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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王国维-二重证据法-的应用与价值

浅论王国维-二重证据法-的应用与价值
浅论王国维-二重证据法-的应用与价值

浅论王国维"二重证据法"的应用与价值

作者:吴晓明, 李占坚

作者单位:吴晓明(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广西·南宁,530007), 李占坚(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南宁,530007)

刊名:

科教文汇

英文刊名:EDUCATION SCIENCE & CULTURE MAGAZINE

年,卷(期):2009(25)

参考文献(9条)

1.吴仰湘论王国维对中国近代学术的三大贡献 1999(01)

2.沈颂金王国维的汉晋木简研究--兼谈与"二重证据法"形成之关系[期刊论文]-南都学坛 2002(06)

3.姚淦铭王国维文献学研究 2001

4.简修炜;章义和王国维汉简研究述论 1986(04)

5.李学勤疑古思潮与重构古史[期刊论文]-中国文化研究 1999(01)

6.顾颉刚古史辨:第一册自序 1982

7.王国维《殷墟文字类编》序 1999

8.刘梦溪冲国现代学术经典·总序 1996

9.王国维古史新证--王国维的最后讲义 1994

本文链接:https://www.wendangku.net/doc/889175014.html,/Periodical_kjwh200925165.aspx

王国维迷人的学术境界

王国维迷人的学术境界06-08-09 作者:编辑:化成天下 如果我们去观察遗存的王国维先生之照片,可以看到他虽然穿着长袍马褂,留着辫子,但有一样却富有象征性,这就是他的一副眼镜是新潮的!就在这副新潮的眼镜后面,是两道犀利的、挑战的、傲气的目光!这双眼睛的后面就通向他的一颗灵动的、卓越的、追求新境界、大境界的心灵! 王国维的学术境界太迷人了,你一踏进“王学”的宫墙之门,就迎来庭院深深,松柏参天,花果飘香!这里有他亲手创建的文学的、美学的、哲学的、史学的殿堂等等,一座连一座,美轮美奂!当你流观这些殿堂时,你会惊讶、赞叹、折服他的智慧、原创力以及建构的境界!这是中国近代史上杰出的学术大师之魅力,而且王国维又不仅是属于中国的,还是属于世界的! 王国维没什么学位,中等文化程度,不是硕士,也不是博士,更不是博士后,他完全是靠孜孜不倦地自我奋发、刻苦。他认识到非常重要的东西:学术的灵魂在于境界。为什么他能够在二十世纪初,一百年之前,建筑起一座又一座的学术里程碑,一座又一座辉煌的学术殿堂?就在他把握了学术的灵魂是境界。 境界是学术的灵魂 青年王国维以诗人的灵动、美学家的敏感、哲学家的参悟,串联了晏殊的《蝶恋花》、欧阳修的《蝶恋花》、辛稼轩的《青玉案》三句话,把本来不相干的三句名言连缀成“三境界”说,将历史上无数大事业家、大学问家成功的秘密结晶于文学意象之中。 青年王国维,是英气勃勃的诗人、哲学家、美学家。他有诗人的灵动、美学家的敏感、哲学家的参悟,当他深入体味晏殊的《蝶恋花》、欧阳修的《蝶恋花》、辛稼轩的《青玉案》的三首词时,突然灵光照彻,发现了人生的大美、大哲理、大境界。他把本来不相干的三句话连缀成“三境界”说,从而玲珑剔透,成功了一个美妙的经典语言!《人间词话》云: 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之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也。“众里寻他千百度,回头蓦见,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境也。此等语皆非大词人不能道。然遽以此意解释诸词,恐为晏、欧诸公所不许也。 这是王国维对历史上无数大事业家、大学问家成功的深刻反思,并作出了核心的概括,又巧妙而形象地结晶在文学意象中。我们应当追问:王国维怎么会作出这种“三境界”说的?他是怎么串联起来?怎么激发出来的? 如果我们走近当时年轻的王国维,会发现他正踌躇满志地寻找自己发展的道路。再走进他的心理空间,我们会惊讶王国维当时的心中活着许许多多古今中外的哲人,这些曾是王国维的精神导师! 王国维深入研究过的,有老子、孔子、孟子、荀子、墨子等大哲人,有屈原、陶渊明、杜甫、苏东坡等大文学家。王国维又深入研究过许多的外国哲人,有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有德国的康德、叔本华、尼采、席勒、歌德,有英国的莎士比亚、拜伦、培根、休谟,有俄国的托尔斯泰,有荷兰的斯宾诺莎,有法国的卢梭等等。王国维在自己编

证据法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D ) A.证据法为法院裁判提供正当的根据 B.证据法受宪法指导并将其有关诉讼证明的规范具体化 C.证据法是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D.证据法与实体法之间不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2.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力作出明确规定,法官只依据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 B ) A.神示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D.实事求是证据制度 3.诉讼证明行为不包括( D ) A.提供证据 B.调查收集证据 C.审查证据 D.提起诉讼 4.下列不属于我国司法认知范围的是( A ) A.外国法律 B.当事人承认的事实 C.众所周知的事实 D.自然科学公理和定律 5."公证文书效力推定"是( A ) A.法定证据法则 B.不可反驳的法律推定 C.直接推定 D.推测 6.关于程序法事实是否属于证明对象的范畴,正确的说法是( B ) A.程序法事实属于证明对象的范畴 B.程序法事实不属于证明对象的范畴 C.广义上的证明对象包括程序法事实 D.证明对象包括程序法事实,但举证责任仅仅涉及实体法上的事实 7.不属于诉讼证据基本特征的是( B ) A.客观性 B.科学性 C.关联性 D.合法性 8.下列有关证据种类的正确说法是( A ) A.证据种类是指法律规定的表现各待证事实的证据资料的各种外在形式 B.被害人陈述是民事诉讼中特有的证据种类 C.现场笔录是刑事诉讼中特有的证据种类 D.证据种类是法律从内容上对诉讼证据的划分 9.根据证据的来源,可将诉讼证据分为( D ) A.本证和反证 B.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C.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D.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10.根据证据是否能够单位证明__A__为标准,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A.主要案件事实 B.次要案件事实 C.一般案件事实 D.全部案件事实 11.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特有的法定证据种类是( D ) A.视听资料 B.勘验笔录 C.鉴定结论 D.现场笔录 12.债权人甲以买卖合同书证明他与债务人乙之间存在买卖法律关系,此买卖合同书属于 ( D ) A.间接证据 B.物证 C.反证 D.书证 13.物证的根本特征是( B ) A.以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

(完整word版)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复习指南(案例分析) 一、案情: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二、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并说明理由。 (1)3辆汽车的性质 (2)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3)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三、案情:原告在沈阳某商厦买了一批黑木耳,发现质量不好,送技术监察局检验,鉴定为不合格,原告诉至法院,但被告否认原告在其商场购买。 问:(1)案件证明对象有哪些? (2)应当如何分明证明责任? 四、深圳市A公司将3套进口设备卖给长沙市B公司,B公司将成套设备运回至长沙以后,被长沙市工商局查处。长沙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成套设备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B公司也没有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对A公司和B公司进行处罚。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法院受理应当审查的主要对象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五、赵某被杀害在家中,侦查人员发现一个笔记本和一张纸条,但与案件几乎每一关系。侦查人员通过对笔记本和纸条的笔迹鉴定分析,最后找到了犯罪嫌疑人。 问:(1)在本案中,笔记本和纸条属于何种证据? (2)结合本案件分析物证和书证的关系。 六、吴某诉王某,要求王某支付其拖欠的货款80万元。被告王某则认为,他仅仅拖欠原告吴某货款18万元,而且诉讼时效已经超过,因此拒绝支付货款。吴某则认为他一直向被告王某主张支付货款,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问:(1)吴某应当对哪些实事承担证明责任? (2)哪些实事应当由王某承担证明责任? 七、张某由某地购进了属国家一极保护的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打算转卖给王某,双方用手机约定于10月10号在王某家交货.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张某乘马某的出租车将货物运到王某的家中,但并未告知马某所运何物.当张某叫马某从车上卸货时,马某才发现此物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皮革,于是表明自己不参与此事的立场.在张某刚将货物搬下车,公安人员突然出现在现场,并将张某,王某和马某三个一起抓获,同时扣押了面包

证据法学简答题

证据法学简答题 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答:①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②证据法约束法官的恣意,确保法官公正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③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正当的根据和内容。 2.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答:①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证据法受宪法指导。②证据法把宪法中关于证据和证明的内容具体化为证据法中的具体规则。 3.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①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在宗旨和内容方面受制于诉讼法或诉讼机理。②诉讼离不开证据法。 4.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②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③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④比较的方法。⑤法社会学研究方法。 5.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 答:①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②在看待和研究证据法律的价值理性或价值取向时,应当认识到脱离我们所处的社会的永恒的无条件的法律价值是毫无意义的。③加强证据理论研究的学术规范性。④提升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6.简述英美法系证据学的主要特色 答:①不甚追求体系的完整性,注重具体问题。②主要从当事人的角度研究诉讼证明和证据法律制度。③特别注重建构完善的证据法律制度。 8.简述大陆法系证据法学的主要特色 答:①注重证据法学完整体系的建构。②主要从司法机关的角度研究证据法。③不太重视证据规则的研究。 9.简述证据法学的体系结构 答:(①第一编“绪论”;②第二编“证据论”;③第三编“证明论”。)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证据法概述,第二章证据法学。第二编“证据论”。第三章证据概述,第四章证据的种类,第五章证据的分类,第六章证据的一般规则。第三编“证明论”。第七章诉讼证明概述,第八章证明对象,第九章证明标准,第十章证明责任。 10.为什么说证据法的基本性质是程序性 答:①证据法主要是涉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规范,即从审判上确认法律事实的规则;②证据法作为程序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诉讼程序所固有和既成的程序和规则,如果失去了证据法则,那么诉讼程序便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形式。 11.试述诉讼中设立证据制度的必要性 答:(1)有举证责任的司法机关和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的需要。(2)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12.简述书证与物证的联系和区别 答:联系:主要在于书证的外形是一种客观物质材料,并以此作为其内容的必要载体。 区别:①书证是以客观物质材料为必要载体,借助文字、符号或图案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

浅谈王国维的美学思想

浅谈王国维在文学研究中的美学思想 ——论叔本华对其的影响 俞捷琦110110079 中文师范2班 王国维是本世纪初中国美学的创始者和奠基者。其学术渊源, 绝大多数论者都追溯到德国唯意志主义哲学家、美学家叔本华。他从叔本华那里吸取的思想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其“原罪——解脱”说;二是“第三种悲剧”说。这两个方面都植根于叔本华的“唯意志论”,是其在伦理学和美学上的延伸。 王国维在写作《红楼梦评论》时正醉心于叔本华哲学,他以此分析《红楼梦》,并从中找到了某种对应关系,进而宣扬了叔本华的唯意志论。因此,解读《红楼梦评论》有助于了解叔本华哲学对王国维的影响。 《红楼梦评论》是王国维的第一篇美学专论。在此文中,王国维借评《红楼梦》为契机,系统阐发了他从叔本华的《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中获得并信奉的美学思想。叔本华说认为人作为“意志的个体”就生活在无尽的痛苦中,而解脱之道就是消除自我意志、成为一个纯粹的“认识主体”;艺术的作用就是让人作为纯粹的认识主体来看待世界,因而得到暂时的解脱。他说:“生活本身、意志、存在本身,是一种持续的痛苦,它部分是可悲的,部分是可怕的。然而,这同样的事情,当它只是作为表象、单纯被观照,或被艺术再现出来,就摆脱了痛苦,成为一种有趣的景观展现给我们。”王国维以同样的观点立论,他说:“宇宙,—生活之欲而已!而此生活之欲之罪过,即以生活之苦痛罚之:此即宇宙之永远的正义也。自犯罪,自加罚,自忏悔,自解脱。美术之务,在描写人生苦痛与其解脱之道,而使吾侪冯生之徒于此桎梏之世界中,离此生活之欲之争斗,而得其暂时之平和。此一切美术之目的也。” 王国维深受叔本华悲剧思想的影响。他在《红楼梦评论》中对三种悲剧类型的划分和表述均来源于叔本华的哲学和美学理论,而且基本是从叔本华的理论中照搬过来的。对人生悲剧的构成,王国维认为有三种:一是悲剧的主人翁,所蒙受的种种苦难是由极恶的人所造成的;二是由某种机遇或命运所造成;三是由于巨大主角所处的位置、关系而不得不然地构成悲剧的结局。前两种悲剧是偶然的,较为罕见的。因为在人的一生中,不是每个人都会碰到如蛇蝎的恶人;也不一定

浅谈王国维先生的生命意识

浅谈王国维先生的生命意识 发表时间:2014-11-12T11:36:22.607Z 来源:《教育学》2014年8月总第69期供稿作者:王俊玲 [导读] 生命的存在是一个复杂而又永恒的话题。而由生命引发的关于人的存在问题的根本性思考就是生命意识。 王俊玲甘肃省靖远县第二中学730600 自古以来,生命的存在是一个复杂而又永恒的话题。而由生命引发的关于人的存在问题的根本性思考就是生命意识。生命的存在问题之最大障碍就是生命的悲剧意识,即生命一旦降临,其最终的结果必然是走向死亡。人生来是要死的,这是无法回避的事实。对于王国维先生之死,不少人认为与叔本华的悲观哲学是分不开的。而我认为是王国维先生生命里的悲剧意识,让他很容易地接受了叔本华哲学中的悲观意识。 在《人间词话》之四十四,他说:“词人之忠实,不独对人事宜然。即对一草一木,亦须有忠实之意,否则所谓游词也。 ” 这里就通过王国维先生的《人间词话》中来透视他的生命意识,并作以下几个方面的分析。 一、对生命存在的认识 《蝶恋花》:“袅袅鞭丝冲落絮,归去临春,试问春何许?小阁重帘天易暮,隔帘阵阵飞红雨。刻意伤春谁与诉?闷拥罗衾,动作经旬度。已恨年华留不住,争知恨里年华去。” 人间最是“春”留不住,柳絮飘落,落花瞬间如急雨洒在人间。人生辗转间,年华已逝,亦如付水东流。生命何其仓促,何其短暂! 在《采桑子》中,他写到:“高城鼓动兰釭灺,睡也还醒,醉也还醒,忽听孤鸿三两声。人生只似风前絮,欢也飘零,悲也飘零,都作连江点点萍。” “高城鼓动兰釭灺,睡也还醒,醉也还醒,忽听孤鸿三两声。”城池鼓动,油灯残照,蜡烛已燃成灰烬,远处传来孤鸿悲切,人却辗转难眠。人的一生,清醒着或是糊涂着又有什么区别呢?“人生只似风前絮,欢也飘零,悲也飘零,都作连江点点萍。”人的一生只不过如风中的飘絮,沉沉浮浮,进进退退,显达或是无名,得志抑或失落,又有什么区别呢?到头来,还不是如柳絮浮萍一般消逝在历史的烟河之中吗?人生苦短,何必非要为声名所累。人不能太过于计较自己的得与失,取与舍之间应该让自己平静如水。古往今来,多少人在不择手段地追名逐利,沽名钓誉,却忘了自己只不过如“风中絮”、“雨中萍”一般渺小。借用其《点绛唇》一语:“聊复浮生,得此须臾我。”王国维先生正是看透了生命短暂之轮回,所以才自沉于昆明湖畔,让粼粼湖水伴随他恪守生命最后的宁静。 二、生命中的孤寂意识 例如其《踏莎行》:“寂寞情怀,飘零花雨。秋霖愁送胡琴语。雁边酒渡半襟寒,蓬壶收拾冰心去。执手佳期,比肩诗侣。梦随月落穿庭户。西风最是乱人肠,吹花吹雨愁如许。” 人生之寂寥如秋风秋雨,冷风萧萧,细雨绵绵,无限愁绪一一涌上心头,化入骨髓,变为一种深沉的复杂的自我认知,即对生命的孤寂意识。这样的生命意识还反映在《菩萨蛮》中:“红楼遥隔帘纤雨,沉沉暝色笼高树。树影到侬窗,君家灯火光。风枝和影弄,似妾西窗梦。梦醒即天涯,打窗闻落花。”依窗对烛,落花有声,内心的寂寞该有多么浓烈!在文学的国度里,有这样一些人,对于自身所在的时代与社会,他们比一般人有着更为清醒的认识。在“世人皆醉唯我独醒”的日子里,他们在精神上的寂寞是可想而知的。有人称这些人为“精神贵族”。 “精神贵族”与一个人所处的地位、所从事的职业等等没有关系。它是一种秉性,一种品质,是人的心灵和精神特征在其价值行为上的反映,归根结底,“精神贵族”只是一种人生向度的选择。王国维先生自然也无可避免地尝受着精神上的寂寞。他曾这样写到:“最是人间留不住,朱颜辞镜花辞树。”寂寞之意识形态,是与他悲观的生命意识情节紧密相联的。 三、生命体验中的精神痛苦 王国维先生是受叔本华悲观哲学影响较大的一个人。叔本华认为:“人生之所以不幸,是因为生物体越高级,遭受的痛苦就越大。因为意志现象越完整,痛苦就越显著……知识的明晰,意识的上升,痛苦成比例地增加,到人类就达到了极点。然后,再说人,一个人认识得越清楚,越是聪明,他的痛苦就越多,天才最痛苦。”处在文化困境与时代绝境中的王国维先生更是痛苦不已。 《浣溪沙》:“山寺微茫背夕曛,飞鸟不到半山昏,上方孤磐定行云。试上高峰窥皓月,偶开天眼觑红尘,可怜身是眼中人。”王国维这首词,很清楚地将他忧郁敏感的文人气质和书生气质呈现于我们面前。以他聪慧的天资,忧郁的性格以及敏感的气质加之悲观主义思想,使他常常沉浸于对人生的思考和苦闷之中。春去春来,花谢花飞,乃至一切事物的生长与消歇,无不在他的思想深处留下痛苦的烙印。一个敏感多悲愁的文人,在残酷的现实中,亲见理想和希望的破灭,在致力学术的研究中,又未能寻求得对人生矛盾与痛苦的解答,反使自己陷入更大的苦痛之中。以致于最后的投颐和园昆明湖自沉而死,并留下绝笔“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经此世变,义无再辱。”与王国维同为清华导师,且精神相通、过从甚密的陈寅恪先生先是以“殉清”论王之死,后又认为:“凡一种文化值衰落之时,为此文化所化之人必感苦痛,其表现此文化之程量愈宏,则其所受之苦痛亦愈甚;迨既达极深之度,殆非出于自杀无以求一己之心安而义尽也。”陈寅恪先生的诠释在同类者中立即得到共鸣,并在文化界产生重要影响。无论是“殉清”说,或是“殉文化信念”说,都与王国维先生本人在矛盾中的痛苦挣扎以及忧郁悲观的个性有很大关联。而这一点,在这首词中亦有很明显的体现。 面对死亡,王国维先生是冷静的,“今日干净土,唯此一湾水尔。”他始终无法将自己从矛盾中解脱出来。 其实他的死,并不是因为看不透,而是因为看得太透彻,才看出了太多的矛盾和痛苦。正是因为“开了天眼”,看透了红尘,才看出了“可怜身是眼中人”。众人皆醉惟我独醒,清醒的人才是最痛苦的人,这是最深层次的寂寞与无奈,是解不开的生命悲观意识之结。

王国维生平思想简介

王国维(1877—1927),字伯隅,自号静安,又号观堂,浙江海宁人。父亲王乃誉是一商人。4岁丧母,父亲经常出门经商,对子女教育严格,养成王国维孤僻的性格。他两次到杭州参加乡试,未中,便倾向新学。甲午战争后,到上海,为《时务报》当书记校对,同时,用业余时间入罗振玉办的东文学社,从日本藤田丰八等学习日文及理化等课程。上虞罗振玉看到王国维扇面上所写咏史诗,赞赏其才学,在经济上帮助他,留他在东文书社当庶务。王誓事罗振玉并终生依庇于罗。1901年王曾赴日留学,次年因病回国。1903年任南通师范学堂教员,1904年任江苏师范学堂教员,讲授心理学、伦理学及社会学。1906年,罗振玉调京,在学部做官,王随之入京,次年在学部总务司行走,任学部图书馆编译。他对叔本华、康德、尼采哲学颇有兴趣,在《教育世界》发表过一批哲学论文,介绍德国哲学,又从事词和戏曲的研究。1908年《人间词话》问世,1912年《宋元戏曲考》问世。 辛亥革命后,罗振玉、王国维逃到日本居住。罗对王讲:现在世变很激烈,士欲可为,舍返经信古未由也。王听了罗的劝告,便尽弃前学,专治经史。他运用罗振玉的大云书库所藏经史、古器物、甲骨文、流沙坠简等,经过研究写出一批学术论文。1916年他回到上海,应哈同之聘,为《学术丛编》杂志编辑,后又任包圣明智大学教授。他仍从事甲骨文和古史考证,和沈曾植等研讨学术,关系密切。1923年他召为南书房行走,为已废的清室皇帝溥仪当先生。1924年冯玉祥将溥仪驱逐出故宫,王国维认为是“大辱”,想自杀,经家人严密监视未遂。1925年,他到清华学校研究院任教,从事古代西北地理和蒙古史的研究工作。1927年4、5月,北伐军进抵河南,北洋军阀即将崩溃,革命形势空前高涨,王国维于6月2日写就遗书,说:“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经此世变,义无再辱。”便投颐和园内昆明湖自杀,结束了他遗老的生活。 综观王国维的学术活动,先是研究哲学,继而转向研究文学,再而转向研究史学,以史学的研究贡献最大。哲学 王国维研究哲学,先是读康德的书:《纯粹理性批判》,书很深奥,难以悉解。他便又读叔本华的书:《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深受叔本华的影响。王国维写了《汗德像赞》、《叔本华之哲学及教育学说》、《叔本华和尼采》、《书叔本华遗传说后》、《释理》等论文,全面介绍了康德、叔本华、尼采的哲学思想。王国维深受叔本华思想的影响,哲学、美学、教育、宗教、法律、政治各方面的阐述都运用了叔本华的思想。他认为哲学和艺术是探求精神上永恒的真理,人生哲学就是探求揭示人生即痛苦这一真理以及其解脱之道。美学是感发人的情绪,洗涤人的精神,揭示人生的真义,使人超然物外,忘记利害关系,获得精神上的慰藉,求得暂时的解脱的功效。他写了《古雅之在美学上之位置》、《文学小言》等文,是发挥叔本华美学思想的名篇。他又写了《红楼梦评论》一文,分析曹雪芹创作的小说《红楼梦》的悲剧意义。他运用叔本华的美学思想分析《红楼梦》一书的基本精神是展示了生活之欲造成的巨大苦痛,从而走上了解脱之路。“洞观宇宙人生之本质”,“遂悟宇宙人生之真相”,这一观一悟,写出了彻头彻尾的悲剧,具有典型的美学价值。王国维对《红楼梦》的研究,独具慧眼,第一次道出了小说的内在含义,推倒了封建文人视《红楼梦》为“诲淫”之作的偏见,也批评了“索引派”繁琐的历史考证的研究方法,将《红楼梦》推举为中国古代文学的伟大作品,肯定了它的悲剧意义和美学价值。王国维研究哲学产生了疲惫的心态。他曾在《自序》中述说道:“余疲于哲学有日矣;哲学上之说,大都可爱者不可信,可信者不可爱。余知真理,而余又爱其谬误。伟大的形而上学,高严的伦理学,与纯粹之美学,此吾人所酷嗜也。然求其可信者,则宁在知识论上之实证论,伦理学上之快乐论,与美学上之经验论。知其可信而不可爱,觉其可爱而不能信,此近二三年中最大之烦闷。”① 当时西方传入中国的哲学有两大潮流:一是英国的实证主义,如洛克、休谟、斯宾塞等,即严复所宣传的一套实证论、经验论思想。另一是德国的哲学,如康德、叔本华、尼采的思

证据法学试题及答案

证据法学试题及答案 二重证据法是由王国维提倡,“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本文是小编精心编辑的,证据法学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助到你! 证据法学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第l~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广义的民法是指 A.民法典 B.商法典之外的民法典、民事法律法规 C.民法通则D.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解释方法的是 A.文义解释B.类推适用 C.体系解释D.历史解释 3.根据民事权利的相互依赖关系,民事权利可以分为 A.主权利和从权利 B.原权利和救济权 C.支配权和请求权 D.绝对权和相对权

4.下列选项中,可以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向税务机关缴税 B.政府向某灾区拨款 C.乙向某小学捐款 D.违章司机丙被交警罚款 5.在下列选项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中华总工会 B.某乡政府 C.某市教育局 D.某大学法学院 6.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签订了一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将该合同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的成立时间为 A.甲、乙公司达成合意时 B.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C.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签字、盖章时 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7.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A.某企业寄送的价目表 B.某公司发布的招股说明书 C.某校教学楼施工招标公告

D.某超市货架上标价陈列的商品 8.甲向乙发出要约,下列选项中,甲可以撤回该要约的情形是 A.甲确定了承诺期限,但要约尚未到达乙 B.乙已经收到要约,但要约人未确定承诺期限 C.乙收到要约后,但尚未作出承诺 D.乙收到要约后,信赖要约不可撤销且为履行做好了准备 9.甲与乙订立空调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给付5万元,日后若甲提出解除合同,则甲丧失5万元;若乙提出解除合同,则乙应向甲返还10万元。本案中,甲所给付的5万元是 A.证约定金B.预付款C.违约定金 D.解约定金 10.甲、乙签订了一份机器设备买卖合同。因卖方乙已将该设备出租给丙,故双方约定租期届满时由丙负责交付。租期届满后,丙未交付。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只能向乙请求交付 B.甲只能向丙请求交付 C.甲不得向任何一方请求交付 D.甲既可以向乙请求交付,也可以向丙请求交付 11.甲是乙的债务人,丙受甲委托,为甲的债务提供抵

证据法简答题(很全面的)

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 答:(1)控诉式诉讼制度与神示证据制度的关系;(2)纠问式诉讼与法定证据制度关系;(3)混合式诉讼与自由心证的关系。 2.简述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其要求。 答:我国证据制度所坚持的客观真实的原则,是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这种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要求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要求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便正确地据实处理。我国的证据制度为充分确实的证据制度,案件对证据的具体要求,在质上就是要求确实可靠,在量上就是要求全面细致、充分,达到了两个方面的统一,案件的真实性就可以保证。 3.简述证据学的具体研究方法。 答:1)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2)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方法;3)系统、全面研究的方法;4)比较研究方法;5)实证研究的方法。 4.简述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的关系。 答:司法公正是核心,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应为之服务。因此,在证据的内容与关系上应有的观点是:(1)坚持有真实内容的证据,原则上应使其有合法的证据形式,这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直相,从而保证案件正确处理。(2)重视对人权的保护,对于证据收集采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处;坚持按程序办案,坚持惩治违法行为,以实现诉讼程序公正。(3)对严重违法收集的证据,基于可靠性程序差,必须限制采用。 5.简述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答: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否定,是历史上一大进步。它的出现是人类文化科学的发展对司法经验总结的结果;同时又是和当时的政治斗争形势联系在一起的,是中央集权君主制的产物。为了结束地方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封建君主实行这项法律制度,有利于把司法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从而打击封建割据势力。 6.简述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答:自由心证制度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过程。为了与诉讼制度的变革相适应,1791年法国宪法会议正式废除法定证据制度,建立了自由心证制度。首先,资产阶级思想家崇尚人的理性的良心,指出“人生而自由”的观点。 7.简述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 答: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法官的理论性和良心;二是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两根支柱,一是抽象的理性;一是抽象的良心。其中心则是“自由”,即法官根据理性和良心自由地判断,在内心达到真诚确信的程度。自由心证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对于各种证据的真伪、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如何认定,法律并不作具体规定,完全听凭法官根据理性和良心的指示,自由地判断。 8.我国奴隶制度时期证据制度的特点。 答:奴隶制度的证据制度特点是:1)法官认定案件主要依据审判时间经验的总结;2)神示证据制度消失的较早。我国古代奴隶制各个王朝的证据制度,主要是根据审判实践经验形成的,比较重视与案情有拳客观材料,要求法官据证推断;3)除重视采用当事人的证词外,还重视其他证据的作用。 9.我国封建制度时期证据制度的特点。 答:封建制度时期证据特点是:1)坚持口供至上的原则,定罪必须取得被告人认罪的供词。2)审讯是可以依法刑讯。刑讯的程度,违法刑讯应否负刑事责任和负什么刑事责任,历代封建王朝的法律则有不同的规定。3)诬告者反坐,伪证者罚。4)疑罪惟轻兼从赎,实行有罪推定。5)重视勘验检查。6)据众证定罪的制度。7)集成和发展了“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主观臆断的审判方法。 10.简述新中国证据制度发展的四个阶段。 答:第一阶段是从1931年至1949年的创建期,属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属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在革命根据地的法律中,已经建立起了先进的证据原则和制度。第二阶段是从1949年至1966年的发展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人民政府在废除国民党伪法统和总结革命根据地司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新

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复习指南(案例分析) 一、案情: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 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二、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

对象?并说明理由。 (1)3辆汽车的性质 (2)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3)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三、案情:原告在沈阳某商厦买了一批黑木耳,发现质量不好,送技术监察局检验,鉴定为不合格,原告诉至法院,但被告否认原告在其商场购买。 问:(1)案件证明对象有哪些? (2)应当如何分明证明责任? 四、深圳市A公司将3套进口设备卖给长沙市B 公司,B公司将成套设备运回至长沙以后,被长沙市工商局查处。长沙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成套设备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B公司也没有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对A公司和B公司进行处罚。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法院受理应当审查的主要对象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五、赵某被杀害在家中,侦查人员发现一个笔记本和一张纸条,但与案件几乎每一关系。侦查人员通过对笔记本和纸条的笔迹鉴定分析,最后找

谈谈王国维的《人间词话》的意境

谈谈王国维的《人间词话》的意境 一、意境与境界 今人每将王国维的“境界说”与古老的“意境”说视为一体,其实二者在诗学精神上有质的差异。“意境”诞生于玄风释气风行的魏晋时代,受这种时风的感染其诗学精神就难免带有玄味与佛香。“意境”之意正是对庄周无为之道与释家虚豁之神的体悟,与这种体现释道精神充满超凡入圣的高蹈意味的意境说相反,王国维的“境界说”充满的恰恰是写实的现实精神。与“情境说”有所相近,同“情境说”注重对“直寻”、“即目”的重视一样,境界说也始终执着于感觉的真实。杨守森教授在所著《艺术境界论》一文中提出:“在中国文艺学领域,…意境?和…境界? 常被混为一谈,而实际上是判然有别的。…意境? 强调的是主客化一,情景交融。…境界?注重的则是作家、艺术家凝铸于作品中的关于现实、人生、宇宙的主体性体悟与沉思,即诗性精神空间。”即“意境”的范畴有着浓厚纯粹的艺术韵味,而“境界”则有更鲜明厚重的人生况味。笔者对此观点甚为推崇。事实上,《人间词话》由“意境”向“境界”的转换,正是王国维对中国古代意境论的重要发展与推进,也正是王国维接受西方现代人生哲学影响的具体体现。“境界”相对于“意境”,是一个更具人生美学情致的范畴。那么何为境界呢?王国维说,“境非独谓景物也。喜怒哀乐,亦人心中之一境界也。能写真景物、真感情者,谓之有境界,否则谓之无境界。”显然,王国维所说的“境界”主要是指艺术内容的真实性。在他看来,“境界”是产生艺术美感的根本。他曾说:“言气质,言神韵,不如言境界。有境界,本也。”气质、神韵,是艺

术品所具有的品质,是生命主体的心灵感受。而境界所秉有的内涵除了气质、神韵等外,还包括了艺术与人生的时代精神。至此,我们对王国维境界说的境界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了。王国维标举“境界” 一词,意在确立文学批评理论的本体,他在《人间词话》第九则中说得非常明确,“《严沧浪诗话》谓:…盛唐诸公,唯在兴趣。羚羊挂角,无迹可求。故其妙处,透彻玲珑,不可凑拍。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影、镜中之象,言有尽而意无穷?。余谓:北宋以前之词,亦复如是。然沧浪所谓兴趣,阮亭所谓神韵,犹不过道其面目;不若鄙人拈出…境界?. 二字,为探其本也。”那么王国维是如何用“境界”探其本的呢? 王国维认为,没有真性情的人是不可能对生活、宇宙万象有很深的体悟和认识的,不可能达到对普通人生的终极关怀。鉴于此,“真”是境界说的生命力,也是王国维整个美学思想的核心和灵魂。在审美活动中,所谓的境界是真情真景高度融合交相辉映的状态,这种“真”表达着主体对宇宙的叩问,对人生的感叹。因此,对“真”的探求愈深,相信对于境界说会有更深的理解和体会,对境界说的阐释会更具说服力,境界也会变得更加清晰崇高。王国维的境界说,既是一个全新的词学观念,又是一个全新的词学批评标准。这个观念和标准在不排斥“善”和“美”,即“内美”和“修能”的前提下,把“真”放在第一位,强调写“真景物”和“真感情”,这对传统的伦理至上的功利主义的词学批评模式是一个很大的超越。王国维用这种全新的词学观念和标准来审视评价唐宋以来的词人词作,确能予人以耳目一

在中国近现代学术研究史上

在中国近现代学术研究史上 在中国近现代学术研究史上 ,王国维具有突出的地位 , 郭沫若曾评价王氏的论著“不仅是拓荒的工作 , 前无古人 , 而且是权威的成就 , 一直领导着百万的后学”[1 ] 。缪钺称赞“海宁王静安先生为近世中国学术史上之奇才 ?? 求诸近三百年 , 殆罕其匹” [ 2 ] 。就王国维的一生而言 , 他的治学经历了两次大的转变:一次是从研治哲学转而从事文学、美学批评 , 一次是由文学、美学转至古史与古文字学的研究。其中 ,王国维研究文学、美学的时间不长 , 重要集中在1902 — 1911 年, 不到十年 , 先后出版了《红楼梦评论》、《人间词话》、《宋元戏曲史》等著作, 这些都堪称中国文学、美学研究史上里程碑式的作品。一早在 20 世纪初, 就已经开始了对王国维文艺思想的研究,1914 年, 署名“破浪”的作者在《江东杂志》第 2 期发表《学词随笔———隔与不隔》 ,据笔者所知 ,这是研究王氏的第一篇文字。到目前为止 ,王学研究已有80 余年的历史。总的看来 ,80 余年间的王国维文艺思想研究呈现出三个各具特色的历史阶段 ,对此,笔者试加述评 :第一阶段,1914 —1949 年。1927 年旧历五月初三 , 王国维出人意料地自沉于颐和园昆明湖 , 这一举动让国人震惊 , 随之而来的是掀起王国维研究的热潮。 20 年代末到 30 年代中期 , 《国学月报》、《东方杂志》、《文学周报》、《文学季刊》、《人间世》诸杂志纷纷推出多篇王学研究的论文, 有的更是出版研究专号 , 讨论其生平经历及学术建树。据笔者统计, 1949 年以前,对王国维的著作加以校注的本子共有 5 种, 主要集中于《人间词话》之上,即:1926 年,俞平伯校点《人间词话》 ,由北京朴社出版。 1928 年,北京文化学社出版靳德峻的《人间词话笺证》。1933 年, 人文书店出版沈启无校点的《人间词及人间词话》。1937年, 南京正中书局出版许文雨的《人间词话讲疏》。1940 年, 上海开明书店出版徐调孚的《校注人间词话》。这一阶段有关王国维文艺思想的研究论文共有 30 多篇,其中也有一些属上乘之作 , 如:朱光潜以移情作用的理论来阐释《人间词话》 , 是运用西方文论比较成功的范例 ; 李长之结合王国维内倾而矛盾、忧郁而苦闷的性格特征来谈他的文艺批评 ,给人不少启迪 ;郭沫若、任访秋分别将王国维与鲁迅、胡适进行比较 , 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论者研究视野的开阔与研究方法的多样化 [3 ] 。不过,就总体而言 ,这一阶段的文章论述范围比较狭窄 ,不外乎《人间词话》、《宋元戏曲史》诸书 , 涉及《红楼梦评论》的不多,而对其文艺思想进

证据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证据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传闻证据规则 陈述主体将非亲身感知所得的事实运用以证明争议问题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证明力 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如何。 3、举证时限 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 4、举证责任倒置 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认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 5、沉默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以对有关官员的提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不因此而受到强迫,也不因此而受到不利的推论;有关官员则有义务在提问之前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有享有此项权利。 6、法定证据制度 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7、意见规则 证人只能就其凭知觉直接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一般而言不发表依其直接观察得出的推断或意见。 8、反证 指一方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相反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9、本证 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用以证明他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依据、 10、证据能力 指某一材料能够用二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者资格,亦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的能力或资格。 11、自白规则 只有基于被追诉的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缺乏任意性或具有非任意怀疑的口供,不具可采性。 12、毒树之果 通过违法证据取得的相关线索获得的证据。 13、司法自认 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项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和约束法院、当事人的效力。 14、自认 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者对他方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的意思表示。 15、鉴定结论 指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小腹的某些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 16、证明对象

证据法教学大纲

《证据法》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T06054 课程名称:证据法 evidence law 课程类型:专业课 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 面向对象:本科 开课单位:文学与新闻传播学系 总学时数:36 理论学时:36 其他教学学时:0 学分:2 一、课程教学目标及学生能力培养要求 课程教学目标:通过讲授证据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前沿学术成果,使学生理解证据法学科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系统掌握证据法学以及三大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相关原理,做到能够正确区分各种证据的不同特点,并能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司法个案及相关法律问题。同时在教学中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通过案例研讨、课堂辩论等方式,提升学生的法学运用能力。 能力培养要求:法律事实的判断和法律逻辑推理能力;法律思辨和语言表达能力;独立分析和处理各种诉讼案件证据的能力;较强的社会交往、沟通与协作能力。 二、课程的教学内容与学习目标 第1章证据法学概述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证据法的性质、渊源和立法模式 证据法学的学科定位及研究对象

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教学要求:本章内容是学生的入门课,要求学生对我国证据法学的基本框架和体系有清晰的认识,对证据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有所把握,认识我国证据法的学科定位、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重点、难点:证据法的概念、证据法的学科定位、研究对象。 其它教学环节:无 第2章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我国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教学要求:要求学生了解我国和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理解世界主要国家的古代和近现代证据立法,掌握我国古今证据立法的历史脉络与主要内容。 重点、难点:国外证据立法的特点与自由心证制度、亲亲相隐在我国证据法中的体现与作用;我国三大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 其它教学环节:讨论三大诉讼法的修改的意义。 第3章证据法的历史发展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外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 中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 教学要求:要求学生了解外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理解并掌握外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 重点、难点:我国古代证据法学研究的思想与历史意义;我国证据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与趋势。 其它教学环节:讨论我国证据法学研究的主要特点。 第4章证据法的基本理论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认识论

王国维研究参考书目——很全很全

1、王国维著述: 王国维.宋元戏曲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21. 王国维.王国维戏曲论文集[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57. 王国维.王国维先生全集(初编)(12册)[M].台北:大通书局有限公司, 1976 (民国65). 王国维.王国维先生全集(续编)(13册)[M].台北:大通书局有限公司, 1976 (民国65).王国维.王国维遗书(16册)[M].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3. 王国维著,袁英光,刘寅生整理.水经注校[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 王国维著,萧艾笺校.王国维诗词笺校[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 王国维著,刘寅生,袁英光编.王国维全集:书信[M].北京:中华书局,1984. 王国维著,周锡山编校.王国维文学美学论著集[M].太原:太岳文艺出版社,1987. 王国维著,刘刚强编.王国维美论文选[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 王国维著,刘逸生主编.王国维词注[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0. 王国维原著,佛雏校辑.新订《人间词话》广《人间词话》[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 王国维原著,佛雏校辑.王国维哲学美学论文辑佚[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 王国维.古史新证:王国维最后的讲义[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 王国维著,佛雏编.王国维学术文化随笔[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6. 王国维.静庵文集[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 姚淦铭,王燕编.王国维文集(4册)[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 徐洪兴编选.求善·求美·求真:王国维文选[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 王国维.人间词话[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赵利栋辑校.王国维学术随笔[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王国维.王国维文学论著三种[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王国维撰,徐德明整理.词录[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 洪治纲主编.王国维经典文存[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3. 王国维.观堂集林[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 王国维等著.王国维、蔡元培、鲁迅点评红楼梦[M].北京:团结出版社,2004. 王国维.宋元戏曲史[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06. 姜东赋,刘顺利.王国维文选(注释本)[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6. 王国维.精读王国维[M].厦门:鹭江出版社,2007. 王国维.王国维讲词曲[M].北京:长征出版社,2008. 周锡山编校.王国维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王国维著,傅杰编校.王国维论学集[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8. 林文光选编.王国维文选[M].成都:四川文艺出版社,2009. 聂振斌选编.中国现代美学名家文丛:王国维卷[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 王国维.王国维讲国学[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9. 王国维著,李梦生评释.《人间词话》导读[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 王国维著,徐调孚校注.人间词话[M].北京:中华书局,2009. 王国维著,赵建注评.《人间词话》手稿本注评[M].北京:中国画报出版社,2009. 王国维著,于闽梅编.大家国学:王国维卷[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 2、王国维研究: 著作: 王云五,李圣五主编.王静安的贡献[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3. 王恩洋.王国维先生之思想[M].四川内江:东方文教研究院,1944(民国33年). 蒋英豪.王国维文学及文学批评[M].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国学会,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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