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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杭州中考高中招生工作范文.doc

杭州市教育局2018杭州中考高中招生工作

的通知

杭州市教育局2018杭州中考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大江东区域率先实现教育等公共服务与主城区一体化和加快推进萧山区余杭区与主城区高中段学校招生一体化的总体要求,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现就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下同)各类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杭州市区各类高中:

1.杭州市区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浙江省内非杭州市区户籍、港澳台籍、外国籍的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3.初一年级开学时就在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学习,并具有杭

州市区初中阶段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符合市区当年报考条件的往届毕业生;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杭州市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

具有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学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计划

按市区初中毕业生均能升入高中段学校,各类优质高中实际招生比例达到90%的要求,制定市区各类高中招生计划(另发)。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仍按《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12〕1号)执行。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和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评定作为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四、招生考试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在5月中旬完成。

(二)杭州市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由杭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其中,文化课考试在6月中旬进行,体育考试在3月至4月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当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总分。

(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计分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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