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医院会诊单

医院会诊单

医院会诊单

院内会诊申请单

姓名:性别: 年龄: 病室: 床位:

住院号: 请科会诊

病例摘要:

会诊目的:

申请医师:

申请时间:

会诊意见:

会诊医师:

会诊时间: 年月日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制度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制度 为规范我院外请专家会诊行为,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师及我院得合法权益,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得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会诊范围 1.1 本院医师不能胜任得高难度手术或操作。 1.2新开展得手术项目以及新引进得诊疗技术。 1。3 科室或家属提出要求会诊得疑难危重症、 1.4 为解决医疗纠纷患方或者院方提出得会诊请求。 2。会诊程序 2。1 拟邀请院外会诊时,应由科主任主持进行科室内讨论,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主管医师(要求为科主任或副主任)应当向患者或家属说明会诊得目得、能够解决得问题、风险意外以及负担费用等情况,并签署院外会诊同意书存入病历、2。2由科主任填写院外会诊申请书提交医务科审批、如会诊专家所在医院需要会诊邀请函得,由医务科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会诊邀请。 2。3 申请会诊科室需提前与会诊专家联系,详细告知患者病情、会诊当日或前日必须请会诊专家查瞧患者并进行有效沟通。 2。4 涉及医疗纠纷由医院提出得会诊申请,需经院领导批准

后医务科负责联系、 2.5 因急诊或其她特殊情况时,申请会诊科室可电话通知医务科,经医务科同意后,申请会诊科室向专家发出电话邀请。会诊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科室到医务科补交书面材料。 3。基本要求 3。1 院外会诊专家会诊期间,应严格执行有关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与我院得诊疗规定。到达我院后应亲自诊查患者,详细了解患者得病情,完成相应得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手术或操作前应与患方进行术前谈话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或操作未全部结束不得提前离开。会诊结束后,应详细与我院医师及患者家属交代手术过程及注意事项。 3。2 院外会诊专家在我院会诊过程中,申请会诊科室相关医护人员要准备好病历资 料,并详细汇报患者病情、准确记录会诊意见,配合做好会诊工作。会诊结束后,主管医师应配合会诊专家将会诊情况、会诊意见主动向患者及家属详细介绍,并在病历中如实记录会诊情况。 3。3原则上要求会诊专家所在医院应为三级甲等医院,会诊专家应在其学科领域有较高得医疗水平及知名度,并与我院相关科室联系较密切。患者及家属自行指定得、在我院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一、门诊、急诊会诊 (一)门诊会诊 1.首诊医师应在以下情形请其他科医师对病人进行会诊(1)首诊为经治医师,综合病史、查体、辅助检查,考虑排除本科疾病,或合并患有他科疾病,先请本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考虑非本专科疾病,请其他科会诊 (2)首诊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经问诊、查体或辅助检查后,考虑病人非本专科疾病,或合并他科疾病,可直接请他科医师会诊. 2.会诊前,首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2)必要的辅助检查; (1)规范书写门诊病历,标明会诊的科室及会诊目的; (3)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告知到他科会诊的程序,取得理解与配合; (4)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较好,可自行前往他科会诊; (5)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差,可由导诊员护送到他科会诊;(6)患者为急诊,且可以转送,应陪送到急诊科,与接诊医师交待清楚再返回; (7)患者为急危重病人,不宜立即转运,应请相关专科医师到场会诊,并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后交由相关专科医师. 3.会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提必要的检查,综合分析,明确诊断,予以治疗; (2)接诊医师为经治医师,患者病情较复杂,应请本专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

(3)接到他科医师前往会诊请求时,会诊医师应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应先向本科其他出诊医师交待工作,然后前往; (4)到他科诊室会诊,患者病情均较复杂,以本科疾病为主的,应收入院治疗,若病情危重,则先实施救治,待适于转运时,护送到病房. 4.门诊多科会诊 (1)首诊科室报告门诊部,门诊部主任到场,或委派专人到场,组织会诊; (2)门诊部主任或主任委托人向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3)对重危患者先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按主病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二)急诊科会诊 1.急诊病人出现以下情形需要急诊室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 (1)经过问病史、查体初步排除本专科疾病; (2)依据病史、辅助检查基本排除本专科疾病; (3)病人合并其它专科情况,需要综合治疗; (4)病人病因难以明确,如发热、昏迷、腹痛等病症; (5)危重病人抢救需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 2.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1)依据患者或家属的主诉书写急诊病历,准确记录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等; (2)为明确诊断,做必要急诊化验、影像检查(CT, MRI、超声等)提供参考依据; (3)视病情做必要的紧急处置:外伤止血包扎,骨折简单固定,建立输血输液通路,心肺复苏等.

院内会诊制度及流程

院内会诊制度及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院内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规范我院院内会诊工作,提高会诊效率和会诊质量,特制订会诊制度和会诊流程如下: 一、会诊分类:按范围分: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按急缓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急会诊要求10分钟之内到位,普通会诊不超过48小时完成。 二、会诊人员资质:正常上班时间,急会诊要求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普通会诊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非正常上班时间均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 三、会诊工作流程 1、科内会诊:由患者的经治医师所在的医疗小组提出,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组长签字,报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字,由科室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组织,少于三个人员(不包括三个)参加的会诊,按单人会诊书写会诊意见,三个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形式书写会诊意见。 2、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治疗小组长及科室主任签字后送达被申请会诊的科室主任或被申请会诊人,由被申请科室主任安排合适的人员(或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会诊任务。 3、院内大会诊:院内普通大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经治疗小组组长和科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签字后送医务科,医务科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完成会诊。 4、院外会诊:院外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经治疗小组组长及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与相关医院联系后再确定会诊时间,完成会诊任务。 四、会诊文书书写要求: 所在会诊均要在提出会诊当日在临时医嘱上书写会诊医嘱,小会诊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单下方会诊意见栏书写会诊意见,并签名。书府会诊的日期、时间、经治医师要把会诊意见在会诊完成后的当日或次日的病程记录中记录;大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书写在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本中,经治医师要在会诊当日或次日把会诊总结性意见作为会诊病程记录单独一段书写,该次病程记录的标题要写会诊记录。 五、被会诊患者所在科室的经治医师要在该患者治疗转归(转院、出院)后将会诊的及时性、有效性及病人的病情诊治情况告知相关科室或相关医师,由医务科组织的大会诊要将书面反馈意见报医务科,医务科每季度对各科室会诊的反馈意见汇总后进行分析、评价,找出会诊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会诊制度 (1)

1目的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2适用范围 医院所有临床业务科室。 3具体内容 3.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 院外会诊等。 3.2急诊会诊发出电子会诊邀请后,同时以电话形式通知相关科室。 相关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 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 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3科内会诊:入院三日未明确诊断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 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应进行科 内会诊,全科人员参加。会诊由科主任或临床责任医师负责组织或 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3.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 疗者,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经临床责任医师或 科主任查房确定需要邀请会诊后,发出电子会诊邀请。受邀科室应 在48 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进行会诊。 邀请科室指定受邀医师的应由指定医师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会 诊医师应填写会诊记录。

3.5全院会诊:入院七日未明确诊断的疑难病例、病情疑难复杂且 需要多科共同协作治疗的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并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确定并通知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或医务科主持召开,并作总结归纳,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3.6医务科有选择性的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 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由主管业务副院长或医务科长主持,医院学术委员会、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及相关科室主任参加。 3.7院外会诊:本院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关于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 行规定》执行。 邀请院外医师会诊,按照《外聘专家会诊管理规定》执行。 3.8会诊费用:科间会诊及院内会诊,按照《宜昌市医疗服务(价 格)收费标准》执行。所收费用记入受邀科室收入,医院另配套同等费用计入会诊医师绩效收入。

院内会诊制度

院内会诊制度 一、院内会诊的定义 院内会诊是指本院各医疗、医技科室(简称邀请科室和邀请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需要或者患者要求,请本院其他科室医师(简称为会诊科室和会诊医师)为患者所开展的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指导活动。 二、会诊范围 1. 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科内诊治困难者。 2. 本科首诊可疑为他科疾病的患者。 3. 本科患者合并其他专科情况,需相关专科协助进行综合诊治者。 4. 急、危、重患者抢救,需要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 三、会诊分类 1. 按会诊时限要求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1)急会诊:患者病情突然变化,疑似合并其他学科疾病;已知患者合并他科疾病,病情有加剧趋势,需紧急治疗;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他科协助,要求会诊医师在10分钟内赶到,协助诊治。 (2)普通会诊:患者病情一般,需在24小时内完成协助诊疗的医疗活动。 2. 按会诊人员涉及范围分为:门诊会诊、科间会诊、全院性会诊、院际会诊、全市大会诊。 (1)门诊会诊:见首诊负责制中有关内容。 (2)科间会诊:是指涉及其他学科的诊治问题,在本学科无法解决的病例或者患者要求,请本院其它科室医师会诊。 (3)全院性会诊:是指临床科室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请本院其它3个以上科室医师为患者所开展的执业范围内的集体诊疗活动。 (4)院际会诊:是指临床科室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邀请外院本专业及相关专业专家来院会诊。 (5)全市大会诊:是指临床科室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邀请外院3个以上医院的专家来院会诊。 3. 按会诊方式分为:非指名会诊和指名会诊。 (1)非指名会诊:是不指定会诊医师的院内会诊活动,会诊人员由当日值班二线或住院总医师完成。 (2)指名会诊:是指根据病情需要指定某专科医师进行的会诊活动。指名会诊前应先电话联系,确认会诊医师在院、且能参加会诊。 四、邀请医师、会诊医师资格的确定 1. 邀请医师资格:科间会诊申请由患者的主管或值班二线医师提出,并在会诊单上签名;指名会诊,由科主任或三线医师签名;全院性会诊、院际会诊、

多学科会诊模板

某某某某医院 全院会诊单 姓名:科别:病区:床号:住院号: 申请会诊科室:多学科会诊地点:某某某会议室 会诊时间:2017-07-25 14:30 简要病史及体征:患者老年男性,因低血糖并发脑功能障碍25天入院。诊断:低血糖性脑病。查体:表情淡漠,自主体位,查体欠合作。意识清楚。言语尚清晰。定向力障碍,记忆、计算、理解、判断均迟钝。十二对颅神经检查未见明确异常。浅反射、深反射灵敏。痛温觉正常。既往高血压、糖尿病病史、阑尾、胸12椎体手术史。 重要辅助检查资料: 2017-07-14B超提示:肝囊肿双肾结晶膀胱壁毛糙前列腺增生伴钙化,残余尿36.3ml。 2017-07-14脑CT:老年脑、脑白质疏松,右侧基底节多发腔梗灶,建议MRI复查。附见:颈内动脉及椎、基地动脉钙化。 2017-07-13尿常规:白细胞+++、潜血+++。2017-07-14尿培养:粪肠球菌、白假丝酵母菌。2017-07-24急诊电肾糖:钠 134.3 mmol/L,氯 94.8 mmol/L,血糖 14.67 mmol/L;2017-07-24病区凝血:纤维蛋白原 4.3 g/L,D-二聚体 2.18 mg/L;2017-07-24血常规(五)+hsCRP:白细胞计数(WBC) 13.5 10~9/L,血红蛋白(HGB) 118 g/L,红细胞压积 0.346 L/L↓,中性粒细胞比率 87.90 %,中性粒细胞计数 11.88 10~9/L,超敏C-反应蛋白 13.80 mg/L;2017-07-24BNP:B-型尿钠肽 52 pg/mL;2017-07-24急诊心肌标志物:肌红蛋白 87.60 ng/ml,肌钙蛋白I(新) 0.01 ng/ml,CK-MB质量浓度 1.0 ng/ml; 拟诊疾病:1、发热原因待查(误吸?泌尿系感染?);2、吞咽功能障碍(假性球麻痹?);3、泌尿系感染;4、消化不良(功能性?器质性?);5、低血糖性脑病;6、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后;7、胸12椎体骨折术后;8、肺部感染?

科内会诊制度

为充分体现我院综合业务能力,提高诊疗水平,保障医疗安全,规范会诊工作,特制定会诊制度如下:(一)科室间会诊 1、凡遇疑难病例,病情涉及本科以外其它专业的病例、特殊病人,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一般会诊流程: 、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时间具体到分钟。发送至被邀请科室,同时电话通知被邀请科室。 、被邀请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必须在当日内安排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至邀请科室会诊。无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科室,由主治医师承担。 、邀请科室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陪同会诊医师进行会诊。 、若会诊医师不能做出决定,应请示本科上级医师或带回科室讨论,并将结果在6小时内由会诊医师补记于会诊记录。 、会诊结束后,被邀请会诊医师认真书写会诊记录,给出较明确的会诊意见。必要时会诊医师应和邀请科室医师共同向患者或家属交待病情。 、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及时记录会诊意见及执行情况。 3、急诊会诊: 经治医师开写会诊医嘱,填写会诊单,及时发送给被邀请科室;护理人员电话通知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护理人员及时通知值班医师,必须随叫随到,1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30分钟内)完成会诊记录。 经会诊需要转科治疗的患者,应在患者病情允许移动的情况下进行,但在转入前应邀会诊科室应指定相对固定的医师协助患者所在科室的治疗。

危重抢救患者原则上不转科。 (二)院内会诊 1、属以下情况者可申请院内大会诊 经科内讨论并请相关专科会诊无法确诊者; 需联合制定治疗方案者; 重症、疑难病例须多科联合会诊; 特殊医疗保健人员及我院职工; 2、院内大会诊程序 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拟定邀请人员,向医务科提出申请; 经医务科审批同意会诊后,组织相关科室相关人员参加会诊; 会诊由患者所在科室主任主持,主管医师记录; 主管科室于会诊结束后向医务科反馈会诊结果; 医务科派专职人员参会。 3、相关人员职责 、申请科室:准备详尽系统的病历摘要及各种相关辅助检查、影像学资料,拟定邀请人员、会诊目的、时间、地点。主管医师详细记录讨论意见于疑难病例讨论本,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名单、专业技术职务、病历汇报人、发言记录、总结意见,随后主管医师将会诊记录另立专页归入住院病历。 、被邀会诊医师:视情况提前诊察患者,阅读病历摘要,进行充分准备。 、医务科:派专职人员参会,协调会诊中出现的问题。

医院会诊制度、实施办法及流程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会诊原则上应每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疗服务部同意或由医疗服务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疗服务部,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疗服务部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疗服务部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

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疗服务部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在岗医师须于3~5分钟到达会诊科室,不在岗被邀会诊医师须在10分钟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明"已请××科急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联系,被邀会诊科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及时到达急诊科。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会诊是发挥有关专业人员的集体智慧,更恰当地解决疑难病例的诊疗,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环节。会诊也是各科室之间或各医院之间协作的重要形式。 一、在病人诊疗过程中,以下情况应及时提出会诊。 1.住院病人住院时间超过7天,经科内三级医师查房后仍未能明确诊断或尚没有相对明确的提示诊断线索者。 2.病人虽已确诊,但经治疗疗效不佳或在治疗上遇到困难者。3.病人住院期间出现其他专业的病情变化或伴发其他专业的疾病者。 4.病人病情复杂,同时伴有多系统症状或多器官功能损害者。5.手术时出现需要其它专业医师配合者。 6.门诊或急诊就诊的病人因病情需要其他专业的医师协助诊疗者。7.病人或家属提出较强烈的要求者。 8.因其他特殊情况,病人所在科的科主任或医务科认为需会诊者。 二、各级医师应严格掌握各类会诊的指征,不应滥用会诊,以免影响其他正常的医疗工作。更不应流于形式。 三、会诊按照会诊的性质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门(急)诊会诊、手术会诊、院内多学科会诊和院外会诊。各类会诊的组织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程序。 1.科内会诊:由经管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2.科间会诊:由经管医师提出,科主任(病区主任)或上级医师(副

主任医师及以上)同意,填写会诊通知单。如因本科诊疗设备的限制,在病人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可带病人到相应专科检查(如须携带病历的,科室派员携病历一同前往)。 3.门(急)诊会诊:由首诊医师提出,电话通知被邀请科室的医师到指定诊室会诊。首诊医师须写好门(急)诊病历及初步诊断意见。4.手术会诊:是指在手术过程中需要请其他专业医师协助处理的会诊。由主刀医师或其上级医师提出,电话通知相应专业的医师,应邀者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到场(如因事不能到场应说明原因,并提出替代者)。 5.院内会诊:是指需要同时邀请3个科或以上的医师进行会诊的情况。由病人所在科的科主任(病区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提出会诊的目的和要求,并报医务科,医务科通知有关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参加会诊。会诊的主持人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会诊参加人员等,主持人可由病人所在科的科主任、医务科科长或医院领导主持。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若病情危急,可直接电话邀请被邀请人,并明确会诊时间,再由医务科通知对方医院医务科。会诊由申请科的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但须在医务科备案。 四、会诊根据时限要求分为普通会诊和紧急会诊。 1.邀请会诊的医师开医嘱及会诊申请单。 2.普通会诊在发出会诊邀请后 24 小时内完成。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1.会诊包括院内会诊、院际会诊。 2.院内会诊 2.1 院内会诊包括院内常规会诊、院内大会诊及院内急会诊。 2.2 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请会诊:疑难危重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危急病人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多学科,需要提供协助;医疗纠纷需要分析判断;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专业情况或存在合并症;家属或病人有会诊要求,需要转科治疗等。 2.3 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申请医务科组织院内大会诊: 2.3.1 临床确诊困难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危重病例。 2.3.2 拟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或院内多科室会诊(超过3个专业)的病例。 2.3.3 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 2.3.4 已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投诉或可能出现纠纷的病例。 2.4 院内会诊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必须保证随时能找到会诊人员。常规会诊,会诊医师应由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担任;院内大会诊,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室主任(副主任)担任;点名会诊被点名会诊医师应及时参加会诊,不能安排其他人员顶替;被邀请参与第二次会诊,应

安排主任、副主任医师担任;紧急会诊可由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2.5 常规会诊一般须经主管医师提出,医疗组长同意后可实施。 2.6 组织院内大会诊时,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前向医务科申请,医务科根据申请确定会诊医师后,将会诊医师名单反馈给申请科室,申请科室须提前做好会诊准备;受邀会诊医师须按时到达会诊地点,完成会诊工作。 2.7 邀请会诊前应将病人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并及时将“会诊通知单”送达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应及时安排会诊医师。 2.8 常规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完成;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院内大会诊应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点名会诊按照邀请科室时间尽早到达。 2.9 应邀参加会诊的医师应本着对病人负责的严肃态度全力配合,认真检诊,积极提供有助于诊断和救治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会诊单上做详细记录。 2.10 会诊时,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察病人,申请科室同级医师需陪同并主动介绍病情,会诊医师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并标明完成会诊的具体时间。会诊后,申请会诊科室应将会诊意见以及执行情况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

科内会诊制度

科内会诊制度(总4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为充分体现我院综合业务能力,提高诊疗水平,保障医疗安全,规范会诊工作,特制定会诊制度如下: (一)科室间会诊 1、凡遇疑难病例,病情涉及本科以外其它专业的病例、特殊病人,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一般会诊流程: 2.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时间具体到分钟。发送至被邀请科室,同时电话通知被邀请科室。 2.2、被邀请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必须在当日内安排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至邀请科室会诊。无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科室,由主治医师承担。 2.3、邀请科室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陪同会诊医师进行会诊。 2.4、若会诊医师不能做出决定,应请示本科上级医师或带回科室讨论,并将结果在6小时内由会诊医师补记于会诊记录。 2.5、会诊结束后,被邀请会诊医师认真书写会诊记录,给出较明确的会诊意见。必要时会诊医师应和邀请科室医师共同向患者或家属交待病情。 2.6、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及时记录会诊意见及执行情况。 3、急诊会诊: 经治医师开写会诊医嘱,填写会诊单,及时发送给被邀请科室;护理人员电话通知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护理人员及时通知值班医师,必须随叫随到,1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30分钟内)完成会诊记录。 经会诊需要转科治疗的患者,应在患者病情允许移动的情况下进行,但在转入前应邀会诊科室应指定相对固定的医师协助患者所在科室的治疗。 危重抢救患者原则上不转科。 (二)院内会诊

1、属以下情况者可申请院内大会诊 1.1经科内讨论并请相关专科会诊无法确诊者; 1.2需联合制定治疗方案者; 1.3重症、疑难病例须多科联合会诊; 1.4特殊医疗保健人员及我院职工; 2、院内大会诊程序 2.1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拟定邀请人员,向医务科提出申请; 2.2经医务科审批同意会诊后,组织相关科室相关人员参加会诊; 2.3会诊由患者所在科室主任主持,主管医师记录; 2.4主管科室于会诊结束后向医务科反馈会诊结果; 2.5医务科派专职人员参会。 3、相关人员职责 3.1、申请科室:准备详尽系统的病历摘要及各种相关辅助检查、影像学资料,拟定邀请人员、会诊目的、时间、地点。主管医师详细记录讨论意见于疑难病例讨论本,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名单、专业技术职务、病历汇报人、发言记录、总结意见,随后主管医师将会诊记录另立专页归入住院病历。 3.2、被邀会诊医师:视情况提前诊察患者,阅读病历摘要,进行充分准备。 3.3、医务科:派专职人员参会,协调会诊中出现的问题。 4、相关问题说明 4.1、院内大会诊有利于提高全院医务人员诊疗水平,是一种便捷有力的教学手段,欢迎各级医护人员,实习、进修人员积极参加。 4.2、院内大会诊主持人应为申请科室主任。 4.3、无特殊情况,院内大会诊应安排在工作日的下午。

院内会诊规章制度

金湖县人民医院院内会诊制度 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可以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院内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可以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

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责任由转入科室负贡。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三甲医院》院内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中海地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初稿某三甲医院院内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规范我院院内会诊工作,提高会诊效率和会诊质量,特制订会诊制度和会诊流程详细如下: (一)、会诊分类:按范围分: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按急缓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急会诊要求10分钟之内到位,普通会诊不超过48小时完成。 (二)、会诊人员资质:正常上班时间,急会诊要求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普通会诊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非正常上班时间均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 (三)、会诊工作流程 1、科内会诊:由患者的经治医师所在的医疗小组提出,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组长签字,报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字,由科室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组织,少于三个人员(不包括三个)参加的会诊,按单人会诊书写会诊意见,三个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形式书写会诊意见。 2、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治疗小组长及科室主任签字后送达被申请会诊的科室主任或被申请会诊人,由被申请科室主任安排合适的人员(或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会诊任务。 3、院内大会诊:院内普通大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经治疗小组组长和科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签字后送医务科,医务科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完成会诊。 4、院外会诊:院外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经治疗小组组长及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与相关医院联系后再确定会诊时间,完成会诊任务。 (四)、会诊文书书写要求: 所在会诊均要在提出会诊当日在临时医嘱上书写会诊医嘱,小会诊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单下方会诊意见栏书写会诊意见,并签名。书府会诊的日期、时间、经治医师要把会诊意见在会诊完成后的当日或次日的病程记录中记录;大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书写在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本中,经治医师要在会诊当日或次日把会诊总结性意见作为会诊病程记录单独一段书写,该次病程记录的标题要写会诊记录。 (五)、被会诊患者所在科室的经治医师要在该患者治疗转归(转院、出院)后将会诊的及时性、有效性及病人的病情诊治情况告知相关科室或相关医师,由医务科组织的大会诊要将书面反馈意见报医务科,医务科每季度对各科室会诊的反馈意见汇总后进行分析、评价,找出会诊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医务科 页脚内容1

院内会诊制度整理版

院内会诊管理制度 会诊是临床医疗工作中集思广益,发扬学术民主,共同解决病人诊疗问题的重要措施,是十八项核心制度之一,充分体现科室间的合作能力。为规范我院院内会诊工作,提高会诊效率和会诊质量,特修订会诊制度和会诊流程。 一、科内会诊: 本病区或本科内的会诊。 流程:由患者的管床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会诊时,管床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提出会诊要求,并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医师要对患者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和查体,并结合有关检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对会诊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会诊医师职称: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高及副高以上时限:发出会诊后当日(最好立即完成) 记录:少于三个人员(不包括三个)参加的会诊,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书写会诊意见;三个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诊按疑难讨论会进行,会诊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会诊记录(病程),24小时内完成疑难病例讨论。 二、科间会诊: 在本专科领域内对病人的诊治有困难或特殊身份患者,需要相关学科协助的,可提出科间会诊。 (一)、急会诊: 1.住院病人的急会诊

流程:由管床医师提出,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或经二线医师同意后(中午、夜间及节假日由值班医师直接邀请),可直接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后补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 会诊医师职称:值班医师 时限:发出会诊申请后10分钟内到达 记录:会诊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会诊记录(病程)。 2.急救中心病人的急会诊 流程:由急诊值班医师提出,可直接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后补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病历本上。如不能确定病人会诊去向时,向医务科汇报(中午、夜间及节假日向医疗总值班汇报),进一步讨论后,指定科室收治。 会诊医师职称:值班医师 时限:发出会诊申请后10分钟内到达 记录:在门诊病历上书写。 (二)、普通会诊 1.住院病人的普通会诊 流程:由管床医师提出,经主治医师同意后,由管床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单上应详细写明患者的病情、邀请会诊的目的和要求,由主治医师签字确认后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医师前来会诊时,必须有管床医师陪同。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

院内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院内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规范我院院内会诊工作,提高会诊效率和会诊质量,特制订会诊制度和会诊流程如下: 一、会诊管理制度 1、会诊的必要性: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通过会诊,可以使患者得到专科性诊疗建议,再经过床位医师综合性分析,可以得出最佳的诊疗方案。 2、会诊人员资质及责任:正常上班时间,要求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非正常上班时间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会诊后,会诊医师负责提出本科检查、诊断意见及治疗措施,供床位医师参考。 、会诊分类及时限:按范围分: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3 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按急缓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急会诊要求10分钟之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在24小时内(节假日在48小时内)完成。 4、会诊文书书写要求: 所在会诊均要在提出会诊当日在临时医嘱上书写会诊医嘱,小会诊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单下方会诊意见栏书写会诊意见,并签名。书府会诊的日期、时间、经治医师要把会诊意见在会诊完成后的当日或次日的病程记录中记录;大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书写在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本中,经治医师要在会诊当日或次日把会诊总结性意见作为会诊病程记录单独一段书写,该次病程记录的标题要写会诊记录。 5、被会诊患者所在科室的经治医师要在该患者治疗转归(转院、 出院)后将会诊的及时性、有效性及病人的病情诊治情况告知相关科室或相关医师,由医务科组织的大会诊要将书面反馈意见报医务科,医务科每季度对各科室

会诊的反馈意见汇总后进行分析、评价,找出会诊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二、会诊工作流程 1、科内会诊:由患者的经治医师所在的医疗小组提出,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组长签字,报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字,由科室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组织,少于三个人员(不包括三个)参加的会诊,按单人会诊书写会诊意见,三个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形式书写会诊意见。 2、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治疗小组长及科室主任签字后送达被申请会诊的科室主任或被申请会诊人,由被申请科室主任安排合适的人员(或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会诊任务。 、院内大会诊:院内普通大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经3 治疗小组组长和科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签字后送医务科,医务科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完成会诊。 4、院外会诊:院外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经治疗小组组长及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与相关医院联系后再确定会诊时间,完成会诊任务。

医院会诊制度、实施办法与流程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疗服务部同意或由医疗服务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疗服务部,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疗服务部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疗服务部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

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疗服务部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在岗医师须于3~5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不在岗被邀会诊医师须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明"已请××科急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会诊科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及时到达急诊科。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危重病例,需要他科协助诊治的,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级会诊、外请专家会诊、多学科联合会诊。 (一)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人员参加。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经治医师填写会诊记录单。常规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完成,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三)急诊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携带必备的器械,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确因抢救病人不能完成会诊任务的,应即刻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并通知总值班。 (四)院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院级会诊流程: 1、会诊前:经治医师将病历资料准备完善,医务科收到申请后,组织各相关科室专家参加会诊。 2、会诊时:医务科工作人员负责协调会诊,被邀请专家准时参加会诊。申请会诊的科室主任主持会诊,经治医师汇报病历,提出提请会诊需要解决的诊疗问题,上级医师补充;被邀请的专家到病房查看病人,询问病史,仔细查体后进行集体讨论,提出会诊意见,经治医师详细记录,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发言。 3、会诊后:经治医师书写会诊记录,并将专家会诊提出的诊疗方案和执行情况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五)外请专家会诊:遇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或本院无相应学科,或者患者及其家属要求外院会诊的,可邀请外院专家会诊。 外请专家会诊流程: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专家和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申请会诊科室按要求填写《外请专家申请表》和《外请专家会诊反馈表》,报医务科备案。 (六)多学科联合会诊:对疑难危重患者、恶性肿瘤患者,应实施多学科联合会诊,为患者制定最佳的住院诊疗计划。恶性肿瘤患者的多学科联合会诊应有

医院院外会诊管理规定

医院院外会诊管理规定 根据相关文件及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申请院外会诊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一般会诊 1、会诊对象 (1)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 (2)患方要求,主管医师、科主任同意。 2、会诊程序 由主管患者床位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详细会诊单,由相关科科主任审签,会诊单及会诊病人的相关详细资料一并送医务部审核,审核符合会诊条件后,会诊单送分管院长审批,审批后会诊单送医务部备案,医务部将会诊单传真给相关会诊医院,并出具书面通知单由申请会诊医师送相关科室。相关科室根据医务部书面通知单按排相应会诊工作。 3、会诊要求 各科室要严把会诊关,会诊前要与患方充分沟通并签订“院外会诊告知书”。申请科室及个人不得直接收取患方费用并支配。申请科室要做好会诊接待及相关工作,并由相关科主任主持会诊工作,必要时医务部派人参加会诊。申请会诊科室要做好会诊记录并留存科室及病历中备查。 二、紧急会诊

1、会诊对象 (1)本院不能解决的急诊疑难病例,确需紧急会诊者。 (2)患方要求的紧急会诊,主管医师、科主任同意。 2、会诊程序 (1)正常上班时间的急会诊。由主管患者床位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详细会诊单,由相关科科主任审签,会诊单及会诊病人的相关详细资料一并送医务部审核,审核符合会诊条件后会诊单送分管院长审批,审批后会诊单送医务部备案,医务部将会诊单传真相关会诊医院,并电话联系相关会诊人员,或由相关申请会诊的主任电话联系相关会诊人员。若手术台上急会诊,可电话向医务部汇报,手术结束后24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医务部根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通知单由申请会诊医师送相关科室或直接电话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根据医务部书面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按排相应会诊工作。 (2)非正常上班时间的急会诊。由相关科主任直接电话联系总值班,由总值班处理相关事宜。相关手续在会诊结束后24小时内补办并交医务部备案。 3、会诊要求 各科室要严把会诊关,会诊前要与患方充分沟通并签订“院外会诊告知书”。申请科室及个人不得直接收取患方费用并支配。申请科室要做好会诊接待及相关工作,并由相关科主任主持会诊工作,必要时医务部派人参加会诊。申请会诊科室要做好会诊记录并留存科室及病历中备查。手术中急会诊,术后6小时内补记并注明。

院内科间会诊管理制度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院内科间会诊管理制度 各临床科室: 我院的会诊制度开展得非常好,希望大家继续落实好这一核心制度,但我院在会诊管理方面存在不足,由此曾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例如因会诊而导致科室与科室间医生不满事件,甚至引起医患矛盾导致医疗投诉和纠纷,因此,我们必须规范管理,故特制定此制度。 1、门诊会诊管理制度 门诊病人需要在门诊进行科室间会诊时,首诊医生必须写好门诊病历并注明请相应科室会诊,然后告知病人前往被邀会诊科室或专业会诊。不属于本科的检查治疗收费,医生不能开具检查治疗单(即不能跨科室开具检查治疗单)。 被邀科室接到会诊病人时,不能让病人因同一疾病就诊而再次挂号(即实施一病一号制,而不是一科一号制)。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回首诊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门诊会诊不能收取患者的会诊费用。 2、病房会诊管理制度 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 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急症例外)。

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由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医师会诊时,申请会诊科室的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 会诊医师应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会诊医生的会诊意见必须回到医生办公室后才能表达,在病房只许询问病情及体格检查。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会诊流程: 受邀者在医生办公室查阅病历资料及听取管床医生的汇报→在科室医生(最好管床医生)的陪同下去病房查看病人→回医生办公室避开病人和家属后再表达会诊意见→医生间沟通→受邀者书写会诊意见→由管床医生去和患者及家属沟通(告知会诊意见和处理意见)。 3、急诊会诊管理制度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