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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

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责任公司进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转让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去推进我省OTC市场建设工作方案的函》(粤金函[2012]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业务,是指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及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股权转让服务并受其委托代办其股权转让的业务。

第三条参与股权转让业务的各方应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四条参与股权转让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先申请成为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的会员,并以会员的身份开展工作。

第五条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根据广东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域性市场主管部门”)的授权,实行自律性管理,对股权转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参与股权转让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应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本办法及相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

第七条中介机构在开展股权转让业务时应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第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自愿进行信息披露。

第九条通过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进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投资者,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可以是经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认定的下列机构或人员:

(一)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合伙企业等;

(二)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

(三)通过增资扩股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权的自然人股东;

(四)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权的自然人股东;

(五)至少拥有三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且拥有人民币100万元以上金融资产的自然人;

(六)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上述第(二)、(三)、(四)项中的自然人股东在不满足上述第(五)项条件时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权。

第二章会员

第十条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会员分为推荐机构会员、专业服务机构会员和自营会员。

申请成为会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三)认可并遵照执行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四)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成为推荐机构会员,除应具备第十条中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为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经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认定的投资机构,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机构确认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最近一年度或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具有开展企业挂牌上市、投资咨询或资信调查等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经验;

(四)具有财务、法律、行业分析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五)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成为专业服务机构会员,除应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二)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银行;

(三)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事

务所;

(四)经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认可的其他专业服务机构。

第十三条申请成为自营会员,除应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的企业法人;

(三)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的合伙企业;

(四)经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第十四条机构或组织申请会员资格应向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批准后可成为会员。

第十五条推荐机构会员可作为推荐人或财务顾问参与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增资扩股及改制为股份公司等相关业务。

第十六条专业服务机构会员可为有限责任公司进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增资扩股及改制为股份公司等提供法律、审计、验资、评估及其他专业服务,专业服务机构会员应对其出具的相关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推荐机构会员在推荐有限责任公司挂牌等相关业务中,应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核,认真编制申请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挂牌

第十八条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均可到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应委托推荐机构会员向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推荐。

申请挂牌的有限责任公司应与推荐机构会员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第二十条推荐机构会员应对申请挂牌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同意推荐挂牌的,向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报送申请文件。

第二十一条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对推荐机构会员报送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文件报送区域性市场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在取得区域性市场主管部门予以备案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同意其挂牌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在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同意其挂牌的通知后,推荐机构会员应督促有限责任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股权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的集中登记。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挂牌前持有的股权依法依约可转让的部分可直接进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转让。

第四章增资扩股

第二十五条如无特别说明,本办法中的增资扩股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股东与老股东共同认购。该增资扩股属非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增资扩股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允原则,不得损害新老股东的利益。

第二十七条增资扩股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超过五十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特殊行业的,其新增股东资格应经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第二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应委托推荐机构会员实施。推荐机构会员应对增资扩股的必要性,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可行性等开展尽职调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符合增资扩股的,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向其出具备案通知。

第二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备案通知后,推荐机构会员应指导和督促有限责任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增资扩股。

第三十条新增股权应集中登记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应通过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

权转让,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股权转让采取不拆细、不连续、不标准化的交易方式。

第三十三条委托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为其提供股权转让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按委托代理、审核登记、信息披露、组织交易、成交签约、价款结算、出具交易凭证等程序进行股权转让。

第三十四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各自委托代理买卖机构进行股权转让。

代理买卖机构必须对委托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保证委托方进行转让活动的合规性,并出具核实意见。

第三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完成转让事项的内部决策、转让行为、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设置报批、审计(必要时)和资产评估(必要时)等相关前置手续,并委托代理买卖机构向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递交股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节申请

第三十六条转让方通过代理买卖机构在广州股权中心交易系统录入转让信息,向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提交全部转让信息发布申请材料。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应当对股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进行

登记,并在收到书面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股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的齐全性提出意见。股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应当在接收股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核。股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通过合规性审核的,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向转让方出具受理通知同时办理信息发布等手续。

第三十七条信息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办理保密手续后,可以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查询有关股权交易文件,对转让方或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工作,转让方及转让方代理买卖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三十八条意向受让方应按照股权转让公告的要求,在信息公告期内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并通过代理买卖机构向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资料。

第三十九条意向受让方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条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的受让申请进行登记,并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的登记情况及其资格确认意见书面告知转让方。

第四十一条转让方应当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出具受让资格确认意见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逾期未予回复的,视为同意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作出的资格确认意见。

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在征询转让方意见后,应当及时向意向受

让方出具资格确认通知。

转让方或意向受让方对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的资格确认通知有异议的,应当通过代理买卖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复核。

第三节成交

第四十二条信息公告期满后,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的组织下,按照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的时间、地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

第四十三条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设立股权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总账户,为交易双方提供统一结算服务。

第四十四条转让方与受让方完成股权转让及结算交收并支付相关交易服务费用后,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向交易双方出具股权交易凭证。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可以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出具有关交易证明文件。

第四十五条在股权交易过程中,经利益相关方申请或有权机关通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可以决定中止或终结交易。

在中止交易期间,经利益相关方申请或有权机关通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恢复、延长中止期限或终结交易的决定。

第四节转让信息

第四十六条股权转让期间,股权转让信息通过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网站和股权转让系统发布最新转让方和需求方信息,代理买卖机构在其经营场所披露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方和需求方最新信息。

第四十七条成交信息包括:股权成交比例、成交方式、成交价格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十八条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归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所有。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拷贝、下载、存储、发送、转发。

第五节暂停和恢复转让

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涉及无先例或存在不确定性因素的重大事项需要暂停股权转让的,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有权暂停其股权转让,直至造成重大影响情形消除、重大事项获得许可或不确定性因素消除。

第六章终止挂牌

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为其办理终止挂牌手续并报送区域性市场主管部门备案:(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二)在境内、外有关资本市场挂牌;

(三)股东会作出终止挂牌决议,并经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审核同意;

(四)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挂牌的情形。

第七章代理买卖机构

第五十一条代理买卖机构与投资者签署代理股权转让协议时,应对投资者身份进行核查,充分了解其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

对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投资者,不得与其签署代理股权转让协议。

代理买卖机构在与投资者签署代理股权转让协议前,应着重向投资者说明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投资风险,详细讲解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并要求投资者认真阅读和签署风险揭示书。

第五十二条代理买卖机构应采取适当方式持续向投资者揭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投资风险。

第五十三条代理买卖机构应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自然人投资者参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合规性进行核查,防止其违规参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一旦发现自然人投资者违规买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应督促其及时卖出,并及时向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报告。

第五十四条代理买卖机构应特别关注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发现投资者存在异常投资行为或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予以警示,必要时可以拒绝投资者的委托或终止代理股权转让协议,并及时向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报告。代理买卖机构对违规转让股权事项应及时报告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并协助进行调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依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五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发生或拟发生变化时,有限责任公司应及时向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报告。

第五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并购等事项时,应在推荐机构会员的督导下进行,相关方案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经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后,报送区域性市场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章违规处理

第五十七条会员违反本办法及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其他规则,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责令其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其以下处理,并记入会员诚信档案:

(一)谈话提醒;

(二)警告;

(三)通报批评;

(四)谴责;

(五)暂停受理其报送的申请文件或出具的相关报告;

(六)取消会员资格。

第五十八条会员的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及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其他规则,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责令其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其以下处理,并记入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一)谈话提醒;

(二)警告;

(三)通报批评;

(四)谴责;

(五)暂停其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

(六)认定其不适合任职;

(七)责令所在机构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本办法及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其他规则,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责令其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其以下处理,并记入有限责任公司诚信档案:

(一)谈话提醒;

(二)警告;

(三)通报批评;

(四)谴责;

(五)暂停其股权转让;

(六)暂停其开展增资扩股等业务;

(七)终止挂牌。

第六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及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其他规则,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责令其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其以下处理,并记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档案:

(一)谈话提醒;

(二)警告;

(三)通报批评;

(四)谴责;

(五)责令所在公司给予处分。

第六十一条投资者违反本办法及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其他规

则,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责令其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其以下处理,并记入投资者诚信档案:

(一)谈话提醒;

(二)警告;

(三)通报批评;

(四)谴责;

(五)暂停其参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第六十二条会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和投资者参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性规定的行为,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及时报告区域性市场主管部门,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六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会员及其工作人员、投资者在接受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推荐机构会员或代理买卖机构的调查时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会员,是指经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可参与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股权转让业务的机构或组织。

(二)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权转让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推荐机构会员,是指推荐有限责任公司进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提供增资等相关服务,并负责持续督导有限责任

公司规范运作的会员。

(四)专业服务机构会员,是指为有限责任公司进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等提供法律、审计、验资、评估及其他专业服务的会员。

(五)自营会员,是指经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认定的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从事股份及股权交易业务的投资机构。

(六)中介机构,是指推荐机构会员和专业服务机构会员。

(七)申请文件,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挂牌或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增资扩股等时,推荐机构会员按照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规定报送的书面及电子材料。

(八)代理买卖机构,是指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及其认定的其他机构。

(九)委托,指投资者向代理买卖机构进行具体授权买卖股权的行为。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由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经区域性市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股权转让如何纳税

股权转让如何纳税 (2006-05-27 13:51:35) 吕先生问:我是某公司的股东,我准备将股权转让给别人,我很想知道股权转让需办理什么手续?要不要申报纳税? 梧村地税分局答:随着市场经济的健全与完善,企业各式改制活动日趋频繁,由此引发的个人股权转让经济行为也表现得异常活跃。去年以来,梧村分局辖区内就发生了两例公司个人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缴交个人所得税计915.87万元。因此,个人股权转让行为,越来越引起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将通过与工商部门联合、加强重点企业日常走访等举措,及时掌控企业股权转让信息,尽可能杜绝此类税款流失现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也就是说,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首先应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然后主动就个人股权转让行为到地税部门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因此,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按次征收,税率是20%,其应纳税所得额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因此,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关于原值及费用的确定,纳税人必须提供有关合法有效凭证。) 另外,所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属产权转移书据,立据双方还应按协议价格(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举例来说:假设吕先生取得A公司股权时支付人民币10万元,现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详细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详细流程 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 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 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货(私营有限公司也可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 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货。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 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 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 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 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办理股权转让程序及所需文件 1. 股权变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2. 出让和受让双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同意出让或同意受让的决议出让方是国有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到产权交易机构挂牌。 3. 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 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范本 出让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持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目标公司”)_________%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执行。

一、股份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_________%的股份。 二、股份转让的价款、期限及支付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份,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份以 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 三、合同生效条件 当下述的两项条件全部成就时,本合同始能生效。该条件为: 1、本合同已由甲、乙双方正式签署; 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与批准。 四、股份转让完成的条件 1、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与股份转让有关的全部手续,并将所转让的目标公司_________%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2、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记档案中均已明确载明乙方持有该股份数额。 五、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该公司_________%的股份; (3)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未向任何第三人设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股份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5)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臵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并不得以目标公司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6)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目标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关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及合法存续状况、资产权属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条件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法的改革也紧跟社会发展趋势,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内容规定非常具体,公司股权转让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也是时有发生,但是这是股东的权利,公司无法避免,下面小编为大家讲解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条件的相关内容。 一、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多种形式: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

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5、其他分类 例如,退股是基于司法权而发生的,具有强制性,可被视为一种强制转让。 二、股权转让的条件

股东股权转让什么情况交税

股东股权转让什么情况交税 股权转让,它指的是一个公司里边的股东依照法律的规定,将自己部分或者全部的股东权益通过有偿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然后使其他的人能够获得一定份额的股权的一种民事行为。 股权在发生转让的时候,通常也需要缴纳一定的税,一般情况下来说如果转让股权者是个人的话,那么在转让股权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按照所得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缴纳。 如果转让股权的一方是公司的话,需要交的税就更为复杂一点,一般需要缴纳以下几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之时,也会产生一定的收入,对于这一部分的收入,企业也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企业所得税。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应该缴纳的所得税是当期应该纳税所得额,再乘以该企业应该适用税率。 二、营业税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以无形的资产或者不动产进行投资和入股的话,需要与投资方一起接受利润的分配,也需要一起承担投资的风险,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自二零零三年之后,法律重新作出了规定,股权转让已经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了。 三、契税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股权转让的活动中,如果单位或者是个

人在承受企业的股权,而企业的房地产权属没有发生转移的时候,不用缴纳契税;但是如果是在企业增资和扩股的活动中,对于哪些以房地产的权属折价入股或者是作为投资加入企业的,需要缴纳一定的契税。 四、印花税 印花税,它其实是对经济活动或者是交往中,对于书立或者是领受了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相关凭证的这种行为所需要征收的一种税。股权在转让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如果该股权转让是在上海或者深圳的证券交易所发生交易的,又或者是托管的企业发生了股权转让的,那么对于这一类转让行为会按照证券或者股票交易印花税千分之三的税率向企业征收印花税;第二种是如果股权转让的行为不是在上海和深圳的证券交易所发生交易行为,或者是所托管的企业发生了一定的股权转让的,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说,应当有转让并签订协议的双方按照协议所协商好的金额的万分之五来征收印花税。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法规有哪些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第三者的行为,我国相关的法律对股权转让中的一些注意事项都有详细地规定,那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法规是什么样的?小编将为大家提供相关的信息,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律依据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法律限制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了限制。即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又不愿意购买该股权的,视为同意转让。但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股权转让事项应具体包括:股权受让方基本情况、股权转让数额、股权转让价格、受让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等。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就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涉及的法律问题浅析如下: 1、其他股东的同意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流程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流程 公司因为运营的问题,股份之间的转让是很常见的,但是公司的性质不同,其转让的手续流程也是不一样的。我们今天来看一下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流程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

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了解法规以后还是不知道还怎么讲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先查看这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流程 1、展开股东会议,研究收购或转让股权的可行性,是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是否具备收购转让股权经济能力分析会议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货(私营有限公司也可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货。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以上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流程”的全部介绍,请查收。如果你还有任何的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去咨询专业的部门,帮助你完成转让手续。

公司股权转让详细流程及规定

股权转让概述 股权转让 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股权转让种类 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公司制企业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以股东投资的限额为准获得该有的股权和承担应有的责任。同时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规定个人股东可以转让自己的股权获得收益,那么,个人股东股权转让如何交税呢?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所得人,即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2〕285号)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区分两种情况:

(一)先履行纳税义务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 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权变更登记与纳税申报同时进行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应当自完成股权转让的次月 七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七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 ▲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 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四、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即应纳税所得额,以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计税成本和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20个常见重点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20个常见重点问题 作者: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夏晶律师 股权转让纠纷为与公司有关纠纷中最常见案件类型,占比约65%左右,纠纷案件量逐年递增。本文仅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不包含股份有限公司)的常见、频发问题,整理相对重要的20个问题,进行解答,并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供参考。 1、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谁?转让股权与转让目标公司资产有什么区别? 答:股权的所有者是目标公司的股东,目标公司资产的所有者是该公司,两者主体不同。因此《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主体是“原股东”与“受让人”,即股东将其所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与受让人;《公司资产转让合同》的签订主体是“目标公司”与“受让人”,即目标公司将其所有的资产转让与受让人。 参《公司法》第3条、第4条。 2、股权对内转让(目标公司原股东)与对外转让(新股东)的区别? 答: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如果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则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限制。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公司法》第71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 3、股权转让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答: (1)通知其他股东,经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确定受让人;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按协议进行付款、交割等; (3)修改公司章程,将新股东及持股情况纳入章程; (3)进行工商变更,将新股东、公司章程修正案等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对外公示。 参《公司法》第71条、第73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4条。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外资公司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f10284500.html, 外资公司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所谓的外资企业,就是外国的资本在我国境内投资而建立起来的企业。我国本土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时是需要缴税的,那么外资企业呢?外资公司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一、股权转让的含义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二、外资公司股权转让适用税种

1、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投资者)可以是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自2003年4月12日起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外资并购规定》”)后,还可以是中国自然人,他们转让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时,因中国税制下企业所得税内外有别,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适用不同的所得税税率、不同的股权转让收益征税方式、以及不同的收缴方式,外籍个人和中国自然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及相同的税率和收缴方式。 2、印花税 主要是针对合同及其他文书征收的税种,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基础为股权转让价格或股权的实际价值。在实例操作中,外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通过无偿方式将其出资转让给受让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中国税法方面的规定。因投资者系以现金出资,故在无偿转让的情况下,转、受让双方无须因该转让向中国的税务机关支付任何税款。3、营业税 如果投资者系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包括商标、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商标等无形资产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的,在转让股权时,应交纳转让价格5%的营业税。如果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官方版)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出让方: _____ (以下简称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_____ (以下简称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持***** 公司(下称“目标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执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二、各方的陈述与保证1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该公司*%的股权; (3)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未向任何第三人设臵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股权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5)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在有关手

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臵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并不得以目标公司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6)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目标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关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及合法存续状况、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状况、税收、诉讼与仲裁情况,以及其他纠纷或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虚假、不实、隐瞒,并愿意承担目标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当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行为已得到了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状况有所了解; (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4)乙方保证在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该公司的发展。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为YX X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XXXX元)。 2、甲、乙双方同意,待目标公司*%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后日内,由乙方将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在收款之同时,向乙方开具合规的收

股份转让协议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出让方:(甲方) 住址: 受让方:(乙方) 住址: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60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10%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10 %股权。 鉴于公司其他股东同意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10 %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标的公司所持部分股权,即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10%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五万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10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现金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五万元; 三、甲方保证

1、甲方为本协议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四、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5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邯山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中外合资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和条件

中外合资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和条件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三)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八)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二、股权转让之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又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 第二十条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 因此股权转让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生效,企业投资者在相关协议生效后享有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此即包括其向公司委派的董事。 三、股权转让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规定,转让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决定,不需要在董事会一致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个人)

股权转让协议书(请另存后再起草) (参考格式,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年月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币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币万元,实际出资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以币万元转让给乙方。未缴足的资本必须由受让方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完毕。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

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公证。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受让方:

股权转让怎么交税

股权转让怎么交税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向他人转让股份,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的一种常见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 股权转让税费处理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出让人需要缴纳各种税费。 当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人是个人,则应支付个人所得税,并按20%支付。 当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一家公司,则将涉及更多的税费。详见“公司股份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境内企业转让股权的税务公司应当将股权转让给某一公司,转让股份所得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有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在股份的一般交易(包括股份或股份转让)中,企业应当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的某些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00)118,废止)执行。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由股份转让确认为收益,不得视为股息性质的收益。 (2)企业对全资子公司及持股95%以上的公司进行清算,转让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纳税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办理。企业改组和改革中的业务问题(国税(1998)第97号,取消实施的有关规定。为了避免影响企业重组活动的税后利润双重征税,在计算投资

者的股权转让收入时,允许从转移收入中扣除上述股息的收入。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2003年第45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应当计提已计提的减值、折旧或者坏账准备。资产在纳税申报时已具备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应当相应地做好资产转让、处置的准备工作和资产的核销。反向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其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转让的企业应当按照计提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方(或投资方)按其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利收入。 (4)企业股权投资转移的损益,是指从企业收回、转让、清算股权投资所得中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股权转让所得应当纳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清算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权益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和投资转移的收益,剩余部分可以从下一个纳税年度无限期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转让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政和税收191): (1)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投资入股、收益在受让方和投资方之间分配以分担投资风险的,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03年1月1日起,股份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最新版)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最新版) Equity transfer of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latest edit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最新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或住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或住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鉴于: 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在______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总股本为_________。甲方是目标公司的正式注册股东,持有目标公司________%的股份。 甲方愿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在符合法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转让条件及程序的前提下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______%股份(合______股)(以下简称“目标股份”)转让给乙方。 乙方愿意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转让的目标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价格和方式 1、甲方同意将其在标的公司所持部分股权,即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 XXXX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实收资本XX万元。现甲方决定将所持有的公司XX%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XX万元,实缴注册资本XX万元)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XXXX有限公司XX%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XX万元,实缴注册资本XX万元)以XX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备注:所转让的股权中如认缴的注册资本尚未全部到资,约定如下:所转让的占XXXX有限公司XX%的股权中尚未到资的注册资本XX万元由乙方按章程规定如期到资。)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X日内,将转让费XX万元人民币以(备注:现金或转帐)方式分XX次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XXXX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公司不存在转让方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公司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3、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即按XXXX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4、乙方承认XXXX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范本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范本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xx完整版)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该股份转让协议由下列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于年月日在签署。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 地址: 本协议中,甲方与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在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总股本为。甲方是目标公司的正式注册股东,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份;

2、甲方愿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在符合法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转让条件及程序的前提下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 %股份(合股)(以下简称“目标股份”)转让给乙方。 3、乙方愿意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转让的目标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第一条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甲方持有的目标股份对应的出资已全部到位,甲方现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股份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如所转让的股份对应认缴的注册资本尚未全部到资,可约定由乙方按章程规定如期到资,并注明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目标股份。) 2、双方约定,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根据股权变更登记的步骤,按照下列方式将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给甲方: (1)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即人民币元; (2)协议生效后日内,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即人民币元; (3)在目标公司办理完毕股东登记变更之日起日内,乙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 %即人民币元。 (亦可根据具体情况,根据交易情况约定其他支付条件)

小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怎么走

小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怎么走 小公司的股权转让就是属于权利的出售。股权交易通过合同债务的法律关系实行权利的最终转移,小公司股份转移的形式基本就是债务和股份权力的变化、实施股份权转移的法律合同之间的关系。股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一般性规定,同时,由于股权本身的特点,应当按照公司法进行调整。 当转让人和受让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表达真实一致的含义时,可以建立合同。股权转让合同要生效的话,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允许当事人自由决定是否同意的,但是在法律上来说要生效的话就必须要按照规定执行批准或者是执行登记的流程。除正式要求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性还取决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否得到履行。 “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可以将所有出资或部分出资转让给对方。当股东将其出资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时,必须得到全体股东一半以上的批准;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如果未购买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如果经过出资并同意转让,在相同的条件下,其他的股东有权优先出资。可以看出,公司法一般不禁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由转让其股份。但是,在向股东以外的股东转让股份时,必须得到全体股东一半以上的批准,但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或不购买,则视为同意。 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方的,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董事会应当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大会不予通知,只要公司及其他方面得到通知,股东可以。公司法“转让出资”的含义与“转让公平”之间不应存在实质性差异。这两者可用于相同的目的。公司法第35条规定,“购买”一词用于概括转让行为,但股权转让是否是没有简单的权利转让和义务。 小公司在股权转让时,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明确所有权结构,应详细了解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就比如说,股东会议、公司的章程与合同、公司税务的登记证明、合法的营业执照、公司的董事会经过会议产生的议程等。对股权结构进行审慎调查和澄清。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签订合同以满足实体的资格。合同签订后,避免合同对象实际上不拥有权益的现象。 2、资产评估在明确股权结构,确认转让份额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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