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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效期药品管理规定

近效期药品管理规定
近效期药品管理规定

近效期药品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呼市妇幼保健院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1、为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及降低医院药品报损率,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

3、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

4、未标明有效期的药品,入库质量验收时应判定为不合格药品,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5、本医院规定药品近效期含义为:距离药品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

6、有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进入药剂科库房,3个月内失效的药品不得在医院销售,特殊的急救药品除外。

7、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应有近效期标志或标牌。我医院实行电脑管理,设置药品近效期自动报警程序。

8、药房负责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单”。

9.已经购入的药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近期失效的,15日以上作退货处理。及时处理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发出。

12.医院对于急救药品、市场短缺的药品,由于各种原因已经失效不能退货的,作退库处理,打印报损退库单,采购员注明理由,药剂科主任签字,报主管院长批准后集中存放,集中销毁。

13.对于主管院长批准报损的药品,定期登记销毁,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在场,并填写“报损、销毁药品记录”作好登记。

药械科 201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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