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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说明:该资格条件,是在粤人职[1999]26号文的基础上,根据粤人发[2003]178号、粤人发[2004]108号、粤人发[2004]223号、粤人发[2005]75号及粤人发[2005]177号文进行了调整,如有错误,以上列文件为准。

宝安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一、中学系列

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中学高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育技巧,在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培优转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追踪教育科研信息,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具有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试验的能力,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指养青年教师有成效,是学校的骨干教师。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已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

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

掌握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追踪本学科的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5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可减少2节),班主任6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40节,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一次学科小循环教学、或担任初三或高三把关教师3年以上;德育教师从事德育工作5年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指导和参与一个实习场所的建设或者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实验项目;教研员、电教教师承担一项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三)每年承担一次校级公开课;教研员、电教教师每年承担一次公开课并主讲一次培训课或组织一次经验交流会(附有关证明材料)。

(四)转化后进生1人以上,其中德育教师转化5人以上(附学校证明材料);教研员推广具有实效的教研成果一项以上;电教教师进行过教学单元以上的系列电教软件的编制。

(五)开设选修课或知识讲座,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教研成果突出,每年承担的公开课效果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效果显著:(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2)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培优转差成绩显著,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的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校级以上的先进教师;(3)教学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初中会考或毕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合格率、优秀率超过县的平均水平。

(二)职中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得到提高。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编写有一定质量的职业教育讲义(提供自编讲义原件并由学校盖章证明)。

(三)德育教师面向全体学生,培养有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干部,转化后进生效果显著,学生犯罪率为零。班级或者学校被评为3次校级或2次镇级或1次县级先进班(校),或者本

人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

(四)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成绩突出,成为当地学科带头人或教学教研骨干,推广学科教学改革成果一项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有计划地培训教学骨干,在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方面成绩显著。

(五)电教教师开展电化教学成绩突出,成为当地电化教学的带头人或电教科研骨干,推广电化教学改革成果一项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按照电化教育教学应用与研究的需要,自编培训教材(附培训教材原件并由单位盖章证明),培训电教人员或教师效果明显。

(六)校级领导在具备本条(一)至(三)款之一外,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良好(附县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

第七条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主笔或第一作者)。

(二)论文2篇(独立完成),其中1篇专业论文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具备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相对应的学历、资历条件,从事小学(幼儿)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对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的研究成果突出、贡献较大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教研员,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1.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业绩突出,在全县范围内有影响,是县骨干教师(附县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论文、教育科研成果、优秀课例获得市级二等以上奖励。

3.独立从事小学(幼儿)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效,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水平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市级学术会议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

(三)本资格条件词(语)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2.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县级以上:含县、县级市、县级区。

3.第一条“适用范围”:(1)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包括成人初级中学、成人高级中学、成人职业高级中学和经批准定为初中或高中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2)电化教育机构:含省、市、县级电化教育馆(站);(3)教研室:含省、市、县级的中小学教研室;(4)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5)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须待国家教育部正式开展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工作以后才作为必备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

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4.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本条第(一)、(二)、(三)款执行;(2)原国家教委主考的《高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本科学历、《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专科学历执行。

5.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须待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正式实施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6.第五条中“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5年以上”:其中德育教师10年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3年以上,图、音、体、生、劳技、电教、计算机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可减免班主任年限,获得博士学位者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年级组长、团队干部、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计算;副班主任年限不能计算为班主任年限。教研员、电教教师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7.第五条中“课时工作量”:(1)课时数以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人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8.第五条中“校级公开课”:指由本学科组全体教师、教导处、教研室、校领导参加的公开课;德育教师可举行德育公开课或主题班会课。

9.第六条中“校级领导”:指学校的正、副校长,正、副书记。

10.省、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包括省、市级以上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教坛新秀、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史地图音体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幼儿教师、杰出教师、,特级教师。

11.省级论文、教育科研成果奖:指省社会科学奖和自然科学奖、省教育促进会和教育学会的教育创新成果奖、省黄华奖。市级论文、教育科研成果、优秀课例奖:指市级社会科学奖、自然科学奖、教育创新成果奖,以及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各学科教研会教育科研成果奖、优秀论文奖、优秀课例奖。

12.省、市、县级以上刊物:指各种公开发行的刊物(“ISSN”或“CN”刊物)以及由省级、市级、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省级、市级、县级教育科研机构主办的刊物。

13.市、县级以上学术会议:指由市级、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各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

14.第一条及附则:根据原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112号)中“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根据加强和改革基础教育的需要,凡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中学教师,到小学任教并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者,可聘任或任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根据加强和改革基础教育的需要,在小学任教、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高于小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的小学教师,亦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或任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广东省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中学一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基本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功,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勇于承担教学公开课,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是学校的积极分子。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实际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中学二级)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中二)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4年以上。

(三)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中二)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中二)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8年以上。

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

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收集本学科的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可减少2节,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6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40节,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一次学科小循环教学,或担任初三或高三教师2年以上;教研员、电教教师承担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一项。

(三)每年承担一次科组或级组公开课;教研员、电教教师每年给教师上公开课一次以上(附有关证明材料)。

(四)转化后进生1人以上;教研员协助推广教研成果;电教教师参与过电教软件的编制。

(五)独立开展课外活动,培养年轻教师。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取得较好成绩,每年承担的公开课效果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教育效果比较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所提高,培优转差取得一定的成绩;教学效果比较显著,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初中会考或毕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合格率、优秀率达到县平均水平。

(二)职中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成绩在原来基础上有所提高,教学效果较好。

(三)健康教育课教师教育教学效果好,掌握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并有数据说明(复印件);对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效果好(附学校证明);在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中矫治率在50%以上,发病率有所下降(附复印件),较好完成《广东省中小学校卫生室工作手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在述职报告中体现)。

(四)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当地教学取得一定成效。开展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取得明显成果。

(五)电教教师开展电化教学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当地电化教学取得一定成效。协助编写电教培训教材和培电教教师取得一定成果。

(六)校级领导在具备本条(一)至(三)款之一外,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良好(附乡镇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

第七条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独立完成)。

(二)论文2篇(独立完成)。

第八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词(语)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2.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县级以上:含县、县级市、县级区。

3.第一条“适用范围”:(1)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包括成人初级中学、成人高级中学、成人职业高级中学和经批准定为初中或高中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2)电化教育机构:含省、市、县级电化教育馆(站);(3)教研室:含省、市、县级教研室;(4)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5)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须待国家教育部正式开展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工作以后才作为必备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4.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本条第(一)、(二)、(三)款执行;(2)原国家教委主考的《高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本科学历、《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专科学历执行。

5.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须待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正式实施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6.第五条中“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其中职中专业课教师1年,图、音、体、生、劳技、健康教育课、电教、计算机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可减免班主任年限,获得硕士学位者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年级组长、团队干部、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计算;副班主任年限不能计算为班主任年限。教研员、电教教师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7.第五条中“课时工作量”:(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8.第六条中“校级领导”:指学校的正、副校长,正、副书记。

9.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市级以上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教坛新秀、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史地图音体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幼儿教师、杰出教师、特级教师。

10.论文、教育科研成果奖:指市级以上社会科学奖和自然科学奖、教育创新成果奖。

11.省、市级以上刊物:指各种公开发行的刊物(“ISSN”或“CN”刊物)以及由省级、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省级、市级教育科研机构主办的刊物。

广东省中学二级教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中学二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基本胜任某一年级的教学,基本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功,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参与教研活动,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勇于承担教学公开课。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毕业,实际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

(二)大学专科毕业,实际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学三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

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1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可减少2节,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6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40节,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某一年级的学科教学。教研员、电教教师承担一定的教研任务。

(三)承担过科组或级组公开课。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取得一定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效果较好,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学习成绩有所进步。

(二)职中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成绩在原来基础上有所提高。

(三)健康教育课教师教育教学效果好,掌握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对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效果较好;基本完成《广东省中小学校卫生室工作手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

(四)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五)电教教师开展电化教学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第七条论文条件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1篇。

第八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词(语)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2.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县级以上,含县、县级市、县级区。

3.第一条“适用范围”:(1)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包括成人初级中学、成人高级中学、成人职业高级中学和经批准定为初中或高中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2)电化教育机构:含省、市、县级电化教育馆(站);(3)教研室:含省、市、县级教研室;(4)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5)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须待国家教育部正式开展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工作以后才作为必备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4.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本条第(一)、(二)款执行;(2)原国家教委主考的《高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本科学历、《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专科学历执行。

5.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须待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正式实施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6.第五条中“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1年以上”:图、音、体、生、劳技、健康教育课、电教、计算机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可减免班主任年限。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年级组长、团队干部、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计算,副班主任年限不能计算为班主任年限。教研员、电教教师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7.第五条中“课时工作量”:(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广东省中学三级教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中学三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基本胜任某一年级的教学,基本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功,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专科毕业,实际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

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

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可减少2节,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6节以上;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40节,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某一年级的学科教学。教研员、电教教师协助承担一定的教研任务。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能实施素质教育,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

(二)职中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成绩稳定。

(三)健康教育课教师能掌握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基本完成《广东省中小学校卫生室工作手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

(四)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五)电教教师开展电化教学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第七条论文、著作条件

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1篇。

第八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中学三级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词(语)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2.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县级以上:含县、县级市、县级区。

3.第一条“适用范围”:(1)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包括成人初级中学、成人高级中学、成人职业高级中学和经批准定为初中或高中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2)电化教育机构:含省、市、县级电化教育馆(站);(3)教研室:含省、市、县级教研室;(4)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5)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须待国家教育部正式开展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工作以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4.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执行。

5.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须待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正式实施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6.第五条中“课时工作量”:(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二、小学系列

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小学高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具有以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培优转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能够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是学校的骨干教师。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和弱智儿童学校(班)、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严重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实际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小学一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小学一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4年以上。

(三)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小学一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4 年以上;未取得小学一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中专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含)以上。

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

了解所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发展动态及教育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4节以上(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10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6节以上,校级领导3节以上;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40节以上,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小循环教学;幼儿园教师担任过各年龄班的教育工

作;教研员承担一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三)每年承担一次校级公开课;幼儿园教师每年承担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活动;教研员每年承担一次公开课,并举办一次专题培训班或经验交流会(附有关证明材料)。

(四)转化后进生1人以上;教研员推广具有实效的教研成果一项以上。

(五)定期与家长保持联系。

(六)独立开展课外活动,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年青教师。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教研成果突出,每年承担的公开课(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活动)效果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的、主动的、生动活泼的发展,尤其具备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

教学效果显著:在相当条件下,所教班级学生成绩与上学年相比或与其他班级相比有明显进步,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

(二)所教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协作,促进班级形成良好风气。所教幼儿情绪稳定、心情愉快,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健康活泼的个性,较强的求知欲望,身体素质明显增强。

(三)健康教育课教师教育教学效果好,掌握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并有数据说明(附复印件);对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效果较好(附学校证明);在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中,矫治率在50%以上,发病率有所下降(附复印件),较好完成《广东省中小学校卫生室工作手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在述职报告中体现)。

(四)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成绩显著,进行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取得一定成果,指导当地学科教学取得成效,成为当地学科带头人或教学科研骨干。

(五)校级领导在具备本条(一)至(三)款之一外,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良好(附乡镇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

第七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教育教学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著作1部(主笔或第一作者),或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县级以上教研会议宣读(提供主办单位证明材料)论文1篇以上。

(二)论文2篇(独立完成)。

第八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词(语)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2.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县级以上:含县、县级市、县级区。

3.第一条“适用范围”:(1)成人初等教育机构:包括农民业余小学、职工业余小学和经批准定为中心小学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2)教研室:含省、市、县级教研室;(3)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4)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须待国家教育部正式开展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工作以后才作为必备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4.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本条第(一)、(二)、(三)、(四)款执行;(2)原国家教委主考的《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中师学历执行。

5.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须待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正式实施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6.第五条中“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其中电教、计算机二、健康教育课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可减免班主任年限,幼儿园教师担任主班工作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者担任班主任工作3(应为2年)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计算。副班主任年限3年折算为班主任年限2年。教研员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7.第五条中“课时工作量”:(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8.第五条中“小循环教学”:指小、学1—3年级、4-6年级教学,或小学1—2年级、3—4年级、5-6年级教学。

9.第五条中“校级公开课”:指由本学科全体教师及中层干部、校领导参加的公开课。

10.第六条中“校级领导”:指小学(幼儿园)的正、副校(园)长,正、副书记。

11.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教坛新秀、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史地图音体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幼儿教师、杰出教师、特级教师。

12.论文、教育科研成果奖:指市级以上社会科学奖和自然科学奖、教育创新成果奖,以及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各学科教研会奖。

13.省、市、县级以上刊物:指各种公开发行的刊物(“ISSN”或“CN”刊物)以及由省级、市级、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省级、市级、县级教育科研机构主办的刊物。

14.县级以上教研会议:指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各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

广东省小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小学一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掌握本学科教育教学所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教育教学基本功,胜

任小学中、低年级的教学工作,因材施教,面向全体学生,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学生具有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以及培优转差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认真上好科组公开课,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是学校的积极分子。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和弱智儿童学校(班)、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

(二)大学专科毕业,实际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三)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

基本了解所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发展动态及教育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4节以上(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10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6节以上,校级领导3节以上;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

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40节以上,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中、低年级循环教学;幼儿园教师担任过两个年龄班的教育工作;教研员承担一定的教研任务。

(三)每年承担一次科组或级组公开课;幼儿园教师每年承担幼儿半日生活观摩活动;教研员协助举办一次专题培训班或经验交流会。

(四)培优转差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五)定期与家长保持联系。

(六)有计划地开展课外活动。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承担的公开课(幼儿半日生活观摩活动)效果较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效果较好。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学生对其所教学科学习有兴趣,学生成绩有进步,优秀率、合格率有所提高。

(二)所教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协作,促进班级形成较好的风气。所教幼儿情绪稳定、心情愉快,身心发展较好。

(三)健康教育课教师教育教学效果较好,掌握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并有数据说明(附学校证明);对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效果较好(附复印件);在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中,矫治率在30%以上,发病率有所下降(附复印件),完成《广东省中小学校卫生室工作手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在述职报告中体现)。

(四)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五)校级领导在具备本条(一)至(三)款之一外,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良好(附乡镇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

第七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2篇或专业论文1篇。

第八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词(语)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2.第一条“适用范围”:(1)成人初等教育机构:包括农民业余小学、职工业余小学和经批准定为中心小学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2)教研室:含省、市、县级教研室;(3)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4)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须待国家教育部正式开展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工作以后才作为必备条件。根据

《教师资格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3.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本条第(一)、(二)、(三)款执行;(2)原国家教委主考的《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中师学历执行。

4.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须待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正式实施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5.第五条中“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其中电教、电脑、健康教育课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可减免班主任年限,幼儿园教师担任主班工作3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计算。副班主任年限3年折算为班主任年限2年。教研员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6.第五条中“课时工作量”:(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7.第六条中“校级领导”:指小学(幼儿园)的正、副校(园)长,正、副书记。

广东省小学二级教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小学二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掌握本学科教学所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胜任某一年级的教学工作,基本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勇于承担教学公开课。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和弱智儿童学校(班)、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

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

(二)中专毕业,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

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1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4节以上(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10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6节以上,校级领导3节以上。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承担过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幼儿园教师承担过一年龄班的教育工作。

(三)承担过科组或级组公开课;幼儿园教师承担过幼儿半日生活观摩活动。

(四)定期与家长保持联系。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取得一定成绩,承担的公开课(幼儿半日生活观摩活动)效果较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效果较好,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所教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协作,促进班级形成较好的风气,所教幼儿情绪稳定、心情愉快。

(三)健康教育课教师教育教学效果较好,了解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对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效果较好;在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有效果,发病率有所下降,基本完成《广东省中小学校卫生室工作手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1篇。

第八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

予评审。

(二)本条件词(语)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2.第一条“适用范围”:(1)成人初等教育机构:包括农民业余小学、职工业余小学和经批准定为中心小学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2)教研室:含省、巿、县级教研室;(3)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4)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须待国家教育部正式开展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工作以后才作为必备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3.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本条第(一)、(二)款执行;(2)原国家教委主考的《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中师学历执行。

4.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须待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正式实施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5.第五条中“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1年以上”:其中电教、计算机、健康教育课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可减免班主任年限,幼儿园教师担任主班工作1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计算。副班主任年限3年可折算为班主任年限2年。

6.第五条中“课时工作量”:(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广东省小学三级教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小学三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基本掌握本学科教学所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胜任某一年级的教学工作,基本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和弱智儿童学校(班)、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中专毕业,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

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

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4节以上(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10节以上。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承担过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幼儿园教师担任过一年龄班的教育工作。

(三)定期与家长保持联系。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养成较好的行为习惯。

(二)所教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协作,所教幼儿情绪稳定、心情愉快。

(三)健康教育课教师了解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对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和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有效果。

第七条论文、著作条件

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1篇。

第八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小学三级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词(语)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 《标准》的基本内容包含“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三个层次,即“三个维度、十四个领域、六十一项基本要求”。“三个维度”是“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在各个维度下,确立了四至六个不等的领域;在每个领域之下,又提出了三至六项不等的基本要求。 专业理念与师德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小学教育工作的意义,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小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6.关爱学生,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7.尊重学生独立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学生的不同需要。 9.信任学生,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三)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 10.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11.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12.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营造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氛围。 13.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四)个人修养与行为 14.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15.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16.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17.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18.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专业知识 (五)教育知识 19.掌握小学教育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方法。 20.掌握班集体建设与班级管理的策略与方法。 21.了解小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点。 22.了解小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过程及其教育方法。 23.了解小学生思维能力与创新能力发展的过程与特点。 24.了解小学生群体文化特点与行为方式。 (六)学科知识 25.理解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 26.掌握所教学科内容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与技能。 27.了解所教学科与其它学科的联系。 28.了解所教学科与社会实践的联系。

最新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22号),结合实际,制定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标准条件参加职称(职务)评审。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

修养,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四条具备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教育教学工作达到学校要求,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第五条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没有设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单位的人员,可不作要求。 第六条继续教育达到相应要求。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以上。 第七条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学语文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其他教师应取得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教师可相应降低一个等次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要求。 第八条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应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

2012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孙德玉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2012年2月10日) 为促进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中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制定《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中学教师是履行中学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学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是中学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学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中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中学生,尊重中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中学生,做中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 尊重中学生权益,以中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学生的主动性;遵循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

的教育,促进中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三)能力为重 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研究中学生,遵循中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中学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中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 ▲三个维度 ▲十三个领域 ▲五十八项基本要求 二、基本内容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2016.5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试行) 2016.5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第九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二、能力条件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题及答案46064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测试题 1、《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明确了一名合格小学教师的、、与,它是我国教师专业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它强调以,倡导以,重视,践行理念。 2、在“专业理念与师德”部分,《标准》从、、、四个领域对小学教师的专业理念与师德提出具体要求。 3、《标准》突出小学生的生命教育,教师要将放在首位。,,。这就意味着,教师要服务于小学生生命成长的需要,关心小学生的生命状态,同时也关注小学生自身对生命的体验和态度。 4、《标准》明确要求教师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小学生。 5、《标准》提出了指向和的诸多要求。这些要求更多反映出教师作为平凡的人,哪些心性、品质、行为是适当的,其次才将教师作为“教育者”特有的心性、品质和行为要求融入进来。 6、在“专业知识”部分,《标准》从小学生、、、四个领域对小学教师的专业知识提出具体要求。其中有四个方面体现出鲜明的和的特点 7、在“专业能力”部分,《标准》从、、、、五个领域对小学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出具体要求。 8、在人际沟通方面,《标准》中明确提出小学教师要做到、、等。在人际合作方面,《标准》中明确提出小学教师要,、 答案 1、道德坐标、知识坐标与能力坐标,学生为本,倡导以师德为先,重视教师能力提升,践行终身学习 2、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小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 3、保护小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尊重小学生的人格,信任小学生,尊重个体差异。 4、拥有快乐的学校生活。 5、教师个人修养和行为方面 6、发展知识、学科知识、教育教学知识、通识性知识,时代精神和教育发展 7、教育与教学设计、组织和实施、激励与评价、沟通与合作、反思与发展 8、使用符合小学生特点的语言、善于倾听、与小学生进行有效沟通等。与家长有效沟通,共同促进小学生发展、协助小学与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各级教研机构、电教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关爱学生,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切实履行教师

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职务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九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受到处理,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正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二、能力条件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解读国培李晶样本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解读 主讲教师: 北京教育学院李晶 一、教师专业标准概述 教师专业标准定位为国家对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合格教师的专业基本要求, 是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规范, 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 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教师专业标准框架由基本理念、基本内容与实施建议三大部分构成。基本理念提出教师要以学生为本, 师德为先, 能力为重, 终身学习。基本内容由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组成, 分别对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的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提出60余条具体要求。实施建议分别对教育行政部门、教师教育机构和幼儿园、中小学及教师提出了相关要求。 教师专业标准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突出师德要求, 要求教师要履行职业道德规范, 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二是强调学生主体地位, 要求教师要尊重学生, 关爱学生,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 为学生提供适宜的教育, 促进每个学生主动、生动活泼地发展。三是强调实践能力, 要求教师要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 不断研究, 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提升专业能力。四是体现时代特点, 要求教师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要求, 不断优化知识结构, 不断提高文化修养, 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教师专业标准颁布后, 在实施方面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专业标准作为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 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充分发挥教师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 深化教师教育改革, 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不断提高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质量; 二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及指导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及指导》 由北京教育学院历经10年研制完成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及指导》16日举行了评审论证会,与会教育专家认为,这项具有一定创造性的研究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具有战略意义,对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提高教学水平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应用性。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及指导》是顺应国际国内教师专业化的大趋势而形成的。从国际上看,美、英、法、德、日、澳等国都制定了教师专业标准,国内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给予高度关注,特别是新课改以来,围绕课程改革促进教师发展成为共识,教育部也于2011年12月颁布了幼儿园、小学、中学3个《教师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北京教育学院研制完成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及指导》是对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呼应和具体应用,但其立意不在政策性,而在于指导性。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社会、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9个中小学学科或学科领域进行编写,立足于教师专业发展,结合北京教育学院多年来教育培训实践和一线教师专业发展经验,就标准的条文进行内容说明和操作要点说明,在中小学教师的自我发展指导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指导方面,有着很强的应用意义。 顾明远详解《小学教师专业标准》 小学教育是一个人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小学教师的质量关系到学生一生的成长,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希望,更关系到国家的未来。20世纪80年代以来,通过明确教师专业标准来突显教师职业的专业性、推进教师专业化进程,成为世界许多先进国家提高教师质量的共同战略,中国也不例外。而不断深入开展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更是从现实层面将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提上重要日程。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了一名合格小学教师的道德坐标、知识坐标与能力坐标,它是我国教师专业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在法律上第一次确认了教师的专业地位。当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解释

附件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解释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高校职评文件执行。 一、教师资格、学历、资历要求 (一)教师资格。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需具备教师资格。申报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职务的人员将逐步要求取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 (二)学历。必须具备适用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要求。为提高小学、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45周岁以下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一般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35周岁以下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资历。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正常申报高级职务的,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总年限不得少于5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任助理级职务的总年限最低不得少于4年,(小学高级系列为5年)。 (四)学科。申报学科必须对应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一般情况下应与所教课程相同。 (五)破格晋升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应严格掌握,具体仍按浙职改办…1992?23号职评文件的规定执行 学历、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 二、关于代表性论文问题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提交的论文,自任现职以来在公开正式刊物上发表或者获奖论文。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提交的获奖论文原则上要求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省级及以上一级学会颁发。论文要求学术性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字数中高2000以上,中级1500以上。论文截止时间为5月31日。上交论文代表作,时间为 6月20日前。 (一)申报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职称应提交本人担任现职(中级职务)教育教学研究、科研报告、教材或著作。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行政领导或班主任的教师可有一篇内容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提交的课题(限个人课题)成果,须有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

2010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010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三)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四)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解读学习反思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解读学习反思 经历了几个星期的学习,在网上认真聆听了专家的讲座,让我感到很 有紧迫感,感觉新时代对现代教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颁布是我国教育界的一件大事,需要认真学习,努力贯彻。反思自己过去的教育教学历程,我现在都不敢说自己是一个真正“合格”的人民教师。下面是我在学习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知识和学习心得体会。 一、《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包括四个理念——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生学习。“学生为本”就是教师要充分地尊重学生,体现在学生可以不成才,但是要成人:“师德为先”是关爱学生,注意自己形象,言传身教,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能力为重”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把握好课堂的组 织与驾驭,以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终生学习”是要会不断反思,人要有终身学习和持续发展的意识。我认为,《标准》的基本理念其实就是德.育.能,学四个字。只有把他们贯彻落实到教学工作中,才能培养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全能人才。 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从三个维度来要求教师.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它们共覆盖了14个领域。“专业理念与师德”这个维度覆盖了“对职业的理解与认识”、“对小学生的态度和行为”、“对教育教学的态度和行为”、“个人的修养和行为”等四个领域。“对职业的理解与认识”要求我们教师要处理好个人与国家、职业、专业成长、社会以及与同事之间的关系。“对小学生的态度和行为”方面

要求教师对学生的态度应该是“关爱+重视+保护”(重点是保护学生的身心安全):“尊重+平等+维护”(关键是对学生不讽刺挖苦、不体罚.不对学生使用语言和肢体暴力.要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要信任学生就是对学 生不放弃、不抛弃)。“对教育教学的态度和行为”领域要求教师要按照儿童的发展规律进行教学强调了应该培养小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良好的 思维习惯,保护并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好奇心、求知欲,最起码给学生留点空白,用差异性的标准去评价学生(即只要学生在某些或某个方面比 原来进步了就是好的,不要以分数排名定优劣)。 在“个人的修养和行为”方面对我们教师提出了五个标准:第一个标准是要有爱心、责任心、耐心、细心等.第二个标准是要有亲和力、热情开朗:第三个标准是要会调节情绪.具有平和的心态.第四个标准是要求教师要有勤于学习、不断进取的精神:第五个标准是要求教师应该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要文明礼貌。专业知识这个维度覆盖了四个领域:教育知识、学科知识、学科教学知识和通识性知识.前三者受制于后一个领域,但这4个领域需要通过2个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把它们串联起来。我认为,在小学阶段,学科知识在本阶段教育的作用很大,知识本身的逻辑性对学生思维品质的培养越来越重要,而差异性、价值观、教学设计能力是当今小学教师专业知识迫切需要的组成部分。 通过学习《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他为我的专业发展、自身修养指明了方向。让我了解到自己的不足(也给了我一个要努力发展的方向)多了解学生、多学习专业技能、不断完善自己的教育教学方法。我希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推荐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推荐办法 一、指导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申报条件: (一)师德条件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谨笃学,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师德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 (二)学历、任职条件 1、高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同时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2、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3、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4、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

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业绩能力水平 1、高级教师 ①教书育人业绩显著。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 ②教学业务精通。在本校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 ③教研能力较强。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 3、一级教师 ①教书育人业绩突出。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 ②教学成绩优良。一般应具有讲授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③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四)其他必要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其中属免考部分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模块证明、考试模块合格证同时上报)。 4、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5、展示课评价情况符合要求。 三、推荐、聘任办法 1、要求参加当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者要符合申报条件,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学校出具证明。 2、调入我镇或我镇跨学段变动的中、高级教师,须参加同级、同学段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排名,如排名进入区分配给我镇的岗位数内,则直接聘任,否则进入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3、在拟晋级材料报送中弄虚作假被查处者五年不予推荐。 4、当年校内待岗人员不予推荐。 5、达不到申报条件要求者不予推荐。 6、当推荐名额不受限时,凡达到申报条件者,但不属于3、4、5项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政策

附件2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承担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教科研等工作任务,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身心健康。 二、申报条件 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等级专业技术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 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课程教学 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良好效果。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独特的教学思想和精湛的教学艺术;具有值得借鉴和推广的教学经验;教学业绩卓著。 3.教育教学研究 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或一定区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影响力 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区域或本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突出作用。 5.学历经历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2)累计从事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工作满20年;申报教育教学管理学科人员应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管理满20年,其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10年,且现任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相关岗位主任及以上职务。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 《标准》的基本内容包含“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三个层次,即“三个维度、十四个领域、六十一项基本要求”。“三个维度”是“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在各个维度下,确立了四至六个不等的领域;在每个领域之下,又提出了三至六项不等的基本要求 专业理念与师德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小学教育工作的意义,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小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6.关爱学生,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7.尊重学生独立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学生的不同需要。 9.信任学生,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三)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 10.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11.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12.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营造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氛围。 13.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四)个人修养与行为 14.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15.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16.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17.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18.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专业知识 (五)教育知识 19.掌握小学教育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方法。 20.掌握班集体建设与班级管理的策略与方法。 21.了解小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点。 22.了解小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过程及其教育方法。 23.了解小学生思维能力与创新能力发展的过程与特点。 24.了解小学生群体文化特点与行为方式。 (六)学科知识 25.理解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教学文稿

附件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矫治学校的教师及教研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人员。 第二条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坚强,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五个认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历史责任感,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专业过硬; (三)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年限达到晋升最低年限; (五)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六)身心健康。 第三条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能力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

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充分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出色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学术(科研)成果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六项条件中的四项,其中在南疆四地州任教的教师或其他地(州、市)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六项条件中的三项: 1.承担地(州、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2次,效果较好;或在地(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或获自治区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2.在自治区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主持自治区级以上课题并结题; 3.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4.参加地(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正式出版或在地(州、市)级范围内推广使用; 5.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获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2次或地(州、市)级二等奖以上2次或县(市、区)级以上一等奖2次;或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 6.县以上中小学教师获特级教师或本教学领域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称号,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地(州、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第四条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备博士学位,在教学岗位任教1年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在县以上学校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在县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 《标准》的基本内容包含“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三个层次,即“三个维度、十四个领域、六十一项基本要求”。“三个维度”是“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在各个维度下,确立了四至六个不等的领域;在每个领域之下,又提出了三至六项不等的基本要求。 专业理念与师德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小学教育工作的意义,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小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6.关爱学生,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7.尊重学生独立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学生的不同需要。 9.信任学生,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三)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

10.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11.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12.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营造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氛围。 13.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四)个人修养与行为 14.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15.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16.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17.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18.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专业知识 (五)教育知识 19.掌握小学教育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方法。 20.掌握班集体建设与班级管理的策略与方法。 21.了解小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点。 22.了解小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过程及其教育方法。

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要求

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要求 (注:具体申报条件以年下发文件为准!所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均为年月日)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仔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 中小学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教满年,可初定一级教师。 .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年以上(年月日之前)。 .中小学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年以上(年月日之前)。 .中小学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教年以上(年月日之前,指先参加工作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后获得研究生学历且的教师)。 .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年以上,受聘二级教师年以上(年月日之前),且具有本科学历可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年,且申报当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年的二级教师,任现职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直接认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继续教育要求 近年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学时近年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学时,且需取得年期间门年期间门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四、教育工作要求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年以上或担任其他学生管理工作年以上。 .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和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课外活动小组指导老师需提供活动方案、教案或讲座稿等原始证明材料。 五、教案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从事过一定年级段的循环教案工作,完成规定的教案工作量。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案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补充。 .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教案次以上,其中校际间次以上或县(市、区)级次以上。 .获得评优课(教案基本功竞赛)校级一等奖次或二等奖次或县级三等奖。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编号:_____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学校:_________ 教师: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5 页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我是xx区xx小学的一名普通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工作中,做到了勤勤恳恳,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同时,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赢得了学生的热爱、家长的信任。同时,能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结合现代教育教学的需要,加强业务学习和文化素质的提高,与同事们团结协作,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不断完善和优化课堂教学,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并得到了同事、家长们的好评。 两年来本人一直从事小学教学工作,并任班主任工作。虽然在教学工作中,由于经验不足,也曾出现过一些问题,但总的来说,正是在克服这些问题的过程中使自己得到了成长,有语文教学方面的技巧,也有班主任管理工作中累积的经验。这两年来的勤勤恳恳默默无闻的工作,得到了校领导的一致肯定。在教学工作之余,积极投身学校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以丰富自身教学和管理的技能,以便更好的投身到今后的教学改革之中。具体的工作表现如下: 一、面向全体,做好教育工作。 1、用心搞好班集体建设。 首先积极配合班科教师,做好班主任工作,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利用班、队活动的时间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向上;同时主动做好同其他学科的配合工作,为良好班风的形成、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根据班级的特殊情况,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班 第 2 页共 5 页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为促进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小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制定《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小学教师是履行小学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小学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小学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小学生,尊重小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 尊重小学生权益,以小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小学生的主动性;遵循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小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三)能力为重 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

力;研究小学生,遵循小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小学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小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

三、实施建议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根据小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小学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制定小学教师准入标准,严把小学教师入口关;制定小学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二)开展小学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重视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加强小学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完善小学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重视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视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加强从事小学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 (三)小学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校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小学绩效管理机制。 (四)小学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

最新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学历及专业经历 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 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适用上述各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 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7、取得高、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其中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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