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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委托加工物资涉及的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处理

5关于委托加工物资涉及的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处理
5关于委托加工物资涉及的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处理

对于委托加工物资涉及的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处理

1.按照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增值税,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其进项税额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而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借方;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非应交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的,以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加工物资,其进项税额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即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不能抵扣。

2.按照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物资属于应税消费品所负担的消费税,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产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借方,待应交消费税的加工物资继续生产完工销售后,抵扣其应缴纳的销售环节消费税。

(1)如果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则支付的加工费和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加工费+进项税额+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2)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产品的,则支付的加工费和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加工费+进项税额+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受托方的增值税与消费税处理方法:受托方既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按照收取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确认收入,同时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1.应缴纳增值税额(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应缴纳增值税额=不含增值税加工费×增值税率

2.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3.会计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加工费+销项税额+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注意:委托加工物资所支付的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酒厂从事白酒委托加工未备案案案例分析审批稿

酒厂从事白酒委托加工未备案案案例分析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四川省绵竹市某酒业有限公司从事白酒委托加工未备案案 一、案情介绍 (一)基本情况 2014年4月10日,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绵竹市某酒业公司生产现场成品区摆放有“金贵郎”白酒,当事人现场提供关于“金贵郎”品牌白酒的《产品委托加工协议》,当事人无法提供白酒委托加工的备案材料。经立案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14年3月初与四川某酒业有限公司口头约定“金贵郎”品牌白酒加工协议后,开始生产。至2014年4月9日双方签订书面《产品委托加工协议》。期间共生产500ml 52°金贵朗花开富贵120件(1*6),110ml 46°金贵朗40件(1*24),当事人作为白酒委托加工协议的被委托方,没有到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相关证据: (一)主体资格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 《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王彩如、被委托人杨登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证明当事人从事白酒委托加工未申请备案的违法行为 1.《现场检查笔录》 2.现场产品照片 3.《询问笔录》 4.生产记录 5.《产品委托加工协议》 (二)法律适用 当事人作为从事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白酒)的被委托企业未到相关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从事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必须分别到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备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委托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备案或者擅自改变备案标注方式的,被委托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

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与支付加工费用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 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 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 销售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 1】公司 2007 年 3 月 20 日委托北海公司加工包装 木箱一批,发出木材的实际成本为150000 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150000 贷:原材料——材料150000 【例 2】承上例公司2007 年 5 月 10 日支付给大地公司 的加工费 12000 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40 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 贷:银行存款14040 2、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 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例】公司 2007 年 5 月 16 日将委托大地公司加工的包装木

箱收回,按实际成本160000 元验收入库。受托加工单位退回一部分木材的实际成本2600 元,已验收入库。 退回的木材: 借:原材料2600 贷:委托加工物资2600 加工完成的包装物验收入库: 借:周转材料——包装物16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60000 一、受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 可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增减。 2.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 料等记: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等 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 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要代扣

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一批物资,相关资料如 下: ①2017年4月1日甲公司发出加工物资,成本80万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80 贷:原材料80 ②2017年5月1日支付加工费用10万元,并支付增值税1.6万元;借:委托加工物资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 贷:银行存款11.6 ③2017年5月1日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执行消费税率为10%; A.计税价格的认定: a.市场价格; b.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80+10)/(1-10%) =100(万元); B.应交消费税=100×10%=10(万元); C.如果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的(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由受托方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的成本,相关分录如下a.支付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1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10 b.完工收回加工物资时: 借:库存商品1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00 c.出售此商品时,假定售价为2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万元: 借:应收账款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库存商品100 不再计列消费税; D.如果收回后再加工应税消费品,然后再出售的: a.由受托方代交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10 b.完工收回加工物资时: 借:原材料90 贷:委托加工物资90 c.最终产品出售时,按总的应交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

费税”的贷方(假定最终售价为28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10%):借:税金及附加28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8 d.最后,再补交其差额即可: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8 贷:银行存款18 c.最终产品出售时,按总的应交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贷方(假定最终售价为28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10%):借:税金及附加28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8 d.最后,再补交其差额即可: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8 贷:银行存款18 c.出售此商品时,假定售价为2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34万元: 借:应收账款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4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库存商品100

消费税案例

二、消费税业务处理案例 海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三个非独立核算的生产企业,分别经营化妆品、酒和摩托车。2009年6月发生如下消费税涉税业务: (1)本月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化妆品3000套,不含税出厂价220元/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660 000元,增值税112 200元,实际生产成本为140元/套,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收讫。 ①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银行进账单: 借:银行存款772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2 200 ②月未,根据商品出库单结转已销产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420 000 贷:库存商品420 000 ③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660 000×30%=198 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98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98 000 (2)6月2日,与另一企业签约以自产化妆品合资成立思美公司,占思美公司总股本的15%,并准备长期持有。产品已发出,该批化妆品的生产成本为60 000元,不含税售价为100 00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100 000×17%=17 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00 000×30%=30 000(元) ①根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投资合同书: 借:长期股权投资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②计提应交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0 000 ③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60 000 贷:库存商品60 000 (3)6月3日,将自产的摩托车5辆移交本厂相关部门使用。该摩托车不含税售价为7000元/辆,生产成本为4000元/辆。 应纳增值税税额=7000×5×17%=5 95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7 000×5×10%=3 500(元) 在摩托车移送时,根据商品出库单等: 借:固定资产——摩托车29 450 贷:库存商品——摩托车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950 ——应交消费税 3 500 (4)6月5日,将自制的新产品保健药酒以福利形式发给本厂职工。该厂共有职工120人,其中生产工人80人,车间管理人员10人,销售人员15人,厂部管理人员15人。该保健酒的生产成本为60 000元,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0%。

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https://www.wendangku.net/doc/8a14960496.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与支付加工费用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公司2007年3月20日委托北海公司加工包装木箱一批,发出木材的实际成本为150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150000 贷:原材料——材料 150000 【例2】承上例公司2007年5月10日支付给大地公司的加工费120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4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 贷:银行存款 14040 2、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

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例】公司2007年5月16日将委托大地公司加工的包装木箱收回,按实际成本160000元验收入库。受托加工单位退回一部分木材的实际成本2600元,已验收入库。 退回的木材: 借:原材料 26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600 加工完成的包装物验收入库: 借:周转材料——包装物 16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60000 一、受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 可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增减。 2.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料等记: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等 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 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日常处理的注意事项

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日常处理的注意事项 随着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专业化生产和协作的加强,卷烟厂由于设备、技术、人力等方面的局限,常常要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加工烟丝,然后将收回的烟丝直接销售或连续加工成卷烟出售,这就是《消费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种表现。企业在委托加工烟丝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即由委托方提供烟叶,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收回后继续生产成卷烟销售的,按当月生产所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应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烟丝,按受托方的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例如:甲烟厂2002年5月3日委托乙烟厂加工烟丝,两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烟厂提供烟叶价值20000元,5月9日乙厂收取加工费8000元,增值税1360元,加工烟丝1吨,乙厂没有同类烟丝的售价。甲烟厂5月12日收回烟丝。烟丝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或连续加工成卷烟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下: 情况一:甲厂(委托方)烟丝收回后直接销售,售价为50000元(不含税),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货款。 15月3日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00 贷:原材料20000 25月9日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 贷:银行存款9360 35月12日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消费税额=(20000+8000)÷(1-30%)×30%=12000 (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12000 贷:银行存款12000 4收回烟丝入库待销售: 借:产成品——烟丝4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40000 5销售烟丝: 借:银行存款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情况二:甲厂用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加工成卷烟对外销售。当月销售额为70000元(适用税率为45%),月初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消费税700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消费税3000元。 1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的会计分录与情况一相同。 2因为修改后的税法已将“收回扣税法”改为“生产实耗扣税法”,为了在会计上清晰反映其抵扣过程,可设“待扣税金”账户,支付代收消费税时的账务处理为:借:待扣税费——待扣消费税12000 贷:银行存款12000 收回委托加工烟丝时:

[SAP MM]委托外加工业务测试案例

委托外加工业务测试案例 委托外加工(Subcontract): 企业提供全部或者部分原材料给一家制造商,由该制造商完成产成品的生产,然后交付给企业,企业再进行后续的制造或者直接销售。 企业可能出于多种原因进行委托外加工,如更低的成本、有限的生产能力、让专业公司从事专业事情、企业自身可以更灵活的应对市场变化,还有一种情况,客户委托公司加工,这称为来料加工。 1. 委外加工与工序委外的比较 委外加工:投入A、B物料,供应商加工完毕后,产出C物料,产品C加工完毕后送到仓库,而后可能直接销售也可能进行再次加工,加工好的产品C会形成库存。 工序委外:投入A,对A加工,而后物料编码不变,还是A,物料A是生产过程中的一道工序,只是这道工序变成了供应商来承担,整个过程为连续的,当供应商完成工序加工后,随即进入下一道工序继续生产,每个月底财务月结的原因,也会形成在制品。 委外加工和工序委外的业务流程差异 委外加工和工序委外在SAP MRP中处理流程

2. 委外加工的业务 1. 业务背景: 某公司2010年10月计划生产化妆品Z10,但是生产能力有限,当月的生产计划总产量10000盒,自行生产5000盒,委托供应商甲生产5000盒。 生产1盒化妆品需要1个外包装ZW,1个内包装ZN以及80克半成品ZB,其中对于由供应商生产的5000盒产品,其外包装由供应商甲自行采购,内包装由本公司负责采购,由供应商乙提供,由于供应商乙的距离供应商甲很近,因此供应商乙将按照本公司指令直接送货到供应商甲库存中。 因此供应商乙按照指令送5000个内包装直接到供应商甲处,另外的5000个送到本公司仓库中,半成品均由本公司生产,然后按照需要发送给供应商甲,本月需要数量为5000*80克=400克半成品,每盒化妆品的加工费支付0.2元,但同时由于外包装实际上由外包供应商甲自行采购,该外包装价值0.3元,因此每盒化妆品合计的支付给供应商甲的费用0.5元。 2. 业务需求分析: 外包装供料部分,外包过程中,供应商常常会自行提供一部分辅料、材料,这些辅料的处理方式有多种,直接当成加工费的一部分,对于不可忽略的物料也可以在BOM中体现。 内包装处理:直接送货到外包供应商处,交由供应商生产的产品中通常包括我方提供的物料,但有时也包括由另外一个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 BOM选择问题:物料A需要两个BOM,一个用于自制的生产订单,一个用于委托外加工的采购订单,两个BOM可能有所差异,另一方面我们还需要确定成本估算时,按照自制BOM还是委外加工BOM处理。 我方供料部分处理:从我公司仓库运输到外包供应商甲处。 生产计划维护:如果既有自制,又有委外,并且非常多的物料经常性的有这样的情况,那么可以启用MRP区域功能。

委托加工业务税务处理

MARKETING RESEARCH ◇翟趁喜 一、问题的提出在会计实践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委托加工业务,对于委托加工不需征收消费税的一般货物,会计和税务业务处理相对简单,但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在事务处理中会遇到一定的问题,本文将对委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进行分析,以规避税收风险。 二、委托加工的界定 在对委托加工业务进行税务处理时,应正确把握委托加工业务,为了避免企业借委托加工之名而行实质销售之实,我国法律对委托加工业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只有在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且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情况下,才可以定义为委托加工,其他的任何形式委托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进行税务处理,而应当按照销售货物进行税务处理。所以,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在进行委托加工业务处理时,一定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正确区分委托加工与生产销售的区别,进行正确的业务处理。 三、委托方的业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于委托加工业务处理作了具体规定,但是由于实际业务的情况不同,也会遇到一系列的现实问题,为了更好地核算委托加工业务所涉及的税额,下面以例题的形式分不同情形进行讲解。 某市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乙企业为其加工一批货物N ,甲企业提供原材料M ,成本为10000元,支付加工费3500元(不含增值税),乙企业代垫辅助材料500元,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甲公司将货物收回后,50%直接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35100元;50%用于继续生产,假定该货物N 的增值税税率为17%。对于此笔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如下: 第一,假定委托加工货物N 为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30%。则甲企业业务处理分别为: 发出原材料M ,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原材料———M ”金额为10000元。根据我国税法有关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的,则以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由于该案例中,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售价,故甲企业应纳消费税计税依据为(10000+3500+500)÷(1-30%)=20000元,应纳消费税额为20000×30%=6000元。同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在此案例中,如果受托方为非个人(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则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消费税6000元,支付加工费3500元,同时还支付了增值税进项税额3500×17%=595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借: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6000元,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35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95元;贷:银行存款10095元。该应税消费品N 验收入库,借:原材料——— N(19500元),贷: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6000元),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3500元),委托加工物资(10000元)。 甲企业将货物收回后的50%直接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35100元,不再缴纳消费税,销售该批货物的销项税额为35100÷(1+17%)×17%=5100元,借:银行存款35100元,贷:其他业务收入———销售原材料N 3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元;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9750元,贷:原材料———N 9750元(19500×50%=9750 )。另外50%用于连续生产,如果连续生产的为税法准予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则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抵扣。领用原材料N 时,借:生产成本6750元,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000元,贷:原 委托加工业务税务处理探讨 企业天地 58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核算 (一)发出物资的会计处理 企业根据加工合同的规定,拨付给加工单位加工用原材料时,由供应部门根据加工合同,填制“委托加工物资发料单”,经审核后,由仓库据以发料。 发出物资时,根据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原材料”账户。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例]某一般纳税企业委托滨江量具厂加工一批量具,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5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1%,另以现金支付运费5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5100 贷:原材料5000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50 现金50 (二)支付加工费及税金 企业除按照加工费标准支付加工费外,还应按加工费的17%计算交纳增值税。如果按税法规定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还应计算交纳消费税。 [例]委托滨江量具厂加工的量具加工完毕,开出转账支票支付加工费855元,支付增值税145.35元,另以现金支付量具运费45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9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45.35 贷:银行存款1000.35 现金45 (三)委托加工物资收回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时,应由供应部门填制“委托加工物资收料单”,通知仓库据以收料。 [例]委托滨江量具厂加工的量具验收入库,实际总成本6000元,计划成本6060元。 借:低值易耗品6060 贷: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6000 材料成本差异—低值易耗品60 对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主要掌握以下二点: 第一,必须清楚“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结构: 该账户借方登记的是:领用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以及支付的税金(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 该账户贷方登记的是: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等。 《关于增值税税金的说明》:关于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非纳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及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第二,掌握在不同情况下所发生的消费税,在账务处理上有所不同: 1 、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 、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注意:受托单位则是代扣代缴,则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具体例题: 例1:B企业将一批原材料委托外单位代加工H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计划成本为100000元,本月成本差用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用10000元,支付应交纳的消费税5842元和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

受托加工物资的核算流程

受托加工物资的核算流程 资产是指对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由资产产义可以看出受托加工物资不是加工企业所能拥有的,也就是加工企业没有对此物资的所有权,因此也就谈不上控制权了。 来料加工业务中,由委托方将加工物资全部或部分提供给加工企业,由加工企业按照自身的生产工艺,依据加工合同使用自已的机器设备、物料、辅料、人工、包装等到进行生产,生产完毕后,销售给委托方,一般向委托方收取一定额度的加工费(包括物耗、人工、折旧、利润、税金等)以获取利益流入。另外,需按委托加工合同将来料进行清算,退还或补偿。 由此可以看出,虽然来料加工不符合资产定义,但在加工企业生产制造过程中,将委托物资完全有使用权和处置权(合同限定)。因此在日常管理中应比照自有资产进行核算。 故在签署来料加工合同中应注意几点:第一,来料名称、材质、生产厂家必须明确,必要的需提供相关证明;第二,来料物资必须约定价格,为后期加工完毕结算余料或补料提供结算依据,注意价格必须合理;生产加工量必须严格跟踪,原则上不得由加工厂提供补料,出现补料时必须向委托方明确约定补料价格,要求委托方有权签字人确认;第三,来料加工合同必须约定加工合理损耗率。 一、收到受托加工物资 完全比照自有资产进行入库手续,由仓储管理部门在入库单备注栏中标明“来料加工”字样。重量以实际过磅数量计,价格完全按照签署加工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计算。 财务核算:借:存货----原料——具体类别 贷:受托加工物资——***公司 注意:此“受托加工物资——**公司”不是国家财务制度中的正式科目,是作为加工厂自设科目,目的是为了方便核算而设。在用友软件中,在“基础设置”中的“财务”中的“会计科目”进行设置,通过添加科目,具体科目编码可以自行设定,最好设为“存货”科目的下一编码,科目类型设为“负债”类,不必设定数量核算。 二、生产领用、存货盘点 完全按照公司正常材料进行出入库,划价仍沿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即完全按照自有资产进行管理。 生产领用:借:生产成本——具体类别 贷:存货——原料——具体类别 发生制造费用: 借:制造费用——各明细 贷:存货——备品备件 累计折旧 应付职工薪酬 …… 期末结转制造费用(按当月产量进行分配) 借:生产成本——具体类别 贷:制造费用———各明细 产成品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具体类别 贷:生产成本——具体类别 完全比照正常成品入库流程。

小企业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 一、委托加工物资概述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①加工中实际耗用的物资成本;②支付的加工费;③支付的加工物资应负担的运杂费;④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小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并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小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还应同时结转商品进销差价。 2.支付的加工费、运杂费、增值税等 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增值税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缴纳的消费税 需尊缴纳消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抵扣,应按准予抵扣的消费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涉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 第四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第七条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做销售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例题

委托加工物资例题 1.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 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交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10万元,支付加工费用6万元,增值税1.02万元,消费税24万元,假设不考虑其它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半成品的入账价值是? 解:增值税进进项税可以抵扣不算 消费税在此题中要交两次所以其中一次抵扣也不算 最终入账价值=210+6=216万元 2.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结合计划成本) 甲公司委托丁公司加工商品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100000件,有关经纪业务如下: (1).1月20日,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600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6000000 贷:原材料6000000 2.结转发出材料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 借:材料成本差异180000 (节约差异结转) 贷:委托加工物资180000 (2).2月20日支付商品加工费120000元,支付应当缴纳的消费税660000元,该商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消费税可以抵扣,甲乙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17% 借:委托加工物资120000 (加工费直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借方增加)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费)20400 应交税费——消费税660000 贷:银行存款800400 (3).3月4日,用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10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4).3月5日,上述商品100000件,每件计划成品为65元加工完毕,甲公司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借:库存商品6500000 (计划)入库收回转为本公司的计划成本法 贷:委托加工物资5950000 (实际)(5820000+120000+10000) 材料成本差异50000 (节约差异)

2020初级会计实务—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委托加工物资

第11讲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委托加工物资 知识点: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一、包装物 (一)包装物的内容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二)包装物的账务处理 【链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成本)的情况 1.出租包装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销售原材料; 3.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速记】猪吃包装的饲料 【案例导入】 1.生产领用包装物 【案例17】3月18日,福喜公司生产产品领用包装物,计划成本为1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5%。 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10.5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10 材料成本差异(10×5%)0.5 2.随同商品出售包装物 【案例18】3月20日,福喜公司销售商品领用不单独计价包装物的计划成本为2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5%。 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19 材料成本差异(20×5%)1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20 3.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出租 【提示】产生的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结转的成本记入“其他业务成本”。 【案例19】3月25日,福喜公司销售单独计价包装物的计划成本为8万元,销售收入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该包装物的材料成本差异率为5%。 会计分录如下: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11.3 贷:其他业务收入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2)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8.4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8 材料成本差异(8×5%)0.4 【例题·单选题】(2019年)下列各项中,企业确认随同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的收入应贷记的会计科目是()。 A.营业外收入 B.其他综合收益 C.其他业务收入 D.主营业务收入 『正确答案』C 【例题·判断题】(2019年、2015年)对于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企业应按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考点小结】 包装物的账务处理 (1)生产领用 (2)出租 (3)出借 (4)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 (5)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 知识点:低值易耗品 (一)低值易耗品的内容

委托加工物资帐务处理流程

委托加工物资帐务处理流程 前言:在业务讨论过程上,委托加工业务多数朋友一看题就大概知道应该如何处理,但在细节上却很少有人注意,这就是为什么一看就懂,一做就错的主要原因所在,本人根据实际操作经验,将此业务以举例形式概述如下,如有不妥之处,还望同行老师们,多多斧正。 举例:从国外购入实木地板条1000万元,进口增值税170万元,进口关税40万元,消费税50万元,发生运费8万元、装卸费2万元。并且已经取得所有相关票据。次月甲企业委托乙企业代加工地板条,要求将地板条进行深加工,乙企业在加工过程中发生人工费8万元、辅助材料3万元(普通发票)、折旧1万元。产品完工后,经双方确认,甲方承诺支付给乙方加工费18万元(款项暂示支付),同时将完工产品发还甲企业。甲企业收回该产品后在国内出售,并取得收入1500万元。 要求:分别以甲企业、乙企业的身份各自计算出所有税金,并写出分录。(单位:万元,精确到两位小数点)。 委托方:甲企业会计业务核算流程: 1、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地板条 1042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万 贷:应付帐款 1000万

2、支付运费时: 借:库存商品-地板条 7.44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56万 贷:银行存款 8万 3、发出委托加工物质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地板条1049.44万 贷:库存商品-地板条 1049.44万 4、应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地板条 15.38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2万 贷:应付帐款-乙企业 18万 此物资由于是直接用于再加工,未进行销售,所以加工环节不计算消费税。 5、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库存商品-地板条 1064.82万 贷:委托加工物资-地板条1064.82万 6、销售时销售金额为1500万元。

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1)

举例:某卷烟厂委托A厂加工烟丝,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卷烟厂提供的烟叶成本50000元,A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20000元。 一、烟丝收回后出售价格≤受托方计税价格 假设1:卷烟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价10万元。 1.发出烟叶: 借:委托加工物资50000 贷:原材料50000 2.支付加工费及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23400 3.计算消费税计税价格=(50000+20000)/(1-30%)=100000 消费税=100000*30%=30000 烟丝收回后出售价格≤受托方计税价格,相应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3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 4.收回烟丝入库,因用于直接销售,可作为库存商品核算借:库存商品10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00000

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关于销售的业务处理应该很熟练了。 如果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销售(售价>受托方计税价格)或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被代收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二、收回后销售(售价>受托方计税价格) 假设2:卷烟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价20万元。 1.发出烟叶: 借:委托加工物资50000 贷:原材料50000 2.支付加工费及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23400 3.计算消费税计税价格=(50000+20000)/(1-30%)=100000 消费税=100000*30%=30000 烟丝收回后出售价格>受托方计税价格,相应消费税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 4.收回烟丝入库,因用于直接销售,可作为库存商品核算

仓储管理经典案例

仓储管理经典案例物流案例分析: 仓储是集中反映工厂物资活动状况的综合场所,是连接生产、供应、销售的中转站,对促进生产提高效率起着重要的辅助作用。 仓储是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因订单前置或市场预测前置而使产品、物品暂时存放。它是集中反映工厂物资活动状况的综合场所,是连接生产、供应、销售的中转站,对促进生产提高效率起着重要的辅助作用。同时,围绕着仓储实体活动,清晰准确的报表、单据帐目、会计部门核算的准确信息也同时进行着,因此仓储是物流、信息流、单证流的合一。 仓储管理重点 随着接单和经营模式不同,仓储模式也不同。下面我们逐个介绍不同接单模式下的仓储管理重点,与经营方式相关联的仓储模式重要名词解释如下。经营模式与仓储模式相关联的重要名词解释:: 根据事前与客户协议的库存水平自动补货的一种交易模式,根据客户订单进行生产排配、物料采购、交货安排的弹性接单交易模式。,依客户选配订单由标准半成品起做测试组装交货的弹性接单交易模式,供应商免费存放,在距离组装地-小时车程、-天的订单或预测前置库存。制造商免费存放,在距离客户销货地-小时车程,-天的订单或预测前置成品库存。是传统的接单方式,在客户提供的预测需求下拟定生产计量,按既定的规格生产半成品、成品入库,客户下订单与交货通知时再由库存出货达交。其交期承诺的关键要素在“半成品在手库存量和成品在手库存量”能给已排定的生产计量补货并满足订单需求,必要时建立(中转仓)与最后组装线以满足客户最大需求。在交易方式下,不同仓储模式的管理重点如下:在原物料方面,要求贵重与自制的供应商进驻,生产前段尽量做到无库存(库存属供应商),要货时再调动,其真义已如名词解释;在半成品方面,依预计需求备料,但注意市场需求变量,随时调整库存量。最好用(最大需求量最小需求量)加配套管制其补充量。半成品需用(现场车间管理系统-,在工令投入前自动抓取库存信息,自动排配出较佳出货计划进行供应链管理活动)管制为佳。:设在客户处的,根据客户销售状况及的变量与客户共同协商调整的,要做到客户提货时自动反映库存与补货量回制造基地。在接单方式下,客户下订单后才排生产计划,仍按备料,愈靠近客户做最后组装愈有利,其交货期承诺的关键要素在于原物料供应与产能产量爬坡的速度。在交易方式下,不同仓储模式的管理重点如下:在原物料方面,贵重与自制的供货商进驻,生产前段尽量做到无库存(库存属供货商),供应商做到线边仓服务。在成品拣料方面,成品库存存放于出货口,按同一包装号、号排列,出货时把打包完成的订单货物放置到托盘上。单据上有发货通知()和运输序列()两种出货指示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核算2008-04-09 16:42 (一)发出物资的会计处理 企业根据加工合同的规定,拨付给加工单位加工用原材料时,由供应部门根据加工合同,填制“委托加工物资发料单”,经审核后,由仓库据以发料。 发出物资时,根据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原材料”账户。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例]某一般纳税企业委托滨江量具厂加工一批量具,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5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1%,另以现金支付运费5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5100 贷:原材料5000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50 现金50 (二)支付加工费及税金 企业除按照加工费标准支付加工费外,还应按加工费的17%计算交纳增值税。如果按税法规定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还应计算交纳消费税。 [例]委托滨江量具厂加工的量具加工完毕,开出转账支票支付加工费855元,支付增值税145.35元,另以现金支付量具运费45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9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45.35 贷:银行存款1000.35 现金45 (三)委托加工物资收回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时,应由供应部门填制“委托加工物资收料单”,通知仓库据以收料。 [例]委托滨江量具厂加工的量具验收入库,实际总成本6000元,计划成本6060元。 借:低值易耗品6060 贷: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6000 材料成本差异—低值易耗品60

对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主要掌握以下二点: 第一,必须清楚“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结构: 该账户借方登记的是:领用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以及支付的税金(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 该账户贷方登记的是: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等。 《关于增值税税金的说明》:关于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非纳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及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第二,掌握在不同情况下所发生的消费税,在账务处理上有所不同: 1 、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 、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产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注意:受托单位则是代扣代缴,则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具体例题: 例1:B企业将一批原材料委托外单位代加工H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计划成本为100000元,本月成本差异为1000。用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用10000元,支付应交纳的消费税5842元和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1700元。加工完毕,验收入成本为115000元。(H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1 、领用加工物资时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101000 (实际成本) 贷:原材料100000 (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1000

应交消费税的核算

应交消费税的核算

(二)应交消费税的核算 1.销售应税消费品。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企业以生产的商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投资、分配给职工等,应该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教材155页。 【例3-42】某企业销售所生产的化妆品,价款2 000 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答疑编号10030401:针对该题提问]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600 000 【例3-43】某企业在建工程领用自产柴油50 000元,应纳增值税10 200元,应纳消费税6 000元。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答疑编号10030402:针对该题提问] 借:在建工程66 200 贷:库存商品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 200 ――应交消费税 6 000 教材156页 【例3-44】某企业下设的职工食堂享受企业提供的补贴,本月领用自产产品一批,该产品的账面价值40 000元,市场价格60 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答疑编号10030403:针对该题提问]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56 200 贷:库存商品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0 200 ――应交消费税 6 000 手写板图示0304-01 产品成本80万,售价100万,增值率17%,消费税率10%。用于发放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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