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厦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厦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二)编号:00-00413900X-A-18-02-00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

四、审批对象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支队防火监督处依法负责厦门市以下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下同)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的影剧院、医院的门诊楼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三千平方米的医院、疗养院

的病房楼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6、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7、市级及市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8、除上述范围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9、国家标准规定的底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不含商业服务网点的高层住宅建筑;

10、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11、除汽车加油加汽站建设工程外,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2、符合《规定》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和支队列管的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设工程。

(二)各区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属地原则,依法负责以下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下同)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2、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且小于五千平方米的影剧院、医院的门诊楼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4、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且小于三千平方米的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5、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且小于一千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6、区级及区级以下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7、国家标准规定的建筑高度不超过一百米的底层不含商业服务网点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汽车加油加汽站建设工程。

9、支队防火监督处审核、验收范围外的,符合《规定》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五、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13条:对符合情形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14条:对符合情形的特殊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21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的材料;

六、申请条件

办理本事项前应先满足的条件:

(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并出具《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二)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不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应提供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

七、办理方式

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10号消防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八、申请材料(具体申报说明附后)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原件;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工程竣工图纸原件;

4、涉及消防产品的,提供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5、涉及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的,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或消防设施调试开通报告;

7、施工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涉及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应提供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8、建设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9、委托授权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注明日期。

注:第1、2、3、4、5、9项材料由业主提供;

第7、8项材料由部门自行从电子证照库调取打印,如电子证照库里资料不完善可由业主补充提供。

其中第6项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由部门自行调取打印,“消防设施调试开通报告“由业主提供。

(二)建设工程消防复验

建设单位重新申请消防验收,提供本条第(一)款规定材料。(根据便民利民原则,除需提供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外,业主原已提供过的申请材料可不重复提供。)

九、办理程序

项目受理→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组织消防验收→内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注:对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可合并申请办理)。

十、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受理至出具书面验收意见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受理到出具书面验收意见8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免费

十二、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B厅10号消防窗口

咨询电话:0592-*******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三)网站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8011139684.html,

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厦门消防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8011139684.html,/)。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监督电话:7703900

市效能投诉中心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8011139684.html,/wyts/ 十四、流程图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材料详细说明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原件;

说明: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并加盖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公章,涉及监理、检测单位应加盖监理、检测单位公章。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说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发,并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不涉及监理单位可无需提供)单位签署意见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填写完整,并加盖建设、设计、

施工公章,涉及监理单位应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3、工程竣工图纸原件;

说明:需另提供电子版,如光盘。其中:

①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不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项目,仅需提供土建工程总平面图、道路交通系统、建筑平面布置图反映建筑防火真实情况的被动防火设计竣工图纸,并加盖竣工图章;

②室内装修工程(含用途变更)及无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土建工程,需提供建筑平面布置图,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的竣工图纸,并加盖竣工图章。

③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办公场所和除公共娱乐场所、办公场所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场所装修工程,消防竣工图纸可采用建设单位提供由计算机制作、能真实反映工程情形的示意图。

4、涉及消防产品的,提供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说明: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可采用含有消防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信息的《建设工程选用消防产品清单》,由建设单位填写完整,签字或盖章确认。

5、涉及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的,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说明:对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应提供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并加盖厂家或经销商印章。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建

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或消防设施调试开通报告;

说明:根据《关于依法开展竣工验收前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工作的通知》(闽公消[2017]132号)要求:

①依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不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项目,应提供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不得使用消防设施调试开通报告替代。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由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过总队“福建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直接查询并下载,核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文件资料的真伪性和时效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出具之日起50日内应当申请消防验收,逾期视为无效检测报告,按照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形不予受理,同时告知建设单位应重新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设施检测。

②室内装修工程(含用途变更),需由业主提供消防设施调试开通报告。

7、施工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文件,此外涉及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应提供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8、建设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说明: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指:工商营业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9、委托授权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注明日期。

上述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上述申请材料(纸质)均一式一份,涉及表格及范文均可在”厦门消防网”下载。

2、上述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复印件经申请人签

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请携带原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申请人”指的是申报的主体。申请人为单位的,需在上述每份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签注日期;申请人为个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签字盖手印并签注日期。

3、建设单位不得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审批手续。

4、建设单位可自行选择送达方式: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应在现场申报时留下真实准确的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119消防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011139684.html,119.ltd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