府干预 自从亚当斯密发表《国富论》揭示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作用之后,市场经济作为经济运行的重要方式为世界许多国家所认可、接受、实施和采用。事实证明,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促进交易公平,提高生产效率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运行,人们也发现,市场经济也不是万能的,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也存在市场经济无法发挥作用的现象,出现市场失灵的状况。如何弥补市场经济的这种缺陷,很重要的需要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的管理者、调配者发挥作用,于是产生了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政府行为。 一、市场失灵 现代西方经济学严格证明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然而这是在十分苛刻的条件下才成立的。现实中的市场总是不完全的,并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这一理想状态,即会出现市场失灵。 (一)市场失灵的概念 市场失灵是指由于市场的内在功能性缺陷和外部条件缺陷引起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的某些领域运作不灵,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或低效率。 市场失灵可以区分为两个方面、三个层次、四种类型及多种表现。这两个方面是指内在性失灵(指市场缺陷或缺乏给市场带来的局限和不稳定性,这往往表现在微观领域)和外在性失灵(指市场对外部的宏观经济造成不稳定和社会带来冲突,这主要表现在宏观和社会领域)。三个层次是指微观的不经济性、宏观的不稳定性和经济与社会的不协调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四方面:市场的局限性,市场的非普遍性,市场的不稳定性,与社会的不协调性。 (二)市场失灵的成因 关于市场失灵的成因,众多学者的意见大部分相同,但也存在差异。综合而言,市场失灵主要有以下几种成因: 1、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经济主体的活动产生的影响不表现在自身的成本或者受益上,却给其他经济主体带来好处或坏处。现实生活中,外部效应存在非常广泛,只要存在外部性,资源配置的效率就难以实现,市场机制就不能发挥作用。所以市场机制下,每一个体处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不会主动参与追求公共利益的行动,因此不利于增加正外部性、减少负外部性,资源配置无法达到最佳配置水平。为了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就需要政府采取税收、补贴及法律规制等各种手段,增加正外部性行为的受益和负外部性行为的成本,解决外在效应问题。 2、垄断。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前提是自由的、充分的竞争,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竞争是不完全的,存在垄断问题。它表现为市场上出现只有为数很少的几家供应商、甚至是独家垄断的局面,垄断厂商通过操纵物价,牟取暴利,使市场均衡作用失灵。 3、公共物品的生产与供应失灵。公共物品时私人不愿意生产或无法生产,抑或无法全部生产,必须由政府提供,或者由政府和企业、个人共同提供的产品和劳务。公共物品不能

我国土地出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05500613.html, 我国土地出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许福栋 来源:《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5年第10期 摘要:我国土地出让制度经历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历程,目前所有经营性用地需要全部采 用招拍挂方式来确定其使用权。由于我国土地出让制度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这也是导致近年来土地价格不合理上涨的主要原因,从而导致高房价的产生。文中分析了我国土地出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对完善我国土地出让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关键词:土地出让制度;土地价格;房地产;市场机制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土地出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隐形成本提高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多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来进行供地,政府和土地使用者通过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来使土地使用者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土地使用者支付相应的出让金。这种方式只需要出让方和受让方通过具体的协商谈判就可以将特定地块的土地使用者进行转让。但在这种出让方式时开发商的寻租能力和政府的主观偏好占据较大的因素,而且出让过程中缺乏竞争机制,这不仅导致土地使用权出让缺乏公平、公正和公开性,同时也容易滋生腐败现象,不仅导致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还会使土地隐形成本增加,土地价格提高,而这增加的价格则会转嫁到房价中,最终由消费者买单。 (二)土地垄断加剧 自实行经营性用地土地招拍挂以来,在土地招标、拍卖和挂牌过程中,不断的有地王诞生,地价不断的增加。但在这整个过程中,由于政府土地供给十分有限,这样就导致资本雄厚的大开发商基本垄断了土地招拍挂,大量的囤积土地,中小房产开发商很难拿到土地的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价格不断上升,这也就导致了土地开发总成本的增加,从客观上推动了房价的上涨,导致房地产市场虚假繁荣的出现。同时房地产市场存在着巨额的利润,这就是催生房地产商相互竞争的关键所在,因此反复循环,不断的推高土地拍卖价格,同时地价和房价不断攀升。另外我国土地资源过度集中,这也是导致当前土地垄断加剧的重要因素。 (三)地方政府大肆卖地,土地财政愈演愈烈 当前很大一部分地方政府都依赖于高额的土地出让价格来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利用土地来牟利,土地财政愈演愈烈。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的收入,充分的利用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及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来抬高土地价格,同时将出让土地作为政府的主要牟利手段,

土地一级市场_政府必须垄断解读

中国国土资源报/2005年/9月/5日/第008版 理论与实践 土地一级市场,政府必须垄断 王洪向阳黄云 自2000年至今,湖北省宜昌市积极探索建立土地储备机制,稳步推进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 前提:垄断一级市场 宜昌市从2000年实施土地储备制度时起,就十分注重建立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实现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2002年,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城乡土地依法实行统一储备和统一供应。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代表政府经营国有土地资产,负责统一收购、统一开发、统一储备,并交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政府统一供应,由政府高度垄断建设用地供应一级市场。 为了实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调控,宜昌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对城区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房地产开发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行按计划供地,按地块供地,变过去由开发商引导地块开发为政府引导地块开发,从根本上抑制了房地产投资过热现象的出现。 为了确保政令畅通,宜昌市采取了有效的措施,杜绝和防止规避土地储备制度现象的发生。如禁止企业内部房地产公司利用企业自有的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禁止房地产公司和个人购买企业房地产后改变用途开发,禁止拍卖行以拍卖房产的形式变相拍卖划拨土地,停止联合建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等。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执行案件中涉及土地权属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裁定查封或进行实体处分前,应向国土资源部门查清土地权属状况。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和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涉及

的划拨土地应由土地储备中心实行收购储备。不宜收购的,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直接进入土地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2000年至今,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先后收购了35家破产和特困企业的土地2000多亩,使10000多名企业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帮助企业走出了困境,顺利实现改制或异地搬迁重建。在促进城市建设方面,积聚城市建设资金2亿多元,成功改造了民主路、港务新村、隆中路等成片老城区5片,总面积近500亩;建成和延伸了王家河公园、儿童公园等绿色景观,使沿江大道延伸段等一批城市重点建设工程得以顺利开工,改善了城市面貌和投资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关键:合理确定地价 土地储备制度建立之初,宜昌市政府即印发了《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收购土地统一补偿标准。收购土地先按原土地使用性质基准地价的50%以内的标准进行补偿,待土地出让后,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再予补偿。2002年,宜昌市政府进一步发文明确规定: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城区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中间价的55%确定收购价格。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因特殊情况确需超标准收购的,应报同级政府审查批准。根据城市规划等原因需要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储备中心与使用权人根据评估价协商确定收购价格。对经储备中心开发后出让土地的底价,则根据出让地块所在地域的土地级别、相邻同类用地的市场价格、规划部门审定的规划条件等因素,由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综合核定。 保证:多渠道筹措资金 资金不足是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瓶颈。宜昌市采取财政注入资本金、银行贷款、吸收民营资 金等方式多方筹措资金,保证了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正常进行。该市除在土地储备中心成立时注入一定的注册资本金以外,还采取实物投资和按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补充等方式,不断充实土地储备资本金,提高土地储备中心的履约能力和信誉度并支持其通过银行信贷等多种渠道筹集收购储备资金。同时,对土地收购储备

浅谈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界定

浅谈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 摘要: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两种重要方式,有效的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本文简要总结了经济思想史中经济学家对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界定,阐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界定,提出了新形势下应将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政府干预;市场调节;经济发展 一、经济思想史中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界定 经济思想史中,许多经济学家对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进行了界定,对于指导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重商主义学派的观点 15世纪开始,西欧的封建制度开始瓦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步产生并发展起来。这一时期,在地理大发现、国内市场统一、世界市场形成的推动下,资本开始逐步积累起来。重商主义就是在这一时期出现,以资本流通为主要研究对象,反映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学派。在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问题上,重商主义学派重视政府的作用,提出国家应制定政策来促进本国财富的积累。法国重商主义的代表人物安图安·孟克列钦在其1615年发表的《献给国王和王太后的政治经济学》一书中,强调了商业的重要地位,主张防止外国商业资本侵入,通过政府的保护,促进本国对外贸易和工业的发展;晚期重商主义代表认为托马斯·孟的代表作《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中,指出国家应实施保护关税的政策,发展本国的工场手工业,国家还应采取措施保证贸易顺差,发展对外贸易。重商主义学者们强调了政府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作用,提出通过政府的政策、措施来调控经济,而对于市场调节的作用则没有过多的提及。 (二)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观点 17世纪初,由商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而引起的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生产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关系的主体,流通变为生产

南开《管理经济学(二)》-比较完全竞争、完全垄断和垄断竞争市场结构的长期均衡条件与效率分析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考试卷 2020年度春季学期期末(2019.9) 《管理经济学》(二) 主讲教师:卿志琼 一、请同学们在下列(20)题目中任选一题,写成期末论文。 1、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特点比较分析 2、完全竞争市场的特点与评价 3、完全竞争市场厂商短期关门点决策 4、完全竞争市场厂商长期均衡的利润状况分析 5、完全垄断市场的特点分析 6、完全垄断市场厂商的长期均衡条件分析 7、论价格歧视及其条件 8、论一级差别定价、二级差别定价和三级差别定价的含义与适用条件 9、论垄断竞争市场的条件与企业决策 10、垄断竞争市场厂商的价格竞争与非价格竞争 11、寡头市场结构的特点分析 12、比较完全竞争、完全垄断和垄断竞争市场结构的长期均衡条件与效率分析 13、卡特尔定价与价格领导的含义与应用 14、论博弈论对企业决策的启示 15、运用某一市场结构分析企业的定价与产量决策 16、成本加成定价法的含义及其应用 17、企业不同的定价实践与应用 18、市场进入障碍与市场结构——以某市场为例 19、长期投资决策原则与应用 20、囚徒困境与纳什均衡的含义与应用 二、论文写作要求 1、论文题目应为授课教师指定题目,论文要层次清晰、论点清楚、论据准确; 2、论文写作要理论联系实际,同学们应结合课堂讲授内容,广泛收集与论文有关资料,含有一定案例,参考一定文献资料。 3、第13题——20题,可以加副标题。如第20题,囚徒困境与纳什均衡的含义与应用——以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广告战为例 三、论文写作格式要求: 论文题目要求为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 正文部分要求为宋体小四号字,标题加粗,行间距为1.5倍行距; 论文字数要控制在2000-2500字;

论土地市场的政府垄断

社会科学研究2002年第4期 论土地市场的政府垄断 曾永昌 1摘要2实现对土地资源的有效控制权,历来是实现国家发展权的关键。但是国家选择什么途径实现资源有效控制权却值得探讨。国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两权分离,使用权 市场经营由政府代理,是计划经济转型国家国有土地资源市场化的替代性制度安排,这种 土地市场的政府代理制尽管有所绩效,却始终存在政府失灵,以致于国有土地资源仍未走 出公地悲剧的宿命。当前中央政府即使强制推行土地市场改革,由于新制度变迁缺乏市场 主体内在的动力和制度生存环境,短期内要保证转型有较大难度。要实现资源利用的代内 平等和代际平等,地方政府必须尽快转换市场角色。 1关键词2土地市场;政府垄断;制度创新 1中图分类号2F061161文献标识码2A1文章编号21000-4769(2002)04-0027-07 土地资源作为生产资料,是人类任何经济社会形态发展的物质载体。因此,实现对土地资源的有效控制权,历来是实现国家发展权的关键,尤其在工业社会更是如此。但是国家选择什么途径实现资源有效控制权,却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其中,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配置资源的方式,第二个问题是配置资源的手段。这也正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一直试图解决的两个问题。 我国现行土地市场政府垄断体制的架构是计划经济体制转型期的产物。一方面它修正了马克思5资本论6经典的一元劳动价值论,承认自然资源的商品价值,按所有权、使用权两权分离的原则设计土地使用权市场,从而找到了计划经济转型国家国有土地资源市场化的替代性制度安排,实现了马克思、恩格斯在5共产党宣言6中明确提出的收取国家地租的设想。另一方面在由谁并以什么方式经营国有土地收取国家地租问题上,则实行地方政府代理制,推行土地市场政府垄断的经营模式,即被国内经济学界称为/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0改革探索模式。这种国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两权分离和地方政府代理的土地使用权垄断经营模式,已在实践中遇到如下制度障碍:一是土地市场的垄断制度安排使政府包办市场的作法违背公共政府职能。二是国家产权主体很难约束地方政府的市场行为。三是政府垄断经营和市场公平原则发生冲突。四是国家法律确立的以牺牲集体土地所有权产权利益换取国有土地所有权统治地位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受到农民的抵制。显然,政府垄断经营土地市场的角色错位、缺位、越位,会引致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和公平外部经济负效应。于是,校正政府垄断市场的制度偏差,成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亟待解决的社会主义市 1作者简介2曾永昌,中国国土资源报驻地记者,副研究员,四川乐山614000。

对垄断及其效率的再认识

对垄断及其效率的再认识 摘要:把垄断与经济的低效率简单等同起来是不正确的。实际上,垄断是一个包含多重含义的经济学范畴。垄断市场结构与垄断市场行为具有不同的效率表现,一般所说的“垄断具有低效率”主要是指垄断市场行为,而不应该是垄断市场结构。垄断市场结构具有多重性效率体现,具体包括宏观效率和微观效率、动态效率和静态效率等。对垄断及其效率进行再认识,对我国现阶段《反垄断法》的实施具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垄断;效率;再认识 我国已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反垄断法》,这无疑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大事。但要科学、合理地实施《反垄断法》,需要从理论上对垄断及其效率问题进行重新研究和认识,特别是要对传统经济理论简单地将垄断视为竞争的对立物,认为垄断妨碍了竞争,从而导致经济低效率的观点进行具体分析。 一、“垄断”的含义及其表现形式的多重性 传统经济理论笼统地将垄断与竞争对立起来,并将垄断与经济的低效率相等同,这是很片面的。要客观地认识垄断的效率性,首先应准确把握垄断的具体含义。实际上,“垄断”是一个有着多重含义、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认识的复杂经济学范畴。首先,从基本表现形式看,垄断可主要分为经济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经济性垄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技术进步和规模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西方国家它是占主导地位的垄断形式,对其效率应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视为低效率。行政性垄断本质上是一种体制现象,它是依赖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建立起来,并通过行政手段来实现的一种垄断形式,主要发生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和正处于体制转轨中的国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均具有明显的超经济强制性,它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违背了市场的自由和平等竞争原则,造成政府与企业的角色错位,进而导致了经济的低效率。现实经济生活中还有一种自然垄断,是指在电力、煤气、自来水、供热、电信等公用事业部门,为实现规模经济和维护社会利益,国家只允许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进行垄断经营的垄断形式。其次,从内容上看,垄断可分为垄断市场结构与垄断市场行为两个方面。前者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市场关系和竞争态势;后者是指垄断市场上企业的市场操纵行为,包括垄断企业在市场上凭借垄断势力,操纵价格、控制供给以攫取垄断利润的行为等。最后,从成因上看,垄断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形成,主要有由于某种资源具有某些天赋特性而使其所有者拥有排他性的独占权而形成的垄断;技术或知识的发明创造者由于具有技术专利权或知识产权而形成的垄断;

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真的一本万利吗

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真的一本万利吗 □ 刘守英 不同的利益,不同的主张 这十几年我国经济的高增长,既是地方政府所追求的,也是中央政府所需要的。在推动高增长的因素中,土地起了发动机的作用,但由此也引发农民土地权益的被侵犯。政策层面解决农民权益的企图,容易被维护高增长的“大道理”所稀释。 目前关于土地问题的讨论基本上有两种角度:一个是关注农民的失地、失业状况,从维护农民的权利出发来讨论土地问题;一个是讲地方政府不理性,追求政绩,搞形象工程,以地生财。这两种角度都有道理,但我们却很容易陷入一种无解的状态。 站在农民的立场上为农民的权益呼吁是正义的,因为按照《土地承包法》,农民有30年长期的、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我们同时还有另一部《土地管理法》,即在搞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时候,农业用地要变成城市建设用地,国家就必须将土地由村集体所有变成国家所有,同时给农民一定的补偿。农民想不通,于是抗争上访,但是这些作为在法律上却是合法的。因为我们对农用地是一套法律,对非农用地却适用着另一套法律。这两套法律是不衔接的,是相互矛盾的。客观地说,很多由征地引发的问题,其深层次原因就是由这两套相互矛盾的法律导致的。 更为要害的问题是,在已经形成的既得利益格局下,为农民土地权利奔走呼喊的声音,更容易被如下“大道理”所 淹没:我们体谅失地农民的生存状况堪忧,我们也了解目前给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太低、补偿款不到位。但是,如果只是保护了失地农民的权利,那我们现在的工业化、城市化以及整个中国经济高增长的大好局面到底还要不要维持?如果征地的补偿能实现让农民衣食无忧,地价到底会有多高?那样的话,工业化成本不就上去了?成本上去了经济建设不就下来了吗?对于这一套理由,谁也没有去追究其逻辑正确与否,但差不多所有人都相信:与“中国崛起”的大格局相比,失地农民的命运是惨了些,但中国历来不就是“小利”服从“大利”吗?所以,这就自然冲淡了国家为保护农民权利准备采取彻底措施的决策。 另外一个指责是,土地问题之所以如此尖锐,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为了政绩而大搞形象工程,征地卖地是他们实现政绩目标的手段。于是,近期的政策措施主要在于扼制地方政府的行为。这个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地方政府现在确实有其利益最大化的倾向。但是我们再往深究,却发现问题也没有那么简单。首先,在地区之间竞争日趋激烈、而地方政府的作为对当地发展具有举足轻重影响的现实下,一个无所事事的地方政府能为老百姓所接纳吗?还有,谁都知道,这些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劳民伤财,为什么地方政府又如此热衷呢?更具体点,地方政府为何又如此热衷于卖地呢?尽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可地方 土地问题的核心,是一个制度问题,是一个在土地级差收益上涨过程中,谁有权及谁应该分享多大收益的问题。但这一看似简明的问题,却因已经形成的利益格局而使之复杂化。

政府主导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的风险与风险控制分析

政府主导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的风险与风险控制分析 发布时间:2010-08-09 【字体:大中小】【颜色:黑色红色灰色】【打印 页面】【关闭页面】 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是近年来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和土地市场化的产物。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增加政府投资成为“保稳定,促增长”的重要经济措施,政府主导的土地一级开发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在本质上是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一方面通过调整政府投资的增减来调控宏观经济;另一方面,政府作为土地储备开发的主体,通过控制土地一级开发的成本和上市土地的类型与数量调控宏观经济。当前,政府主导土地一级开发的模式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依然存在着多方面的风险。本文试通过对政府主导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内容和存在风险的探讨,提出对该模式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城市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和当前形势 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近年来,由于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也在加速发展,城市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紧张。各级政府在积极供应土地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重视科学合理地利用每一寸土地,出台和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以规范土地供给和土地开发。土地一级开发,就是在这种形势下产生的一种“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土地开发新模式。它强调在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把原有的“生地”直接出让开发模式转变为首先把“生地”开发成“熟地”,然后再进入土地市场进行交易。具体来说,就是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的要求,将列入城市土地储备开发、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在确定土地开发实施方案后,由政府委托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立土地一级开发主体。而获得土地一级开发权的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根据“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组织实施土地开发项目中的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设、交通建设、环境建设和投资融资等具体环节,并提供土地开发项目完成后的经营管理方案,为土地二级开发服务。 土地一级开发尚处于发展阶段,但其对经济发展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土地一级开发仍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根本的土地资源保障。以北京市为例,2009年1至3季度,全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508.9亿元,增长54.4%,增幅比上半年提高35.1个百分点。其中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774.1亿元,增长56%,增幅比上半年提高42.5个百分点;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040.5亿元,增长48.8%,增幅提高36.3个百分点。投资增速明显加快主要是政府土地储备投入力度加大,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大幅增加带动。1至3季度,全市完成土地一级开发投资804.7亿元,占全社会投资的22.9%。

政府经济学案例分析

《政府经济学》案例分析 案例1: 在2002年的最后一个周日,中国为电力行业的垄断画上了句号。拥有占全国46%发电资产和90%输电资产的原国家电力公司被拆分重组为11家独立的公司,这些公司在12月29日同时宣布正式成立。 从1987年持续至今的中国民航业改革在2002年也有突破性进展。随着6大民航集团10月11日的成立,中国民航总局与下属的民航企业彻底脱钩。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为基础组建的三大航空运输集团,其资产总和将占据中国民航总资产的80%。 问题:政府对市场失灵的纠正。 分析: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 (1)竞争失效 (2)外部性 (3)市场不完全 (4)公共产品 (5)信息不对称 为弥补市场失灵需要政府介入,政府介入的手段和领域为: (1)对效率的介入 ①财政支出②财政补贴③政府采购④限制垄断 (2)对收入再分配的介入 ①税收和转移支付 ②公共事业投资 ③特别征税 (3)对经济稳定的介入 ①财政制度内在的自动稳定器

②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 ③金融政策 ④紧急行政措施 ⑤道义上的劝告 本案例中,政府通过限制垄断,恢复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可操作的竞争。案例2: 1998年5月18日,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向最高法院递交诉状,控告微软公司利用其“视窗”操作系统来迫使消费者使用它的其它软件产品——其中最重要的是“网络探索者”Internet浏览器。1999年,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在长达270页的判决中,法官杰克逊列举了微软一系列反竞争,保护垄断势力的行为。微软一直在努力拓展其势力范围,使其超越软件行业,而进入日趋有利可图的电子商务和网络连接行业,他们已经投资数以百亿计的资金在通讯和科技公司中(如AT&T)。由于微软的“视窗”操作系统具有垄断状态,把Internet浏览软件“网络探索者”(InternetExplorer)与“视窗”捆绑在一起也就相当于垄断了消费者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厂商上网的交通通道。 问题: 1、结合该案例分析垄断和反垄断对社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2、美国的反垄断法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有何借鉴意义? 分析:垄断市场会带来效率损失,影响市场作用的正常发挥,主要体现在:垄断使产量减少,价格增加;垄断造成社会无谓损失;垄断造成企业不思进取。 有必要通过反垄断措施纠正这种市场失灵,使价格降低,增加消费者和社会的福利水平。 1890年,美国通过了美国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谢尔曼法。1914年,美国又制定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这三个法案基本形成了美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 美国反托拉斯法所规范的反竞争行为包括: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滥用经济优势的行为、价格歧视行为、垄断与企业兼并行为、其他反竞争行为(股份保有、董事兼任、瓶颈垄断、商业贿赂)、损害消费者的行为(欺骗性定价、欺骗性广

政府以土地作价出资(入股)相关规定

政府以土地作价出资(入股)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依法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三十九条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形成的股权,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单位持有,所得收益应当缴入同级财政。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99年修订草案)(通过的正式文本以下内容删除) 第四十七条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决定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持有。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其土地使用权。 长沙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包括政府租让和土地使用权者出租)、作价出资或入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抵押等有偿使用行为。 五、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除法律、法规及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可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工业项目用地也应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不得采取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土地。 辽宁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01]36号2001年2月28日) 各市土地管理局: 现将《辽宁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下发前,各地在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土地资产采取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市为单位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在5月1日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凡有关处置手续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一律按本规定重新进行规范。 辽宁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管理暂行规定

论述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论述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长期以来,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一直是经济学中争论不休的核心议题,各种理论观点相互碰撞,常谈常新。经济自由主义时期,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主张经济的完全自由,政府只要做好“守夜人”的角色;到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大萧条,凯恩斯主义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这一时期的主流思想是政府干预主义;到了20世纪70年代,西方世界普遍出现了滞涨现象,对凯恩斯的政府干预主义提出了严峻挑战,新经济自由主义迅速崛起,重申要以经济自由为主,但是承认经济自由不是不限度的自由,认为政府在一定限度内可以对经济进行一些干预。 将上述历史演变过程综合起来看,我们可以发现,各学术流派的争论可以归纳为自由主义和政府干预主义之争,但一般讲来,各学派的理论均包含了自由主义和政府干预的思想,他们的分歧主要在于自由多一点还是干预多一点,并在各自的基础上,提出不同的政策主张。 明确市场和政府的关系: 1市场是现代化过程中的第一选择。市场经济体制是人类发明的社会制度中最接近大自然的运作机理的制度,因为符合趋利避害,计算得失的人类本性和优胜劣汰的自然规律而且有无可比拟的长期效率、整体效率。世界范围内各国现代化经验也表明,对市场价值的尊重,对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往往是一国取得长远发展的基础。 2政府干预保障现代化的秩序和速度。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分析,原则上讲,市场能够解决的事应全部交由市场去办,但问题是能够体现高效率资源配置的完

全竞争市场只是一种纯理论化的抽象,现实的市场机制无法提供完全符合的样本,也就是说,市场理应在价格的引导下提供各种劳务,但由于不完全竞争的存在,市场不一定做得到。此外,市场还存在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外部性问题、公共产品供应不足、社会分配不公平等固有的缺陷。这就决定了在某一时期当市场的诸多缺陷暴露无遗并联合作用导致市场失灵,秩序混乱,经济衰退的时候,应辅之以适度的政府干预。政府干预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市场确实不能有效的配置资源,二是政府的干预确实矫正了市场失灵而不是加剧了配置失效的程度。第一点谈的是该不该干预,第二点谈的是如何做才能有效的干预。只有当两个条件都满足的时候,合理有效的干预才成为可能。适度的政府干预能解决市场功能的扭曲,调节市场失灵,使全社会的经济福利最大化;能通过税收,社保和公共部门服务实现收入分配的均等化,能通过管理确保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在宏观层面上,通过财政、货币和其他经济政策来实现控制通货膨胀和失业等目标。 3市场经济中,政府干预和市场机制相互替代。这种替代机制的作用机理是:市场失灵对政府干预产生了需求,当政府干预的预期收益大于干预成本时,政府干预将让位于市场机制,也就是说政府将放弃干预。当政府干预所带来的边际预期收益等于干预的边际成本,政府干预就达到了最优水平。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的相互替代是一个动态过程。市场失灵和干预失灵界定了政府与市场的行为边界,在动态经济中,这种行为边界是比较模糊和发展变化的。当出现市场失灵,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规范运行需要政府干预,同时,随着市场条件的变化、市场结构的动态调整和干预绩效的变化,政府干预行为也应该相应发生变化,但须遵循一个原则,即市场的经济自由优先于政府的干预并决定政府干预的限度。

垄断与效率

垄断与效率 赵世勇 ⊙ 垄断是怎么回事? ■ 在经济学中,垄断(monopoly)指的是一种市场结构,在一种产品的市场上,或者在一个行业中,只有一个企业,这个企业的产品没有替代品,是独一无二的。 ⊙ 现实生活中有没有100%的垄断企业呢? ■ 很少。如果按照严格的定义,你很难找到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垄断企业,一般的产品都或多或少有替代品;或者说一家企业很难占有100%的市场份额。很多人说微软是垄断企业,但微软的产品Windows操作系统也并非没有替代品,它的老对手苹果的Macintosh操作系统就是,所以微软的产品并没有占有100%的市场份额。Intel公司的微处理器雄霸全球,但Intel也不是唯一生产微处理器的企业,它依然有对手,比如AMD 公司也生产电脑用处理器,虽然Intel占有80%以上的市场份额。不严格地说,也可以把他们称为垄断企业,或者有垄断能力的企业。 ⊙ 经济学上讲,垄断会带来效率损失。因为跟完全竞争相比,垄断下的产量较低,价格较高,生产者剩余的增加不足以弥补消费者剩余的减少,从而带来社会福利的下降。但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反垄断呢? ■ 你分析得没错,但是不分青红皂白地反垄断,也是不对的,我们要看垄断或垄断能力形成的原因。 ⊙ 垄断的成因有哪些呢? ■ 垄断的成因,大致有如下几种。其一,因为先天禀赋。比如,一些颇具天赋的歌星、影星、运动员、艺术天才等,这些人的才能他人无法企及,那么这些人在某些领域形成一定程度的垄断,例如邓丽君的歌、金庸的武侠小说、刘翔、姚明等,又或是“风景这边独好”的餐厅。再比如,贵州的茅台酒。茅台酒的酿造离不开当地特殊的地理位置、温度、适度、水质等一系列的自然条件,这个自然条件基本是无法复制的。这是茅台形成一定程度的垄断的原因。 其二,因为专有技术。有些企业形成垄断,主要是因为它们的专有技术(know-how)是他人无法复制的。比如,Intel公司的芯片技术,微软的视窗技术,甚至一些饮料(比如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的秘密配方等。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专有技术是企业自己研发的结果。 其三,因为专利保护。有一些企业研发后形成一定的技术,如果不对这些技术给予保护,那么将很容易被其他企业窃取或者模仿,因此这些企业将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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