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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数据整合房产数据 操作手册

不动产数据整合房产数据 操作手册
不动产数据整合房产数据 操作手册

房产数据整理

资料收集

序号数据名称

数据格式空间坐标系备注1零散房产竣工图、规划图DWG 或图纸

坐标系不详105个项目 2自然幢图形数据整理DWG

西安80

覆盖全面测区3房产登记数据库(登记簿册)

SQL Server 数据库 240000单元有效产

权 4电子楼盘表SQL Server 数据库

 

240000个户、12000逻辑幢(含99000个户) 

5分层分户图DWG/JPG 约100000户6房产登记电子档案数据PDF 240000卷7

房产登记纸质档案数据

纸质

 240000卷 

房屋资料收集情况

房产数据规范化

房产证号、权利人、地址、面积等属性

主要工作步骤

(1)楼盘表数据的迁移;

(2)存量楼盘表的整理;

(3)自然幢数据提取;

(4)楼盘表关联自然幢、落宗处理。

(1)楼盘数据源表楼幢表(t_Building)、户表(t_House),其中楼幢表与户表之间通过BuildingID幢ID进行关联;

(2)楼盘数据迁移目标表:逻辑幢表(JOBA_ESTATEBUILD)、层表

(JOBA_ESTATEFLOOR)、户表(JOBA_ESTATEHOUSE),其中户表的CGID字段关联层表的GID字段,层表的ZGID字段与逻辑幢的GID字段关联。字段字段字段字段

(3)使用权籍系统辅助整理楼盘数据,将楼盘数据迁移到不动产权籍的业务库,存在权籍系统,需要整理房屋底图(即自然幢空间数据)。自然幢空间数据与楼盘表关联方式:逻辑幢表的ZRZGID字段关联自然幢表的GID字段;不使用权籍系统,则要把楼盘数据迁移登记系统的楼盘表中。登记系统的楼盘表也是逻辑幢表(JOBA_ESTATEBUILD)、层表(JOBA_ESTATEFLOOR)、户表(JOBA_ESTATEHOUSE)这3个表。数据结构与权籍系统的楼盘表数据结构一致。

(4)整理自然幢数据,将整理好的自然幢数据通过ArcgisCatalog导入更新到权籍系统图形库的ZRZ表中,其中ZRZ表的GID主键需要维护,并且唯一。(没有权籍系统可以忽略这一步骤)

(5)梳理楼幢表(t_Building)与逻辑幢表(JOBA_ESTATEBUILD)字段映射、户表

(t_House)与户表(JOBA_ESTATEHOUSE)的字段映射。

(6)编写迁移逻辑幢表的数据迁移脚本,将数据从楼幢表(t_Building)迁移到逻辑幢表(JOBA_ESTATEBUILD),如果存在字典项转换,则需要依据不动产数据库表的字典进行转换,字典对照关系,详见附录A;

(7)编写迁移户表的数据迁移脚本,将数据从户表(t_House)迁移到户表

(JOBA_ESTATEHOUSE),如果存在字典项转换,则需要依据不动产数据库表的字典进行转换,字典对照关系;

(8)通过户表的数据完成层表的数据迁移;

(9)建立户表与层表关联,逻辑幢表与层表的关联,逻辑幢与自然幢的关联;

楼盘初步检查

1、检查坐落地址是否为空或者不规范;

2、CH(层号)、SJC(实际层)、MYC(名义层)不规范或者语义矛盾;

3、 HH(户号)信息为空。一般填写坐落地址后面几位字符。

4、CGID相同HH有重复的;

5、CGID相同CH不一致的;

6、同一逻辑幢(CGID相同)LJZH不一致;

7、错建楼盘表的情况。

户 进层层进幢(逻辑幢)

未建立LPB

数据

楼盘表检查

(1)CH错误,放错层

(2)楼盘表不完整

(3)信息重复

(4)楼盘表关联自然幢、落宗处理。

挂接自然幢准备

已经根据把挂接户数据房产系统数据中“权利人、土地证号”属性信息添加在逻辑幢坐落地址前面利用“【权利人】【土地证号】”隔开,为挂接自然幢做准备。

自然幢提取

自然幢数据是房产数据落宗的基础。完成上述整理的楼盘表数据实现与自然幢数据的关联,并通过空间关系定位到相应的宗地上,实现“落宗落地”。

(1)图形提取

(2)核查自然幢现势性

(3)自然幢结构标准化

(4)空间落宗分析

(1)当落宗率大于95%时,说明自然幢跨

宗地部分面积相对较小,可对自然幢数据所

跨出去的部分进行修正,使其不跨越宗地,

(2)自然幢落宗率小于95%时,说明自然

幢跨宗地部分面积相对较大,图形上暂不处

理。做好跨宗率记录。

挂接逻辑幢准备

自然幢图形数据预处理完成后,可通过空间关系建立房屋与宗地的对应关系。在自然幢图形数据属性表中增加“地址”、“土地权利人”、“土地证号”等字段。将与之对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数据中的“土地证号”赋值到自然幢层中的“土地证号”字段。

户 进幢(自然幢)

挂接自然幢

小区单位规划图

地名地址库

竣工验收图

计算机自动匹配

人工搜索判断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附件2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试行) 目录 1 范围 107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07 3 术语与定义 107 4 总则 109 4.1目标与任务 109 4.2基本原则 109 4.3整合流程 110 5 工作步骤 111 5.1准备工作 111

5.2规范化整理 112 5.3整合关联 114 5.4数据入库 115 6 成果检查 115 6.1检查方法 115 6.2质量控制要素 115 7 主要成果 117 7.1数据库成果 117 7.2文字成果 117 参考文献 136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程序。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TD/T1001 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 NY/T 253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LY/T 1955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等。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7986 房产测量规范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JGJ 278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NY/T 25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不动产 real estate 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2 不动产单元 real estate unit 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3 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4 地籍子区 cadastral subdistrict 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5 宗地 cadastral p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GB/T 1001] 3.6 宗海 cadastral sea 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HY/T 124] 3.7 无居民海岛 uninhabited island 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 3.8 房屋 building 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 3.9 自然幢 natural building 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CJJ/T 115] 3.10 逻辑幢 logical building 根据数据组织和管理的需要,对自然幢按结构或类型进行逻辑分割而成的房屋。[CJJ/T 115] 3.11 户 unit 幢内具有连续空间及边界的、具有独立户号、可独立登记的结构单元,也可称为套。[CJJ/T 115] 3.12 定着物 things fixed on land 固定于土地(海域)并不能移动的房屋、森林、林木等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 3.13 林班compartment 为便于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合理组织林业生产而划分的一种长期性的、最小的森林经营管理区划单元。[GB/T 26424] 3.14 小班subcompartment 内部特征基本一致,与相邻地段有明显区别,而需要采取相同经营措施的森林地块或小区,是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统计和森林经营管理的基本单位。[GB/T 26424] 3.15 界址线 boundary line 宗地、宗海或无居民海岛的边界线。 3.16 界址点 boundary point 土地、海域或无居民海岛的权属界址线的转折点。

不动产数据整合技术方案

目录 1.存量数据整合 (2) 1.1目标与任务 (2) (2) (2) 1.2总体要求 (4) 1.3整合思路 (5) 1.4主要技术方法 (9) (9) (9) 1.5工作步骤及要求 (10) (10) (12) (14) (23) (26) 1.6质量控制 (28) 1.7主要成果 (29) 2.成果检查 (30) 2.1检查方法 (30) (30) (30) 2.2质量控制要素 (30) (30) (31) 3.成果汇交 (32) 3.1目标与任务 (32) 3.2汇交方式及程序 (32) (32) (33) 3.3汇交内容及要求 (33) (33) (34) (34) (34) 3.4数据组织 (35) (35) (35) (35) 3.5质量要求 (35)

1.存量数据整合 1.1目标与任务 通过将现有标准不一、格式各异、互不关联,以不同介质分散存放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整合,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整合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运行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应用提供数据支撑,为国家、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奠定基础。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的目标主要是: (1)支撑业务管理 数据整合的首要目标是支撑日常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保障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效率。 (2)满足数据汇交 为了建立国家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将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信息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国家明确要求开展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工作,数据整合成果是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上报的主要内容。 (3)满足信息共享 通过数据整合,提高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准确性,维护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权威性、专业性、可靠性,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等提供数据基础。 存量数据整合主要是对存量数据中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形成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整合。按照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充分借鉴全国各地开展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的相关方案及实践经验,确定江苏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主要任务: (1)数据转换 对土地、房产、林权、海域等已有的登记信息电子数据按现行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规范化及转换,形成符合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数据集。 (2)数据整理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路线及工作流程

一.技术路线 技术路线流程图 (1)已建库数据准备 (2)已建库数据分析 分析原始提交数据质量,查看已处理的数据情况,分析数据如何进行利用,提出原始数据和已处理的数据存在的问题。 (3)数据问题反馈数据生产单位 将原始数据存在的问题反馈数据汇交单位,由其进行修改。 (4)数据生产单位修改问题数据 数据汇交单位根据各类数据库标准修改数据,在数据修改过程中,技术承担单位可指导或辅助数据汇交单位修改数据。 (5)问题修改后数据重新汇交 数据生产单位提交修改后的数据,技术承担单位进行质量检查,不合格数据返回数据生产单位继续修改,直至数据质量合格。

二.工作流程 2.1准备工作检查 做好对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现状调查,搜集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以及原来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并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做好比对分析;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空间数据分层和属性结构设计,建立映射关系,抽取一定数量的数据进行试验;根据试验情况修订确定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建设的技术路线,以此为基础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做好人员培训,制定质量控制规范,落实质量责任。 2.1.1资料准备检查 (1)对于已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的,已经建成较为完备的数据库的,搜集完备的电子数据信息、元数据信息以及相应的数据库结构设计、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等资料。 (2)对于利用传统手段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或有部分电子数据,或者已经建成相应档案系统,实现档案查询管理或登记结果以电子化方式存储的,需要搜集完备的纸质登记簿和电子化档案,以及原来执行的技术规程等。 (3)对于利用全手工方式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的,需要搜集全部的纸质登记簿册以及原执行的技术规程。 2.1.2进行数据库框架设计检查 选取典型的登记信息,参照原执行的技术规程和数据库标准,对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逐项进行对比分析,完成数据库的框架设计(包括中间数据库和成果数据库)。包括: (1)确定空间数据库的分层方案。一般来说,为了方便数据管理、更新,理清数据管理职责,原则上精度相当、属性结构一致、管理主体一致的空间数据

××县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方案

**县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技术方案

西安**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9月 1.项目概况 (1) 1.1工作目的 (1) 1.2工作内容 (1) 1.3现状分析 (2) 1.3.1业务分析 (2) 1.3.2数据分析 (3) 1.3.2信息系统分析 (4) 1.4测区概况 (5) 2. 作业依据 (6) 2.1法律文件 (6) 2.2政策文件 (6) 2.3技术标准 (7)

3.1城镇地籍数据库成果 (8) 3.2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成果 (8) 3.3宗地统一编码成果资料 (9) 3.4土地承包经营权成果资料 (9) 3.5房产数据成果资料 (9) 3.6**县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成果资料 (9) 3.7草原权成果资料 (10) 3.8林权成果资料 (10) 3.9其他资料 (10) 4. 数学基础及技术指标与规格 (11) 4.1数学基础 (11) 4.2数据现势性 (11) 4.3数据库结构 (11) 5. 技术路线 (12) 6. 技术方案与工作内容 (12) 6.1软件、硬件和人员配置准备 (12) 6.2人员培训 (13) 6.3技术方案制定 (14)

6.5数据整合 (16) 6.5.1整合流程 (16) 6.5.2整合内容 (20) 7.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方案 (27) 7.1不动产数据组成与数据库设计 (27) 7.1.1不动产空间数据 (27) 7.1.2不动产非空间数据 (28) 7.1.3数据库结构标准设计 (29) 7.2建库工作路线 (32) 7.3数据规范分析、梳理 (33) 7.4无效数据筛选 (34) 7.5产权登记数据提取 (34) 7.6数据核查补录 (34) 7.7楼盘表数据整理 (35) 7.8权利关系挂接 (36) 7.9产权登记整理数据输出 (39) 8. 质量检查 (46) 8.1质量控制目标 (46)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县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技术标

目录1 建设目标与任务1 1.1建设背景1 1.2建设目标2 1.3建设任务2 2 现状分析3 2.1业务分析3 2.2数据分析3 2.3信息系统分析5 3 建设原则和依据6 3.1技术依据6 3.2建设原则7 4 技术流程8 5 准备工作11 5.1资料收集准备11 5.2明确数据整理目标11 6 数据整理13 6.1空间数据整理13

6.1.1 图层整理13 6.1.2 统一空间参考系15 6.2登记簿册信息整理15 6.2.1 各类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登记簿册15 6.2.2 房屋所有权登记簿册15 6.2.3 林权登记簿册16 6.2.4 取水权登记簿册16 6.3历史档案整理17 7 数据整合17 7.1空间数据整合17 7.1.1 数据转换17 7.1.2 行政区整合18 7.1.3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整合19 7.1.4 宗地整合19 7.1.5 房屋数据整合21 7.1.6 其他定着物数据整合22 7.2非空间数据整合22 7.2.1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整合22 7.2.2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信息整合 7.2.3 房屋产权信息整合23 7.2.4 林权登记信息整合25 7.3信息落宗26 8 不动产单元设定27 8.1不动产单元划分27 8.1.1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27

8.1.2 宗地划分27 8.1.3 定着物划分28 8.2不动产单元设定29 8.3不动产单元编码29 9 成果检查及入库31 9.1数据库内容31 9.2成果检查31 9.3对现有数据进行分类制定导入方案33 9.4数据分批进入数据库34 9.5数据验证与修改34 9.6不动产登记信息元数据生成34 10 提交成果34 10.1数据库成果34 10.2文字成果34 11 服务保障35 12 进度计划35 附录:37 各类登记单元编码规则37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附件2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试行)

目录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与定义 (3) 4总则 (5) 4.1目标与任务 (5) 4.2基本原则 (5) 4.3整合流程 (6) 5工作步骤 (7) 5.1准备工作 (7) 5.2规范化整理 (8) 5.3整合关联 (10) 5.4数据入库 (11) 6成果检查 (11) 6.1检查方法 (11) 6.2质量控制要素 (11) 7主要成果 (13) 7.1数据库成果 (13) 7.2文字成果 (13) 参考文献 (32)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程序。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TD/T1001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1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HY/T 123海域使用分类 NY/T 25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NY/T 253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L Y/T 1955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不动产 real estate 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2不动产单元 real estate unit 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3 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4 地籍子区 cadastral subdistrict

不动产数据库整合方案--详细

1目标与任务 1.1目标: 通过将现有的分散存放在国土、林业、住建等部门、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整合,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整合建设不动产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管理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 1.2任务: 1,对土地、房产、森林林木等已有的空间数据、登记信息和档案数据按各行业现行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数据采集、梳理与规范,形成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数据集。 2,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土地、房屋、林权等已建立好的原始库通过抽取、转换、补录、整合等方法,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3,位确保数据整合程序规范,成果正确,全程对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进行质量控制;按照国家、省相关规范标准逐级汇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取水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数据整合建库另行规定。2总体要求 2.1完整 整合过程中要遵守土地、房屋、林业等数据库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相关数据项进行补充和完善,确保规定的必选项和条件必选项内容完整。 2.2一致 在数据整合的过程中不应对原始数据进行修改,确保整合前后的数据一致。在整合过程中明显发现存在错误的,需进行相应修改。 2.3规范 依据现行的土地、房屋等数据库标准,对已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梳理并

规范化。 2.4严格 数据整合过程中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要求。 3整合流程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建库主要步骤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数据采集及规范化整理、数据整合关联、数据检查和数据入库,指令控制贯串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全过程。整合流程图如下:

图1不动产数据整合流程图 3.1整合思路: 1,对于已建成的数据库,先依据土地、房产、林业等现行的相关标准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后,再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建立映射关系模型,对已有的登记信息补充完善后,转换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2,对于已有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或部分电子数据的,首先对已有的登记信息通过提取、转换、补录等技术方法,建成符合土地、房产等现行标准的标准化、

不动产数据整合技术方案

目录 1. 存量数据整合. (2) 1.1 目标与任务 (2) 1.1.1 数据整合目标 (2) 1.1.2 数据整合任务 (2) 1.2 总体要求 (4) 1.3 整合思路 (5) 1.4 主要技术方法 (9) 1.4.1 内业属性关联 (9) 1.4.2 外业补充调查与测量 (9) 1.5 工作步骤及要求 (10) 1.5.1 准备工作 (10) 1.5.2 数据转换 (12) 1.5.3 数据整理 (14) 1.5.4 整合关联 (23) 1.5.5 数据入库 (26) 1.6 质量控制 (28) 1.7 主要成果 (29) 2. 成果检查. (30) 2.1 检查方法 (30) 2.1.1 随机抽样检查 (30) 2.1.2 计算机软件检查 (30) 2.2 质量控制要素 (30) 2.2.1 空间数据的质量评价要素 (30) 2.2.2 非空间数据的质量评价要素 (31) 3. 成果汇交. (32) 3.1 目标与任务 (32) 3.2 汇交方式及程序 (32) 3.2.1 汇交方式 (32) 3.2.2 汇交程序 (33) 3.3 汇交内容及要求 (33) 3.3.1 空间数据成果 (34) 3.3.2 属性数据 (34) 3.3.3 元数据 (34) 3.3.4 其他数据 (34) 3.4 数据组织 (35) 3.4.1 组织单元 (35) 3.4.2 数据文件组织结构 (35) 3.4.3 命名规则 (35) 3.5 质量要求 (35)

1. 存量数据整合 1.1 目标与任务 1.1.1 数据整合目标 通过将现有标准不一、格式各异、互不关联,以不同介质分散存放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整合,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整合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运行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应用提供数据支撑,为国家、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奠定基础。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的目标主要是: (1)支撑业务管理 数据整合的首要目标是支撑日常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保障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效率。 (2)满足数据汇交 为了建立国家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将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信息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国家明确要求开展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工作,数据整合成果是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上报的主要内容。 (3)满足信息共享 通过数据整合,提高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准确性,维护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权威性、专业性、可靠性,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等提供数据基础。 1.1.2 数据整合任务 存量数据整合主要是对存量数据中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形成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整合。按照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充分借鉴全国各地开展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的相关方案及实践经验,确定江苏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主要任务: (1)数据转换对土地、房产、林权、海域等已有的登记信息电子数据按现行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规范化及转换,形成符合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数据集。 (2)数据整理

川省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方案

川省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 建库技术方案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方案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五年十月

目录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程序。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TD/T1001 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GB/ 房产测量规范 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 NY/T 253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LY/T 1955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NY/T253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土资发〔2015〕41号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3.术语与定义 不动产 real estate 土地、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单元 real estate unit 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地籍子区 cadastral sub district 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宗地 cadastral p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

不动产数据整合房产数据 操作手册

房产数据整理

资料收集 序号数据名称 数据格式空间坐标系备注1零散房产竣工图、规划图DWG 或图纸 坐标系不详105个项目 2自然幢图形数据整理DWG 西安80 覆盖全面测区3房产登记数据库(登记簿册) SQL Server 数据库 240000单元有效产 权 4电子楼盘表SQL Server 数据库   240000个户、12000逻辑幢(含99000个户)  5分层分户图DWG/JPG 约100000户6房产登记电子档案数据PDF 240000卷7 房产登记纸质档案数据 纸质  240000卷  房屋资料收集情况

房产数据规范化 房产证号、权利人、地址、面积等属性

主要工作步骤 (1)楼盘表数据的迁移; (2)存量楼盘表的整理; (3)自然幢数据提取; (4)楼盘表关联自然幢、落宗处理。

(1)楼盘数据源表楼幢表(t_Building)、户表(t_House),其中楼幢表与户表之间通过BuildingID幢ID进行关联; (2)楼盘数据迁移目标表:逻辑幢表(JOBA_ESTATEBUILD)、层表 (JOBA_ESTATEFLOOR)、户表(JOBA_ESTATEHOUSE),其中户表的CGID字段关联层表的GID字段,层表的ZGID字段与逻辑幢的GID字段关联。字段字段字段字段 (3)使用权籍系统辅助整理楼盘数据,将楼盘数据迁移到不动产权籍的业务库,存在权籍系统,需要整理房屋底图(即自然幢空间数据)。自然幢空间数据与楼盘表关联方式:逻辑幢表的ZRZGID字段关联自然幢表的GID字段;不使用权籍系统,则要把楼盘数据迁移登记系统的楼盘表中。登记系统的楼盘表也是逻辑幢表(JOBA_ESTATEBUILD)、层表(JOBA_ESTATEFLOOR)、户表(JOBA_ESTATEHOUSE)这3个表。数据结构与权籍系统的楼盘表数据结构一致。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 术规范(试行) 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 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

附件2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试行)

目录 1范围 (6) 2规范性引用文件 (6) 3术语与定义 (7) 4总则 (8) 4.1目标与任务 (8) 4.2基本原则 (9) 4.3整合流程 (9) 5工作步骤 (10) 5.1准备工作 (10) 5.2规范化整理 (12) 5.3整合关联 (13) 5.4数据入库 (14) 6成果检查 (15) 6.1检查方法 (15) 6.2质量控制要素 (15) 7主要成果 (17) 7.1数据库成果 (17) 7.2文字成果 (17) 参考文献 (36)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程序。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TD/T1001 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 NY/T 25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NY/T 253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LY/T 1955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6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附件2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目录 1围 (107) 2规性引用文件 (107) 3术语与定义 (107) 4总则 (109) 4.1目标与任务 (109) 4.2基本原则 (109) 4.3整合流程 (110) 5工作步骤 (111) 5.1准备工作 (111) 5.2规化整理 (112) 5.3整合关联 (114) 5.4数据入库 (115) 6成果检查 (115) 6.1检查方法 (115) 6.2质量控制要素 (115) 7主要成果 (117) 7.1数据库成果 (117) 7.2文字成果 (117) 参考文献 (136)

1围 本规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容、方法、程序。 本规适用于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 GB/T 2260 中华人民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TD/T1001 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 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 NY/T 25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 NY/T 253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LY/T 1955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不动产 real estate 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2不动产单元 real estate unit 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3 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4 地籍子区 cadastral sub district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方案-(初稿)

MapGIS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 技术方案 武汉中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5月

目录 1建设目标与任务 (1) 1.1建设目标 (1) 1.2建设任务 (1) 2现状分析 (2) 2.1业务分析 (2) 2.2数据分析 (2) 2.3信息系统分析 (3) 3建设原则和依据 (5) 3.1技术依据 (5) 3.2建设原则 (5) 4技术流程 (5) 5准备工作 (8) 5.1资料收集准备 (8) 5.2明确数据整理目标 (8) 6数据整理 (9) 6.1空间数据整理 (9) 6.1.1图层整理 (9) 6.1.2统一空间参考系 (11) 6.2登记簿册信息整理 (11) 6.2.1各类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登记簿册 (11) 6.2.2房屋所有权登记簿册 (12) 6.2.3林权登记簿册 (12) 6.2.4取水权登记簿册 (12) 6.2.5海域(含无居民海岛)登记簿册 (13) 6.3历史档案整理 (13) 7数据整合 (14) 7.1空间数据整合 (14) 7.1.1数据转换 (14) 7.1.2行政区整合 (16) 7.1.3地籍区和地籍子区整合 (16) 7.1.4宗地(宗海)整合 (16) 7.1.5房屋数据整合 (18) 7.1.6其他定着物数据整合 (19) 7.2非空间数据整合 (19) 7.2.1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整合 (19) 7.2.2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信息整合 (20) 7.2.3房屋产权信息整合 (20)

7.2.4林权登记信息整合 (24) 7.3信息落宗 (24) 8不动产单元设定 (25) 8.1不动产单元划分 (25) 8.1.1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25) 8.1.2宗地(宗海)划分 (25) 8.1.3定着物划分 (26) 8.2不动产单元设定 (27) 8.3不动产单元编码 (27) 9成果检查及入库 (29) 9.1数据库内容 (29) 9.2成果检查 (31) 9.3对现有数据进行分类制定导入方案 (33) 9.4数据分批进入数据库 (33) 9.5数据验证与修改 (33)

不动产数据清理整合方案总结

泸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清理整合方案 泸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二〇一五年一月

目录 1 建设背景 (1) 2 建设目标 (1) 3 清理流程 (2) 4 工作内容 (4) 4.1 数字化 (4) 4.1.1 图像扫描 (4) 4.1.2 数据录入 (5) 4.2 数据处理 (5) 4.2.1 数据采集 (5) 4.2.2 数据抽取 (5) 4.2.3 数据预处理 (6) 4.2.4 划宗组幢 (6) 4.2.5 案例挂接 (7) 4.2.6 房地关联 (8) 4.3 质检入库 (8) 4.3.1 质量检查 (8) 4.3.2 数据装载 (8)

1建设背景 2014年12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了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的有效举措。 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总体要求与工作安排,泸州市作为不动产登记示范城市,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将其作为推动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的重要抓手,制定了明确的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和时间表,计划于2015年3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系统。为了有效的反映泸州市不动产登记单元的业务历史和产权现势状况,保证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真实可靠,需要对泸州市历史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有效的清理整合,形成完整、准确的不动产基础数据库,为即将启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提供数据支持。 2建设目标 此次需要进行清理整合的数据主要包括土地数据和房屋数据。其中,土地数据又包含土地登记数据(土地登记系统中的属性数据、纸质档案扫描图像和CAD格式的宗地图)和土地测绘数据(地籍调查和测量形成的成果数据,包括属性、图形和图像数据);房屋数据包含房屋登记数据(房屋登记系统中的属性数据、纸质档案扫描图像)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规范

附件4

目录 1 范围 (10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01) 3 术语和定义 (101) 3.1存量数据 (101) 4 汇交程序 (102) 5 汇交内容及要求 (102) 5.1矢量空间图形成果 (102) 5.2数字正射影像图 (102) 5.3属性数据 (103) 5.4元数据 (103) 5.5其他数据 (103) 6 数据组织 (103) 6.1组织单元 (103) 6.2数据文件组织结构 (104) 7 命名规则 (104) 8 数据质量检查 (104) 8.1地方自检 (104) 8.2国家检查 (10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申请书 (105) 附录B (规范性目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资料清单表 (106)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命名规则 (107) 附录D (规范性资料)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资料文件组织结构图 (108) 附录E (规范性资料)空间数据汇交图层及命名规则 (109)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县级汇交到国家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的内容、格式、数据组织、命名规则以及质量要求等。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地方向国家汇交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参考以下文件内容或其中条款: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存量数据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是指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形成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其他数据。 全国各县(市)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依据本地数据与审批业务的特点,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前本地已有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数据规范梳理、数据整理、房屋(幢)图形的补测、整合落宗、不动产单元统一编码与数据入库等数据整合操作,建立本地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归档等业务流程。同时依据国家建库的相关要求,对地方整合成果进一步再加工处理,只保留不动产单元当前状态(现状)的登记信息,得到满足国家建库需求的县(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此数据称为县(市)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 地方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在接入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之前形成的登记数据另行单独一次性向国家提交。 .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方案-初稿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方案 武汉中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5月I / 46 目录 II / 46 1建设目标与任务

1.1建设目标 按照尊重历史、充分继承的原则,保留和认可原有各部门已形成的调查成果,对涉及到初始调查和变更调查的房屋、土地、林地、草原、承包经营权、海洋等,统一按照目前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等有关标准和规范,通过集中统一的调查,按照空间位置关系和统一标准紧密整合,消除各类数据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建立各类数据之间的联系,形成统一的不动产产权产籍“一张图”,实现房屋、土地、林地、草地、海洋、承包经营权空间数据和登记业务数据、档案数据的一体化存储,以达到图、属、档一体化管理的应用目标。 1.2建设任务 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等不动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清理房屋、土地、林地、草原、承包经营权、海洋等原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对其空间数据要素、数据格式、属性内容等进行清理整合,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数据分层及属性标准等要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及相关行业提供数据支撑和数据服务。 1 / 46 1、对于已建成的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数据库,可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立映射关系模型,补充完善后转换形成符合不

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2、对于已有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或部分电子数据的,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提取、转换、补录不动产登记信息,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3、对于没有电子数据只有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的,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录入数据,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2现状分析 2.1业务分析 不动产统一登记主要涉及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以及将纳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现有的各种登记业务基本上都出台了登记办法,对登记的相关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土地登记的基本程序可分为土地登记申请、土地权属审、注册登记、核发证书等步骤,类型主要包括土地总登记、土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和其他登记等;房屋登记一般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类型主要包括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以及其他登记等;草原登记分为草原初始登记和草原变更登记,按照权属可以分为国有草原登记和集体草原登记;林权登记包括初始、变更和注销登记;海域使用权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家庭承包方式登记、其他承包方式登记和变更登记、注销登2 / 46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

. 不动产登记已全面推进数据整合成为落地难点 2015-03-22 13:21:4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不动产登记正在全国大围开展,目前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建设已经完成,截至目前,全国有30多个市(州)、70多个县(市、区)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 与此同时,国土部选择了省市、市泸县、广西等15个地方,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的联系点,指导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工作。 上述15个联系点已经在全国率先发放了不动产产权证,而在不动产实质性落地过程中,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数据尤其是房产数据依然是不动产登记的一大难点。 根据国土部的安排,国土部在2015年下半年上线试运行信息平台,2016年完善信息平台并拓展扩容。 “在信息平台投入运行前,各地要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程,对本地区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存量登记数据进行整合,建立关联关系,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表示。

数据是地方不动产登记的难题 专业资料Word . 是国土部选定的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的15个联系点之一,该联系点是为全国统一登记后簿册证、信息平台、标准怎么统一,具体要怎么做,探索解决途径。 在《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的当天,居民申庆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不动产产权证书”,这是中国第一不动产权证书。 这也标志着市率先完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 据全程参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的北京超图软件(30003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图)房产事业部副总经理峰表示,不动产登记的最大难点是不动产登记的数据整合问题,的房屋和土地信息,在落到地图上时,不统一,存在一定的差异。 记者致电不动产管理局获悉,为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市耗费巨大人力物力推进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截至到目前,共整合历史土地登记数据约为80万条,房屋登记数据约310万条,每天还要新增300多例登记数据。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的问题并非个例,不动产登记的核心和难点在于市县一级,不过,记者

不动产数据建库问题清单

不动产数据建库问题清单 经过参与本轮对***、**、**、**、**、**、**、**、**、**等市县不动产建库的验收工作,现就发现的不动产建库中存在的问题清单罗列如下: 1.数据库结构与国家标准部分不一致,且并未进行说明,也无相关依据或部里批复;数据库中有部分数据的必填字段(如房屋编码、土地使用权利人等)在原始档案中有数据的情况下未填写数据或数据不一致; 2.市县认为信息中心会保障其建成一个空间、属性、档案一致的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数据库,因此放心让信息中心组织验收,但由于其缺乏相对应的技术知识,并不能保证信息中心建设的数据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而实际上信息中心此轮建库的目标只是建成一个将所有不动产数据(无论对错)整合起来的数据库,与国家的规范要求差距较大; 3.第三方建库单位(非信息中心)实际上承担的只是收集档案数据并将数据录入(或转录)进入不动产数据库的工作,并不包含空间或属性数据完善及数据检查纠错的工作,所建成的数据库类似中间库,并不能满足国家对于不动产数据库的规范要求; 4.本轮不动产建库数据库没有实际意义上移交给市县业主单位,而是将其设计、建设、使用阶段的全周期均放在信息中心的机房中,市县对数据库的使用和管理均需要通过

省信息中心的申请和批准,市县使用的实际上不是数据库(无法获取),而是不动产登记信息业务平台。而这一情况 也导致市县在验收时无法提供国家要求的完整建库成果,缺失必要文件,无法说明其建库成果的完整性及成果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5.本轮建库工作中数据完整、条件较好的数据本轮已基本完成建库,但大部分属性要素或空间要素缺失的数据基本没有进行补充完善,而是无论是否完整或正确均直接入库,以期达到较高的建库率,在这一过程中林权、农宅等数据未经过一致性检查即直接转录入库,这可能导致数据属性不一致或空间不一致等严重错误; 6.部分市县数据库未完成清洗,属于半建成状态,存在冗余(无效)数据,验收完成后的数据库中可能会存在重复或无效数据; 7.部分市县林权数据未启动关联,只是转录入库,这部分数据市县无法直接使用,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8.根据国家建库规范要求,建库完成后,属性数据要达到15%的随机抽查率,据部分市县反映,信息中心在指导 过程中要求的抽查率是7.5%,部分市县声称在建库时已进行检查,因此在建库完成后抽查的比率非常低,甚至只有几 百宗,低于1%; 9.根据国家规范要求,数据库中元数据按XML文件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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