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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参考题与答案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参考题与答案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参考题与答案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参考题与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应追究( C )的责任。

A.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领导干部

B.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

C.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

2、( A )应当对“一报告两评议”的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全委会成员通报。

A.本级党委常委会

B.本级党委组织部门

C.本级党委

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人员,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征得( A )同意。

A.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

B.上一级党委(党组)

C.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部门

4、《离任检查办法》规定,对于在新任用的干部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干部,市县党委书记应当( C )。

A.勒令该干部辞职

B.将该干部调离现岗位

C.就其任用情况作出说明

5、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 B )提出书面申诉。

A.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

B.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

C.作出责任追究决定机关的上一级党委(党组)

6、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离任检查,由( A )负责实施。

A.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考察组

B.上级党委派出的考察组

C.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应以( C )形式事前()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

A. 口头,电话告知

B.口头,当面汇报

C.书面,函报

8、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应追究( B )的责任。

A.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

B.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C.组织人事部门有关人员

9、除( B )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A.集中调整干部

B.领导班子换届

C.公开选拔

10、《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 A )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A.一年

B.二年

C.半年

11、( B )代表常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A.党委负责人或组织部长

B.党委负责人

C.组织部长

12、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或者巡视组本年度已对该地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过检查和民主评议的,经报( C )同意,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A.上级党委

B.上级党委巡视组

C.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13、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提出申诉期间,( B )责任追究决定的执

行。

A.停止

B.不停止

C.视情况决定停止或不停止

14、对“一报告两评议”中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 B )应当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A.本级党委

B.本级党委组织部门

C.本级党委常委会

15、《责任追究办法》共划分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B )类责任主体,界定了()种责任追究情形。

A.6,40

B.5,39

C.6,39

1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B )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

A. 党委(党组)

B.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

C. 纪检监察部门

17、《离任检查办法》规定,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参加人员范围与( A )人员范围一致。

A.考察时参加民主测评

B.考察时谈话

C.征求意见

18、《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干部选拔任用报告事项,应当在( B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A.5

B.15

C.30

19、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应追究( A )的责任。

A.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

B.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C.组织人事部门有关人员

20、党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干部任用时,在作出决定前有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情况的,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 A )报告征求意见的情况。

A. 如实

B.书面

C.口头

21、2002年中央颁布的( C )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A. 《公务员法》

B.《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C. 《干部任用条例》

22、党的十七大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明确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B )监督。

A. 关键环节

B.全过程

C.重点程序

23、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决定干部任免的,应追究( A )的责任。

A.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

B.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

C.有关领导和人员

24、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是进一步( C )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

A. 净化

B.纯洁

C.匡正

25、《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共规定了( C )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

A.15

B.10

C.12

26、《“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实施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C )。

A. 事前

B. 事中

C. 事后

27、按照《离任检查办法》规定,对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可以结合干部考察实施的是:( A )

A.因拟提拔使用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

B.因平级交流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

C.因到龄退休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

28、泄漏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应当追究( A )责任。

A.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B.考察组有关人员的责任

C.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29、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离任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 B )负责组织实施。

A.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B.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

C.上级党委

30、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应追究( C )责任。

A.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

B.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

C.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31、如果离任检查的民主评议结果较差,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B )

A.没有影响

B.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C.平级交流

32、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应追究( C )的责任。

A.考察组和有关人员

B.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领导干部

C.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

33、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 A )的责任。

A.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B.组织部门有关人员

C.干部信息管理部门有关人员

34、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追究( C )的责任。

A.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

B.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

C.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

35、《离任检查办法》规定,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 B )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A.1/3,1/3

B.2/3,2/3

C.1/2,1/2

36、对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 C )。

A.主要依据

B.根本依据

C.重要依据

37、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 C )的责任A.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B.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领导干部 C.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

38、《责任追究办法》是根据(ABC )等党内法规制定的。

A.《干部任用条例》

B.《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C.《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39、四项监督制度包括(ABCD )。

A.《责任追究办法》

B.《“一报告两评议”办法》

C.《有关事项报告办法》

D.《离任检查办法》

40、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ABCD )原则。

A.党委领导、分级负责

B.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C.权责一致、惩教结合

D.严格要求,违规必究

41、下列(ABCD )人员应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A.全委会成员

B.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纪委常委会成员

C.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及本级党委、政府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成员

D.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42、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一年内选拔任用的(ABCD )人员。

A.下一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干部

B.本级党委管理的其他正职领导干部

C.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的本级党委管理的干部

D.其他提拔担任重要岗位领导职务的干部

43、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BD )的民主评议。

A.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情况

B.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C.新选拔任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

D.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

44、下列(ABCD )情形下,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A.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B.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C.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D.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45、(ABCD )应参照《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执行。

A.妇联

B.共青团

C.直属国有企业

D.工会

46、《离任检查办法》规定,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报告的内容包括(ABCD )。

A.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B.任职期间市县党委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情况

C.任职期间本地区用人风气的情况

D.任职期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

47、下列(ABCD )情形下,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A.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

B.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

C.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D.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48、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一般由下列(ABCD )人员参加。

A.全委会成员

B.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C.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D.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49、“一报告两评议”可以与(AD )结合进行。

A.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

B.《干部任用条例》检查

C.年度考核

D.领导干部大会

50、(ABD )按照职责权限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A.党委(党组)

B.纪检监察机关

C.纪律检查委员会

D.组织人事部门

51、地方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时应报告以下(ABCD )内容。

A.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及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B.创新干部选人用人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的情况

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8010525006.html,/s/blog_6259a7030100jm8l.html) -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参考题与答案_天上仙景博客_新浪博客

C.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情况

D.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52、《责任追究办法》中规定的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ABCD )。

A.调离岗位

B.引咎辞职

C.责令辞职

D.免职降职

53、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的目的是(AC )。

A.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

B.上收干部管理权限

C.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

D.细化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54、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下列(ACD )情形,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A. 越级提拔干部的

B. 配备非党女干部的

C. 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D. 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55、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重点检查的内容是(ABCD )。

A.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选拔任用干部情况

B.任职期间本地区用人风气情况

C.任职期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特别是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

D.任职期间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

56、《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责任追究的方式有(BD )。

A. 罢免

B.组织处理

C. 谈话

D.纪律处分

57、《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根据(BD )制定。

A. 《中国共产党党章》

B.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C.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D.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58、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ABC )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A.提拔使用

B.平级交流

C.到龄退休

D.降职使用

59、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需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下列(ABCD )内容需报告。

A.提拔调整干部的原由

B.职数配备

C.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

D.任用意向

60、下列(ABCD )情形下,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A.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B.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

C.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D.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61、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离任检查中,通过(ABD )等方式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A.个别访谈

B.召开座谈会

C.查阅资料

D.受理举报

62、下列(BCD )情形下,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A.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B.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C.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D.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63、按照《离任检查办法》规定,离任检查中发现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有严重违规用人问题,正确处理的做法有(ABC )。

A.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

B.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C.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D.由市县党委书记就其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说明

64、《责任追究办法》中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中,情节较轻的,给予(AB )。

A.批评教育

B.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C.组织处理

D.警告

65、下列情形中,按照规定应当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责任的是:(ABCDE )。

A.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B.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C.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D.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

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E.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66、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CDEFG )等。

A.警告B.记过C.引咎辞职D.责令辞职E.降职F.调离岗位G.免职

6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ABD )情形的,按照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A.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B.越级提拔干部的

C.破格提拔干部的

D.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68、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ABCD )情形的,按照规定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A.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B.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

C.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D.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E.本单位领导干部在其他单位工作的近亲属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

69、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ABCD )等情况。

A.推荐提名

B.考察

C.酝酿

D.讨论决定

三、判断题

70、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

71、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

72、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不能同时使用。(× )

73、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暂停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

74、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

75、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

76、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

77、对须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相关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

78、地方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时,可单独报告,也可作为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一个专项内容。(√ )

79、参加“一报告两评议”的人员采取署名方式填写有关评议表。( ×)

80、《责任追究办法》中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中,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组织处理。( √ )

81、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主要

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 )

82、开展“一报告两评议”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民主评议。( √)

83、市县党委集中换届时,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离任检查,部分程序可以结合考察工作适当简化。( √)

84、“一报告两评议”可安排在全委(扩大)会上进行。( √)

85、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 )

86、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办理责任追究相关事宜。( × )

87、地方党政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时,可以只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正职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 )

88、“一报告两评议”由上级党委会同本级党委组织实施。( ×)

89、本级党委应当提前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的具体安排报告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 × )

90、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需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时,不需报送拟提拔任用干部的考察材料。( ×)

91、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违法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由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

92、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

93、“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及时反馈民主评议结果。(√ )

94、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

95、《责任追究办法》充分体现了惩教结合、注重预防的方针。(√ )

96、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视情给予组织处理。(× )

97、“一报告两评议”中民主评议表的收集、统计工作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 )

98、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

99、鉴于选人用人中的违规失责问题危害更大、影响更坏,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影响期坚持了从严的原则。(× )

100、《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 )

四、简答题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指哪四个制度?

答:四项监督制度是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2、中央出台四项监督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3、干部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有什么关联性?

答:配套衔接,共同构成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监督体系。

4、《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了怎样的责任追究原则?

答: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5、《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由哪个部门追究责任?

答: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6、《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对象有哪些?

答:责任追究的对象有5类,分别是: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

7、《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责任追究的方式有哪些?

答:责任追究的方式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5种措施。纪律处分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作出。其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情形有哪些?答:(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9、《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三)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五)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七)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10、《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二)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三)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四)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五)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七)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11、《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二)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三)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四)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12、《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三)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四)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六)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七)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13、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哪些人员责任?答: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14、《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违规行为应该如何追究责任?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组织处理的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5、什么叫“带病提拔”?

答: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16、《责任追究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影响期是如何把握和规定的?

答: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17、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该如何处理?

答: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18、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答: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19、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发现干部“带病提拔”,如何调查和追究选人用人责任?

答:发现干部“带病提拔”,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有哪些情形?

答:(一)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二)越级提拔干部的;(三)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四)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五)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本条第(四)项需要报经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

21、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有哪些情形?答:(一)破格提拔干部的;(二)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界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确定);(三)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

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四)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五)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六)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3、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的含义是什么?

答: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

24、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中,报告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三)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的情况;(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包括上年度评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25、按照规定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如何运用民主评议结果?

答:根据民主评议结果,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26、市县党委书记在哪几种情形时需要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

答: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需要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

27、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重点检查哪些内容?

答:(一)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二)任职期间市县党委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情况;(三)任职期间本地区用人风气的情况;(四)任职期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特别是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五)任职期间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六)其他应当检查的情况。

28、市县党委书记离任检查结果如何运用?

答: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主要内容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 主要内容自我测试题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2.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3.因追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其中,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事项有(5)种;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事项有(7)种。 5.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

6.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选择题(请将所选项目对应的字母填在_____ 上) 1.下列情形中,按照规定应当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责任的是:(A、B、C、D、E、F)。 A.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B.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C.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D.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E.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F.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G.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用的 2.下列情形中,按照规定应当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责任的是:(A、B、C、D、E)。 A.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B.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C.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中层管理干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青岛瑞华集团有限公司 中层管理干部、部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编制:宋述杰 审核: 批准: 日期:

中层管理干部、部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整体目标之完成,提高整体运作管理水平,提高中层干部工作积极性,促进管理干部主动完成各项任务。避免管理人员的不规则、不作为行为的发生。使管理者,在管理的同时首先要以身作则。真正做到我管大家,大家管我的目的,树立个人及企业的文明形象,特制定本制度。二、适应范围 适应于公司内部中层以上及后勤管理部门。即:生产车间主任、厂长、科长、主管、行政办、财务部、业务部、采购部等职能部门所有人员。 三、职责和权限 1、行政办负责推行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及时发现纠正偏差并保存监督实施结果,对监督不公平现象及时汇报总经理。 2、行政办负责对监督管理实施举报的信件、电话、短信、邮件的日常收集,并将结果及时汇总传达给总经理。 3、公司所有职工均有权对各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监督、举报。 4、总经理负责核实监督举报情况,如属实,根据实际情况奖励举报人,同时下发处理意见。 5、中层管理每季度实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管理制度,查

找自身存在问题,进行自我评价,然后自行整改。由总经理监督。 四、监督管理方式 1、在公司内部,每个车间设立“意见箱”。每周由专人负责收集相关信件,汇总后直接上报总经理。 2、公布举报邮箱、电话、短信号码等。 3、通过信件、电子邮件、实名电话、短信的方式对公司内部的一些不良行为和做法进行举报。(可以采取匿名举报) 4、公司所有职工均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人员的不规则、不作为的行为进行举报。 五、奖励办法 1、对举报的事件在收到信息或信件后,及时整理后上报总经理。经总经理核实后给予不公开不记名奖励。 2、奖励方式:以现金奖励为主,其他方式奖励为辅。 3、对举报人实行绝对性的保密。进行奖励可通过银行账号或电话费充值等方式进行不记名不见面的奖励。 4、经核实,如所举报事件不属实,将放弃举报和奖励。 六、本制度由总经理负责解释、修订。

XXX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最新范本)

XXX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干部任免工作的客观、公正,考察选拔工作更科学更有效,为公司的快速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市有关干部管理的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司干部主要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纪委副书记、本部各部室部长(总监)、副部长(副总监),公司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 (二)公司下属正常经营的二级、三级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下称“企业”)的领导人员。 (三)公司合资非控股企业的派出人员。 - 1 -

(四)其他列入公司干部管理权限的职务。 各企业的董事、监事按相关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职务任免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四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2 -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 企有为、清正廉洁”;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坚决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决定,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企业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 之风。 - 3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 四项干部监督制度 四项干部监督制度是指中央办公厅在2010年4月份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以及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四项干部监督制度颁布主要背景、过程和目的 2002年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党的十七大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明确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要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从两年来开展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的结果看,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有明显提高,但对选人用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反映仍然比较突出。 为此,中央组织部组织力量开展了深入调查研究,从2007年起正式会同中央纪委研究起草《责任追究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先后报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

委会议审议同意,于2010年3月7日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组织部同步研究起草了其他三个办法,报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于2010年3月9日由中央组织部印发。颁布实施这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就是要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坚决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 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创新和突破 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新突破:一是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二是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四是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这对于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的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 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建立科学的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干部监督工作包括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委负责的原则; (二)职能部门联合监督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四)发扬民主和群众参与的原则; (五)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干部监督工作必须符合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把干部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乡镇党委、市直党委(党组)对所属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领导干部的组织监督 第五条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谈话包括例行谈话、预警谈话、诫勉谈话。 (一)例行谈话是常规性谈话,由市委及组织部负责同志同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每年一次。主要结合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和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激励性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例行谈话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党委及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进行。 (二)预警谈话是一种预防性、警示性的谈话,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或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随时进行。 1、领导干部出差、出国、工作变动及个人遇有重大事项时要及时进行谈话,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防微杜渐。 2、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存在不廉洁行为或反映线索比较具体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 (三)诫勉谈话是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性谈话。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存在的一般性错误或尚不构成违纪的问题予以告诫。 1、凡领导干部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参考文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1月14日,中发〔2014〕3号) 1、党委动议 2、组织人事部根据党委意图形成工作方案(根据需要报省委组织部审核) 3、民主推荐 (1)确定民主推荐参会人员名单; (2)根据工作方案中的推荐表比率统计民主推荐结果。 4、根据统计结果上报学院党委,请示考察名单 5、形成考察方案,发布考察预告,派出考察组开展组织考察 (1)开展民主测评; (2)组织谈话,谈话不少于7人,本部门处级、科级必谈; (3)形成考察材料; (4)个人如下填写材料: ①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签名; ②如实填写《江西省拟提拔人选廉政报告表》一式四份

且不得复印,并签名; ③如实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并签名;其中年龄统一填写出生年月,亲属信息栏去世的也必须填写,(去世前或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请填写完整; ④撰写1500字左右的个人述职报告,并提交电子及纸质稿。 6、征求纪检、综治办的意见 7、形成上会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①考察人员情况一览表,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谈话情况; ②考察材料汇编 ③征求纪检、综治办意见的回函 ④党委票决的选票及统计用表 8、党委票决形成决议,党政办下达抄告 9、进行任前公示,《江西省拟提拔人选廉政报告表》一并公示,公示时间一周 10、拟写干部职务任免的文件,经OA发文流程进行发布 注:以上流程适合科级干部的任用,涉及处级干部在内设机构任职,需经省组干部三处进行职数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发文。从内设机构调任非内设机构不用向省组递交任免请示,只需职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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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篇一: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水利部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 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第四条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标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做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第五条坚持走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举荐干部,拓宽识人、用人渠道。 第六条公司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需报经人力资源部同意。

第三章干部选拔任用一般程序 第七条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公司干部可以从公司内部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公司外选拔任用。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可根据三类选拔职位的性质、任职要求、公司内人才储备等实际情况分别使用三种不同的方式和程序,以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健全、完善。 第一类职位为重要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岗位、子公司领导班子岗位,以及公司党政联席会认定的其他重要管理岗位。对于重要管理岗位采用“民主推荐与竞争评选”(或“民主推荐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一般需经过民主推荐、竞争评选、组织考察、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1《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二类职位为一般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内除部门正副职以外的管理岗位、直属单位各部门正副职、各工段正副职及其他管理岗位,子公司除领 导班子岗位以外的管理岗位。对于一般管理岗位采用“竞聘”的方式,一般需经过自荐或组织推荐报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2《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三类职位为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主要指公司急需的

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措施经验交流汇报

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措施经验交流汇报 第一篇: 全国“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视频会议”结束后,汉阴县委高度重视,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在在学习宣传上下功夫。县委及时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视频会议精神和部署全县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工作,决定从5月开始,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县开展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活动。按照领导干部熟悉、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的要求,采取“召开一次学习讨论会、听一场辅导讲座、写一篇心得体会、参加一次书面测试”的“四个一”措施,组织干部畅谈学习体会,深刻理解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组织全体组工干部参加以四项监督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利用横幅、宣传专栏、县电视台、党建网等各县内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四项监督制度,在全县形成人人关注四项监督制度的浓厚氛围。 二是在健全制度上下功夫。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探索制定《汉阴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实施办法》;深化拓展“四级差额遴选”的领导干部选任办法;对部分重点岗位,探索实行县委全委会推荐提名;探索

建立党政机关内部人、财、物和执纪执法等岗位干部的轮岗制度;制定严格干部职位职数配备管理制度,防止滥设岗位、超编配备干部;不断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探索完善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和差额票决干部选任办法。 三是在贯彻落实上下功夫。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对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充实全县干部监督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建立起电话、网络、信访三位一体,县、乡、村三级覆盖的举报网络,对举报反映的违规用人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处、失责必究;建立组织部部内“倒查机制”,认真对照四项制度,对近几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查找执行中的差距,总结经验教训,对以前存在的与四项制度不相符的做法进行纠正。 第二篇: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措施情况汇报 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后,市委进行了认真学习,认识到制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抓好贯彻落实,要结合试点工作,加大改革探索力度,创新监督制度体制,在试点中推动制度落实,靠制度深化试点工作。 一是健全科学规范的全程监督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初始提名、民主推荐、考察等各环节,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如市直部 门正职干部初始提名由市委全委扩大会与会人员署名推荐;实行民主推荐否决制,对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

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范文

长坝乡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做好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防止、纠正干部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不仅会毁掉一批干部,更会影响一地政权稳定,耽误一域经济发展,败坏一方社会风气。一年来,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根本目标,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规范全乡领导干部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现总结如下: 一、在制度上,加大创新力度,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为了使我乡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一年来,我们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先后出台和完善了一系列制度。一是在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方面,充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出台了干部公开推荐制、公开选拔制和任前公示制。二是在完善干部日常管理机制方面,对在工作、生活上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警示,出台了谈话诫勉制度和干部向组织回复有关问题制度;加强对包村干部实绩的考核,出台了干部动态考核制度和年终定期考核制度。三是在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精简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干部作风,在全乡村级组织建设中实行了“三改”,即改革村干部管理体制,改善村干部素质结构,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在加快制度创新的基础上,我们要求全乡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和贯彻,切实做好组织人事的规范、公正、科学。

二、在内容上,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面广量大,必须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实现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进。为此,我们在工作中主要突出以下三个重点: 一是突出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识别和选拔干部,实行领导干部定期审计和重点审计制度,建立审计台帐。乡党委定期、不定期召开纪检、组织、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情况,研究落实审计建议,并对各单位落实审计意见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从而保证审计意见得到及时落实。二是突出对领导干部的群众监督机制上。监督渠道不宽,言路不畅,是影响人民群众正常行使监督权的重要障碍。实践证明,依靠群众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围绕有信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干部工作、生活、经济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由纪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查处报结,为乡党委提供用人决策依据,同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反映人,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三、在手段上,实施配套改革,全方位拓宽监督管理范围 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放在整个社会大背景下去考虑,需要方方面面的相关制度及实实在在的措施加以配套,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为此,我们在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的同时,还建立健全了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职能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干部行为,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条政治“保障线”。

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

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 今年4月份,国家中央办公厅颁布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监督制度。结合本人自身工作来看,我个人认为这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是对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举措。目前,我市做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要在思想和行动上先行一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我认为深刻认识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四项监督制度共同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完整干部监督体系,为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 全面准确把握四项监督制度提出的新要求。四项制度破解了许多制约干部选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对需要报告、评议、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内容情形作了具体规定,指导性和操作性强。如责任追究办法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5个大类,共规定了39种应当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对规定的类别和情形,要对号入座,违反了哪一条就追究相对应的责任,应报告哪一项就必须按规定报告。必须深刻理解四项监督制度的这些新要求,全面深入地查找干部选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薄弱环节,符合要求的继续坚持执行好,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摒弃,把思想完全统一到新的要求上来。

结合试点工作抓好深入贯彻落实。当前要把学习宣传培训作为工作重点抓紧抓好。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科学规范有效监督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完善干部选任过程中在初始提名、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常委会和全委会无记名票决等方面的做法,进一步探索创新途径和方式,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组织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把干部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和改进工作的依据。坚决查处干部选任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一把手”要做学习和执行的模范 市委书记在选人用人中处于核心地位,在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中地位特殊,必须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事业负责的精神,带头认真学习贯彻,认真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提高制度执行力和选人用人的社会公信度、群众满意度,为加快建设海洋特色新兴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带头加强学习、模范遵守。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干部政策法规,把握《责任追究办法》划分的干部选任工作的5类责任主体、39种责任追究情形,时刻自警、自律。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的要求,遵循选人用人的规定与程序,科学行使市委书记选人用人的权力,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坚持以最坚决的态度同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作斗争,维护选人用人制度的严肃性。 带头认真履责、严格把关。坚持全面识人、科学选人、正确

干部管理规定

制度管理控制表

干部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干部管理,建设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干部队伍,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含代管单位)。 三、名词定义 本规定所称干部指行政职务为公司本部主管、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人员,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领导人员及董事、监事人员。 四、管理原则 (一)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坚持“三个不吃亏”和“两个不用”原则(不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让老实人吃亏;不用不讲原则、不分是非的“老好人”,不用不干实事、无所作为混日子的人)。 (二)坚持标准,逐级提拔。干部选拔应满足集团公司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件》(附件1),同时应符合《五凌公司岗位任职资格标准》(附件2),特别优秀或确因工作需要可破格提拔。 (三)双向选择,以组织安排为主。建立干部有序交流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 (四)按需聘任,调配优先。干部职数按照精简高效原则设置,空缺岗位优先从同级别现职干部中调配,调配不足人选从下一层级干部中选拔。 五、管理方式 (一)公司干部职级由高到低依次为总助(副总师)层级,中层正职层级、中层副职层级,办主任层级、办副主任层级。 (二)属集团公司管理的干部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三)公司中层副职级(含)以上的任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相关程序提出方案,按以下方式研究决定: 1.公司总助(副总师)以及电厂、在建单位和分、子公司(不含辅业子公司)正职、财务总监的任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方案,经总经理与党委书记酝酿、

与其他党委成员沟通后,由总经理提议,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报中电投集团公司批准,公司发文任免。 2.公司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副书记)等选任制干部由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候选人,报中电投集团公司相应机构同意后,根据选举的有关规定及程序选举产生。 3.本部部门正、副职、电厂和在建单位副职及分公司其他班子成员的任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方案,经总经理与党委书记酝酿、与其他党委成员沟通后,由总经理提议,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公司发文任免。其中,监察部门负责人的任免,需事先征求中电投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意见。 4.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组建、换届、调整,以及子公司其他班子成员的任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商有关部门提出方案,经总经理与党委书记酝酿、与其他党委成员沟通后,由总经理提议,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按有关程序办理任免手续。具体程序和要求见《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四)办主任级人员的任免,按以下方式研究决定: 1.电厂、在建单位办主任级人员的任免,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方案,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所在单位发文任免。 2.分、子公司办主任级人员的任免,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研究决定,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备后,自行任免。 3.本部办主任级人员的任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方案,报所在部门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4.按委派制管理的办主任级人员任免,其所在单位应事前征求委派管理部门意见。 (五)建立和完善中青年后备干部库。公司对后备干部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充实,始终保持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后备干部队伍。具体程序和要求见《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六)社会化招聘人员的初次提拔任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履行考核、测评程序。经考核、测评合格的,由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再重新发文公布。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社会化招聘人员初次提拔任用前,人力资源部门应事先通过查阅社保纪录、个人档案和采取必要的外调手段核实其基本情况、工作资历、业绩等信息。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XX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XX规章〔2016〕第29号 《XX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已经于2016年3月25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2016年3月25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XX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和干部激励机制,建设一支“讲政治、有本事、肯实干、能自律、业绩好”的干部队伍,根据《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厂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三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坚持依法操作、规范办事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中层干部人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及政策水平,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

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具有唯物辨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在工作中勇于创新,善于开拓,富有实绩。 (三)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具有工作的大局意识和整体意识,能够代表大多数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刻苦学习、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不断加强自主知识积累,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模范遵守法纪,正确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义务,保证清正廉洁,自觉拒腐防变,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 (七)年富力强,身体和精力能满足工作的要求。 第五条中层干部人选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拟选拔任用的副科级干部人选,一般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管理或班组长及上岗位工作经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年龄应在45(女40)周岁以下,但距离法

干部监督四项制度

干部监督四项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三)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五)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国税党字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0年11月18日国税党字[2010)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党组,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党委: 现将《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3月总局党组印发的《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推动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新时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逐步深入,近年来先后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监察法》等一系列重要法规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决定对《监督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监督管理办法》是规范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加强民主集中制,形成用制度规范领导决策、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组是贯彻落实《监督管理办法》的责任主体,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职能部门具体落实;要将《监督管理办法》纳入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和领导干部个人学习的重点内容,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执行;要多角度、多层面开展集中宣传,积极营造氛围,切实把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统一到总局党组的要求上来;要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将《监督管理办法》列入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总局党校要将《监督管理办法》列为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要加强动态管理和信息反馈,总结经验,完善措施;要强化督导检查,把《监督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集团公司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干部的选拔任用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

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四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组织考察小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3、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4、考察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初步方案,与考察材料一并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 5、考察工作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归入被考察人的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如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任用人机制,建设知识化、专业化、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集团公司《干部任免管理规定》(晋能党字[2014]52号)、《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晋能党字[2015]72号)以及晋中公司《关于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中煤销字[2017]269号)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干部是指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 三、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和外部公开选聘相结合原则; (五)按职数配备干部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规办事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四、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

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清正廉洁,顾全大局,作风民主,注重团结协作; (四)符合国有企业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五、提拔任用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向市公司推荐的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公司正职任职经历,具备大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提任中层正职干部,应当具有2年以上公司副职任职经历,具备中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 (三)提任中层副职干部,应当具有5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具备中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和特殊业务需要的人才,原则上可适当放宽条件,但要从严掌握。 (六)干部应逐级提拔,对破格提拔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任: (一)不具备任职资格的; (二)年度或任期考核不称职,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

江西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试题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 主要内容测试题 姓名:单位:职务: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严格要求、的原则。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由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3.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 的责任。 4.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 领导职务,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的规定执行。

5.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以上处分且在其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 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 6.“一报告两评议”是指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和 的民主评议。 7.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选择题(请在所选项目上划“√”)(每题3分,共24分) 1.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A.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B.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C.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D.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调研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探索与思考

关于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探索与思考 近年来,为加强和规范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强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00市以体系建设为抓手,规范机制运行,强化制度保障,逐步构建起全时态、广覆盖、多渠道的干部日常监管体系,全面加强对干部平时的监督管理,严防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形成了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良好氛围。 一、主要经验做法 (一)坚持日常摸底与定期巡察相结合,实现干部监管“全时态”。加强对干部的平时性、经常性考察,通过随机抽查、常态跟踪、民意调查、电话访问等形式,对部分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干部履职情况、新选任干部表现情况进行摸底了解,做到准确、客观、全面、动态地了解识别干部。深入开展干部巡察工作,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巡察制度暂行办法》,坚持每年年中开展一次干部巡察,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走访调查、民主评议等形式,对各单位班子运行情况和干部表现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了解,对巡察过程中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形成处理意见后反馈单位进行整改。2012年以来,坚持每年对全市00个镇街、所有副科级以上部门单位及各指挥部、委员会进行一次全面巡察,巡察过程中引入“人机对话”的方式,进一步了解领导干部整体表现情况。

(二)坚持个人报告与谈心谈话相结合,实现干部监管“广覆盖”。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每年年初组织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填写《领导干部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同时要求个人有关事项变动及时向组织部门报告。大力推动干部谈话制度的落实,印发《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强化组织部长“双向约谈”工作,对主动提出约谈的领导干部,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谈话,听取单位工作汇报,了解干部思想状况,收集干部意见建议。2012年以来,共约谈干部000余人次,收到了良好效果。同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诫勉制度,对工作力度不强、问题突出、年终考核排名靠后的镇街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增强了广大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坚持部门联动与举报受理相结合,实现干部监管“多渠道”。 加强同执纪执法等部门间干部监管信息的整合与共享,坚持干部选任前期向纪检监察、政法、检察、信访、计生等部门征求意见,有效防止了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认真履行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审查职责,联合公安部门加强对出国(境)人员的管控,有效杜绝了各类违规问题的发生。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按照“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并行,突出抓好任中审计”的工作思路,联合审计部门对连续在同一单位工作满两年的领导干部分批实行任 中审计,对离任领导干部均按要求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2012年以来,共对00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任中审计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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