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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笔记4-5


第四章?? 会计职业道德
一 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的概念
职业道德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职业道德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狭义的职业道德是指在一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一定职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2、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职业道德主要内容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二 会计职业道德
1、会计职业道德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1、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在实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2、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1)、性质不同。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2)、作用范围不同。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会计职业道德则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
(3)、实现形式不同。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其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会计职业道德既有国家法律的相应要求,又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

四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1、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形式
(1)、接受教育。通过学校或培训单位对会计人员进行以职业责任、职业义务为核心内容的正面灌输,以规范其职业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教育。
(2)、自我教育。会计人员自我学习、自身道德修养的行为活动。
2、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内容
(1)、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通过学习会计职业道德知识,树立会计职业道德观念,了解会计职业道德对社会经济秩序、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以及违反会计职业道德将受到的惩戒和处罚。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并贯穿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始终。
(3)、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通过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和违法会计行为典型案例进行讨论和剖析,从中得到警示,提高法律意识、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4)、其他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教育。
3、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
(1)、通过会计学历教育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在学习会计理论和技能的同时,学习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内容,了解会计职业面临的道德风险,树立会计职业道德情感和观念,提高运用道德标准判断是非的能力。
(2)、通过会计继续教育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在不断更新、补充、拓展会计专业理论、业务能力的同时,通过会计职业道德信念教育、会计职业义务教育、会计职业荣誉教育,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品行。
(3)、通过会计人员的自我教育与修养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通过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修养,将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会计人员的内在品质,规范和约束自身会计行为。
五 会计职

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
1、财政部门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
要点:检查的途径主要有:
①将会计法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②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③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2、会计行业组织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自律管理与约束。
3、依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激励机制,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4、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
1、财政部门组织和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依法行政,探索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实现形式。
2、会计职业组织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会计职业道德惩戒制度。
3、企事业单位任用合格会计人员,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内部约束机制,防范舞弊和经营风险,支持并督促会计人员遵循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开展会计工作。
4、社会各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5、社会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 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
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归纳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分析、归纳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分析会计人员如何处理好坚持准则与参与管理的关系;分析、归纳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与联系;分析会计职业道德的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分析会计人员在会计诚信建设中的作用。

机考错题库 2011-7-3
(本职业道德为本人今年准备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挑选出来会出错的题目,希望对大家考前看一看对大家有用)
机制记账凭证应当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核算是必设岗位
职业道德的主要特征有职业性,实践性,继承性。不包括规范性
汇兑只适用于异地办理结算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应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会计人员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
强令他人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尚不构成犯罪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处5千以上5万以下
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县以上财政部门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3千以上5万以下
开业或变更税务登记都是先工商15日,后税务30日,只有注销时是15日到税务
提供虚假报表处1-5倍罚款
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必须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才能从事该工作。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日


签订合同或协议时不需要进行会计核算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应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但是制裁权的来源和根据相同
我国2000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改的 会计法
纳税人特殊困难,最长不得延期超过3个月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在作用上已经超过会计工作本身的范围,属于单位的内部事务
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县以上地方税务,国家税务
原始凭证包括由发生经济业务事项双方认可并自行填制的凭据
具体的会计职业道德范畴至少应该包括责任良心荣誉,但不包括公开
结算凭证不属于支付结算
地方性会计法规不包括县市区人大以及地方性会计规范性文件,包括经济特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企业应当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轮流,定期抽查,不包括样本抽查因其样本无法证明清查的结果
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最少每天登记一次,而应收账款是随时随笔结出余额,不必每天都登记一次,只有发生时才可登记
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货币无偿赠送他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设置账簿的纳税人,处2千以下,严重的处2千以上1万以下。单位则是3千以上5万以下
奉献社会是职业道德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最高境界。
托收承付,付款人开户银行三次拖欠,应停止办理托收
实质重于形式属于次级质量要求
证券发行人未披露或有虚假,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发行人处30万以上60万以下
会计人员上岗,调转90日内,或离开会计岗位6个月应备案
定额银行本票最低1千,最高5万元。
山东省实施会计法规定,与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的不得担任出纳
固定性不属于职业道德特征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可以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包括发货制的商品交易,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不包括代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发票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专业发票。普通发票包括行业发票,专用发票
发票不限于国内开具
票据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可以受理,但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总会计师有以下权限 建立经济核算的组织指挥权,对违法违纪问题制止和纠正 单位财务收支具有审批签署 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权
会计报告编制原则 客观明晰全面重要相关可比,不包括配比性和谨慎性
职业道德教育包括接受教育和自我教育
职业道德的表现形式依靠

社会,道德教育,传统习俗,道德评价实现
财政部门监督账簿设立不包括辅助性账簿 未设置备查账簿不必吊销从业证书
销售额未按规定计入销售帐户核算的,一律按偷税论处
核算软件应以市以上财政部门评审
付款人应自3日内承兑或拒绝
单位作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处2千以上二万元以上
取得博士学位并具备履行会计师职责的能力 有资格担任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由省以上财政部门惩处
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
有关监督部门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部门的,可以加以利用
银承汇票应由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票据均为记名票据必须通过背书转让或交付转让的方式流通转让
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销售代销货物,将自产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货物分配给投资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交纳增值税
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应当符合热爱会计工作
税务,审计,证券监管部门有权对会计工作 监督处罚
纳税人3年内发现超额交税,可以要求退还并加利息
骗取出口退税的处1-5倍罚款
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会计师以上,或 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账簿跳行缺号隔页应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报告在开股东大会20日前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银行汇票有效期限自出票日2年
罚金是由司法机关,罚款是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按扣押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道德教育主要任务是培养会计人员使其具有优秀的会计职业道德综合素质。
道德规范包括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
重大投资融资活动不包括在财务情况说明书内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部门规章
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才能从事的工作有 会计主管人员,稽核,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不包括财务经理厂长
会计工作岗位包括出纳稽核会计电算化。不包括审计人员
道德教育包括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自我教育,但不包括技术资格考试
净利润提取的公积不是资本公积形成的原因
非法购买或购买伪造的专用发票的,单处2万以上20万以上罚金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而不是国务院财政部门。
各单位可以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但会计工作必须依法开展。
票据和结算凭证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小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字记载
违法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不一定违反会计法律制度。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有工作底稿法和T形账户法
廉洁自律不包括保密

守信,不为利益诱惑
法律责任形式由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赊,寄,代销商品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无条件支付的票据是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限
票据的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续人承担连带责任
纳税人应自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报税务机关备案,且开设账簿。


■会计部门规章: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立法》规定的程序,由国务院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例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设置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任何单位都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l0年、l5年和25年5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30日内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可以兼管收入的记账工作。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分为: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资本、基金核算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总账岗位,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①行政处罚主要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六种形式。此外,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伪造、变造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罚款。在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授意、指使、强令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反行为人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零贰月壹拾贰日”、“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存款人更换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撤销该账户;开户银行对已开户的但一年内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它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有上述第(1)、(2)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存款人尚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票据的基本当事人:指将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

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定期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10天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九)票据丧失的补救
票据丧失:指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
1、挂失止付: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2、公示催告: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程序。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普通诉讼:指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
■银行汇票是见票即付,其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个月。
■支票按支付票款的方式不同,分为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普通支票。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
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能支取现金;
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6、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三)税务登记种类
1、开业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2、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税务

登记内容发生重要变化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通常为停业前一个星期)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4、注销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指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需终止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专业发票: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款、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二)纳税申报的方式
1、直接申报
直接申报(上门申报):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这是一种税收征管改革以前经常采用的传统的申报方式。
2、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

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
3、数据电文申报
数据电文申报(电子申报):指经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言、电子数据交换或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等形式办理的纳税申报。
除上述方式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一、税款征收的原则
1、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
2、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况在正常情况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3、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并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4、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5、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
6、代收代缴
代收代缴: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
7、委托代征
委托代征: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材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7)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广义的职业道德: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
■狭义的职业道德:指在一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的一定职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内容
1、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普及会计职业道德基础知识,是会计职业道德教

育的基础。
2、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指对会计人员开展以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为内容的教育。
3、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职业道德警示教育:指通过开展对违法会计行为典型案例的讨论,给会计人员以启发和警示。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
1、在会计学历教育中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2、在会计继续教育中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会计从业人员在从业同时,重新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知识更新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不得低于24小时。
3、通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自我教育与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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