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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维权意识几大致命误区

劳动者维权意识几大致命误区
劳动者维权意识几大致命误区

劳动者维权意识几大致命误区

现在是劳动争议的高发期,用人单位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比比皆是,但是笔者在实践过程中,发现我们在举起法律之剑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之前往往犹豫不决,这是为什么呢?根据笔者的调查, 我们往往对劳动维权存在很多错误的认识,甚至是严重的错误认识,正是这些错误的认识,导致我们往往放弃了劳动维权行动,使黑心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行为得不到法律应有的惩罚.为了消除大家的种种错误的顾虑,更加有效地维权,笔者把自己的实践经验和思考与大家一起分享.

一. 误以为自己必须为自己的任何主张提供证据

我们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由于平时没有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加上我们本身的弱势地位导致许多证据我们无法收集到,从而悲观地认为自己的主张将因为没有证据支持而会败诉.这是一个非常错误的认识!

打官司在很大程度上确实就是打证据,但是,这不等于自己的所有主张都必须由自己提供证据来证明,劳动法作为我们的保护神,在很多地方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在很多方面,我们提出自己的主张,法律并不要求我们自己提供证据来证明,而是要求用人单位来提供证据来证明我们主张的事实不成立,如果用人单位提供不出反证的话,就必须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们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时候,就用人单位如下的违法行为并不需要提供证据:

(一)无故拖欠工资;

(二)克扣工资,例如乱罚款;

(三)低于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费;

(五)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同时,我们也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如下事实:

(一)自己的上班和加班时间,即我们没有收集和提供自己的考勤记录的义务;

(二)自己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当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或者主张自己的加班时间和工作年限是多长时,如果用人单位否认上述任何事实,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来驳倒我们的主张,具体来讲就是:

(一)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存在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低于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费\不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我们签名的工资表来反驳.

(二)如果用人单位否认我们的加班时间,或者认为我们的实际加班时间比我们主张的要短,用人单位必须提

供合法有效的考勤记录来反驳,所谓”合法有效的考勤记录”是指得到我们确认的电脑考勤记录或者有该用人单位盖章和我们签名的工卡,所以,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减少甚至删除了我们的加班时间的电脑考勤记录和没有我们签名的工卡,我们认为对自己不利的,完全可以否认.

(三)如果用人单位否认我们的工作年限,必须提供有我们签名的入职申请表.

(四)如果用人单位存在罚款事实,但是否认乱罚款,用人单位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单位存在相应的罚款方面的

规章制度\该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合法的\该规章制度已经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该规章制度已经向全体员工公布.并且证明罚款数额没有超过我们该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扣除罚款后该月我们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必须证明该我们确实存在应该罚款的违反该规章制度的事实.

二. 误以为用人单位可以任意找个借口解雇自己

很多时候,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处于强者地位, 如果我们不听用人单位的话,用人单位可以任意找个借口解雇我们,所以,导致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对用人单位对我们的剥削不敢反抗,例如,在我们已经身心相当疲惫的情况,面对用人单位的加班要求,不敢理直气壮地予以拒绝等. 那么,实际上是怎样的呢?我要说的是,情况远没有我

们自己想象的那样糟糕.按照现行的劳动法,用人单位只有在如下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我们可以要求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撤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或者向我们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我们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六)我们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用人单位即使以上述理由解雇我们,也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就是非法的,并不像很多我们想象的那样,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释上述条款,具体来讲:

(一)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一)项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用人单位事先存在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关于相应岗位的录用条件的规章制度,所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就是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2.该录用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即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

3.单位有证据证明我们不符合该录用条件,要满足该规定,单位必须要有健全的监督制度并贯彻执行,达到我们一旦违反该规定,就有记录并得到该我们事实上认可该事实确实存在的程度.

(二)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二)项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该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合法的(同上);

2.有证据证明该单位的规章制度是通过合法程序制定的(同上);

3.有证据证明该单位的规章制度向我们全体劳动者公布了,例如有我们确认的”已经阅读该规章制度”的签名;

4.我们违反该制度达到了”严重”程度,这个可根据《企业职工奖励条例》认定。

(三)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三)项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单位有证据证明我们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要满足该条件,单位必须要有健全的监督制度并贯彻执行,达到我们一旦违反规定,就有记录并得到我们事实上认可该事实确实存在的程度;

2.该单位对什么是“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单位和我们对该规定的合理性发生争议时,由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认定该规定是否合理;

(四)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五)项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我们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了;

2.医疗期满;

3.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五) 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六)项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就该员工的工作岗位有岗位职责描述;

2.该岗位职责描述不能违反法律和常理;

3.有证据证明该员工不符合该岗位职责描述中的具体部分;

4.如果满足上述三点,单位还必须首先安排该员工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

5.只有在调整工作岗位后,该员工还无法胜任的情况下,单位才能解雇他。

注意:以员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解雇的,必须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六)上述第(七)项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劳动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七)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八)项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单位确实濒临破产并已经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同时还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我们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我们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我们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还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即使有证据证明它确实濒临破产并已经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在如下情况下也不能解雇如下我们: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部门应该主动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我们很多人认为,既然劳动部门是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的国家机关,劳动部门就应该主动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所以,我们很多人在平时不去学习劳动法,而是热衷于无聊的电脑游戏或者在街上闲逛,或者坐在电视机前用冗长的肥皂剧消磨时光.在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用人单位的侵犯的时候,仍是不主动的学习劳动法和采取行动,而是一味地寄希望于劳动部门的大驾光临,当左等右等,不见劳动部门的行动时候,就开始埋怨起劳动部门来了,而不知道怎样面对劳动部门的不作为,最后往往就是不了了之,在随后的日子里,面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也就见怪不根据法律规定,劳动部门确实有义务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情况,但是,劳动法的权益毕竟是民事权益,属于我们自己的权益,与他人或者国家利益关系不大,所以,大多数情况下,还是要我们自己去主张自己的权益,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劳动部门的不作为,只有这样,劳动部门才会被迫行动起来,保护我们的正当权益.

总之,只要我们我们自己平时注意学习劳动法及其维权技巧,平时注意收集证据,并且团结一致,我们的劳动维权之路就会越走越宽,越走越简单.

大学生维权意识论文

大学生维权与法律论文(修改简约版) 摘要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人口素质的提高,大学生的权益意识也在逐步增强,维权意识逐渐觉醒、维权活动从无到有并逐渐发展。但就整体而言,大学生维权现状并不乐观。本文将通过阐述当代大学生维权的含义和维权活动的现状,提出推动大学生维权活动健康发展的建议等。 【关键词】大学生维权现状权益维护 一、大学生维权的含义 大学生维权主要指大学生个人或相应的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我国法律以及政策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借助司法或其他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广义上而言,它包括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外的一方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的维权和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的维权。 二、大学生维权活动现状分析 当代大学生们的维权活动体现出以下特点: (1)权利意识发展,权利概念模糊。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日益发展,但在认知权利及其内容上非常模糊,欠缺对法律知识的储备和理解,从而导致各种错误的维权行为。即使一些学生意识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绝大多数迫于压力,最终向损害方妥协或能忍则忍,维权不了了之。 (2)维权方式多样,维权力量薄弱。高校及社会对学生维护自身权利的认识评价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客观而正确的标准,学生在实际维权中,缺乏相应的社会支持。所以大学生维权力量薄弱显而易见。 (3)国家法律制度不完善。大学生群体较其他社会群体的维权起步较晚,规范性较差,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程序作保障,可以说相应的制度基本处于空白。(4)学校维权保障制度落后。大学生维权,需要学校、教师的配合,突出表现在需要学校制度的支持。现有的高校制度中就缺少这样的畅通工程。 三、大学生维权案例分析 通过网络调查,在“最关注的消费者权益损害”一题中,选择“食品安全问题”的人占35.8%;选择“移动电话及互联网、通信等高科技产品服务维权难”的占31.5%;选择“职业招聘、中介及教育培训中的欺诈问题”的约占20.5%,而12.2%的学生认为“屡禁不止的假冒伪劣商品”是自己最关注的问题。下面本文就其中三项及服务场所的危险防范进行分析: (1)食品安全问题 去饭店用餐,吃到不洁菜肴,上吐下泻;在超市买袋牛奶,回宿舍打开却发现已变质;难得朋友聚会开心喝瓶啤酒,不料喝出苍蝇······ “12315”工作人员表明,前来举报的食品类申诉一般都能得到较好地解决。消费者只要掌握关键证据,食品维权其实也不难。但也有很多消费者因为在购买食品时没有索要凭证,或是嫌麻烦,觉得对身体也没造成大的影响就作罢了。其实,这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一些经营者不规范甚至违法经营。 法权益。

HR给找工作的应届生的几个忠告

HR给找工作的应届生的几个忠告 面试技巧1、电话通知面试给人留下好印象。 有些同学,我通知他面试的时候,刚接电话的时候的语气基本上我就会给他一个判断,有人接电话很没有精神,像是没有睡醒;有甚至嘻哈嘻哈和我说话,旁边似乎还比较吵……我觉得这个很重要,即使你在一个比较复杂的环境下,你也应该给面试方说明一下,然后自己找个安静的地方回拨电话。 另外,在你求职期间,请时刻保持你的手机畅通,并保证你自己的手边有个小本子和笔,这样,你方便记录下别人给你通知的面试时间和地点。不要总在那里说,你把公司名称和地址给我发来一下。 要善于用“百度地图”。很多公司人家会告诉你公司名称和公司地址,至于怎么坐车,怎么来,有很多途径的,希望同学们自己知道用百度地图去搜索下路线怎么走,不要一开口就问,我怎么到那里去。 总之,要在电话中实现以下目的: A你这个人比较有精神; B你这个人很精明; C你这个人不会给企业找麻烦,会自己解决问题。 面试技巧2、面试的时候,请针对你的应聘职位进行着装。 我们招程序员,招技术,有一个女生,穿的算是潮流类的吧,还提个小包包。不管怎么着,我一看这个人就不像是做技术的料,做技术的典型特征就是:休闲服装,外加一个电脑包。 面试技巧3、不要忽悠,不知道就坦诚点,企业要是不是什么都会的人。 哪个面试官是笨蛋,还给你忽悠的机会啊。很好玩的是,有人面试的时候,那么明显的忽悠着:当时我在项目中是做什么什么的,我负责什么什么

的……可我忘记了当时是怎么做的了……作为一个合格的技术,睡梦中都知道那个事件的代码是怎么写的吧。 面试技巧4、时间观念。 没有时间观念,你说要他2点到吧,他1点多点就来到办公室"……那时候我还没有准备开始呢。更牛的人:迟到,我简直要疯了。一般来说,你面试,提前5分钟左右还好吧,不要太早,迟到,更是不允许的。当然如果有意外,请你在规定时间前30分钟就应该通知对方。 面试技巧5、多点准备工作。 找工作,很多人着急忙于投简历,但并没有准备相关的面试工作。有时候,来了吧,基本的问题都没有回答好,甚至连自我介绍都没有准备。我想,大家起码应该在宿舍和同学之间搞一下模拟招聘吧。不要来到公司,一开口就给人一种没有准备的感觉,什么都像心里没有底。 可以提前点到面试地点附近,自己转悠下,刚好,缓解下紧张气氛。 面试技巧6、忌讳说:给我一个学习的机会。 “公司都不是慈善机构”这个是我当时面试的时候,一个长辈给我说的这句话,我一直都记着,在这里也送给大家。企业招人的话,是付出了很大的成本的,你告诉他你是来学习的,哪个老板有这么的好??!出钱给你来学习??所以,你可以说你的学习能力很强,但,绝对不是来学习的。 面试技巧7、敢于说出你的期望。 我喜欢问大家的期望:期望找一个什么样的工作,期望有一个什么样的公司环境?很多同学说:没有关系,我觉得什么样的都可以!简直是胡说!什么样的都可以?一个月500,我看你怎么生存??你会不在乎自己的职业?会对公司没有期望??因为公司只是想找和公司比较匹配的人,说出你的期望,这样对公司和

大学生维权的意义

1 大学生维权的特点是什么? 大学生维权主要指大学生个人或相应的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我国法律以及政策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借助司法或其他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清除已有的侵害。从广义上而言,它包括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外的一方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的维权和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的维权。虽然大学生的维权意识逐渐觉醒,维权活动从无到有并逐渐发展,但从整体而言,现状并不容乐观。主要呈现以下一些特点:首先,大学生群体较其他社会群体的维权起步较晚,规范性较差,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程序作保障,可以说相应的制度基本处于空白。第二,就大学生整体而言,维权意识还比较淡薄。一方面,许多学生并不确切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具体权利,因此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也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即使一些学生意识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绝大多数迫于压力,最终向损害方妥协或能忍则忍,维权不了了之。第三,校内维权组织过少,即使有也层次较低、作用不大。如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等,虽是天然的大学生维权组织,也开展了一些维权活动,但层次较低,仅局限于代表学生向学校反映一些有关学习、管理及后勤服务的问题,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维权职能。第四,高校及社会对学生维护自身权利的认识评价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客观而正确的标准,学生在实际维权中,缺乏相应的社会支持。总之,大学生整体维权意识还较为淡薄,维权活动极不普遍。然而,从社会的发展来看,大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维权活动的开展,应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它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那么,又何以呈现上述特点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传统的教育思想根深蒂固;学校管理理念相对滞后;法律法规不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弊端较多;缺乏相应的救济渠道。现实的困难性直接制约了大学生维权的积极性,限制了其维权活动的普遍性。 2 大学生维权的手段有哪些? 一种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简称“消协”)投诉,由协会负责向相关企业进行沟通和调解,并最终促成事件的解决 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处理。 最普遍的是与商家协商 学生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去找商家理论或者协商赔偿或者更换退货 3 各种手段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消协 优点:消协受理维权案件以后积极与商家联系并为大学生想解决办法 缺点:“消协”作为一个民间组织,并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 法院: 优点:所裁定的结果是最公正的并且执行力度最高 缺点:手续繁琐所消耗的精力大 协商:

关于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调查报告

关于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调查 报告

大学生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 1、调查目的: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中国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又能够映射出法制贯彻的效果。当代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急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培养。当前中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同时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她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极端的方法,而不是用合法的法律手段去争取她们的利益,这就会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导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为了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更好的把中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 2、调查对象: 此次调查对象为当代大学的本科在校大学生。 3、调查方式: 采用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为了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应调查者的思想,我们对法律各个方面问题都进行了认真筛选,对相关法律专业术语也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表示。被调查者回答问题的方式主要是采用封闭式的回答方式,即预先设计好四种可能

答案,将这些答案全部列于问题下面,由被调查者从中选择一种答案作为自己的答案,均为单选题。本次调查不记名,调查内容除了对法律问题的回答外,还包括性别、年级、专业等基本情况,以便我们做比较研究,调查问卷共发放220份,收回有效的调查问卷共203份。 4、调查结果及分析: (1).性别:男54% 女46% (2).年级:大一26% 大二27% 大三21% 大四20% (3).专业:文科31% 理科69% 1.您从何时开始接触法律的? A 小学16% B 初中29% C 高中16% D 大学39% 分析:能够看出大学生接触法律的年龄普遍偏高,很晚才开始了解法律知识。只有少数人是从小接受法律的熏陶。 2.您认为法律与你的学习和生活有关系吗 ? A 关系密切51% B 关系不大37% C 没关系9% D 不知道,说不清3% 第一题 16%

常见求职陷阱汇总

常见求职陷阱汇总 如今又到了求职旺季,求职陷阱对大学生求职而言是一 个最大的障碍,下面是由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常见求职陷阱汇总, 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虚假广告陷阱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会上为了招到条件较好的毕业生, 会夸大或隐瞒自己的某些情况。比如: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往往 故意扩大用人单位规模和岗位数量,进行虚假宣传;或者把招聘职 位写得冠冕堂皇,不是“经理”就是“总监”,但实际上却只是“办事员”、“业务员”,根本没有广告上写的那么诱人。 (二)、色情陷阱 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招聘、面试等侵犯学生。有一些招聘 广告上称招聘男女公关人员,月薪上千或上万,令一些涉世不深 的毕业生调入陷阱。所谓“男女公关”实则是从事性服务;所谓 “高薪”实则是从事性服务时客人所给的小费。面对这样的问题 或遇到这样的情况,学生一定要提高警惕,不可随便跳入这种陷阱。 (三)、传销陷阱 所谓传销,本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 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 该经营方式受到国家的严令禁止。现在的传销者首选对 象常常是急于挣钱的打工者特别是刚刚毕业的学生,他们通过各 种渠道得到欲骗对象的电话后,便打着同乡、同学、亲戚等幌子,以帮忙找工作为由,以高薪为诱饵,因人而异,投其所好,骗求

职者去进行非法的传销活动。求职者一旦进入陷阱,便限制人身 自由,被迫从事传销,要么交3000—4000元入门费,要么花3000—4000元购买传销产品作为入门条件。传销组织者还采取扣 留身份证、控制通讯工具、监视等手段不让受骗者离开,强迫他 们联系亲友前来,或者寄钱寄物从中牟利。 (四)、协议陷阱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择业过 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对双方都具有 约束力。按照有关规定,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这样就可能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纠纷。常见的毕业生签 就业协议过程中遇到的陷阱又分为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2。用人单位不跟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不将承诺写入合同 4。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霸王合同” (五)、试用期陷阱 试用期,就是劳动关系的试验阶段,但决非是用人单位 对劳动者的单方“试用”。我们这里所说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 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而选择、约定的考察期。 一般来说,单位用人有试用期是正常的,试用期的薪水 一般都不高,等到转正之后,薪水会有较大幅度提高。很多公司 为了使用廉价劳动力,抓住毕业生急于找工作的心理,堂而皇之 地打出试用期的牌子,看起来非常规范,待试用期一过,以种种 理由告诉求职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将其解聘了。这样的公司不断 地炒人,毕业生永远不会成为正式员工。

当代大学生维权意识建设现状及建议

当代大学生维权意识建设现状及建议 在当代社会,大学生走到哪里都是一个庞大而又独特的群体,他们生活在象牙塔中,大多还未真正进入社会,消费来源主要依靠父母,社会经验匮乏。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特殊的消费团体,广大商家无不对之垂涎,与此同时,许多不法商家利用大学生维权意识还比较淡薄,以及维权制度的不健全,侵犯了他们的消费权益。 一.大学生维权意识现状 全国五年普法教育工作已经开展了20余年,国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普遍得以提高,大学生也不例外。而且,随着《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各高校的广泛设立,大学生对法律知识了解得越来越多,自我保护意识也日益增强,维权的呼声越来越高,维权活动从无到有并逐渐发展。但是,通过调查发现,由于多方面原因的限制,大学生维权现状仍不令人乐观。大学生群体较其他社会群体的维权起步较晚,规范性较差,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程序作保障,可以说相应的制度基本处于空白。校内维权组织过少,即使有也层次较低、作用不大。如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等,虽是天然的大学生维权组织,也开展了一些维权活动,但层次较低,仅局限于代表学生向学校反映一些有关学习、管理及后勤服务的问题,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维权职能。缺乏相应的社会支持。总之,大学生整体维权意识还较为淡薄,维权活动极不普遍。 二.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原因 虽然大学生的维权意识随着社会发展的变化而不断加强,但侵权事件却日益凸显,这使我们认识到提高大学生维权意识和实际行动需要个人、学校以及社会的共同努力。社会的转型、学校的教育以及个人认识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维权的实际效果。 1.社会引导不足 我国现阶段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思潮涌动云集。目前社会上尚未形成普遍良好的维权氛围,社会不法分子便钻营取巧。社会环境的复杂性,不良思想的侵蚀,使大学生们对维权的认识有所偏颇,甚至对执法部门、消协等机构产生怀疑的态度,从而更加孤立了自身,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除此之外,社会上维权机构工作效率低下、维权成本高、效果差等也使大学生的维权之路障碍重重。 2.学校教育和制度的滞后 我国社会迅猛发展,而高校的教育依然滞后,在很大程度上跟不上时代的需求,只重视科研教学工作,却忽略了对同学们的维权教育和法律疏导。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最主要的场所,而现在学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并不能从根本上起到什么作用。因此我们看到,学校内缺少维权的校园氛围同样是羁绊大学生维权意识成长的重要因素。 3.大学生自我维权意识缺失 现在大学生正处在自我人格的塑造期,很容易受到各种思想的影响,从而失去自我意识并且随波逐流。许多事情如果你不做我也不去做,最后就形成了一种风气,那么即便是自己侵权了,对此也就不予理会了。这种从众心理无疑淡化了维权的自我意识,再加上大学生涉世不深,极易将社会理想化,不懂得提前去保护自己,而在被侵权后又不知道该采取有效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时间久了之后便成了合法维权的弱势群体。 三.大学生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1.大学生必须认真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学生必须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通过学习才能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知法,才能明确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和应履行哪些义务,才能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才能知道他人什么样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不法行为。懂法,不是只知道法律的一般概念,而是必须深知其内涵、实质和其基本精神。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必须知道其调整的对象,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如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才有可能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向商家讨说法。高校大学生

[生活]大学生消费维权案例经典

[生活]大学生消费维权案例经典 案例一知情权:某大一新生李某以3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双NIKE的鞋,结果不到一个礼拜那双NIKE就开胶“抗议”了。李某找到店家要求退换,却发现所谓的NIKE居然根本不存在售后服务,考虑到没有发票,投诉无门,李某被迫做出让步,在被店家收取60元折旧费后,李某得到了退还的290元购鞋款。 分析:此案例一改以往大学生遇到的消贶维权情形,本案例描述了大学生在日帯生活中购买服装类产品时存在的维权困境,现在很夗尋型丏卖庖在卖所谓的名牌鞋子,其实很大程度上是一些假冒伪,产品,加上尋庖很尌有开収票的习惯,大学生对二名牌鞋子缺乏足够了解,难以釒别真伪。加之往往一个人去购买相关服装,导致丼证难,法制意识、维权意识不足,故而更夗的采用双斱和解来尽可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其中庖主显然违背如实告知消贶者相关产品信息、提供相应票据、三包这些义务,虽然和解能够减尌自己的消贶损失,但是劣长了相关经营者的违法行为。 案例二消费自由权:被拒门外“丑女”怒告酒吧 ———消费者的消费自由权应得到法律保障 2000年4月22日、4月28日及5月1日,在北京的高某3次欲进入敤煌公司开办 “面容不太好,怕影响庖中生意”为由挡的“TheDen”酒吧消贶,均被酒吧工作人员以其 在门外。2000年7月,高彬向北京市朝阳匙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酒吧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了其人格尊严,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贶5万元及经济损失2847元,幵公开赔礼道歉。事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敤煌公司的保安一再拒绝高彬进入酒吧的行为构成了对高彬人格权的侵害,使高彬自主选择服务经营者的权利叐到侵害;但是

敤煌公司的侵权行为情节轻微,赔礼道歉幵负担高彬的合理支出已经足以抚慰其精神损害,撤销了一审中判赔的精神损失贶。 分析:消贶者享有消贶自由权,这是从买卖自由的民法基本规则中引収出来的结论。而以相貌丑陋为由拒绝消贶者消贶,侵害的则是人格尊严。高彬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存在亊实和法律依据,应予认可。 案例三公平交易权:向收餐具费现象说不 ———对巧立名目重复收费予以抵制 2008年初,某大学生消贶者冯某在烟台市杨柳居酒庖胜利路分庖就餐时,工作人员没有向消贶者讲清楚可以选择收贶与免贶的餐具,收叏了消贶者餐具贶12元。冯某将此亊投诉到烟台市消协,杨柳居酒庖胜利路分庖的负责同志得知此亊后,立即到消贶 者协会向消贶者赔礼道歉,退回了夗收的12元餐具贶,幵丐补偿了由此而产生 的其他的合理贶用。 分析:消贶者在就餐时,餐饮企业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是长期以来已获社会共同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随附义务,也是消贶者接叐就餐服务时的前提。服务产生的贶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其贶用已包括在菜肴价格内。现在,部分餐饮企业将这些长期以来向消贶者提供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贶服务,实质是发相降低与消贶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违背了餐饮业的诚信原则。而众夗消贶者是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収生冲突而被迫接叐额外收贶,消贶者的公平交易权叐到了侵害。消贶者巧立名目重复收贶,应予抵制。即便使用了收贶餐具也可拒绝“埋单”。 案例四安保义务:储户银行内取钱被抢银行应承担责任

几种常见的求职方式

几种常见的求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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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常见的求职方式 如果你希望进入一家以实力决定待遇的企业,你最好选择成长前期的企业,晋升的机会也较多,但速度则略微缓慢一些。成长后期的企业,制度、体系都已上了轨道,想在短期内获得晋升或加薪恐怕比较困难,一般的大企业多属于此阶段。 如果你希望进入一家薪水普通但稳定性高的企业,那最好选择成熟期的企业,不过你可要有心理准备,因为你的工作生涯可能很漫长、辛苦,晋升的可能性也较小。 1.衰退期的企业,除非你具有超凡的能力,可以使濒临关门的企业起死回生,否则根本不需要考虑,你大可不必以自己的尚不成熟去应战。 2.每个行业都有其突出的地域特点,你所选择的行业在此地也许是令人陌生的,缺少繁荣的现实条件与氛围,但在彼地却已经如火如荼,成了一种新的气候。在这种情况下,你就不得不考虑在哪里寻求就业的机会了。 3.要找到现实与理想的平衡点,当现实的情况与心目中的理想产生矛盾的时候,要懂得取舍,作出决断后,要认同结果,懊悔的背后是对自己的无谓折磨,是对自己锐气的无情削减。 在确定大致的方向后,你应该考虑到用什么样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就业目标。下面向你介绍具有代表性的一些求职方式以及各种求职方式的特点和注意事项。 实例:权衡与取舍 我所学的专业现在需求量较小,所以我们许多同学都面临着专业不对口问题。能否解决好这个问题,就与平时对个人素质的培养密切相关。平时不但要练好自己的外文功底,还要注意中文的培养及多方面知识的涉猎,我们的知识体系丰富了,我们的知识面广阔了,我们才能适合更多样的生活,今后也才能更胜任我们的工作,我本人也遇到这样的问题。 我在最后阶段加大找工作的力度后,有三家单位与我达成初步意向。当时我也很犹豫,甚至迷茫,不知该如何取舍。各人价值观不同,对前途,对专业等倾向程度不同,所以做出的选择也不同。这三家单位里两家我很满意,一个是英国独资的计算机公司,我去该公司做编辑工作,另一个是洋务运动时办起的有百余年历史的大型国企,我去该单位做翻译工作,两家单位我都满意,两份工作我也都喜欢,然而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我舍谁取谁呢?我选择了后者。主要原因是,专业对口,我所学的专业需求量很小,因此找到一份专业对口的工作的几率是很小的。我对我的专业有深厚的感情,如果错过这一次机会,今后再碰不到机会应用我的专业,将使我空有理论,完全没有实践过,我觉得会是我终身的遗憾。而我所热爱的编辑工作,今后我也许还有机会,所以,虽然外企也许有高薪,有优厚的待遇,我还是放弃了,选择了一份专业对口的工作,虽然国企的工作环境也许沉闷压抑一些。我不后悔,因为在工作中能运用我所学的专业,能更好地展示自我,发挥一技之长,我觉得是一种幸福。人生的财富并不只是靠金钱来衡量的,有好多东西是更宝贵、更值得我们去珍惜的,我庆幸我抓住了这次机会。 一、求职方式 (一)网上求职 依靠网络求职,说得更确切些是通过网络获得一次面试的机会,无疑是当今时代所特有的方式。

大学生维权意识情况调查

1 大学生维权意识情况调查 摘要:大部分同学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存在一定的意识,但是不够强。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明确而有效的方法知道得也不是很清楚。从这次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大学生的维权意识还是比较淡薄,还需要加强。学校应采取一定的手段来提高学生在这方面的意识,比如开设一些有关法律的选修课,重视法律公共课,宣传法律知识。有关部门也应该在全民中宣传法律常识,提高人们知法,识法,以法来维护自身权利。 关键字:维权、合法权益、法律 考虑到可行性与样本的有效性,本次调查采用二阶抽样与分层抽样相结合的抽样方法。首先,将本校在本部的学院编号,以这些学院作为第一组抽样单元,在这些学院中抽选六个学院作为第一级样本单元,然后再在这些第一级样本单元中运用等额分层抽样,在这六个学院的05、06、07、08级及研究生中各发放十份问卷。在这六个学院共发放300份问卷,实回收283份,而我们的目标样本量为n =(1.96)^2*8977.131/12^2=240(把因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而损失的金额误差控制在12元)。 这次的调查范围较广,分别对不同的学院,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年级的同学派发了问卷,并进行了回收。参与这次调查的专业,年级,性别的数据对比如下: 表一 基本情况分布组图 一、频数分析 (一)“你知道消费者协会的电话号码吗?” 调查结果显示,参与调查的同学中,77.5%的人知道消费者协会的电话号码为12315,大部分同学在这方面具有一定的知识。 (二)“你是否知道发票是什么?” 调查结果显示,参与调查的同学中,有 202个同学选“是”,占总人数的84.2%。大部分的同学都知道发票是什么。

大学生维权意识

大学生,一个急需要提高维权意识的群体权益是什么?它每时每刻都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之中,我们,为什么要去维护权益? 广义上的权益指的是权利和利益,每一个公民都要懂得行使自己合法的权利从而大胆的、有效的去维护好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要懂得自己的利益,自己不可被侵犯的利益,我们要懂得时刻去维护它们,做一个知法、懂法、用法的新时代大学生。 然而,如今的大学生维权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到底是因为我们的本身的维权意识觉醒的慢,还是因为在中国的高等学府之内,我们找不到所谓的有效的组织来维护学生的自身群益呢? 大学生,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如今中国数以千万计的大学生,他们的权益问题必定也将是一个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但是,现状是大学生群体的维权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程序,也就是说,并不是大学生们的的原因,导致当我们受到权益侵害时却什么也不能做。 当然,许多的学生其实也不很明确自己应该拥有合法权利,因此,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毫无防备,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也。 作为一个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完全且必须要知道自己的合法权利,要大胆的去维护它们,当然,我们更懂得如何尊重别人的合法权益,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包括身边的所有人。 大学生受到最多的权益侵害便是人身安全、人身财产、学习资源和兼职方面。已经有很多的例子不断在的在证明着中国大学生受到的种种侵害,复旦大学的投毒案,还有南航的刀杀案等等的例子,都是在说明大学生对于权益问题认识的浅薄与生命价值观的无知。这样的大学校园事件给人们、给社会带来了一次又一次的精神冲击,到底是我们的安全意识不够还是大学里面的这样的管理机制存在根本性的问题呢? 当我们的放在或是锁在寝室里的笔记本、现金、重要物品等被偷时,我们能够向什么地方去反映?学校保卫科? 可以说,偷盗事件对于每一所大学来说都是屡见不鲜的,盗贼们偷盗得很从容,完全没有任何的阻碍,甚至,你会相信那是他自己的东西,除非他们亲眼在

调查报告 当代大学生法治意识调查报告

当代大学生法治意识调查报告 1、调查目的: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中国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又可以映射出法制贯彻的效果。当代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急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培养。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同时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极端的方法,而不是用合法的法律手段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导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为了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更好的把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 2、调查对象: 此次调查对象为当代大学的本科在校大学生。 3、调查方式: 采用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为了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应调查者的思想,我们对法律各个方面问题都进行了认真筛选,对相关法律专业术语也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表达。被调查者回答问题的方式主要是采用封闭式的回答方式,即预先设计好四种可能答案,将这些答案

全部列于问题下面,由被调查者从中选择一种答案作为自己的答案,均为单选题。本次调查不记名,调查内容除了对法律问题的回答外,还包括性别、年级、专业等基本情况,以便我们做比较研究,调查问卷共发放220份,收回有效的调查问卷共203份。 4、调查结果及分析: (1).性别:男54% 女46% (2).年级:大一26% 大二27% 大三21% 大四20% (3).专业:文科31% 理科69% 1.您从何时开始接触法律的? A 小学16% B 初中29% C高中16% D大学39% 分析:可以看出大学生接触法律的年龄普遍偏高,很晚才开始了解法律知识。只有少数人是从小接受法律的熏陶。 2.您认为法律与你的学习和生活有关系吗? A 关系密切51% B 关系不大37% C 没关系9% D 不知道,说不清3% 分析:大多是都认为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是密切相关的。说明我们当代大学生还是比较重视法律的。还有一点同学认为不知道,说明自己不知道自己的想法,这是一种不良现象,作为一个大学生连自己的想法也不知道,可想而知这是很可怕的事,这一体现出了我国教育应试的失败。 3.对我国的法律体系认识程度有多少?能清楚说出我国的几部大法吗?

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本

Screen and evaluate the results within a certain period, analyze the deficiencies, learn from them and form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范文

编号:FS-DY-13012 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 大学生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此我们对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状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法律知识的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守法与护法意识、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计25道题。该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份,回收30份。 (一) 法律知识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42.1%的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于课堂,47.3%的学生法律知识于电视、电台和报纸,受家庭影响及其他的占10.6%。说明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广泛,但课堂与其他传播媒介占据主要部分。当问及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时,只有20%的同学认为法律“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没有法律我就没有办法生活”,63.3%的同学认为“法律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

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16.6%的同学认为法律不太重要或者根本没作用。约1/2的学生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受学校的影响最大,约1/3的学生认为社会是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最大因素,家庭及个人因素只占20%。从中可以看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同学对法律的认识仅限于理论层面,还没有渗透到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学校组织的一些宣传活动或讲座只有43.3%的同学觉得能学到一些东西,剩余56.7%的同学觉得太形式化,不愿去浪费时间,或者没有参加过。 (二) 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应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问卷中,试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学只有10%,90%的同学选择暂时没试过。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只占70%,仍有30%的学生完全没有这个意识。买了某种价值不菲的商品但后来现被骗后只有46.7%的同学会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40%的同学选择直接到商店找负责人赔偿,6.7%的同学选择把商品扔了,当买个教训,6.6%的同学选择“到处跟别人说这个商品是假的,叫人不要

十多年经验,总结七条找工作的方法

关于找工作、跳槽、薪水、上升空间等,这都是永恒的话题。在此,我用我十多年的经验,总结了如下七条找工作的方法:1. 优先做自己感兴趣的工作 以前我讲关于职业的话题,收到了很多人的邮件,有一位Y 同学让我感触特别深。 他 3 年前毕业,稀里糊涂地进入互联网做了产品经理,但其实他对产品经理,对所属的行业和产品并不是那么感兴趣。总归做了几年了,月薪也一万多,但就是睡不着,因为他认为自己在逻辑、流程方面不强,特别怕过需求这个环节,继而对自己产生了怀疑。但现在又没办法去做自己感兴趣的事,因为有老婆、孩子,房子还有27 年的月供未还,问我该怎么办。 我能理解他的那种无力感,因为类似的同学我接触过很多,比如有些在BAT 大公司里,做着不那么感兴趣的事情;比如文科生去做商业产品,在数据部门做产品设计,很吃力却又走不了,大公司安逸的环境和不错的薪资都是诱人的主要因素,最后导致了温水煮青蛙。 十多年前我工作的时候,作为学渣,我能找到一份工作就可以了,根本没机会去做所谓的职业规划。所以那个年代,“干一行爱一行”是让自己活得没那么累的方法,因此我建议Y 同学也是干一行爱一行吧。 不过现在的年轻人,刚毕业或者毕业2、3 年内的,选择就多了,毕竟90 后的同学,养家糊口的压力也没那么大了。在这种情况下,我是特别建议,在毕业之前多尝试不同的工作,去不同的行业实习,找到兴趣点,“先爱一行再去干一行”。 比如,我们的晓玲同学,之前做编辑,写文案简直要命了,后来有机会接触了社群运营,和人打交道是她擅长并且喜欢的,就会发自内心的喜欢这事,至于公司大小先往后放,做自己喜欢的事情最重要。 从思考的角度,换工作和找工作,都是从以下六个角度去组合的。 1. 名:职位高低; 2. 利:收入高低; 3. 兴趣:所做的事情是否是自己感兴趣的; 4. 领导:直属领导的风格; 5. 团队:所在的团队的风格; 6. 公司:企业所处的区间,是成长期还是衰退期等。 对于毕业生、2 年内的同学,特别建议的选择是,在一个不错的团队,做自己感兴趣的事情,兴趣是自驱力的唯一来源。 3 年-5 年的同学,建议是在一个不错的平台,做感兴趣的事情,因为你之前的工作经验,需要到更大的平台去挑战一下了。对于收入的部分,至少在职业早期,不应该成为你关键的考量点。 2. 如果你没有长期目标,那跟咸鱼有什么区别? 面试的时候,很多面试官都喜欢问:你希望 5 年后的自己是什么样子的?这个问题是一个很容易冷场的问题,因为没想过,或者没认真想过。 三节课招募的其中一条,就是必须说明未来3-5 年的目标,并且说明已经为这个目标做了哪些努力。因为我们认为,有清晰目标的人,对于学习的路径选择更清晰,对学习的投入程度也会更好。 关于目标,我们可以用以下的几种自我提问方式: 1. 中长期的计划与路径是什么? 2. 短期内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3. 自身的优势是什么?和长期计划的关联度如何? 4. 现在离职的原因关键点是什么? 5. 换工作能解决这个问题吗? 如果自问完,回头去看,觉得现在的工作和中长期目标关联度不大,那就赶快果断换,如果关联度很大,但工资不如意,那我建议先把事情做好吧。 3. 如果你现在干的不好,换一份工作也一定不会好 小 C 同学说,公司不靠谱、团队也不靠谱,也没人带,我想换个领导好、公司文化好、团队氛围也好的团队。 追问之下,发现小 C 同学现在做的事情,离专业还有很大距离。从工作的角度来看,需求文档做完后,评审结束也不更新,项目推进过程中,准点下班,研发在加班。说白了就是既不专业也不职业,换一份工作,我估计也没啥区别。 后来我给她的建议是:

关于学生维权

大学生维权实施简述 一、维权问题背景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很多高校提出了“依法治校”的方针,特别是大学生维权机制的研究日益受到专家学者们的青睐。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采用专章明确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保护学生权益,为学生维权提供平台。然而,保护学生权益,高校教师和管理者要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以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只注重管理的有序性、有效性,而忽视合法性和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的状况;与此同时,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高校学生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也需要提高基本的法律素质。因此,江西省教育厅文件(赣教党字[2005148号])明确要求高校应当建立法律咨询室,在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加强学生法治意识培养。这些新精神无疑是对高校依法治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好高校法律咨询室,构建大学生维权和法治意识培养的有效平台也就显得非常重要。 二、维权问题发现 经调查了解,大学生生活中权益主要会受到来自与学校和社会的侵害。一般有以下几点: 1、虚假的宣传广告对大学生权益的侵害 随着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招生宣传已成为各个学校的重要工作,各 种各样的宣传广告、宣传材料充斥各种媒体。具体包括: 1.1学校宣传内容的失实 对自己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设施和条件、学生生活条件、 学科建设以及毕业生的质量和就业状况等进行夸大、虚假、欺骗 性的宣传,宣传内容严重失实。 1.2承诺性的宣传政策无法兑现 有些学校为了吸引学生报考,在招生宣传时做出这样或那样的承 诺,如入学后可重新选择专业,对家庭困难学生可减免学费,设

有高额奖学金等诱人政策,等到学生报到后,才发现很多承诺根 本无法兑现。 1.3利用措词技巧模糊语意,故意使学生或家长误解 虚假的学校宣传广告把虚假的、欺骗性的信息传递给社会,对学 生与家长进行欺骗性的宣传,其最终结果是既损害了高等学校自 身的社会形象和声誉,也侵害了大学生的利益。 2、教学质量上对大学生权益的侵害 近几年来,高校规模急剧膨胀,在校生人数不断增加。尽管近几年高校专任教师的人数也在不断地增加,但很多高校还是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招生规模扩大的需要,师资严重缺乏。另一方面,随着高校扩招,教学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教学设施匮乏。尽管中央和各级政府都增加了对高等教育的投入,高校的学费收入也逐年增加,但人均教学经费的投入却在下降,有些地方下降幅度还很大。部分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学费收入中用于日常教学的经费少得可怜,部分院校用于本科生的日常教学经费开支仅为平均每年200元,与教育部规定的学校教学合格评估达标标准相差甚远。基本的教学经费得不到保障,教学仪器设备、教学基本设施差,甚至一些基本的教学辅助设施也满足不了学生的要求,这既伤害了大学生们对学校的情感,也影响了学生各种技能素质的提高,损害了学生的基本权益。 3、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侵犯。如有些学校凭其自行制定的校规校纪扩大了 开除学籍的条件范围,将留宿异性、吸毒、赌博、偷盗等列入开除学籍的范围,剥夺某些学生的受教育权。 4、对学生财产权的侵犯。如有些学校以学生自己保管财物不安全为由, 在未经学生同意的情况下代其保管;有些学校则没有经批准而向学生“乱收费”或随意提高为学生提供的生活用品的价格。 5、对学生公正评价权的侵犯。从现有学生诉母校的案件来看,学校对学 生该权利的侵犯主要是不颁发学位证书。有些学校将本科生的毕业资格或学位资格与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挂钩,与学费欠缴、贷款的归还挂钩等等。

大学生消费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大学生消费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学院:动科院专业:动物医学 学号: 310880 姓名:王渊 大学生消费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消费水平也日益提高。在消费生活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形式会侵犯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它成为每年广大消费者关注和维护合法消费权益的重要时段。消费者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体,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之源,理应给予重视和保护。当代大学生属于社会消费者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在当前形势下,大学生消费维权问题应给以足够的重视与合理的引导,使青年学生能够很好地实现从学生到社会一员的角色转变,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经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碰到这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会如何处理这样的事件呢?大学生的消费维权意识又是怎么样呢?我们就对大学生的消费维权意识如何做了问卷调查。为了深入了解我校青年学生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本文就我校青年学生消费维权问题调查进行了分析。此次调查以消费权益为切入点,探索提升我校青年学生维权意识、能力及适应社会生活的方法和途径。 (一)基本情况: 我们总共发放调查问卷120份,回收119,回收率将近99.1%。按调查对象的性别来分,男生共有62人,占调查总数的52%;女生共有57名,占调查总数的48%;按年段来分,大一学

生占大多数,共有101人,占总调查人数的85%,大二共有18人,占总调查人数的15%。该份调查问卷的题目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有两道题,都是对大学生是否了解消费者协会的基本性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的调查;第二部分有五道题目,先是调查大学生对自己消费维权意识的认知情况,后是经过面对具体案例时,大学生会采取什么样的做法的问卷调查;第三部分有三道题目,是关于大学生对维权所要经过的程序的认识,及具体途径的认知情况的调查。 (二)样本分析: A、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之甚少。调查显示:大学生中知道消费者协会是一个社会团体的所占的比例还比较低。从被调查者的性别分析,其中大学男生答对该道题目的占总男生调查总数的53.2%;女生答正确只占42.1%。从被调查者的年段分析,大一学生答正确只占47.5%,而大二的学生的有50%。经过调查样本的分析发现,大学生对消费者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不太清楚。分析结果显示,调查的大学男生中只有9.7%的答对,而女学生也只有12.3%。但大二学生回答正确的达到38.9%,大一的只有12.9%的学生回答正确。从这些数据来分析,现今大学生对于消费者协会认知不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 B、大学生认为自身的消费维权意识一般。对大学生认为自身的消费维权意识的问卷调查中发现:52.1%的学生认为自身的维

大学生常见的求职陷阱有哪些

大学生常见的求职陷阱有哪些 以下列举了大学生常见的八大求职陷阱,大家在求职的过程中一定要小心谨慎,以防被骗。 (一)、虚假广告陷阱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会上为了招到条件较好的毕业生,会夸大或隐瞒自己的某些情况。比如: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往往故意扩大用人单位规模和岗位数量,进行虚假宣传;或者把招聘职位写得冠冕堂皇,不是“经理”就是“总监”,但实际上却只是“办事员”、“业务员”,根本没有广告上写的那么诱人。 (二)、色情陷阱 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招聘、面试等侵犯学生。有一些招聘广告上称招聘男女公关人员,月薪上千或上万,令一些涉世不深的毕业生调入陷阱。所谓“男女公关”实则是从事性服务;所谓“高薪”实则是从事性服务时客人所给的小费。面对这样的问题或遇到这样的情况,学生一定要提高警惕,不可随便跳入这种陷阱。 (三)、传销陷阱 所谓传销,本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 该经营方式受到国家的严令禁止。现在的传销者首选对象常常是急于挣钱的打工者特别是刚刚毕业的学生,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得到欲骗对象的电话后,便打着同乡、同学、亲戚等幌子,以帮忙找工作为由,以高薪为诱饵,因人而异,投其所好,骗求职者去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求职者一旦进入陷阱,便限制人身自由,被迫从事传销,要么交3000-4000元入门费,要么花3000-4000元购买传销产品作为入门条件。传销组织者还采取扣留身份证、控制通讯工具、监视等手段不让受骗者离开,强迫他们联系亲友前来,或者寄钱寄物从中牟利。 (四)、协议陷阱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择业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按照有关规定,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这样就可能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纠纷。常见的毕业生签就业协议过程中遇到的陷阱又分为以下几种: 1. 用人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2.用人单位不跟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不将承诺写入合同 4.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霸王合同” (五)、试用期陷阱 试用期,就是劳动关系的试验阶段,但决非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单方“试用”。我们这里所说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而选择、约定的考察期。 一般来说,单位用人有试用期是正常的,试用期的薪水一般都不高,等到转正之后,薪水会有较大幅度提高。很多公司为了使用廉价劳动力,抓住毕业生急于找工作的心理,堂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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