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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XX公司

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以下称“公司”)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及电力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禁止“以包代管”。

第三条分公司(电厂)安全第一责任者对生产外包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电厂)和委托公司管理的电厂。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条分公司(电厂)外包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包方式,都必须按

公司有关规定选择施工队伍,签订承包合同,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协议,明确承包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分公司(电厂)安全负责人,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安全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内容参照《外包工程安全协议规范》(见附件一)。

第六条分公司(电厂)要明确生产外包工程的管理部门。需要外包的项目,由用工单位向外包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手续,经有关部门会签,由厂部批准后发包。其余部门一律不准对外发包。第七条各分公司(电厂)要明确代表分公司(电厂)签订外包工程合同和安全协议的代表及其授权范围,并上报公司安全及生产部备案。

第八条各分公司(电厂)应健立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制度。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要填写申请登记表,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绩、与所承包项目相适应的安监机构、装备情况,到电厂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等。分公司(电厂)安监部门应参与对其安全资质的审查。

分公司(电厂)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承包单位管理部门拥有“三证”:施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

承包的工程相适应;

(二)承包单位应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具及经劳动部门和有关技术部门检查合格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三)承包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符合外包工程的要求,特殊工种人员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操作证书;

(四)承包单位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不得把接受的合同转让给第三方(如进行转包和分包,应经分公司(电厂)审查同意);

(五)能正确理解和执行电厂安全工作规程和制度,编制安全措施,有负责施工安全的组织机构;

(六)有施工简历,且有与所承包的工程类似的施工业绩,在业绩中要注明三年内是否发生死亡及一次重伤三人以上的人身事故的记录。

第九条各分公司(电厂)要建立外包工程队伍的资质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登录相关的资料、资审结论及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安全业绩,作为动态考核的依据。

第十条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不得有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内容。合同内容至少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数量与质量、时限、承包方式、金额与违约责任等。

第十一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无效合同不得开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合同修改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分公司(电厂)必须预留或预收外包工程安全施工保证金,并向承包方明示安全考核办法。此项费用在工程完成时,由分公司(电厂)安监部门签注考核意见后,方可结算。个人违章罚款与单位罚款应分别结算。

第十三条为确保电厂安全生产,进入分公司(电厂)的工程承包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分公司(电厂)有权督促承包方,要求全体作业人员执行分公司(电厂)制订的有关安全、消防、文明施工的规定,并按分公司(电厂)考核办法对承包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分公司(电厂)安全监督机构必须监督外包工程中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监督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监督安全工器具、设备的管理,监督“两措”的落实。

第十五条如发生不安全事件,应立即报告电厂安监部门和有关领导,

并认真组织调查分析,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电厂)应遵照《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承担发包方应负的安全责任,包括:作好资质审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系统隔离、安全措施、协调实施、安全监护、安全监督及合同规定的应由分公司(电厂)负责的其它安全工作等安全责任。第十七条发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一)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二)提供和解释有关电力安全管理规程和本单位文明施工规定,监督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抽查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准许进入现场;

(三)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交底的书面记录应经承包方签字确认;

(四)实施必要的系统隔离,保证其正确无误;

(五)在电力生产特殊作业区作业或进行的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安全事故以及可能

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的不安全隐患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

(六)遇有不同单位空间交叉作业或工序间有交叉配合作业的情况,发包方应协调有关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分工落实;(七)电厂提供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安全规定,并须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八)按规定对承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九)落实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十)根据“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并相互协助”的原则,承包方应按安全协议规定、安全交底内容、作业要求及工作环境状况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经分公司(电厂)审查同意后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按安全协议的规定,由分公司(电厂)或承包方落实,各负其责。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安全施工负责人。

第十八条承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一)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向分公司(电厂)安监部门备案;

(二)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

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三)复杂性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四)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分公司(电厂)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的有关规定。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上述规程、规定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五)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同时向发包方提供有效的检验证明。承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负责;

(六)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

(七)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有效证件需提交分公司(电厂)安监部门审查并登记备案;

(八)承包单位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设备、火灾等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并会同电厂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九)承包单位的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发包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检修电力生产设备,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负责人的同意,不得扩大工作范围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条外包工程按规定需要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电气一,二种工作票》或《热工工作票》的工作,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开工,终结,延期等手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监护人与工作班成员(含动火执行人)各负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涉及外包工程的工作票,其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监护人的设置及安全职责详见《外包工程工作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处罚规定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发包方安全职责不清、以包代管而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或设备损坏时,要追究分公司(电厂)的责任,并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试行)?和公司《发电厂安全生产奖励办法》的规定按责论处。

第二十三条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力,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分公司(电厂)应责令其纠正,停工整顿或辞退。造成损失者,分公司(电厂)有权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电厂要根据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修订外包工作票管理考核办法,以适应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便于考核的需要。修订的外包工作票管理考核办法要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电厂)要制定外包工程考核处罚规定,规定安全保证金的扣罚条件、违约罚款、清退条件,一并在开工前明确通知承包方,以利贯彻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分公司(电厂)应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外包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应有:外包工程申请、资质审查、合同管理、安全协议、施工安全措施、质量安全监督验收、竣工结算、有关奖罚条款等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的规定,负责部门及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分工等有关规定,并报公司安全及生产部备案。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的文字解答由公司安全及生产部负责。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于年月第一次发布施行,于年月第一次修订,于年月第次修订,于20XX年6月最后一次修订。此前公布的有关本办

法的历次版本相应废止。

附件一:《外包工程安全协议规范》

附件一

XX公司

外包工程安全协议规范

发包方(分公司或电厂、甲方)与承包方(施工队等、乙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有关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事宜制定协议,其内容应包括以下有关事项:

一、人身安全管理:

(一)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防碍工作的疾病。参加粉尘等有害工种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明,长期接尘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轮换;

(二)参加施工的电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机动车司机、潜水作业人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方能上岗。乙方要如实报告特种作业工作人员的资格状况;

(三)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老弱病残人员,更换人员要办理手续。

二、施工机具(含登高用具)的安全管理:

(一)施工单位自带施工机具,需经过安全检查、检验合格。施工用大型电动、气动机具、压力容器、起重挖掘等设备必须向电厂登记备案;

(二)施工单位向甲方借用的施工机具,借方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时负责机具的安全性能,还时保证机具完好;

(三)施工单位要求甲方配合工作的(如起吊设备),在双方确认的安全措施中,应写明各方的安全职责;

(四)施工现场所搭脚手架,实行挂牌制度。使用脚手架作业时,作业者应遵守相关规定,安全责任自负。

三、作业坏境安全管理:

(一)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安全的作业坏境。如工作现场附近存在带电、转动、移动设备或有毒有害物质,甲方应向乙方做好技术安全交底,并同乙方一起做好隔离工作。在发电设备上施工,甲方在做好断电、断水、断汽、防止机械转动、防止有害物质泄漏等安全隔离措施,并向乙方交底。如有挖掘等涉及地下设施安全的,甲方应将地下设施情况向乙方交底;

(二)乙方有责任做好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包括劳动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用具的发放及正确使用,作业坏境的安全交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四、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一)进入电厂施工的机动车辆必须登记,办理入厂手续,服从机动车辆出、入厂管理制度;

(二)迸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保证安全性能完好,禁止车辆带病作业;

(三)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持证驾驶,不得借证冒名顶替。违反规定者,电厂有权进行处理或处罚。

五、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一)电厂有责任向施工单位人员讲明电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地点及禁令,并在“危险区”相应部位悬挂明显标志;

(二)施工人员必须在有电厂人员允许和带领下方能进入危险区作业,不得随意动用危险品。作业前双方应共同做好安全措施;(三)施工人员带入分公司(电厂)的危险品必须登记,并按分公司(电厂)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在现场使用危险品必须得到分公司(电厂)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

(四)在禁火区动火作止,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必须检查火种隐患,防止发生火灾。

六、公用设施的安全:

(一)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分公司(电厂)的公用设施、道路、绿化、建筑物等,遵守分公司(电厂)的文明施工规定,不得损坏和污染公用设施;

(二)施工人员使用分公司(电厂)的电力、水源、气源、建筑物等,必须在合同中或相应的协议中规定使用的范围、地点、数量,并在分公司(电厂)人员的指导下使用。禁止私接乱搭现象和破坏固定设施,一经发现,分公司(电厂)有权制止并按规定予以处罚;(三)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移动、破坏公用设施。如妨碍施工需要变动者,须经分公司(电厂)有关部门同意。

七、电厂设备及作业安全管理:

(一)施工人员应爱护电厂的发电设备和附属建筑物,不得损坏和移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设施,开挖沟槽时应注意保护埋入地下的电缆、管道、建筑物,并在开工前得到电厂有关工作人员的批准。起重、搬运中注意不得碰坏电线、设备、建筑物等;

(二)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开启、关闭电厂运行设备,不得随意接驳电源、气源、水源等。如须临时接驳,须经分公司(电厂)有关人员批准,办理手续,明确正常及事故情况下的操作范围;

(三)施工中动火作业应按分公司(电厂)的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防火措施;

(四)施工队从事电厂发电设备检修、技木改造、试验等工作,必须执行分公司(电厂)的工作票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和动火作业等管理制度。分公司(电厂)指派专人负责工作票的签发和管理工作。施工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执行电厂工作票管理制度,不得以“习惯作法”为理由,违反管理规定;

(五)电厂有权纠正和制止违反操作票管理的行为和现象,必要时可以暂时停止施工作业并处以罚款等处理;

(六)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提出作业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负责安全;

(七)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由施工方面负责,工作负责人即安全负责人。30人以上的施工队应设专职安全员。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自上而下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须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学习与工作有关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并进行考试。分公司(电厂)的安监部门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的施工安全,有权纠正违章冒险作业和不安全行为并进行罚款、停止工作、辞退等处理。

八、电厂安全保卫管理:

(一)进入分公司(电厂)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电厂保卫部门登记,

发放通行证件,并在有效期间使用。离开电厂时应交回证件,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

(二)施工人员应经过电厂保卫部门教育,了解分公司(电厂)的安全保卫要求,不得在电厂做违反社会治安的活动。对违反规定者,分公司(电厂)有权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九、事故处理:

(一)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人员中毒事故,电厂设备损坏事故,双方有责任保护事故现场。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调查。必要时可呈请上级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目的是查明事故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分清责任。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事故的责任方负责。对肇事单位和个人,电厂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清退,必要时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双方应通力合作,防止事故扩大,并按劳动、公安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

十、甲、乙双方根据管理需要,可填写如下表格,作为安全协议之附表,登记备案:

(一)施工人员登记表;

(二)施工机具登记表;

(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四)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考核登记表;

(五)入厂危险品登记表。

十一、违反发电厂安全保卫规定经济处罚条款时,按所附规定处罚。十二、安全协议应明确协议所列内容的执行人或负责人姓名。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篇二: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1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将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公司日常管理中来,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确保承包方符合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范围内,由外来单位进行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大、中、小检维修项目中一切工程施工和活动。

3定义

3.1外包工程项目:是指经本公司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3.2外包单位(承包方):是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

3.3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指对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负有主要管理职责的部门。一般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合同项目的管理部门。

3.4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其内容包括该工程

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方案等。

4职责

4.1工程项目主管部门

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资质审核和承办工程招标、合同签订、过程质量、进度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

4.2安全环保部

4.2.1负责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拟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4.2.2对承包方主要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4.2.3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审批;

4.2.4对外包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

4.2.5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4.3工程所在部门

负责外包工程在本部门施工过程的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4.4外包单位

4.4.1外包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4.4.2开工前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4.4.3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场所;

4.4.4教育所属人员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4.5落实施工项目的各项安全措施。

4.5财务部负责根据安全环保部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同外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保证金的结算。

4管理程序及要求

4.1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本公司对所有外包单位实行安全资质评审确认和准入制度。外包单位在进入本公司承揽工程前必须经过安全资质评审。任何单位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严禁录用,更不得私自安排施工作业。

4.1.2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a.企业营业执照(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b.法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或授权书;

b.施工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c.安全管理网络机构、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d.施工涉及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身份证及操作证原件,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e.员工安全教育记录;

f.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g.过去一年的安全生产业绩记录;

h.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

i.工程施工计划/方案;

j.外包单位全体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k.外包单位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保险的人员的清单及相应材料。

4.1.3评审程序

a.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部门对中标外包单位进行施工资质审查。

b.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外包单位必须向安全环保部提供上述资质材料,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完整版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外来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外包单位指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及作业场所,承担公司外包工程项目从事施工作业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外包单位与公司在签定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必须符合本公司安全管理、防火管理、设备使用、人员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与监督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有项目承包合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外包单位应配备在公司进行施工作业所需要的安全用具、所用机械设备设施、生活物品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第五条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外包单位对其单位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培训内容主要是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并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 第三章安全责任与考核 第七条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1、公司或发包方应对承包方的相应资质、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及具备的安全生产的保障条件进行审查。 2、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前,项目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负责人就工程项目涉及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源、危险因素、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说明。 3、外包项目存在交叉施工作业时,其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统一协调和指挥。 4、公司对外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相关处理。 第八条外包单位安全责任: 1、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2、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安全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 3、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认真佩戴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4、负责向公司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文本。 第九条外包单位应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负全部责任。 5.用火用电必须向公司申请办理批准手续,动火施工公司安委会申请办理动火证。生活施工、用电向安委会申请,综合办审批公司专业电工负责接电。

私募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上海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与运营外包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旗下所有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风控合规部负责基金托管机构的选择、评定、确认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司风控合规部负责运营外包机构的选择、评定、确认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基金托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具备托管资格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机构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机构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六条外包服务机构是指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 第七条外包机构包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简称基金销售机构),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私

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托管机构遴选与管理 第八条公司所管理的产品原则上都应选定托管机构进行托管,如不进行托管的,应在基金合同中进行约定,并建立独立的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九条公司风控合规部负责托管机构遴选工作,遴选工作应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一)属地经营:原则上应当满足基金的托管机构、托管账户与基金注册地需保持一致。 (二)资质管理:托管机构需具备托管资质,托管机构的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三)费率合理:托管机构的费率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水平。 (五)协议合规: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必须签订标准的托管协议。 (六)内控规范:托管机构具有完善的内控机制与操作规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托管机构需要满足我方划款对于时效性的要求。 (七)系统支持:托管机构须有相应的IT系统满足管理人的业务需求。托管机构需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八)团队配备:托管机构需设有专门基金托管部门,并配备专业的托管团队,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九)资金安全:托管机构需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十)场地安全:托管机构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

xxx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XXX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加快,旧建筑拆除工程也日益增多。拆除物的结构也从砖木结构发展到混合结构、框架结构、板式结构等,从房屋拆除发展到烟囱、水塔、桥梁、码头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拆除。因而建(构)筑物的拆除施工近年来已形成一种行业。拆除工程属于建设工程的其中一个辅助阶段,以前受重视程度有限,在拆除工程中的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同时由于拆除工程往往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生事故后也得不到应有的抚恤和赔偿,给受害者家属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和经济损失,给政府和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和额外负担。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以及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部也将拆除工程施工安全作为专项治理工作之一,由此可见政府和社会各方对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的重视。 一、加强对拆除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 1.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拆除工程(指建筑物和构筑物)要建立健全制度,实行统一管理,明确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拆除施工安全。 2. 拆除工程施工,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

工15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以及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3. 拆除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按相应的等级规定承接工程,严格杜绝越级承包工程和转包工程。需要变更施工队伍时,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二、做好拆除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1. 拆除作业施工企业必须先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建筑法》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制定组织有序的施工顺序和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必须改变施工方法,调整施工顺序,必须先修改、补充施工组织设计。 2.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找范文就来培训,考试合格,才允许上岗作业。同时应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熟悉被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竣工图纸,弄清建筑物的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水电及设备管道情况。工地负责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程向参加拆除的工作 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 3.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先清除拆除倒塌范围内的物资、设备; 将电线、燃气道、水管、供热设备等干线与该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检查周围危旧房,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向周围群众出安民告示,在拆除危险区周围应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拆除

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1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2安全档案之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3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摘要:可考虑将工程项目外包给外部施工方进行施工,外包工程项目须进行公开招标或定向议标,具体的招标过程请参照招标管理制度执行,质量控制应以预防和改进为主项目片区经理应身临施工现。以下是小编整理的3篇最新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文,欢迎参阅! 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外包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公司的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外包工程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降低法律风险,创造更大更佳的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外包给其他施工方的所有外包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外包工程项目,不包括设计外包。 3.0制度 3.1工程项目外包申请 3.1.1由于项目部技术力量不足、资质欠缺、人员不够或项目过多,不能内部自行完成工程项目时, 可考虑将工程项目外包给外部施工方进行施工。 3.1.2项目部负责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将整个工程项目或部门业务外包时,可以填写《外包 工程项目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进行外包。 3.1.3外包工程项目须进行公开招标或定向议标。 3.2招标 3.2.1已确定外包的项目由项目部统筹小组组长牵头,会同招标小组成员确定对外招标的参考价格 和相关条件,制作标书。 3.2.2由招标小组组长组织外包项目的公告、招标会等相关的招标、评标工作,并与外包施工方签 定合同,合同需要评审,具体参照《合同评审程序》执行。合同签订三日内将外包项目的有关资料报档案室存档。 3.2.3具体的招标过程请参照《招标管理制度》执行。 3.3外包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 3.3.1每个外包工程项目,项目部须委派驻地片区经理(甲方)一名,作为甲方的代表监督施工方 (乙方)组建安全、质量、技术、物料、进度控制体系,全权对承包方项目建设过程安全、质量、进度、施工资料等进行监督验收管理,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方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3.3.2对于大型的施工项目,应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理。 3.3.3适当时,应委派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和使用部门的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3.4外包工程项目施工前的准备 3.4.1项目片区经理(甲方)应按项目计划在施工方进入场地之前,协调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 平”,即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的准备工作。 3.4.2索要施工方的项目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 3.4.3索要施工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及专项方案。 3.4.4掌握合同条款及质量、工艺要求。 3.4.5与施工方、监理单位、技术人员、使用单位委派人员充分沟通,掌握工程项目的各项细节内 容。 3.4.6收集审查全工程项目的前期资料及特种人员上岗证、吊装设备的检验合格证、准用证及企业

2017食堂外包管理制度

2017外包食堂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实现食堂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员工生活提供服务,特制定此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食堂外包供应商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员工餐的用餐标准: 1、外包方根据我司需求提供早、中、晚餐;在保证我司员工满足所需的前提下,对于菜品区分限量品名与非限量品名,以便于员工根据需求予以添加。 2、员工餐的费用标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由外包方与我司共同完成,由行政科提出调整方案经相关领导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示后执行。 3、用餐时间;早餐:7:00-8:30、中餐:11:00-12:30、晚餐:16:50-18:00 4、用餐地点:行政3级(含3级)在食堂一楼,其余人员在食堂二楼; 5、用餐方式:我司内部员工以磁卡刷卡就餐,非我司人员予外包方购票就餐。 四、食品原料管理 我司不指定原材料品牌与供应商,由外包方提供给我司《食堂原材料进货记录》,所有食品原料食品供应商必须验证并具备合格供应商资质,食品进货时须进行验收,肉类须查看是否有卫生检疫站的动物产品检疫印章,食用油须查看其生产厂家(代理商)的各种资质证件,内容包括包装、商标、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等,禁止使用地沟油等伪劣食品。 五、食品保质期管理 所有熟食品及调味料均需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熟食品及调味料。每月定期检查食品、调味品保质期,并做好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日期、食品、调味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等 六、食品原材料进货记录 所有食品进货须进行记录,形成《食品进货记录表》,记录内容包括:进货日期、供应商名称、食品名称、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数量、金额等。 七、食品安全卫生管理 1、每天食堂供应的每道菜肴须进行留样,做好留样记录。留样要求:每份菜肴不少于100克,保存时间48小时,冷藏温度0-6度,留样盛器需带盖容器,留样放置位置相互间保持一定间距,防止留样食品相互感染。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堂工作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上岗。 3、食堂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手链,上岗前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 (3)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 第四章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 (6)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8)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0) 第七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4) 第八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制度 (18) 第九章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9) 第十章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20) 第十一章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24) 第十二章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5) 第十三章对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30) 第十四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1) 第十五章附则 (31) 附件 (32) 附件1: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32) 附件2:主要常用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35) 附件3: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制度 (36) 附件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 (37) 附件5:劳动用品管理制度 (38) 附件7:项目“三宝四口”安全防护规定 (3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全员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多年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依据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坚持按照上级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好旨在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七条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也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载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 第八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的贯标;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精选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本文是笔者精心整理编制而成,有很强的的实用性和参考性,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 编辑,并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修改套用。 篇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每位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关系着企业的兴旺和发达。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形成网络管理。 2.认真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和操作、换岗及特殊工种培训和教育, 凡未经入场教育考核登记注册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 严禁穿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现场明火作业必须持有用火证。 4.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 高空作业需系好安全带, 严禁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和运料的吊笼和吊篮及吊装物上下。 6.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 有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临边的交通路段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严禁触摸非本人操作的设备、电闸、闸门、开关等, 拒绝违章作业。 8.现场使用机械、临电要有方案, 技术交底要详细, 验收手续要齐全, 重要设备设专人管理, 维修设备必须拉闸、断电。 9.大型机械、塔吊、电梯安装要有设计和详细交底, 司机、信号工必须 持证上岗, 严禁违章作业, 服从信号工的统一指挥。 10.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安全设施、严禁他人随意拆除和移动, 拆除和移动安全设施、设备造成事故, 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 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 预防火灾和各类案件的发生, 保证集体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 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把消防保卫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施工任务的全面完成, 制定如下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建立健全消防, 保卫组织结构, 义务消防队及应急组织和各岗位、各部位、各工种防火, 治安岗位责任制。 2.现场设警卫室, 配备足够的护场巡逻警卫力量, 并做好值班记录。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吸烟请到吸烟处,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动用明火, 现场有明显的消防标志、电气焊工持证上岗, 持有用火审批手续, 有灭火设施和看火人员。

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范本)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强化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督,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公司施工的所有外包单位。 3职责 3.1发包单位(机动部、设材部、原料部)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资质审核和承办工程招标、合同签订、过程质量、进度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 3.2安全部负责外包单位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3.2.1负责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并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3.2.2对承包方主要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3.2.3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审批; 3.2.4对外包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 3.2.5 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3.3 现场施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所辖单位负责外包工程在本单位施工过程的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4管理程序及要求 4.1.公司对所有外包单位实行安全资质评审确认和准入制度。外包单位在进入本公司承揽工程前必须经过安全资质评审。任何单位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严禁录用,更不得私自安排施工作业。 4.2 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a.企业营业执照(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b.法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或授权书; b.施工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c.安全管理网络机构、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d.施工涉及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身份证及操作证原件,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e. 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 f. 工程施工计划/方案/安全措施; g. 外包单位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保险的人员的清单及相应材

外包管理制度

外包管理制度 化工生产委员会属各单位、业务外包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生产业务外包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保证公司生产安全平稳,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范围内所有外包业务,但工程项目及以工程量结算的外委项目由公司安全生产部以项目进行考核。 二、管理原则 (一)坚持依法用工原则; (二)坚持权利与义务并行原则; (三)坚持监督与管理、教育与惩罚、技术与服务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谁用谁管的原则。 三、内容及要求 (一)承包方所用劳务人员,年龄及健康程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二)参与工作的设施及装备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及证书。 (三)承包方所用车辆必须有行驶证,并定期进行年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公司规定安装相应安全设施。 (四)外包单位新增人员和变更人员必须事先报安全生产部登 记审批并进行安全交底,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作业,如未按规定安全交底的,按安全制度处罚。 (五)外包单位在承接生产任务时,必须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所承接的生产任务。 (六)外包单位违反本公司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对生产造成影响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该外包单位负担。 (七)外包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分厂各项管理制度的约束,爱护生产设施和公共设施,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八)进入厂区的拉运车辆应按照行车路线指示牌行驶、过磅、卸货、回皮,办完业务的所有车辆严禁在厂内停留。 (九)合理规划物料堆放区域,放置相应标识牌,标识内容需明确清楚。 (十)物料堆放须整齐有序,保持场地周围卫生清洁,无垃圾杂物等。 (十一)拉运车辆应按指定的区域、路线行驶,车速不得超过公司所规定行使速度。 (十二)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 车辆、设施等。 四、考核 厂内所有外包单位需遵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厂区 内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本岗位及休息室内卫生清洁,其他事 项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335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及上级的指示决议。 二、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经理组织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对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四、负责对新工人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对各科人员的安全责任教育,并检查其落实执行情况。 五、在深入基层,现场检查施工进展情况的同时,认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彻底进行一

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成有关人员及时整改。 六、每季度定期进行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考核。 七、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总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单位技术情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二、对施工生产中一切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经常把安全技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次研究,安排施工生产技术工作时,必须同时研究,安排安全技术工作。 三、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审核,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垂直运输设备的选用,以及确定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有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成为科学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577-72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工程安全施工、安全管理目标是: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人员生命安全。采取如下措施: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2、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交底记录和施工安全例会制度,使之成为安全工作内业检查的主要内容。施工队伍进场前必须对对所有参加施工生产的职工(包括外包工、待训工及实习生)均应进行入场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进,规章制度教育,签订安全协议,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特殊工种的操作工,如架子工、电焊工、气

焊工、维护电工、小型机械工等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无证不得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危险区域。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员工会议,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贯彻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实行鲜明的奖罚制度。 3、做到无施工方案不施工,有方案没交底不施工,班组上岗前没安全交底不施工。施工班组要认真做好安全上岗交底活动记录,酒后不准上班操作,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穿硬底鞋不准进行登高作业,禁止在施工楼内随地大小便。 每周一上午组织不少于1小时的安全教育活动。 4、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专门负责与现场甲方、土建协调,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进场前和施工中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员应每天深入现场进行巡视,并记录安全日记,对安全设施、防护措施、安全保护用品、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现场文明卫生,对现场人员遵守安全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实施有效的监督,发现不合格状态,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

山西集团煤业有限公司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节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队施工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维护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国安全法》及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管理,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煤业有限公司外来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团体和个人;本办法作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包队员工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考核、分析事故、追究责任的依据。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煤矿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工作体制。 第五条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合同化管理,明确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应当享有的

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严密界定各自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第六条实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承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各外包施工队必须三证齐全,即“经营执照,安全管理资质证,经营项目资质证”,并经审查和验证,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监管资质证,方能签订《承包工程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 第七条各外包施工队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有限公司安 全教育制度,对施工人员及新入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认真核实登记人员的籍贯、身份证号码、简历等情况,建立员工档案,做好登记台帐,按公司的规定组织开展安全学习活动。 第八条各外包施工队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 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者,方可上岗操作。 第九条各外包施工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依法 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十条各外包施工队专(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各种安全检查和会议,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必须立即制止。

外包管理制度

外包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外包管理制度 化工生产委员会属各单位、业务外包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生产业务外包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保证公司生产安全平稳,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范围内所有外包业务,但工程项目及以工程量结算的外委项目由公司安全生产部以项目进行考核。 二、管理原则 (一)坚持依法用工原则; (二)坚持权利与义务并行原则; (三)坚持监督与管理、教育与惩罚、技术与服务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谁用谁管的原则。 三、内容及要求 (一)承包方所用劳务人员,年龄及健康程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二)参与工作的设施及装备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及证书。

(三)承包方所用车辆必须有行驶证,并定期进行年检,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公司规定安装相应安全设施。 (四)外包单位新增人员和变更人员必须事先报安全生产部登记审批并进行安全交底,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如未按规定安全交底的,按安全制度处罚。 (五)外包单位在承接生产任务时,必须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所承接的生产任务。 (六)外包单位违反本公司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对生产造成影响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该外包单位负担。 (七)外包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分厂各项管理制度的约束,爱护生产设施和公共设施,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八)进入厂区的拉运车辆应按照行车路线指示牌行驶、过磅、卸货、回皮,办完业务的所有车辆严禁在厂内停留。 (九)合理规划物料堆放区域,放置相应标识牌,标识内容需明确清楚。 (十)物料堆放须整齐有序,保持场地周围卫生清洁,无垃圾杂物等。

史上最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史上最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目录 第一节安全责任制度 一、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 (1) 二、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 (4) 三、重点工种安全责任制 (15) 四、总分包的安全责任 (17) 五、交叉施工(作业—)的安全责任 (20) 六、安全责任考核 (22) 第二节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3) 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47) 三、安全会议制度 (48) 四、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52) 第三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6) 二、施工现场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57) 三、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58) 四、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申请报告规定 (59) 五、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2) 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00) 七、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 (106) 八、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9) 第四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67) 二、事故现场处置制度 (167) 三、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度 (168) 四、伤亡事故的处理制度 (168) 五、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184) 第五节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98) 二、卫生管理制度 (203) 第六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与验收评价标准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12)

二、安全生产检查评价标准 (215) 三、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262) 第六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安全责任制度 一、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 1、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载体,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共和,完成各项考核指标。 (2)建立并完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监督,控制分包队伍执行安全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3)发生伤亡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认真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 防范措施,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2、安全部安全责任制 (1)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组织公司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预防事故的措施,汇总、审查安全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3)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对制度、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暂行) 1.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质按期、安全完成项目工程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西安精细化工厂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2 本制度适用于西安精细化工厂施工安全管理。 3. 管理职责 3.1 生产技术科对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归口监督管理。 3.2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具体实施和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1.1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和认真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各项规定;各工种的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建筑安全规程的技术人员和未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人、民工,不得参加施工。 4.1.2为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必须在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平面布置。一切附属设施的搭设、机械安装、电气设备其它临时工程的位置,都需在施工组织设计场区规划中仔细合理安排,做到即安全文明,又合理使用平面和空间。 4.1.3施工现场周围应设栅栏,有悬崖等危险的地区设栅栏和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施工现场地面应平整,沟、坑应填平或设置

盖板。 4.1.4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任何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4.1.5施工现场的一切机械、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可靠。机械设备及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 改。 4.1.6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1.7施工现场内一般不准架设高压线路。如必须架设时,应与建筑物、工作地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工地内架设电气线路,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4.1.8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刨等),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1.9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4.1.10各种预留洞口、通道口、上料口,必须有防护措施。 4.1.11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或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鞋与带钉易滑的鞋靴。 4.1.12施工中必备的油漆、氧气等危险品,应按国家规定妥善保管。 4.1.13自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夜间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4.1.14现场材料堆码整齐,严禁乱堆乱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得将材料长时间堆放在施工通道,保证通道畅通。 4.2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 4.2.1安全用电技术要求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实现公司的安全目标。 本标准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等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 2 术语和定义 2.1 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工程管理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2.2 施工管理部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部门。 2.3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 3 管理职责 3.1 工程管理部 3.1.1 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3.1.2 负责通知防损、施工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入厂安全教育、

出入厂手续、签定《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等)。 3.1.3 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1.4 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5 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3.1.6 负责对其它部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 3.2 施工管理部门 3.2.1 负责根据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2.2 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 3.2.3 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 3.2.4 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2.5 对需开工作票的外包工程项目,负责按公司的《工作票制度》办理工作票。 3.2.6 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 在确定承包单位前,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施工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 4.1.2 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72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安全管理制度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节总则 1、为加强医院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的安全管理,保证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环境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是指医院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承担信息技术服务且非本医院所属的专业机构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及其它相关信息化建设服务等。 3、安全管理是以安全为目的,进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财力、物力、时间和信息,为达到预定的安全防范而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称为安全管理。 4、外包服务安全管理遵循关于安全的所有商业准则及适当的外部法律、法规。 第二节外包服务范围 5、外包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等。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交通部有关安全规程要求,根据公司的安全文件精神,结合枫杨路工程的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宿迁市枫杨路标段项目部所属范围。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经理要与各部门、各施工队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直至每个作业工人,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基层。 第四条项目部行政正职是分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部领导班子须确立一名成员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全体员工必须对各自岗位上的安全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六条全体员工除应履行本规定所列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完成项目部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岗位安全职责 第七条项目目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在安全生产方面对公司总经理负责,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安全生产责任是: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有针对本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支持监督其实施; 2、成立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项目部工程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工作,并不得干扰或阻扰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3、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在安全生产检查屮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问题,应按照“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生产,待隐患消除,报请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生产; 5、组织制定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坚持把安全管理作为项目管理重要内容,与施工生产同时进行; 7、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承包经营合同,认真制定工程项目分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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