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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试题(五)

国际私法试题(五)
国际私法试题(五)

国际私法试题(五)

国际私法试题(五)

系科班级学号姓名

成绩

: (1分/题,共30分)

侵权行为地法律是指()。

A.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

B.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

C.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

D.侵权行为实施地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以何者对受害人更为有利而定

2.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法院地国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却应适用法院地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结果法院地国家根据本国的法律审判该涉外民事案件,这种情况称为()。A.反致

B.转致

2

C.间接反致

D.二重反致

3.采用了“侵权行为自体法”说的一个最有名的案例为()。

A.鲍富莱蒙案

B.福果案

C.特鲁弗特案

D.巴蓓科克诉杰克逊案

4.我国在台湾省回归祖国和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后,不可避免地会发生()。A.法律的国际冲突

B.法律的区际冲突

C.法律的人际冲突

D.法律的时际冲突

5.信用证是银行根据()的请求而开出的。

A.出口商

B.托收人

C.进口商

D.中介行

6.最有成效、最富有影响的统一国际私法的国际组织,当首推()。

A.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B.泛美会议

C.国际统一私法学会

D.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7.国际私法规范中的最基本规范是()。

A.冲突规范

B.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C.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D.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

8.甲国法院在审理某涉外民事案件时,其法律适用表现为“甲国法→乙国法→丙国实体法”。这一过程实际上是()。

A.转致

3

B.识别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9.当一个自然人同时既有内国国籍又具有外国国籍时,对其国籍的解决,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

A.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

B.当事人的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国籍优先

C.不问多国籍是同时还是异时取得,以内国国籍优先

D.与当事人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优先

10.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协议》简称()。

A.WIPO

B.TRIPS

C.WTO

D.TRIMS

11.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适用法院地法的理论最早来自()。

A.德国

B.法国

C.英国

D.意大利

12.在国际私法上解决国籍冲突的目的在于()。

A.消除多国籍现象

B.消除无国籍现象

C.确定应适用的当事人的本国法

D.与国际公法解决国籍冲突的原则取得一致

13.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A.法院地法确定

B.当事人自由约定确立

C.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

4

D.法院地法或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

14.在当代,普遍认为确定合同的准据法应采用()。

A.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并辅之以最密切联系原则。

B.最密切联系原则,并辅之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C.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D.最密切联系原则

15.在“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地”是()。A.范围

B.连接点

C.准据法

D.先决问题

16.根据《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船舶所有人有权将他依本公约对任何一个事件的责任限定为按船舶吨位计算赔偿总额每吨()法郎,而且不论船舶吨位有多大,其赔偿总额最高不超过()法郎。A.2000 2亿

B.4000 2.1亿

C.2000 2.1亿

D.4000 2亿

17.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私法立法是()。

A.唐《永徽律·名例章》

B.大清律

C.北洋政府1918年《法律适用条例》D.《民法通则》

18.无差别待遇又称为()。

A.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不歧视待遇

D.互惠待遇

5

19国际私法中所讨论的法律冲突主要是指()。

A.法律的国际冲突

B.法律的区际冲突

C.法律的人际冲突

D.法律的时际冲突

20.对涉及法院国境内的财产及法律关系的死亡宣告,宣告死亡的原因和条件一般是依()。

A.国籍国法

B.住所地法

C.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D.法院地法

2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的住所为()。

A.营业中心所在地

B.开发利用中心地

C.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D.章程所规定的地方

22.根据《代理法律适用公约》,如果代理人根据与本人之间的雇佣合同进行代理活动,且代理人没有自己的营业所,则本人与第三人间关系的准据法是()。

A.代理关系成立地法

B.代理行为地法

C.代理人所附属的本人的营业所在地法D.法院地法

23.世界上第一个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国际公约是()。

A.《巴黎公约》

B.《世界版权公约》

C.《伯尔尼公约》

D.《罗马公约》

24.对内国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目前主要采()。

A.准据法说

6

B.法人住所地说

C.注册登记国说

D.法人成立地与准据法复合标准说

25.在识别依据问题上,主张分析法学和比较法说的是()。

A.德国的卡恩和法国的巴丁

B.法国的德帕涅和德国的沃尔夫

C.德国的拉贝尔和英国的贝克特

D.美国的卡弗斯和英国的莫里斯

26下列各项中,目前外国人在我国不能享有的人身或财产权利是()。

A.亲属权

B.继承权

C.智力成果权

D.土地所有权

27“侵权行为自体法”学说是指对涉外侵权行为应该适用()。

A.侵权案件双方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B.与侵权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侵权行为地法律

D.侵权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共同住所地法律

28下列关于外商投资合同争议仲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可以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

B.可以在被诉一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进行

C.可以在第三国的仲裁机构进行

D.只能在中国仲裁机构进行

29.在识别依据问题上,主张准据法说的是()。

A.德国的卡恩和法国的巴丁

B.法国的德帕涅和德国的沃尔夫

C.德国的拉贝尔和英国的贝克特

D.美国的卡弗斯和英国的莫里斯

30《世界版权公约》规定,作品的保护期一般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A.20年

7

B.50年

C.25年

D.10年

二、多项选择题:( 2分/题,共20分)

1998年5月10日新的仲裁规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可受理()。A.中国当事人之间的涉外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经济贸易争议

B.外国当事人之间的国际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经济贸易争议

C.中国当事人和外国当事人之间的国际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经济贸易争议

D.我国政府与他国政府之间的纠纷

2.各国在适用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依其属人法这一冲突规范时的例外或限制有()。A.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

B.缔结婚姻的行为能力

C.有关商业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D.侵权行为的责任能力

3.仲裁地法对仲裁协议的约束主要体现在()。

A. 仲裁协议的形式

B. 仲裁协议的内容

C. 仲裁协议的可仲裁事项

D. 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

4.认无限责任公司是法人的国家有()。A.法国

B.意大利

C.德国

D.瑞士

8

5.下列关于反致的表述正确的是()。A.反致可以增加法律选择的灵活性

B.反致只是一种辅助性调节措施

C.目前各国主要在合同、侵权行为和法律行为有效性领域适用反致

D.在国际私法的统一化运动中,各国相互协调性的增强,将弱化反致技巧的应用

6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外国法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B.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C.外国法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具有法人资格

D.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由该分支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统一国际航空运输若干规则公约》关于确定运送人责任的基本原则是()。A.过失责任原则

B.有限责任原则

C.禁止免责原则

D.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8.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A.效力部分

B.权利义务部分

C.争议解决部分

D.附件

9.下列各国,对于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采用分割制的有()。

A.中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10.《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为()。

9

A.国民待遇原则

B.版权独立原则

C.优先权原则

D.自动保护原则

三、名词解释: (3分/题,共6分)

1.产品责任

2.继承权主义

四、简答题:(4分/题,共8分)

1.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2.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专属管辖的内容。

五、论述题: (8分/题,共16分)

1.试论外国人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地位。2.试述我国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制度。

六、案例题: (10分/题,共20分)

1.中国美华地产公司和美国科斯特公司就位于北京市的一幢房屋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适用香港法。该合同后被中国有关机关认定为无效。科斯特公司要求美华公司退还其已经支付的两年租金,遭到美华公司的拒绝。科斯特公司遂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并要求适用香港法作为本案的准据法。美华公司辩称:因租房合同本身已被确认为无效,因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适用香港法的条款随之失效;本案涉及不动产,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中国内地法律作为其准据法。

问:美华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A公司是一家在威尔金群岛注册的专门从事投资活动的公司。1997年,A公司与中国湖南省株洲市B企业签订一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此外双方还就该合同签有一份关于合同争议解决的备忘录,备忘录中规定,双方因此合同发生的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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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若纠纷发生后,B企业随即就该合同争议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5分)

(2)假设B企业向法院起诉时未向法院提交双方就解决合同争议达成的备忘录。法院受理此案后,A公司在第一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5分)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D

4.B

5.C

6.A

7.A

8.A

9.C 10.C 11.A 12.C

13.C 14.A 15.B 16.C 17.C 18.C 19.A 20.D 21.C 22.C

23.C 24.D 25.C 26.D 27.D 28.D

29.B 30.C

二、多项选择题:

1.BCA

2.ACD

3.ABC

4.AB

5.ABD

6.AB

7.ABC

8.ABC

9.ABC

10.ABD

三、名词解释:

1.产品责任是指有瑕疵的产品,或者没有正确说明用途或使用方法的产品,致消费者或使用者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时,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应负担的赔偿责任。

2.即认为国家是以特殊继承人或最后继承人的身份取得无人继承财产的。

四、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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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本国的“区际私法”(或“区际冲突法”)的规定来解决。但如果当事人本国无此类指定规则时,又该如何处理?晚近国际私法立法中的趋势是,适用与当事人或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一法域的法律。

2.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在我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专属管辖权。

五、论述题: 8分/题,共16分

1.外国人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地位的变迁是与我国在世界上的历史地位和对外政策的变化密切相关的。(1分)在我国历史上,从封建社会起,可以把外国人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地位划分为几个不同的时期。(1)合理待遇时期。从西汉延续到明末(公元前206年至公元1518年)。(2)排外时期。从明末倭寇及葡萄牙、荷兰的入侵至鸦片战争爆发为止(公元1518年至1840年)。(3)特权时期。从鸦片战争直至新中国成立(公元1840年至1949年)。(4)平等待遇时期。新中国成立以后至今。(2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废除了各种赋予外国人特权的不平等条约。(1分)改革开放以来,通过有关立法和国际条约,根据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互惠待遇和非歧视待遇等制度,我国赋予外国人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1分)目前,外国在中国能够进行民事活动的范围是十分广泛,他们依法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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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护权。(3分)

2.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现行法律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根据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时所作的互惠保留声明,我国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适用该公约。对于在非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9条的规定办理。(2分)

第二,根据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时所作的商事保留声明,我国仅对按照我国法院属于契约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用该公约。(1分)第三,根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4条的规定,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是由仲裁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对于当事人的申请应由我国下列地点的人民法院受理:

(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为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

(2)被执行人为法人的,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被执行人在我国无住所、居所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但有财产在我国境内的,为其财产所在地。(2分)

第四,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接到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对申请承认及执行的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不具有公约第5条第1款、第2款所列的情形,应当裁定承认其效力,并且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如果认定具有公约第5条第2款所列的情形之一的,或者根据被执行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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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第5条第1款所列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拒绝承认或执行。(2分)

第五,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及执行的仲裁裁决,仅限于公约对我国生效后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1分)

六、案例题: 10分/题,共20分

1.美华公司的两项答辩理由均不能成立。

第一,合同本身无效并不影响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解决争议条款(包括法律适用条款、选择法院和选择仲裁机构的条款)的效力,因此,本案应适用香港法。(5分)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才不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而本案是关于不动产的租赁的合同,我国内地法律承认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5分)2.(1)法院不应受理。(2分)因为双方达成的关于解决合同争议的备忘录中的仲裁条款是仲裁协议的一种表现形式。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的效力。(3分)

(2)法院应当继续审理。(2分)因为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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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期末整理

国际私法期末整理

国际私法期末重点整理 说明:名词解释在第二、三、四章中,第一章、第二章和最后一章是小题目。 第三章涉及各种各样的题型,案例分析出在这里。 重点是第二、三、四、九、十章。 论述不是死题目,法条滚瓜烂熟,加上上课讲的东西整理,论述题ok,夸侵权、合同好几章。大的方面、细的方面都要说到。实际上说的是我国的立法。 简答题按书上的背。 案例分析模板:本案应适用xx法作为准据法。xxx 的财产为动产。我国法律规定,xxxxx。本案中,xxx的法定住所在xxx。但xxx经常居住地和住所不一致。根据xxx第xxx条规定,xxxx。因此,xxxx,故本案应适用xxx法。 第一章概述(小题目) 调整对象: ①国际私法中调整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基础地位) ②国际私法中调整实体权利义务的规范(分为冲突规范和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 ③国际私法中调整程序的规范(分为国际民事诉讼法和国际商事仲裁法)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国际性的涵义(涉外) 国际性=跨越法域的界限 主体的涉外性:民商事关系的主体有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法人或是特殊情况下参与民商事活动的国家或国际组织。 客体的涉外性: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境内 法律事实的涉外性: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原因或事实必须发生在国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它情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及 答案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仲裁协议的形式仅表现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这样一种形式。() 2.19世纪以前,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唯一方法是冲突规范调整。() 3.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 4.日本神户地震造成中国留学生王某死亡。王某在日本已居住3年。为继承一事,王某的妻子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根据日本冲突规范的规定,继承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日本法院最终以日本实体法为本案的准据法,这构成反致。()5.法院依公共秩序保留排除了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一般不以法院地法取而代之。() 6.涉外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管辖权问题,一是法律适用问题。() 7.《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是一个非开放性的国际条约,只有参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家才可以加入。() 8.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9.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 10.诉讼中的国民待遇是指一国境内的外国人在民事诉讼方面不享有与本国公民同等的权利。() 四、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国际私法上规定最惠国待遇的目的在于()。 A.保证外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B.保证本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C.保证与本国有最惠国条约关系国家的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D.保证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A.适用国际惯例 B.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为依据 C.驳回起诉 D.适用与案件有关的外国法律 3.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考试知识点整理

一、总论 1.调整对象(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司法解释第一条?) 2.国际私法渊源(国内立法、国际立法以及对私法发展做出极大贡献的几个组织非常有名的常设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3.国际私法发展历史(系统图;有重大影响的人物及其思想如巴托鲁斯,说出来一个人的名字知道他有哪些学说,重点的一些人还要知道他的学说的内容是什么,以及他的学说在国际私法史上起到了什么作用比如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跳出了法则区别说的长达五百年的对私法学界的统治,从法律的本质到对法律关系的分析) 4.中国的国际私法历史(有名的话语) 5.近代国际私法第一部成文的国际私法是谁? 6.2010年10月28日颁布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和2013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样的关系,各自的亮点 7.国际法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把法律适用法民事主体篇里是怎么规定的记住(住所、国籍、经常居所地的规定))、国家法人(国家主权及豁免是哪些层次的豁免,三个基本的豁免) 二、冲突法 1.冲突规范的定义、连接点的定义、冲突规范的构成、范围系属、系属公式冲突规范的类型,给你一条冲突规范,很快地判断出来它的类型及其范围、系属、连接点在哪里? 2.冲突规范的一般制度:反致、法律规避、识别、查明、公共秩序保留,以及先决问题的概念。

(一)、国际/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8条第1款: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二).试述国际私法的渊源。(国内立法、国际立法以及对私法发展做出极大贡献的几个组织非常有名的常设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一.国内立法 1.各国国际私法的主要模式 (一)分散立法式 (二)专章专篇式 (三)单行立法式 2.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主要特点及趋势 1. 在立法模式上呈现出法典化的发展趋势。 2.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不断扩大,适用范围愈加广泛。 3. 弹性连结因素在立法中被广泛运用。 4. 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的方法在法律选择中受到重视。 二.司法判例 判例是指法院对具体案件的裁判具有法律束力,成为以后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 一.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对司法判例的态度 第一,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权威的法院判例不仅是国际私法的渊源,而且是主要渊源。第二,在大陆法系国家,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成文法 二、我国对司法判例的立场与态度 承认司法判例在我国国际私法中的渊源地位,对指导法院的审判,发展我国对外民商事关系,维护中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进程均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判例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发挥作用: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总结我国涉外民事审判的实践经验,对有关涉外民事关系的立法或司审判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所作出的解答”、“批复”等指示性司法解释,对法院和其他有关机关、个人具有拘束力。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个案请求所作出的各种“答复”、“批复”等,虽不具有普遍意义,但由于这类批复反映了我国最高审判相关对个案审判中具体问题的看法、意见,对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无疑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公布的一些典型案例,其中不乏国际私法方面的案例。这些案例的公布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对其审判处理结果的认可态度,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虽无法律约束力,却对法院审判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很大影响力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业务部门编辑出版了一些案例资料,同样对地方各级法院的司

2016年4月国际私法真题答案

2016年4月国际私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下列不属于中国国际私法渊源的是()。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答案】B 【解析】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表现形式:(1)国内立法,(2)国内判例,(3)国际条约,(4)国际惯例,(5)国际私法制原则和一般法理及学说 【考点】绪论——国际私法的渊源 2.萨维尼在他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中提出的理论是()。 A.法则区别说 B.既得权说 C.法律关系本座说 D.本地法说 【答案】C 【解析】萨维尼在他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一书中,强调指出,为了便于国际交往和减少其法律上的障碍,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他还极力反对从自然法的观点出发,以法律规则自身的性质来决定其是否可适用于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而主张从法律关系本身的性质来探讨其“本座”所在地,并且适用该“本座”地法,而不应拘泥于其是否为外国的法律。 【考点】国际私法的历史——国际私法的学说史 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际私法立法是()。 A.《法律适用条例》 B.《法例》 C.《永徽律》 D.《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答案】A 【解析】北洋军阀政府于1918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际私法立法一一《法律适用条例》。 【考点】国际私法的历史——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 4.“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这是一条()。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答案】B

国际私法练习题(共12章节)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 一、单项选择题 1. D 2. A 3. D 4. B 5. B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 D) A. 国家与国家的关系 B. 国内民法关系 C. 一国内部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D. 国际民事关系 2.国际私法的最基本的规范是————( A) A.冲突规范 B. 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 C. 统一实体规范 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规范 3.在我国的下列法律中,未规定国际私法规范的是————(D)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4.在我国,用来调整大陆和港、澳、台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被称为————(B) A. 国际私法 B. 区际私法 C. 时际私法 D. 人际私法 5.国际私法对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方法主要是————(B ) A. 直接调整 B. 间接调整 C. 非A也非B D. AB同样重要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DE 2. ABCD 3. ACDE 4. ABCE 5. ABCDE 1.在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私法规范的是————(W) A. 冲突规范 B. 统一实体规范 C. 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 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E.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2.在下述选项中,属于国际私法渊源的有————( ABCD) A. 国内立法 B. 判例 C. 国际条约 D. 国际惯例 E. 学者的学说 3.在国际上,曾被用来描述国际私法学科名称包括————( ACDE) A. 私国际法 B. 涉外私法 C. 法律冲突法 D. 律适用法 E. 法则区别说 4.在下述我国法律中,包括解决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的有————(ABCE)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涉外民事关系是一种广义的民事关系,它包括————(W ) A. 物权关系 B. 财产继承关系 C. 劳动关系 D. 债权关系 E. 知识产权关系 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 C 2. B 3. B 4. A 5. C 6. B 7. A 8. D 9. A 10. B 1.国际私法所要解决的法律冲突主要是-----。( C)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

★★★法则区别说时代 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后期注释法学派的代表巴托鲁斯于十三世纪创立了该学说。法则区别说的产生被认为是国际私法的真正创立。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中世纪对法国国际私法影响较大主要有杜摩林。杜摩林的“意思自治原则” 被誉为“契约自由的明珠”。 荷兰的法则区别说:该学说为十七世纪荷兰人胡伯所创立。《论罗马法与现行法》一书中提出了“胡伯三原则” (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a) 国际私法理论的创立通常被认为开始于十二至十三世纪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由十四世纪后期注释法学派而完成。 1.产生的历史背景 意大利资本主义的萌芽 经济的发展 城邦共和国产生 后期注释法学派Post-Glossarist 的兴起 2.主要观点 提出了解决各城邦民事法律冲突的“法则区别说”。“法则区别说”又称为“法则两分说”,即对各城邦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巴托鲁斯将其分为人法和物法,凡是涉及人的法律关系,适用关于人的法则;涉及物的法律关系,适用物的法则。并主张:人法适用人的住所地法,无法适用物的所在地法。 3.意义 标志国际私法理论形态的形成 提出许多具体规则 (二)法国杜摩林的意思自治说 巴托鲁斯创立的“法则区别说”在国际私法领域统治达五、六百年,期间十六、十七世纪法国与荷兰的学者们虽对国际私法作出过重大贡献,分别提出了著名的学说,但都仍然依法则区别说为基础,因此,它们都被称为法则区别说。 1.历史背景 十六世纪以后,法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已有相当的发展,特别是地中海沿岸各港口城市已与附近以及亚非一些国家建立了长期的贸易往来关系。但当时法国内陆地区仍然处于封建割据状态,政治法律制度极不统一,在南部成文法地区,罗马法仍然有效,北部则基本适用习惯法,而且当时的习惯法又有一般习惯法和各省的习惯法之分。 2.学说的内容 杜摩林(Dumoulin,1500-1566)是法国巴黎的一位著名律师,在其所著的《巴黎习惯法评述》一书中提出了他的主张,表现出了一种克服法律的封建性及削弱宗教法庭权力以及加强中央集权,统一各地区法律的强烈愿望。在赞同巴托鲁斯“法则区别说”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在契约关系中,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某一习惯法。这就是杜摩林的“意思自治原则”(Autonomie de volonte/autonomy of will)。 (三)荷兰胡伯(huber)的国际礼让说 1.历史背景 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初荷兰的工商业经济在西欧日益强大,特别是当荷兰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立荷兰共和国之后,为了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自由经济,对外殖民扩张的需要,同时要求其利益在法律上能够得到保障,冲破封建的割据状态和绝对属地主义的束缚。

国际私法案例题集及答案

国际私法案例题集 国家的豁免权 案例1:1977年7月2日,美国人马·司考特和他的朋友斯皮门在其住地燃放烟火,烟火本来指向空旷地方,但点燃后突然改变方向,击伤司考特的弟弟的右眼,所燃放的烟花是由中国进口的“空中旅行”。于是狄恩·司考特的父母即委托律师,于1979年在美国得克萨斯州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当作生产烟火的制造厂商作为第一被告,以中国外交部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理人,并以进口烟火的美国远东进口公司和烟火经销商作为第二、三被告,要求赔偿100万美元。 问题:1.本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被告是否合法?2.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 识别 案例2:一对夫妇,夫为加拿大人,妻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 问题:中国法院在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作什么?并说明其含义。 先决问题 案例3:施韦伯尔和安加是一对犹太人夫妻,他们在匈牙利设有住所。后来他们决定移居以色列。在去以色列途中,他们俩在意大利的一个犹太人居住区离婚。对他们的离婚,匈牙利法是不承认的(当时匈牙利仍是他们的住所地),但依以色列法则可以承认。随后,他们俩又均在以色列获得选择住所。取得这种住所的女方后来来到加拿大多伦多与第二个丈夫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她接着以第二次婚姻是重婚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法院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 本案涉及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该女子的再婚能力,根据安大略的冲突规范,这个问题依以色列法解决。另一个是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有效性问题。依据安大略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无效;但依照以色列的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则是有效的。 问题:1.什么叫先决问题?本案所涉及的两个问题中,哪一个是先决问题?2.对于先决问题是准据法的确定,有哪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来选择决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该案将如何判决。 反致 案例4:查理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95年死亡。查理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查理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查理的住所地即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 问题: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反致制度中的哪一种?并谈谈我国立法对反致制度的态度。 案例5: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造成3名中国留学生在地震中死亡,其中留学生钱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遗产。钱某的妻子赴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日本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日本《法例》第25条“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的规定,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的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 问题: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什么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案例6: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阿根廷人在英国死亡,在日本留有遗产,遗产为不动产。为继承遗产,死者的儿子为继承遗产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日本的冲突规范,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律,即应该适用阿根廷的法律。阿根廷的法律规定,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即应该适用英国法。而英国的冲突规范规定,不动产继承应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 问题: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何种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案例7:某英国公民甲生前立下了7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1份遗嘱和6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2分附录书是按比利时实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

《国际私法》考前模拟题

一、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甲与乙系大学同班同学,1997年甲大学毕业后赴加拿大留学并定居加拿大,2003年取得加拿大国籍。1998年乙赴美国留学,2003年成为美国加州永久居民,2005年甲乙同游欧洲,并随后在意大利按当地法律结婚。2007年乙回到中国,不再与甲来往。一年后,向中国法院提出与甲离婚。中国法院在认定甲乙的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 A: 加拿大法律 B: 美国加州法律 C: 意大利法律 D: 中国法律 答案: C 【2】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确立的法院管辖权称之为()。 A: 协议管辖 B: 平行管辖 C: 属地管辖 D: 属人管辖 答案: C 【3】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A: 驳回起诉 B: 适用国际惯例 C: 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为依据 D: 适用与案件有关的外国法律 答案: B 【4】法院地法专用于解决()。 A: 不动产物权冲突 B: 主体资格冲突地区 C: 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冲突 D: 诉讼程序的冲突 答案: D 【5】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A: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B: 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C: 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 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答案: A 【6】意大利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 A: 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查明,必要时要求当事人协助 B: 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举证证明 C: 由法学专家负责查明外国法的内容 D: 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 答案: D 【7】国际私法上规定国民待遇制度的意义在于保证()法律地位平等。 A: 外国人与本国人 B: 本国境内的本国人之间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归纳

1、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国家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国际的或跨国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是一种超越一国范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直接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其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借助冲突规范来实现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的体系,示范法应分为总则、管辖权、法律适用、司法协助喝附则五大章。主体为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司法协助三大部分。 3、国际私法渊源: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学说或法理。 4、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目前国际上最主要的统一国际私法的常设政府间国际组织。 5、国际私法主体:是指能够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住所与居所的区别:住所是久住之处,居所只是暂住或暂居之处。 法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并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对于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取登记主义。对于法人的住所,我国采取的是主事务所所在地说。 6、外国法人的许可:是内国根据本国的法律对外国法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承认并允许其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过程。一般来说,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外国法人依有关外国法律是否已有效成立;二是依外国法已有效成立的外国法人, 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同一个相同的社会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7、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是指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即在同样的条件下外国人和内国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它有如下特点:1、当今的国民是一种互惠待遇,但并非以一定条约和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2、国民待遇仅就一般状态而言,并不意味着外国人与内国人在具体的民事权利享有上完全一样;3、国民待遇的范围常在条约中做出限制。 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同国民待遇相比,有如下特点:1、两者的规定方式不同。最惠国待遇必须以双边或多边条约的规定为基础,而国民待遇既可以在国内立法中,也可以在国际条约中规定;2、两者的待遇标准不同:最惠国待遇是以施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为标准,而国民待遇以本国国民待遇为标准。 3、两者的目的不同。最惠国待遇是为了使处于一国境内的不同外国人处于平等地位;而国民待遇则是为了使外国人在某些领域与内国人的民商事地位平等; 4、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最惠国待遇适用于经济贸易的某些事项,,而国民待遇一般适用于概括性的一般问题。各国一般实行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条款在规定其范围的同时,常规定其例外条款。 8、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即对同一民事关系因所涉国家法律规定不同而发生的在法律上适用上的冲突。 产生原因:1.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2.各国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事交往,发生大量的国际民事关系。3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4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解决办法:1、冲突法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从而解决民事法律冲突)2、实体法调整方法(是指有关国家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的方式,制定统一的实体法,以直接规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 9、系属公式: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1、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联系点的系属公式。2、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3、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那个法域的法律。5、法院地法,是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6、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7、最亲密联系地法,是与国际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10、准据法的概念: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具体实体法规则。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 1.公共程序保留 2.领事婚姻 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德国、日本国家的国际私法学者认为国际私法不仅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冲突问题,而且要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和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 2.里斯在国际礼让说中提出: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及臣民的权益。里斯这一观点提出了主权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应考虑适用外国法这一国际私法原则。( ) 3.冲突规范援引的法律是未被法院地国承认的国家的法律时,较有说服力的观点是不应以该未被承认的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 ) 4.在国际私法上,公共秩序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804年《法国民法典》中。( ) 5.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根据冲突规范的规定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律通过我国法律规定的途径不能查明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6.美国、加拿大、菲律宾等国家授予发明人专利权时,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 7.《汉堡规则》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由“港至港”改为“仓至仓”。( ) 8.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辅某些规则公约》对承运人的责任基础采用了无过失原则。( )

9.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 ) 10.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签订一份大豆购销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合同发生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这一仲裁条款是无效的.( ) 三、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 )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A.国际条约 B. 国际惯例 c.国内立法 D.国内判例 2.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这条冲突规范是(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 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 3.《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这是一条关于( )的规定。 A. 识别 B.反致 C. 法律规避 D.公共秩序保留 4.对外国法人,我国以其( )为标准确定其国籍。 A. 法人住所地 B. 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 C. 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D.法人注册登记地 5.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 )。

国际私法模拟题一

国私模拟试题一 一、单选题 1. 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 A. 杜摩兰 B. 萨维尼 C. 巴托鲁斯 D. 孟西尼 2. 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 A具有美国国籍 B具有日本国籍 C具有中国国籍 D具有美国、日本、中国三国国籍 3. 我国批准加入1965年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决定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是() A. 外交部 B. 公安部 C. 民政部 D. 司法部 4. 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案件,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法律。 A. 婚姻缔结地 B. 中国 C. 被告国籍 D. 被告住所地 5.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不动产适用()法律。 A. 被继承人住所地 B 继承人本国 C. 被继承人本国法 D .不动产所在地 二、多项选择题 1. 指出下列冲突规范中哪些是双边冲突规范。( ) A.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B. 诉讼程序适用法院地法 C. 侵权行为适用致害行为地法 D. 侵权行为适用损害结果发生地法 2. 下列可以作为属人法系属公式的连接点的是() A.当事人的国籍 B当事人的住所 C.当事人的惯常居所 D. 当事人的行为地 3. 物之所在地法决定()。 A. 外国法人财产清算法律适用问题 B. 物权客体范围 C.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D. 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 4. 下列合同强制适用中国法律的是()三种

A.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B.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 外国独资企业合同 D.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三、名词解释 1. 冲突规范 2. 法律规避 3. 领事婚姻 4 .司法协助 国私模拟题二 一、单选题 1. 国际私法特有的法律规范是() A. 冲突规范 B. 统一实体规范 C.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D. 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2. “亲子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如无父时,依母之本国法”。这是一条()。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型冲突规范 D. 选择性冲突规范 3. 一个住所在日本的美国人,未留遗嘱死亡,遗有动产在纽约州。为此动产的继承而在日本诉讼,依日本法律规定,继承本应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纽约州的法律),而纽约州的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于是,日本法院依照日本关于动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作出了判决,这在国际私法中被称为()。 A. 反致 B. 转致 C. 间接反致 D. 法律规避 4. 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 A. 合同缔结地法 B.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 合同履行地法 D. 合同当事人属人法 5. 我国《涉外法律适用法》规定,法定继承,适用()法律。 A. 遗产所在地 B. 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 C. 继承人住所地 D. 继承人国籍国 6.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国法院应诉,需要委托代理律师的() A. 必须委托中国律师 B. 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 C. 原则上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也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 D. 既可以委托中国律师,也可以委托外国律师 二、多项选择题 1. 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 A. 船舶物权 B. 飞机的物权 C. 在途货物的物权 D. 外国国家财产的物权 2. 我国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

国际私法考试重点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其构成有什么特点? 答:(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2)其构成特点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 2、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哪几类? 答: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冲突规范;(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 3、国际私法的渊源? 答: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国际私法的渊源有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和司法解释,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判例和法理学说虽然对国际私法渊源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但不属于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的范畴。 第三章、国际私法主体 4、自然人国籍冲突的概念和解决方法? 答: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分为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两种。国际的积极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国籍的情况,消极冲突就是一个人没有国籍的情况。积极冲突的解决: (1)当事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则内国国籍优先;(2)均为外国国籍,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没有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消极冲突时,适用其经常居住地法律法律。 5、住所冲突的解决方法? 答:(1)住所的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 经常居住地为住所。(2)住所冲突的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 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自然人经常居住地不明的,以其现在的居所地法作为经常居所地法。 第五章、法律冲突 6、法律冲突的实质和原因 答:法律冲突是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对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规定不同却都要求适用的现象。 实质是相关国家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触。产生的原因:内、外国民事法律规定不同;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7、法律冲突的种类 答:按领域分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按内容分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按性质分空间上、时际、人际法律冲突。 8、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答:公法冲突:内国法优先,不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私法冲突:国际礼让与等效原则, 相互承认外国私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时际法冲突:新法优于旧法,法不溯及既往。 第六章、冲突规范 9、“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这是一条什么规范,其范围、系属、连 接点是什么。

经典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 《国际私法》(303020013)期末考试试题(A卷) 考试对象:法学专业2005级 本期末试卷满分为10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100%。 答题要求: 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面哪一学说的出现,标志着国际私法学的诞生。( B) A.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B.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C.荷兰的国际礼让说 D.既得权说 2、国际私法最早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 A. 国内立法 B. 国际惯例 C. 国际公约 D. 国内判例 3、既得权说是(C)提出来的。 A. 巴托鲁斯 B. 杜摩兰 C. 戴西 D. 库克 4、(A)是《第二次美国冲突法重述》的指导原则。 A. 最密切联系原则 B.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C. 自体法原则 D. 场所支配行为原则 5、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6、在中国古代的(C)中,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A.秦律 B.汉律 C.唐律 D.大明律 7、“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亦属有效”是一条(D)。 A.有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8、下面有关冲突规范说法正确的是:(D) A.冲突规范是一种直接规范 B.冲突规范是一种程序性的法律规范 C.冲突规范由假定、指引(或命令)和制裁三个部分构成 D.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 9、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人民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澳大利亚法处理该争议,但澳大利亚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A.应以澳大利亚首都墨尔本的所在地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B.应以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 C.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D.应先依据澳大利亚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如澳大利亚法律未作规定,再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10、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反致适用于(C) 。 A. 合同领域 B. 物权领域 C. 继承关系 D. 侵权行为 11、甲因出生而取得俄罗斯国籍,后来又取得美国国籍,甲的住所在美国。现甲在中国法院涉讼,依我国的法律规定甲的本国法应该是:(A) A.美国法 B.俄罗斯国法

国际私法学试题参考答案

国际私法学 一、案例分析题(15分) 其住所在法国的美国公民查威克在其住所地死亡。根据其遗嘱,他的遗产归叔母和堂妹所有,仅留10美元给他的兄弟在内的若干人。他的堂妹先于他而死。因此发生了他堂妹的应继承份额如何处理的问题。诉讼在纽约州法院提起。根据纽约州的法律冲突,遗产的继承应依死亡者最后住所地法,即法国法解决;纽约州的实体法规定,其堂妹的遗产由查威克的兄弟取得。法国民法典第1044条规定,其已故堂妹的应继承份额应由其母(既查威克的叔母)取得;如果按照法国的冲突规范,则遗产的继承应依死者的本国法即美国法解决。这样,纽约州法院根据自己的冲突规范所指的援引外国法。 问:1.如果法官认为反致不是纽约州法律的一部分,本案应适用什么地方的法律?这也是本案的最后处理办法。 2.反致包括哪几种情况?各自的含义是什么? 二、简答题(5X6=30分) 1.请予以说明国际私法产生的原因。 2.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一般各国具体有哪些实践? 3.识别冲突是如何产生、如何解决? 4.何谓连接点?连接点的发展趋势是怎样的? 三论述题(15分) 论述国际私法的性质。 国际私法学 一、案例分析题 1.法国法 2.反致有四种情况。各自含义请参见教材 二、简答题 1.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是由一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1)各国人民之间的正常民商事交往,形成了大量的涉外民商事关系。(2)各国民商事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同。这是国际私法产生的前提条件。(3)各国赋予外国人在内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4)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2.总结各国利用冲突规范保护知识产权的做法,主要有下列的四种方法:(1)原始国法律说,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适用该权利登记地国的法律。知识产权输入国一般不愿采用这种做法。(2)被请求保护国法律说,这种做法适合于著作权的保护,但对专利这种要采取申请、审查、批准制度的权利,一概适用这种做法有时不当。(3)行为地法律说,对于知识产权的创立、内容消灭,适用使用行为或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的法律。(4)分割适用法律说,即根据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同问题,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则以确定适当的准据法。这种做法目前比较普遍。 3.(1)不同国家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因而可能援引不同的冲突规范。(2)不同国家往往把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3)不同国家对同一问题规定的冲突规范具有不同的含义。(4)不同国家有时有不同的法律概念或独特的法律概念。 对于识别冲突的解决,国际上讨论了100多年,至今仍没有一个统一的立法和主张。一般说来,各国法院普遍依法院地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或问题和管辖权规则进行识别,但又不能把依法院地法作为一种僵硬不便的模式。 4.连接点,又称为连接因素或连接根据,它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 连接点的发展趋势:(1)由僵硬向灵活方向发展,主要表现在当事人合意选择和最密切联系地的出现和适用范围的扩大及其对传统连接点的取代。(2)由简单向复杂方向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条冲突规范中连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1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小题分,共分) .在我国,( )不能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 .《联合销售合同公约》.《民法通则》 .经国家明示或默示承认的国际惯例.学说 . “涉外结婚的实质要件,适用婚姻举行地法”,这是一条( )冲突规范。 .单边.双边.重叠性.选择性 . 国际私法上引起对法律规避问题开始深入研究的案件是( )。.贝科克小姐诉杰克逊案.鲍富莱蒙案 .安里斯案.福果案 . 定居英国的美籍法国裔当事人路易在华要求与中国女子章某某结婚,我国法院应( )。.适用中国法.适用英国法 .适用法国法.对该中国女子适用中国法,对路易适用美国法 . 甲国人威廉因生活困难在我国法院起诉要求其定居中国的儿子彼得尽赡养义务。根据我国相应规定,受诉法院应适用( )处理此案。 .与威廉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与彼得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易于使威廉获得扶养的法律 .父子协商选择的法律 . 定居国的国女子因和她的中国丈夫感情不合而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丈夫认为两人感情并非确已破裂,不同意离婚。关于两人离婚实质要件的问题,我国法院适用( )解决。 .中国法律.国法

.国法.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 我国《民法通则》第条规定,对于涉外侵权行为,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 .应当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者住所地法 .必须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者住所地法 . 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者住所地法 .不能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者住所地法 . 在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立法中,目前最重要的一个多条约当属由联合国年通过的().《关于承认仲裁条款的日内瓦议定书》 .《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日内瓦公约》 .《华盛顿公约》 .《纽约公约》 . .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区际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人际法律冲突、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对外国法人,我国以其( )为标准确定其国籍: .法人住所地.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 .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法人注册登记地 二、多项选择(每小题分,共分。) .关于国际私法性质之争形成了:(、、) .属地主义学派 .二元论者 .国内法学派 .国际法学派

国际私法的复习重点

简答题: 发生时际法律冲突时应如何确定准据法?我国是如何规定的? 答:时际法律冲突是指可能影响同一社会关系的新法与旧法,前法与后法之间的冲突。 对于时际法律冲突,各国普遍应用“新法优于旧法”和“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原则 A.法律不溯及既往 B.对未决事项新法优于旧法 C.适用当时法律无效而适用现在法律有效则适用现在法律 D.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E.已作出终审判决的再审案件不适用新法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三十五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时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1、冲突规范发生改变:依新国际私法的规定 2、连结点的事实发生改变:依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采用可变原则和不可变原则 3、准据法发生改变:①依新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 ②在合同当事人选择准据法时,由当事人协调,协调不成,适用旧法 法人国籍的确定主要有哪些不同的主张?我国对此有什么规定? 答:1、成员国籍主义(资本控制主义)2、设立地主义(登记地主义)3、住所地主义4、准据法主义5、实际控制主义6、复合标准说 目前,我国对于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采取注册登记主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另一方面,我国对于内国法人国籍的确定,则采取设立地主义和准据法的复合标准。我国《民法通则》第41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简述司法判例在国际私法中的作用?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判例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来发挥作用:第一,最高人民法院总结我国涉外民事审判的实践经验,对有关系涉外民事关系的立法或司法审判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作出的“解释”、“规定”、“批复”、“决定”等司法解释,对法院和其他有关机关、个人具有约束力。第二,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个案请示所作出的各种“答复”、“批复”等,虽不具有普遍意义,但由于这类批复反映了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对个案审判中具体问题的看法、意见,对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无疑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公布的一些典型案例,其中不乏国际私法方面的案例。这些案例的公布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对其审判处理结果的认可态度,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虽无法律约束力,但对司法审判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影响力,一般情况下,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同或类似涉外民事案件时,均会遵循这些案例所体现的原则和规则,按照这些判例作出判决。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业务部门编辑出版了一些案例资料,同样对地方各级法院的司法审判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有哪两种?两者关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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