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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预支管理制度 (1)

现金预支管理制度 (1)
现金预支管理制度 (1)

现金预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现金预支的管理,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避免预支款挤占过多企业流动资金,根据财务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员工借款执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员工借款时,必须填写“预支/借款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总经理或相关人员审批,财务方可给予办理预支/借款手续。

一、预支申请

预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预支申请单,填清楚以下相关项目。

1.预支差旅费

出差人,出差地点,返回时间,出差天数,车费,住宿费和其他会产生的费用,合计预支费用。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

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2.预支公司日常行政费用

需要购买的物件,单价和数量,合计预支费用。

3.预支礼品费

礼品名称,数量和单价,合计预支费用。

4.公司总部行政物品、费用以及固定资产预支

使用部门,固定资产名称,单价和数量,合计预支费用。

5.其他项目预支

申请事由,注明现金用途和预计使用金额。

6.预支款必须专款专用。

7.员工生活费不得预支。

8.区域经理代员工预支(购买固定资产,和垫付房租的),由区域经理担保并跟踪后

续报销进程,并详细说明归还途径。

9.其他任何情况不得代他人预支

10.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11.借款销账规定:(1) 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

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2)借领支票者

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

二、审核

预支人将预支申请单送交各直属领导审核,对其预支事由进行审核和批准,以确定该预支金额的合理性;

三、支出

财务专员按权限审批后,进行复核后,向预支申请人支付款项,同时在预支申请单上签字登帐。预支人签字确认领款(注明日期,领款金额)。

四、预支款收回

借款销账规定:(1) 借款销帐时按照报销制度规定填写报销单,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2)借领支票者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有特殊情况的,必需书面申请延缓还款并进行审批,否则,财务部将先行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借款。员工借款不得超过月工资的30%,若有需要可申请预支(不包括私人借款);(3)异常状况处理(如出差人员报销间隔、无发票则需总经理或同等级别管理人员审核签字)。(4)一般情况下,前期有预支未还清的,或累计还款记录不良的,下次预支不予预支。(5)如需要连续出差,或处理紧急事务,需由其直属领导核实后再预支。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收入、支出、保管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第四条公司财务资产部与所属各单位财务部门是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公司财务资产部与所属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办理。 第五条公司资金管理实行授权审批制度,根据公司整体管理需求进行授权,各单位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资金管理、审批、结算。 第六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七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按照资金预算制度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要严格遵循资金预算流程规定。 (一)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应加强资金收支业务的预算控制,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年度资金预算。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汇总编报年度资金预算上报集团财务中心。 (二)公司以集团财务中心审批的年度、月度资金预算额为依据,对公司的日常资金管理进行全面控制,对各单位(部门)的资金预算工作起指导性作用。 (三)公司各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年、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公司各财务部门设资金管理岗,负责收集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各科室的年(月)度资金计划,编制本单位的年(月)度资金预算,提交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 (五)公司根据各单位(部门)年度、月度资金预算,经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下达月度资金计划,是公司月度资金管理的指令性标准。 (六)批准后的月度资金计划是各单位、各部门资金使用的准则,必须严格遵守。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由使用部门申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经预算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并加盖印章后方可进行资金结算。 第八条审批人依据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现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现金支出管理 第四条现金使用范围 1、员工绩效工资、季度兑现、津补贴、奖金、医药费和其他人工性支出。 2、差旅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等。 3、司机的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行车费等。 4、食堂备用金。 5、维修费及所需的零配件等其他材料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及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五条现金使用限额为1000元,超过限额的,原则上应以转账支票或电汇等方式支付。

第三章库存现金管理 第六条库存现金实行库存限额管理,公司按国家规定保留一定数额的库存现金。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3000元。 第七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 第八条公司现金必须存放在财务计划部的保险柜内。 第四章现金出纳职责 第九条出纳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簿,逐笔记载现金收付,每日核对账款是否相符,每月核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条对于违反规定的收支,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十一条对于内容不详、手续不全、数字有误的凭证,应当予以退回,要求补办手续,更正错误;遇有伪造、涂改凭证等虚报冒领的,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十二条收付完毕,出纳人员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章。 第十三条作废的原始凭证须加盖“作废”章并妥善保存。 第十四条出纳收到业务单位或个人交纳的现金,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现金收讫”或“财务专用章”。 第十五条不得坐支现金。公司支付现金,只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 现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现金管理,确保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和子公司。 第二章库存现金管理 第三条库存现金是指企业持有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限额,存放在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 第四条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业务开展情况,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超出库存现金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缴存银行。一般情况下,库存现金限额在5万元以内。 第四条各单位出纳人员为库存现金的具体管理人员,负责现金保管、报销支付,现金日记账登记,现金盘点工作。出纳办理现金业务要严格执行集团财务报销管理等相关制度。 第五条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奖金及福利补助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第六条市内零星采购,能签发银行转账支票结算的,用转账支票支付;在结算起点以上的,开具银行转账支票予以支付,不准用现金支付。异地采购,不得携带大额现金,应通过银行账户结算。 第七条结算起点暂定为3000元。 第八条严禁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除没收资金外,对涉及的人员从严处理。第九条严禁使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和审批手续的“白条”抵库。 第三章出纳银行卡管理

第十条为了方便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经集团财务资金部批准,各单位可以出纳名义开立银行卡。 第十一条出纳银行卡由出纳保管,密码应由会计保管。 第十二条银行卡应开通网银业务,交易信息发送到财务。 第十三条出纳银行卡视同现金管理,每笔款项结算记录应附在会计记账凭证后。第十四条凡办理出纳银行卡的单位,必须与出纳办 理个人银行卡使用协议(附件1)。第十五条为了防范现金保管风险,每天下班前,留存不超过2万元的库存现金,其他现金可存入出纳 银行卡。 第十六条出纳银行卡账户不得用于本单位以外的资金结算,不得用于出纳本人的资金结算。第十七条出纳银行卡上产生的银行利息 收入纳入本单位账户核算。 第十八条各经营单位出纳人员每天5:30以前应将银行卡上的现 金全部汇入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卡账户,第二天早晨由集团公司再 汇回原经营单位的出纳银行卡账户。 第四章现金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单位收取的现金,必须存入开户银行,不得公款私存。 第二十条出纳到银行提款,应经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由会计人员或保安陪同,防止发生意外。 第二十一条库存现金和现金支票应存放在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外,不得随意存放,更不得携款回家。 第二十二条库存现金不得与私人的现款混在一起,也不得将公款借给私人使用。第二十三条建立库存现金日清月结制度。出纳应序 时登记现金日记账。 第二十四条建立库存现金盘点制度,每月末由各单位财务负责人组织,审核会计负责盘点,检查内容:账款是否相符;是否有白条抵 库现象;是否超出库存限额;是否坐支、占用、挪用库存现金;现金帐

公司财务部现金管理规定

公司财务部现金管理规 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财务部现金管理制度 为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正确及时反应现金的增减和结存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本制度和现金管理流程结合应用。 一、现金的日常管理 (一)出纳人员负责公司的现金收支与保管、银行存款的结算与核对工作、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 (二)当天发生的现金收支,必须及时入账,不得无故拖延。 (三)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即按3天的日常开支核定,初定为20000元。日现金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限额,超过部 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安全;也不得低于限额, 不足部分应及时补足。 (四)库存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由财务主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记录,做到账实相符。 (五)出纳人员对银行存款余额应做到心中有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六)银行存款要及时对账,尽量做到账账相符;月底按时与银行对账,打印对账单。 二、现金的收入管理 (一)各种收入都应由出纳集中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出具收款凭证。 (二)收款开具收据,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给客户,一联留存,另一联交会计入账。

(三)凡属于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都要入账。 (四)收到现金或支票应及时交存银行。 (五)收到货款,约定时间报告给销售内勤和财务相关人员,及时记录往来明细账。 三、现金支出管理 (一)支付款项按公司财务制度执行,分现金支付和银行转账两种方式,银行转账分对公和对私两种方式,要求无论对 私或者对公,必须要有最后一手领导签字,可过后补签 字。 (二)付款应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原则上不得从当天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三)支票签发应有出纳员、会计负责人、公司领导三人签章,不得签发空白支票;支票签发后,除登记银行帐外, 还要登记支票领用簿,以便查询。 (四)出纳人员应根据手续齐全、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支付款项;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付、延付;款项支付后,应 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或“转账付讫”,并打印“回单” 通知相关部门,以免重复付款。 四、现金盘点制度 (一)盘点前,应由出纳将现金集中起来存入保险柜。 (二)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金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三)若有冲抵现金的借条、未做报销的原始单据,应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冲帐、报账。 五、检查与监督

现金管理制度范本

现金管理制度范本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现金管理,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根据国家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将随着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予以修改和完善。 第二章现金使用范围 第三条使用现金范围: (一)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二)出差人员差旅费; (三)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点1000元以下的; (四)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五)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现金收付原则 第四条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经过审批签章或超越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不予付款。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 第五条购买物品或支付货款,尽量使用支票、汇款等转账方式,减少现金支付量。 第六条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出纳一律凭相关负责人审批的、财务部统一印制的借款单付款。 第七条出纳不得擅自将单位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第四章现金收入和支出 第八条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原则上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第九条支付现金,应该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坐支现金。 第十条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付。 第十一条在特殊情况下对按规定应转账结算而不得不用现金结算的,经申请公司领导同意方可办理。 第五章现金报销时间规定 第十二条购买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后3个工作日内报销,出差人员所借现金必须在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如不按时还清借款又不向财务部门说明原因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出国人员个人购汇所借现金,应在回国后15个工作日内还清。 第六章库存现金的保管 第十四条库存现金不应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 第十五条会计人员应于月末、季末、年末清理各类借款,及时催收,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 第十六条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 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 第十七条库存现金必须每日核对清楚,保持账款相符,如发生长短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按“财产损溢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将长短款项相互补抵。 第十八条保管现金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 保险柜钥匙要由专人保管。下班要检查保险柜、窗户、门,锁好后,

银行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现金管理 一、中心库向人行申领现金(人民币)流程: 二、中心库向人行缴存现金(人民币)流程: 三、中心库向中行申领现金(外币)流程: 四、中心库向中行缴存现金(外币)流程: 五、行内现金(人民币、外币)调拨(不包括网点内)流程: 六、营业网点柜台之间现金调剂流程: 七、营业网点残钞兑换、假币收缴: 八、假币上缴流程: 九、相关单据、登记簿的样式。 一、中心库向人行申领现金(人民币)流程: 1、中心库管库员填制一式三联的提款专用审批表,经金库经理审批后第一联交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凭此开出现金支票。 2、提入现金后管库员清点现金与审批表记载的金额无误后,进入综合业务系统登记入库情况(券别、金额)。系统打印入库票,系统自动登记“现金收入登记簿”和“库存现金登记簿”。 3、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下午下班前汇总所有的入库票、相关单据与电脑流水核对无误后,填制现金收入凭证交管库员盖现金讫章及个人名章,然后管库员将现金收入凭证交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进入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记账。 二、中心库向人行缴存现金(人民币)流程: 1、中心库管库员填制一式三联的缴款专用审批表,交金库经理

审批同意后,管库员凭审批表填制缴款单,进入综合业务系统登记相关信息并打印出库票(系统自动登记“现金付出登记簿”和“库存现金登记簿”),办理现金出库手续。 2、管库员将现金、缴款单、审批表交出纳员核点无误后,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3、如果现金质量无问题人行全额接收的(现金审批表与缴款单一致)。出纳员将缴款单回单联和一联出库票交清算中心综合组柜员,综合业务组柜员在下午下班前根据上述单据汇总填制现金付出凭证交金库管库员盖现金讫章及个人名章,然后管库员将现金付出凭证交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进入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记账。 4、如果出现现金质量问题被人行退回的,出纳员重新填制缴款单(在人行现场填制),办理缴款手续,出纳员将退回现金交管库员,并在原审批表上注明情况,由管库员进入综合业务系统登记相关信息并打印入库票(系统自动登记“现金收入登记簿”和“库存现金登记簿”)。然后出纳员将缴款单回单联、出库票、入库票(退回现金)、审批表交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柜员,综合业务组柜员在下午下班前根据上述单据汇总分别填制现金收入(退回现金)、现金付出凭证交金库管库员盖现金讫章及个人名章,然后管库员将现金收入、现金付出凭证交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进入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记账。 5、向人行缴存假币流程: 三、中心库向中行申领现金(外币)流程: 1、中心库管库员填制一式三联的提款专用审批表,经金库经理

一、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账》簿,出纳应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支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 支账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3、当日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 5、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 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二、收据管理制度 1、收据的购买、保管和领取 (一)收据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购买,并由专人负责,各分公司不得从财务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收据。 (二)收据购入后由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并设置收据使用登记簿。 (三)各分公司严格收据的管理工作,由店长到财务部领取收据,填写收据使用登记薄,将领取数量、号码进行登记,双方签字。各分公司一次只允许领取一本收据。 (四)整本收据使用完后,店长应将整本收据存根联交到财务部,由财务负责人核对收据存根、核对无误办理注销登记。 (五)财务部每月应将店内库存收据清理一次,账面数与实有数进行核对,月底将已使用的收据存档保存。 (六)店长变更时,应办理收据移交、清点手续。 2、收据的使用 (一)使用收据前应检查有无缺号、缺联、少份、错号现象。如发现上述情况之一,此本收据不能使用,及时交回财务。 (二)开据的收据,必须注明收款人、房址、金额、等等。 (三)收据要按顺序使用,各联要一次复写,各栏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收款单位处加盖财务专用章。 (四)填错的收据要逐联加盖“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统一装订。 (五)各分公司不得转借、转让、代开收据;不得使用拆本收据; 3、收据的检查 (一)对使用完的收据,财务部应仔细检查整本收据是否按规定使用。 (二)发现丢失收据的店长,必须在当日向总公司财务部报告。 三、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中小企业现金管理制度

01 现金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现金管理,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现金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第三条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第四条现金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的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如转业、复员、退伍、退职、退休费和其他按规定发给个人的费用。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向个人购买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7.支付各单位间在转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9.企业与其他单位的经济业务,除上述规定的范围可进行现金结算外,都要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三章库存现金管理 第五条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公司按国家规定保留一定数额的库存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三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 第六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每日下班前结余现金必须放入保险箱。库存限额不足时从银行存款账户提取。 第四章现金收付业务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公司现金收付由出纳人员负责。现金收付必须根据合法的凭证由出纳人员认真核对后办理。 第八条对于违反规定的收支,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九条对于内容不详、手续不全、数字有误的凭证,应当予以退回,要求补办手续,更正错误;遇有伪造、涂改凭证等虚报冒领的,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十条收付完毕,出纳人员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

现金收付管理制度

现金收付管理制度 一、企业所有的现金收付工作都要由出纳员来完成,必须有严格的审核批准。所有现金支出或付款的原始凭证都必须有相关人员签字并在记账凭证上加盖“已报销”印章后,出纳员方可受理入账。 二、除市场买菜外,所有购物或费用支出都必须要求收款方开据正式发票或非税票据。 三、市场买菜可自制“现金支出”凭证,但要有经手人、办公室主任以及见证人签字。 四、财务室购买办公用品由财务部门填制书面购物申请,财务主管签字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采购,并实施领用制度。发票是上要有经手人、办公室主任和财务主管签字。 五、办公室要给各科室房间置备办公设施及房间设施,要由办公室填写书面申请,主任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发票上要有经手人、办公室主任和总经理签字。 六、车辆加油,由出纳员按办公室主任口头或书面通知,在固定法人日期(每月15日)购买油卡,交给办公室主主任处理。发票上要有出纳员和办公室主任签字。 七、工程用款要由工程部门填写用款申请书,部长签字后报企业最高领导批准后交财务主管审核签字,出纳员根据审核签字后的书面申请予以拨款,拨款单据要有工程部长和财务主管签字。 八、员工外出办事预借差旅费,要由出差人填写借款申请书,本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主管审核签字,然后找出纳员借款。出差回来后10天内填写差旅费报销表(票据附后),本人和部门负责人

签字后找出纳员报销,归还借款,延期结算一天,按借款金额的1%罚款。部长经理出差借款,借款申请书由经理或总经理批准,由财务主管审核,结算期限和罚款比例与普通员工相同。 九、员工家庭或本人有特殊(或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借款,要由总经理或企业最高领导人批准,由财务主管审核方可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要注明还款期限,到期不还,出纳员可从借款人工资中直接扣除。 十、车辆维修,要由司机提前向办公室口头或书面请示,并提供维修厂家及维修价钱的信息。办公室负责确定维修厂家以及结算维修费。如果行驶途中出现问题需要立即修理,司机也必须用电话请示办公室主任,并说明所需的维修费,自己垫付后回公司报销。所有维修发票必须有司机、办公室主任、财务主管签字后方可报销。 十一、对办公室实行周转金制度,拨款给办公室五千元周转金,作为市场买菜、汽车修理、购置办公用品以及日常领用物资,由办公室主任支配并由专人进行账实管理。每月末最后一天,把当月所支付的票据(审批手续齐全)找出纳员报销,取回现金。 十二、员工为企业垫付的费用,凭审批手续齐全的发票或非税收据,当月内找出纳员报销。 十三、所有费用支出的票据必须在当年内报销,超年度的费用票据出纳员不予报销。 十四、报给工程的款项要有专人管理,保持账实相符。所有支出票据,必须有经手人或部长签字。购买工程物资的票据,除经手人和部长签字外还要有保管员或验收人员签字。

单位现金管理规定

现金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维护结算纪律,保障资金安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现金管理。 1、出纳工作由专人负责,现金出纳和会计记录工作分离。 2、现金支出应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和使用范围,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控制在银行核定限额内,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 3、现金支票应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方可提取。出纳在现金支票头上签章以明确职责。 4、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出纳收取现金后应极时填写银行进帐单连同当日现金一并送存银行。收费员与出纳交接现金时,出纳在收银员当天收款报表上加盖个人签单章以明确责任。 5、现金支付必须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手续不全的出纳不得付款。出纳办理付款后应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戳记。 6、支付现金,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充现

金,不得私设小金库。 7、出纳负责库存现金的保管与安全,配备专用保险柜存放库存现金,并按保险柜使用规定进行管理。 8.出纳根据每笔现金支出登记现金日记帐,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月与总帐会计对帐,保证账款相符。 9、单位购置结算起点以上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用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10、职工因公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并应确定还款期限,超过还款期限即转为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11、职工出差借差旅费,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并于出差人员报销时扣还借款。 12、工资发放应根据人事科的劳资通知单制工资表,经会计审核后发放。 13、公款不得用于私事借支。 二、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5.无偿献血者的误工费,交通费等。 6. 返还无偿献血者用血费。

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一、库存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1、钱账分管制度: (1)现金的收付及保管应由被授权的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2)出纳人员不得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和保管。 (3)出纳人员不得负责非现金账户的记账工作。 2、库存现金开支审批制度: (1)各种报销凭证,必须至少有经手人、证明人、批准人三人及以上签字。 (2)职工因公借款必须经过相关领导签字批准。 3、库存现金日清月结制度:“现金日记账”要做到日清,出纳人员应对当日的库存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结出当日发生额和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的实存金额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月结是指出纳人员必须对库存现金日记账按月核对。 二、库存现金的核算制度。 1、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库存现金”总分类账,由负责总账的会计人员进行总分类账核算。 2、库存现金的明细分类核算。为了加强库存现金的管理与核算,“现金日记账”应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或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

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结出账面余额,并与实际库存额核对相符。 三、库存现金收支的控制制度。 1、单位的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困难的,不得在个人手中停留超过一个工作日。 2、单位支付库存现金应从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坐支现金收入。 3、应尽可能多地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项。 4、各单位购买国家专控的商品一律采用转账的方式支付,不得以库存现金支付等。 四、库存现金的清查盘点制度。 库存现金的清查应采用实地盘点法。通过对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与现金日记账余额相核对,查明库存现金是否账实相符。 1、现金出纳人员应于每日营业终了结出现金日记账余额并实地盘点现金,如发现账实不符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2、专门财产清查人员的定期和不定期盘点。在现金出纳人员日常盘点的基础上,还应由专门财产清查人员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复核、检查性盘点。

有关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条款

有关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条款 1、开立两个账户,基本户用来付款,一般户用来收款。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建议使用网银。每天发生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做到日清日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2、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严格执行现金等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用白条抵库。 二、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专人(出纳)负责。 2、出纳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流水账),每天结出余额并核对实存。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一定数额(建议5000元,且是收入额)时必须存入银行(一般户)。 4、出纳收取销售现金时,须立即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开具一式至少两联的销售单据,一联销售留存,一联会计处理。经手人一定要有经手依据。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审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相关人员(如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三、支票和网银管理制度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并建立支票登记备查簿(包括支出和收取支票两本)。

2、出纳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流水账),结出余额,每天登录网银核对银行存款实存。作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至少三联的收据,缴款人、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或网上付款必须事前按相关程序审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支出支票时,由领取人在支票头上签收签字认可,并及时登记支票备查簿。 5、基本户余额不足时,申请按支出预算从一般户转过来(建议半月一次)。 四、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原则上必须分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分别派其他专人和出纳负责保管。 五、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至少每半月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半月报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指定人员于每半月终了进行定期对账盘查,其他时间进行不定期抽查。 2、会计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每月现金与银行存款的’帐务处理及其他帐务处理。 六、支出审批制度 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办公家具等、会务费、差旅费、工资与奖金等

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现金支出管理 第三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五条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六条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七条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第三章现金收入控制的集中银行方法 第八条集中银行,是指通过设立多个策略性的收款中心

来代替通常在公司总部设立的单一收款中心,以加速账款回收的一种方法。其目的是缩短从顾客寄出账款到现金收入企业账户这一过程的时间。 1、具体做法是: (1)企业以服务地区和各销售区的账单数量为依据,设立若干收款中心,并指定一个收款中心(通常是设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收账中心)的账户为集中银行。 (2)公司通知客户将货款送到最近的收款中心而不必送到公司总部。 (3)收款中心将每天收到的货款存到当地银行,然后再把多余的现金从地方银行汇入集中银行--公司开立的主要存款账户的商业银行。 2、设立集中银行主要有以下优点: (1)账单和货款邮寄时间可大大缩短。账单由收款中心寄给该地区顾客,与由总部寄发账单相比,顾客能较早收到账单。顾客付款时,货款邮寄到最近的收款中心,通常也比直接邮往总公司所需时间短。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及有价证券控制制度 一、总则 1、凡学院及所属机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收支保管,均应依本制度的规定办理。 2、本制度所称现金是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外币、本票、银行汇票、支票等。 3、本制度所称有价证券是指商业汇票、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及股票等。 4、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出纳保管、转移与登记等业务,均应由财务部门办理。 5、学院所属机构银行存款户的开立或变更,应将帐号及存款性质报学院备查。 6、学院所属机构的库存现金、备用金、外币和有价证券应由财务部门负责随时或定期派员抽查盘点。 7、出纳应根据会计的收支传票,办理收付业务,办理业务后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8、学院所属机构银行存款印鉴规定如下: (1)学院财务专用章和财务处长、院长或副院长其中至少一人之印鉴。 (2)所属机构的财务专用章和会计、厂长、经理或指定之副职至少一人之印鉴。 (3)留存印鉴的保管不得少于两人以上。 9、出纳人员应遵循下列规定: (1)不得由临时工或非专业人员充任。 (2)不得兼任其他机构在关会计财务职务。 (3)不得对外作在关财务方面的保证 二、银行存款管理的管理 1.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申请开立或变更银行帐户,并把帐号报学院备查。 2.银行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二级核算存款帐户。 3.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存款、取款和转帐结算业务,保证银行收支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5.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6.出纳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清理各项未达帐项。 7.留存银行的印鉴的保管不得少于两人。 二、现金管理的规定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必须配置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的收支或结存,对库存现金必须妥善保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3、由开户银行按照学院的经济业务需要,依3-5天的零星开支核定学院库存现金限额,超过备用金额度的,必须于当日下班前交存开户银行。 4、严禁坐支现金。 5、本院采用电算化管理,出纳必须每天打印出现金日记帐,结出现金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不得以任何凭证或白条顶库存现金。 6、支付现金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付款业务,一般要签发现金支票到银行提款。 7、每月至少由会计主人员或稽核人员抽查一次库存现金,并登记“现金抽查情况表”,及时处理抽查结果。 8、收取现金必须开具收款凭证,严禁收费不开标票,一经发现按不开票收费的金额处以五倍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9、为了确保安全,向银行提取现金或存入现金时,应当配备两名人员同行;提取工资、奖金等大额现金时,应由工资核算员协助,必须派专车、由保卫部门人员护送。 10、对保险箱的密码要绝对保密,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随意交给他人。 11、不得将现金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因故需要离开岗位时,须由会计主管人员指派他人代管,但应办理交接手续。 12、出纳内所使用的各种专用章,应妥善保管,支票印鉴章应由主管或专人负责保管。 13、学院内各单位或部门经济核算需要互相结算款项,不能使用现金,必须使用内部转帐结

小企业现金管理制度

小企业现金管理制度 企业现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培训中心。 一、使用现金范围 1、培训中心广告费。 2、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医药费和其他劳务报酬。 3、差旅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 4、司机的车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行车费。 5、员工工伤事故、生活困难、突发事件和临时借款。 6、小型维修费及所需的零配件等其他材料费。 除以上支付现金外,出纳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校长审批。 二、库存现金 1、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和每天的培训收入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不准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款项。 2、培训中心现金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

3、出纳员到银行存、取现金时,经校长审批。 4、工资以每月出纳人员用网上银行发到员工的工资卡。 三、现金支付 任何资金支付都须有完整的审批手续。 1、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借款人的领导签字,方后方可借支,借款金额超过元,须经校长批准。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借款人的当月工资中扣除;如借款人当月工资不足以扣还借款的,则在下月工资中继续扣除,依次类推,直至扣还 全部借款时止。 2、日常零星开支凭费用单经校长批准可以报销。 四、财务部职责 1、出纳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簿,逐笔记载现金收付,每日核对账款是否相符,每月核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做到日清月结。 2、会计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员的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如有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 5、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资金收付管理制度

资金收付管理制度 审批人:签发日期:2018年3月24日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资金支出的内部控制,明确各项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有效地控制资金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资金收付业务。 3、资金支出的分类 3.1根据资金支出的性质,将资金支出分为以下几类: 3.1.1日常经营涉及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1.2经营采购支出:主要指为生产经营而进行的采购支出; 3.1.3工资性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等支出; 3.1.4税费支出:指公司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3.1.5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支出; 3.1.6利润分配支出; 3.1.7其他支出。 4、资金收付的预算管理 4.1各部门应根据上年末编制的资金预算,对资金收支进行预算控制和管理。 4.2资金预算应根据《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在经营预算和资本预算的基础上进行编制。预算管理办公室根据各责任部门编制的经营预算和资本预算,负责编制汇总经营预算和汇总资本预算,在此基础上,由财务部编制资金预算。 5、资金支出的依据 5.1 公司资金支出的原则及依据包括: 5.1.1国家政策法规、公司章程; 5.1.2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 5.1.3经批准的预算文件;

5.1.4资金支出授权书规定的有权批准人的签批; 5.1.5与资金支出有关的必要合同和验收手续; 5.1.6合法的外部单据; 5.1.7规范的内部单据; 5.1.8公司各岗位职责文件。 6、资金支出审签人的责任 6.1 经办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出内容,在支出单据上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6.2 项目负责人对资金支出事由、金额进行审核并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项目领导责任。 6.3 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并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部门领导责任。 6.4 董事长、总经理或授权人对其职权范围内的资金支出具有最终审批权,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6.5 所有资金支出必须由财务负责人根据本制度关于资金支出依据的规定核准后方可支出,对于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支付凭证有权利退回。 6.6 出纳人员对于不符合本制度关于资金支出依据的规定和未经财务负责人签批的资金支出承担挪用公司资产的直接或连带法律责任。 6.7 签字人对资金支出负相应责任,由此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资金支出的审批流程 7.1 采购款、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 7.1.1支出的基本流程:支出人(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单并签名→部门领导审核→董事长、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财务部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出纳付款→财务部会计编制记账凭证; 7.1.2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的报销填写《费用报销单》依据《费用报销管理制度》执行; 7.1.3公司员工个人借款参照第一条支出的基本流程借取,及时核销,每年12 月底前清理完毕; 7.1.4总经理本人报销费用,应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出纳方可支付;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三、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四、银行印鉴由结算中心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有价证券由银行出纳保管。 五、出纳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月末有未达帐项要及时清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严格执行现金使用范围,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旅差费; (5)按现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当天现金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留存大量现金过夜,确保资金安全。 八、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严禁挪用公款。 九、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设小金库。 十、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发生长短款要及时报告。 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三、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四、银行印鉴由结算中心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有价证券由银行出纳保管。

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现金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安全,维护股东权益,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控股公司、各产业集团及下属公司(学院)。 第三条银行结算起点为2000元,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 第四条可使用现金结算的仅限于下列范围内: 1.个人劳务报酬、国家及公司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备用金; 3.差旅费、业务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第五条现金结算方式:2000元及以下的备用金借款可支付现金,其余需转入经办人或对 方单位银行卡。 第六条业务费之外的大额(≥1万元)付现业务,经办人需提供对方单位银行卡号,不 得直接支付经办人现金或是转入经办人卡中。特殊情况须经公司第一经营责任人签批,超过5万元(含)付现业务须报产业集团总裁签批后方可支付。 第七条需要使用现金结算的事项,须在填写费用审批单时注明现金结算,超出使用现金 结算规定的需说明不能使用银行结算的原因,经公司财务负责人、第一经营责任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公司采购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用转账结算方式,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第九条会计制作凭证后,出纳人员才能据以付款。付款后,领款人需在会计凭证上签收,要求签收人与经办人一致。 第十条借用现金时,按照控股公司下发的《个人借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现金保管 1.库存现金限额5000元,超此金额应于当日送存银行。

2.库存现金由出纳一人保管和核算,并应及时存放专用保险柜中,以保证其完整安全,责任明确。 3.不得白条抵库,也不得在保险柜中存放私人钱物。 4.出纳随时锁好保险柜,并拨乱密码,下班前做好安全检查。不泄露保险柜密码,保险柜钥匙要随身携带。如出差或请假,须经财务负责人或资金经理批准后方可转交指定人,并履行交接手续。 5.出纳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盘点,账款相符;如出现长短款,应于当日向财务负责人汇报,查明原因后及时处理。 6.各公司财务负责人或安排出纳以外的财务人员,应定期、不定期对出纳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每月不低于三次),验证账实是否相符,并作好盘点记录。 7.现金收入应开具收据或缴款单,出纳不能代缴存入本公司的现金缴款。对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或截留收入。 8.现金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与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责任,实行相互制约,加强现金管理。 第十二条出纳负责每日将盘点金额通过资金日报上报。月末根据盘点情况,于1号中午 前按时上报现金盘点表。 第十三条备用金卡结算视同现金结算管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每日最高限额为5万元,超限额当日转存银行账户。备用金卡必须按照《账户管理制度》审批开立并报备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对违反制度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投字号《现金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现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的现金安全,依据《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现金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建立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制度。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人、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 第四条建立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现金审批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等内容。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五条被授权人应当根据现金的授权制度进行现金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按照审批人的意见办理现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授权部门报告。 第六条对大额的现金支付或资金运作,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控制风险的发生。 第七条财务处为公司现金的归口管理单位,对现金的支付业务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支付计划。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必须向审批人提交资金用款计划,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及收款单位,并附经济合同或采购计划。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审批职责、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合理的或有损公司利益的支付申请拒绝批准。 3、付款审核。财务处接到审批有效的付款计划后,审核人应积极安排资金,并对具体付款单据与付款计划进行对照、审核。复核付款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和程序是否正确,有关单证是否妥当等,审核无误后,交由承办人员办理付款。 4、办理支付。付款经办人员接到经初审无误的付款单据后,要再次对付款单证是否齐全、妥当、金额是否正确、收款单位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审批程序等内容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第八条、财务处内部管理。 1、财务处设立专职现金出纳和银行出纳,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负责管理公司的现金收、付和管理业务。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不得一人办理现金的支付业务,并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3、对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或截留收入。 4、对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5、超过现金支付范围的现金,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6、对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的盘点,做到帐物相符,保证现金的安全。 7、出纳人员每月要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做到帐帐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8、出纳人员对与付款有关的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背书转让、注销等必须规范进行,并设立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 9、有关人员对应收票据的接收、转让必须认真仔细,按照规范进行。对有疑问的票据予以查询,有问题的要退回,对受理的票据要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 10、有关财务人员对办公用财务专用章、名章必须妥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如因个人保管不但或不按规定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11、财务处要培养会计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品格,从思想上消除危害现金安全的因素。 第九条、因业务需要在银行新增帐户时,须经公司有关领导审批。 第十条、因公司资金发生困难,需向金融机构贷款时,须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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